一、GATT/WTO历任总干事(论文文献综述)
金度勋[1](2021)在《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文中提出论文旨在通过对韩国和日本两国国内行为体的政治行为的比较分析,考察韩日两国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呈现不同结果的原因。为此,论文采用双层博弈论和否决者理论的研究框架,并通过“获胜集合(Win-Set)”概念分析贸易谈判的过程,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即“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国内政治制度”和“谈判代表的战略”——和农业贸易自由化水平之间存在着显着的相关关系,论文进而分析其因果逻辑。作者提出的假设是,韩日两国的农业政治经济结构塑造并影响着政府、国会等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而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又限制着韩日两国谈判代表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可能采取的战略,这最终决定了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所达成协议的内容。为检验这一假设,论文以韩国和日本两国所展开的八场谈判为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而言,作者将韩日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分析,即1980-2000年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框架下的第一阶段和2000年代以来在自由贸易协定(FTA)框架下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主要是由美国的压力引发,这一阶段的贸易谈判围绕大米、牛肉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即“关税化(Tariff ication)”——问题所展开。在这一阶段,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牛肉和大米市场自由化谈判中得到不同的结果。其中,两国国内否决者对贸易自由化的偏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韩国,总统、政府各部门和国会等决策部门在这个阶段的偏好一致,他们坚决反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开放。这种偏好结构使得韩国的获胜集合规模很小,从而加强了政府抵制“外压(Foreign Pressure)”的谈判筹码,也使得韩国最终获得了近乎理想的谈判结果。相反,日本国内各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即政府和执政党内部同时存在着对农业贸易自由化持赞成和反对立场的行为体。其中,支持自由化的行为体作为美国“沉默的盟友”通过说服国内鹰派等方式扩大了本国的获胜集合;他们通过扩大获胜集合并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促进了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在第二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以自由贸易协定(FTA/EPA)的形式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但在这个阶段,由于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又展现了与第一阶段截然不同的面貌。具体而言,韩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方面,国内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而且对外贸易谈判的权限集中于通商交涉本部,而标榜保护主义的农林水产部只发挥了有限的作用;在国内政治制度方面,在2008年出现的“一致政府”状态下,在野党的牵制能力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国内政治因素的变化使得韩国同美国、欧盟等农业强国签订了高水平的自贸协定,从而大大开放了国内农产品进口市场。与此相反,日本在这个阶段的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与第一阶段相比变化不大,这使得日本在这个阶段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方面相对于韩国而言表现出保守的特征。在这个阶段,虽然日本政府在农业贸易谈判的政治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权力——如于2013年设立“TPP政府对策本部”并统一政府的对外贸易谈判权限,也成功地推进并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是农林水产省依然在“四省共同议长制度”下事实上长期控制着农业领域的贸易谈判权限,而且农林族议员通过农政“铁三角”在国内决策机制中仍发挥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一直约束着国内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水平,从而使日本在TPP谈判中成功地阻止了大米、小麦、猪牛肉、乳制品、糖类等五大“圣域”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综上,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韩国表现出先保守后开放的特征,而日本相对韩国而言表现出先开放后保守的特征。之所以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其因主要在于韩日两国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韩日两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跟自由贸易政策的协商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特别地,在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中,应该优先考虑“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和权力分布”,因为它对政治选择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其次,应考虑“国内政治制度”,如谈判权限是否集中、批准方面是否存在“分治政府”,因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制约着政治家与谈判代表在政治抉择中的制度空间;再次,在前两大因素的基础上,探讨“谈判代表的战略”,相对而言,“谈判代表的战略”同时受到其他两大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和“国内政治制度”决定了“谈判代表的战略”是否能够作为重要变量以及其在谈判中所能发挥出的作用水平。
李浩东[2](2021)在《推动WTO改革的中国方案及相关建议》文中指出近年来WTO改革面临三重危机,一是争端解决机制名存实亡,二是有关国家滥用WTO安全例外条款增加关税,三是有关国家采用单边措施无视WTO多边规则。中国方案立足于"公平"和"发展"问题,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站在维护多边主义的高度审视WTO改革问题。建议首先从WTO现实危机开始,逐渐针对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进行改革,增加不同发展阶段成员的协作水平,缓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提升WTO创设新议题的能力。
张泽众[3](2020)在《WTO上诉机制及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上诉机制,是由《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规则。自上诉机制建立以来,尽管其在解决世界贸易争端的相关工作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上诉机制开始逐渐暴露出诸多系统性和制度性问题,这些问题甚至造成了当前上诉机制陷入停摆的境地。所以,对上诉机制进行改革已逐渐成为各成员方之间的共识并吸引了全世界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分析上诉机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长远角度出发提出对上诉机制改革的建议和设想,从而完善上诉机制程序和规则,促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切实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方法。在介绍上诉机制基本程序和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并分析当前上诉机制在上诉机构设置与成员选任、上诉机制的审查范围及期限和上诉机构报告,这三个方面所出现的缺陷和弊端。继而,结合各成员方对上诉机制改革的建议和争议点,提出对上诉机制改革措施的建议和设想。相关建议和设想主要集中在上诉机构设置和成员选任、上诉机制审理范围和期限、上诉机构报告和加强非诉讼方式解决争端等四个方面。最后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上诉机制改革的结论和展望,切实维护多边贸易体系。
王思敏[4](2020)在《WTO上诉机构僵局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12月11日,由于上诉机构法官人数不足,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停摆。这是既上诉机构成立25年以来首次停摆,也是WTO所经的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这次上诉机构停摆的原因是由于美国万般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导致上诉机构成员数量不再满足审理案件最低要求的法官数目,从而无法再审理上诉案件。美国对上诉机构的不满由来已久,在奥巴马仍当政的2016年,美国就曾攻击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且阻挠了上诉机构成员韩国籍法官张胜和和前美国贸易官员珍妮弗·希尔曼的连任,因为美国认为他们裁判的案件损害了美国的权益。2017年,自特朗普担任美国总统以来,由于其极端的“美国至上”主义以及其麾下直接对接WTO事务的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对WTO深恶痛绝,一系列因素导致美国连连对WTO发难,直到2019年12月10日,在上诉机构仅剩的三名法官中,有两名到达任期,上诉机构仅剩中国籍法官赵宏一人。罗伯特·莱特希泽曾经当众发表观点:在GATT模式下的案件审理方式更加完美,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争端各方有谈判的主动权,这暴露了美国想要摧毁上诉机构,使世界贸易环境重回GATT时代的想法。如何摧毁上诉机构?这要从上诉机构的运行模式和法官遴选制度说起:上诉机构有七位大法官,每位法官每届任期四年,每人可连任两次,一旦任期快要届满,就要开始着手选举新的上诉机构成员,而美国攻击上诉机构的方法是:每一位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需要所有成员国协商一致通过,作为成员国之一的美国拒绝任何一位成员通过或连任,直到上诉机构大部分成员任期届满,最终导致上诉机构法官的空缺。上诉机构在维护稳定的多边贸易体系,保证世界贸易公平、公正方面有着巨大的贡献,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上诉机构停摆过久,各成员国会逐渐失去对争端解决机制甚至WTO系统的信任,世界贸易环境可能回到美国所向往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时代。本文介绍了 WTO及上诉机构的重要作用及历史地位,在程序和理论上分析了上诉机构遭遇停摆的原因,其中既包括上诉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包括美国对于上诉机构运转的百般阻挠。在第三章中,本文分析了上诉机构停摆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走向,列举了各国应对该停摆危机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在本文的第四章中,作者提出了一些我国应对上诉机构停摆的建议,并且对这些建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结语部分,作者呼吁,各国应当携手,联合起来,努力让停摆的上诉机构恢复运转,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避免世界退回GATT“丛林法则”时代。
夏正华[5](2019)在《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文中指出本论文旨在分析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作者认为,这条路径分别从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这四个维度铺陈开来,法国通过推进多位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对内巩固实力,对外展现并优化国家形象,维护其国际地位。作者从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这四个维度系统阐述现代法国从强化民族凝聚力、到对外输出价值观与制度(法律)建设意识、到巩固政经影响力并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新型格局建构的大国发展轨迹,研究该国以兑现大国目标为导向的国家战略实践的成效与得失。在当前呼唤国际治理的全球化环境中,法国在博弈的同时,倡导国家个体融入合作机制与多边法规,为构建新型规范的国际秩序和增强国际法实施效率贡献了智慧---这些在国际法语境中提供让全球不同国家受益的理念、制度与体系的创举,的确是扞卫本国话语权、刷出一流大国“存在感”的有效举措,个中经验(亦包括教训)值得分析。本论文围绕国别案例展开分析。作者认为:法国基于一套文化自醒与自信的思维脉络,前瞻性地把法律、文化优势纳入国家战略实践的核心资源之中,在国际社会发挥精神与道义引领力,这有利于在处理与他国交往的问题时施加自身意愿,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调整与他国的关系(即减轻对外交往的阻力),同时又有助于引领国际规范与机制的创设进程,提升国际社会对本国政治主张、利益诉求、文化传播的认可度与支持度。当然,有着“文化终极归宿”之美誉的法国,确实把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本理念传递至国际社会各个角落,在倡导“国际社会网络构建及各国在该网络中互动需要规则”这一共识的达成上兑现了一个“大国”的承诺与责任,在推动国际法规则构建与实施中提供了方案与智慧,其中不乏独辟蹊径的创举,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法国范式。法国如何把强国战略放在国际多边合作舞台上去推进,特别是她如何在参与国际组织---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的制度建设与运作中建立有利于自身的话语平台、为本国谋求发展机遇、增强博弈能力,这是本论文论证的核心。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尝试将文化、国家战略、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多个领域衔接起来,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这是本论文的创新点。本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法国从强化政治影响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述法国如何强化自身地位、依托外交展现国家政治影响力。第二章:法国从实现法律感召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数部有传世影响的法律文献,论述法国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的前瞻性,以及法国通过影响国际社会制度构建来巩固自身利益与价值观的强国路径。第三章:法国从巩固文化吸引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巩固语言优势、展示文教活力、输出价值观,论述法国利用文化资源实现强国战略的内在逻辑与实践。第四章:法国从扞卫经济竞争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述法国对于建设有序、公平的国际经贸环境的贡献,以及搭建能够切实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平台的意识与努力。第五章:将法国营造优势地位与优良形象、把自身话语(观点与立场)通过制度外化的方式影响他者的经验,纳入到对我国新时代大国发展的思考中,总结有助于中国制定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启示,促进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地位的上升。
陈慧青[6](2015)在《WTO决策机制的改革》文中研究表明WTO作为国际经济共管的组织,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旧的决策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变化发展的要求。WTO议而不决现象愈来愈明显和突出,WTO的决策机制亟需做出改革。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简单指出WTO决策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说明和介绍了本论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WTO决策机制作了简要概述,同时具体分析了WTO决策机制面临的不民主、议而不决等主要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WTO正式决策机制和作为补充决策机制“绿屋会议”形成的原因以及它们的优势和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主要比较分析了现有的改革WTO决策机制的方案,指出他们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本文WTO决策机制的重构提供参考。第五部分指出WTO决策机制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第一,从消极协商一致向积极协商一致转变;第二,正式投票规则应当区分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针对程序性事项使用投票规则,非程序性事项适用积极协商一致规则;第三,解决绿屋会议的合法性、代表性和透明度问题。
崔悦[7](2015)在《国家对国际司法程序的态度研究 ——以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国家对国际司法程序的态度问题尚未在国际法学界引起足够重视,本文从比较国家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出发,从一个侧面入手,分析国家对国际司法程序的态度问题。本文通过数据统计来调查国家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态度变化的走向,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方法来分析国家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持有不同态度的原因,最终寻找到能够有效提升国家参与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性的途径。本文进行的研究并不能全面、完整地解答国家为何对各国际司法程序持有不同态度以及如何提升国家参与国际司法程序的积极性问题,但是通过比较国家对ICJ和WTO这两个比较典型的国际司法程序的态度,努力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除导论和结论以外,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用各种具体数据来说明国家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变化,为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提供了前提。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国家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持有不同态度的原因。具体而言,第二章的研究视角是历史发展,影响各国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历史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国际背景和成员间权力失衡。第三章的研究视角是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管辖权、裁判机构、法律解释、证据规则和判决执行。(1)管辖权。ICJ的管辖权是合意性的,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ICJ管辖权的合意性是导致成员国参与ICJ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DSB管辖权的强制性使得申诉方享有请求成立专家组的权利,被申诉方不得予以阻碍。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国对ICJ的态度较为消极,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则较为积极。(2)裁判机构。ICJ法官的独立性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专案法官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ICJ的形象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对国家参与ICJ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因ICJ法官的独立性存在缺陷而对ICJ审判案件的中立性产生了怀疑,对ICJ的信任度有所下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也存在缺陷,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赖程度自然有所下降,其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也随之下降,从而寻求其他争端解决的途径。(3)法律解释。ICJ受国际形势影响,从司法克制主义转变为司法能动主义,ICJ的这种转变极大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的积极性,发展中国家对待ICJ的态度从消极转为积极,参与ICJ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20世纪90年代达到高潮。而发达国家参与ICJ的案件数量虽然也有所回升,却少于发展中国家。WTO的长期实践表明,专家组/上诉机构有过度行使法律解释权的倾向,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热情有所下降,继而寻求其他争端解决机制。(4)证据规则。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ICJ在实践中对当事国拒绝提供证据的行为并没有作出不利于该当事国的推理,而是依据其他证据作出判决,这种做法也是与ICJ的主权属性相关联的。ICJ这种消极的做法会损害其判决的权威性,引发信任危机,与ICJ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确定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基本不受限制,这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可预测性造成了损害。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不足必然会对国家参与的热情造成负面影响。在证明标准方面,ICJ的证明标准较为灵活,缺乏预见性,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证明标准比较固定,因此各国对ICJ的态度较为消极,对WTO的态度较为积极。在对待“法庭之友”的态度方面,ICJ持比较谨慎保守的态度,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消极影响,一定程度上导致各国对ICJ持消极态度。WTO专家组/上诉机构在适用“法庭之友”陈述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同时,大多数提交“法庭之友”陈述的非政府组织均代表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发展中国家怀疑“法庭之友”的中立性,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持较为消极的态度。(5)判决执行。ICJ判决本身的不完善、安全理事会执行ICJ判决时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的限制以及安全理事会的表决方式受大国政治的影响使得ICJ的判决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没有完全得到遵守的判决不在少数,因此各国对ICJ总体上持消极态度。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在执行期限、补偿方式、报复和交叉报复、执行争端次序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打击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参与积极性。第四章的研究视角是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流派——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均可以解释国家为何对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持不同态度。第五章探索了提升国家参与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性的途径。ICJ的完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管辖权、法官和判决执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也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组成、法律解释和报告执行。对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的进行根本性改革的时机尚未成熟,可行的途径是通过对两大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渐进式地细节完善,最终实现改革的目标。
周跃雪[8](2015)在《WTO决策机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虽然是个年轻的国际经济组织,但是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WTO在借鉴GATT的基础上,建立了复杂的组织结构,制定了独立的宪章,不断完善国际贸易规则,解决国家之间经贸争端,不断强化和推进半个多世纪以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就和发展。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发展的背景下,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WTO制度结构的缺陷问题,决策程序的民主和透明度问题、公众参与问题、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以及裁决报告的执行问题、WTO与其他国际组织关系协调问题、WTO法制与成员域内法制关系问题等等。本论题主要研究和讨论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下决策机制的法律问题。WTO成立之后的第一个多边贸易谈判回合——“多哈发展回合”,几经停滞,曲折前行,至今仍未结束。人们担心现有的决策机制正在抑制WTO实现其目标的能力。和GATT/WTO前八轮回合相比,多哈回合所处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谈判议题数量不断增多,且议题的深度和广度逐渐触及到成员国内的法制基础和社会秩序,成员之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大幅增加,整体实力上升,他们质疑和改革WTO多边贸易谈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以巴西、印度和中国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在多哈回合中“异军突起”,他们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成为影响甚至改变多边贸易谈判方向和结果的关键力量,逐渐打破传统上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GATT/WTO多边贸易谈判格局。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介绍本论题问题的提出,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系统和详实的梳理了本论题下各个问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归纳研究方法,介绍主要研究内容,总结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基本问题概述。探讨决策和组织决策的概念和特点,进而分析国际组织决策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界定国际组织决策机制的概念;研究和分析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含义,厘清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和表决制度的关系,提出决策机制的范畴大于表决制度,表决是决策机制中一个环节,并进一步分析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注重研究“协商一致”决策方式的定义和特点,比较与传统投票表决方式的区别,指出“协商一致”是自成一类的特殊决策方式,并阐述其在国际组织中的实践情况。第二章WTO决策机制基本问题分析。系统梳理现有文献对WTO决策机制概念的界定并进行评析,提出本文对WTO决策机制的定义:WTO决策机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为决议草案在WTO决策机构的通过制度,后者还包括多边贸易谈判的规则和制度;探讨GATT时代决策机制的源起和变迁,进而分析WTO决策机制对GATT决策机制的继承和发展;系统分析WTO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机构、决策辅助机构、决策内容及其决策方式、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程序和议案的“表决”制度等;探讨WTO决策机制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为缺乏公平合理的多边贸易谈判规则,决策过程参与度和透明度明显不足,决策机制的效率低下,谈判回合的推进困难。第三章多边贸易谈判规则。当前WTO法制没有明确的谈判规则和制度,实践中多边贸易谈判主要遵循“一揽子承诺”、“绿屋会议”和“主要供应国原则”等做法。分析“一揽子承诺”如何被引入乌拉圭回合,逐渐发展成为WTO的一项法律原则和谈判规则,进而探讨“一揽子承诺”对推进多边贸易谈判的作用和缺陷,并就目前改革“一揽子承诺”的建议进行评析;分析“绿屋会议”的源起和变迁,探讨“绿屋会议”的本质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的非正式磋商机制,指出其不能取代WTO正式决策机制;讨论“绿屋会议”的改革措施,不主张取消“绿屋会议”和对其机制化,应该在维持“绿屋会议”现状的前提下大力改善其参与度和透明度;研究“主要供应国原则”的源起和发展,指出其剥夺了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关税等领域谈判的话语权。第四章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早期的GATT为“富人俱乐部”,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话语权。虽然发展中国家曾积极希望参与创建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和GATT的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回合,但是由于互惠原则、“主要供应国原则”以及发达国家排除农业和纺织品议题等原因,他们无法真正有效参与谈判。WTO成立后,有效参与决策需要成员派驻足够规模的代表团参与WTO各种会议,但是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受制于经济实力无法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一揽子承诺”规则企图纳入“新加坡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开始利用“一揽子承诺”作为谈判筹码,维护自身权益;发展中大国开始经常参加“绿屋会议”,但是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被排除在“绿屋会议”之外;此外,来自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人员积极参选WTO总干事、各机构主席和进入秘书处任职,但是总体上WTO组织机构的职位仍多数被发达国家成员人员占据。第五章WTO谈判集团。梳理和分析从GATT到WTO,谈判集团的起源和变迁,并从“国家集团”角度分析WTO谈判集团的理论基础和概念,根据其表征将WTO谈判集团分为议题集团、特征集团和区域集团;从宏观经济背景、经济基础、制度根源和政治动因等方面全面分析WTO谈判集团的生成机理,着重强调WTO决策机制缺乏公平合理的谈判规则和制度是多哈回合发展中国家成员集团大力发展的直接原因;归纳和分析WTO谈判集团在改善WTO决策机制的参与度、透明度和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保留和发展谈判集团的必要性;分析WTO谈判集团目前面临的制度和现实困境,并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第六章中国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入世十几年来,中国从适应WTO规则到进入WTO“最核心决策圈”,充分体现了中国在WTO中地位的提升。分析目前代表团规模以及参与WTO各机构、秘书处、担任机构重要职位的情况,指出中国与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主要贸易方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探讨中国参与WTO谈判集团的情况,指出身份认同和共同利益是中国选择加入集团的主要标准;探索中国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在基础上建议中国要积极推进WTO决策机制朝着更加民主、透明和有效率方向改善,并积极在WTO各机构中发挥作用,以自身经贸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重视依靠谈判集团,还要妥善处理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结语梳理和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彭德雷[9](2013)在《中国视角下的WTO总干事竞选》文中认为WTO总干事竞选,成为WTO及各成员2013年的重点关注。本次竞选候选人之多,选任程序之复杂,为历届之最。尤其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竞选。对于GATT/WTO历年总干事的梳理以及竞选规则、总干事职责的详细分析,有助于全面认识这一选任过程。尽管入世以来,中国尚未提名自己的候选人,但是却可以积极争取副总干事的人选,并进一步增强中国在WTO事务中的参与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韦进深[10](2013)在《决策偏好与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研究》文中提出由于在全球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国际制度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日益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推动着国际关系向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按照这一逻辑,不难预期国际制度一旦建立,国家将积极正向参与国际制度。然而,国际社会的现实是,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变化是普遍存在的,这些变化不仅包括了从反向参与到正向参与国际制度的变化,也包括了从正向参与向反向参与的变化。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为何发生变化?影响国际制度行为变化的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是什么?现有的解释提供了三种分析路径:一是体系决定论,把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及其变化归因于体系层次上的权力结构、国际制度、国际规范等因素。二是国内政治决定论,认为官僚决策、国内政治结构是影响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及其变化的根本原因。三是双层博弈论,认为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及其变化是国际层次的谈判和国内层次的批准博弈的结果。这三种分析路径对于理解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及其变化不无裨益。但是,它们全部或部分面临着解释力不足、可操作性和经验检验的挑战。本文的落脚点是国家的决策偏好,旨在通过考察国家的决策偏好变化解释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为何发生变化。决策偏好是国内行为体偏好的集合和博弈的结果。国际体系、国内政治及二者的互动构成了影响国内行为体偏好的决策环境。决策环境的变化使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发生变化,进而使国家的决策偏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变化(从正向参与到反向参与或从反向参与到正向参与)。由此,本文提出了解释国家国际制度行为变化的分析框架,并聚焦于影响决策偏好的国际-国内互动(国际-国内权力互动、国际-国内利益互动和国际-国内规范互动)。最后,通过加拿大对《京都议定书》的行为变化(从加入到退出)和苏联/俄罗斯的GATT/WTO的行为变化(从游离到加入)两个案例的分析,检验了本文的理论假设。
二、GATT/WTO历任总干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GATT/WTO历任总干事(论文提纲范文)
(1)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政治制度与对外贸易政策 |
1.2.2 有关韩国和日本FTA政策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分析框架:双层博弈论 |
2.1 双层博弈和获胜集合 |
2.1.1 双层博弈:国内政治与对外谈判的互动 |
2.1.2 获胜集合 |
2.2 偏好、制度和战略 |
2.2.1 国内行为体的偏好、权力分配和可形成联盟 |
2.2.2 国内政治制度 |
2.2.3 谈判代表的战略 |
第三章 韩日农业政治经济比较 |
3.1 韩日农业结构比较 |
3.1.1 韩国的农业结构 |
3.1.2 日本的农业结构 |
3.2 韩日官僚组织的决策模式比较 |
3.2.1 韩国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
3.2.2 日本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
3.3 韩日国内批准制度比较 |
3.3.1 韩国的批准程序 |
3.3.2 日本的批准程序 |
第四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1980-1990 年代) |
4.1 韩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
4.1.1 韩美牛肉进口自由化谈判 |
4.1.2 乌拉圭回合和韩国的大米关税化 |
4.2 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
4.2.1 美日牛肉/柑橘进口自由化谈判 |
4.2.2 乌拉圭回合和日本的大米关税化 |
4.3 多边贸易体制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
4.3.1 多边贸易体制下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
4.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
第五章 自由贸易协定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2000 年代以来) |
5.1 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
5.1.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06):以韩国智利FTA为例 |
5.1.2 全面开放时期(2006~至今):以韩国美国FTA为例 |
5.2 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
5.2.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13):以日本墨西哥EPA为例 |
5.2.2 全面开放时期(2013~至今):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例 |
5.3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
5.3.1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
5.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推动WTO改革的中国方案及相关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推动WTO等多边机制改革的中国方案 |
(一)WTO等多边机制改革的目标 |
(二)WTO等多边机制改革的站位 |
(三)WTO现代化改革的路径 |
二、推动WTO改革的相关建议 |
(一)改革内容整合建议 |
(二)外交措施支撑建议 |
(三)机构运作支撑建议 |
(3)WTO上诉机制及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WTO上诉机制概述 |
1.1 上诉机制的建立 |
1.1.1 上诉机制建立的过程 |
1.1.2 上诉机制建立的原因 |
1.2 上诉机制的具体内容 |
1.2.1 上诉机构的设立和成员 |
1.2.2 上诉机制的工作程序 |
1.2.3 上诉机制的审查范围 |
1.2.4 上诉机制报告的产生和通过 |
1.3 上诉机制的特点 |
1.4 上诉机制的实践 |
第2章 WTO上诉机制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2.1 上诉机构的设置与选任问题 |
2.1.1 上诉机构成员人数设置不足 |
2.1.2 上诉机构成员选任条件不明确 |
2.1.3 上诉机构成员选任表决规则不适当 |
2.2 上诉机制的审查范围和期限问题 |
2.2.1 上诉机制审查范围难以界定 |
2.2.2 上诉机制审查期限过短 |
2.3 上诉机构的报告问题 |
2.3.1 上诉机构报告中不必要裁决 |
2.3.2 上诉机构报告被当做裁决依据 |
2.3.3 上诉机构报告通过缺乏监督 |
第3章 WTO上诉机制改革的建议 |
3.1 各成员方提出的改革主张 |
3.1.1 美国提出的改革主张 |
3.1.2 欧盟提出的改革主张 |
3.1.3 我国提出的改革主张 |
3.1.4 归纳各方改革的争议焦点 |
3.2 WTO上诉机制改革措施的设想 |
3.2.1 上诉机构设置和成员选任方面 |
3.2.2 上诉机构审理范围及期限方面 |
3.2.3 上诉机构报告方面 |
3.2.4 加强非诉讼方式解决争端方面 |
第4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WTO上诉机构僵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意义 |
(五)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WTO上诉机构概述 |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由来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
(一) 磋商程序 |
(二) 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 |
(三) 专家组审理程序 |
(四) 上诉机构审理程序 |
第二章 上诉机构停摆的理论和程序分析 |
第一节 上诉机构停摆的理论问题 |
(一) 协商一致通过原则的定义及形成 |
(二) WTO对协商一致原则的适用 |
(三) 协商一致通过原则的优点和缺陷 |
第二节 上诉机构停摆的程序问题 |
(一) 离任成员对未决案件的处理问题 |
(二) 案件审限问题 |
(三) 上诉机构审理权限问题 |
第三章 上诉机构停摆后果 |
第一节 争端通过磋商或调解程序解决 |
第二节 由专家组出具报告 |
(一) 争端各方均通过专家组报告并生效 |
(二) 部分争端方通过专家组报告 |
(三) 争端各方均不同意通过专家组报告 |
第四章 重启上诉机构的可行建议及我国的对策 |
第一节 通过投票选任上诉机构法官及我国的对策 |
(一) 通过投票选任上诉机构法官 |
(二) 对我国推进投票解决WTO未决事项的建议 |
第二节 启动仲裁程序解决争端及我国的对策 |
(一) 启动仲裁程序解决争端 |
(二) 对我国推进上诉仲裁程序的建议 |
第三节 建立新的上诉机构及我国的对策 |
(一) 建立新的上诉机构的设想 |
(二) 建立新的上诉机构的可行性评估 |
(三) 对于我国推进新的上诉机构设立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论文框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法国从政治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联合国---法国重建大国实力的最佳阵地 |
一 法国对于联合国组建以及《联合国宪章》制订的贡献 |
二 法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 |
三 法国在国际外交中的特色与影响力 |
第二节 欧洲联盟---法国的“权力放大器” |
一 法国整合与影响欧洲的历史沿革 |
二 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法国意志:从强大的欧洲到强大的法国 |
三 法兰西文化中的“欧洲认同”与“欧洲观念” |
第三节 法语国家组织---法语传播力的核心阵地 |
一 法国在法语国家组织中的主导性地位 |
二 法语国家组织之于法国的特殊意义 |
三 法语在法语国家组织中的作用 |
四 法国与法语国家组织共迎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国从法律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法国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的前瞻性 |
一 罗马法对于法国法律制度的深刻影响 |
二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 |
第二节 《论法的精神》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启蒙影响 |
一 孟德斯鸠..西方法学理论与国家学说奠基者 |
二 《论法的精神》---为世界立法者立法 |
三 “三权分立”学说对于各国政体架构的原则性指导 |
第三节 《拿破仑法典》---欧洲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
一 拿破仑与他的治国创举 |
二 罗马法之集大成者 |
三 《拿破仑法典》---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
第四节 法国人权观念的世界性普及 |
一 法国人权观念及实践的创新性与普世性 |
二 法国《人权宣言》对于国际人权公约及宣言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国从文化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国文化软实力全方位展现的舞台 |
一 法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法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软实力构建 |
三 法语文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传播 |
第二节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法国复兴人文主义理念的竞技场 |
一 推动现代奥林匹克复兴的法国社会人文环境 |
二 “奥运之父”顾拜旦的“法式”人文情结 |
三 法国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 |
第三节 法国在文化全球化环境中的适应力与创造力 |
一 文化全球化下的法语推广 |
二 法语国家大学联盟的文化传播力 |
三 法国高等教育国家战略融入欧洲高等教育区域整合的进程 |
四 法国影视听传播网络的攻坚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国从经济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法国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 |
一 道德正义和实际利益的平衡 |
二 法国“经济爱国主义”的执着与妥协 |
三 在传统中寻求振兴经贸的创新点 |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式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普及 |
一 《法英商约》--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雏形 |
二 当代国际自由贸易框架下的“多样性”本色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国影响世界金融政策走向的阵地 |
一 法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法式思维在影响IMF决策能力上的体现 |
三 法国推动“欧洲联合文化”,建构欧盟在IMF的影响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对中国强国战略实施的 |
第一节 法国国家人文吸引力战略对中国树立文化自信的启示 |
第二节 法国国际政治生态观对中国外交话语体系建构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WTO决策机制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2 WTO决策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2.1 WTO决策机制概述 |
2.2 WTO决策机制面临的问题 |
3 WTO正式决策机制与补充机制“绿屋会议”成因及优劣探析 |
3.1 GATT中协商一致制度产生的原因 |
3.2 协商一致制度在WTO被制度化的原因分析 |
3.3 协商一致制度的优势及缺陷 |
3.4 补充机制“绿屋会议”产生的原因分析 |
3.5 绿屋会议的补充作用及缺陷 |
4 现行的WTO决策机制重构的方案比较分析 |
4.1 有关正式决策机制的改革方案 |
4.2 对正式决策机制改革方案的评析 |
4.3 现有改革绿屋会议的方案 |
4.4 改革绿屋会议方案之评析 |
5 完善决策机制的制度性设计 |
5.1 协商一致制度的改进之向积极协商一致转变 |
5.2 对正式投票决策机制的改革 |
5.3 对绿屋会议的改革 |
5.4 对《WTO协定》第9条的修改建议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7)国家对国际司法程序的态度研究 ——以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论文框架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对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比较 |
一、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 ICJ 的态度 |
(一) 发达国家对 ICJ 的态度 |
(二) 发展中国家对 ICJ 的态度 |
(三) 中国对 ICJ 的态度 |
二、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 |
(一) 发达国家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 |
(二) 发展中国家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影响国家对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历史分析 |
一、 从 PCIJ 到 ICJ |
(一) PCIJ 的创设过程 |
(二) ICJ 的创设过程 |
二、 从 GATT到 WTO |
(一) GATT 争端解决机制的成立过程 |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成立过程 |
三、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比较 |
(一)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历史发展的相同点 |
(二)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历史发展的不同点 |
四、 影响各国对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历史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影响国家对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制度分析 |
一、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比较 |
(一) 管辖权种类比较 |
(二) 管辖对象比较 |
(三) 管辖范围比较 |
(四)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对国家参与积极性的影响 |
二、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裁判机构的组成 |
(一) ICJ 法官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的构成 |
(二) ICJ 法官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的资格 |
(三) ICJ 法官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的选举 |
(四)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裁判机构对国家参与积极性的影响 |
三、 ICJ 法官和 WTO 专家组/上诉机构进行的法律解释 |
(一)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 |
(二) ICJ 的法律解释实践 |
(三) WTO 的法律解释实践 |
(四) ICJ 和 WTO 裁判机构法律解释对国家参与积极性的影响 |
四、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证据规则 |
(一)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比较 |
(二)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证明标准比较 |
(三)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法庭之友”制度比较 |
五、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判决执行 |
(一) ICJ 判决的执行 |
(二) WTO 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 |
(三) ICJ 判决和 WTO 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对国家参与积极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国家对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国际关系理论分析 |
一、 现实主义视角:大国政治的影响 |
(一) ICJ:大国回避、发展中国家谨慎 |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大国主导、发展中国家谨慎对待 |
二、 自由主义视角:利益计算的影响 |
(一) ICJ:发达国家相对消极、发展中国家相对积极 |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相对消极 |
三、 建构主义视角:信念的影响 |
(一) ICJ 的建构主义体现 |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主义体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高国家参与 ICJ 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的途径 |
一、 ICJ 的完善建议 |
(一) ICJ 管辖权的完善 |
(二) ICJ 法官的完善 |
(三) 判决执行 |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
(一) 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的组成和选举 |
(二) 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 |
(三) DSB 裁决执行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WTO决策机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论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本论题研究的方法 |
五、主要研究内容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基本问题概述 |
第一节 国际组织决策机制的概念 |
一、决策和组织决策是什么? |
二、国际组织决策的特点 |
三、国际组织决策机制的概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
一、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概念 |
二、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组织决策机制中的“协商一致”原则 |
一、“协商一致”的概念 |
二、“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协商一致”的特点 |
四、国际组织实践“协商一致”概述 |
第二章 WTO决策机制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WTO决策机制的概念 |
一、现有文献对WTO决策机制概念的界定 |
二、本文对WTO决策机制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GATT/WTO决策机制的起源和嬗变 |
一、GATT时代的决策机制 |
二、WTO时代的决策机制 |
第三节WTO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决策主体和决策机构 |
二、WTO决策辅助机构:秘书处和WTO总干事 |
三、决策内容及其决策方式 |
四、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程序 |
五、议案的“表决” |
第四节WTO决策机制面临的主要挑战 |
一、欠缺公正合理的谈判规则 |
二、决策过程缺乏民主性和透明度 |
三、决策效率低下 |
第三章 多边贸易谈判规则 |
第一节“一揽子承诺”分析 |
一、“一揽子承诺”的源起与发展 |
二、“一揽子承诺”的概念和性质 |
三、对“一揽子承诺”的评价和改革建议 |
第二节“绿屋会议”分析 |
一、“绿屋会议”的源起与发展 |
二、“绿屋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
三、对“绿屋会议”的评价和改革建议 |
第三节“主要供应国原则”分析 |
一、“主要供应国原则”概念、源起和发展 |
二、对“主要供应国原则”的评析 |
第四章 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参与GATT决策机制情况述评 |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创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 |
二、发展中国家参与GATT贸易回合的谈判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制 |
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构 |
二、发展中国家成员与“一揽子承诺” |
三、发展中国家成员与“绿屋会议” |
四、发展中国家成员与WTO总干事和秘书处 |
第五章 WTO谈判集团 |
第一节WTO谈判集团的基本问题分析 |
一、WTO谈判集团的源起和发展 |
二、WTO谈判集团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三、WTO谈判集团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WTO谈判集团的生成机理 |
一、宏观经济背景 |
二、经济基础 |
三、制度根源 |
四、政治动因 |
第三节WTO谈判集团对改善WTO决策机制的作用 |
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 |
二、有利于提高“绿屋会议”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
三、有利于提高WTO决策机制的效率 |
第四节WTO谈判集团的主要挑战和完善 |
一、WTO谈判集团的主要挑战 |
二、完善WTO谈判集团的建议 |
第六章 中国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概述 |
一、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阶段进度 |
二、中国参与WTO各机构基本情况 |
三、中国参与WTO谈判集团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中国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的建议 |
一、中国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
二、中国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视角下的WTO总干事竞选(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历任总干事及其候选人 |
二、WTO总干事竞选规则与资质要求 |
(一) WTO总干事竞选规则 |
(二) 总干事个人资质要求 |
三、WTO总干事职责 |
(一) WTO协定对总干事职责的总体性规定 |
(二) 争端解决中总干事职责规定 |
(三) 新一届总干事面临的难题 |
四、从总干事竞选看WTO下的中国参与 |
(一) 进一步增加WTO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数量 |
(二) 进一步增强中国在WTO事务中的参与质量 |
(三) 积极参与WTO各项事务 |
五、结语 |
(10)决策偏好与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正向国际制度行为 |
反向国际制度行为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
案例研究方法 |
具体案例选择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五节 主要观点与章节安排 |
第二章 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文献回顾、研究路径与分析模式 |
第一节 理性选择、决策偏好与外交政策分析 |
第二节 研究路径选择 |
第三节 研究议题和发展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影响因素、理论假设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际体系与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 |
第二节 国内政治与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 |
第三节 决策偏好与国家国际制度行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案例分析:加拿大退出《京都议定书》 |
第一节 国际政治环境与加拿大批准《京都议定书》 |
第二节 国内政治与加拿大对《京都议定书》的态度和行为 |
第三节 决策偏好与加拿大国际制度行为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案例分析:俄罗斯加入 WTO |
第一节 俄罗斯与国际贸易制度:从反对到加入 |
第二节 俄罗斯国内政治结构的变化 |
第三节 决策偏好与俄罗斯加入WTO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回顾与主要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
英文参考书目 |
四、GATT/WTO历任总干事(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D]. 金度勋. 北京大学, 2021
- [2]推动WTO改革的中国方案及相关建议[J]. 李浩东. 中国经贸导刊(中), 2021(09)
- [3]WTO上诉机制及其改革研究[D]. 张泽众. 南昌大学, 2020(01)
- [4]WTO上诉机构僵局研究[D]. 王思敏. 山东大学, 2020(02)
- [5]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D]. 夏正华. 武汉大学, 2019(06)
- [6]WTO决策机制的改革[D]. 陈慧青. 暨南大学, 2015(12)
- [7]国家对国际司法程序的态度研究 ——以ICJ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为视角[D]. 崔悦. 吉林大学, 2015(08)
- [8]WTO决策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 周跃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9]中国视角下的WTO总干事竞选[J]. 彭德雷.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3(04)
- [10]决策偏好与国家的国际制度行为研究[D]. 韦进深.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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