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表现不错——访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论文文献综述)
于海霞[1](2016)在《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文中指出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能够进入到国际贸易市场中,很多国家通过对本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升本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而全球化经济发展中,人权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强度。国际贸易可以给国家和百姓带来财富,但也会增加不同国家经济水平的差异性。自由贸易市场中,发达国家能够积累更多的财富,但是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贫穷、落后以及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未能够从自由贸易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反而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正常发展。人必须要追求人权,这是人追求的最高价值。人权成为了构建各项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和最原始的动力,人权的保障要优于政治和经济。在国际贸易组织中,当出现贸易争端时,也会同时考虑人权问题,以人权为基础进行规则和原理的制定,最终形成完善的贸易原则。但是在实际争端解决时,人权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和操纵,最终形成相应的基于人权的贸易壁垒,引起更多的贸易争端,同时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权起到干涉的作用。因此,要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理清人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对自由贸易与人权的发展进行研究,构建促进自由贸易与人权共同发展的框架。对人权与贸易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贸易与人权的研究,能够使各国贸易在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共同发展,同时各国人权也能够得到保障。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传统的国家法体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人权与贸易两个体制最容易受到影响;其次,贸易与人权的研究,将会促进国际法、国际社会根本性的改革。在贸易与人权研究的背景下,需要对国际法的内部体系发展加以重视;最后,贸易与人权的研究,具备一定的示范性意义。由于国际法存在制度和规范上的冲突,不仅是贸易与人权方面,还存在其他领域的冲突,因此要将贸易与人权的关系理清,能够为解决一般国际法问题提供借鉴意义,为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冲突解决提供研究的理论框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构建了独立的对外贸易关系,且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体系发展迅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对外贸易开始了新的发展。在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外贸易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良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不仅享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同时也积极地履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义务,因此,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更加地深刻,我国制定了大规模的关税减让制度,并且实施了积极的减税措施。另外,还建设了相关的外贸体制,制定了一系列的外贸法规和开放市场等措施,为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必然要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外贸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我国是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发展迅速,政治上采取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地发展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较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力,为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政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始终保障着我国人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等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业,且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保障了我国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发展。为了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民众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民享有关于政治、生存的权利以及文化、社会等其他权益。同时,我国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是对全体公民进行人权保障。因此,对贸易与人权问题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制度进行研究使其协调发展,是对正式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有非常大的借鉴学习参考作用的。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的意义以及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为贸易与人权关系的一般理论与实践,主要通过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理论研究以及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与国内法实践,并以美国、巴西以及国际性组织为例,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第三部分为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第四部分,对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节内容中以美国对华单边人权制裁为例,进行贸易与人权的研究;第五部分主要对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途径设计进行研究,分别从理论方面和实际案例方面分析,其中以南非案、美国诉巴西案为例,进行贸易与人权保障的分析和研究;第六部分,主要研究人权和贸易问题的最新状况以及中国的解决策略。该部分从中国贸易与人权现状和应对方法入手,分析我国针对人权问题应该实施的外交立场和对策,同时结合我国在贸易与人权关系处理的实践经验,分析如何进行人权与贸易问题的解决。
朱继东[2](2013)在《新时期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多年来,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中国成为经济实力居世界第二的大国。但是,新时期的党情、国情、世情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在新时期面临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三大考验,不仅“去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多元化”等错误思潮在中国大行其道,历史虚无主义等在国内曾销声匿迹的有害言论也借机沉渣泛起,再加上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凸显,使我们面对的挑战、考验和冲击前所未有,而意识形态是首当其冲。这一切都对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提出了新要求。笔者在已经完成的对2000多名领导干部的专题调研中也发现,不少领导干部存在片面强调经济建设、轻视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的问题。出于意识形态理论发展与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的双重需要,本文立足于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论基础,采用历史和逻辑发展的双重脉络,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产生、发展进行了历史回顾和整理,阐述了意识形态能力的萌芽、发展,力图真实展示意识形态能力的丰富内涵以及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本文对马克思主义视阈中的意识形态能力概念、发展脉络、基本内涵、现实考验、建设路径等进行了一些理论结合实际的有益探索,第一次尝试阐发了意识形态能力的概念,并提出一些创新性观点。本文认为意识形态能力就是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和破解现实难题等建立强大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政治自信和价值自信,通过建立、巩固和弘扬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感召、激励、引领作用,团结、动员、指引国民齐心协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或者对立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为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强盛而奋斗的能力。在阐明意识形态能力概念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加强意识形态能力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概念从列宁时期萌芽到毛泽东时代发展,再到新时期成为时代的呼唤和广大领导干部的期待,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在面临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三大考验的同时,也有着苏共亡党、卡扎菲、查韦斯等国内外的不少经验、教训可以借鉴,并面临着不少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可以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定正确理想信念的能力;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增强引导社会思潮的能力等十个方面加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迎来意识形态工作的新的春天。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和人类发展进程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对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丰富发展,是执政能力的核心,是破解当前很多难题的关键所在。只有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真正得到重视,“中国梦”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孙志煜[3](2011)在《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研究 ——以EU、NAFTA、CAFTA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显着特征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合作。为了解决逐渐增多的区域经贸争端,区域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置便显得十分重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几大区域经济组织的巨大影响力也逐渐凸显。EU、NAFTA和CAFTA这三大区域经济组织分别作为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经济组织的代表,其组织构成、制度构建及机制运行对其他区域经济组织形成了一定的示范。具体到争端解决领域,上述三大区域经济组织在争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争端解决模式对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与构建也施加了重要影响。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的争端解决机制便师出于EU的“单一诉讼”模式;智利和墨西哥新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便采纳了NAFTA“多元调整”模式中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新一轮的争端解决机制几乎都取法于CAFTA的“协调中心”模式。从以上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实践来看,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已呈趋同化的走势。国内外学者虽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所研究,但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化及趋同化走势却关注甚少。基于以上认识,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视角来考查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趋同化的特征,并以此来指导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便显得十分必要。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加强此方面的研究,不仅能丰富区域制度的相关理论,还可为当今各大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包括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进程提供可行之建议。因此,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EU、NAFTA和CAFTA三大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实践形式、功能及发展趋势作详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发展的趋同化走势作出归纳及预测。通过对一般性规律的总结,力图对中国今后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提供合理建议。除引言与结论之外,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对区域经济争端解决模式进行界定,以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的具体内涵。其次,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特征进行辨析。多元性、共通性、不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可成为显着特征。再次,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及基础进行了探讨,以证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最后,为便于比较不同类型的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从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进行了分类,并认为从争端解决方式的不同对其进行分类较为合理。第二章对EU的“单一诉讼”模式进行了阐述。EU的“单一诉讼”模式有其实践形式,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欧洲法院的现行框架及运行机制。欧洲法院之所以成为“单一诉讼”模式的实践主体,有多方面的因素。从欧洲煤钢共同体法院发展到欧共体法院,“单一诉讼”模式才告确立。在欧盟法院阶段,“单一诉讼”模式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较大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争端解决模式,它对欧洲共同体的政治联合、经济融合及法律制度的趋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单一诉讼”模式运行过程中,其“司法能动”功能与“司法自制”功能一直进行着博弈与角力。从其今后发展趋势来看,寻找“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良性互动应当成为其追求的目标。第三章对NAFTA的“多元调整”模式进行了分析。NAFTA项下的多套争端解决机制是“多元调整”模式的实践形式。这6套争端解决机制所管辖的范围有所不同,程序也有所区别,对北美自由贸易区内的争端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元调整”模式的形成,是各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当今最富特色的争端解决模式,它的成功运行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济融合,政治、法律及文化方面的交流起了助力器的作用。它与EU的“单一诉讼”模式、WTO争端解决模式之间存着诸多差异,模式的自我改良将成为“多元调整”模式今后的发展趋势。第四章对CAFTA的“协调中心”模式进行了研究。CAFTA项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践形式。“协调中心”模式的生成是在CAFTA争端解决机制实践基础上所作的判断。CAFTA争端解决机制虽有“规则导向”的法律文本作为其表现形式,但在实践过程中仍以传统的外交手段作为其主要的争端解决方式。它的产生,深受ASEAN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并在模式选择中主要汲取了ASEAN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在此背景下,“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与其理论假设产生落差,表现为仲裁制度的失位。“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失调是该模式发挥更大作用的阻碍。为此,应当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对其进行完善与引导。中国作为CAFTA的缔约方,对该模式的推进应有所作为。第五章着重分析了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一般性理论问题。作为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争端解决模式,“单一诉讼”模式、“多元调整”模式及“协调中心”模式已成为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时的范本。三者之间既具有共通性,也存着差异性。值得注意的是,三者都注重对区域争端解决实践的归纳与总结,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模式。因此,其他区域经济组织在选择争端解决模式时,不仅要留意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一般性规律,也要对具有本地独特性的争端解决实践予以足够重视。上述三类典型的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都蕴含了“规则导向”的合理要素,且在实践中各有影响,因此,趋同化将成为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今后的必然走势。该趋势将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第六章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构想进行了探讨。中国目前已建立了多个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在贸易协定中占据了一定的位置。但从这些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实践来看,都渗入了“协调中心”模式的痕迹。鉴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中国在今后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过程中,应当做到一般性原则与特殊性实践的兼顾,针对不同的区域经济组织,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模式。
徐泉[4](2005)在《国家经济主权论》文中研究指明经济主权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上,都是一个争议颇多的热点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理论研究上出现了“主权弱化”、“泛化”和主张“主权过时”的论调,直接影响到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经济主权的让渡与转移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似乎大有扩展的趋势。如何从理论到实践上,对经济主权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运用给予准确的定位与把握,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现状,从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视角下,梳理了经济主权演进的一般逻辑关系,并通过对部分国家在经济主权的实践运用的考察,结合中国在WTO中的具体权益诉求,提出了我国如何建构、维护、强化经济主权的初步框架。 主权理论始自欧洲提出以来历经四百多年的嬗变,无论是在对主权的基本理解还是具体实践运用上,都已超出了欧洲的范畴和西方最初对其的界定。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使经济主权成为各国维护和强化经济权益的重要理论支撑。在国际层面上经济霸权与经济强权直接威胁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权益。经济主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带有根本性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重大课题。 全文共分为五章。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对国家经济主权基本理论的基础性研究。主旨在于阐释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从国家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的关系入手,指出发展中国家对经济主权理论的提升和扩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出了经济主权的基本概念,概括提出了经济主权原则所包含的六个部分的基本内涵,进而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地位作了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并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趋向提出了作者的思考。 第二章从多边贸易体制的角度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依次从WTO的法律性质、主要职能、基本原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不同向度,揭示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强调指出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其成员政府管
李路阳,郑玉[5](2004)在《中国表现不错——访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文中提出在中国加入WTO两周年之际,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就一系列热点问题发表了看法
梁鹰[6](2002)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有关世界政治、经济学说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有关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为背景,从政治与法律相结合的角度,通过比较及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全面阐述这一机制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运行实践的基础上,对其准司法化性质以及因此而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运用这一机制的政策与实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入世之后中国利用这一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本文分前言、后记和正文九章。第一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立。作为二战结束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的产物,关贸总协定(GATT)在世界范围内创立起了自由、统一、多边的贸易体制。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运作,GATT争端解决机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为适应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大调整和变化,经过乌拉圭回合长达八年的谈判,在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本章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法律基础、启动的法律依据等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三个中心程序:专家组、上诉审以及执行制度。第三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主要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成立七年多以来的运用情况、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与发展的方向。第四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在一般性阐述了几个基本原则之后,重点阐述了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合理期待原则、司法节制原则等三个核心原则。第五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本章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演变历程中“外交取向”与“规则取向”之争这一中心内容,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及非司法性表现,得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结论。第六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影响。本章通过比较研究,首先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三个方面的重大发展:实践了国际争端解决从“实力导向”向“规则导向”发展的基本理念、对于在国际组织内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建立了一种以法律方法为主外交与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方法,然后从三个方面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发展的重大影响: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方面、国家主权理论方面、法律一体化进程方面。上述三章立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分析,融合了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旨在把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精神、实质及其对国际法发展的重大影响。这是全文的核心所在。第七章研究发达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主要选取国际经济关系中两支最重要的力量也是WTO最主要成员的美国和欧盟作为研究对象,阐述它们各自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与实践,并从中概括出一些启示。第八章研究发展中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主要阐述发展中成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并就应对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九章研究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全文的落脚点。
二、中国表现不错——访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表现不错——访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学术界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二)国际学术界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四、主要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实践 |
一、一些国家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实践 |
(一)美国 |
(二)南非 |
(三)巴西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法律实践 |
(一)欧盟 |
(二) TPP、TIPP、亚投行 |
三、全球性国际组织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法律实践 |
(一)联合国 |
(二)世界贸易组织 |
1.阐述影响WTO的人权规则 |
2.对WTO宗旨的考察 |
3.分析WTO相关的法律原则 |
4.考察WTO一般法律规则 |
5.考察WTO例外条款 |
(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第三章 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一、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进程 |
二、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现状 |
(一)国际法的全球治理趋势和人本化发展趋势 |
(二)日益显现的贸易与人权的制度冲突 |
(三)发展中国家的不满 |
(四)民众对世贸组织人权举措的日趋不满 |
第四章 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互动关系 |
一、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一致性 |
(一)WTO的人本化体现 |
(二)WTO成员国的人权保障义务 |
二、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冲突性表现 |
(一)WTO体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健康权之间的冲突 |
(二)附人权条件的单边贸易限制 |
(三)附人权条件的多边贸易限制 |
三、美国对华单边人权制裁实例分析 |
(一)美国对华人权制裁措施的实例 |
(二)美国人权制裁措施的国内法基础 |
(三)美国人权制裁措施的消极影响 |
(四)中国积极应对美国人权制裁措施 |
第五章 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路径设计 |
一、理论界关于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探讨 |
(一)关于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观点 |
(二)对上述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评析 |
二、贸易与人权关系协调的可能性 |
(一)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的内在属性 |
(二)现行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缺陷 |
(三)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困难 |
(四)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的优势 |
三、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链接的可能路径 |
四、WTO人权事务监督机制 |
五、“南非案”和“美国诉巴西案” |
(一)南非案 |
(二)美国诉巴西案 |
(三)案件评析 |
第六章 人权和贸易问题的最新状况以及中国的解决策略 |
一、中国贸易与人权现状及应对 |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成果 |
(二)人权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分析 |
(三)遭遇人权贸易制裁 |
二、我国针对人权问题应该实施的外交立场及对策 |
(一)加大外贸发展力度,积极构建人权保护的条件 |
(二)发展人权事业构建良好的外贸环境 |
(三)完善人权立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
(四)积极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三、中国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妥善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实践 |
(一)“一带一路”法治化的内涵、目标、路径 |
(二)亚投行需要充分借鉴国际金融法的最新成果 |
(三)应以新的投资协定确立国际投资法律规则 |
(四)防范政治风险以及解决争端的机制 |
结束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学术成果清单 |
(2)新时期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呼唤 |
一、 加强意识形态能力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
二、 国内外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现状综述 |
三、 本文的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诞生和发展 |
第一节 意识形态理论的起源、波折和演变 |
一、 “意识形态”概念的起源和提出 |
二、 “意识形态”遭遇的第一次重大波折 |
三、 “意识形态”理论的演变和发展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 |
一、 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马克思及其在《莱茵报》的革命斗争 |
二、 完成向唯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转变的马克思 |
三、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闪光思想和里程碑意义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 |
一、 从《哲学的贫困》到《共产党宣言》 |
二、 从创办《新莱茵报》到总结法国革命的经验教训 |
三、 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到《资本论》 |
第二章 意识形态能力问题的提出和内涵 |
第一节 恩格斯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 恩格斯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
二、 列宁提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并成功实践 |
三、 从列宁到斯大林时期的意识形态建设探索 |
第二节 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推向历史新高度 |
一、 毛泽东反对教条主义和最早提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二、 毛泽东关于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的思想 |
三、 毛泽东强调意识形态的鲜明阶级性、相对独立性和极端重要性 |
第三节 意识形态能力问题的提出、发展和内涵变化 |
一、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遭受巨大冲击 |
二、 意识形态能力问题的提出和发展 |
三、 意识形态能力的内涵和变化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新时期面临三大考验 |
第一节 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对中国的巨大挑战 |
一、 全球化思潮的演变过程 |
二、 全球化的特点和本质 |
三、 全球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 |
第二节 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和对中国的巨大挑战 |
一、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过程 |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本质 |
三、 市场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 |
第三节 网络化的巨大冲击和对中国的巨大挑战 |
一、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过程 |
二、 微博兴起背景下的网络传播特点 |
三、 网络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 |
第四章 国外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的经验教训 |
第一节 苏共亡党的意识形态教训及时代警示 |
一、 领导层的背叛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原因 |
二、 国内外多种错误思潮泛滥危害巨大 |
三、 新闻舆论的失控甚至反动加速亡党进程 |
第二节 自我背叛导致卡扎菲走向灭亡的根源和警示 |
一、 卡扎菲完全倒向西方国家的巨大转变的深层原因 |
二、 卡扎菲对理想信念的自我背叛后果严重 |
三、 卡扎菲走向自我毁灭带给我们怎样的警示 |
第三节 查韦斯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做法和启示 |
一、 将毛泽东思想作为“21 世纪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
二、 带领民众学习马列着作扩大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 |
三、 查韦斯敢于反对美国霸权向全世界普及了社会主义思想 |
第五章 从十个方面加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 |
第一节 坚定信仰、加强学习构建价值自信 |
一、 以领导干部道德为抓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定正确理想信念的能力 |
二、 以纠正错误倾向为抓手,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增强引导社会思潮的能力 |
三、 以弘扬红色文化为抓手,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增强建设价值自信的能力 |
第二节 拒腐防变、调查研究团结共创伟业 |
一、 以清除不合格党员为抓手,加强纯洁性建设,增强主动拒腐防变的能力 |
二、 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
三、 以核心价值体系为抓手,加强统一战线建设,增强团结共创伟业的能力 |
第三节 坚持原则、尊重民意抵制渗透演变 |
一、 以真实性原则为抓手,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创新掌控舆论阵地的能力 |
二、 以通达社情民意为抓手,加强六大能力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
三、 以坚持共同富裕为抓手,加强市场经济研究,增强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
四、 以反资产阶级自由化为抓手,加强国际问题研究,增强反和平演变的能力 |
结论 在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尝试用理论指导现实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研究 ——以EU、NAFTA、CAFTA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内容及说明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概述 |
一、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含义 |
(一) 区域经济组织的含义 |
(二) 争端的含义 |
(三) 模式的含义 |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含义 |
二、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特性 |
(一) 多元性 |
(二) 共通性 |
(三) 不稳定性 |
(四) 可持续性 |
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与基础 |
(一)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 |
(二)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物质基础 |
(三)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制度基础 |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
四、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分类 |
(一) “硬法”模式、“软法”模式与“混合”模式 |
(二) 欧盟模式、北美模式与东盟模式 |
(三) “单一诉讼”模式、“多元调整”模式与“协调中心”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单一诉讼”模式——以EU 为分析对象 |
一、“单一诉讼”模式的实践形式 |
(一) 何谓“单一诉讼”模式 |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架构 |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范围 |
(四)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程序 |
二、“单一诉讼”模式的形成与演进 |
(一) “单一诉讼”模式的初步形成 |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建立 |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演进 |
三、“单一诉讼”模式的功能分析 |
(一) “单一诉讼”模式的法律功能 |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政治功能 |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经济功能 |
(四) “单一诉讼”模式的文化功能 |
四、“单一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功能平衡 |
(一) “司法自制”在“单一诉讼”模式中的基本内涵 |
(二) “司法自制”在“单一诉讼”模式中的具体表现 |
(三) “单一诉讼”模式功能转向的深层原因 |
(四) 寻求“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功能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多元调整”模式——以NAFTA 为分析对象 |
一、“多元调整”模式的实践形式 |
(一) 何谓“多元调整”模式 |
(二) “多元调整”模式的运行框架 |
(三) “多元调整”模式的确立 |
二、“多元调整”模式的成因探析 |
(一) “多元调整”模式的原型 |
(二)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经济因素 |
(三)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法律因素 |
(四)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政治因素 |
(五)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文化因素 |
三、“多元调整”模式的功能分析 |
(一) “多元调整”模式的个体功能 |
(二) “多元调整”模式的整体功能 |
四、“多元调整”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多元调整”模式演进的必要性 |
(二) 演进路径之一:EU“单一诉讼”模式 |
(三) 演进路径之二:WTO 争端解决模式 |
(四) 演进路径之三:“多元调整”模式的改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协调中心”模式——以CAFTA 为分析对象 |
一、“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践形式 |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 “协调中心”模式的运行框架 |
(三) “协调中心”模式的生成 |
二、“协调中心”模式的成因探析 |
(一) 制度溯源 |
(二) 路径依赖 |
(三) 力量博弈 |
三、“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分析 |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质功能与形式功能 |
(二) “协调中心”模式的中心功能与边缘功能 |
(三) “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失调 |
四、“协调中心”模式的发展趋势、阻碍及中国的因应 |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协调中心”模式演进的阻碍 |
(三) 中国的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范本、因素与趋势 |
一、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范本分析 |
(一) 制度化规则的生成: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共通性 |
(二) 解决方式的多元化: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差异性 |
(三) 实践的本土化: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地方性表达 |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理想图景 |
二、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参考因素 |
(一) 模式选择的经济因素 |
(二) 模式选择的法律因素 |
(三) 模式选择的政治因素 |
(四) 模式选择的文化因素 |
(五) 模式选择的其他因素 |
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趋同化 |
(一) 争端解决模式与争端解决模式趋同化 |
(二) 争端解决模式何以趋同化 |
(三) 趋同化对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构想 |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实践 |
(一)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进程 |
(二)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现状评析 |
(三) 中国现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成因探析 |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一) 中国参与区域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二) 中国参与区域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可能性 |
三、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具体路径 |
(一) 一般性原则的遵循 |
(二) 不同区域的模式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国家经济主权论(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国家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的关系 |
一、发展中国家对国家政治主权理论的推动 |
二、国家经济主权的提出与及其概念界定 |
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进程 |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
一、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 |
二、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
三、国家对境内外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的权利 |
四、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 |
五、贸易政策规制权 |
六、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 |
第三节 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地位分析 |
一、国家经济主权平等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法律基础 |
二、经济主权是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独立与发展的前提 |
三、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
第四节 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趋向 |
一、经济主权原则指涉的重心发生变化 |
二、经济主权原则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
三、经济主权的让渡与共享 |
四、经济主权的强化与弱化趋势并存 |
第二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国家经济主权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性质与国家经济主权 |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性质与经济主权 |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与经济主权 |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与经济主权 |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与经济主权 |
一、WTO强制管辖权的确立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与经济主权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强化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美国国家经济主权保障机制的法律分析 |
一、美国国家主权演变的考察 |
二、美国强化国家经济主权与对外贸易政策转变的路径依赖 |
三、美国强化经济主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分析 |
四、美国强化经济主权评析 |
第二节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新趋向的法律分析 |
一、晚近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
二、美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动因 |
三、美国贸易政策新变化的启示 |
第三节 美国经济主权理论与实践述评 |
一、美国经济主权理论取向:“过时论”与“强化论”并存 |
二、WTO协定与美国“1994主权大辩论” |
第四节 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与其经济霸权 |
一、美国贸易法的演变与“301条款” |
二、“301条款”的本质:攻击性的单边主义 |
三、“301条款”的焦点:经济主权与经济霸权之间的斗争 |
第五节 欧洲一体化进程化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剖析 |
一、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考察 |
二、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影响 |
三、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发展趋势 |
第四章 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印度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践 |
一、关贸总协定时代印度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分析 |
二、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坚持趋利避害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
三、利用世贸组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条款维护经济主权 |
四、团结发展中成员维护自身经济主权 |
第二节 多哈部长会议与多边贸易谈判新趋向析论 |
一、多哈部长会议的背景及内容 |
二、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存在的主要分歧与焦点问题 |
三、多边贸易体系内部矛盾与冲突分析 |
四、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趋向及特征 |
第三节 坎昆部长会议与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主权实践 |
一、坎昆会议的焦点问题剖析 |
二、坎昆会议“受挫”根源阐微 |
三、坎昆会议中发展中成员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 |
第五章 中国经济主权理论初探与实践运用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经济主权理论的建构初探 |
一、充分认识经济主权理论的发展趋向 |
二、正确处理经济主权的让渡与共享 |
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工具性特征与经济主权的功能运用 |
四、强化应对外资管辖权弱化的法律对策 |
第二节 多边贸易体制下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 |
一、WTO“三位一体”的定位 |
二、重视利用WTO关于豁免成员义务和例外条款的规定 |
三、有效利用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优惠 |
第三节 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与中国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 |
一、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产生的背景 |
二、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三、中国在框架协议谈判中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 |
四、框架中几个焦点问题评析 |
第四节 经济主权与国家干预经济 |
一、经济主权是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的统一体 |
二、经济主权与“需要国家干预经济”的关系 |
三、经济主权对需要国家干预理论的推动 |
参考文献 |
(6)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立 |
一、 WTO产生的国际政治及经济背景 |
二、 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贸易争端 |
三、 关贸总协定(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 |
四、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
第二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基础 |
三、 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依据 |
四、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程序 |
五、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程序 |
六、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 |
第三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实践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 |
四、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审查 |
五、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
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
一、 概述 |
二、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
三、 合理期待原则 |
四、 司法节制原则 |
第五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
一、 “外交取向”与“规则取向”的历史分歧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非司法性表现 |
四、 结论:一种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六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法发展 |
一、 从“实力导向”到“规则导向” |
二、 对主权国家的强制管辖权 |
三、 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 |
四、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方法 |
五、 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影响 |
六、 对国家主权理论的影响 |
第七章 发达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美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与实践 |
二、 欧盟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与实践 |
三、 个案分析:从美欧贸易之争看WTO争端解决机制 |
四、 发达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 |
第八章 发展中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发展中国家与争端解决机制关系的演变 |
二、 发展中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 |
三、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
四、 从发展中国家实践看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
五、 个案分析:从欧共体与印度床单案看争端解决机制 |
六、 关于发展中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对策建议 |
第九章 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概述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国的影响 |
三、 正确对待WTO争端解决机制 |
四、 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五、 正确运用WTO争端解决程序 |
六、 积极完善国内法制 |
七、 高度重视与WTO主要成员的争端解决 |
八、 谨慎处理“一国四席”与争端解决 |
九、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
十、 积极引导律师参与WTO争端解决 |
十一、 其他方面 |
附: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中国表现不错——访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D]. 于海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01)
- [2]新时期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D]. 朱继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12)
- [3]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研究 ——以EU、NAFTA、CAFTA为中心[D]. 孙志煜.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9)
- [4]国家经济主权论[D]. 徐泉. 西南政法大学, 2005(01)
- [5]中国表现不错——访WTO前任总干事迈克·穆尔[J]. 李路阳,郑玉. 国际融资, 2004(01)
- [6]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 梁鹰. 中共中央党校, 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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