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号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段威[1](2022)在《企业名称规范论:制度价值与规制路径》文中研究指明现行企业名称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立法层级低、术语使用乱、规制事项杂、规则形式散等问题,企业名称规范有利于矫正市场乱象,体现自身价值,有效化解纠纷。以"企业名称"作为商事主体名称的统一术语,社会各界接受度更高,更符合我国法制传统与现行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字号、组织形式等三部分应作强制性规定,行业或经营特点则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标明以及如何标明。字号的选定应充分尊重意思自治,但应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同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审查职责,拓宽利益相关主体知情与表达诉求、寻求救济的法律途径。
杨海正[2](2021)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商号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易继明,韩倩旎[3](2020)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文中提出商业标识能够发挥识别、区别、营销、品质保障功能,能够让特定商品、服务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并积累商誉,成为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其作用也呈指数级增长。商业标识权是以商业标识为客体的无形财产权,权能包括专用权及禁用权。商业标识的种类主要包括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商品名称、商业外观及域名等,且不断扩张,包括广告语、商业形象等,也被纳入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而且,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商业标识都有了新的使用形式,如搜索引擎关键字、网页元标签等。从符号学、心理学及市场营销学视角考察,商业标识的功能可以统称为传导功能,意即强调商业标识本身及其对公众的引导作用的动态变化过程。商业标识的传导功能来源于其符号本质和对公众的心理影响:商业标识、其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商业主体或品牌。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三元结构。而这个三元结构,正是商业标识真正呈献给公众的内容,对消费者从刺激产生、信息收集、作出决策到购后评价的整个心理过程,都具有强烈影响。商业标识在网络空间的传导,使商业标识的传导模式由线性转变为网状传导,单一的"专业传导者—受众"的关系逐渐向"传授合一"靠拢;商业主体通过在网络销售、网络公关和网络口碑打造中大量使用商业标识扩大其影响力,非商业性的网络口碑同时也进行了部分商业标识的口碑传导;商业标识正处于国家提倡、社会关注、市场重视、科技便利的传导环境之下,民众面对着网络空间中的海量信息,商业标识的文化内涵日益丰富和凸显。我国现实网络场景下,出现了两种有代表性的传导模式,即阿里巴巴"草根→品牌"模式和拼多多"品牌+山寨"模式,这也会影响到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根据是否达成合意,商业标识网络使用的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中,商业标识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商业标识中,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的使用和转让合同有法律文件明文提及,各类商业标识经常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一揽子许可,因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可能涉及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中,网络用户可能因传统违法行为的网络表现形式、和域名或网站名有关的行为、关键词推广或网页元标签设置而侵犯他人商业标识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更易因用户的违法行为而构成帮助侵权,其事前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水平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司法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是,即使是行为人确实使用了他人商业标识,也可能因构成合理使用、在先权利或权利人权利用尽等,而不被认定为侵权。
陈一凡[4](2020)在《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与合理避让》文中指出商标与商号有相同点、相似项,又有不同处,二者同属商业标识,但符号背后所连接的却是不同的商业客体。现代社会商标与商号权利纠纷增多,且司法实践中多运用侵权相关理论论证与解决,基于权利边界并不清晰这一事实,将此问题归于侵权或有失公平,需引入合理避让理论,来解决二者权利冲突问题。文章从权利相抵触的角度,结合符号学、信息论和案例分析法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商标与商号权利的内容与边界、权利相抵触的表现形式、后果以及责任承担方式,旨在拓清商标与商号权利发生冲突是否应当予以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全文主要内容包括:首先,范畴界定,主要对基本理论进行厘析,包括对商标与商号权利属性相同、相似与不同进行分析以及引出权利冲突问题;其次,类型化分析,将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在先商标与在后商号的权利冲突以及在先商号与在后商标的权利冲突;再次,法理探究,从授权、确权、行权三个角度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最后,解决机制,从合理避让角度提出了对于冲突的解决机制,既有宏观上的指导原则,又有具体的解决规则。研究认为,要在“符号-信息-商誉”体系中,保护商标权与商号权。为避免二者权利冲突,商业标识体系化要求,以合理避让为出发点,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等一般原则,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商标与商号同等法律地位,并建立统一检索系统等与授权程序相关制度,为解决权利冲突提供法律基础。司法融贯性要求,系统全面对商标与商号进行保护,注重划分权利边界,并以合理避让为出发点,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合理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等法律原则与附加区别标识等具体规则,合理的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
孙志涛[5](2020)在《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其解决》文中研究指明商号又称厂商名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于标识生产或经营者的特定化标志。商号往往是商品质量与企业商誉的载体,对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商标是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于商标与商号上承载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重视用商标或者商号来保护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然而却出现了一些企业把他人商标中的文字登记为商号使用,或者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使用。因为商标与商号的功能的相似性,经营者利用二者界限不清,立法上的不完善,从而导致了商标与商号出现了权利冲突。因此,解决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重大意义而且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冲突案件的审理。本文以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概述为基础,对商标与商号的概念及特征做出阐述,分析商标与商号的关系。根据我国司法案例的研究归纳出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形式,并分析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进一步对域外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立法和规定予以研究和总结,为我国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问题解决提供立法经验。本文认为,解决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既需要明确基本原则也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管理角度上提出具体化的措施。我国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混淆原则、利益平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完善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具体措施:从立法角度上,明确商号权的法律地位,明确在先权的具体适用范围,加强驰名商号的保护;从司法角度,进一步完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判定标准;我国也要建立全国商号检索及商标与商号共享检索制度,事前预防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
罗海麟[6](2019)在《论我国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野》文中研究表明纵观中国商号法律体系,基本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组成,但从结构上看,我国商号法律体系存在一些缺陷:如商号权定位不准确、商号权和企业名称使用混乱、商号权法律保护措施不完善等,导致相关规定显得较为粗糙、不成体系。部分法律法规仅在个别条款中提及商号或企业名称,但对如何取得、使用和保护商号权却没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商号法律体系中占了较重要地位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一部立足于企业名称管理的行政性法规,主要依靠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管理、纠正,却没有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如何通过民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国际上,已普遍把商号权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允许公民、商事主体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设立或维护商号权,侧面反映出我国商号立法滞后于国际水平。为此,对现行立法中不合时宜的规定需要重新进行考量,尽早制定以商号为核心的法律保护制度,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营商环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实践,分析了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借鉴其成熟经验和背后的立法概念,然后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一些研究视野和解决方案。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商号的定义及商号侵权的主要表现,内容包括商号权的基础理论,商号与其他商业标识的区别与联系,介绍商号权的基础理论、权利内容、法律属性。通过分析经典案例,观察商号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问题原因和当前的司法实践。本文第二章是介绍商号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内容包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知识产权协定》、《班吉协定》等国际条约;以及《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等国际示范法,阐释国际规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第三章是考察商号权保护的域外法律制度,分别介绍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商号权法律体系,以及部分英美国家的商号法律体系,谈谈域外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本文第四章是提出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议,一是探讨商号权立法的遵循原则;二是构思完善我国商号权法律制度的措施。
辛悦[7](2019)在《论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保护》文中提出“老字号”是一种传统的商业资源,是中华商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作为一种传承的象征,在时间的长河里,积淀了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诚信理念,凝聚着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辛勤汗水。老字号见证了中华文化的历史走向,其浓厚的地域民俗风情,无时无刻不在向世人散发着自己独特的人文魅力。老字号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号,在不同时代市场的炼造之下,不仅形成了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更是暗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稳固的竞争优势,知名度也由此远超出一般的商号。然而,随着现代经济的日新月异,曾许辉煌的老字号在发展过程中也是遇到了许多“突发事件”——据了解,近年来已有太多老字号企业受到不同程度、不同来源的侵害。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可以看到,全国法院系统在2012至2018年这六年间,处理了三千余件关于老字号商号权与注册商标权的纠纷案件。不仅如此,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类型的老字号侵权案件可能最终并没有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由此可以大致估量出,当前涉及到老字号的纠纷案件保持在一个相当大的幅度基线上。老字号产生时间久远,多数都经历了我国经济体制的两次大改革。其浓郁的历史气息,绝佳的文化气质以及独特的传承魅力,使得老字号拥有着与众不同的利益格局。由于我国对老字号商号权还没有给予立体化的保护,加之老字号的历史纠葛、经济利益的诱因等等,使得具有独特文化价值及经济价值的老字号屡屡成为许多市场主体侵夺的对象。老字号权利人行使权利遇到了阻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更甚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遭到了破坏。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寻求到利益同制度之间的平衡点,从多方面完善老字号商号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成为了现实的应然要求,也是当下构建商号法律制度的着重之笔。目前,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尚缺乏合理、明确的制度设计,加强保护老字号权益成为了当下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部分学者对老字号的保护做了些许研究,但大多数学者是从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着手,主要集中研究老字号的品牌宣传、市场推广以及如何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而促使加强老字号的文化传承等方面。仅有很少一部分学者站在法律的角度试图研究对老字号权益的保护,但即便是从法律方面入手,也主要侧重于老字号商号权与商标权等其他权利相冲突的问题,系统研究的着作也很少。而本文基于以案例围绕核心主题,旨在为老字号的发展铺平道路,使老字号在未来依旧能够以高质量、高信誉的姿态活跃于市场之上。本文首先用“吴良材”案件引出三个问题,明确了对老字号商号权要进行特殊保护。其次通过对老字号的界定,厘清老字号是与普通商号相区别的,并进一步揭示老字号的制度价值,阐明老字号商号权保护的必要性。最后将我国老字号商号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分为四大类,即权利冲突问题、恶意抢注问题、“搭便车”问题以及淡化型侵权问题。最终回应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老字号商号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胡古月[8](2018)在《“中华老字号”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在这块神圣的土地上,有成千上万家历史悠久的工商企业。这里,中华文化世代传承、薪火相传;这里,中华老字号源远流长、生生不息。这里,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积累出一批具有相当经济、文化价值的老字号。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繁荣,与中华老字号有关的知识产权纷争也愈演愈烈。中华老字号聚合了商标、字号、商品名称等多种类别的知识产权,而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框架,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也尚不健全。正确界定中华老字号的法律内涵,建立健全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不仅对中华老字号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也对振兴中华民族企业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中华老字号权利冲突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基点,通过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本文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提出我国老字号权利冲突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是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没有界定老字号的权利属性,我国还没有关于中华老字号概念的准确表述,现行法也没有给老字号设定一个明确的法律性质。第二是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不到位,司法中,老字号的权利冲突集中在字号与字号、字号与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历史原因、经济原因和制度原因。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缺位体现在没有将老字号权利纳入商标法保护、没有明确老字号为在先权利和没有明确老字号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第三是竞争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不充分,在涉及老字号的商标侵权案中,案由也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对商标法的补充,经常适用的条款为混淆条款和诚实信用条款,但是竞争法对混淆中的一些标准没有确定,而且诚实信用条款作为兜底条款,适用性十分严格,需作进一步探讨。第二章提出要明确中华老字号的商业标识属性。首先,介绍了国际公约及国外主要的立法经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即明确字号是知识产权客体之一。其次,建议将中华老字号归入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明确好中华老字号的法律性质,即商业标识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进行保护;明确中华老字号的法律涵义,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商业标识。第三章提出要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首先,介绍了国外立法经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即商标权与字号权联系紧密,可归入商标法保护,明确老字号为在先权利,并可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其次,建议完善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包括:将中华老字号权利纳入商标法,对其权利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建立商标与老字号协同管理机制,他人不得将在先的老字号作为商业标识进行注册;明确中华老字号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应有所宽容。第四章提出要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竞争法保护。首先,介绍了国外立法经验,并从美国Donnell v.Herring-Hall-Marvin Safe Co.和Kraft Foods Holdings,Inc.v.Stuart Helm a/k/a“King Velveeda”两案来分析对老字号的保护,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即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共同保护老字号。其次,建议完善中华老字号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提出混淆理论为保护的基础,对混淆理论的重要前提“有一定影响”作合理解释;而在混淆理论无能无力时,引入反淡化保护,将淡化理论延伸到我国中华老字号案件领域,建立起反淡化的保护框架;最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兜底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如何适用进行探讨。
王琪[9](2018)在《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商号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承载着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是商事主体对外进行交流的标志,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号在市场竞争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商号权侵权的纠纷频发,可见当前我国的商号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本文首先通过对商号以及商号权的基本概念问题进行分析和厘定,正本清源;再结合我国目前商号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和运行现状,总结出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如欲对商号权进行保护也只能通过引用对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方式来实现,对商号的概念和商号权的性质无明确的界定,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较为零散,地域性限制规定不合理等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以及具体完善措施,以期对商号权基本理论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起到帮助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理论研究。
赵旭东,石少侠,李建伟,梁上上,于莹[10](2018)在《《商法通则》立法大家谈》文中提出由于民法与商法之间固有的联系,随着民法典编纂成为国家重大立法决策并全面启动,商事立法也引发了广泛关注。2017年10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布了《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对商法的地位及其在民法典编纂中的安排进行了制度设计,力求突破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传统模式,以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民商立法衔接问题。针对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本刊特邀该领域五位知名学者就商法通则立法必要性、体系设计以及民法与商法立法模式选择展开讨论,同时对商法实践热点话题——商号和商事代理制度入法路径予以回应。
二、商号法律制度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商号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名称规范论:制度价值与规制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引出 |
二、企业名称规范的制度价值 |
(一)彰显语言文字时代功能 |
(二)弥补现行法律规范缺陷 |
(三)体现企业名称特殊价值 |
(四)纠正企业名称现状乱象 |
三、企业名称的术语统一与组成确定 |
(一)统一企业名称术语 |
(二)明确企业名称组成 |
四、企业名称的语言文字使用与保护对象界定 |
(一)规范语言文字使用 |
(二)科学界定保护对象 |
五、结语 |
(4)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与合理避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范畴界定:商标与商号权利的边界与冲突 |
2.1 商标与商号权利属性的相同、相似与不同 |
2.1.1 商标与商号的相同之处 |
2.1.2 商标与商号的相似之处 |
2.1.3 商标与商号的不同之处 |
2.2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问题的产生 |
2.2.1 商标与商号权利边界交织引发权利冲突 |
2.2.2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构成的主客要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典型判例: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3.1 在先商标与在后商号的冲突 |
3.1.1 注册商标的商号化使用冲突——“庆丰”案、“阿里斯顿”案 |
3.1.2 驰名商标的商号化使用冲突——“CITIC”案 |
3.2 在先商号与在后商标的冲突 |
3.2.1 知名商号的商标化使用冲突——“正凌”案 |
3.2.2 “老字号”的商标化冲突——“童涵春”案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法理探究: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归因 |
4.1 授权上的原因分析 |
4.1.1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
4.1.2 权利范围的可变动性 |
4.1.3 权利效力的非一致性 |
4.2 确权上的原因分析 |
4.2.1 标识功能的混同性 |
4.2.2 权利主体的可分授性 |
4.2.3 确权程序的不统一 |
4.3 行权上的原因分析 |
4.3.1 权利“越界”不规范行使 |
4.3.2 “搭便车”的不正当商业博弈 |
4.3.3 执法部门的分散与司法裁判标准的欠统一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解决机制:商标与商号使用竞争的合理避让 |
5.1 “合理避让”理论解读 |
5.1.1 合理避让法律概念语用解读 |
5.1.2 合理避让正当性解读 |
5.1.3 合理避让适用条件解读 |
5.2 合理避让一般原则 |
5.2.1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5.2.2 禁止混淆原则 |
5.2.3 反淡化原则 |
5.3 合理避让具体规则 |
5.3.1 合理避让规则前提: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 |
5.3.2 在后商号合理避让规则:规范使用规则 |
5.3.3 在后商标合理避让规则:附加区别标识规则 |
5.4 合理避让例外 |
5.4.1 反向混淆例外 |
5.4.2 自身可识别例外 |
5.4.3 驰名商标反淡化例外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5)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其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创新性 |
第2章 商标权与商号权概述 |
2.1 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 |
2.2 商号与商号权的概念 |
2.2.1 商号的界定 |
2.2.2 商号权概念及性质 |
2.3 商号和商标的联系与区别 |
第3章 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形式及其原因 |
3.1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形式 |
3.1.1 在先注册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 |
3.1.2 在先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 |
3.1.3 商标权与商号权交叉冲突 |
3.2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因分析 |
3.2.1 商号与商标构成要素及功能的高度相似性 |
3.2.2 管理制度的地域性 |
3.2.3 现行立法的不完善 |
3.2.4 经济利益的冲突 |
第4章 我国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实证分析 |
4.1 我国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立法现状 |
4.2 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典型案例 |
4.2.1 “嘉宇斯世家”商标无效宣告案 |
4.2.2 大光明眼镜公司诉新光明眼镜店侵犯商标权案 |
4.2.3 康卡斯特案 |
4.3 小结 |
第5章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机制的域外经验 |
5.1 域外立法的规定 |
5.1.1 国际公约中有关的规定 |
5.1.2 美国的有关规定 |
5.1.3 法国的有关规定 |
5.1.4 加拿大的有关规定 |
5.1.5 日本的有关规定 |
5.2 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机制 |
6.1 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则 |
6.1.1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6.1.2 禁止混淆原则 |
6.1.3 利益平衡原则 |
6.2 完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的立法 |
6.2.1 明确商号权的法律地位 |
6.2.2 明确在先权利的具体范围 |
6.2.3 加强对驰名商号的法律保护 |
6.3 完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的司法途径 |
6.3.1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的判定标准 |
6.3.2 善意的权利冲突解决办法 |
6.4 建立全国商号检索及商标与商号交叉冲突检索系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论我国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商号的定义及商号侵权的主要表现 |
第一节 商号的基础理论 |
一、商号的概述 |
二、商号权的权利内容 |
三、商号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商号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分析 |
一、擅自使用他人商号构成侵权 |
二、商号与商标混淆构成侵权 |
三、商号权与域名权的权利冲突 |
四、反向假冒侵权行为 |
第三节 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商号权立法不成体系 |
二、商号权定性不够精准 |
三、商号权监管机制缺点明显 |
四、商号权的救济方式仍有欠缺 |
五、缺乏对知名商号的特别保护制度 |
第二章 商号权保护的国际规则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商号权的保护 |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三、《班吉协定》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四、《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其他与商号权有关的国际示范法 |
一、《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关于商号的规定 |
二、《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对商号的规定… |
第三节 国际规则关于商号权的借鉴意义 |
一、国际社会对商号权的保护现状 |
二、商号权的知识产权法定位 |
三、商号权的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
第三章 商号权保护的域外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一、德国商号权法律制度 |
二、日本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三、中国台湾地区商号权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一、英国商号权法律制度 |
二、美国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三、加拿大商号权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域外商号权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商号权立法的遵循原则 |
一、利益平衡原则 |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
三、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四、禁止混淆原则 |
五、知名商号特别保护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号权法律制度的措施 |
一、探索建立商业标识法律体系 |
二、完善商号登记管理机制 |
三、建立知名商号保护制度 |
结语 |
致谢语 |
参考文献 |
(7)论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由典型案例所提出的老字号商号权保护问题 |
(一)因商标权与商号权相冲突,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
(二)老字号权利的归属如何评定? |
(三)老字号商号权是否应当受到特殊保护? |
二、老字号商号权的界定及制度价值 |
(一)商号权的界定 |
(二)老字号的界定 |
(三)老字号的制度价值 |
三、我国老字号商号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老字号商号权与相关权利的权利冲突问题 |
(二)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恶意抢注问题 |
(三)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搭便车问题 |
(四)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淡化型侵权问题 |
四、完善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保护制度 |
(一)引导经营主体选择合理方式化解老字号的权利归属矛盾 |
(二)以商号法的专门性保护为主,兼顾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助性保护 |
(三)规范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商标注册意识,解决恶意抢注问题 |
(四)稳固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源头整合,解决“搭便车”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8)“中华老字号”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写作背景 |
二、写作思路 |
三、现有文献综述 |
四、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华老字号权利冲突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华老字号的概念不清 |
一、中华老字号的法律概念不确定 |
二、中华老字号的权利属性不清 |
第二节 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不到位 |
一、商标与字号产生冲突的原因 |
二、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保护的缺位 |
第三节 竞争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不充分 |
一、竞争法保护老字号的必要性 |
二、竞争法对中华老字号保护不足 |
第二章 明确中华老字号的商业标识属性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及国外主要的立法经验 |
一、国外法律规制 |
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将中华老字号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
一、确定中华老字号的商业标识属性 |
二、明确中华老字号的法律涵义 |
第三章 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 |
第一节 国外立法经验 |
一、国外法律规制 |
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完善中华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 |
一、将中华老字号权利纳入商标法 |
二、建立商标与老字号协同管理机制 |
三、简化中华老字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
第四章 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竞争法保护 |
第一节 国外立法经验 |
一、国外法律规制 |
二、国外判例分析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完善中华老字号的竞争法保护 |
一、禁止混淆原则 |
二、引入反淡化保护 |
三、诚实信用原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4 创新之处 |
2.商号权基本概念的厘定 |
2.1 商号的概念界定 |
2.2 商号权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
2.3 商号权的性质认定 |
3.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现状 |
3.1 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立法状况 |
3.1.1 关于商号权的取得 |
3.1.2 关于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
3.2 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 |
3.2.1 商号权利冲突 |
3.2.2 特殊商号的保护问题 |
4.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
4.1 商号权定位不准确 |
4.2 商号权的立法层次较低 |
4.3 商号权与其他权利的保护缺乏协调 |
4.4 权利救济机制不够健全 |
4.5 商号权效力的地域性限制规定不合理 |
4.6 缺乏对特殊商号的特殊保护 |
5.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完善路径 |
5.1 明确商号权的知识产权法定位 |
5.2 商号权的立法模式选择 |
5.3 协调好我国商号权与其他权利的保护 |
5.4 拓宽商号权利救济途径 |
5.5 完善现行的商号登记注册制度 |
5.6 加强特殊商号的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商法通则》立法大家谈(论文提纲范文)
赵旭东:我国《商法通则》体系的设计与建构 |
一、商法通则的立法背景和建构目标 |
1.超越典型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体例的商事立法 |
2.单行法基本齐备的商事立法 |
3.民法总则之后的商事立法 |
二、商法通则的体系架构和基本内容 |
1.商事主体制度 |
2.商事权利义务制度 |
3.商事登记制度 |
4.商业名称与字号制度 |
5.商事账簿制度 |
6.商事行为制度 |
7.商事代理制度 |
8.商事营业制度 |
9.商事公示与信用制度 |
10.商事监管制度 |
11.商事争议解决制度 |
三、商法基本原则的总结与确立 |
石少侠:制定《商法通则》是法制模式创新和市场法治需求 |
一、法制创新:我国应正确处理民商法关系 |
二、面对现实:我国应抓紧制定《商法通则》 |
三、基本架构:我国《商法通则》的主要内容 |
李建伟:我国民商事立法模式选择 |
一、我国现行民商事立法模式的判断困惑 |
二、《民法总则》:一次失败的民商合一尝试 |
三、民商事立法体例创新的历史机遇与实现 |
梁上上:商号立法制度完善 |
一、商号、企业名称与商业名称的厘清 |
二、字号的规范 |
三、企业名称的简化使用 |
四、企业名称的使用许可 |
1.使用许可的方式 |
2.使用许可的连带责任 |
3.使用许可的责任构成 |
4.许可人的责任范围 |
结语 |
于莹:商事代理的立法不足与《商法通则》 |
一、商事代理制度与民事代理制度具有本质的区别 |
二、我国现行法适用于商事代理的制度障碍 |
三、制定《商法通则》统一规范商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 |
四、商号法律制度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名称规范论:制度价值与规制路径[J]. 段威.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01)
- [2]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商号保护问题研究[D]. 杨海正.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3]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J]. 易继明,韩倩旎. 私法, 2020(02)
- [4]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与合理避让[D]. 陈一凡. 燕山大学, 2020(01)
- [5]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其解决[D]. 孙志涛.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1)
- [6]论我国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野[D]. 罗海麟. 深圳大学, 2019(12)
- [7]论我国老字号商号权的保护[D]. 辛悦. 吉林大学, 2019(10)
- [8]“中华老字号”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D]. 胡古月.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D]. 王琪. 暨南大学, 2018(06)
- [10]《商法通则》立法大家谈[J]. 赵旭东,石少侠,李建伟,梁上上,于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