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八种人税收观念亟待更新(论文文献综述)
曹楠楠[1](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坚持不懈的反贫困过程中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脱贫道路,创造了为全球减贫70%的“当惊世界殊”的瞩目成绩,这其中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对妇女在反贫困过程中的“半边天”作用的重视与发挥。伴随农村农业生产和经济结构呈现出鲜明的“农业女性化”结构性变化,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成为当前农村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和主体力量。无论基于妇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视野,还是当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作为主体的自我发展诉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更是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决战阶段和2020年以后攻克相对贫困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本文综合运用学科交叉、系统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着重从贫困现状、理论资源、历史进程、品牌项目、经验启示等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以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历史经验回应当前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困境,以求促进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尽快摆脱贫困并实现主体身份转变,在未来的反贫困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巾帼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六部分构成: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论文研究依据、意义和系统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宏观介绍研究思路方法、基本内容、创新之处等,以阐释论文选题价值、把握论题研究动态、展现论文研究基本概况,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在对贫困、农村贫困家庭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基于地理环境、制度设计、历史文化、社会参与等维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原因进行深度剖析,系统阐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在贫困程度、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可行能力等方面的致贫表象及相应产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影响,宏观展现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况,为深入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从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外相关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四个维度,对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妇女解放思想和共同富裕理论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可行能力贫困理论和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中国传统妇女观和中国传统贫富观等相关理论思想进行阐述,为整个研究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第四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对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意义为出发点,历史梳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实践过程,将其划分为通过体制改革、开发式扶贫、“两轮驱动”扶贫、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四个阶段,展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脉络,从宏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基础。第五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围绕健康、科教、金融、就业创业、社会五大扶贫领域分别对母亲健康快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降消”项目等健康扶贫脱贫项目,春蕾计划、“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科教扶贫脱贫项目,母亲小额循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金融扶贫脱贫项目,巾帼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妈妈制造等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幸福工程、母亲水窖、母亲邮包等社会扶贫脱贫项目的发展状况、运行模式进行阐释分析,总结项目扶贫经验,从微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素材。第六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结合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实践,立足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客体身份,从明确目标导向上要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推动脱贫致富、提升可行能力,重视主体能动作用上要激发主体意识、摆脱观念束缚、弘扬优良品质,增强综合脱贫素质上要提升科技文化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保障平等发展权利,强化全方位扶贫格局上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导向优势、加强社会联动参与四个维度揭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为新时代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事业提供经验遵循。
李向阳[2](2020)在《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认为邰爽秋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着名的教育家,民生本位教育思想的创始人和民生本位教育实验的践行者。邰爽秋因其卓越的理论贡献和躬身力行的实验创新精神,与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并称为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界的四大怪杰”。邰爽秋的教育经费思想也因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切实可行的实践性,在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行政的实践中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并对丰富发展教育经费行政的学术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以史鉴今,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对当下我国正在实施推进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亦带来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本研究采用历史唯物主义联系、发展的辩证观点,选取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回顾梳理邰爽秋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活动实践入手,追溯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呈现解读其理论构成;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分析其历史贡献;联系目前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考量其当代价值。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邰爽秋生平及其教育活动履痕。主要对邰爽秋的教育背景、教育思想和教育实验活动轨迹进行回溯与还原,分析研究其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学识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第二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通过对邰爽秋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教育现状的回顾与总结,研究分析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梳理出当时教育经费行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成果是应时代要求提出的目标明确的对策建议。第三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针对其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要素展开分析阐释,厘清其思想理论的逻辑框架体系,这也是本研究的重心。邰爽秋从应由公众负担教育经费这一哲学基础出发,以“教育机会均等”为最高目标,从教育经费的来源、管理、分配三个维度,相继提出了教育经费增高、教育经费负担均平、教育经费独立、统一教育经费行政等四大理论命题,并以统一教育经费行政为挈领,将教育经费增高、教育经费负担均平、教育经费独立和教育机会均等生成为一个有机的组织整体。教育经费增高问题主要是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的教育经费筹资体系,邰爽秋提出了:增高国民富力、开辟教育富源、利用无益资财、改良教育税制、扩大教费单位、鼓励人民协助、防止行政流弊、减免无形损耗等八条建议。在教育经费负担均平问题上,邰爽秋主张以建立公平的教育税制为前提,确定合理稳定的教育税源,并以“免税的限制”和“累进的税率”两项措施来保障教育经费负担均平的实现。在教育经费独立问题上,邰爽秋在呼吁特殊历史时期应该实行教育经费独立的同时,提出了教育经费独立后,保障其政策优势可以充分发挥的八项措施:教育基金之确定、教育税源之划分、预算制度之独立、加税权力之独立、征收机关之独立、保管机关之独立、用款权力之独立和审核机关之独立。在统一教育经费行政问题上,邰爽秋建议打破地方行政区域的界限,摒弃“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学”的狭隘观念,采用“以社会之款办社会之教育”的教育经费分配原则,实行教育经费集中管理,裒多益寡,公平分配。邰爽秋设计拟定了各级教育经费委员会和教育经费局《组织条例》,给统一教育经费行政提供了组织和制度建设的模本。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上,邰爽秋积极建言中央政府和教育当局统一教育经费行政,对边远贫瘠地区的教育经费实行补助,进而推动教育机会均等目标的实现和全国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第四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主要是从当时教育经费行政的实践和学术研究两个角度出发,总结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在当时各地各级政府教育经费行政实践中,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地方教育经费行政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其价值主要反映在对教育经费行政理论研究的关注和其丰硕的理论成果对教育财政研究的丰富与发展,以及其不畏世俗、敢于直言的学术精神和学者风范对教育学人的感召和鼓舞。第五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当代价值。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与当下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相应照,分析其对现行教育财政体制机制中教育经费分担制度不合理、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不公平与教育筹资法律制度不规范等现实问题所带来的有益启示和思考,以及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制度、公平公开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以及规范完善的教育经费筹资保障制度方面的借鉴和参考。第六部分:结语。主要是总结概括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基本特征:教育经费思想的公平性、教育经费理论的系统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性。同时提出,其教育经费思想的诸多理论是建立在教育经费独立的基础上的,进而分析其历史局限与不足。
甘辛[3](2020)在《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低碳减排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随着工业领域能源政策的持续推进,其节能的边际效益将逐步递减,消费领域节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绿色消费逐渐成为我国实现低碳减排的重要着力点。由于我国的发展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并且起步较晚,绿色消费在我国走向成熟性发展仍需相对较长的时间,因此建立绿色消费模式更是难上加难。从社会建设的视角来看,推动绿色消费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需要社会监管措施的干预。实施绿色消费监管,是当前适应我国经济形势要求,符合消费市场发展,也是顺应绿色消费发展规律的一个选择。在已有的监管体系中,政府的监管手段一般分为命令,禁止,特许等强制性监管措施。然而,绿色消费3.0注重通过价值与信任等体系建设来促使生产端和消费端对绿色消费理念的情感认同,对各类主体自觉主动地实施绿色消费行为进行激励性监督与管理。这表明绿色消费3.0监管的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领域的监管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认清我国绿色消费的演变规律和监管规律,厘清建立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所面临的困境和关键挑战,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所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现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绿色理念、环保意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这也是我国国情的具体呈现。基于以上背景,构建具有原创性、本土性和科学性的新发展时代下的绿色消费3.0的新内涵,实现与未来绿色消费目标系统性要求之间的对接与匹配,进而系统建立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能为推行绿色消费实践提供有效的借鉴。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旨在解决以下问题:国际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是什么?绿色消费3.0的内涵是什么?当前我国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如何?主要监管问题和挑战是什么?国外在绿色消费监管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理念是什么?该如何构建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紧扣以上研究问题,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1)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对象、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2)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回顾和梳理绿色消费概念范畴、绿色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监管相关研究和绿色消费监管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文献述评。(3)第三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本章利用文献计量法对国内外绿色消费发展沿革进行系统回顾,厘清国内外绿色消费发展的逻辑框架,界定了绿色消费3.0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本章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绿色消费监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建立政府主导并将生产端和消费端纳入到统一的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绿色消费3.0监管理念的构建、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科学设定与有效实施提供理论基础。(4)第四章: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分析。本章收集和整理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量化分析,以反映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发展历程。此外,本章建立政策效力评估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从法律、体制、制度和社会四个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考察了世界上绿色消费发展较好的五个国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的绿色消费监管经验,以为设计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获得经验启发。最后,本章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5)第五章: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分析。基于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本章引入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绿色消费3.0监管博弈模型,阐明绿色消费3.0监管博弈系统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本章基于数值仿真,探讨了政府监管方式(秩序监管和情感监管)对博弈主体的影响。(6)第六章: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基于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结论,本章从“秩序-情感”层面探究了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理论和监管机制,并根据当前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提出中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建立高效的绿色消费监管体系的3.0运行模式、明确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立法导向和法规建设、构建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支持平台、以及明确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文化导向。在此基础上,本章从整体上构建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7)第七章:研究结论、不足和展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总结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该论文共有图54幅,表22个,参考文献266篇。
刘琳婕[4](2020)在《广州绿道系统中的文化景观呈现研究》文中指出文化景观作为一种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是指特定的文化群体为改变生存环境与自然互动创造出的成果,是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作用影响下持续进化的人与自然的共同的作品,承载着独特的地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审美价值。广州近几十年因城市化经济发展规模效应的影响,城市人口日渐增加,带来对城市绿道公共空间的需求量的增长和品质要求。另一方面,广州建成绿道景观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有着较多承载着宝贵历史印记的文化景观,因建成环境的无序扩张而被蚕食变得孤岛化,乡村地区的文化景观则因人口减少而日渐凋零的现象益增。绿道作为可以连接现代和传统、城市和乡村景观的桥梁,拥有与各类文化景观整合呈现以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沿线经济发展、提升景观审美体验品质以及应对多种城市化问题的潜能和前景。本文基于风景园林史学与风景园林美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对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呈现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梳理,以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理论研究方法构建研究框架,从推进城市整体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提升景观审美体验三个角度切入,将广州绿道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建设与文化景观空间环境的保护活化相结合,探讨其具体实现路径和对策。论文首先通过对广州文化景观的类型、发展现状和建成绿道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概括出广州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的现状关系中的主要问题:生态绿道沿线文化景观生态优势待彰显,郊野绿道可加强与主要产业发展的关联,都市绿道对文化景观历史环境维护较少。然后提出从生态、经济和审美三个角度搭建研究框架,探索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整合呈现的具体策略,以统筹回应当前的多种现实问题。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通过回归绿道概念的生态环境保护内涵,结合时代发展推进生态系统的协调和促进绿道沿线景观要素风貌的多元共融,回应当前广州绿道建设中城乡绿道生态职能区分不明确、绿地和文化景观“破碎化”、景观风貌杂乱等现状问题。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引入经济学中城市化研究成果,提出从结合产业发展进行绿道游径选线、依据景观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经济和适应技术发展所带动的需求变化三个方面,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在集聚中走向平衡”;并提出在广州绿道系统文化景观呈现过程中,结合区域发展目标改善城市环境,响应城市双修和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推进公众参与和社区建设,以增进建设共识提升绿道系统环境的正面效益;在完善建设过程中,加强政府对优化绿道系统的政策支持、引入市场的参与合作以提升有续运营和尊重专家对完善公共环境的价值引导,以优化绿道建设运行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提升景观审美体验方面,先对审美客体即绿道系统中的文化景观的审美文化特征进行概括提炼,然后结合主体审美结构层次分别从生理层次、心理层次和社会文化层次切入,对绿道系统的可达性、绿道景观多样性和文化性进行优化路径探析;最后从改善审美活动的条件方面,提出提升广州绿道系统的关键节点的景观品质、凸显主要游径的主题序列和完善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的网络关联,提升景观审美主体和客体之间对话交融的可能性。
吴盛杰[5](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提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靳海婷[7](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文中提出暂行法是以“暂行”“试行”命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截止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所统计的5156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冠以“暂行”“试行”名称的共计5480部,占比近10.63%。在我国的立法研究中,暂行法这一特殊的立法形式一直被研究者忽视,却经常出现在立法实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与改革的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暂行法往往是立法者所能采用的缓解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尽管暂行法常出现在立法实践中,但《立法法》始终未明确规定如何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试行”的状态。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规则虽然对暂行法的名称、时效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远不足以为暂行法的立法过程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于是,实践中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或者“试行”的状态往往出于非确定性的理由或者权宜之计的考量。然而,随着人们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进而对各种立法行为包括暂行法立法产生了系统性规范和约束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暂行法的实际实施时间很长,并未完全符合立法赋予的“暂行”或者“试行”要求,还会产生一些适用上的困惑。而在我国当下或者将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暂行法作为一种应对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有效形式仍需要得到关注和研究。基于此,对暂行法立法的反思显得尤为必要。第一章主要理清暂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属于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对于暂行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说、“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说、折中说、立法功能说的不同认知。虽然各种认知尚存片面性,还不足以清晰地界定暂行法,但是从中可以窥见暂行法某些贯穿始终的核心内涵。暂行法的临时立法、先行立法、准变通立法、试验立法以及转化立法等核心内涵,可以初步勾勒出暂行法的整体概念。同时,依据这些核心内涵能够将暂行法与正式立法、紧急状态立法以及法的修改、法的废止等概念加以区别。区别的存在意味着独特价值的存在。暂行法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等方面。基于概念区别与价值分析,证实暂行法可以作为独立的立法概念。因而,暂行法需要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得到相应的立法定位,即暂行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第二章主要梳理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探究的是暂行法的产生与变迁过程,以证明暂行法的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按照立法史阶段的划分,暂行法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的萌芽阶段、文革时期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的减缓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暂行法分别在立法分布、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其演变特点。从暂行法的整体发展历程来归纳,暂行法演进的六个特点分别表现为: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暂行法立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的趋势;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暂行法的法的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可见,暂行法始终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同时持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助力。第三章考察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属于发现问题与剖析问题的关键步骤,为实现暂行法的系统性规范目标提供基础素材。基于暂行法的立法分布、立法起因、立法权规范、立法主体、立法程序与立法变动等方面的考察,形成暂行法立法现状的初步认识,并总结出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暂行法对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的立法具有价值,显示暂行法应用存在界限。暂行法主要在立法紧迫、立法者对立法效果把握不够、立法调整对象短暂存在、授权立法等特定情况下采用,呈现出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化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各立法规则极少甚至完全未对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虽仍以具有立法权为依据,但以地方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居多。暂行法依据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却仍存在法案提出阶段立法创新造成暂行法立法依据的不确定,法案审议阶段赋予法以暂行状态的时机与方式不确定,法案表决阶段以“原则通过”为结果导致暂行法表决意涵的不确定。暂行法立法后实施阶段不受重视,体现为非常态化的立法评估与较低的司法适用率。暂行法时间效力的确定存在随意性,通过是否变动、变动频率、变动周期与变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来。综合上述暂行法的立法现状,可推测出系统规范暂行法的阻碍在于:暂行法存在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未明确、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以及有效期条款欠规范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实现暂行法立法系统规范与依法立法的目标。第四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规定模糊的问题,以保证立法者行使暂行法立法权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立法权限是暂行法立法体制构建的首要步骤。由于暂行法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的规范缺失,而各立法主体却不同程度具有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的客观实践与需求,因而需要根据各立法主体特点分别设置暂行法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可有限度地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地方政府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已经具有法律依据。这些暂行法的立法权通过授权立法形式、职权立法形式、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混合等形式获得,意味着暂行法立法主体拥有暂行法的创议权能、制定权能、监督权能、解释权能、评估权能、变动权能。依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与合作”的理念,暂行法立法应遵循均衡性、协调性、及时性等原则,因而暂行法立法权限设定在授权立法、先行立法、变通立法、政策性立法、技术标准立法以及法律调整事项具有较强时间限制等立法范围之中。此外,授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循不越权原则,职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守不抵触原则,以此确保各立法主体制定暂行法权限的合法性,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第五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的立法程序针对性欠缺问题,进一步细化暂行法立法活动的相关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规范与指引功能。暂行法的立法程序乃是暂行法立法规范的有效保障。暂行法立法程序应当在遵循规范立法权正当行使、提供立法的形式合法基础以及弥补有限理性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加以构造。针对一般立法程序不能为暂行法立法提供规范与指引的部分,制定与细化相应的立法程序。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审议中需生成暂行理由、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加入立法监督程序维护法律体系统一,借助立法评估程序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因此,暂行法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包括准备程序、制定程序、解释程序、监督程序、评估程序与转化程序。其中,准备程序主要是针对具有时间限制的暂行法立法所应借助的必要性论证程序,针对政策性的暂行法立法应前置政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针对授权情况的暂行法立法应补充授权申请程序。制定程序是对一般立法程序的细化,明确法案提出时赋予暂行状态的建议程序、法案审议时立法理由专门审议程序、暂行法法案的特殊表决程序、暂行法法案公布的特别告知程序。解释程序明确了启动主体与解释主体及相关方式与步骤。监督程序依靠批准、备案审查、改变和撤销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从评估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产生与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转化程序针对暂行法在期限届满时可能产生的废止、继续暂行或者转化等不同结果,分别与现有立法程序进行衔接。第六章解决的是暂行法有效期条款欠规范问题,进一步科学构造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以减少规则不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是暂行法最突出的立法标志。有效期条款的设置体现了与变法模式相配合、与立法理念相适应、保障立法质量以及实施立法监督的精神。实践中,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暂行法循环暂行无法更新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可以从立法表达形式、立法模式选择以及时限确定三个方面实现有效期条款的规范设置。有效期条款设置存在特定条款适用、单独适用、一体适用、以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等模式。这四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的复合模式因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为特殊情形适用留有余地而更具有优势,兼顾了立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通常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但仍存在影响该期限长短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法律位阶与立法分歧程度等。由于有效期条款的设置造成暂行法规则的不稳定,客观上降低了暂行法的司法适用率,提高了公民信赖保护的难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暂行法的司法适用与公民信赖,以促进暂行法实效性的发挥。综上,基于对暂行法基本概念的重塑,立法变迁的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权、立法程序与有效期条款三个方面为暂行法立法提供了一套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方案。以期为规范暂行法的立法活动,实现依法立法目标,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供助益。
陈兵[8](2019)在《城市空间治理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社会的到来不仅深刻而持久的改变了人类生存的空间面貌,而且在更为内在的层面,重塑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既包括城市地区也包括农村地区)。城市空间的创造、更新、组配、规划等实践活动,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城市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发展,并调控着人们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构建城市空间治理的理论框架,促进空间善治,对人们的城市生活和未来城市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城市空间治理受到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及领域的关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为研究视角——基于人类生产方式的空间实践,从城市空间的社会性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宏观层面,对城市空间治理进行一般性理论研究。通过对城市空间问题的多维剖析和治理反思,尝试构建城市空间治理的四重理论维度——资本、权利、情感、制度,及其之间的内在关系,并以空间正义为根本善治目标,探究城市空间治理的路径,从而搭建城市空间治理的理论框架。本文首先追溯了东西方文化中的诸种城市空间治理观。然后,考察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治理的相关论述,并深入梳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城市空间治理思想,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城市空间治理观。上述思想史的梳理,为进一步界定城市空间治理的理论视角、基本内涵和研究定位提供丰富的思想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研究发现,虽然影响城市空间治理的因素众多,但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视角进行分析,资本、权利、情感和制度是影响城市空间治理的四大因素。资本逻辑是空间创造的基本动力,空间权利是对传统权利的重构,情感是城市家园生成的基础,制度则对空间秩序和利益具有保障性作用(特别是在现代城市社会)。从这四大影响因素出发,城市空间治理中呈现的主要问题则是:空间生产异化、权利的不平衡、情感的流动性剥离以及制度弹性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问题的内在空间根源,并对每个空间问题的生成根源进行了治理反思。面对这些城市问题及空间根源,最重要的是要使空间正义成为城市空间治理的价值原则和实践规范。且以空间正义为最终善治目标,实现空间生产正义、差异正义、居住正义和秩序正义,从而在每个具体的层面实现空间善治。最后,回归到中国的时代境遇中,对新时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进行回顾与展望,梳理建国70年来和改革开放40来我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问题表现。针对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的使命和境界,城市空间治理要树立人民性、生态性、公共性和文化性的治理目标,最终超越西方城市文明发展的局限性,实现本国城市文明的自觉。
褚楚[9](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马锋[10](2019)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决定科学技术成果能否转化成为经济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以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途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义务之一,而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群体,更加需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立科研机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而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很多又与科技成果转化内容是交叉的。研究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必然要解决其中的资产管理问题,所以,本文围绕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对全院105家研究院所进行问卷调查,而且,三年内分两个阶段先后对分布于东北、西北、京畿、珠三角、长三角以及闽南等地区的中科院系统具有代表性的60多家研究院所、高校和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展开调研,并结合自身长期工作实践,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研究。首先,深入了解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探寻制约成果转化和资产管理的问题,分析新时期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引述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结合中科院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分析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其次,探讨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其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当前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模式,构建一套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以期对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做好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相应的监管和激励问题。因此,接下来进一步概括总结中科院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通过研究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在激励分配方面的成功经验,详细分析各种不同激励方案,对激励与分配问题展开研究,力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总结分析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最终对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国有资产管理这一对当前热门的研究问题,并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相关研究文献,而且研究结论对国立科研机构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将更具指导价值。研究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例研究与实证调研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且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构建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与以往学者采用的方法相比,增加了定量研究和案例研究的相关内容,使研究结论更全面、更具实践性。
二、当前八种人税收观念亟待更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八种人税收观念亟待更新(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贫困 |
2.1.2 农村贫困家庭 |
2.1.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
2.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原因 |
2.2.1 地理环境的约束 |
2.2.2 制度设计的性别盲视 |
2.2.3 历史文化的影响 |
2.2.4 社会参与力量的不足 |
2.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表现 |
2.3.1 贫困程度深重 |
2.3.2 健康状况较差 |
2.3.3 受教育水平不高 |
2.3.4 可行能力缺失 |
2.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影响 |
2.4.1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经济影响 |
2.4.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政治影响 |
2.4.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文化影响 |
2.4.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社会影响 |
2.4.5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生态影响 |
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1.1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3.1.2 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2.1 妇女解放思想 |
3.2.2 共同富裕理论 |
3.2.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 |
3.3 国外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3.1 可行能力贫困理论 |
3.3.2 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 |
3.4 中国传统文化中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4.1 中国传统妇女观 |
3.4.2 中国传统贫富观 |
小结 |
第4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 |
4.1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重大意义 |
4.1.1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
4.1.2 彰显我国政治优势的集中标识 |
4.1.3 提升我国文化实力的现实途径 |
4.1.4 巩固我国社会安定的必要保障 |
4.1.5 打造我国美丽生态的重要环节 |
4.2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进程 |
4.2.1 通过体制改革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2 通过开发式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3 通过“双轮驱动”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4 通过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小结 |
第5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 |
5.1 健康扶贫脱贫项目 |
5.1.1 母亲健康快车 |
5.1.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5.1.3 “降消”项目 |
5.2 科教扶贫脱贫项目 |
5.2.1 春蕾计划 |
5.2.2 “双学双比”活动 |
5.2.3 巾帼科技致富工程 |
5.3 金融扶贫脱贫项目 |
5.3.1 母亲小额循环 |
5.3.2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
5.3.3 母亲创业循环金 |
5.4 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 |
5.4.1 巾帼家政服务 |
5.4.2 手工编织 |
5.4.3 妈妈制造 |
5.5 社会扶贫脱贫项目 |
5.5.1 幸福工程 |
5.5.2 母亲水窖 |
5.5.3 母亲邮包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 |
6.1 明确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目标导向 |
6.1.1 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全面自由发展 |
6.1.2 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实现脱贫致富 |
6.1.3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可行能力 |
6.2 重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能动作用 |
6.2.1 激发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意识 |
6.2.2 摆脱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观念束缚 |
6.2.3 弘扬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优良品质 |
6.3 增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综合脱贫素质 |
6.3.1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 |
6.3.2 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就业创业发展 |
6.3.3 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平等发展权利 |
6.4 强化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全方位扶贫格局 |
6.4.1 坚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政府主导作用 |
6.4.2 发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市场导向优势 |
6.4.3 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社会联动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价值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邰爽秋生平及其教育活动履痕 |
一、邰爽秋之教育背景:学融中西 |
二、邰爽秋之教育思想:民生本位 |
(一)民生本位教育的内涵 |
(二)民生本位教育的目标 |
(三)民生本位教育的使命 |
三、邰爽秋之教育活动:实验创新 |
(一)开封教育实验区教育实验 |
(二)上海念二社民生教育实验 |
(三)重庆巴县民生建设教育实验 |
第二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政局动荡、战事频仍 |
(一)战祸连结 |
(二)军费浩巨 |
(三)兵差沉重 |
二、经济萧条、民生凋敝 |
(一)灾害频发:农村经济濒临破产 |
(二)赋税繁苛:民族工商业举步维艰 |
(三)腐败蔓延:官僚资本大行其道 |
三、民智待启、经费短绌 |
(一)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状况概览 |
(二)民国时期教育经费行政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
第三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 |
一、公众负担教养经费之哲学背景:正本清源、权利均享 |
(一)对反对者的原因分析与批评 |
(二)对支持者的观点解读与评价 |
二、教育经费增高问题:开源节流、多策并举 |
(一)增高国民富力 |
(二)开辟教育富源 |
(三)利用无益资财 |
(四)改良教育税制 |
(五)扩大教费单位 |
(六)鼓励人民协助 |
(七)防止行政流弊 |
(八)减免无形消耗 |
三、教费负担均平问题:革故鼎新、公平为善 |
(一)公平教育税制之重要:必由之路 |
(二)教育税制不公平状况:暮日穷途 |
(三)改革教育税制之建议:另辟蹊径 |
四、教育经费独立问题:励行有据、保障有法 |
(一)教育经费独立之原因:他山之石 |
(二)教育经费独立之要素:相辅相成 |
五、统一教育经费行政问题:系统独立、事权集中 |
(一)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实施理由 |
(二)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基本原则 |
(三)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组织条例 |
(四)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价值判断 |
六、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权利平等、资源共享 |
(一)各地教育经费差异之悬殊 |
(二)“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学”观念之偏颇 |
(三)社会主义“天下为公”之教育理想 |
(四)各国补助地方教育经费之参考 |
(五)国民政府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教育经费之立场 |
第四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 |
一、对教育经费行政组织建设的推动 |
二、对教育经费行政制度建设的促进 |
三、对教育经费行政学术研究的发展 |
第五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制度 |
二、有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 |
三、有益于建立规范完善的教育筹资保障制度 |
结语 |
一、教育经费思想的公平性 |
二、教育经费理论的系统性 |
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邰爽秋大事年表 |
附录B 邰爽秋主要着、编、译作目录 |
附录C 邰爽秋学术论文及报刊文章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绿色消费概念范畴 |
2.2 绿色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
2.3 绿色消费监管相关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3.1 绿色消费的演进趋势 |
3.2 绿色消费3.0监管的理论基础 |
3.3 本章小结 |
4 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分析 |
4.1 数据收集 |
4.2 绿色消费监管政策文本量化统计 |
4.3 绿色消费监管政策效力评估 |
4.4 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
4.5 发达国家绿色消费监管实践考察及经验启发 |
4.6 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 |
4.7 本章小结 |
5 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分析 |
5.1 模型假设 |
5.2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5.3 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的构建 |
5.4 演化博弈的稳定性分析 |
5.5 数值仿真 |
5.6 本章小结 |
6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 |
6.1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路径选择 |
6.2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理论和机制研究 |
6.3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研究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不足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广州绿道系统中的文化景观呈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现状 |
1.2.1 绿道研究概况 |
1.2.2 文化景观研究概况 |
1.2.3 现有研究述评 |
1.2.4 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对策与思路 |
1.3 研究对象与内容 |
1.3.1 研究对象的时空范围 |
1.3.2 核心概念内涵讨论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图 |
第二章 广州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的现状分析 |
2.1 广州当前建成绿道的主要问题 |
2.1.1 生态型绿道:生态优势待维护和彰显 |
2.1.2 郊野型绿道:功能类型差异化待提升 |
2.1.3 都市型绿道:需提升可达性和安全性 |
2.2 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的主要类型 |
2.1.1 纵横古今的广州遗址景观 |
2.1.2 生机盎然的广州场所景观 |
2.1.3 依山靠水的广州聚落景观 |
2.3 广州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的现状问题 |
2.3.1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型绿道文化景观周边生态资源待重视 |
2.3.2 社会经济关联:郊野型绿道与沿线生态产业关联性待加强 |
2.3.3 景观审美体验:都市型绿道对文化景观历史环境维护较少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呈现策略 |
3.1 回归绿道概念的生态保护内涵 |
3.1.1 凸显绿道系统的生态特征 |
3.1.2 维护文化景观的生态环境 |
3.1.3 理清城乡绿道的生态职能 |
3.2 结合城市发展推进生态系统的协调 |
3.2.1 推进景观生态廊道的构建 |
3.2.2 彰显文化景观之间的关联 |
3.2.3 延展各类景观资源的功能 |
3.3 促进沿线景观风貌要素的和谐共融 |
3.3.1 绿道游径规划与文化景观格局相应 |
3.3.2 绿道景观形式与文化景观风貌相衬 |
3.3.3 绿道景观功能与文化景观资源相合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呈现策略 |
4.1 助力城乡经济发展在“集聚中走向平衡” |
4.1.1 结合产业发展进行绿道游径规划 |
4.1.2 适应技术发展调整绿道设施供应 |
4.1.3 依据景观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经济 |
4.2 增进建设共识以提升绿道系统正面效应 |
4.2.1 宏观:结合区域发展,促进绿道对生态产业的带动 |
4.2.2 中观:结合城市双修,改善文化景观空间环境品质 |
4.2.3 微观:结合社区建设,推进公众参与绿道景观优化 |
4.3 调整绿道建设运行方式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4.3.1 加强政府对优化绿道系统的政策支持 |
4.3.2 尊重专家对完善公共环境的价值引导 |
4.3.3 增加市场的参与合作以提升有续运营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升景观审美体验的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呈现策略 |
5.1 彰显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的审美文化特征 |
5.1.1 延续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的地域技术特征 |
5.1.2 展现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的社会时代精神 |
5.1.3 传承广州绿道系统中文化景观的人文艺术品格 |
5.2 依据主体审美结构层次完善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 |
5.2.1 依据主体审美生理层次提升绿道系统的可达性 |
5.2.2 依据主体审美心理层次提升绿道景观的多样性 |
5.2.3 依据主体审美社会文化层次提升景观的文化性 |
5.3 改善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中审美活动发生的条件 |
5.3.1 提升广州绿道系统的关键节点的景观品质 |
5.3.2 凸显广州绿道系统中主要游径的主题序列 |
5.3.3 完善广州绿道系统与文化景观的网络关联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
结语 |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参考资料 |
后记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立法原理研究 |
(二)相关立法制度研究 |
(三)相关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三、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立法原理研究 |
(二)立法制度研究 |
(三)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暂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概念 |
一、现有概念的评析 |
二、暂行法概念的核心意涵 |
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暂行法的存续价值 |
一、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
二、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 |
三、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 |
四、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的折中方式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定位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 |
二、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 |
三、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发展进程 |
一、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1949-1965):暂行法的萌芽 |
二、文革时期(1966-1976):暂行法的停滞 |
三、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1977-1992):暂行法的激增 |
四、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1993-至今):暂行法的减缓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发展的演变规律 |
一、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二、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 |
三、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 |
四、暂行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趋势 |
五、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 |
六、暂行法的法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 |
第三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暂行法数量、领域及地域的考察 |
二、暂行法的立法起因考察 |
三、暂行法的立法权考察 |
四、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考察 |
五、暂行法的立法程序考察 |
六、暂行法的立法变动考察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 |
一、暂行法在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立法中应用 |
二、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且主观性较强 |
三、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规定不统一 |
四、暂行法立法主体多为地方或行政立法主体 |
五、暂行法立法中程序不确定及立法后程序不受重视 |
六、暂行法的变动存在随意性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皆未明确 |
二、暂行法的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 |
三、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欠规范 |
第四章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 |
一、各立法主体的暂行法立法需求分析 |
二、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设定 |
第二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 |
一、暂行法立法权释义 |
二、暂行法立法权的形式 |
三、暂行法立法权的权能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限 |
一、暂行法立法权限的设定基础与标准 |
二、暂行法的立法权限体系构建 |
三、暂行法的立法界限 |
第五章 暂行法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特征与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构成要素与原因分析 |
一、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 |
二、审议中应生成暂行理由 |
三、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 |
四、应明确立法监督程序 |
五、应完善立法解释程序以回应暂行法适用 |
六、应借助立法评估以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一、准备程序 |
二、制定程序 |
三、监督程序 |
四、解释程序 |
五、评估程序 |
六、转化程序 |
第六章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构造 |
第一节 有效期条款设置意义 |
第二节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构造与设计 |
一、暂行法有效期立法形式的审视 |
二、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模式 |
三、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 |
第三节 有效期条款所致规则不稳定及解决路径 |
一、有效期条款对规则稳定性的影响 |
二、规则不稳定所致司法适用率低的解决途径 |
三、规则不稳定状态下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城市空间治理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本文的研究意义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城市空间治理的思想史考察 |
2.1 城市空间治理的思想溯源 |
2.2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城市空间治理观 |
2.3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城市空间治理观 |
3 城市空间治理的一般规定 |
3.1 城市空间治理的视角界定 |
3.2 城市空间治理的语义辨析 |
3.3 城市空间治理的内涵阐释 |
3.4 城市空间治理的主要分类 |
3.5 城市空间治理的基本特征 |
4 城市空间治理的资本逻辑 |
4.1 资本逻辑:城市空间治理的基本动力 |
4.2 资本与空间:空间生产异化 |
4.3 空间生产异化的根源与治理反思 |
5 城市空间治理的权利基础 |
5.1 空间权利:城市空间治理的权利重构 |
5.2 权利与空间:不平衡的权利图景 |
5.3 权利不平衡的空间根源与治理反思 |
6 城市空间治理的情感指向 |
6.1 情感指向:城市空间治理的家园构建 |
6.2 情感与空间:情感的流动性剥离 |
6.3 情感流动性剥离的空间根源与治理反思 |
7 城市空间治理的制度建设 |
7.1 制度建设:城市空间治理的制度保障 |
7.2 制度与空间:制度弹性的困境 |
7.3 制度弹性困境的空间根源与治理反思 |
8 城市空间治理的善治目标:空间正义 |
8.1 空间生产正义的资本目标 |
8.2 空间差异正义的权利目标 |
8.3 空间居住正义的伦理目标 |
8.4 空间秩序正义的制度目标 |
9 结语:新时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回顾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9)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文献综述 |
2.1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进展 |
2.1.1 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典模式 |
2.1.2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
2.2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进展 |
2.2.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2.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
2.3.1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 |
2.3.2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2.3.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 |
2.4 相关理论综述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公共产品理论 |
2.5 小结 |
第3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情况的调研与分析 |
3.1 中科院科技成果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2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调查的调查与分析 |
3.3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典型案例研究 |
4.1 苏州纳米技术产业平台驱动案例分析 |
4.1.1 成果转化方式 |
4.1.2 资产管理方式 |
4.2 西安光机所自创基金案例分析 |
4.2.1 成果转化方式 |
4.2.2 资产管理方式 |
4.3 盱眙凹土中心科技引领特色资源开发案例分析 |
4.3.1 成果转化方式 |
4.3.2 资产管理方式 |
4.4 合肥物质院自创园区案例分析 |
4.4.1 成果转化方式 |
4.4.2 资产管理方式 |
4.5 中科大借助资本市场促进成果转化案例分析 |
4.5.1 成果转化方式 |
4.5.2 资产管理方式 |
4.6 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运营案例分析 |
4.6.1 成果转化方式 |
4.6.2 资产管理方式 |
4.7 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孵化共赢案例分析 |
4.7.1 成果转化方式 |
4.7.2 资产管理方式 |
4.8 泰州-河南中心对接案例分析 |
4.8.1 泰州中心对接方式 |
4.8.2 河南中心对接方式 |
4.9 嘉兴-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案例分析 |
4.9.1 嘉兴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9.2 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10 小结 |
第5章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
5.1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参与主体 |
5.1.1 财政部门 |
5.1.2 中国科学院 |
5.1.3 社会公众 |
5.1.4 第三方独立主体 |
5.2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5.2.1 评价原则 |
5.2.2 评价思路 |
5.3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 |
5.3.1 评价指标的选取和设计 |
5.3.2 评价指标内涵及说明 |
5.3.3 评价指标赋值和权重确定 |
5.4 小结 |
第6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研究 |
6.1 孵化器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1.1 孵化器转化模式 |
6.1.2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1.3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2 链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2.1 链式转化模式 |
6.2.2 链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2.3 链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3 再生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3.1 再生式转化模式 |
6.3.2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3.3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4 融合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4.1 融合式转化模式 |
6.4.2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4.3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5 渗透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5.1 渗透式转化模式 |
6.5.2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5.3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6 引领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6.1 引领式转化模式 |
6.6.2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6.3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7 小结 |
第7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研究 |
7.1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及法律依据沿革 |
7.2 中科院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简述 |
7.3 院属研究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调查 |
7.3.1 调研范围及典型性分析 |
7.3.2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总体情况 |
7.3.3 院属研究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主要类型 |
7.3.4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差异原因简析 |
7.3.5 典型案例 |
7.4 小结 |
第8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 |
8.1 制度、政策层面的问题 |
8.1.1 政策冲突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难度 |
8.1.2 政策模糊迟缓工作进展 |
8.1.3 政策缺乏操作性 |
8.2 人才层面问题 |
8.2.1 人员不稳定性提高 |
8.2.2 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
8.2.3 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
8.2.4 我国科技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和体制限制偏离度较大 |
8.3 工作流程问题 |
8.3.1 资产评估备案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 |
8.3.2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赖技术团队自身而非中介机构 |
8.4 利益分配问题 |
8.4.1 非在职人员奖励问题 |
8.4.2 成果发明人与转化人员利益分配问题 |
8.4.3 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协调问题 |
8.4.4 我国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分配范围 |
8.5 融资与技术成果估价问题 |
8.5.1 科技成果转化“第一公里”资本金缺失 |
8.5.2 科技人员在与企业合作谈判时往往高估技术成果价值的问题 |
8.5.3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融资渠道相比发达国家要窄 |
8.6 风险问题 |
8.6.1 党员领导干部持股等问题 |
8.6.2 无形资产在评估后折价入股时存在风险问题 |
第9章 加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
9.1 政府层面 |
9.1.1 简政放权,精简手续 |
9.1.2 减税降负,提升动力 |
9.1.3 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资本金 |
9.2 中科院层面 |
9.2.1 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相关细则 |
9.2.2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
9.2.3 完善领导、干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法和约束机制 |
9.2.4 多措并举,保证研究所集体利益 |
9.3 研究院(所)层面 |
9.3.1 加强科技成果质量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
9.3.2 优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人员的激励 |
9.3.3 完善非在职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
9.3.4 激励分配额度宜采用累计递减模式 |
9.3.5 探索建立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工作机制 |
第10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总结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四、当前八种人税收观念亟待更新(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D]. 曹楠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2]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李向阳. 河南大学, 2020(02)
- [3]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D]. 甘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广州绿道系统中的文化景观呈现研究[D]. 刘琳婕.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5]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D]. 吴盛杰. 南京大学, 2020(12)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D]. 靳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8]城市空间治理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视角[D]. 陈兵.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9]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D]. 马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