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能阻碍反弹步伐(论文文献综述)
李俊霖[1](2021)在《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文中认为以《1946年国会重组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美国国会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其目的是通过提升国会的立法效率和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扞卫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的效果。整个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可分为“委员会政府”时代(1947—1964)、“民主化改革”时代(1965—1980)和“后改革”时代(1981—1995)三个阶段,每个时代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策略和方法均各有侧重。在“委员会政府”时代,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关键词是“效率”,即建立权力集中、分工明确的常设委员会体系,并辅之以更完善的国会助理和立法服务机构体系;到了“民主化改革”时代,打破委员会体系内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实现立法话语权分配民主化,成为了这一时期议员们的普遍共识;及至“后改革”时代,国会已不再寻求制定和推进全面、系统的立法机制改革计划,而是尝试从控制预算、削减赤字这样的具体政策领域入手,对联邦行政权扩张加以限制,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到20世纪末,美国社会政治极化趋势不断加剧以及党团对国会立法事务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依靠跨党派共识来发起和推动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模式变得难以为继,其具体表现为,《国会重组法》被议院多数党所主导的规章和机构调整所取代。上述立法机制改革重心转变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改革实效间互动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改革者们意识到,仅靠改革国会立法机制是不足以重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与其在这一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倒不如去解决诸如预算超支、赤字飞涨之类的现实问题。换言之,随着改革实践不断推进,维护以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这一最终目标,已不再是改革者们规划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的唯一依据。相应的,回应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逐渐成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首要出发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改革过程复杂、改革参与者的能力及其对待改革的态度各异,也有《联邦宪法》中某些内容的时代局限对改革施加的束缚。总之,改革的最终目标与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之间缺乏及时、高效的互动,是改革实际收益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想要破解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则必须在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以及恰当的改革路径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透过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联邦宪法》对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联邦宪法》不仅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最终目标,而且其参与塑造的法制传统和政治文化,还以左右国会议员及美国公众对待具体改革措施的态度的方式,影响着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例如,《联邦宪法》中的消极自由权利观、多数原则、地域代表制等核心宪法规范和原则,均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最终陷入停滞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由此可见,想要完成一次成功或者说“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离不开宪法层面的理论与制度调整。然而,宪法作为成文法和一国根本大法的身份又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性、确定性的特质。这也是进入20世中叶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美国的政治家和公众更乐于以演绎性解释而非直接更改的方式维护《联邦宪法》时效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对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言,宪法层面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为了实现一次“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尚不足以构成修正宪法的充要条件。诚然,宪法不易更改,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制造了障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制改革舍此就别无他途。早在“民主化改革”时代,美国国会就曾尝试借助信息化办公技术和工具提升自身立法效能,并以此巩固和增强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可当时的信息化办公技术囿于智能化程度不足的限制,只能充当人类议员和国会助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而无法给国会立法机制带来实质性改变,所以未对改革走向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用化领域取得的突破,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开辟新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即无人化立法技术。所谓无人化立法技术,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具备自主完成立法辅助工作甚至立法决策能力的无人化办公程序。相比于已有的改革路径,无人化立法技术不仅有望显着提高美国国会立法工作的效率,而且其自主工作能力衍生出的技术中立特质可以显着降低人为因素对国会立法机制及其改革的影响,这对于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由六章和一个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负责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概念及背景的阐释,包括核心概念界定、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溯源性梳理以及对改革背景和依据的介绍;第三至五章分别从改革方案的形成、针对立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法行为的改革和对改革的阶段性评价等角度,对三个阶段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对改革的反思,其内容涵盖改革的经验、教训、影响与改革反映出的规律。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认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确实遭遇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既有宪法体制的理论与制度极限,也有现有改革路径的结构性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彻底陷入死局。如果能将人工智能为代表无人化立法技术纳入立法机制改革的构想和计划内,或可为推进美国国会立法、监督、制衡能力全面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彭雄亮[2](2020)在《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形态演进与空间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城市群是全球化和市场化的产物,也是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空间载体。“湾区”自1990年代成为学术界区域研究对象以来,经历了由区域规划实践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发展历程。因此,在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国土空间整体治理的背景下,通过对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空间形态演进的实证研究,提炼湾区空间发展模式,对湾区城市群未来空间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本文将研究对象环珠江口湾区界定为广东省内珠江出海口两岸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五座城市,再加上佛山。以六座城市为基础,本文从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空间演进的历程出发,围绕三个核心议题展开论述:一是经过改革开放后四十年的发展,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有哪些形态特征,其相互关系发生了怎样的演变?二是推动湾区空间发展动力机制是什么,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在空间演进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三是在湾区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面向未来的湾区空间结构和模式?论文总共分为八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前两部分为文章概述与研究进展综述。第三部分为湾区形成的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基础,第四部分利用湾区1992-2013年多时相GIS和RS数据对湾区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演进特征进行了实证。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视角,对推动城市群空间演进的动力机制、空间模式和治理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检验。第七部分提炼创新发展趋势下湾区空间发展模式和空间结构。最后一部分为全文的总结和展望。第一部分是导论。“湾区”概念经历了学术讨论、规划实践和国家战略三个发展阶段,“环珠江口湾区”规划实践阶段的重要概念,在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背景下,厘清空间发展的演变和规律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部分对“城市群”、“空间模式”等论文关键概念进行界定,以此提出论文的研究目标、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部分是对城市形态演进和空间模式的研究进展展开综述,提出文本研究框架。首先,从空间认识的本源出发,梳理从空间形态到空间模式研究的演变;其次,从城市群空间发展的动力机制的研究进展来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构成了我国有关空间动力研究的基本框架;最后,本文认为,空间客体包含了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本底关系,空间治理的实质是推动空间发展的动力主体与空间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此,本文建立从城市群空间本底关系到空间模式的研究框架。第三部分从环珠江口湾区自然地理、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历史人文条件两个方面梳理了湾区形成的空间基础。珠江河口湾的自然地理条件演变影响了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方向,以广府文化为主体,形成了开放兼容的湾区文化。第四部分利用湾区1992-2013年多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采用紧凑度指数、分维指数、等扇分析等,揭示湾区城市空间扩展的总体特征、组织差异和方向演变。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环珠江口湾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强度总体上呈高速增长,在珠江口喇叭型地形的制约下,建设用地持续向广深、广珠两个方向高速拓展,形成A字型总体空间格局。但珠江口东西两岸扇面规模和紧凑程度上差异较大,两岸发展并不平衡。随着建设空间的拓展,水体、农田等生态服务价值最高的用地类型斑块密度变低,建设空间的“不充分”和高价值生态空间的“破碎化”同步。加上持续台风影响最大的河口湾区域大规模近岸填海造陆,珠江口生态安全面临极大压力。第五部分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理论框架,进一步分析湾区空间发展的动力演变。“政府-市场-社会”主体作用力的交织推动了城市建设空间的拓展,但不同发展阶段主体的合力差异明显。在早期发展阶段,政府力和社会力以迁就市场力的方式吸引投资,造成空间利用的低效和“不充分”;到了中后期,市场力量通过与政府形成各种伙伴关系,主导了城市与区域空间的变革,加速东西两岸发展的“不平衡”。在生态空间的管治上,由于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生态空间面临碎化和安全压力。第六部分论述在国土空间整体治理趋势下,湾区未来空间逻辑转变和治理趋势。对比纽约的洲际合作治理、旧金山湾区的网络化联合治理和东京湾区的集中型治理模式,环珠江口湾区有充足的平原腹地实现东西岸均衡治理。因此,湾区未来空间治理重点转向对建设空间的柔性引导和生态空间的韧性管治,并建立以政府主体为主导,融合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三元协商机制。第七部分探讨创新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环珠江口湾区空间模式和结构。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国家科学平台建设形成新的创新城市节点,在基础科学研究的引导下,有能力改变传统“核心-边缘”城市体系下“中心城区研发与服务——城市节点产业服务——高新园区技术转化”的单向关系,朝着以“科学创新节点基础科学研究”为原点的新型节点簇群空间模式转变。因此,本文认为,未来创新湾区将逐渐形成“两脊三湾链”的空间结构。以广州-东莞-深圳形成的创新发展主轴和以广州-中山-珠海为次轴成为政府推动空间均衡发展的的关键。另一方面,内湾地区应实行更为严格的生态空间的管治与修复,科学创新城市节点应合理控制组团规模,并通过并通过快速交通设施走廊进行连接,在空间上形成“珠链”式布局;内湾增强发展韧性,主湾强化协同机制,外湾培育增长中心,构建生态与经济交织的网络化格局。第八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指出论文主要的结论、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展望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努力方向。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了创新:(1)从环珠江口湾区空间的自然环境特征出发,分析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与城市群建设空间的本底关系和影响特征,改进了以往空间模式研究中“重城市轻生态”的局限。空间形态研究源于对城市建设空间分析与规律总结,因此有关城市空间形态的研究多用于描述单个城市的建设空间特征。考虑到环珠江口湾区城市建设空间占总用地面积的32%以上,本文运用地理信息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通过定量分析分析河口湾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特征,探讨湾区城市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形态的本底关系。一是建设空间的不充分与水面、农田等高生态价值的斑块破碎化同步。二是自然地理环境影响了东西岸发展的不平衡,由于东岸地质条件更为稳定,更适宜市场力的投资建设行为。三是通过近岸填海的演变和台风灾害的核密度分析,揭示湾区开发的生态安全压力。最后,基于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关系,本文提出“珠链”式空间布局模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湾区。(2)以往有关空间发展的动力主体研究对象多为政府和市场,本文尝试引入社群概念,对社会主体在湾区城市空间作用机制进行研究。“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的分析视角是学术界较为公认的动力机制分析方法,但在以往的研究中,社会主体往往并不直接作用于城市空间建设,因此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关系。本文引入社群理念,对改革开放以来湾区空间发展的分阶段进行合力模型分析,认为早期湾区在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血缘型和地缘型社群在空间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在中期以后,则形成了路径依赖的“锚定”作用,成为湾区经济转型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创新经济发展中,则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低成本的“容错”空间。社会主体对湾区城市建设空间的影响经历了直接影响,逐渐后退到间接影响,再到半直接影响的过程。社会主体的影响力随着时代演变表明,建立在血源和地缘基础上的乡村社群随着城市空间发展被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口融入湾区并逐渐形成业缘型和友缘型社群,逐渐成为创新的源泉,日益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为湾区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本文对于社会主体作用的实证分析,弥补了以往湾区研究中对社会力作用机制的不足,并为未来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三元协商治理机制提供理论基础。(3)在创新发展的时代趋势下,基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空间模式的转变趋势,提出建立以“两脊”+“三道湾链”的湾区空间结构。本文通过梳理环珠江口湾区空间模式演变历程发现,环珠江口湾区经历了点状生长、点轴发展、双核轴带到多元网络的演变过程,在空间表征上与国内外城市群有很大共性。但通过分析空间模式背后的动力机制,本文认为,其他城市群雏形阶段的点状生长大多是由政府或市场力量推动,而在湾区,由分散化的社会主体影响下的生长“点”,并没有成长成为城镇。在长期激烈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广深双核轴带结构,孕育了大量的创新型企业。政府权力空间在珠江口两岸的均衡布局,有能力在未来西岸地区发展中起到更为关键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珠江口为中心,创新性提出构建三道“湾链”的圈层式空间结构。内湾地区打造以国家科学平台为基础的功能区,通过“珠链”式开发,避免对珠江口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主湾则强化中心城区的现代服务能力;外湾地区着眼于区域均衡发展。
谢鹏[3](2020)在《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文中研究指明制度形塑个人,人是制度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是了解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关键,也是建构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学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集成”。这种“制度集成”倒映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文本式的正式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残留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侵染。然而,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有着自身的“情境”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干部既是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深受政策法规条例等正式制度的规约,也是制度文化中的个人,深受“官本位”“乡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基层干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但作为“情境理性人”,有着追逐个体理性、寻求机会成本的目的和需求。加之,压力型体制的现实存在,势必会产生高度的挤压状态,基层干部很可能不堪重负,担当作为动力不足。因此,亟待进行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复完善制度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解除基层干部的制度和“情境”困扰。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制度变迁理论,聚焦“制度”这一变迁因素,全面梳理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基层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困境,力图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历经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其制度体系建设既是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而成。但是,当前现行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一以贯之的现行的正式制度存在政策体系供给不足的困扰,制度缺位有待完善、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制度理念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情境”之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存有的短缺和失衡,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干部工作的开展、作用的发挥;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等问题,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存在路径依赖,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造成了观念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滞后于社会转型步伐造成了体制障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错位、缺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组织行为障碍,缺乏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吐故纳新等保障机制造成了机制障碍。因此,必须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自有其价值取向。总体设想重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选拔任用重在提高精准度,教育培养重在提升能力素质,管理监督重在严格执纪监督,激励约束重在促进担当作为。
郭建华[4](2019)在《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文中认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体系,其广义概念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其中,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以下简称房地产税)通常形成其狭义概念,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视角,以促进房地产的包容性发展为聚焦目标,在全面考察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理论命题,并对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等作了系统阐述;为探索房地产税制变迁规律及路径依赖特性,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税制变迁进行了总结回顾和比较分析,归纳出房地产税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和包容性经验;为进一步验证按照包容性理念指导下构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是否满足包容性制度特征和目标定位,本文结合CGE模型最新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的房地产税CGE模型,对以扣除面积、税率等为主要变量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方案进行了模拟分析。根据模拟结果,本文提出了一套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议方案,核心是房地产税制度的供给,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供参考。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性认识和研究成果是:第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表现出的利益分配不平衡、个别利益集团享受过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等问题,反映和揭示了房地产经济制度的包容性缺失。作为房地产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轻(免)保有环节征税等问题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调节功能缺位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制度供给呈现出较强的包容性短板。第二,为构建包容性的房地产经济制度,需要以包容性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与之匹配,作为其相关制度安排的重要和关键组成部分。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以税收制度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房地产供给更好适应全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社会成员都“住有所居”,实现包容性发展,从而推动实现社会公平包容、和谐共赢;同时作为房地产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致力于促进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组成部分结构优化、相得益彰,引导健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的制度安排。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弥补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包容性短板、助力构建房地产长效治理机制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包容性发展、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为基本目标,以构建中性、功能更加健全、税收遵从度高的税制要素为主要途径,同时满足“公平、共享、激励兼容、法治化”等基本特征。第三,作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房地产税面临多重功能和使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但在现阶段,凸显与注重房地产税的调节功能,是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现实出发点,要以征收房地产税为手段,向全社会发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烈预期。而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也将逐步充实财政收入功能。因此,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现阶段可以立足于高端调节,采取税基扣除和累进税制,同时给予农村房地产免税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实现量能纳税、激励兼容;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简单便利、公平高效的普遍课税的税收制度,总体框架为“宽税基、低税率、高遵从”。第四,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实目标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制度供给的方式将以强制型供给为主导。具体的制度供给思路包括:同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交易环节税收改革,优化房地产税收制度结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税制的扭曲效应;按照“宽税基、低成本、优惠得当、遵从度高”的原则,逐步将所有不动产纳入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与房屋合并课税,并采取面积和价值综合扣除的税基减免方案,保障公平性的同时,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第五,模拟分析发现,同步实施交易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比单独开征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方案更加包容。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房地产价格恢复理性,降低房价上升曲线的斜率,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配套实施交易环节税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GDP)、投资、居民消费、就业等需求侧和供给侧重要经济指标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联动改革方案可以实现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兼容,符合包容性的制度供给取向。第六,考虑到制度供给的包容性要求,开征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对“土地财政”的完全替代,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源。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包容性发展成果不断累积,正如个人所得税发展轨迹一样,因税基等要素的成长,房地产税未来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力。
吕阳[5](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刘同洲[6](2019)在《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导向的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税制日益优化,税率级次不断简并,抵扣链条逐渐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日趋完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然而,税改后的减税效应似乎未被充分认可。以制造业为代表的企业“税负痛感”在近年来集中凸显,企业投资呈现“断崖式下滑”、“脱实向虚”、“国际性转移”的趋势。当前,我国实体经济税费负担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核心问题聚焦于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的测度,以及导致企业“税负感”加重的原因判定。基于此背景,相关学者提出税收“无谓损失”效应,为企业“税负感”加重与企业投资“断崖式下滑”、“脱实向虚”、“国际性转移”关联性给予理论诠释,认定高税负挤占了企业净利润,进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引发了税收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税收负担问题的大讨论。是何原因导致制造业税负痛感近年来集中凸显?究竟是减税政策出了偏颇,还是制造业自身出了问题?税负因素是否为企业投资“断崖式下滑”、“脱实向虚”、“国际性转移”的主导因素,上述问题的逻辑起源都要从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机理入手,而这也是本文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点、重点与难点。毋庸讳言,税费负担与投资的关系是税收学与金融学交叉领域的核心议题,是提升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尤其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基本理论、影响机理与传导路径,有助于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我国税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从而以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文研究了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机制及效果。本文以“一条主线,二种状态”来阐述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机理。其中,“一条主线”是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决策的传导机理线,即税费负担→投资收益→投资决策。“两种状态”是围绕该主线的静态和动态的机理分析,静态机理仅涉及税费负担这单一投资成本因素的分析;动态机理为涉及税费负担、现金流、融资约束等多投资成本因素的一般均衡分析。即基于综合税费负担视域下的企业投资行为选择,在Laeven(2003)1的企业投资分析框架基础上,运用动态投资欧拉方程方程,分析投资收益最大化时企业最优投资决策。本文研究结果概括如下:从税负视域而言,我国企业税收负担并不算重,主要是费用负担较重。总体而言,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中口径)为25.69%,其中社保费费负为6.80%,增值税税负为7.13%,企业所得税税负为3.91%;制造业而言,2016年制造业综合税负为5.86%,其中国营企业综合税负率为4.2%,民营企业为8.8%,民营企业综合税负显着高于国营企业,并不存在“死亡税率”;从投资视域而言,2008-2017年,我国制造业企业实业投资下滑,金融投资上升,两者变化趋势恰好相反。就税负与企业投资的关联性而言,总体视域与制造业视域下都有显着相关性,而中美税负差异视域下没有显着相关性。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静态机理与动态机理实证研究表明:其一,投资收益是企业投资行为选择的逻辑起点,而税费负担是一个该循环路径的外生冲击,当税费负担率改变时,该循环也发生改变;其二,企业投资行为选择并非只受该行为所涉及税种税项的影响,任何税种的实施都会影响企业投资行为,是系统内部相互影响的过程。即综合税负率并非只影响企业实业投资,也影响金融投资;同理,所得税税负率也亦然;其三,综合税负率的降低会加强资本选择金融投资的倾向。综合税负率对企业金融投资行为的抑制效应高于实业投资行为。当企业综合税负率降低时,对金融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激励效应要高于实业投资行为,这会增强资金流入资本市场进行金融投资的偏好,可能会加剧企业投资行为的“脱实向虚”。其四,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激励投资“脱虚向实”的最优路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对企业实业投资行为的抑制效应高于金融投资行为。当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降低时,对实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激励效应要高于金融投资行为。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对实业投资行为的激励效应大于金融投资行为,有利于资本流入实体经济市场,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现阶段企业投资行为的“脱实向虚”;同时也应看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对金融投资偏弱的激励效应的非正常性,即反映出现有所得税政策针对企业金融投资行为并未起到有效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相当部分的金融投资收益可能并未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税收流失,弱化了其作为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用,这与企业金融投资涉及的资本利得问题尚有政策缺陷有关。其五,现金流与净资产收益率是导致企业“脱实向虚”与“民间投资下滑”的主因。现金流对企业实业投资行为与金融投资行为的正向激励效用远大于税负(综合税负或企业所得税税负)对其的负向抑制效用。即企业即使有充裕的现金流,也不投向实业领域,而是选择投向金融领域,该行为特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兼具有之,但民营企业更为显着;此外,就净资产收益率而言,无论是何种税负视域下,其对企业金融投资的正向影响远大于企业实业投资,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大于国有企业的影响。基于金融投资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实业投资的客观现实,故而可诠释民营企业放弃实业投资而转向金融投资的“脱实向虚”的投资行为。在“民间投资下滑”问题上,在所得税税负视域下,现金流对民营企业实业投资的影响度大于其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度。同时,在所得税税负与综合税负视域下,净资产收益率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度要大于国有企业。且现金流的影响度要大于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度;其六,企业优质的营运能力并未激发企业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即随着销售增长率的上升,企业的实业投资反而下降。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欲根据发达国家“降税负、促投资”的目标导向,探寻其税制改革历史变迁与最新趋势,总结了发达经济体促进企业投资的税制优化的一般性规律,以解决我国“民间投资下滑”、“制造业脱实向虚”、“企业投资跨国转移”等问题。在结合我国促进企业投资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激励企业投资的政策建议,一是秉承“适度降负,结构调整,协同并进”的改革理念,全盘指导;二是构建减税降费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整合间接税制,深入完善和健全所得税制,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三是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减轻综合运行成本;四是企业自身补短板,提升微观主体税负转嫁力。
蒙文彦[7](2019)在《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通过梳理“营改增”前后服务业在流转税制和行为税制中的变化,发现如今增值税对所有服务行业进行征税,致使营业税部分应税服务前后税负不平衡的状况。提出应该对部分服务行业征收消费税的论点。试从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消费税的功能定位、税制改革的整体要求三个层面来论述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正当性。随后对服务业开征消费税可能会遭遇的障碍进行梳理,通过吸纳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的征税经验,提出服务业消费税的初步方案设想。该方案的大方向是顺应“增值税为基础,消费税特殊调控”的流转税双层体系而构建。细节上重视纳税范围与划分标准的关系,以求理论上满足税负平衡的税制设计要求;实践上达到引导科学消费、调节分配的目标。
孙雁冰[8](2019)在《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治国理政思想在对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思路: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和改善民生。稳中求进是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创新是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改善民生是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税收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治国理政的经济思想赋予了税收调控在特定时期特定的调控职能。由于税收调控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税制体系等方面的制约,为防止税收调控无效或过度,为控制和规避税收调控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文研究税收调控的合理限度。税收调控的实施主要通过总量调整、结构调整和个别调整来进行,具体的说,税收调控通过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来实现。这三个方面是税收调控的三个维度,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形成政策合力,影响经济增长。本文研究这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税收调控合理限度有一定的衡量标准,第一,经济标准。税收调控应立足于经济发展现状,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其核心在于税收调控与生产力发展水平达到和谐统一。第二,财政标准。财政职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税收既要能满足国家必须的财政支出,又不能征收过多税收,妨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就是所谓的“取之有度而民不伤”。第三,社会标准。税收调控能够对社会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如果税收调控不能够引起积极的社会效应,那么也不能认为税收调控是有效的。将总标准应用于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三个维度,形成具体的判定标准。在具体标准的指导下,本文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研究税收调控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科学定位税收调控,税收调控不是万能的,不应赋予税收调控无法承受的任务;完善税收制度,税收调控合理限度为税制优化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析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确定减税空间,优化税制结构,约束税式支出,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促进派”;防范风险,把握好税收调控的“度”,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和扭曲风险;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为下一步的政策提供建议。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然后从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三个维度研究税收调控的合理限度,每个维度的研究思路是:一是进行现状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二是国际比较与借鉴,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发现我国税收调控与别国的差距。三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收调控现状及问题,确定税收调控的合理限度。最后,基于合理限度下,提出税收调控的总体设计和政策建议。本文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政策建议”的逻辑思路,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七章三个部分,一至三章为理论分析,四至六章为实证分析,第七章为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概念界定、研究思路、结构安排、研究方法、技术路径、重点、难点、创新点及研究存在的不足,确定了本文研究的主题、思路和基本框架。第二章文献综述。首先介绍税收调控理论,选取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的税收调控思想进行综述,接着介绍我国关于税收调控理论的研究文献。其次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宏观税负调控区间、税制结构优化模式、税式支出合理约束三个方面的文献,最后梳理了税收政策方面的文献。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研究较少,现有文献多基于理论层面,定量研究较少,这为本文进一步研究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确定了方向。第三章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税收调控的理论依据:社会再生产理论、市场失灵理论、风险控制理论和治国理政思想。再从宏观和微观介绍税收调控的经济效应,然后指出税收调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对税收调控合理限度进行了界定。第四章我国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研究。首先介绍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和影响因素,再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现状分析和国际比较,然后在巴罗模型的基础上,用拉姆赛—卡斯—库普曼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我国最优宏观税负水平,最后在赤字、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探讨经济和债务所能承受的最大赤字率,最大赤字率与实际赤字率之差,全部用于减税,得到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的下限,最优宏观税负水平为上限,从而确定宏观税负的合理区间。第五章我国税制结构合理模式研究。首先介绍税制结构的层次及量化标准,分析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再从组合方式和相对地位两个方面进行国际比较,然后,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探讨宏观税负、税系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用工具变量法实证分析税种结构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影响,得出税系、税类和税种结构优化方向。最后,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及问题,提出税制结构的优化模式。第六章我国税式支出合理约束研究。首先介绍税式支出的作用机理,接着分析我国税式支出的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总结国际经验,提出合理约束税式支出,先要界定好税式支出范围,再要控制好税式支出规模,还要确定好税式支出结构。第七章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政策建议。在前几章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税收调控的总体设计和政策建议。总体设计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总体框架。政策建议如下,第一,适度降低宏观税负:明确减税方向,选择减税策略,把握减税力度。第二,优化税制结构:继续降低增值税比重,提升消费税比重,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改税”,开征房地产税。第三,编制税式支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范围、成本估计、绩效评价和管理模式。本文的创新点有:第一,贯彻治国理政思想,基于风险控制视角研究税收调控合理限度治国理政的经济思想为我国税收调控提供了方向,第一,我国正处于结构性改革时期,经济质量的提升会带来经济增速的下滑,同时,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过重,无法为市场注入活力,这种情况就决定了税收调控的主基调是减税,这就对税制结构和宏观税负提出了要求,第二,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如结构转型、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等,这些对税式支出提出了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自觉的防范各种风险,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的风险防范机制。本文从风险控制的视角研究税收调控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可保证税收调控的有效性,可规避税收调控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二,估算宏观税负合理区间,服务减税政策本文基于改进的巴罗模型测算了最优宏观税负水平,该水平作为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的上限,又综合考虑赤字率、负债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关系,测算出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的下限。结合我国宏观税负现状,发现宏观税负水平偏高,应采取减税措施,该结论与我国当前的政策方向一致。用实际宏观税负率与合理区间下限的差乘以国内生产总值,得到最大减税规模。这从事前角度为我国当前减税政策提供参考,利于我国掌控减税空间,合理利用税收调控。第三,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税制结构的调整方向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税系结构、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实证结论是,提升直接税占比,宏观税负下降,经济增长。用工具变量法分析税种变动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结论是降低增值税比重、营业税比重和个人所得比重有利于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税比重和企业所得税比重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不显着。这些结论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提出了方向。第四,形成三位一体的税收调控体系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三个维度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共同构成税收调控体系。从政府视角出发,政府调整税种以及税种要素,税制结构变动体现普遍性和确定性。政府通过税式支出对特殊纳税人进行税收减免,体现特殊性和灵活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作用结果显示为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又反作用于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宏观税负影响经济增长方式,进而影响税制结构,影响税式支出的规模、方向及侧重点。本文基于风险把控视角研究这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旨在发挥政策合力,形成三位一体的税收调控体系。
吕俊叡[9](2016)在《台湾的少子化对全民健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针对台湾地区的少子化现象,探讨目前的老龄人口数逐年递增,与未来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逐年递减等两个反差现象,使得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全民健保”)的财务收支失衡的状况将逐年加重,严重影响实施全民健保未来的可持续性;全民健保财务收支以现金基础作为研究范畴,分别以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机关辖下之各行政单位所公告之健保保费收入与健保医疗费用核付金额等两方面的相关数字,作为本研究的各项数据,并通过现阶段与未来的时间分隔对于全民健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作为研究标的。针对少子化影响全民健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论述,以下列的方向加以说明:第一、台湾地区的少子化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人口结构的影响。第二、台湾全民健保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第三、台湾少子化对全民健保财务制度可持续性的影响等三个主轴做为全文的重心,说明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下降等两大人口因素,对于现阶段与未来的全民健保财务收支制度所造成的冲击。台湾地区的各种不同职业类别的医疗保险自1949年起先后开办,为日后的全民健保制度的扎下根基。然而过去以低费率作为核算保费思维的沿革,却成为当今全民健保必须提高保费费率以解决财务收支失衡的最大障碍。全民健保自1995年3月开办以来,除了开办的前三年及2013年、2014年因补充保费投注于健保保费外,几乎年年处于亏损的状态。由于台湾地区少子化状况持续严重,未来若依现行财务收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全民健保制度前景堪虑,根据台湾当局官方数据记载,可从下列四个方向分析:第一,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无论是年增额或年增幅都逐年增加,而其平均医疗费用又是64岁以下青中壮族群的4倍,使得全民健保的医疗费用从1996年的新台币2,229亿元一路飙升,到2014年已高达新台币5,194亿元,增额约新台币2,965亿元,增幅约133%;未来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未来医疗费用将持续增加,到2030年将扩大到大约新台币九千亿元。第二,目前15岁至65岁劳动年龄人口数仍呈现稳定增长,全民健保的保费收入从1996年的新台币2,412亿元,到2014年提高至新台币5,451亿元,增额约新台币3,039亿元,增幅约126%;但是2015年之后台湾劳动年龄人口数逐年减少,到2030年仅剩1510万人,是2014年的87.13%,若依现行财务收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届时保费费率必须提高至9%以上方能达到财务收支平衡,而劳动年龄人口所承担的保费压力将更加沉重。第三,台湾当局的全民健保补助款,从1996年的新台币335亿元,到2014年已高达新台币1,112亿元,增额约新台币约777亿元,增幅约232%;当全民健保补助款不断提高必然排挤其他政策的推动,未来健保保费收入和医疗费用必然形成反向发展的趋势,此种状况的发生是可预期的。第四,从2014年被保险人与私人机关投保单位的保费收入新台币3,455亿元来看,台湾当局的补助款绝非账面上的新台币1,112亿元,应该是新台币1,996亿元,也就是36.62%的保费收入来自台湾当局的全民健保补助款,未来全民健保制度如果要永续经营,这个比例将会持续上升。本文建议以“家户总所得”制纳征保费,其目的有二:第一、纳入资本财纳征健保保费,以扩大费基。第二、解决长久以来以经常性薪资核算保费所引发之公平性争议;回归以家户经济能力作为纳征健保保费的机制,解除相同所得的多口之家必须缴纳较多健保保费的压力,从而解决未来逐年递减的劳动年龄人口所承担的健保保费压力,进而鼓励育龄妇女增加生育,提高家庭人口数解决严重的少子化问题。本文也建议实施“社会医疗储金”制度,以特定的储金制度积累未来专款专用的健保保费收入,目的在于预防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无法承担庞大的医疗费用,而台湾当局的财政无力承担健保补助款。造成全民健保财务收支严重失衡终至无法解决;实施此制度是非常时期的不得已作为,必须先取得改变全民健保制度“不得累积盈余”的本质共识。台湾地区生育率持续下降的状态下,提出此两种策略的目的,在于因应目前少子化产生人口老龄化与未来劳动年龄人口短缺的窘境,前者加重医疗支出之负担,后者影响健保保费来源之取得,未来全民健保医疗面将产生支出多而收入少的窘境,如何协助后代子孙预先解决可预见的健保保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使全民健保的永续经营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田芳[10](2015)在《中国房地产税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至2016年,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要基本完成,到2020年相关改革要基本到位,要基本建立现代财政税收制度。房地产税作为中央确定的完善税收制度锁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央本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无论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还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都需在相关税种改革完成后进行,尤其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其立法成败直接关系后续改革。近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房地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带动了相关产业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住房市场供需结构不合理;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空置房产较多;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税收作为市场调节的工具之一,其是否与市场的发展同步,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成长和健康。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很难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表现为:房地产的交易环节税负偏重,保有环节税负较轻,尤其对个人住宅保有环节暂免征收各税,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符,税收对个人住宅保有环节未能发挥任何作用,税收的调节职能发挥不足等,房地产税改革已迫在眉睫。本文在多方面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取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等进行深入阐述,指出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本文针对文中提出的设立房地合一的新税种进行了重点研究,并对新税种的相关税制要素进行了设计,还以某市的数据为例,对新税种的税基评估值以及适用税率进行了测算分析。此外,针对居民住房征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对居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基本居住需求免税扣除及不同改革方案下居民房地产税收入规模等进行了重点论述,提出可行性方案。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一定意义。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对房地产税的课税理论、历史沿革、改革必要性、改革思路、改革后的税种设立及税制要素设计、改革的配套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详尽阐述。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对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结构安排、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描述,并对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房地产税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对房地产税的相关情况做出总览。本文在中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确立以“房地产税”为研究对象,将研究范围确定在房地合一的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使文章的研究更具针对性。第二章主要对房地产税的理论依据进行论述。通过借鉴“受益论”、“公共财政论”及房地产职能相关的资源配置论理论等,对我国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讨论。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在以上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这些理论对我国房地产税的合理应用,并就房地产税同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及物业费等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对征税的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沿革切入,回顾了我国房产税的发展历程,并将我国房产税与土地税的发展变化进行归纳分析,分为两税单独征收时期、两税并行征收时期、两税合并征收时期,并对各个时期进行了概述,指出两税合并征收并非新生事物,为下文的改革重点奠定基础。第四章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通过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描述,指出当前房地产行业税收存在的问题:政策依据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税收规模偏低;税制结构阻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制设计不利于税收功能发挥;居民住房房产税的试点效应不明显等,进而引出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需要;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等。第五章提出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改革难点及对策、改革路径、改革效应分析等几部分。改革目标主要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居民财富分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革重点是设立房地合一的税种、对居民住房征税、科学设定计税依据、相关税费并行改革等。改革的难点是居民的税收负担问题、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问题、税收立法权限与因地制宜存在矛盾等。本章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尤其对居民税收负担能力及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免税扣除进行了重点剖析。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税费并行改革的方案构想,并对改革路径进行了探索,对改革的效应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对新税种的相关税制要素进行了设计。对经营性房产和居民住房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进行了论述分析,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并以D市的相关数据为例,对税基评估值、适用税率等进行了测算分析,提出经营性房地产税采用分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居民住房房地产税采用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选择的建议。此外,结合房地产税征收面、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税率及当前税制改革方向,提出取消土地增值税的配套改革方案为最佳方案。第七章提出房地产税收改革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体包括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税基评估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等,并提出具体建议:一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清册、公安等部门建立家庭信息清册、税务部门建立税源信息交互平台等,实现税源信息的多部门共管机制。二是由地方政府组建评估机构,并采取批量评估的方法进行税基评估。三是构建新的税收征管机制,设定新的税收征管流程,并更多地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满足对房地产税,尤其是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征管需要。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进行了研究。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主要来源包括房产自身的增值、房产运用带来的收入以及纳税人获取的其他收入等。结合纳税人拥有房产及使用房产情况,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进行了分析,并通过运用相关数据,尝试对我国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的合理区间进行推算,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对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扣除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我国的现实发展阶段,提出房地产税改革初期,有必要设立一定的基本居住需求扣除,待房地产税制成熟后,逐步取消扣除,实现全面征税的政策建议。文中对基本居住需求的扣除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分析,并以D市的相关数据为例,通过数据测算,得出采取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进行扣除最为可行的结论,同时还针对60岁以上老人家庭、失独家庭及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设定了首套房免税的政策。此外,通过对我国征税的现实基础进行分析,指出基本居住需求免税扣除存在的家庭房产信息不实以及异地扣除无法校验等问题,提出多种方式确定家庭房产信息、建立全国联网的免税扣除信息库以及以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免税扣除的唯一代码等解决措施。三是提出房地产税应同相关税费改革同时进行的构想,通过理论分析和数据推算,对配套改革方案进行了比较和选择,最终确定以取消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税的配套改革方案。同时,对改革后的“房地产税”的税制要素进行了科学设计,尤其,通过D市的模拟评估数据的运用,对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进行了测算分析,提出D市房地产税适用税率区间范围,并据此对全国适用税率的合理区间进行推算。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对全国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进行准确估计,对征税成本也未能可靠计量。在进行数据测算时,仅以D市的部分数据作为参考,对全国情况进行粗略推算,其准确性和指导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此外,研究范围仅限于土地及地上房产在保有环节的相关税收,对土地的保有环节及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收没有展开研究。总而言之,本文结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借鉴房地产税制成熟国家的实际经验,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筹各方利益诉求,对我国房地产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改革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
二、量能阻碍反弹步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量能阻碍反弹步伐(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综合性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美国国会预算编订机制改革的研究 |
1.2.4 关于国会助理制度和信息化办公技术在美国国会中应用情况的研究 |
1.2.5 关于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影响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 |
1.6 逻辑结构 |
第2章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
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释义 |
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溯源 |
2.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理论渊源 |
2.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宪法依据 |
2.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实践溯源 |
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 |
2.3.1 总统权力扩张导致宪法体制失衡 |
2.3.2 国会立法工作量增加与工作难度提升 |
2.3.3 政党博弈阻碍了国会立法能力的提升 |
2.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依据 |
2.4.1 改革的理论依据 |
2.4.2 改革的现实依据 |
小结 |
第3章 “委员会政府”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47-1964) |
3.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3.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3.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3.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3.2.1 精简常设委员会体系与规范委员会工作流程 |
3.2.2 增加国会助理的数量与完善国会立法服务体系建设 |
3.2.3 建立国会与联邦行政机构间的预算协商机制 |
3.2.4 规范利益集团对国会立法的影响——以游说为例 |
3.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3.3.1 国会党团成为“行政化”的委员会体系的辅助和补充 |
3.3.2 国会以预算政策为切入点尝试制衡总统权力的扩张 |
3.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3.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3.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3.4.3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的实际作用 |
3.4.4 改革对规范利益集团游说行为的实际作用 |
3.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4章 “民主化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65-1980) |
4.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4.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4.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4.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4.2.1 立法技术的更新与国会立法机制的民主化改革 |
4.2.2 国会助理制度和国会立法服务机构的革故与立新 |
4.2.3 国会预算编定机制的调整与预算监督意识的增强 |
4.2.4 联邦选举制度改革与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行使 |
4.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4.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4.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4.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4.4.3 改革对实现国会内权力分配民主化的实际作用 |
4.4.4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稳定的实际作用 |
4.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5章 “后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81-1995) |
5.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5.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5.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5.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5.2.1 《1994年国会重组法》草案的内容及立法过程 |
5.2.2 平衡预算与赤字削减法案的演进历程 |
5.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5.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5.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5.4.2 党团领导的参众两院改革与府会博弈之下的赤字削减法案 |
5.4.3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6章 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反思 |
6.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经验 |
6.1.1 立法程序“行政化”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 |
6.1.2 立法技术革新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新的路径 |
6.1.3 坚持民主立法是改革实效正常发挥的前提 |
6.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教训 |
6.2.1 宪法权利观的滞后使改革目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
6.2.2 宪法稳定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消解改革实效 |
6.2.3 政党政治为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平添了不确定性 |
6.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影响 |
6.3.1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各州议会立法机制的影响 |
6.3.2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他国立法机构的借鉴意义 |
6.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反映出的规律 |
6.4.1 改革目标的设定要兼顾宪法原则与实际立法需求 |
6.4.2 选择改革路径时要积极尝试和妥善运用新的技术 |
6.4.3 立法机制改革不能脱离对宪法理论的反思和创新 |
小结 |
结语: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瓶颈与突破可能 |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遭遇的瓶颈 |
无人化立法技术——突破改革瓶颈的新可能 |
无人化立法技术的应用可能遭遇的质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形态演进与空间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1 全球化和信息化推动下的城市群发展 |
1.2.2 城市群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空间载体 |
1.2.3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空间治理变革 |
1.2 湾区的概念提出与研究进展 |
2.1.1 有关湾区研究的三个阶段与概念内涵的转变 |
2.1.2 湾区空间发展相关研究的进展 |
2.1.3 本次研究问题的提出 |
2.1.4 本文研究的环珠江口湾区的空间范围 |
1.3 概念辨析与界定 |
1.3.1 城市群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
1.3.2 城市空间形态与空间结构的相互关系 |
1.3.3 城市空间模式的概念内涵 |
1.4 研究的目标与意义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
1.5.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1.5.3 主要内容 |
2 城市群空间研究进展与研究框架 |
2.1 城市群空间研究的要素组成与模式演变 |
2.1.1 对空间认识的转变 |
2.1.2 城市空间研究的构成要素 |
2.1.3 由单一城市到城市群的空间模式研究 |
2.1.4 城市群空间模式的动态演变 |
2.2 城市群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 |
2.2.1 全球化和市场化作用下的发展动力 |
2.2.2 城市群空间发展的动力研究 |
2.2.3 “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的作用机制 |
2.2.4 主体作用下的空间表征 |
2.3 空间模式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基于动力主体的引导 |
2.3.2 基于对空间客体的协调 |
2.3.3 主体与客体研究的融合:空间治理 |
2.4 建立湾区空间模式研究框架 |
2.5 本章小结 |
3 湾区形成的自然人文基础 |
3.1 湾区自然地理基础 |
3.1.1 自然地理条件与“湾区” |
3.1.2 环珠江口湾区总体地理特征 |
3.1.3 河口湾形态演变和经济活动 |
3.2 湾区历史人文基础 |
3.2.1 岭南三大民系与湾区空间分布 |
3.2.2 岭南文化来源特征 |
3.2.3 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湾区文化 |
3.3 本章小结 |
4 湾区城市群空间形态的演进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1.1 数据的选取与发展阶段划分 |
4.1.2 影像数据的处理 |
4.2 湾区城市群建设空间形态的扩展特征 |
4.2.1 建设空间演变的总体特征 |
4.2.2 建设用地规模的快速拓展 |
4.2.3 建设空间扩展的轴向集聚 |
4.2.4 空间形态的分维与紧凑度 |
4.3 湾区城市群自然生态空间形态的演变 |
4.3.1 湾区自然生态空间的演变历程 |
4.3.2 湾区自然生态空间形态指数特征 |
4.3.3 环珠江口生态空间与岸线演变 |
4.3.4 台风气候影响下的空间安全风险 |
4.4 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空间形态关系的总体判断 |
4.4.1 向湾演进与珠江口A字形空间结构的形成 |
4.4.2 环珠江口湾区空间开发的不平衡 |
4.4.3 城市群建设空间拓展的不充分 |
4.4.4 珠江口区域的生态碎化与安全压力 |
4.5 本章小结 |
5 湾区城市群空间发展的动力机制与空间模式演变 |
5.1 政府行为推动湾区空间结构演变 |
5.1.1 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推动核心城市的形成 |
5.1.2 省级政府协同与调控促进城市群区域一体化 |
5.1.3 地方政府的空间竞争促使城市群向多中心转变 |
5.1.4 政府行为影响下的湾区空间特征:对称型等级化 |
5.2 市场发展引起城市建设空间扩展 |
5.2.1 从村镇工业化到创新发展的产业集聚与动力转变 |
5.2.2 典型产业模式与经济的梯队型格局 |
5.2.3 市场机制下不同产业类型企业的空间集聚特征 |
5.2.4 市场行为影响下的湾区空间特征:多中心网络化 |
5.3 社会需求促使空间内涵发生转变 |
5.3.1 人口快速增长与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
5.3.2 人口密度的双核圈层空间分布 |
5.3.3 社会阶层结构由纺锤型向橄榄型转变 |
5.3.4 社会行为影响下的湾区空间特征:社群多元化 |
5.4 “政府-市场-社会”主体交织推进的动力机制 |
5.5.1 “政府-市场-社会”交织推进的建设空间拓展 |
5.5.2 主体的合力差异导致空间的不平衡和不充分 |
5.5.3 以政府治理为主导的生态空间管控 |
5.5.4 主体的利益博弈导致生态碎化困境 |
5.5 “政府-市场-社会”主体推动下的湾区空间模式与结构演变 |
5.5.1 1978-1992年,村镇工业化推动湾区点状生长模式 |
5.5.2 1992-2002年,工业转型促进城镇空间点轴发展 |
5.5.3 2002-2012年,现代服务驱动中心城市崛起 |
5.5.4 2013年至今,科技创新成为湾区发展源泉 |
5.6 本章小结 |
6 湾区城市群空间作用逻辑转变与治理趋势 |
6.1 世界湾区的空间模式特征 |
6.1.1 纽约湾区:州际合作模式 |
6.1.2 旧金山湾区:网络化联合模式 |
6.1.3 东京湾区:单核集中型模式 |
6.1.4 与三大国际湾区的比较与借鉴 |
6.2 从对空间发展的引导走向空间底线管控 |
6.2.1 国土空间的整体治理:自然资源管理框架下的体系重构 |
6.2.2 建设空间的柔性治理:以功能区引导发展转型 |
6.2.3 生态空间的底线治理:从刚性管控走向韧性适应 |
6.3 从政府治理走向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商治理 |
6.3.1 政府主体的治理趋势 |
6.3.2 市场主体的治理趋势 |
6.3.3 社会主体的治理趋势 |
6.3.4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商”治理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环珠江口湾区的空间模式 |
7.1 湾区发展的目标与责任 |
7.1.1 服务于国家开放和转型发展战略 |
7.1.2 打造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
7.1.3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
7.2 创新发展趋势下的湾区空间发展模式转变 |
7.2.1 以国家科学平台为引擎的节点簇群空间模式 |
7.2.2 以企业技术转化为主导的双核轴带空间模式 |
7.2.3 以社群创新创业为重点的多元网络空间模式 |
7.3 构建以环湾为核心的区域空间结构 |
7.3.1 历年空间规划的结构演变 |
7.3.2 立脊:推动更为均衡的空间发展 |
7.3.3 铸链:创新湾链空间的无地界协作 |
7.4 加强空间发展的核心要素管控 |
7.4.1 重塑区域:协调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 |
7.4.2 打破边界:推动无地界的协同发展 |
7.4.3 培育节点:创新功能区协同体系 |
7.4.4 打通路径:优化东西岸通道体系 |
7.5 创新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
7.5.1 培育空间治理的制度厚实 |
7.5.2 强化生态空间的韧性治理 |
7.5.3 促进湾区治理的文化认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 主要结论 |
8.1.1 珠江口东西两岸空间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程度增大 |
8.1.2 “政府-市场-社会”主体合力在环珠江口湾区空间形态与模式演变中具有阶段性、复合性特征 |
8.1.3 创新经济趋势下的湾区空间模式和两脊三湾链空间结构 |
8.2 论文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8.2.1 论文的创新 |
8.2.2 存在的不足 |
8.3 对未来发展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和问题与不足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所遇问题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干部 |
二、基层干部 |
三、干部人事制度 |
第二节 理论依据及主体框架 |
一、宏观层面: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 |
二、微观和中观层面:制度变迁理论 |
三、搭建理论依据与主体架构的桥梁 |
第二章 政治现代化、基层治理与干部行为模式 |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下的基层治理结构 |
一、基层权威结构的历时嬗变 |
二、基层社会规则及其运行逻辑 |
三、基层政权结构与治理形态 |
第二节 基层干部的行为动机及其模式 |
一、关于人性的三种理论假设 |
二、“情境理性”:基层干部的人性假设 |
第三节 压力型体制与干部行为逻辑 |
一、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 |
二、指标化的责任考评体制 |
第三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吏治思想及其扬弃 |
一、尊重人才,选贤任能 |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三、注重基层,历练培养 |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
五、廉洁奉公,节操自爱 |
第二节 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初创阶段: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阶段: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阶段:积极探索,深化前行 |
四、“新时代”: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二、秉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强化理论武装和基层历练 |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
第四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正式制度下政策体系供给不足 |
一、制度缺位有待完善 |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
三、制度理念有待提升 |
第二节 社会“情境”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失衡 |
一、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 |
二、“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 |
三、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 |
四、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 |
第三节 制度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 |
一、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 |
二、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 |
三、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 |
四、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 |
第四节 制度改革存在路径依赖 |
一、观念障碍: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 |
二、体制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迟滞” |
三、组织行为障碍:党委及组织部门错位缺位 |
四、机制障碍:缺乏吐故纳新的保障机制 |
第五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总体设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
一、涵盖选育管用四个方面 |
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是关键 |
三、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目标任务 |
第二节 选拔任用:提高精准度 |
一、考实政治素质,注重群众公论 |
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实绩考量 |
三、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分析研判 |
四、细化完善机制,健全过程保障 |
第三节 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
一、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训 |
二、完善学习培养系统方案 |
三、强化基层一线实践历练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严格执纪监督 |
一、严格遵守监管原则 |
二、细化层级管理规定 |
三、实施立体监管制度 |
四、完善宽严相济体系 |
五、正确处理各项关系 |
第五节 激励约束:促进担当作为 |
一、健全考核激励制度 |
二、推进职务职级并行 |
三、完善身心关爱机制 |
结语:通往现代干部人事管理之路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4)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内容 |
1.4.2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包容性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1.2 包容性经济制度理论 |
2.1.3 包容性理论研究述评 |
2.2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综述 |
2.2.1 制度需求—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2.2.2 制度失衡与均衡 |
2.2.3 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
2.2.4 转轨经济理论与新供给经济学 |
2.2.5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述评 |
2.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与需求研究综述 |
2.3.1 房地产税收理论 |
2.3.2 房地产税收制度需求与供给 |
2.3.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方案研究 |
2.3.4 房地产税收理论研究述评 |
2.4 房地产税收制度实证研究综述 |
2.4.1 传统实证研究方法 |
2.4.2 CGE模型与房地产税模拟分析 |
3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状考察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不动产物权及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 |
3.1.2 近代中国租界的土地及房地产税制 |
3.1.3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3.1.4 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变革 |
3.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 |
3.2.1 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现状:汲取性特征明显 |
3.2.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面临包容性短板 |
3.3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
3.3.1 供求存在失衡 |
3.3.2 功能定位争议大 |
3.3.3 征税对象和范围难以合理设定 |
3.3.4 税收征管落地难 |
4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4.1 国外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1.1 国外不动产物权制度现状 |
4.1.2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比较分析 |
4.2 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2.1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2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3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3 国外及港澳台房地产税制供给的包容性经验借鉴 |
4.3.1 以公平为导向,将“平均地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制度建设的立足点 |
4.3.2 制度设计趋于中性,“宽税基、低税率”成为普遍趋势 |
4.3.3 “涨价归公”,房地产税是地方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 |
4.3.4 因地制宜,根据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课税模式 |
4.3.5 健全征管制度及评税体系,改善征纳关系和税收遵从度 |
4.3.6 实行收入与公共服务挂钩,以利于纳税人和地方政府激励相容 |
5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
5.1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提出 |
5.1.1 包容性房地产经济制度及其供给路径 |
5.1.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及其内涵特征 |
5.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
5.2.1 目标原则 |
5.2.2 功能定位 |
5.2.3 制度创新的路径与模式选择 |
6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模拟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
6.1.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
6.1.2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
6.1.3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
6.1.4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金融的影响 |
6.2 基于MONASH-TYPE的房地产税CGE模型的构建 |
6.3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模拟分析——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 |
6.3.1 模拟分析有关前提假设 |
6.3.2 模拟分析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6.3.3 政策模拟方案及冲击设定 |
6.4 模拟分析结果 |
6.4.1 模拟分析结果 |
6.4.2 两类制度方案模拟结果的对比分析 |
6.4.3 模拟分析简评 |
7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方案建议 |
7.1 制度供给的总体思路 |
7.2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包容性制度方案 |
7.2.1 按照公平原则,设计房地产税的主要税制要素 |
7.2.2 按照共享原则,合理设定房地产税收优惠方案 |
7.3 交易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包容性方案 |
7.3.1 降低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
7.3.2 降低契税名义税率,促进税收政策公平统一 |
7.3.3 推进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
7.3.4 实施房屋转让印花税改革,增强印花税调节功能 |
7.3.5 推进房地产收费基金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7.4 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包容性方案 |
7.4.1 建立公平有效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
7.4.2 产权不合法、不完整及交易受限的住房评估征税方案 |
7.4.3 优化房地产税纳税申报制度 |
7.4.4 推进房地产税相关信息全面共享 |
7.4.5 房地产税违法处理与税收救济 |
7.5 房地产税收立法的包容性实施路径 |
7.5.1 立法先行 |
7.5.2 充分授权 |
7.5.3 分步实施 |
7.6 相关配套制度的包容性解决方案 |
7.6.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案 |
7.6.2 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定价问题的解决方案 |
7.6.3 关于“租”与“税”的过渡衔接方案 |
7.6.4 优化地方公共支出方案,引导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选择机制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突破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取得的主要成果 |
8.2 研究展望 |
8.2.1 探索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评价体系 |
8.2.2 优化房地产税模拟分析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税费负担的内涵 |
二、税费负担的类型 |
三、税费负担的本质 |
四、企业投资行为的内涵 |
五、企业投资行为的类型 |
第二节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一般关系 |
一、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激励效应与抑制效应 |
二、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
三、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的漏损效应与效率损失 |
第三节 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的衡量 |
一、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衡量指标 |
二、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衡量方法 |
第二章 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机理 |
第一节 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决策影响的传导机理 |
一、基于企业投资心理行为的税费负担与投资决策传导机理 |
二、基于宏观经济循环的税费负担与投资决策传导机理 |
第二节 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决策的静态影响机理 |
一、税费负担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机理 |
二、投资收益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机理 |
三、税费负担、投资收益与投资决策的影响机理 |
第三节 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动态影响机理 |
一、企业投资决策的理论模型构建 |
二、企业投资决策的一般均衡分析 |
第三章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的总体现状 |
一、企业税费负担的总体现状分析 |
二、企业投资行为的总体现状分析 |
三、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总体相关性分析 |
第二节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制造业现状 |
一、税费负担的制造业现状分析 |
二、企业投资行为的制造业现状分析 |
三、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制造业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中美现状分析 |
一、税费负担的中美现状比较分析 |
二、企业投资的中美现状比较分析 |
三、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中美相关性分析 |
第四章 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税费负担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静态机理实证分析 |
一、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二、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静态计量模型设定 |
三、税费负担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静态机理验证结果 |
第二节 税费负担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动态机理实证分析 |
一、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计量模型设定 |
二、税费负担与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三、税费负担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动态机理验证结果 |
第三节 税费负担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主要结论 |
一、投资收益是企业投资行为选择的逻辑起点 |
二、任何税种的实施都会影响企业投资行为 |
三、降低综合税费负担会增强企业投资“脱实向虚”的偏好 |
四、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激励投资“脱虚向实”的最优路径 |
五、现金流与收益率是企业投资“脱实向虚”与下滑的主因 |
六、企业优质的营运能力并未激发企业实业投资动力 |
第五章 促进企业投资的税制改革国际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促进企业投资的税制改革历史逻辑 |
一、里根时代的税制改革逻辑 |
二、特朗普时代的税制改革逻辑 |
三、里根税制改革与特朗普税制改革逻辑共性 |
第二节 英国促进企业投资的税制改革历史逻辑 |
一、撒切尔时代的税制改革逻辑 |
二、金融危机下的税制改革逻辑 |
三、新一轮全球减税浪潮下的税制改革逻辑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促进企业投资已成国际共识 |
二、税制改革应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 |
三、减税降费应秉承适度性原则 |
第六章 激励企业投资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理念:适度降负,结构调整,协同并进 |
一、秉承适度性原则,把控减税空间 |
二、以“宽税基、低税负、简税制、优结构”为税制改革导向 |
三、注重税制改革的内部协同与外部协同 |
第二节 税制优化:构建减税降费长效机制 |
一、构建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环环抵扣的增值税税制环境 |
二、优化企业所得税税制设计 |
三、构建低费率、统费基、优结构的社会保险制度环境 |
第三节 制度协同: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减轻综合运行成本 |
一、优化劳动力供给体系,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二、构建与实体经济部门的内在需求相匹配的新型金融体系 |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第四节 补短板:提升微观主体税负转嫁力 |
一、破解现金流约束,提升税负转嫁能力 |
二、贯通税负转嫁链,提升税收管理能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服务业税收制度变化 |
1.1 “营改增”前的服务业 |
1.1.1 流转税与行为税的并存与合流 |
1.1.2 “营改增”前服务业税制变化的规律 |
1.2 “营改增”后的服务业 |
1.2.1 “营改增”的分阶段进程与服务业的关联性 |
1.2.2 全面适用增值税的现状与问题 |
第二章 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合理性分析 |
2.1 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与不同性质要求 |
2.1.1 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
2.1.2 小部分服务业的征税出发点 |
2.2 消费税职能定位与服务业的适配 |
2.2.1 消费税职能之引导理性消费行为和绿色消费观念 |
2.2.2 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与组织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 |
2.3 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要求 |
2.3.1 “营改增”的配套衔接需要开征服务业之消费税 |
2.3.2 消费税自身的改革需求 |
第三章 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现实困难 |
3.1 服务业的复杂性对税制要素设计的挑战 |
3.1.1 纳税范围的划分标准难达共识 |
3.1.2 税率调整制约因素多 |
3.2 现有消费税体制对征税范围扩张的障碍 |
3.2.1 税基的不完整 |
3.2.2 税收征管难度大 |
第四章 典型国家或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征税的经验 |
4.1 发达国家或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的征税方案 |
4.1.1 欧盟 |
4.1.2 美国 |
4.1.3 韩国 |
4.1.4 中国台湾地区 |
4.2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消费行为的征税经验 |
4.2.1 发展中国家 |
第五章 我国开征服务业消费税的初步设想 |
5.1 征税范围的确立 |
5.1.1 消费引导的定位把控就是征税范围的划分标准 |
5.1.2 现阶段应征收消费税的服务行业 |
5.1.3 征税范围暂未涉及其他高消费服务的原因 |
5.2 税率、计税方式、税收归属的明确 |
5.2.1 税率的设计 |
5.2.2 实施价外税 |
5.2.3 中央税性质的保持与后续问题的解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
1.2.1 税收中性 |
1.2.2 税收调控 |
1.2.3 宏观税负 |
1.2.4 税制结构 |
1.2.5 税式支出及相关概念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径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及不足 |
1.5.1 研究重点 |
1.5.2 研究难点 |
1.5.3 研究的创新点 |
1.5.4 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税收调控理论研究 |
2.1.1 西方税收调控理论研究 |
2.1.2 我国税收调控理论研究 |
2.2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 |
2.2.1 宏观税负调控区间研究 |
2.2.2 税制结构合理模式研究 |
2.2.3 税式支出研究 |
2.3 我国税收政策研究 |
2.3.1 减税政策研究 |
2.3.2 优化税制结构研究 |
2.3.3 税式支出报告制度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2.4.1 现有文献的主要贡献 |
2.4.2 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
第3章 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 |
3.1 税收调控的理论依据 |
3.1.1 社会再生产理论 |
3.1.2 市场失灵理论 |
3.1.3 风险控制理论 |
3.1.4 治国理政思想 |
3.2 税收调控的经济效应 |
3.2.1 税收调控的宏观经济效应 |
3.2.2 税收调控的微观经济效应 |
3.3 税收调控的局限性 |
3.3.1 外在局限性 |
3.3.2 内在局限性 |
3.4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界定 |
3.4.1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总标准 |
3.4.2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具体标准 |
3.4.3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质和量界定 |
第4章 我国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研究 |
4.1 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及影响因素 |
4.1.1 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 |
4.1.2 宏观税负的影响因素 |
4.2 我国宏观税负现状 |
4.2.1 总量分析 |
4.2.2 相对量分析 |
4.2.3 税收弹性系数分析 |
4.3 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
4.3.1 与OECD国家比较 |
4.3.2 与金砖国家比较 |
4.3.3 国际比较结论及启示 |
4.4 基于改进Barro模型的我国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研究 |
4.4.1 模型构建 |
4.4.2 数据描述 |
4.4.3 计量结果及分析 |
4.5 我国宏观税负合理区间 |
4.5.1 赤字、债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4.5.2 确定宏观税负合理区间 |
第5章 我国税制结构合理模式研究 |
5.1 税制结构的层次及量化标准 |
5.1.1 税制结构的层次 |
5.1.2 税制结构的量化标准 |
5.2 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及问题 |
5.2.1 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
5.2.2 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
5.3 我国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
5.3.1 组合方式比较 |
5.3.2 相对地位比较 |
5.3.3 国际比较结论及启示 |
5.4 基于PVAR模型的税系结构、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
5.4.1 PVAR模型 |
5.4.2 数据描述 |
5.4.3 实证分析 |
5.4.4 主要结论 |
5.5 基于工具变量法的税种结构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 |
5.5.1 模型设定 |
5.5.2 数据描述 |
5.5.3 结果分析1: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5.4 结果分析2: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5.6 我国税制结构合理模式 |
5.6.1 优化税种组合方式 |
5.6.2 优化税类税种结构 |
第6章 我国税式支出合理约束研究 |
6.1 税式支出的作用机理 |
6.1.1 税式支出的激励效应 |
6.1.2 税式支出的抑制效应 |
6.1.3 基于静态面板模型的研发税收优惠对产业结构影响分析 |
6.1.4 合理约束税式支出的必要性 |
6.2 我国税式支出现状及问题 |
6.2.1 我国税式支出的现状 |
6.2.3 我国税式支出存在的问题 |
6.3 税式支出制度的国际经验 |
6.3.1 清晰界定税式支出范围 |
6.3.2 注重控制税式支出规模 |
6.3.3 优化税式支出结构 |
6.3.4 建立税式支出报告制度 |
6.4 我国税式支出的合理约束 |
6.4.1 合理界定税式支出范围 |
6.4.2 合理控制税式支出规模 |
6.4.3 合理确定税式支出结构 |
第7章 基于合理限度下税收调控的政策建议 |
7.1 基于合理限度下税收调控的总体设计 |
7.1.1 指导思想 |
7.1.2 基本原则 |
7.1.3 主要目标 |
7.1.4 总体框架 |
7.2 降低宏观税负:总量把控 |
7.2.1 明确减税方向 |
7.2.2 选择减税策略 |
7.2.3 把握减税力度 |
7.3 优化税制结构:结构优化 |
7.3.1 逐步降低流转税比重 |
7.3.2 稳步提升所得税比重 |
7.3.3 完善财产税体系 |
7.4 编制税式支出报告:突出重点 |
7.4.1 编制目的 |
7.4.2 编制范围 |
7.4.3 成本估计 |
7.4.4 绩效评价 |
7.4.5 管理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台湾的少子化对全民健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一、本文相关概念界定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文章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文章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台湾少子化现状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人口结构老化现象日趋严重 |
一、现阶段各年龄层的老年人口增加比例逐年提高 |
二、未来老龄人口数急速增加 |
第二节 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 |
一、当前台湾地区的劳动力市场 |
二、未来的劳动年龄人口的逐年下滑 |
第三节 台湾的少子化 |
一、少子化的成因 |
二、台湾的少子化与人口结构改变的互动关系 |
第四节 台湾解决少子化的政策 |
一、台湾地区各级政府所解决少子化的政策 |
二、短期与长期的政策执行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台湾全民健保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
第一节 台湾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
一、台湾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沿革 |
二、台湾全民健保制度组织架构 |
三、结语 |
第二节 台湾的全民健保财务收支制度与缺口 |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财务收支 |
二、台湾全民健保的财务收支缺口 |
三、当前健保医疗收支失衡的难题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台湾少子化对全民健保财务制度可持续性的影响 |
第一节 台湾人口结构老化与全民健保财务收支的关系 |
一、现阶段的全民健保医疗费用支出 |
二、未来的全民健保医疗费用支出 |
第二节 解决全民健保财务制度可持续性之难题 |
一、「家户总所得」纳征健保保费的必要性 |
二、全民健保社会医疗储金制度的构思与设计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台湾的少子化现状 |
二、人口结构老化现象 |
三、人口结构老化与全民健保财务收支缺口 |
四、全民健保财务制度可持续性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解决少子化的问题 |
二、积极改善全民健保财务收支的缺失 |
三、加强全民健保制度的功能 |
四、强化未来全民健保的可持续性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房地产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对象 |
1.4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5 国内外房地产税收现状 |
1.5.1 国外房地产税收现状 |
1.5.2 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 |
1.6 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结构安排 |
1.7 论文创新及不足 |
2 房地产税的理论依据 |
2.1 土地受益论 |
2.1.1 受益论的主要观点 |
2.1.2 评价与应用 |
2.2 公共财政论 |
2.2.1 公共财政论的主要观点 |
2.2.2 评价与应用 |
2.3 房地产税的资源配置相关理论 |
2.3.1 外部效应论 |
2.3.2 税收非中性论 |
2.3.3 评价与应用 |
3 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 |
3.1 房产税的起源与发展 |
3.1.1 房产税的起源 |
3.1.2 房产税的变革 |
3.2 房产税与土地税的并行与统一 |
3.2.1 单独征收的房产税 |
3.2.2 并行征收的土地税和房产税 |
3.2.3 统一征收的土地税和房产税 |
3.3 房地产税改革启示 |
3.3.1 房地产税不是舶来品 |
3.3.2 对居民房地产征税并非新生事物 |
3.3.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合并征收 |
4 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
4.1 征收现状 |
4.1.1 现行政策规定 |
4.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改革必要性 |
4.2.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 |
4.2.2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需要 |
4.2.3 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 |
4.2.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
5 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 |
5.1 改革目标 |
5.1.1 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
5.1.2 调节居民财富分配 |
5.1.3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
5.2 改革重点 |
5.2.1 设立房地合一的税种 |
5.2.2 提高税收法律层级 |
5.2.3 将居民住房纳入征税 |
5.2.4 科学设定计税依据 |
5.2.5 相关税费并行改革 |
5.3 改革难点及对策分析 |
5.3.1 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衡量 |
5.3.2 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 |
5.3.3 税收立法权限与因地制宜存在矛盾 |
5.4 改革路径 |
5.4.1 改革路径 |
5.4.2 改革路径的选择 |
5.4.3 改革的具体安排 |
5.5 改革效应分析 |
5.5.1 地方政府收入格局有所改变 |
5.5.2 居民住房消费更加合理 |
5.5.3 居民贫富差距有所减小 |
5.5.4 短期内住宅价格出现理性回归 |
5.5.5 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加完善 |
6 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 |
6.1 征税对象 |
6.1.1 经营性房地产适用一般规定 |
6.1.2 居民住房的特殊说明 |
6.2 纳税义务人 |
6.2.1 经营性房地产的纳税义务人适用一般规定 |
6.2.2 居民住房的纳税义务人须考虑具体情况 |
6.2.3 扣缴义务人 |
6.3 计税依据 |
6.3.1 计税依据的分类 |
6.3.2 计税依据的选择 |
6.3.3 税基评估值的测算 |
6.4 税率 |
6.4.1 税率的分类及比较 |
6.4.2 经营性房地产的税率选择及测算分析 |
6.4.3 居民住房的税率选择及测算分析 |
6.5 税收优惠 |
6.5.1 经营性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
6.5.2 居民住房的税收优惠 |
7 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7.1 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制度 |
7.1.1 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清册 |
7.1.2 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家庭信息清册 |
7.1.3 税务部门建立税源信息交互平台 |
7.2 建立税基评估制度 |
7.2.1 税基评估的特点 |
7.2.2 评估机构的设立 |
7.2.3 评估方法的选择 |
7.2.4 评估争议的处理 |
7.2.5 评估时点及评估周期的确定 |
7.3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
7.3.1 构建新的房地产税征收机制 |
7.3.2 设定新的税收征管流程 |
7.3.3 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税收征管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量能阻碍反弹步伐(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D]. 李俊霖. 辽宁大学, 2021(02)
- [2]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形态演进与空间模式研究[D]. 彭雄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20
- [3]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D]. 谢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D]. 郭建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5]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税费负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D]. 刘同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D]. 蒙文彦. 广西大学, 2019(01)
- [8]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D]. 孙雁冰.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9]台湾的少子化对全民健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D]. 吕俊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12)
- [10]中国房地产税问题研究[D]. 田芳.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