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征收提留统筹费效果好(论文文献综述)
吕小军[1](2017)在《南宁市良庆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是贫困村脱贫的重要考核指标,本人自2016年3月起担任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乔板村“第一书记”,发展集体经济是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研究目的是找寻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以期达到理论来自实践、理论指导实践。本文选取良庆区4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研究样本,这4个贫困村2016年村集体经济收入集中在1-2万元之间,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田野调查等方法,总结出4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4种模式,剖析了当前脱贫攻坚过程中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总量偏小、缺乏引导、急功近利”等突出问题,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指出了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原则及监管措施。木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发展集体经济放在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中,根据亲身经历和理论分析,指出政府、市场、贫困村自身三者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应如何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本文的基木结论是,贫困村集体经济要得到好的发展,关键抓住以下方面:一是生产力是核心;二是生产资料是基木;三是因地制宜;四是既要“输血”,更要“造血”;五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张现洪[2](2016)在《项目治乡:乡镇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 ——以豫东蔡集乡为个案》文中认为该研究以豫东蔡集乡为研究单位,以该乡近年来涉农项目的实际运作为研究对象,以乡镇项目运作的规则和行为策略为分析切入点,来再现和理解现代乡镇治理背景下项目制运作的基本逻辑。全文的分析以乡镇为中心视角,向上探讨项目制在县域发包、乡镇竞争的内在机制与特征,意图展示在基层权力网络的约束条件下项目制的权力运作逻辑;向下探讨乡镇政府在村庄层面的项目分配、具体落实的社会运作逻辑。文章认为,除在顶层设计时就具有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普惠性之外,项目制在基层的运作还有“扁平化”的运行机制、“事本主义”的项目实施逻辑和“技术化”的操作要求和考核要求等制度运行规则。项目制的具体运作,是将项目制的运行规则转化为服从于乡村权力结构的整体性和基层社会的不规则性,项目制的事本主义的执行逻辑与基层政权的职务本位形成较强的冲突和互构,共同塑造了项目制在乡村运作的各样图景。这些规则的转化机制包括:一是县级部门通过把项目制的“条线关系”转化为县级行政的“块块关系”,以及把项目批准与项目配合积极性挂钩等策略,调动乡镇的积极性;二是科层关系网络的嵌入,使项目制的运行呈现出对科层制度的依附性特征:把项目执行纳入到乡镇政府工作的指标考核体制中去、“带帽项目”及其溢出效益的深描和批判、运作中加入地方意图形成地方政府的“打包逻辑”和职能部门项目运作的“人格化”。权力关系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使国家输入农村的资源遭到截留,项目利益溢出;三是在项目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反技术治理的趋向:用形式性的材料来满足项目制的程序要求和监管要求。以上内容构成了项目制运行的规则及规则的转化。在项目制的规则及规则转化的约束条件下,围绕项目的争取、分配和落实,构成乡镇项目制运作的基本内容。在当前环境下,获取项目指标,是乡镇增强财政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乡镇行动能力的重要保证,同样也是乡镇领导取得政绩的重要推动力量。乡镇在政绩的驱动下,也“借势”项目,把项目整合到乡镇自身的亮点工程和政绩工程打造上来。项目制成为基层政权整合乡村社会的工具,项目成为乡镇治理村庄社会的一种治理资源。以上构成乡镇运作项目的动力机制。如说项目制规则的转化是乡镇项目制运行机制的话,那么,目标置换就是乡镇项目制运作出现的后果。文章把项目执行的偏移称之为“目标置换”,研究发现,乡镇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虽然项目最终合乎程序或破坏程序地完成了,但其执行行为对政策目标的达成产生了偏移,即项目设置的原始目标在基层实践中“脱靶”,项目制所设置的增量性的制度被消解,使项目制的制度理性丧失了对项目运作的规范作用和指向作用,最终妥协于乡镇运作的感性的、逐利的运作中去,服务于地方各主体的利益。就其过程来看,目标置换是一种价值性的置换,它把公利性、普惠性的价值目标置换为私利性的、地方性的和有限性的价值目标;目标置换也是一种工具性的置换,它为了完成附加的项目目标,而进行策略性的、应对性的运作,破坏了项目制所设计的政策目标与政策执行之间的工具链条,从而导致项目目标偏移。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区别于从组织、财税制度等社会学或经济学的角度的研究,文章把对项目制的研究回归到“政策执行”的政治本质上来,从制度和权力运作的视角去关注政策执行中的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建构了“规则转化”与“目标置换”的解释性框架,展示出项目在乡镇层面运作的全景图画。研究也拓宽了项目制的研究视野,文章选择了以“乡镇”为中心视角,认为乡镇才是项目制度与项目运作的“接点”。从制度涉及上看,项目制是强化县级部门的财政权,即原本属于乡镇的财政分配权力上移,即“绕开乡镇”。但在项目的实际运作中,乡镇成为项目运作“绕不开”的重要主体。从乡镇的角度去研究项目制,恰恰是一种视角的创新,拓宽了项目制的研究视野。文章认为假如从自下而上的视角去考虑项目制的话,项目目标置换并不是一个意外后果,而是蕴含在基层政治运作的规律之中的必然结果。项目制运行规则在实践中的转化,基层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动策略选择,都决定了这一结果的实现。目标置换主要有项目嵌套和项目打包、项目转移、项目抓包和项目失败等几种表现形态。文章认为,项目制在乡镇中运作和落实,并没有挽救农村公共性缺失的现状,其解决路径可能并不在于国家治理技术的更新,而是在于治理方向的改变:改变单向度的资源输入,转向地方公共精神和公共产品提供能力的培育。
张菊梅[3](2013)在《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课题在分析广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剖析了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产生背景、实践模式类型和运行效果,探讨了公私合作模式的合作目标、合作主体、合作过程和合作制度,然后从观念、制度和体制三个层面揭示合作中面临的困境,最后,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对策建议。具体而言,本课题的主要内容、观点或对策建议主要有:①对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基本认识。农村公共服务涵盖范围极广,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的性质各异,这就决定了公私合作必然有其作用界限,也决定了公私合作形式上的多种多样。如何识别公私合作模式的适用公共服务范围呢?研究者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提倡根据公共服务的可销售性指数来确定范围,即可销售性指数越低,公共物品性就越强,由私营部门供给的可能性就越低,反之,可销售性指数越高,私人物品的属性就越强,由私营部门提供的可能性就越大。公私合作的形式则包含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②建国以来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迁。建国以来,广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人民公社时期的“公社主导,农户参与”模式、承包责任制时期的“政府下达指标,企业、农户付费”模式和综合税费改革之后的“政府主导,公私合作”模式。每一种供给模式都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并形成各自的成效与问题。在强调公平、平等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服务主要通过农村集体自行筹资、自行生产、自行管理的“自给自足”方式供给。进入到乡政村治时期,乡镇政府在财政缺位和压力型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主要采取向企业、农民集资、摊派的方式为公共服务筹资。在服务供给中,乡镇政府注重上级政府委派下来的、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短见效快的公共服务的完成;而对于上级不要求考核的、耗时长、见效慢的服务项目,无暇顾及。2003年,国家推行以“多予、少取、放活”为主线的农村税费改革,将农村公共服务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兑现到乡镇的方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即农村公共服务的付费责任在政府之间上移,不再停留在乡镇,而是分配到中央、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与此同时,国家出台鼓励公私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政策。于是,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幅提升,企事业单位、私营经济体、非营利性组织等成为重要供给力量。农村公共服务呈“政府付费责任上移、多元参与”格局。这一变迁之路,实质上折射出不同时期包括广东在内的整个中国的宏观发展战略的动态调整以及“三农”政策的不断优化。③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典型实践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可以根据主体、对象、动因、运营方式、合作形式等进行分类。不同的依据划分的各类合作模式,其目标、主体、过程及制度都会有所不同。本文尝试从运营方式角度分类。从运营方式看,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主要呈现出五种类型:一是资源导向下的“私资公助”合作模式。即在一些具有特色资源的农村,当地政府以此为发展契机,吸引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前来投资,并在土地价格、税费、水电等方面,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优惠。与此同时,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出资该地区的农村道路建设、路灯建设、车站建设、农村绿化等。二是肥瘦搭配下的“公助私营”合作模式。在农村客运、村镇公交等服务领域,由于服务需求的分散性、成本高、盈利性低等原因,私营部门缺乏承包热情。于是,一些农村县、乡政府统筹规划,探索肥瘦搭配的“公助私营”合作模式,即政府部门要求承包商在获得盈利性较好的服务项目经营权的同时,还必须要承担另一个盈利性较差的项目经营权,即做好两个兼顾:兼顾公众的利益和服务承包商的利益;兼顾不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分配,防止出现优势资源被一家独占的现象。三是村集体促进下的“公私合资”合作模式。即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由于财政资金不足,村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和私营部门共同出资,私营部门建设与维护公共服务项目。该模式的运行以有较高威信的村组织及村干部为条件。因为从项目宣传与出资动员,到服务运营商的寻找选择,再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村组织及其干部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四是需求导向下的“公建私营”合作模式。指政府出资建设图书馆、体育馆、学校、文化馆等场所设施,然后将其租赁或出售给私营部门,实行民营化运作。这种模式广泛应用于东莞、佛山、中山等地的乡镇。五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合资公营”合作模式。指公共服务是依靠各级政府政策推进,由政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村民个人等出资,并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方式提供。例如农村合作医疗,就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政府,层层推进的公私多元合作项目。可见,不同的合作模式,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合作条件、运作机制和合作形式,形成了各自特色。④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要素分析。在各个公私合作模式中,合作的目标价值取向、合作主体的角色定位、合作中的风险成本分摊、合作中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是影响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首先,在合作目标上,公平与效率、民主与专断、单赢与多赢,三组价值目标需要梳理。其次,政府、私营部门和公众之间的角色关系,需要重新认定。再次,合作风险的防范,需建立由企业、政府、社会三维主体组成的风险防范与分摊机制。第四,合作监管是保障合作运作规范必要机制,关键需要做好市场准入、成本价格、服务质量三个环节的有机协调。最后,制度因素是制约公私合作的重要因素。制度体系包括:专门用于规范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政策制度,即“专门制度”;涉及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但不是专门用于此的政策制度,即“相关制度”。⑤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困境及其理论解析。首先,认识性困境。体现在许多农村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性质认识不足,对公私合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对合作中政府、私营部门与村民的地位认识不清。其次,制度性困境。体现在: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专门制度”少,“相关制度”多;可操作性弱,宏观号召强;总之,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再次,体制性困境。一方面体现在农村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担当多种角色,合作中易出现角色尴尬。另一方面分税制之后,政府间财权上移,事权下沉的财政体制给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带来困境。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面临多种困境,正是由于在理念、制度、管理及治理工具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支持。笔者通过新公共管理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治理理论和制度主义理论四大视角对合作困境的理论解析,揭示了公私合作的复杂多样性,反映了从合作的宏观综合,到微观动机、逻辑、机制,再到合作过程、情境,都面临制度性和非制度性难题。因此,要走出公私合作困境,必须在完善合同规范、监督管理、激励与惩罚、沟通与参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性规则的同时,充分考虑道德、文化、意识形态、社会关系等非制度因素。⑥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评价模型的构建与应用。文章选取广东的珠三角F镇、P镇以及粤北山区的L镇为研究对象,在访谈、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层次分析与费用-效果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乡镇公共交通公私合作评价模型,对近年来三镇的公共交通公私合作运行进行比较与评价,进而发现:公私合作模式在追求与市场密切相关的经济、效率、效益等目标时,优于完全公营模式;而在维护公平中则劣于公营模式。同一合作模式在广东不同区域农村应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别。同一农村区域下不同合作模式的应用效果存在差异性。⑦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国内外经验借鉴。首先,英国公共服务中公私关系从早期的“国有化”到“私有化”再到“多元参与”合作模式的改革路径,使我们认识到,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应以“公私合作”模式为目标,并应围绕这一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合作规则、行政体制等内容。其次,从美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公私合作模式改革路径及累积的经验看,发展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应做好政治领导的支持和政府信用保障、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合作资金的使用合理化,等等。再次,从国内经验看,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结合当地情况灵活运用。⑧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目标与实现路径、措施分析。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目标模式应是:综合“公平”、“效率”、“民主”、“多赢”多种价值,建立健全的激励、评估、监管等制度体系,明确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在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关系,保障村民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监督评价功能,政府部门、私营部门、村民能围绕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而“多元治理”的高效运作模式。在这一目标模式引导下,从主体观念、制度、体制,三方面展开变革,寻求对策措施。
孙迪亮[4](2012)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物质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首要内容和主要组成部分,其测度指标具有多元性,其中最常用、最主要的指标是生活水平指标,一般用人均收入水平的增K率来苻代。具体到农民的物质利益,一般也用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来衡量。改芊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W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对农民物质利益问题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丰富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既蕴含着许多基于新的实践而生成的新理念、新观点,从而体现出其现实创新性,也承接了古今中外许多有价值的相关思想理论,从而体现出其历史继承性。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理论渊源表现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物质利益理论,主要包括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理论、实现;r农结合与城乡协调的理论、H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资助的理论、促进农民合作化的理论等;二是国外解决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论与经验,主要体现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传统农民、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是R趋深化、与时俱进的:为了解除广大农民生活上的严重困苦,屮国共产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形成了以保障农民温饱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随着农村脱贫目标的基本完成和农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形成了以实现农民小康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鉴于农民小康总体实现后农民贫富差距的空前凸现,中国共产党自本世纪以来形成了以ia求农民共富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在每一时段,中国共产党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相应举措。中M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值的思想,解答了"为什么"实现农民物质利益的问题;二是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路径的思想,解答了"怎么样"实现农民物顶利益的问题。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iff,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是多角度、多层面的,视之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维护全H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和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铬径,屮国共产党的基本思路是"加减并用"。所谓"加",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民收入总量,这主要依赖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三个途径:所谓"减",即减轻农^负担。对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评析应恪守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不带任何主观偏见地进行,既不应为之涂脂抹粉,更不应对之无端指责,而是应当在充分肯定其历史功绩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不足与局限,并就此进行善意而中肯的建言献策。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不仅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创新,而且在实践上带来了良好效应。但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相对落后的农民大国里,彻底解决九亿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确非易事,因而表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上,也总是闪露出一些不足与缺憾,主要是:从思想的生成上看,应急性有汆而前瞻性不足;从思想的内涵上着,针对性有余而系统性不足:从思想的践行上看,宣示性有余而实效性不足。鉴于此,在末来的发展完善中,理应重点强化三个环节,即:及时体察农民的利益关切,增强思想的前瞻性;全面应答农民的利益诉求,增强思想的系统性;强力构筑农民的利益保障,增强思想的实效性。
陈小华[5](2011)在《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环境保护问题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对其进行调整的环境法也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领域。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发展当地的经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这些地方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水平,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特定地区的生态保护法律问题,将为完善环境法制建设,为有效地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恢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借鉴。本文的写作围绕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生态习惯法的传承,及其与现代法治的冲突与融合,个案与生态保护中的法律变迁等问题。通过研究在国家环境法制统一的大背景下,西双版纳传统生态观念的变迁、当地居民主动或被动接受现代法制的熏陶和洗礼过程,提出为了使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西双版纳只有坚持走生态与发展并重的道路,重拾原有的生态知识、重建原有的生态理念,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从多种途径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保护和人的生存、发展中找到二者的结合点,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等内容。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基本概念的界定等内容。正文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西双版纳的生态环境及其变化。主要简述西双版纳的生态环境,并对近40年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变化及其原因作了分析和探讨。造成西双版纳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增长,带来土地承载力的下降;经济利益的驱使;国家法与文化传承的失位。第二章,国家法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从立法上探讨国家法和地方性法规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分析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西双版纳生态习惯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从生态规范中的禁忌及规定,保护生态的习惯法规定等角度探讨生态习惯法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阐述了西双版纳生态习惯法具有教育、维护集体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重要功能。第四章,西双版纳田野调查中的个案分析。通过最近两年笔者到西双版纳进行田野调查搜集的资料,整理的笔录,从对森林的保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周围生态环境的认知、习惯法的变迁等内容进行个案分析。第五章,生态习惯法与现代环境法律机制建设的关系。通过分析国家法对习惯法的吸收,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的认同和补充等问题,探讨现代法制背景下生态习惯法的主要功能。第六章,完善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西双版纳的生态保护法律建设应该兼顾发展和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需要重视地方性知识、重构生态理念,完善立法、执法和生态补偿等法律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生态保护的国际合作,从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结语主要观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国家法制和习惯法的结合,依靠政策制定者和当地政府、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陈叙龙[6](2011)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更加富裕、农业更加强大、农村更加稳定,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解决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城镇化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成了现在我们国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中国的行政版图上,几乎每天都有约70个村落消失,每一年都有上万的村落将会消失,从而大量的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失地农民——这个新的社会群体迅速形成并正在扩大,其就业问题已成为了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包袱,随时都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党的十七大强调构建和谐社会,重点解决民生问题.,失地农民的就业又是民生关键所在,故我们应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思路,解决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2007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成都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成都在重点领域和核心问题上率先突破,而统筹城乡发展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便是统筹城乡发展是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基于此,笔者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角度,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对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并进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情况并不理想:一是就业创业观念落后,对政府依赖性强,劳动预期收入高,但实际就业收入较低;二是且就业极不稳定,服务性工作为主,就业转失业比例较高,就业质量低下;三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中年长者就业困难。本文在实地调研取得第一手数据的基础之上,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再据此,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成都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进行深入系统的发掘,指出了城乡统筹中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的问题,并运用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社会学等交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从供给、需求以及市场和政府等不同的方面深入研究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成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路径,以期为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实验改革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意见。根据以上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成七章,大致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这部分主要是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以及可能的创新与贡献之处。第二章是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这一章主要分成两个方面,首先是系统回顾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紧接着结合本文研究的统筹城乡发展这一大背景,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简要评述,得出其现实意义与存在的局限性。第三章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失地农民概述。这一章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第一个是介绍统筹城乡的缘起、进程和发展,并对其中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另一个是界定失地农民的概念,阐述失地农民的产生原因及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与失地农民贫困化,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四章是成都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本文主要数据均取自对成都市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金牛区、郫县、彭州市和都江堰市等地失地农民的实地调研,大部分采用结构式问卷、进行入户调查,再在次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形成可以使用的数据。本章首先对本次调研失地农民再就业现状进行了描述,并对调研结果做出了分析;其次利用整理过的数据从失地农民征地的心理、文化素质、对再就业的预期、征地意愿、就业数量与收入、就业质量、保险及对政府政策的期望与对征购补助的态度等方面一一展现与剖析成都市失地农民的现状。第五章是成都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的原因分析。根据前一部分研究的结果,从劳动力供给、劳动力需求、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性及政府政策等方面,并通过相关案例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进系统分析。由于失地农民的知识和技能等素质较低,而近年来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失地农民构成一个庞大的待业群体,致使简单劳动力供给数量大质量差。而劳动力需求方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对员工要求也随这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要求越来越高,失地农民被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等挤出了劳动力市场。加之劳动力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制度的缺陷和农民的短时行为严重阻碍了失地农民再就业。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的具体原因有:(1)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待业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且就业观念落后;(3)企业对失地农民的用工具有不确定性;(4)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失地农民一时难以适应;(4)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5)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足;(6)政府政策,如补偿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存在漏洞。第六章是解决成都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与建议。根据前两部分的分析提出几点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一是要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科学合理安排失地农民再就业,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二是加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规范企业用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三是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政府服务就业机构的职能;最后通过政府提供合理的土地赔偿和社会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推动失地农民再就业。第七章是结语。该部分主要对以上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归纳和总结,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和以后研究的方向。总之,失地农民的产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就业作为民生之本,需要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来解决。在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尤为重要的是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再就业。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基于理论和实践的考虑,系统分析了成都市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现状、成因,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希望能理清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产生的脉络、解决的重心,为政府在处理失地农民问题上提供一些有用的佐证,为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王卫琴[7](2010)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相关的涉农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解释,对成员资格的认定更是没有相应的规定,属立法上的空白。由于缺乏法律的指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这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步履维艰,即没有成员资格,谈何成员权益?本文从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入手,进而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性质、特征及其内涵,论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必要性。在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提出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把握“两边考察,只占一头”和“权利充分保护,宁宽毋严”的原则,并通过对各认定要素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比较,分析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始认定时应以落户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为认定标准外,对于其他成员资格的认定还应考察引起成员权利义务变更的事实或行为依据,试图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找到一条解决的路径。最后,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作了制度构想和前景展望。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设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通过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集体经济成员收益分配的部分,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厘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管理权,其中包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认定其成员资格的权利。笔者认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时,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始取得,并在原始取得的基础上考察引起权利义务变更的行为和事实,确立成员资格的继受取得,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定的自主权,同时明确赋予成员资格可诉性,给成员资格的认定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以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于威[8](2010)在《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农民应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相对于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洼地,目前只是处于制度探索和起步阶段。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老年人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养老依靠的主要是家庭和个人,只有部分地区的农村老年人能享有不多的养老金。上世纪90年代起,政府试图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但最终效果不好。以上两个事实是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起点。农村老年人生活困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养老资源积累不足。中国政府曾经长期采取重工业优先的赶超式发展战略,并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被限制于相对弱势的农业生产部门,长期以“工农剪刀差”向国家提供资金原始积累。特别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生产积极性被不符合实际的经济制度严重压抑,这是农民养老资源积累不足的首要原因。另一方面,国家采取了歧视性财税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剧中国城乡二元反差。因此国家有责任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补贴。这也决定了中国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综合立足于福利和保险两个方面,而不能只依赖保险。上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失败是一个寓意深刻的教训,反映出存在一些制约制度建立的深层次原因。相对于目前中国的国力,当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国家确实还不富裕,但不能因此将这次失败完全归因于经济因素,农民缺乏政治发言权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但取决于经济因素,同时也取决于政治因素,很多国家都是在不太富裕的时候就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单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而言,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走在了中国的前面。目前中国正在发生着很多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积极变化,不但有经济实力的增长,更有政治文明的进步,这些为建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系统提供了现实条件。在研究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农民工的养老保障状况值得特别关注,他们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很多情况不但没有成为受益者,反倒成为了制度不健全的受害者。具体到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上,很多农民工参保又退保,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制度的任何好处,其统筹账户的资金也不再属于他所有。数千万人的退保行为背后的因素是制度缺陷。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工特点并保障其利益。农民工的相当部分最终还会回归农村,通过适当设计可以把他们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最终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可以引导其加入城市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设立单独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弊大于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临的一个最大危险是制度碎片化的凝固,这从长期讲危害很大。在目前的制度实践中,因为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范,各地分别建立了差异较大的各种保险制度。这些制度针对不同农民群体各有不同,各地区之间,尤其是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更是差异巨大。即使是经济发展水平差不多的邻近地区,也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尽相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已经形成。同时值得庆幸的是,目前这种碎片化的制度还没有固化。中央政府对其进行整合的阻力还比较小,这是一个很宝贵的时间窗口。如果各地制度趋于凝固,则再进行任何改革都会阻力重重。以法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在整合碎片化社会保障制度时都遭到失败,其国家发展也受制于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制度建立初期就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目前政治、经济等各种条件都已具备,正是建立全国层面的农村养老保障系统的历史时机。对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国外经验的梳理借鉴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目前世界上农村养老保障已经形成了福利型养老保障、保险型养老保障和救助型养老保障等几种形式。无论其理论还是实践都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有较大帮助。世界银行提出了“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它汇集了世界各地实践经验和智慧,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中国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共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中央政府财力支撑的非缴费型养老福利金制度,其出发点是对农村老年人的一种补偿,使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于这一层次的资金来源问题,本文提出用国家存量财富来建立相应的养老基金,而不应建立在当期的财政收入之上。第二层次是缴费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政府适当优惠的方式来吸引农民自愿参加。根据缴纳费用通过精算关系决定未来的待遇。以上两个层次的制度都面向所有的农村居民,也包括农民工,其统筹层次是国家级的。第三个层次是地方资金支撑的救济制度,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户制度,以家计调查方式确定受益人,另外也以适当形式吸引NGO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运用AHP分析法对影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提出了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一系列对策建议:成立最高层次制度推进机构、建立法律保障体系、优化管理运营体制、进行相关配套政策改革。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一、设计了全国统一、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二、提出了利用国家存量财富为农民提供非缴费型福利养老金的养老问题解决方案。
刘建飞[9](2007)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的地租和土地市场理论为基础,结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历史考察。首先,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历史嬗变过程进行阶段划分。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可分为提出过程、形成过程、完善过程、发展过程、探索过程和创新过程这六个部分。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提出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形成时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完善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探索时期;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创新时期。其次,通过对马克思地租和土地市场理论和我国具体国情的分析,提出在目前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仍然存在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明确承租人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的土地经济关系,这不仅符合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也完全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再次,通过对马克思地租理论和我国学术界观点的研究与分析,对马克思的级差地租I、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量的规定理论进行深入探讨。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对级差地租I、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量的规定的表述,虽然均来自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地租的有关论述,但是,这些并不是马克思对地租量的最终规定,而只是马克思在论述地租理论过程中的中间结论。笔者将提出马克思对各种地租量的最终规定,从而恢复马克思的级差地租I、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量的规定理论的本来面目。最后,通过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实践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和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宏观管理制度。
王春华[10](2007)在《基于公平与效率框架下的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以江苏为例》文中指出农地非农化是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土地利用的主要特征,在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先利用国家权力征收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划拨或出让,期间涉及到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政府角色定位出现偏差,农民不仅得到的征地补偿费偏低,而且工作无法落实,造成农民失地后生活陷入困境。这种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是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平的体现。鉴于这种现状,建议采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或农地先征后用,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路径。不可否认的是,农地非农化对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果把土地征收补偿的效率目标定位为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那么,目前为止,土地征收补偿的效率主要表现为农地资源配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以及土地出让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前者是因为土地资源在不同部门用途间存在比较利益,后者是因为土地出让金具有公共财政的功能。通过江苏昆山、南京、扬州以及宿迁的土地收益分配实例我们看到,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农民分享的土地收益偏低,反映了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收益分配的不公平;在中央、省、市、区政府之间,市级政府分享的比例较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配比例较低,这种局面可能一方面会刺激地方政府加速农地非农化,另一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耕地保护的力度受限制,难以形成耕地保护的经济约束机制,这些都将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宏观经济的发展。可以认为,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公平与效率双重缺失的困境,其中有土地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但相当程度上是政府失灵造成的。政府失灵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是一普遍现象,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均无作为,江苏苏州、昆山、南京三地地方政府在对农民的补偿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创新,比如通过奖励企业鼓励它们积极吸纳失地农民,通过住房补偿保证失地农民既有安身之处,又能将房屋出租获得经济来源,通过土地折价入股分红保证农民具有长期收益等等。虽然任何方法都不是非常完善的,但总体上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目标,值得借鉴学习。在以上的分析框架下,本文认为要同时实现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与效率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土地征收补偿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合理界定农地资源价值,这是公平补偿失地农民的前提;三、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范畴,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其经济效用最大化;四、土地征收补偿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必须从市情、区情出发,探索多途径的补偿方式,精心测算方案,认真组织试点;五、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及时有效地化解征地补偿矛盾和纠纷。
二、依法征收提留统筹费效果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征收提留统筹费效果好(论文提纲范文)
(1)南宁市良庆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外合作社及集体经济等研究 |
1.2.2 国内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及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1.4 调查样本简介 |
第二章 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成因 |
2.1 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现状 |
2.1.1 4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
2.1.2 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4种模式 |
2.1.3 乔板村与润爽公司合作经营集体经济项目案例 |
2.2 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2.3 贫困村集体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
2.3.1 缺乏土地等资源,贫困村集体经济举步维艰 |
2.3.2 缺乏资金,贫困村集体经济难以启动 |
2.3.3 基础设施落后,贫困村难以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 |
2.3.4 人才外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智力支持 |
2.3.5 思想依赖,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
第三章 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策及注意事项 |
3.1 政府不越位 |
3.1.1 加强顶层设计 |
3.1.2 四位一体,齐抓共管 |
3.1.3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3.1.4 加强金融扶持 |
3.1.5 资金按需分配 |
3.1.6 科学制定考核指标 |
3.2 市场不错位 |
3.2.1 引入“第三方” |
3.2.2 走差异化、精品化之路 |
3.2.3 产业发展长短结合 |
3.2.4 发展物业经济 |
3.2.5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
3.2.6 与农民“双创”形成良性互动 |
3.3 贫困村不缺位 |
3.3.1 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 |
3.3.2 建立激励机制 |
3.3.3 实施“双培”工程 |
3.4 集体经济“三资”风险点 |
3.5 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原则及监督监管 |
3.5.1 分配原则 |
3.5.2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 |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
4.1 结论 |
4.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节选) |
附录2 良庆区大塘镇乔板村产业投资分红协议书 |
附录3 大塘镇贫困村集体经济调查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项目治乡:乡镇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 ——以豫东蔡集乡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1.1 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源下乡”与项目制 |
1.2.2 有关项目制的价值争论 |
1.3 创新意图 |
1.4 研究方法与行文思路 |
二、农耕底色与农业型乡镇的项目制推行 |
2.1 蔡集乡的农业底色 |
2.1.1 平原地形和较适宜的气候是蔡集农耕底色的基础条件 |
2.1.2 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收入结构 |
2.1.3 以农业生产合作为基础的小宗族聚居村落结构 |
2.2 乡镇项目制运作的空间 |
2.2.1 乏力的乡镇财政与乡镇计划外资金 |
2.2.2 乡镇对村庄的制度性控制与策略性控制 |
2.2.3 村庄内部的“公共性缺失” |
2.3 小结 |
三、乡镇项目制运作中的规则及其转化 |
3.1 基层实践中项目制运行的规则性 |
3.1.1 “扁平化”的基层资源配置机制 |
3.1.2 “事本主义”的项目实施逻辑 |
3.1.3 “技术化”的过程要求和项目监管 |
3.2 乡镇项目制运作的“规则”转化 |
3.2.1 路径依赖:“绕开乡镇”与“绕不开乡镇” |
3.2.2 关系嵌入与利益溢出 |
3.2.3 反技术治理 |
3.3 小结 |
四、跑项目的乡镇与乡镇项目指标的分配 |
4.1 乡镇跑项目的动力 |
4.1.1 获得项目是补充乡镇财政的有效手段 |
4.1.2 目标管理体制下的“借势” |
4.1.3 作为治理资源的“项目” |
4.2 乡镇获取项目的手段 |
4.2.1 利用乡镇自然禀赋承接项目 |
4.2.2 利用乡镇政治资源和政治技巧竞争项目 |
4.2.3 利用其它资源争取项目 |
4.3 乡镇项目指标的分配 |
4.3.1 以政绩打造而进行的项目分配 |
4.3.2 以利益共谋而进行的项目分配 |
4.3.3 “谁跑谁有”的项目分配 |
4.3.4 村庄向乡镇的“跑指标” |
4.4 项目的村级实施 |
4.5 小结 |
五、目标置换:乡镇项目制运作的后果 |
5.1 政府层面的审计结果及其局限 |
5.2 目标置换:乡镇项目运作的“意外后果” |
5.2.1 项目嵌套与项目打包 |
5.2.2 项目转移 |
5.2.3 项目抓包与项目失败 |
5.3 小结 |
六、结论与讨论 |
6.1 “规则转化”与“目标置换” |
6.2 项目运作中的动员与激励 |
6.3 “抓点策略”能够由点及面吗? |
6.4 余论:一些反思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乡镇对村的指标考核体系 |
附录2:蔡集乡2014年上半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
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差距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
1.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的突破口与重要手段 |
1.1.3 公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应时而生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释义 |
2.1.1 农村 |
2.1.2 公共服务 |
2.1.3 公私合作 |
2.1.4 模式 |
2.2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适应范围及方式选择 |
2.2.1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适应范围 |
2.2.2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方式选择 |
2.3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主要动因 |
2.3.1 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压力 |
2.3.2 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2.3.3 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需要 |
2.3.4 政府公共服务的财政压力 |
2.3.5 国家宏观政策转变 |
2.4 其他相关理论 |
2.4.1 国家推动农村发展理论 |
2.4.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4.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3章 建国以来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迁 |
3.1 人民公社时期的“公社主导、农户参与”模式 |
3.1.1 “公平与公有化”的服务供给目标 |
3.1.2 “公社付费”的服务供给主体 |
3.1.3 “自给自足”的服务供给过程 |
3.1.4 “一大二公”的制度保障 |
3.1.5 绩效与“同质化、低效率”问题 |
3.2 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政府下达指标,企业、农户付费”模式 |
3.2.1 “效率与自主化”的服务供给目标 |
3.2.2 “农户与企业付费”的服务供给主体 |
3.2.3 “达标升级”的服务供给过程 |
3.2.4 “恢复自主权”的制度保障 |
3.2.5 绩效与“高负债、低水平”的问题 |
3.3 综合税费改革后的“政府主导,公私合作”模式 |
3.3.1 “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服务供给目标 |
3.3.2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供给主体 |
3.3.3 “需求导向”的服务供给过程 |
3.3.4 “多予与放活”的制度保障 |
第4章 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典型实践模式 |
4.1 资源导向下的“私资公助”合作模式 |
4.1.1 以农村资源优势为合作条件 |
4.1.2 私资公助的基本运作 |
4.1.3 案例:南福村道路建设中的公私合作 |
4.2 肥瘦搭配下的“公助私营”合作模式 |
4.2.1 以政府统筹整合能力为合作条件 |
4.2.2 肥瘦搭配下公助私营的运作机制 |
4.2.3 案例:翁源县农村客运的公私合作 |
4.3 村集体促进下的“公私合资”合作模式 |
4.3.1 以有较高威信的村组织为合作条件 |
4.3.2 公私合资的运作机制 |
4.3.3 案例:古竹镇农村自来水供应中的公私合作 |
4.4 需求导向下的“公建私营”合作模式 |
4.4.1 以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合作条件 |
4.4.2 公建私营的运作机制 |
4.4.3 案例:东莞长安镇公共体育中的公私合作 |
4.5 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合资公营”合作模式 |
4.5.1 以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为合作条件 |
4.5.2 合资公营的运作机制 |
4.5.3 案例:广东各地的农村合作医疗 |
第5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要素分析 |
5.1 合作目标:多元价值在合作中的权重与分配 |
5.1.1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统一 |
5.1.2 民主与专断的博弈 |
5.1.3 单赢与多赢的同存并进 |
5.1.4 案例:博罗县民办基础教育的贡献与问题 |
5.2 合作主体:政府、私营部门及村民的角色关系 |
5.2.1 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关系 |
5.2.2 政府与私营部门对公共服务的投资范围 |
5.2.3 村民在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中的角色 |
5.2.4 案例:揭西县政府促进公私合作的优惠政策 |
5.3 合作过程:各种风险的防范与合作中的监管 |
5.3.1 合作中的风险的识别 |
5.3.2 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
5.3.3 对合作中的准入、价格及质量的监管 |
5.3.4 案例:从东源县政府的违规担保看风险分摊 |
5.4 合作制度: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制度框架体系 |
5.4.1 全国性制度 |
5.4.2 地方性制度 |
5.4.3 案例:广东省推进民办基础教育的制度建设 |
第6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困境及其理论解析 |
6.1 认识性困境 |
6.1.1 对公共服务性质认识不足 |
6.1.2 对公私合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 |
6.1.3 对合作中政府、私营部门与村民的地位认识不足 |
6.1.4 从南坑乡的公私合作中看主体的认识困境 |
6.2 制度性困境 |
6.2.1 现行制度体系存在笼统、可操作性弱等问题 |
6.2.2 存在大量制度空白和缺失之处 |
6.2.3 合作中的逐利性与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矛盾凸显 |
6.2.4 私营部门投资动力不足与合作过程混乱 |
6.2.5 案例:蓝塘镇供水官商合股后居民长期用污臭自来水 |
6.3 体制性困境 |
6.3.1 地方政府担当多种角色,合作中易出现角色尴尬 |
6.3.2 现行财政体制使得地方农村面临发展困境 |
6.3.3 案例:茂名羊角镇义务教育债务的形成与清理 |
6.4 对困境的理论解析 |
6.4.1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企业家精神说” |
6.4.2 理性选择理论的“集体行动逻辑说” |
6.4.3 治理理论的“可信承诺博弈说” |
6.4.4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制度建设说” |
第7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评价模型的构建与应用:以乡镇公共交通为例 |
7.1 关于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评价的研究概况 |
7.2 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评价模型构建:以乡镇公共交通为例 |
7.2.1 建立评价模型的原则 |
7.2.2 评价的主要内容 |
7.2.3 选择评价的方法 |
7.2.4 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模型 |
7.3 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评价模型的具体应用 |
7.3.1 指标权重的排序 |
7.3.2 珠三角 F 镇公共交通实行公助私营合作模式前后比较 |
7.3.3 同一合作模式在广东不同区域农村应用的比较 |
7.3.4 同一农村区域下不同合作模式的应用效果比较 |
7.4 基本结论 |
第8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8.1 英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
8.1.1 1945-1979 年:艾德礼政府的国有化供给模式 |
8.1.2 1979-1997 年: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模式改革 |
8.1.3 1997 年以后:布莱尔政府与多元合作模式改革 |
8.1.4 英国公共服务改革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8.2 美国公共卫生中公私合作模式变革及其经验总结 |
8.2.1 起步阶段的“机构促进型”合作模式 |
8.2.2 规范阶段的“平台和法制促进型”合作模式 |
8.2.3 美国公共卫生公私合作模式的经验总结 |
8.3 国内农村道路公私合作模式的经验 |
8.3.1 “发行债券筹资型”合作模式 |
8.3.2 “优势及优惠政策引导型”合作模式 |
8.3.3 “农村资源市场化型”合作模式 |
第9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目标与实现路径、措施分析 |
9.1 发展目标:治理取向的合作模式 |
9.1.1 多元合作价值取向 |
9.1.2 合作参与主体多样化 |
9.1.3 合作过程互动性 |
9.1.4 合作结果共赢性 |
9.2 实现目标的基本路径 |
9.2.1 转变政府及其人员观念,消除认识误区 |
9.2.2 合理定位合作中的政府、市场及村民 |
9.2.3 建立合理规范的风险防范与分摊机制 |
9.2.4 保护合作各方正当权利,促进公私部门的共赢 |
9.2.5 深化体制改革:为合作消除体制性障碍 |
9.3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对策措施 |
9.3.1 搞好典型示范、注意总结经验,树立正确合作观念 |
9.3.2 完善农村市场机制,为合作培育市场主体 |
9.3.3 加大政治领导的支持和政府信用保障 |
9.3.4 强化农村政府能力建设 |
9.3.5 加强县、乡服务型政府构建,为合作提供良好氛围 |
9.3.6 做好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衔接 |
9.3.7 采取灵活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公私合作 |
9.3.8 逐步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相关制度 |
9.3.9 完善农村教育体系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
第10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述评 |
三、 相关概念解析 |
四、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理论溯源 |
一、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物质利益理论 |
(一)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
(二) 实现工农结合与城乡协调 |
(三) 国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资助 |
(四) 促进农民合作化 |
二、 国际借鉴:国外解决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论与经验 |
(一) 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 |
(二)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三) 改造传统农民 |
(四) 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 以保障农民温饱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1978-1990) |
(一) 改革之初农民的贫弱与困苦 |
(二) 中国共产党保障农民温饱的思想与举措 |
二、 以实现农民小康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1991-2001) |
(一) 农村脱贫目标的完成与小康标准的制定 |
(二) 中国共产党实现农民小康的思想与举措 |
三、 以促进农民共富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2002-) |
(一) 农民小康的总体实现与农民贫富差距的空前凸现 |
(二) 中国共产党促进农民共富的思想与举措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值的思想 |
一、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
(一) 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夯实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 |
(二) 通过扩大农村消费需求而激发国民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 |
二、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 |
(一) 农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之举 |
三、 维护全国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
(一) 农村社会稳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前提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
四、 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 |
(一)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全民共富 |
(二) 全民共富的关键是增进农民的物质利益 |
五、 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 |
(一) 国际人权斗争的实质与中国的回应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路径的思想 |
一、 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 |
(一) 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考察 |
(二) 农民物质利益受损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启 |
(三)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物质利益之增进 |
二、 首要依托:农业现代化 |
(一) 农业现代化是增进农民物质利益的首要依托 |
(二)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三) 中国共产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经验 |
三、 必由之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
(一)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关键靠“农”外 |
(二) 中国共产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理论与实践 |
四、 战略举措:减轻农民负担 |
(一)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必须“加减”并用 |
(二) 中国共产党农民减负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三) 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经验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之评析 |
一、 历史贡献 |
(一) 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
(二) 实践上的良好效应 |
二、 现实缺憾 |
(一) 思想的生成: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 |
(二) 思想的内涵:针对性有余而系统性不足 |
(三) 思想的践行:宣示性有余而实效性不足 |
三、 未来发展 |
(一) 及时体察农民的利益关切,增强思想的前瞻性 |
(二) 全面应答农民的利益诉求,增强思想的系统性 |
(三) 强力构筑农民的利益保障,增强思想的实效性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西双版纳的生态环境及其变化 |
第一节 西双版纳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变迁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生态环境概括 |
第三节 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变化 |
一、生态环境变化简介 |
二、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因 |
第二章 国家法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 |
第一节 国际公约 |
一、全球性公约 |
二、区域性公约 |
三、国际公约对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的启示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的国家立法 |
一、我国生态资源立法保护状况 |
二、云南省立法状况 |
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立法 |
第三章 西双版纳生态习惯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
第一节 生态规范中的禁忌及规定 |
一、对待森林的禁忌 |
二、关于水的禁忌 |
三、生产劳动中的规定 |
四、生活环境中的生态规范 |
五、饮食中的生态规范 |
第二节 保护生态的习惯法规定 |
第三节 生态习惯法的功能 |
一、教育功能 |
二、维护集体利益功能 |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 |
第四章 西双版纳田野调查中的个案分析 |
第一节 生态习惯法变迁的个案分析 |
一、对森林的保护 |
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
三、对周围环境问题的认知 |
四、垃圾处理问题 |
第二节 生态意识的变迁 |
一、禁忌及宗教活动中的生态规范变迁 |
二、生活环境的生态规范变迁 |
三、饮食文化的变化 |
四、生产方式的变迁 |
五、生态意识变迁的反思 |
第五章 生态习惯法与现代环境法律机制建设的关系 |
第一节 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断裂与冲突 |
一、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吸收和影响 |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的认同和补充 |
第二节 现代法治背景下生态习惯法的主要作用 |
一、是文化传承的主要工具 |
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
三、民间组织、公众参与的沟通桥梁 |
第六章 完善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建构合理的生态保护意识 |
一、传承地方性知识 |
二、实现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
三、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
四、培育合理的生态保护意识 |
第二节 完善保护制度 |
一、制定单行条例 |
二、建立高效、公平的司法、执法队伍 |
三、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
四、完善守法、监督制度 |
五、加强国际环保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田野调查提纲 |
访谈笔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环节 |
1.2.2 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笔 |
1.3 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1.4.1 多学科交叉分析(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社会学) |
1.4.2 实地调研和真实的个案研究 |
1.4.3 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就业不充分研究 |
2. 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 |
2.2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 |
3. 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失地农民概述 |
3.1 统筹城乡发展概述 |
3.1.1 统筹城乡发展的概念界定 |
3.1.2 统筹城乡发展的缘起、进程和发展 |
3.2 失地农民的概述 |
3.2.1 失地农民的概念界定 |
3.2.2 失地农民的产生 |
3.2.3 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与失地农民的贫困化 |
4. 成都市失地农民再就业调查研究 |
4.1 成都市失地农民的就业概述 |
4.2 成都市失地农民再就业相关情况调查 |
4.3 调查结果分析 |
4.3.1 失地农民征地意愿分析 |
4.3.2 失地农民的就业数量及收入分析 |
4.3.3 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分析 |
4.3.4 失地农民的就业期望分析 |
4.3.5 失地农民文化程度、年龄对再就业的影响 |
4.3.6 失地农民对政府政策的期望与对征购补助的态度 |
4.3.7 失地农民对缴纳保险费压力重 |
5. 成都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的原因分析 |
5.1 劳动力供给方面的原因分析 |
5.1.1 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待业队伍规模不断扩大 |
5.1.2 失地农民素质较低且就业观念落后 |
5.2 劳动力需求方面的原因分析 |
5.2.1 企业对失地农民的用工需求具有不确定性 |
5.2.2 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 |
5.3 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原因分析 |
5.3.1 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 |
5.3.2 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足的问题 |
5.4 政府政策方面的原因分析 |
5.4.1 政府对失地农民补偿制度不健全 |
5.4.2 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
6. 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
6.1 劳动力供给对策 |
6.1.1 加强就业指导,畅通失地农民再就业渠道 |
6.1.2 开展针对性培训,增强失地农民人力资本 |
6.2 劳动力需求对策 |
6.2.1 规范企业用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
6.2.2 加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
6.3 健全劳动力资源市场体系,增加失地农民再就业渠道 |
6.4 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打破城乡户籍门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的基本概念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含义 |
二、村民资格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比较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意义及必要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意义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必要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状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存在问题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状之原因分析 |
一、无制定法上依据 |
二、民意基础薄弱,村规民约滥用权利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分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性质分析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考虑因素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原则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式和依据 |
一、成员资格认定方式 |
二、成员资格认定依据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制度构想 |
第一节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二、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立法构想 |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二、赋予当事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诉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风险与社会风险 |
2.1.2 老年人与养老 |
2.1.3 家庭保障、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
2.1.4 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 |
2.2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规律 |
2.2.1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2.2.2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规律 |
2.3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理论 |
2.3.1 社会养老的政治经济理论基础 |
2.3.2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理论 |
2.3.3 农村养老保障的政府责任 |
2.4 世界银行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 |
2.4.1 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护理论 |
2.4.2 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概述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现状与分析 |
3.1 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
3.1.1 中国农村养老模式概述 |
3.1.2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 |
3.2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项目 |
3.2.1 农民养老保险 |
3.2.2 农民工养老保险 |
3.2.3 失地农民养老养老保障 |
3.2.4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3.2.5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3.2.6 村干部养老保险 |
3.3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探索 |
3.3.1 总体情况介绍 |
3.3.2 典型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情况 |
3.3.3 经验和启示 |
3.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3.4.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
3.4.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缺陷 |
3.4.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展望 |
3.5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3.5.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3.5.2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落后的深层原因 |
3.5.3 新的政治经济条件带来制度改进空间 |
3.6 本章小结 |
4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比较与启示 |
4.1 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类型与模式比较 |
4.1.1 主要类型 |
4.1.2 模式比较 |
4.2 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介绍 |
4.2.1 发达国家的三支柱模型 |
4.2.2 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
4.2.3 法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
4.2.4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
4.3 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 |
4.4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约束和优势 |
5.1 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约束 |
5.1.1 农民养老资源积累严重不足 |
5.1.2 多重差异导致的制度碎片化 |
5.1.3 地方与中央权责不匹配 |
5.1.4 城镇养老保障改革滞后的影响 |
5.2 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优势 |
5.2.1 中国拥有强大的中央财力 |
5.2.2 建立全国统一制度的阻力较小 |
5.2.3 政治制度和低起点优势 |
5.2.4 巨大潜在收益提供的改革动力 |
5.3 本章小结 |
6 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 |
6.1 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
6.1.1 农村养老保障的统筹层次分析 |
6.1.2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分析 |
6.1.3 对制度构建相关因素的实证分析 |
6.1.4 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
6.2 制度目标和设计原则 |
6.2.1 制度目标 |
6.2.2 制度设计原则 |
6.3 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 |
6.4 第一层次为非缴费福利型养老保障 |
6.4.1 实行非缴费福利方式的理由 |
6.4.2 非缴费福利保障的资金来源 |
6.4.3 具体制度内容 |
6.5 第二层次为农村保险型养老保障 |
6.5.1 完全累积制养老保险的优点 |
6.5.2 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
6.5.3 具体制度内容 |
6.6 第三层次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
6.6.1 地方政府主导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
6.6.2 充分发挥NGO的补充救济作用 |
6.7 本章小结 |
7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 |
7.1 成立最高层次的制度推进机构 |
7.2 积极构建法律制度体系 |
7.3 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 |
7.4 施行相关配套政策改革 |
7.4.1 进一步提升农民的政治影响力 |
7.4.2 大力推进城镇化战略 |
7.4.3 调整土地利益分配 |
7.4.4 完善就业政策和收入政策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考察 |
一、旧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特征 |
二、大革命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提出 |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形成 |
四、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政策的调整 |
五、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的完善 |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发展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变革 |
三、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农村土地经济建设道路的初步探索 |
第三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重大突破 |
一、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重大突破 |
二、对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重大突破的评析 |
三、党的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的进一步深化 |
四、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第四章 党的农村土地经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土地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制及其地租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马克思主义土地市场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四、关于马克思土地经济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 |
第五章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完善 |
一、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原则 |
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 |
三、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改革 |
第六章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概念的界定 |
二、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特征、意义及其原则 |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 |
四、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
五、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 |
第七章 我国农村土地的宏观管理 |
一、我国农村土地宏观管理的基础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宏观管理 |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宏观管理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公平与效率框架下的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以江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当前研究动态 |
1.2.1 国内研究进展 |
1.2.2 国外经验 |
1.3 概念界定 |
1.3.1 失地农民 |
1.3.2 补偿 |
1.3.3 征收与征用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征地补偿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
2.1 土地征收补偿理论 |
2.2 征地补偿的原则 |
2.2.1 完全补偿原则与不完全补偿原则 |
2.2.2 征地补偿标准辨析 |
2.2.3 公平原则 |
第三章 公平理论与土地征收补偿 |
3.1 公平的经济学意义 |
3.1.1 罗尔斯的公平观 |
3.1.2 瓦里安、弗利和丹尼尔的公平观 |
3.1.3 帕累托的公平观 |
3.2 被征地农民权益受侵犯的成因分析 |
3.3 公平性实现的路径选择 |
3.3.1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 |
3.3.2 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 |
第四章 效率理论与土地征收补偿 |
4.1 效率的经济学意义 |
4.2 土地征收补偿效率的解释 |
4.3 土地征收的宏观经济效应 |
4.3.1 农地非农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
4.3.2 土地出让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
第五章 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损失 |
5.1 公平-效率损失的作用机制 |
5.2 土地收益分配实证研究 |
5.2.1 农用土地征收与补偿 |
5.2.2 土地非农化配置中的政府税费 |
5.2.3 农地非农化配置中的土地收益分配 |
5.3 政府失灵—公平与效率损失的主要原因 |
5.3.1 政府角色分析 |
5.3.2 政府寻租行为 |
第六章 公平-效率在江苏征地补偿实践中的检验 |
6.1 案例一:苏州高新区企业招工安置 |
6.2 案例二:昆山“二三九”保险制 |
6.3 案例三:昆山住房补偿 |
6.4 案例四:南京同地同价补偿 |
6.5 案例五: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策建议 |
7.1 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
7.2 合理界定农地资源价值,公平补偿失地农民 |
7.3 加快推进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 |
7.4 探索多种对农民补偿的方式与途径 |
7.5 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依法征收提留统筹费效果好(论文参考文献)
- [1]南宁市良庆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D]. 吕小军. 广西大学, 2017(02)
- [2]项目治乡:乡镇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 ——以豫东蔡集乡为个案[D]. 张现洪.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3]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D]. 张菊梅. 吉林大学, 2013(04)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D]. 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2012(12)
- [5]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陈小华.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6]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D]. 陈叙龙.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研究[D]. 王卫琴.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3)
- [8]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 于威. 东北农业大学, 2010(03)
- [9]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D]. 刘建飞. 东北师范大学, 2007(04)
- [10]基于公平与效率框架下的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以江苏为例[D]. 王春华. 南京农业大学, 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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