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方式的变化

行政权力方式的变化

一、关于行政权力作用方式的转变(论文文献综述)

冯磊[1](2021)在《英国大学的政策影响力何以式微——基于权力视角的考察》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大学对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影响力出现断崖式下滑。从权力视角来看,其实质是大学对政府的资源型、合法型及议程型三种权力作用的全面瓦解。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的下降是20世纪后期英国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观念冲突则是大学政策影响力走向衰微的根本症结。在当代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与大学必须就高等教育发展形成共同观念,继而构建平衡的伙伴型权力关系,以此保障大学政策影响力的发挥。

宋华琳,郭一君[2](2021)在《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再探讨》文中提出目前关于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学理争论在于职权性标准与公务性标准的选择,即是以执行具体行政职权亦或履行行政职责作为识别标准。目前的司法态度倾向于选择以职权性为主、公务性为辅的折中标准,但职权性与公务性实际上处于包含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故有必要在两者之间作出单一的选择,或者构建一种能够平衡、兼顾职权性和公务性特征的新标准。观察审判实践并结合学理分析可知,适用职权性标准将导致部分契约脱逸于公法的规范,而适用公务性标准确有不当扩大行政协议外延的情形。如若在公务性标准的基础上附加对缔约私法主体身份的限定,即将行政协议界定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活动中,与具有被管理者或被服务者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协议,或许是一种更为合理且兼具可操作性的方式。

叶丽丽[3](2020)在《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政府职能由高权行政向平权行政转变,行政协议随之广泛存在于行政管理事务中,并且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2014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写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在实体法层面充分肯定了行政协议的存在。随之,在2015年的《行政诉讼法解释》中的6个法律条文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予以规定。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虽删除了 2015年关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6个法律条文,但却在2019年迎来《行政协议解释》的出台,全文共29条,弥补了行政协议在立法层面上的诸多空白与不足,完善和发展了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协议立法层面的一大进步。但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研究与解决。笔者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查找法律条文与研究司法案例的方法,探讨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文章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基本概述,包括四个内容即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历史由来,2019年《行政协议解释》的制度创新,法律规定的五种行政协议基本类型、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案例总结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原则;第二部分提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是在2019年《行政协议解释》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的三大问题即对行政协议定性不清、认定标准不统一、类型存争议,对以上三大问题进行详细论述;第三部分是针对上述三大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即明确行政协议的性质,统一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对行政协议的类型具体分析,从而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借鉴作用。

马云[4](2020)在《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趋势下的识别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民主国家为实现“善治”的行政目的,不仅需要权力手段,更需要非权力手段来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平等互动、协商与合作等非权力方式,实现了行政信息以及民意的聚集,从而达到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正当行政和效率行政的结果。随着公、私法的不断融合与发展,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但通过对裁判案例的分析,笔者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行政协议识别标准混乱的问题,并从观念、理论以及立法三个方面对行政协议识别标准混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传统的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理论无法彻底解决行政协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阻碍,也无法满足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的趋势。基于上述情况,笔者在通过对行政协议适用范围扩张性趋势的合理性分析后,明确在我国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趋势下,识别标准应从行政协议的“契约性”与“行政性”展开。一方面,需关注行政协议的“契约性”价值,实现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应从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入手,着眼于协议主体与目的共同指向的行政权力,以“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作为识别行政协议的核心标准。并按照行政协议中,行政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对行政协议进行分类。以期通过厘清行政协议的本质属性,完成对行政协议的识别与界定。

施敏[5](2020)在《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新研究 ——以昆明市文明街为例》文中提出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者,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活记忆。然而,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历经岁月的变迁,传统风貌遭到破坏,基础设施陈旧,已不适应当代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求,亟需进行更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空间,历史文化街区的更新实质是空间的再生产过程。从空间生产的视角出发,历史文化街区集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于一体,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为了厘清空间的生产,本文引入昆明市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为案例,透过文明街的更新过程来分析空间生产背后的基本逻辑。在文明街的空间生产过程中,权力以政府为权力机器,通过法律、政策和地方规划实现权力的规训,资本通过物质空间的生产和消费空间的缔造直接作用于空间的实践,而地方居民由于空间话语权的缺失较少参与到空间的生产中。由于权力与资本的不融合和阶层力量的不平衡影响着空间生产,导致实际的生产结果与各方主体表征的空间有所偏差。最终文明街的居住空间被剥夺,原有的社会关系破裂,街区缺乏活力。历史文化街区与城市的发展和文化记忆息息相关,必须有效保护街区的完整风貌。因此,在厘清了文明街的空间生产过程以及存在的生产困境后,提出文明街空间的再生产。其一,要正确对待街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把空间生产的公共性和合法性摆在突出位置,保证空间权利人人享有;其二,强调文明街文化空间的塑造,关注消费空间融于文化空间的发展路径,打造“第三空间”;其三,保留地方居民的居住空间;最后,通过建立居民与建筑、历史和文化的联系,使他们的日常生活融于空间生产中,以此探究如何形成以居民为主导的空间生产新模式。

冷岸静[6](2020)在《游走于“警察”之间 ——对警察概念表述文本的解读》文中提出现代“警察”概念的生成与流变,既有共时的辩难,也有历时的分歧,既有对本土资源的追本溯源,也有对西学的吸收和接纳。本文大致按时序与历史发展的逻辑,以警察概念群为研究对象,将警察概念表述文本置于近代历史语境下进行解读,考察警察概念的本源、内涵变迁和文化指征,分析其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和容受情况,力图厘清警察观念在近代中国演进的脉络。本文首先考察警察概念在西方的起源及其含义变迁状况,具体表现为两次“脱警察化”,即警察概念的内涵经历了从国家行政到内务行政、终被限定在组织法意义上的变迁。文章第三部分将视野转移至西方警察概念在近代中国的接引和最初使用。鸦片战争后,新的思想资源开始输入中国,层出不穷的新词汇、新概念成为塑造国人思想的重要工具。作为国人最早认识到的现代警察形象,“巡捕”与“police”接轨,它是对现代警察的最初指代,是在被迫与西方人周旋交际的过程中感触到的,它嵌入了屈辱、国将不国的文化定位,其所形成的负面的社会形象也嵌入了国人愤懑的情感。早期改良派曾提出设立“巡捕”的主张,这一概念具有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但还停留在作为“异闻”的叙事模式。文章第四部分着重考察了甲午战败后“警察”和“巡警”在具体历史语境下的内涵及政治表意。留日人士通过翻译等行为将日本警察概念引入中国,并使用了“警察”一词进行文本表达和变法宣传。也正是甲午战败后,清廷1905年设立了“巡警部”。“巡警”为清末警政改革的产物,作为实体化的警察概念,它是迟滞的清王朝学习西方先进事务的结果。“巡警”保存了旧邦的文化特征,“警察”链接的文化特征则是维新。文章第五部分具体论述了辛亥革命后现代国家的建立与现代警察观念的确立。具体表现为,“警察”在概念使用上超越巡捕、巡警等概念得以民主化、政治化,“警察”从具有维新意识人的共同话语成为大众话语并意识形态化。最后,文章考察了民国时期警察概念表述的游走与徘徊。不同学人在警察概念的传播和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中,赋予警察概念本土化的意义,但这种意义的每一次分合都和现代国家的政治运作息息相关,对警察目的、警察职能、警察权力和警民关系等的探讨越发表现出浓重的时代性。总体而言,警察的存在状态是确定而稳定的,但对于这一客观状态的描述,也就是对“警察”概念的使用和话语表述,却呈现“游走”的状态。国人对警察的认识,也历经了从“奇闻异事”到“自觉理性”的变迁。对警察概念的建构与解构,是晚清以降中国复杂多变的国际背景、现实政治与文化生态三者交织互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对警察概念的传播与接受,充满了无穷的变数,也带来了太多的变异与不确定性。回顾“警察”概念的使用与内涵的表述,它包含的时代内容折射着近代中国的历史进程。在近代急剧的国家变迁中,“警察”概念以当时共同的选择显示出近代以降的旧邦维新以及与西方列强、与清廷旧制的诀别。警察概念的使用自觉、现代化内涵与最终形成的公共认同成为全民思想趋向现代化的结果,同时又推动着全民思想的现代化。

陆俊杰[7](2020)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法治现代化征程中,地方法治深嵌在时代发展大潮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双重关系中,需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何以可能?何以进行?何以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全球化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意味着处于开放型格局中的地方必然要以国际化视野认真对待经济社会和治理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数字时代的信息与数据的变革,催生了地方数字政府,优化了社会规范与工具,促进了社会发育和公众参与。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地方法治受到了动力主体与要素不平衡和内在权力关系配置失衡的制约。破解社会基础薄弱和政府主导的悖论关键在于培育社会力量,建设“有效地方法治”。当下,地方法治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着社会缺位等问题。多元主体力促政府与社会合作,这是地方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向。现实中,市场化利益聚合、服务型政府改革和社会力量嵌入性成长促使地方法治逐步向政社合作转型。地方性事务的平等治权、宪法与法律的涉地合作规定、地方社会的信赖机制等为合作型地方法治提供了正当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基础。合作型地方法治意指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以信任为基础,充分运用已有资源和社会资本,通过平等合作和交织互动,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结合而成共同体的能动作用,有效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目标的地方法治模式类型,需要具备合作主体、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平台等构成要件,具有强社会性、多主体性、平等性、集体行动等鲜明特征。社会权力作为合作型法治的重要力量一直存在于地方法治的实践场域中。政府与社会结构网络中,社会权力活跃于政府服务、公共治理和基层自治等领域,并且在公权力的主导下作为参与性力量参与地方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权力关系结构中,社会权力在社会阶层复杂化、资源配置社会化和网络观念多元化的催生下逐步发育壮大,从而与政府权力之间基于主体、制度和结果等相互信任而迈向合作。这种合作展现了平等性地位、公共性指向和多向度开放的合作特点。法理语境中,社会权力是除国家组织和社会个体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凭借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影响、支配和控制作用的力量和能力,是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其生成和实施需具备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力量、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源条件以及对于其他主体和权力权利产生影响等条件。“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作为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维度,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社会权力的法治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领域的多元主体,需具备组织化、群体化、社会化和公共资源等条件。地方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权力最重要的主体,其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在迈向高质量治理进程中不仅具有组织独立性和行动自主性,还具备了民间性和公共性等特点。稳定的社会群体则是基于社会利益价值需要为实现共同目标结合的社会共同体,包括较多现实结合的实体性社会群体和虚拟化网络社会群体,自组织性、利益共通性和成员认同性是其重要特点。而自治性社区组织是法定的常见社会力量,广泛地存在于城乡治理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权力主体不仅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形态,更是地方法治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是其重要的法理向度。整体而言,社会权力自组织运行不仅能够增强其在权力体系中的法治地位,还能有效发挥其外化的法治功能。首先,社会权力通过多元化方式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滥用,途径是社会权力促使地方政府通过职能转变自限权力、扩张社会权力领域限缩政府权力实施空间、通过静态分享和动态转化方式分解政府权力。其次,增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与政府间合作,则是社会权力法治功能的重要一面。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权力通过架构陌生人互惠关系网络、培育平等合作的公共精神和构筑体制回应的社会秩序等方式丰盈社会资本的内容,增强社会权力内在动能。再次,社会权力通过“民间法”等社会规范的成熟完善,不断生成自身治理权威,架构多元权力的耦合机制,从而促成社会秩序的逐步建立。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培育社会资本、生成社会秩序,社会权力致成了其法治功能。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作用主要通过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权力运行主要依赖于地方开放复合的民主实践空间、经济和信息等多元资本以及多样繁荣的理性文化等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地方法治建立公私伙伴关系集聚信任,强化平等对话与公共协商,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有序参与和城乡的社区自治等方式实现深度法治合作。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是其介入地方法治进程最核心的运行机理。社会权力通过自主决策和能动机制,建立了多元权力平等合作的网络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多元权力主体基于项目化绩效目标,生成动态的项目合作共同体。在较为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体系以及政社权力合作运行规范机制下,多元主体基于互惠原则展开法治合作的集体行动。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实际上是其和政府权力通过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依靠强大的社会资本和互惠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信任形成项目化的虚拟合作共同体,对权力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及反馈,动态回应治理中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需要,实现地方法治目标。当然,合作型地方法治也要高度警惕社会权力的政治动机和权力溃散现象,确保权力的运行和功能以法治目标为导向。

秦雪[8](2020)在《大数据视角下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生成研究 ——以上海市X区网格中心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信息技术已经发展为时代的基础性技术,并以其独特的优势日益渗透和嵌入政府管理活动,成为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变革的杠杆。科技应用能力的提升以及政府在信息资源领域的垄断地位,不断促使其掌握的信息资源趋向集中式聚集和爆发式增长,呈现出海量、高速、多样化的大数据特征,对组织运行产生影响。信息是行政权力背后最为重要的支撑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行政权力的运作基础就是对信息的掌控,其通过对信息的获取、加工、传递与整合,实现对管理事务的系统化认知,成为其行为决策以及权力运作的主要依据。根据事物量变质变的发展规律,政府信息资源的集中式聚集和爆发式增长,将打破原有静态的权力结构,对组织权力运行产生影响,在组织内部引发新的权力生成。网格化管理中心的本质特性是信息技术平台,在机构性质上属于非正式机构。网格管理领域的全覆盖以及管理事务的增多使其信息资源呈现出集成与爆发式增长态势,具备可能引发权力内源生成的信息基础。本文以上海市X区网格化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为例,研究其权力生成的动态过程及其新特征。第一,研究发现,政府信息资源集成与爆发式增长能够引发组织权力的内源生成过程,包括权力产生、权力扩张和权力固化三个阶段。在权力产生阶段所形成的指挥权、协调权、督查权和考核权是伴随着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发展而逐步生成和完整的,发生横向和纵向不同程度的扩张,并通过外部授权与内部赋权的合法化再循环实现行政权力的成熟与固化。第二,基于大数据赋权特性,对网格化城市综合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大数据赋权将逐渐成为区网格中心权力来源的主要途径,而信息技术在政府体制内的深入运用,不仅是信息的资源性特征体现,也更加凸显其在政府治理中的关键性地位,并逐渐上升成为行政权力资源谱系中的第一位要素。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将逐渐从信息整合者转向决策支持者、资源配置者、执行启动者以及绩效监督者,趋近权力中心位体系。

刘硕[9](2019)在《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推进军队院校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一流军队院校,是习近平军事教育思想明确提出的战略目标。军队院校既是军队的列编单位,又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既是“军”又是“校”的“非单一化”组织属性,决定了其教育管理有着与军队管理及地方高校管理相区别的鲜明特点,既要体现军队管理特色,又必须遵循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规律,以实现军事统一、教育民主与办学高效的有机结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军队院校的教育管理忽视了其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属性,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缺失,组织活力与创新能力不足。随着我国军队革命性体系重塑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加速推进,随着现代军校科技元素不断增加、学术属性不断增强、新兴领域和新质力量不断涌现,深化军队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构建。鲜明地提出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概念并开展相关研究,顺应了当前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旋律,突出了军队建设依法从严治军的总基调,也为军队院校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开辟了新路径。新时代,党的军事指导思想的丰富发展,治理理论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实践探索,为我国军队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理论支撑与经验借鉴。鉴于治理理论强调民主意识、重视制度权威、关注主体利益,将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互动化、治理规则法制化等核心思想和有益成分引入我国军队院校的教育管理实践,必将有助于完善教育管理组织系统、改进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教育管理依法从严。论文以习近平新时代军事教育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治理理论为理论支撑,在继承我国军队院校教育管理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地方高校改革与发达国家军事院校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按照理论阐释、历史沿革、现实困境、经验借鉴、路径构建的逻辑顺序依次展开论述,力求比较清晰的呈现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全景。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设计了以军队院校内部事务决策为载体,由内部治理结构合法性依据、内部治理结构要素和决策结果评价三个方面构建的内部治理结构概念模型。基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实质是权力问题,通过提出权力假设、确定测量题项、发放调查问卷和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与检验分析,从权力形式、权力层次、权力重心三个维度对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权力配置特点与存在主要问题给予深入的系统解构,试图展示一种从权力维度分析管理症结的方法路径,进而把握军队院校教育管理问题的本质,寻求内部权力合理配置运行的可能轨迹。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权力形式单一、行政干预普遍,权力层次冗杂、组织运行僵化,权力重心失衡、学术地位弱化,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军事行政习惯的深刻影响、军事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和军事学术民主的氛围缺失。通过个案研究发现,美国军种官校权力形式多元、内部决策民主,权力层次简明、行政实施顺畅,权力重心下移、学术权力彰显等权力结构与运行特点得益于其完善配套的法规制度和长期以来的严格执法。我国军队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更新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在院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党委核心与两治并进的格局确立、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协调、院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依法办学与从严治校的贯彻落实,改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现状,理顺政治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着力构建以政治权力为领导核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均衡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

雷志翔[10](2019)在《高校内部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要求不断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作为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两种重要权力,二者之间的关系失衡严重阻碍了高校内部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为此提出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二者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提升高校内部治理水平,加快实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关于高校内部治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内涵以及二者间关系的研究,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概念进行界定,列举了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的范围,讨论两种权力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总结高校内部治理中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理论基础。然后通过问卷调查结果分析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失衡状况,指出二者之间存在职责和权限模糊不清;行政权力强势,表现泛化;学术权力式微,作用弱化等问题,导致二者关系失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制度和文化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构建混合策略博弈模型探讨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思路,分析高校内部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博弈行为得出:基于集体理性,从高校内部治理的目标出发实现高校整体利益最大化,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采取合作积极的行为策略才是二者实现均衡协调的最优路径选择。最后,结合国外高校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典型做法与经验,提出适合我国高校内部治理中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相关建议。

二、关于行政权力作用方式的转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行政权力作用方式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1)英国大学的政策影响力何以式微——基于权力视角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1.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式微的表现
    2.已有对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式微的解释
    3.从权力视角认识大学的政策影响力
二、权力的全面瓦解: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式微的直接缘由
    1.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背后的资源型权力衰退
    2.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背后的合法型权力消解
    3.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背后的议程型权力丢失
    4.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及其对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的支撑
三、权力背后的观念冲突: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式微的根本症结
    1.英国大学政策影响力下降的客观趋势
    2.英国政府在功利性观念的支持下过度回应客观变化
    3.英国大学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消极回应客观变化
    4.走出困境———以新的共同观念重构政府与大学的权力关系

(2)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再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学理标准的梳理与思考
    (一)既有学理标准的梳理
        1. 公权力作用的判断
        2. 处分行政权的关注
        3. 缔约目的之分析
        4.重要行政职责的考察
    (二)基于学理梳理的思考
二、司法标准的观察与分析
    (一)“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构建
    (二)符合“实质标准”的判定规则
        1.设定行政性契约义务
        2.包含行政性契约权利
        3.履行法定职责
    (三)基于实践梳理的分析
        1.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不宜作为实质标准
        2.职权性标准与公务性标准的模糊选择
三、“行政协议解释”对识别行政协议的指引
    (一)从内涵的修改观察识别行政协议的指引
        1.职责要素的删除
        2.目的要素的修改
    (二)从外延的调整观察识别行政协议的指引
        1.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2.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
        3.符合行政协议内涵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四、关于构建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建议
    (一)职权性标准的不足
    (二)公务性标准的宽泛
    (三)识别标准的重构:对公务性标准的修正
五、余 论

(3)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概述
    2.1 历史沿革
    2.2 2019年《行政协议解释》的制度创新
        2.2.1 扩大了行政协议的受案范围
        2.2.2 确认了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原告资格
        2.2.3 明确了举证责任、协议管辖、效力认定、法律适用
        2.2.4 明确了履行抗辩权、反诉、调解、仲裁与非诉强制执行权
        2.2.5 补充与完善了赔偿条款
    2.3 行政协议的具体类型
        2.3.1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3.2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2.3.3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2.3.4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2.3.5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2.4 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原则
第3章 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
    3.1 对政协议定性不清
    3.2 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不统一
        3.2.1 学术层面存争议
        3.2.2 司法实务层面不统一
    3.3 行政协议类型存争议
第4章 完善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建议
    4.1 明确行政协议的性质
    4.2 统一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
        4.2.1 形式标准:行政主体要素与意思要素
        4.2.2 实质标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权力的作用
        4.2.3 小结
    4.3 完善行政协议的类型
        4.3.1 对新法类型的补充与建议
        4.3.2 “其他行政协议”的具体类型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4)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趋势下的识别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引入:行政协议识别的司法审查现状考查
    (一)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认定混乱
        1.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2.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3.行政优益权
    (二)行政协议的“契约性”认定混乱
        1.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充分的意思自治
二、行政协议识别混乱的原因分析
    (一)观念上的滞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观念的影响
        1.受传统行政权力理论影响
        2.立法对错误观念的加深
    (二)理论上的阻碍——民法学界与公法学界缺少对话
        1.行政协议的契约性饱受质疑
        2.行政优益权引发的对契约性的争论
        3.公法与民法学界的论证角度不同
        4.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理论繁杂
    (三)立法上的不足——无法彻底满足实践需要
        1.法律
        2.司法解释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政府规章
三、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趋势的理论证成
    (一)公、私部门走向合作——民营化的产生及发展
        1.民营化的意义分析
        2.行政协议的扩张性适用符合民营化进程
    (二)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重构——参与式行政的兴起
        1.新型参与式行政法律关系
        2.参与式行政理论下行政协议的合意形成
    (三)公、私法关系的新要求——突破对立的融合
        1.传统公、私法二元理论
        2.公、私法发展的新趋势
    (四)行政法理念的内涵革新——契约理念的引入
        1.契约理念引入的合理性分析
        2.契约理念引入的可行性分析
        3.域外契约理念的扩张化趋势
    (五)双方利益实现的保障——公法规则与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2.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趋势下识别标准的完善
    (一)行政协议的“契约性”识别因素分析
        1.行政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依法行政与契约自由的融洽
        3.合意是行政协议产生的前提
    (二)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识别因素分析
        1.关注主体因素背后的权力
        2.目的因素需要与行政职责结合判断
        3.行政协议的核心标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行政协议的识别与分类
        1.优化行政职权运行的行政协议
        2.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协议
        3.实现公共治理的行政协议
        4.处置公共财物的行政协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5)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新研究 ——以昆明市文明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空间”成为研究城市发展的新维度
        1.1.2 城市更新运动的兴起
        1.1.3 城市更新使历史文化街区面临挑战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
2 文献综述
    2.1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
    2.2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生产的研究
    2.3 研究述评
3 空间生产理论
    3.1 空间生产理论的起源
    3.2 空间生产理论的认知
        3.2.1 亨利·列斐伏尔的“三元辩证法”
        3.2.2 大卫·哈维的“资本三重逻辑”
        3.2.3 爱德华·索亚的“第三空间”
    3.3 空间生产的动力:权力、资本、阶级
    3.4 空间生产的追求:空间正义和差异空间
    3.5 空间生产理论的发展与应用
4 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的生产
    4.1 第一阶段:空间形态的初构
        4.1.1 文明街的历史沿革
        4.1.2 文明街的文化厚度
    4.2 第二阶段:空间变迁下的冲突
        4.2.1 文明街面临挑战
        4.2.2 政府主导的空间实践
    4.3 第三阶段:空间生产的变革
        4.3.1 文明街的生产困境
        4.3.2 企业主导的空间实践
5 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生产的基本逻辑
    5.1 权力的规训
        5.1.1 权力机器:以政府为主
        5.1.2 政府表征的文明街空间
        5.1.3 权力的作用方式:法律、政策和规划
    5.2 资本的运作
        5.2.1 企业表征的文明街空间
        5.2.2 物质空间的生产
        5.2.3 消费空间的缔造
    5.3 阶层的博弈
        5.3.1 文明街空间生产中的主要阶层
        5.3.2 地方居民表征的文明街空间
        5.3.3 不同阶层的利益博弈
    5.4 三元一体的空间生产
        5.4.1 三元空间的互动
        5.4.2 权力和资本的不融合
        5.4.3 阶层力量的不平衡
6 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的再生产
    6.1 突出公共性,保证空间权利人人享有
    6.2 增强合法性,融合权力与资本的力量
    6.3 形成第三空间:消费空间融于文化空间
    6.4 保留居住空间,回归日常生活空间
    6.5 转变更新模式,探究居民主导的发展路径
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6)游走于“警察”之间 ——对警察概念表述文本的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警察概念的研究述评
        1.3 观念史和概念史的研究理论
        1.4 研究内容与目的
        1.5 研究的思路创新与研究方法
    2 西方警察概念的缘起与演化
        2.1 从国家行政到内务行政的警察概念
        2.2 从内务行政到组织法意义的警察概念
    3 鸦片战争时期:“巡捕”的出现与警察概念的输入
        3.1 “巡捕”与西方警察概念的接轨
        3.2 早期改良派对警察概念的表述
        3.3 报刊杂志对“巡捕”形象的刻画
        3.4 小结
    4 甲午战争时期:警察概念中的日本因素与建警实践中的“巡警”
        4.1 留日人士翻译的警察概念及其政治表意
        4.2 清末建警实践中的警察概念及其内涵
        4.2.1 概念表述中的警察分类
        4.2.2 依据违警律的警察概念
        4.2.3 固定于“民政之一端”的警察概念
        4.2.4 官方使用的“巡警”概念
        4.3 小结
    5 辛亥革命前后:现代警察观念的确立
        5.1 “警察”概念的使用自觉
        5.2 “警察”概念的公共认同
        5.3 小结
    6 民国时期:警察概念表述的分分合合
        6.1 范扬表述的警察概念
        6.2 李士珍表述的警察概念
        6.3 郑宗楷表述的警察概念
        6.4 余秀豪表述的警察概念
        6.5 警察概念表述的“游走”
        6.6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A 警察杂志经眼简录(1840-1949年)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7)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复杂背景下地方法治变革的动因
    第一节 时代变革叠加驱动地方法治转型
        一、全球化时代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二、数字时代信息扁平化的喜与忧
    第二节 内在结构失衡期待地方法治转型
        一、法治变迁动力机制的结构失衡
        二、权力纵横配置的内在关系失衡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语境地方法治的合作型转向
    第一节 基于“控制—依附”结构的地方法治类型
        一、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
        二、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
        三、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
        一、逐步趋向合作的地方法治
        二、合作型地方法治的法理证立
        三、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内在特征
第三章 社会权力的法治合作及其法理意蕴
    第一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在场
        一、政社关系结构网络的社会权力实践连接
        二、社会权力对法治合作机制的内生要素扩展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语境社会权力的法理属性
        一、域外关于社会权力的经典论述
        二、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的解读
        三、合作意蕴的社会权力法理界定
第四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主体力量
    第一节 地方性社会组织
        一、法律语境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高质量转向
        三、迈向治理的组织类型
        四、变塑社会的特征优势
    第二节 稳定性社会群体
        一、社会群体的学理维度
        二、虚实结合的多元社群
        三、主体特征的社会面向
    第三节 自治性社区组织
        一、基于法定的主体地位
        二、社区自治的力量条件
        三、自治效应的典型实践
第五章 社会权力之于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功能
    第一节 控约地方政府权力
        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传统机制及其式微
        二、社会权力阻却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
        三、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分解与转化
    第二节 丰盈民间社会资本
        一、社会资本与合作型地方法治
        二、地方法治中社会资本的孱弱
        三、社会权力重塑法治社会资本
    第三节 生成地方社会秩序
        一、社会权力生成地方法治的“民间法”资源
        二、基于社会权力合作治理的社会秩序生成
第六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机理
    第一节 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
        一、开放复合的民主社会实践空间
        二、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资本
        三、多样繁荣的地方社会理性文化
    第二节 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
        一、对话与协商: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二、有序参与:政社权力的深层互动
        三、自主治理:社会权力的自主实现
    第三节 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
        一、自组织决策的项目绩效合作机制
        二、制度化政社权力的集体行动机理
余论:对社会权力的法治制约
    一、对社会权力保持政治警惕
    二、防止社会权力的溃散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8)大数据视角下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生成研究 ——以上海市X区网格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缘起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对于行政权力的研究
        1.2.2 对于权力生成的研究
        1.2.3 对于网格化管理的研究
        1.2.4 对于大数据赋能的研究
        1.2.5 简要述评
    1.3 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1.3.1 研究方法
        1.3.2 资料收集
    1.4 本文框架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政府信息资源
        2.1.2 行政权力
        2.1.3 网格及网格化管理
        2.1.4 大数据赋权
    2.2 理论基础
        2.2.1 信息化理论
        2.2.2 权力运行理论
第3章 外部授权: X区网格中心权力的初始来源
    3.1 信息技术平台: 网格化管理中心的缘起
    3.2 网格化管理中心的初始权力及运行特点
        3.2.1 网格化管理中心初始权力的主要来源
        3.2.2 网格化管理中心初始权力的运行过程
        3.2.3 网格化管理中心初始权力的运行特点
    3.3 网格化管理中心初始权力的稳定化
        3.3.1 网格化管理的标准化
        3.3.2 操作过程的流程化
        3.3.3 工作制度的规范化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大数据赋权:X区网格中心权力的内源生成
    4.1 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核心
        4.1.1 信息资源集成赋予管理的新能力
        4.1.2 管理新能力的绩效认同生成新的权力
    4.2 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动态扩展
        4.2.1 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扩张-固化循环
        4.2.2 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持续确权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大数据视角下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合法性探讨
    5.1 大数据视角下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生成的特征分析
        5.1.1 外部授权与内部赋权的统一
        5.1.2 内源生成“扩张-固化-确权”的结构
        5.1.3 非正式机构向正式机构的转变
    5.2 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合法性地位
        5.2.1 互动过程中的合法性确立
        5.2.2 持续确权中的合法性稳固
    5.3 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内源生成的价值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1.3 文献综述及评价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2章 理论阐释: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适切性研究
    2.1 治理理论
        2.1.1 治理理论的产生兴起
        2.1.2 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2.1.3 治理理论的简要评述
    2.2 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
        2.2.1 治理理论引入及本土化研究
        2.2.2 治理的中国经验与理论拓展
        2.2.3 我国高校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2.3 治理理论对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的适切性
        2.3.1 治理理论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理论存在一定的理论契合
        2.3.2 借鉴治理理论解决我军院校教育管理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2.3.3 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第3章 历史沿革: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的发展与内部治理结构描述
    3.1 我军院校教育管理发展历程
        3.1.1 革命战争年代:从战争中逐渐成长
        3.1.2 新中国成立后:向正规化教育转变
        3.1.3 改革开放初期:为军队现代化服务
        3.1.4 新时期新阶段:在深化改革中发展
    3.2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要素
        3.2.1 权力形式:内部治理的横向结构
        3.2.2 权力层次:内部治理的纵向结构
        3.2.3 权力重心:内部治理结构的平衡点
    3.3 我军院校内部权力配置特点
        3.3.1 横向上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交互叠加
        3.3.2 纵向上自上而下的逐级指挥等级严格
        3.3.3 重心上权力高度集中于校级行政机关
第4章 现实困境: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4.1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现状的实证调查
        4.1.1 概念模型构建与假设提出
        4.1.2 研究变量定义与测量题项
        4.1.3 预测问卷处理与因子分析
        4.1.4 正式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
    4.2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4.2.1 权力形式单一,行政干预普遍
        4.2.2 权力层次冗杂,组织运行僵化
        4.2.3 权力重心失衡,学术地位弱化
    4.3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4.3.1 军事行政习惯的深刻影响
        4.3.2 军事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
        4.3.3 军事学术民主的氛围缺失
第5章 经验借鉴:美国三所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个案研究
    5.1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概况
        5.1.1 美国陆军军官学校
        5.1.2 美国海军军官学校
        5.1.3 美国空军军官学校
    5.2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特点
        5.2.1 权力形式多元,决策过程民主
        5.2.2 权力层次简明,行政实施顺畅
        5.2.3 权力重心下移,学术权力彰显
    5.3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法规制度建设经验
        5.3.1 系统配套,衔接紧密
        5.3.2 规范具体,操作性强
        5.3.3 稳定连续,执法严格
第6章 实现路径: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路径与优化策略
    6.1 党委核心与两治并进的格局确立
        6.1.1 党委核心:引领共治方向
        6.1.2 名将治校:对接实战需求
        6.1.3 教授治学:回归学术本位
    6.2 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协调
        6.2.1 界定权力作用领域,摆脱“同质化”
        6.2.2 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克服“碎片化”
        6.2.3 强化权力层级均衡,规避“内卷化”
    6.3 院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
        6.3.1 明确院校章程的统领地位
        6.3.2 规范院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6.3.3 健全院校章程的涵盖内容
        6.3.4 完善院校章程的配套制度
    6.4 依法办学与从严治校的贯彻落实
        6.4.1 观念上正本清源,剔除“老思维”
        6.4.2 行为上除旧纠偏,摒弃“土政策”
        6.4.3 执法上彰显公平,打破“潜规则”
第7章 结论
    7.1 研究结论
    7.2 创新之处
    7.3 不足之处
    7.4 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教员参与院校权力运行情况调查问卷
附录2:访谈提纲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致谢

(10)高校内部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
        1.2.2 国内研究
        1.2.3 研究述评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创新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行政权力
        2.1.2 学术权力
        2.1.3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协调
    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治理理论
        2.2.2 博弈论
        2.2.3 激励理论
第3章 高校内部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状况
    3.1 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关系
    3.2 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失衡的表现
        3.2.1 职责与权限模糊不清
        3.2.2 行政权力强势,表现泛化
        3.2.3 学术权力式微,作用弱化
    3.3 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失衡关系的原因分析
        3.3.1 制度方面
        3.3.2 文化方面
第4章 高校内部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博弈分析
    4.1 “囚徒困境”博弈及其应用
        4.1.1 “囚徒困境”博弈简介
        4.1.2 “囚徒困境”博弈在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中的应用
    4.2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博弈主体分析
        4.2.1 博弈主体界定
        4.2.2 基本假设
        4.2.3 行为和策略选择
    4.3 博弈模型构建
        4.3.1 混合策略博弈模型
        4.3.2 参数设置与支付矩阵
    4.4 混合策略博弈模型结果分析
        4.4.1 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4.4.2 博弈模型的指导意义
第5章 国外高校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经验与启示
    5.1 国外高校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典型做法
        5.1.1 美国的董事会制度
        5.1.2 英国的两会制
        5.1.3 德国的教授治校
        5.1.4 日本的混合模式
    5.2 经验总结与启示
        5.2.1 国外高校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经验总结
        5.2.2 对国内高校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启示
第6章 高校内部治理中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建议
    6.1 厘清高校和政府的关系,减少外部行政干预
    6.2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协调作用
    6.3 章程治校,明确权责,规范权力运行
        6.3.1 严格落实章程建设,坚持章程治校
        6.3.2 明确权责,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6.4 构建均衡协调的共治型权力结构
        6.4.1 转变观念,加强合作,共同治理
        6.4.2 去行政化,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
        6.4.3 回归学术,激励和保障学术权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状况的调查问卷
    附录2 :学术人员参与学校各类事务的调查问卷
致谢
作者简介

四、关于行政权力作用方式的转变(论文参考文献)

  • [1]英国大学的政策影响力何以式微——基于权力视角的考察[J]. 冯磊. 高等教育研究, 2021(10)
  • [2]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再探讨[J]. 宋华琳,郭一君.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3)
  • [3]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与完善[D]. 叶丽丽. 南昌大学, 2020(06)
  • [4]行政协议扩张性适用趋势下的识别标准研究[D]. 马云.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5]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新研究 ——以昆明市文明街为例[D]. 施敏. 浙江大学, 2020(01)
  • [6]游走于“警察”之间 ——对警察概念表述文本的解读[D]. 冷岸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8)
  • [7]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D]. 陆俊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8]大数据视角下网格化管理中心权力生成研究 ——以上海市X区网格中心为例[D]. 秦雪. 华东理工大学, 2020(01)
  • [9]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D]. 刘硕. 吉林大学, 2019(02)
  • [10]高校内部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研究[D]. 雷志翔.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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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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