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同级审”的天然弊端(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跃[1](2020)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下,通过督促各级行政主官严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职责,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探索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其目的是通过审计制度的刚性约束,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履职。这项制度在中国是一项崭新的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该项制度在其推行过程中存在怎样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为何?未来如何更好地通过这项制度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职?这些问题都尚待研究。本文试图以近年来的真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文本和对审计机关人员的访谈为基础,深入研究上述问题,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本论文主要以受托责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价值理论为理论基础展开研究。一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阐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产生背景、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找出影响其实施效果的因素;二是采取文本内容分析法,对涉及的河南、湖南、山东等9个省的相关审计资料进行分析,阐释审计实施结果反映的领导干部履职存在的问题;三是通过访谈,从基本框架、组织实施、数据基础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审计成效发挥的核心因素。最后,从“健全审计框架”、“完善审计实施”、“充实审计数据”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这一审计模式的实操性和效用性,通过负向约束提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杨芹[2](2020)在《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文中研究指明都察院是清代专门的监察机关,上以启沃君心,中以纠劾官邪,下以舒表民志,在朝廷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都察院之职由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等科道言官行使,他们“匡君德,儆官邪,达民情”,地位清要,享有威权。迨至清末新政时期,科道不仅继续弹劾贪墨权贵,揭参违法官吏,而且就新政改制发表卓见,还通过处理吏民申冤,监督地方,为中央集权助力。然而,因内外交困启动的新政,很快走上仿行西法、改革官制的快车道,传统的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官制受到巨大冲击。就都察院而言,倡议裁撤者有之,反对裁改者有之,主张都察院代下议院者颇有其人,提议改都察院为行政或惩戒裁判所者亦不乏。一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其中,左都御史陆宝忠、御史汪凤池、王步瀛、赵炳麟、江春霖等人颇多建言和运作,引人瞩目。这不仅反映出中外思想观念的杂糅和碰撞,也意味着监察体制的新旧转型即将来临。尽管直至辛亥革命爆发都察院仍然存留,但其编制和人员大为缩减,影响力也颇见式微。1912年民国成立,除旧布新,都察院被大总统袁世凯下令裁撤。但是,官员的监督和惩戒仍是亟待考虑的问题。1914年平政院设立,附设肃政厅,专司纠弹官吏。一方面,平政院评事和肃政史颇多前清科道出身,肃政厅与都察院设置相仿,职能相近,可见新旧监察制度的延续性。另一方面,肃政厅设在平政院,除弹劾以肃政史的名义,其他公文往来冠以平政院,并非完全独立的机构。肃政史依据纠弹法案行使职权,对弹劾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由平政院审理,再依违法还是犯罪,分别由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惩处或法庭裁判,最后上呈大总统定夺。这不同于前清由堂官、督抚查核,吏部议处的程序。因此,民初的机构分工更加凸显分权制衡,更加追求弹劾与惩戒程序的司法化,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初步实现了近代转型。进言之,平政院并非具有裁决权的审判机关,其对官员赃私案构成犯罪的审理后,交大理院裁决执行;对官员渎职违法应予惩戒的交惩戒委员会处分。平政院仅为接收行政案件的机构,对一些行政决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变更的决定,对官员违法情事不具有裁决权。因此,平政院设立之初职务较为清简,与惩戒委员会、肃政厅之间也存在权限之争。不论在职权还是公署的争取上,平政院都频频落败。后来平政院长周树模改任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以后,要求各省呈劾属员的案件交付惩戒委员会惩戒,不必再交平政院审理;加以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计官惩戒委员会相继成立,官员惩戒的专门化逐渐实现。伴随着袁世凯政权的起落,肃政厅从1914年设立到1916年裁撤。此期延续传统监察制度与仿行西式建制并行,是旧制度与新举措交汇之时。从都察院到平政院肃政厅,从御史到肃政史,从台规到纠弹法,名称的变化不仅蕴含着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也反映着由帝制到共和的政治体制变革。但改革背后一直不变的主题,就是对官员的监督与惩戒。中国历来重治吏,通过各种方式掌握大小官吏的动向,监督一切官吏,监督官吏的一切。这是中国古代治吏的传统情形,是巩固皇权的重要手段。这种治吏的方式发展到清代,历经清末民初的改革,不仅机构形式有所不同,而且职能也多有改变。本文从清末都察院的改革切入,从都察院上奏纠弹、审判覆核、申冤呈请到肃政厅专职弹劾,再到平政院受理诉讼、惩戒委员会职司惩处,挖掘制度变化的复杂性、丰富性与内在的张力。在各个事件中探寻真相,揭示机构的制度设计与运行状况,以期展现1901-1916年间官员监督与惩戒制度的延续、改革和探索。
向海洋[3](2020)在《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建立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制度几乎被搁置。随着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尤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扩充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作为审判监督的重要形式愈发重要、实践愈发频繁,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看待检察审判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其制度和规范特征有哪些?当下实践状况如何?存在问题有哪些?应该如何完善?这些问题都有待实践进一步探索和制度完善。有出于此,本文将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探讨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重点分析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实践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写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当下我国对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法理分析。主要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贯彻我国检察权法律监督的需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的需要、实现正当程序功能的需要和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和检察监督职能扩展的需要四个方面,分析和论证了我国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三部分为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特征。在梳理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该制度存在列席主体具有限定性、列席范围以刑事案件为主、列席程序机制具有保障性、列席发表意见仅具参考性等规范特征。第四部分为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践分析。通过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践进行梳理,发现时间上呈现“由冷到热”、列席层级上呈现“冷热不均”现象;在具体机制实践上呈现法院通知列席为主、列席主体多为检察长但也存在其他主体、列席内容为具刑事个案等特征;在列席效果上,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所发表的意见可接受性强,列席意见采纳率非常高。第五部分为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针对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存在审议具体个案发表意见易打破控辩平衡、可能干扰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和运行机制不透明、不合理的问题,提出以限制刑事个案为主要内容的近期改革方案和以改革审判委员会、庭审实质化为核心的远期方案。
金石[4](2019)在《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在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过程中,与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的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12年、2017年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有必要结合我国各个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特点,继承以往不同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优势,并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大胆吸收和借鉴他国先进的监督理念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检察改革是对检察体制和检察制度中某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进行革新。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作为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系,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和阐释,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和改革发展特点,认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规律,即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监督范围日趋全面,监督方式日趋多元,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特点,即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内容渐趋完备,制度成效日益显现。通过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即应当注重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指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制衡理论、司法公正理论、司法民主理论和公益保护理论等,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等,探明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实践困境的分析研判,揭示了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即监督范围愈加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不足;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即监督权能配置失衡,监督程序设置失当,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进而探索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即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促进民事检察程序优化,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实现。通过在前文考证、比较、归纳、分析、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立法、强化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完善保障机制等创新观点。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改革完善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应当遵循的谦抑性、有限扩张、有序扩张、实事求是等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对下一步研究方向作出了展望。司法始终是国家法律治理的集中体现,司法的效果检验了国家法律治理的效果。就中国民事检察制度而言,立法者显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但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制度虽然不断改革完善,却始终存在理论争议和实施阻碍,表明构建科学、完善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历史分析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发展特点,比较分析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启示,梳理总结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而阐明了当前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现状,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建议,不仅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如何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提供启发和参考,对于澄清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误区,校正异化的民事检察功能,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中国特色民事检察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张园惠[5](2019)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14年开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政策已经开始试运行,其目的是遏制领导干部简单的追求经济效益,而漠视自然资源损害、环境破坏的行为,改变以往“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观,使其认清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性,进而担负起任期内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但因该制度为创新型审计制度,遂其基础性数据、参考信息基本为无,而各先行区就是在无数值参考、信息供应的条件下,进行的本地区试运行,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取后续的参照值。在此大背景下,本文先对先前研究学者的一应内容进行详细的叙论和分析,在回顾、吸纳其他学者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概念及其框架要素的分析、界定的基础上,对本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四大基础性概念进行界定,三大理论基础进行介绍,八大框架成分及其各自在制度运行中担任的角色进行阐释、解析。而后,通过列举该项审计制度在我国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及推进情况,总结其在部分省份的实践现状,有选择、有倾向性的选取了阻碍该项审计制度构建的关键性、典型性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原因分析。进而,提出对于该项审计制度后续构建的一个设想,以期进一步补全、优化、革新该项审计制度,实现一个制度上的跨越,而非仅仅对该项政策目前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对策解析。从而,从优化整体制度运行角度出发,提出四点建议,又从后续制度构建、优化角度出发,提出八点对策,从顶层设计到主体、对象,逐步补充该项审计制度,从而发挥该项审计制度始建之初的预期目标。
贾云洁[6](2018)在《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的《预算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职责授权,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作为一个必经的程序,内嵌到预算管理过程中,本级决算审计得到完整授权,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得以提升。然而,授权并非意味着必然的供给。如何确保政府决算审计的有效开展?需要什么样的机制保障?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研究关注的焦点话题。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理论研究单薄,规范研究较多、实证分析偏少,且以实务操作研究为主,缺乏对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的探讨,理论认知不统一、系统性研究匮乏。截至目前,既无博士硕士论文对决算审计的专题研究,也无决算审计的专着面世。现有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审计实践技术规范的建设,加上现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基于现行研究的不足,本文期望在决算审计的发展变迁规律、供求偏差、审计体制改革、决算审计理论理念框架以及审计法规建设上有所突破。在基本概念界定和社会契约、委托代理、公共受托责任、国家治理、制度环境、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等理论基础的分析支撑之上,本文梳理了我国制度环境变迁下的决算审计授权沿革。研究发现:一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是影响决算审计授权变迁的动力来源,制度环境变化催生了决算审计需求的变化,由此形成不同阶段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及业务授权的变化;二是我国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特征:由单纯的行政属性审计逐渐向政治属性审计转变;从单一“上审下”模式逐渐向“同级审”扩展;真实、效益目标逐渐被重视、信息供给维度更加丰富;审计业务模式逐渐同世界接轨;专业化发展是审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政治属性审计定位下的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其外部“应然”需求特征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高质量的信息供给,专业化、规范化的政府决算审计服务。而我国决算审计的现实供给状况如何?来自审计一线的反馈信息可为佐证。为此,本文选择了案例研究法,在统计分析公开的决算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基础上,优选已开展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四个审计机关作为案例样本,进行深入调研访谈。通过访谈问卷及公开数据发现: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探索起步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决算审计模式;在整合利用社会中介资源、业务流程管理、审计报告模式、审计法规体系同步建设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对其项目计划、审计方法模式、资源投入与整合、质量控制、审计意见发表、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法规依据、理论认知和审计体制保障等多个方面调查访谈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实然”供给状况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的发挥限受限,信息供给有限,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决算审计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偏差。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的根源是什么?为此,本文在访谈问卷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偏差的根本原因:一是内置于一级政府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与本级政府决算审计的政治属性授权存在冲突,出现了“下审上”、“内服务于外”的悖论,其实质影响是架空了政府决算审计的法律授权,政府决算审计业务开展缺乏有效的审计体制保障。二是理论概念框架研究滞后,政府决算审计的报表审计业务属性不明确,鉴证职能及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缺乏系统论证;审计目标层次缺乏区分、认知不统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概念界定不清晰,一致认可的审计意见类型和独立审计报告模式尚未形成。决算审计理论单薄,难以发挥实践指导力,更无法有效统领审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三是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一者是政府决算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尚未实现协同修订,再者是专门性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还刚刚起步,国家审计准则缺乏有关决算审计的实质性指导条款,决算审计专业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缺位,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分工和绩效考核制度也未能依据决算审计授权及时调整,这一系列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政府决算审计实践中无据可依,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算审计实践的开展。西方国家是否有独立的政府决算审计?他们经历了怎样的变迁过程?为了能从世界各国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透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其成熟的实践经验,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本文研究了政府会计、审计改革起步较早的OECD国家的实践经验,综合比较、归纳其较为代表性的经验做法:OECD国家基本没有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叫法和业务授权,与之相近的OECD国家大量开展的法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其是伴随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而同步确立的,且目前大多形成了成熟、规范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模式;随着为数不多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审计体制的改革变迁,OECD国家已形成独立性较强的审计保障体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律授权模式包括统一授权和分开授权两种;OECD国家均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报告审计法律和准则体系,大量整合利用社会中介审计资源和技术,形成了严密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对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基础上,结合OECD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制度环境的差异性,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第一,基于政治属性审计的功能定位,提高的审计独立性的和制衡能力、协同互补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改革设计、兼顾我国现实制度环境及机构编制精简原则,本文认为,我国审计体制重构宜采取强制性变迁路径,中长期的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设立中央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其直接的上位权力是全国人大行使的最高国家权力,国家审计权与行政、司法、监察权处于同一位阶。将现行审计机关从政府机构中整体移出,成为与本级政府平级的、专司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并考虑其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效衔接。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向上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建立逻辑一致的政府决算审计理论概念认知框架。政府决算审计具备报表审计业务属性,需要发表总体审计意见,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息鉴证,可以提高决算信息的可靠性。政府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是指针对政府决算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编制是否合法、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审计目标分为:业务和事项层的真实、完整、截止、准确和分类目标;账户余额层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和准确目标;列报和披露层的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准确、分类与可理解性目标。政府决算审计目标的实现,需准确界定政府决算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个基本概念的内涵。政府决算审计应对政府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积极式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以提高信息预期使用者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赖程度。审计风险是指决算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后发表不当意见的可能性。建立风险导向决算审计方法模式,在全面了解政府及其环境基础上,评估政府决算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包括确定总体审计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融合简式报告优势和信息含量要求的决算审计报告模式。第三,建立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1.依据新预算法,协同修订政府决算审计授权与标准性法规。修订宪法中的审计体制设置条款;修订监督法,单列政府决算审计审查的内容重点,审计工作报告标题中单独提及决算草案审计;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增加并细化政府决算审计的条款;制定发布政府决算草案编制办法。2.构建决算审计专门法规体系。包括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明确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补充增加决算审计的个性化条款;修订国家审计准则,将其归位于基本准则,建立专业的决算审计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完善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修订国家审计准则中利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相关条款、明确利用方式及责任界定,修订出台利用社会中介资源开展审计的管理办法及其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制度,建立同业质量复核制度;修订审计管辖权限分工规定,建立与审计署业务协同安排的地方共享税收入审计制度,创新审计机关分类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审计质量考核比重。
王帅[7](2018)在《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首次将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的决算审计写入法律,丰富了开展部门决算审计的法律依据。部门决算报表对于部门决算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也是分析部门实际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传统审计缺乏对部门决算报表的有效利用,在遴选审计单位时存在一定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得审计力量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对部门决算报表进行审计评价研究则尤为必要,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当前对部门决算报表评价的研究大多停留于必要性论证的理论层面,而在指标体系构建和具体评价方面研究较少,所以本文以发现审计重点单位为目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评价分析。本文首先对部门决算审计、部门决算报表、预算执行审计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结合相关理论分析,对审计重点单位等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基于《预算法》、《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文献观点,构建了项目支出评价、预算收入评价、资产负债情况评价等7个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及相关二级指标;第三,通过对不可观测指标进行剔除,以及利用相关性分析删除了相关性较大的指标,对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筛选;第四,利用序关系法、熵权法以及两种方法的综合确定了各指标权重情况;最后,利用H省765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结合筛选后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遴选出10个重点部门。
王彪华[8](2016)在《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研究》文中提出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基本建成。近年来,随着国家审计影响力不断提升,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作为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行为的国家审计准则,在国家审计服务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开展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研究,探索其变迁规律,可以丰富国家审计准则理论,拓宽国家审计准则的理论基础,也可为未来准则变迁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发现,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路径依赖中发挥主导作用,其变迁过程是对受托责任评价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体现了对绩效和责任的追求不断提高,适应了国家治理需求的变化。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以规范研究为基础,比较研究为支撑,建立起准则变迁的研究框架。本文通过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定位和作用、发展变化、实践应用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国内外文献回顾,发现这些文献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变迁过程没有系统梳理,研究基础采用经济学较多,研究方法有限,侧重某一方面问题等不足。同时,为后续研究的需要,本文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内涵及作用、制度变迁的内涵及形式等概念进行界定,对制度变迁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并介绍了这两个理论在国家审计理论中的运用和发展情况。在构建国家审计准则变迁框架过程中,本文从供给、需求和均衡三个角度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动因进行了理论分析,供给方面包括供给成本和供给收益,需求方面从降低审计风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保障工作权益需要三个方面,而国家审计准则均衡是一种不常见的偶然状态,不均衡是常态。在分析变迁过程中,本文从时间角度来看,将变迁过程划分为萌芽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对每个阶段准则进展情况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并对各个阶段准则特点进行归纳;从内容角度上看,主要从一般准则、审计证据、审计职业道德、审计方案、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报告六个方面,对各部分在准则体系中的地位和主要内容分析介绍基础上,比较其在各个阶段的变化情况,并归纳出变迁特点。本文对变迁过程运用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发现,审计机关作为变迁主体,具有节约制度变迁成本、及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准则的需要和体现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特点,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具有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路径依赖性强、与国际接轨和趋同等特点。在国际比较中,本文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世界审计组织和美国,在对其准则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概括、变迁的过程及原因、变迁特点等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审计独立性在国家审计准则中始终是强调的重点,注意强调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兼容性,在制定方向的选择上各有利弊等启示,对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准则变迁影响因素来看,本文将其分为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在内部动力方面,变迁主体在国家审计准则变迁中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体现在对国家审计及其准则认识的不断提高,采用学术关注度作为替代变量,发现学术关注度与国家审计准则变迁过程密切相关:审计目标的演变决定了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方向,在国家审计的各层次目标中,现实目标是不同的,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现实目标的演变过程体现在国家审计准则变迁中。在外部动力方面,审计准则变迁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审计实践,都对准则变迁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随着技术方法的进步,审计准则在各个阶段都及时作出调整,应对信息化的挑战,为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财政体制改革与国家审计的互动发展中,国家审计准则在各个阶段都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国家审计密切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规范化,国家审计准则在各个阶段都吸收了他们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在准则变迁效果检验中,本文采用了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结果作为参考指标。在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分析中,以1996年至2013年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为样本,通过对43份检查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与审计准则变迁各阶段对比,发现国家审计准则变迁对审计项目质量影响明显;在对审计结果的影响分析中,以1993至2013年审计署审计结果统计数据为样本,发现准则变迁对审计成果利用、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审计机关审计(调查)单位数等指标影响明显。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需要适应环境变化、促进审计工作发展,在突出依法审计、保障审计独立性、规范成果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并在服务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从构建行为规范体系、推动责任政府建立、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有独特的实现路径,但在结构设计上和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不足。在新常态下,随着国家治理需求,审计目标的调整,审计实践的探索发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计算机技术的新发展等,都需要国家审计准则及时跟进。对于未来国家审计准则的发展,既要国家治理引领,凸显中国国家审计特色,又要合理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国家审计准则运行情况跟踪评价机制,掌握国家审计准则的适用程度,并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变迁方式。
林姗姗[9](2015)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创新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文中提出本文以梳理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为开端,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对贵州省改革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在改革的进程中,从审计的角度来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由此引出本文的核心部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贵州省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影响及在此背景下贵州省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该如何创新,创新的保障机制有哪些。贵州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旨在增强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且效果明显,但随着改革的前进,各种机制体制问题接踵而来,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不适应就是表现之一。笔者通过以贵州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给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带来的诸多问题为切入点,认为贵州省各级审计机关应从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方式、审计监督模式、审计结果利用模式、审计技术等方面进行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具体的创新方式为:上移审计主体(强化领导,加大审计力度,以省厅为主统一调配资源与人员)、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优化审计方式(以“上审下”、“交叉审”为主、以“同级审”为辅)、转换审计监督模式(事后监督转换为全程监督)、完善审计结果利用制度,探索计算机审计方式(加大对计算机辅助审计和联网审计的运用)。与此同时,贵州省应为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可从审计机构组织保障、审计结果公告机制、审计队伍素质提升机制等方面进行建设。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通过对贵州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研究,为其进一步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均衡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通过研究财政体制改革给贵州省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所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对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进行深入剖析,为贵州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指导方向。
郝朝信[10](2014)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纳税人权利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基于自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自然法所享有的适度纳税、平等纳税,以及要求国家遵循自然法适度征税、平等征税、合理用税的权利;基于国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规范所享有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各种税之利益的总和。因此,可从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两个层面重构纳税人权利体系,前者为纳税人最具基本性的权利,具有指引、评价法律权利的功能;后者为纳税人依据实定法所享有的权利,应当体现自然权利意旨。近代历史上纳税人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逐渐孕育出法治基因,纳税人权利保护开始法治化进程。当代西方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或宣言,使纳税人权利从理论概念上升到法律概念;二是税收征用立法比较完善,国家税权的行使受到严格制约;三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实现纳税人财产权对国家财政权的反向牵制;四是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纳税人权利保护重心由税收征收阶段向税收使用阶段转移。但与此同时,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存在差异,其形式合法性尚难以与实质的正当性完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应当注意形式合法与实质正当的一致性。在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下,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开启了中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化进程,此后历代政府纷纷制定宪法确认并发展纳税人法律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展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进路重新开启。当前,纳税人权利、税收法治、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公共财政等理念或主张已广为接受,税收立法的民主性日益加强,税收征收倡导纳税服务、实行纳税申报,税收使用渐趋合理,纳税人权利大力张扬,税权受到一定制约。但总的来看,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并不高,尚有许多困境亟待突破,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理论上缺乏勾连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纳税人权利保障原则;立法上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法律约束不健全,纳税人的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渠道不畅通;实践中执法者法治思维缺乏,税法执行存在偏差。为此,理论上应当拓展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内涵,链接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制度上应当加强纳税人权利宪法保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程序,细化税收使用公开,实行纳税人公益诉讼等。实践上应当以税收法治思维取代税收行政思维、以依法征税取代税收行政计划、以追究法律责任取代追究非法律责任等。本论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纳税人权利基本理论进行诠释,界定纳税人权利的涵义,分析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构建纳税人权利体系。第二章以历史视角对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缘起进行梳理分析,探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生成。第三章以比较法的维度,分析考察英国、美国、法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梳理归纳当前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新发展、新特点及新问题。第四章转向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究究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开端,梳理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实样态,指出存在的理论困境、现实问题并提出进路或方案。
二、浅析“同级审”的天然弊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同级审”的天然弊端(论文提纲范文)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源环境审计定义 |
1.2.2 资源环境审计体系 |
1.2.3 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指标 |
1.2.4 国内外文献的总体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产生、概念、框架及理论 |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产生 |
2.2 相关概念 |
2.2.1 概念界定 |
2.2.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模式的关系 |
2.3 审计框架 |
2.3.1 审计类型 |
2.3.2 审计程序 |
2.3.3 审计报告 |
2.4 相关理论研究 |
2.4.1 受托责任理论 |
2.4.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4.3 生态经济价值理论 |
2.4.4 综述 |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离任审计试点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试点现状 |
3.2 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
3.3 遵守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
3.4 重大决策方面的问题 |
3.5 目标未完成方面的问题 |
3.6 监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
3.7 工程和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
3.8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离任审计试点情况的整体评价 |
4 制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效能发挥的原因分析 |
4.1 审计框架存在缺陷 |
4.1.1 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
4.1.2 独立性和权威性未能保障 |
4.1.3 责任认定缺乏依据和支撑 |
4.2 组织实施存在困难 |
4.2.1 实施方案不够完整和具体 |
4.2.2 对各责任主体的要求不够清晰 |
4.2.3 审计力量相对薄弱 |
4.3 数据获取存在障碍 |
4.3.1 基础数据不够完整 |
4.3.2 数据整合存在难度 |
5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策与建议 |
5.1 健全审计的整体框架 |
5.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法和配套法规 |
5.1.2 重新构建独立、完整的实施体系 |
5.1.3 完善责任认定的支撑及相关配套 |
5.2 完善审计的组织实施 |
5.2.1 制定完整、具体的审计方案 |
5.2.2 明确对各责任主体的任务和要求 |
5.2.3 不断补齐审计队伍的力量和素质缺口 |
5.3 破除数据的获取障碍 |
5.3.1 组织开展基础数据摸查 |
5.3.2 科学整合基础数据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访谈问题提纲 |
附录 C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文件一览表 |
附录 D 审计发现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览表 |
附录 E 审计发现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览表 |
附录 F 审计发现重大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览表 |
附录 G 审计发现目标未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览表 |
附录 H 审计发现监管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览表 |
附录 I 审计发现工程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览表 |
致谢 |
(2)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第一章 清末都察院的编制及职权 |
第一节 清末都察院的编制 |
一、1906年官制改革前的编制 |
二、1906年官制改革后的编制 |
第二节 清末都察院的规章 |
一、《钦定台规》的内容 |
二、台规与会典、例律的关联 |
三、台规的效力与意义 |
第三节 清末都察院的职权及其保障 |
一、都察院的职权 |
二、科道行使职权的方式 |
三、科道行使职权的保障 |
第二章 科道的纠弹与冤抑受理 |
第一节 官吏纠参与申冤的律例规定 |
一、被参官吏的处分之例 |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之律 |
三、被参官吏的宽免与申诉 |
第二节 科道对京官的纠弹 |
一、弹劾王公亲贵案 |
二、弹劾官员舞弊:以邮传部李德顺案和吏部受贿案为例 |
三、都察院堂官弹劾科道案 |
第三节 科道对外官的纠弹 |
第四节 清末都察院受理革员申冤 |
一、赴都察院呈控的案件总体情况 |
二、呈控人与当事人 |
三、都察院受理革员京控的程序 |
四、革员呈控的事由 |
五、京控的拟断与呈控的差异 |
六、革员呈控案的总体处理结果评析 |
七、都察院在革员京控案中的功用评析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都察院的裁改争议 |
第一节 裁改的动因与起始 |
一、内忧外困的时势迫使变法改制 |
二、迎合预备立宪的需要 |
第二节 丙午官制改革前后都察院的裁改 |
一、丙午官制改革前左都御史陆宝忠整顿都察院的努力 |
二、丙午官制改革中都察院的改制方案 |
三、反对都察院裁改的理据 |
四、都察院官制初步厘订 |
五、都察院奏定整顿章程 |
第三节 都察院代下议院的争议 |
一、都察院代下议院的倡议 |
二、反对设下议院更改都察院 |
第四节 再次厘订台规 |
第五节 都察院裁改期间的民间舆论 |
一、报刊舆论 |
二、宋教仁的议论 |
小结 |
附录 清末科道对待新政的态度 |
第四章 都察院的裁撤与平政院的建立 |
第一节 都察院的末路与科道的去留 |
一、都察院的末路 |
二、科道的去留 |
第二节 平政院的设立及争议 |
一、平政院筹设的过程 |
二、平政院的设立与职权 |
三、平政院与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争议 |
四、平政院与肃政厅的权限争议 |
第三节 肃政厅的设立、规章与职权 |
一、肃政史的产生 |
二、肃政厅的法规 |
三、肃政厅的职权与行使方式 |
第四节 肃政史的上奏建言与监察纠仪 |
一、上奏建言 |
二、监察政务 |
三、纠仪 |
小结 |
第五章 肃政史的弹劾与惩戒委员会的惩戒 |
第一节 民初官员弹劾与惩戒的法律规定 |
一、肃政史弹劾的范围 |
二、肃政史弹劾的程序 |
三、官员的惩戒机构、处分与开复 |
第二节 肃政史的弹劾案 |
一、肃政史弹劾之预闻 |
二、肃政史纠劾大员 |
三、肃政史弹劾赌博、种烟 |
四、肃政史弹劾中央部院案 |
五、肃政史弹劾巡按使 |
六、肃政史弹劾法官 |
七、肃政史弹劾知事案 |
八、肃政史平反冤案 |
第三节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的惩戒 |
一、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惩戒程序 |
二、惩戒滥押、疏脱监犯的案件 |
三、惩戒由巡按使弹劾的其他案件 |
第四节 其他惩戒委员会的惩戒 |
一、司法官惩戒委员会 |
二、审计官惩戒委员会 |
小结 |
第六章 肃政厅的裁撤及后续 |
第一节 肃政厅的最后光景 |
一、肃政史奏劾复辟 |
二、肃政史弹劾筹安会及反对帝制 |
第二节 肃政厅裁撤始末 |
一、主要人物请辞 |
二、改制与合署办公 |
三、裁撤书记官及人员安置 |
四、废止法令 |
五、肃政史的流向 |
第三节 外界对于肃政厅肃政史的评价 |
一、对于肃政厅肃政史之质疑 |
二、对于平政院与肃政厅关系之论评 |
三、肃政厅裁撤之后的评议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方法 |
2.实证分析法 |
一、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法理分析 |
(一)贯彻落实我国检察权法律监督的需要 |
(二)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需要 |
(三)实现正当程序功能的需要 |
(四)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和检察监督职能扩展的需要 |
二、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特征 |
(一)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之制度变迁 |
(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特征 |
1.列席主体具有特定性 |
2.列席范围以刑事案件为主 |
3.列席程序机制注重平衡性 |
4.意见效力具有参考性 |
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践分析 |
(一)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践情况 |
1.总体上呈现“由冷到热” |
2.不同列席层级“冷热不均” |
(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机制实践 |
1.列席启动以法院通知为主 |
2.列席主体以检察长为主但呈多元化 |
3.列席内容多为刑事案件 |
4.列席意见发表多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发表意见之前 |
(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意见采纳情况 |
1.客观评价——列席意见采纳率高 |
2.主观评价——列席意见可接受性强 |
四、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
(一)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存在的问题 |
1.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个案易打破控辩平衡 |
2.检察长发表具体案件实体性问题的意见易干扰审判权独立行使 |
3.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运行机制不透明、不合理 |
(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完善建议 |
1.近期方案:以限制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刑事个案为核心 |
2.远期方案:以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审判委员会为核心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及应用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
一、清末民事检察制度的萌芽 |
二、中华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三、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民事检察制度 |
四、建国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
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 |
一、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 |
二、监督范围日趋全面 |
三、监督方式日趋多元 |
四、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特点 |
一、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 |
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 |
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
四、制度内容渐趋完备 |
五、制度成效日益显现 |
第二章 比较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三、前苏联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启示 |
一、应当注意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国情背景和发展沿革 |
二、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 |
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
四、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 |
五、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 |
第三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 |
一、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 |
二、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为了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
四、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司法公正理论 |
三、司法民主理论 |
四、公益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
二、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 |
三、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 |
四、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 |
五、更好的保障民事法律正确实施 |
六、更好的促进民事检察职能完善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范围日益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 |
二、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 |
三、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差距 |
第二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督权能配置失衡 |
二、监督程序设置失当 |
三、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 |
一、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 |
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优化 |
三、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发挥 |
第五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 |
一、观念的刑民转换 |
二、理论的不断创新 |
第二节 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 |
一、外在型监督模式是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
二、内在型监督模式是可能的发展路径 |
第三节 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
一、实然对应然的偏离 |
二、应然对实然的反应及改革 |
第四节 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 |
一、完善民事抗诉监督事由 |
二、合理规范的设置民事抗诉程序 |
三、改造“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程序 |
第五节 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 |
一、充分保护了诉权 |
二、充分实现了申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三、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安定 |
四、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
第六节 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案件 |
二、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
三、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民事案件 |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民事案件 |
第七节 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 |
一、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调阅案卷材料权 |
二、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三、赋予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庭审监督权 |
第八节 完善保障机制 |
一、明确相关职责权限 |
二、强化民事检察队伍建设 |
三、完善省级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相关概念 |
一、自然资源资产 |
(一)自然资源 |
(二)自然资源资产 |
(三)自然资源确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条件 |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
(二)自然资源审计的特征 |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的关系 |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一)制度 |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第二节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 |
三、行政监督理论 |
第三节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框架体系 |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主体与范围 |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主体 |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范围 |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对象与内容 |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对象 |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内容 |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目标与主要方法 |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目标 |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主要方法 |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报告与结果运用 |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报告 |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结果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试点开展情况 |
一、我国部分省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实践情况 |
二、我国部分省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部分省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试点方案分析 |
第二节 当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获取有效基础数据困难 |
(一)自然资源资产信息零散、非系统全面 |
(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化评估困难 |
(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提取、核算困难 |
二、受审计主体现状牵制 |
(一)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
(二)审计人员培训不到位 |
(三)审计主体独立性受制约 |
三、资产责任权属不清 |
(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不清晰 |
(二)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难以界定 |
四、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制度不配套 |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法律制度未落实 |
第三节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评价指标体系缺失 |
二、现有审计力量不足 |
三、审计对象存在思想顾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
第一节 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联合协作制度 |
二、探索运用先审、后离模式 |
三、风险导向审计重点资源 |
四、分类试点、渐次铺开 |
第二节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对策 |
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 |
(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平台 |
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价体系 |
(一)建立评价体系遵循的原则 |
(二)建立内容详尽的评价体系 |
(三)建立差异化的评价体系 |
(四)突出全过程审计评价 |
三、加强主体培育力度 |
(一)引入专门人才 |
(二)开展定期培训 |
(三)聘请外部专家 |
四、建立离任审计核查制度 |
(一)离任审计依据核查 |
(二)离任审计过程核查 |
(三)离任审计结果核查 |
五、落实结果运用制度 |
(一)明确结果运用的主体 |
(二)规范结果运用的方式 |
(三)强化结果运用的实效 |
六、突出离任审计监督制度 |
(一)实施制度化的监督办法 |
(二)引进多元化的监督主体 |
(三)利用多样化的监督方式 |
(四)实现全面化的监督保障 |
七、建立外部驱动制度 |
(一)强化群众驱动效能 |
(二)发挥先锋驱动作用 |
(三)加入第三方驱动格局 |
八、完善配套法律制度 |
(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制度 |
(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 |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概念界定 |
一、政府决算和决算草案 |
二、政府决算草案审计 |
三、政府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 |
一、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及要素 |
二、风险基础审计含义及程序特征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基础 |
一、契约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五、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理论 |
第二章 政府决算审计的历史变迁和当前需求特征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缺位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专职审计监督职能机构被撤并取代 |
第二节 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审计功能定位 |
三、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三节 不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主导的审计功能定位 |
三、不完整的同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四节 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凸显 |
三、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五节 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和现实需求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政府决算审计需求特征 |
第三章 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研究的思路、目标和数据获取 |
一、案例研究的思路方法 |
二、案例研究的目标 |
三、案例选择的原则 |
四、数据获取与分析 |
第二节 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 |
一、A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情况 |
二、B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三、C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四、D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分析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
二、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存在较大偏差 |
第四章 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审计体制与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悖论 |
一、影响我国政府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环境 |
二、政府审计中的多层级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 |
三、决算审计类型与审计体制独立性保障的差异 |
四、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的悖论 |
五、访谈结果基本印证本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问题 |
第二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研究支撑单薄 |
一、理论研究缺位,难以发挥实践指导作用 |
二、基本概念认知不统一,理论支撑单薄 |
三、访谈结果印证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
一、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协同建设不足 |
二、专门性审计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 |
三、访谈结果充分印证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问题 |
第五章 OECD国家政府决算(财务报告)审计实践 |
第一节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审计制度的发展 |
一、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报告系统 |
二、各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及审计改革背景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其审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审计体制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模式 |
一、各国国家审计体制设置变迁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分工模式 |
第三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二、美国政府财务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第四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资源、技术整合与质量控制 |
一、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资源整合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技术整合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做法 |
第六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决算审计体制保障重构 |
一、审计体制改革时机日趋成熟 |
二、审计体制重构的定位、原则 |
三、审计体制重构的路径选择 |
四、审计体制重构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构架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概念框架 |
一、构建政府决算审计目标层次 |
二、明确重要性等概念框架及其运用 |
三、构建政府决算审计报告模式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构建 |
一、协同建设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制度 |
二、构建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专门性法规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调查问卷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部门决算审计研究综述 |
2.1.1 部门决算审计发展 |
2.1.2 部门决算审计内容和意义 |
2.1.3 部门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2.2 部门决算报表研究综述 |
2.2.1 部门决算报表内容及对决算报表进行评价的意义 |
2.2.2 部门决算报表评价中的问题与建议 |
2.3 预算执行审计研究综述 |
2.3.1 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
2.3.2 预算执行审计问题与建议 |
2.3.3 部门决算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关系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3.1 理论基础 |
3.1.1 公共受托责任观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审计评价理论 |
3.2 概念界定 |
3.2.1 部门决算草案审计与部门决算审计 |
3.2.2 部门决算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
3.2.3 重点部门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1.1 相关性原则 |
4.1.2 合理性原则 |
4.1.3 可行性原则 |
4.2 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内容 |
4.3 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建 |
4.4 构建适合审计需求的评价指标具体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体系筛选 |
5.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 指标数据的标准化 |
5.2.1 标准化步骤 |
5.2.2 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标准化 |
5.3 指标筛选的相关性分析 |
5.3.1 相关性分析的思路 |
5.3.2 相关性分析的具体步骤 |
5.3.3 基于相关性分析的指标筛选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 |
6.1 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体系 |
6.2 综合评价方法 |
6.2.1 综合评价内容 |
6.2.2 基于序关系的主观权重计算方法 |
6.2.3 基于熵权法的客观权重计算方法 |
6.2.4 基于主客观信息的综合权重计算 |
6.3 重点部门遴选过程 |
6.3.1 基于序关系法的权重计算 |
6.3.2 基于熵权法的实证分析 |
6.3.3 基于主客观信息的综合权重结果 |
6.3.4 重点部门遴选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结构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能的创新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国家审计准则的内涵及作用 |
2.1.1.1 国家审计准则的定义 |
2.1.1.2 国家审计准则的特点 |
2.1.1.3 国家审计准则的地位 |
2.1.1.4 国家审计准则的作用 |
2.1.2 制度变迁的内涵及形式 |
2.1.2.1 国家审计准则是一种制度安排 |
2.1.2.2 制度变迁的概念 |
2.1.2.3 制度变迁的方式 |
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1 诺斯的学术思想 |
2.2.2 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框架 |
2.2.3 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 |
2.2.4 其他制度变迁理论 |
2.2.5 制度变迁理论在国家审计中的运用 |
2.3 国家治理理论 |
2.3.1 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2.3.2 国家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2.3.3 国家治理理论在国家审计中的运用 |
3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动因和特征分析 |
3.1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动因 |
3.1.1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供给分析 |
3.1.2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需求分析 |
3.1.3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均衡分析 |
3.2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变迁历程及特点 |
3.2.1 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演进历程和各阶段特点 |
3.2.1.1 萌芽阶段(1983年至1995年) |
3.2.1.2 探索阶段(1996年至1999年) |
3.2.1.3 发展阶段(2000年至2010年) |
3.2.1.4 完善阶段(2011年之后) |
3.2.2 国家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
3.2.2.1 一般准则 |
3.2.2.2 审计证据准则 |
3.2.2.3 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准则 |
3.2.2.4 审计方案准则 |
3.2.2.5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
3.2.2.6 审计报告准则 |
3.3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特征 |
3.3.1 以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 |
3.3.2 采用渐进式变迁方式 |
3.3.3 路径依赖性强 |
3.3.4 注重与国际接轨和趋同 |
4 世界审计组织和美国审计准则变迁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世界审计组织国际准则变迁及特点 |
4.1.1 现行准则基本概况 |
4.1.2 准则变迁过程及原因 |
4.1.3 准则变迁的特点分析 |
4.2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变迁及特点 |
4.2.1 现行准则基本概况 |
4.2.2 准则变迁过程及原因 |
4.2.3 准则变迁的特点分析 |
4.3 对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启示 |
5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内部动力 |
5.1.1 变迁主体在国家审计准则变迁中的作用 |
5.1.1.1 审计准则认识变化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1.1.2 审计实践认识变化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1.2 审计目标的变化决定了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方向 |
5.1.2.1 国家审计目标的不断演进 |
5.1.2.2 审计目标演进对审计准则的引领作用 |
5.2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外部动力 |
5.2.1 审计实践发展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2.1.1 国家审计准则萌芽阶段的审计实践对审计准则的影响 |
5.2.1.2 国家审计准则探索阶段的审计实践对审计准则的影响 |
5.2.1.3 国家审计准则发展阶段的审计实践对审计准则的影响 |
5.2.2 技术方法进步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2.2.1 相关技术方法的进步 |
5.2.2.2 对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2.3 财政体制改革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2.3.1 国家审计准则在财政体制和国家审计发展中的互动作用 |
5.2.3.2 财政体制改革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影响 |
5.2.4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规范化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5.2.4.1 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影响 |
5.2.4.2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变化对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影响 |
6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效果分析 |
6.1 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总体效果评价 |
6.2 国家审计准则变迁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研究 |
6.2.1 国家审计准则与审计项目质量的关系 |
6.2.1.1 审计项目质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
6.2.1.2 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审计项目质量 |
6.2.2 国家审计准则变迁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研究——以1996年至2011年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为例 |
6.2.2.1 样本选择 |
6.2.2.2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
6.2.2.3 准则变迁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分析 |
6.3 国家审计准则变迁对审计结果的影响研究 |
6.3.1 国家审计准则与审计结果的关系 |
6.3.1.1 审计结果的涵义 |
6.3.1.2 国家审计准则中审计结果披露的变化 |
6.3.1.3 准则中披露方式变化产生的影响分析 |
6.3.2 国家审计准则变迁对审计结果的影响分析——以1993年至2013年审计署审计结果统计数据为例 |
6.3.2.1 准则变化对审计结果影响的理论分析 |
6.3.2.2 准则变迁对审计结果影响的实证检验 |
7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现状分析和改进策略 |
7.1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
7.1.1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现状分析 |
7.1.1.1 现行国家审计准则的特点 |
7.1.1.2 新准则在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中的路径选择 |
7.1.2 现行国家审计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
7.1.2.1 现行国家审计准则在设计上存在的不足 |
7.1.2.2 现行国家审计准则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足 |
7.2 新常态下影响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的现实因素 |
7.2.1 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准则提出的新要求 |
7.2.2 审计目标调整对国家审计准则的挑战 |
7.2.3 审计实践探索发展对国家审计准则的需求 |
7.2.4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国家审计准则的需求 |
7.2.5 计算机技术新发展对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 |
7.2.6 其他因素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影响 |
7.3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未来改进策略 |
7.3.1 以国家治理引领国家审计准则变迁 |
7.3.2 凸显中国特色并合理借鉴先进经验 |
7.3.3 探索建立国家审计准则运行情况跟踪评价机制 |
7.3.4 选择最优的国家审计准则变迁方式 |
8 结论与局限性 |
8.1 研究结论 |
8.1.1 最高审计机关在准则变迁中发挥主导作用 |
8.1.2 准则变迁过程体现了对绩效和责任的追求不断提高 |
8.1.3 准则变迁结果推动了国家治理发展 |
8.2 本文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创新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架构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2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及贵州省现状分析——基于审计视角 |
2.1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
2.2 贵州省改革实践现状分析 |
2.2.1 贵州省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背景介绍 |
2.2.2 贵州省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运行情况 |
2.2.3 贵州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审计视角 |
3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贵州省地方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影响 |
3.1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级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影响 |
3.1.1 县级审计机关的升级冲动 |
3.1.2 县级审计机关工作任务量进一步加大 |
3.1.3 县级审计机关人力资源配置与审计工作不相匹配 |
3.1.4 县级审计机关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更加困难 |
3.2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市级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影响 |
3.3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省级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影响 |
4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下贵州省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 |
4.1 上移审计主体 |
4.1.1 强化领导,加大审计力度 |
4.1.2 以省厅为主统一调配资源与人员 |
4.2 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
4.2.1 改革背景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 |
4.2.2 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的措施 |
4.3 优化审计方式 |
4.4 转换审计监督模式 |
4.5 完善审计结果利用制度 |
4.6 探索计算机审计方式 |
4.6.1 计算机辅助审计 |
4.6.2 联网审计 |
5 改革背景下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
5.1 加强审计机关的组织保障 |
5.2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机制 |
5.3 建立审计队伍素质提升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取得的相关学术成果 |
(10)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纳税人权利基本理论诠释 |
一、纳税人权利含义的双重解读 |
(一) 权利概说 |
(二) 基于自然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含义 |
(三) 基于国家法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含义 |
二、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 |
(一) 人权理论 |
(二) 公共财政理论 |
(三) 人民主权理论 |
(四) 权利本位理论 |
三、纳税人权利体系的重构 |
(一) 纳税人的自然权利 |
(二) 纳税人的法律权利 |
第二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历史缘起 |
一、英国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
(一)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税制: 国王的有限征税权 |
(二) 《大宪章》: 国王须经全国公意许可才能征税 |
(三) 议会主权与法律至上:税收契约的法治保障 |
二、北美大陆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
(一) 北美殖民地自治契约 |
(二) “未经同意的税收”与殖民地税收革命 |
(三) 美国纳税人权利的法治保障 |
三、法国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
(一) 封建税收制度及其弊端 |
(二) “同意课税”与量能课税的法律化 |
(三) 法治的初步形成与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 |
四、从人治到法治: 纳税人权利保护方式的历史流变 |
(一) 统治者的良心: 古代社会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本方式 |
(二) 为权利而革命: 古代社会纳税人的自救之道 |
(三) 税收法治化: 纳税人权利保护方式的历史选择 |
第三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比较法分析 |
一、法治理论与税收法治 |
(一) 法治的基本内涵 |
(二) 法治的基本价值 |
(三) 税收法治与纳税人权利保护 |
二、英、美、法等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 |
(一) 纳税人权利专门法律文本宣示 |
(二) 税收立法权的法律控制 |
(三) 税收征收权的法律控制 |
(四) 税收使用权的法律控制 |
三、英、美、法等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评述 |
(一) 纳税人权利概念法律化 |
(二) 国家税权约束制度化 |
(三)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权对国家财政权反向牵制 |
(四) 纳税人权利保护重心由约束征税权向监督用税权转移 |
(五) 税权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存在一定的背离问题 |
第四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国内法考察 |
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肇始 |
(一) 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
(二) 清末法治观念的形成与纳税人法律权利的确立 |
二、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 |
(一) 纳税人法律权利及其宣示 |
(二) 税收立法法律制度 |
(三)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 |
(四) 税收使用法律制度 |
三、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困境 |
(一) 理论困境: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缺乏基础理论统制 |
(二) 税收立法权限制困境 |
(三) 税收征收权限制困境 |
(四) 税收使用权限制困境 |
(五) 税收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缺位 |
四、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进路 |
(一) 统制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基础理论构造 |
(二) 税收立法权的法律规制 |
(三) 税收征收权的法律规制 |
(四) 税收使用权的法律规制 |
(五) 税收法治思维方式培养与依法问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四、浅析“同级审”的天然弊端(论文参考文献)
-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刘晓跃. 暨南大学, 2020(07)
- [2]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D]. 杨芹. 吉林大学, 2020(08)
- [3]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实践研究[D]. 向海洋.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4]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 金石. 吉林大学, 2019(02)
-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对策研究[D]. 张园惠.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6]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D]. 贾云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7]审计全覆盖下的部门决算报表评价研究[D]. 王帅. 山东财经大学, 2018(07)
- [8]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变迁研究[D]. 王彪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6(03)
- [9]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政府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创新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D]. 林姗姗. 贵州财经大学, 2015(04)
- [10]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研究[D]. 郝朝信. 南京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