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出台村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陈敏[1](2020)在《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40年来先后投资1.5万亿元、新建1100多万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近10亿农村居民。从工程覆盖面看,我国应已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但调查和统计显示,情况并不乐观,农村饮水数量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价格上供高于求、质量上供低于求等矛盾问题处处存在(陈敏,2020)。一方面是有水供给但无人使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存在大量饮水工程被抛荒,供能闲置50%以上,水利部暗访统计也证实有5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表现为不可持续;长江水利科学院对重庆试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评价,只有38.5%达到可持续标准。另一方面是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水用或者有人乱用水、浪费水的情况并存,大量农村居民依旧过着喝望天水的生活,包括部分工程覆盖范围的居民,也有居民挥霍着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免费水。可见,有工程覆盖≠有产品供给,有供给≠有效供给,百姓有需要≠市场有需求。农村饮水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有供有需但非有效”的情况?这是国内外众多专家持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有效的农村饮水制度安排?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研究目标有三:一是把握农村饮水供给的变动规律、本质属性、现实需求和阶段性特征;二是明确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及其内在机理;三是揭示制约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具体制度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和具体建议。研究思路是: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农村饮水的产品属性入手,以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明确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和现实条件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构建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分析模型,对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重要性和制度创新内容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从农村饮水制度设计冲突、农村饮水供给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农村饮水融资投入制度困境等维度,分析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建议,以期为更好地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克服“泛市场化”“泛公益化”两种错误认识,进而构建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具有优先保障地位(第3章)。通过追溯农村饮水安全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类似公共产品比较分析,可得到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基础性和致命性、垄断性和群体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区域性和差异性、资源性和流动性等本质属性和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交织等阶段性特征,其需求具有钢性强、受众宽、空间大等特点,在农村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优先地位。(2)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范围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第4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百姓饮水中市场需求部分和基本需求的市场有效部分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供给;又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兜底保基本民生中作用,对基本需求中的市场失灵部分,应该由政府兜底保障,政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缺位。(3)市场失灵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主体表现(第5章)。通过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推导当前1100多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可能存在的360种市场供需情形中,只有72种市场有效,这意味着理论上农村饮水市场80%会失灵,为政府参与农村饮水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4)改进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是政府当前破解农村饮水有效供给难题的有效途径(第6、7、8章)。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建设时期已经结束,饮水供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深刻变化,通过考察搜集到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的38个农村饮水制度,发现之前以工程为中心、以投资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制度难以适应新矛盾、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创新建立以分区定性、分段定责、分量计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制度体系,包括总供给-总销售制度(CS-CS制度)、阶段水价制度、城乡联动联调水价制度、“双通道”决策制度、专用水票“需求侧”直补制度、内部交叉补贴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巩固建设成果,既可提高投资效益,又可增强百姓福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提出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按照覆盖范围和缺失危害程度标准,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分区(ABCD)设计理论,并发现农村饮水处于A区的优先地位。并按照供需关系和市场原则,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进行分区,划分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界限,发现农村饮水刚需部分(ac C)在农村公共产品保障中的特殊地位。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有助于回答“农村饮水安全是不是公共产品”“农村饮水为何需要优先供给”“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在供给农村饮水职责的界限”等基本问题。(2)构建融合“价格控制”和“供求干预”为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本文构建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把农村饮水需求分解为基本需求(公益品)和非基本需求(市场产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中的职责边界。这一研究结论可为在减轻政府负担中压实政府责任、在增加企业责任中促进企业发展,把原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独木桥”路径变成“双通道”提供依据。(3)基于“卡尔-希克斯标准”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本文从定性制度、责任制度、融资制度等9个方面,考察了3个层面、38个农村饮水制度的效率,剖析了制度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按照“卡尔-希克斯标准”进行制度改进,创新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回答了“农民可用多少水、交多少费”“政府该尽什么责、补多少钱”等长期困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的基本问题。
李元勋[2](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张克兵[3](2019)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是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头羊和主心骨。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的稳定和繁荣、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利益福祉,党在农村长期执政地位的稳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等等,都在考验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在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借鉴西方有关组织理论,以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现实状况为背景,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展开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价值。从理论的维度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是指在农村特定场域中,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基础的农村党基层组织对其内部和外部进行影响、控制、整合和改变的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主要由政治领导力、经济发展力、文化繁荣力、社会治理力和自身建设力等五种能力构成。这五种能力的强弱关乎党组织的生死存亡和党领导的农村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因素很多,从党组织内部来看主要包括组织理念、组织结构、组织成员、组织制度、组织机制、组织生态、组织纪律、组织资源等八个方面,从党组织外部来看主要包括村民思想观念、村民构成状况、村庄经济状况、社会治理体制等四个方面。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探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路径。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党在九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当中,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时代特点,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探索党对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方法,在提升组织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经验主要有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加强局部政权建设、加强群众组织建设和发动群众运动等方式;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党主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构建全能型的政治体制来强化组织力;在改革开放后党根据农村社会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主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农村政治、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加强农村治理等方式来提升组织力。从现实的维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成绩,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推进,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但在看到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以198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标志,村民自治普遍建立也已三十多年,农村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今情况既不同于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这些变化给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带来了不少难题。在领导农村政治方面,主要面临村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农村政治权威分散化、党群联系纽带薄弱化、农村基层民主变异化等问题;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主要面临农业生产经营小农化、农村社会空心化、农村公共品供给薄弱化、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等问题;在繁荣农村文化方面,主要面临农村精神文化衰败化、农村物质文化匮乏化、农村文化人才短缺化等问题;在治理农村社会方面,主要面临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单元过疏化、治理内容复杂化等问题;在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主要面临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组织运行机制不畅、组织设置方式不合理、组织资源不足等问题。从对策的维度来看,“打铁必须自身硬”,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敢于正视和承认在领导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增强党的组织力,让党组织和党员练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强的各项本领,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牢记政治使命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增强政治工作本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式,提升政治领导能力;通过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政策,合理整合农村分散的土地、资金、涉农服务平台等资源,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等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提升文化繁荣能力;通过优化农村治理单元、理顺农村治理主体关系等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通过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环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等方式提升自身建设能力。
李关顺[4](2019)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2008年2月,为了提高村民和村干部集资办事的积极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中央政府颁发《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村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按比例对公共项目进行补助和奖励,形成“民办公助”的供给模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逐渐演变成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到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已经推广至全国,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要模式。合理地评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提高我国村级公共物品的供给、完善基层治理体制,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微观面板数据—中国农村治理调查(CRGS)数据,建立DID模型,检验该政策对村级公共投资总额、是否更好地满足了村级公共投资需求偏好等的影响,并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提出政策性建议。本文研究表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能够显着提高村级公共投资总额,并且更好地满足了村民的公共投资需求偏好,即有助于村庄兴建村民最需要的公共投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和供需结构失衡的现状。但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没有显着增加村集体和村民出资。通过异质性分析,研究还发现,在距离乡镇政府较近和村委会离最近的硬化道路较近的村庄,财政奖补政策能够显着提高村自筹资金。另外,还存在一定的政绩效应。我国应当继续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不断加大奖补力度和宣传力度,合理地设计村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实现乡村振兴。
应建均[5](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李波[6](2018)在《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前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由于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生产污染叠加,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环境危害的重灾区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地。因此,探寻有效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农业社会时期家元共同体的乡土性塑造了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模式,有效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进入工业社会后,伴随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持续渗透,农村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了管控式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践特征表现为以指标考核为导向的硬任务、以行为限制为准则的硬方式、以政府选择为主导的硬供给。基于河长制治理的实践考察,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呈现出“达标压力型体制”的运作逻辑,即上级党政领导将农村环境治理提升至“中心工作”的政治高度,然后将其作为下级党政领导必须按期达成的“约束性指标”,从而形塑了以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际全员参与的“合力式治理”以及展示政绩和忠诚、保留晋升资格的“资格锦标赛”策略。尽管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弥补了传统科层体制常规化治理的不足,在短期内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是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地方党政领导的政治权威,并且倾向于将权威惯式延伸至对市场和社会的管控中,把社会公众作为管理的对象而非合作的伙伴,不仅容易忽视农民的意愿,损害农民的利益,降低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会产生成本过高、资源浪费、治理低效、难以持久等不良后果。基于西方国家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农村环境治理有必要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为指导,重视挖掘农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发挥农民参与的主体作用。而作为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逻辑起点,农民参与又是嵌入在新乡土社会结构中并受到其严重制约的。首先,农民“个体化”以及乡村精英“谋利化”共同加剧了村庄“离心化”趋势,逐渐导致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解体。农民“集体意识”的消解弱化了农村环境参与的义务感;其次,新中国政权打碎了传统农业社会形成的强自治组织,建立了政社一体化的强管控组织。而在乡政村治时期,从人民公社体制脱离出来的农民却没能实现自组织的理想目标,反而呈现“原子化”的状态,导致分散的农民难以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维护环境公共秩序;再次,新时期农村环境治理主要以“资源下乡”的方式推动的,但是由于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出现淤塞,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被乡村精英群体所编织的“分利秩序”瓜分,很难同步实现项目资源有效配置、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为此,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加强乡村社会的内涵建设,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社会组织,重构上通下达的双轨政治格局,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能力以及有效性。总而言之,只有不断改革政府管控式治理模式,努力优化农民参与的乡土社会结构,才能形成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模式,从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较于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主张政府与农民共同分享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资源配置、环境利益分配的权力,以便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公共精神和参与理性,形塑以农民环境利益诉求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有效回应农民理性维护环境权益的现实需求。从实践层面看,推进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路径在于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共识;改进农村环境硬法治理,加强农村环境软法治理;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沈费伟[7](2018)在《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如何培育和保持资源型村庄内生发展的长久活力,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本文从后农业税时代下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典型案例的实证检验,应用“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探析了现阶段资源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设计和总结新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所谓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根据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战略安排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总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个总任务框架,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建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初始期,需要解决的是村庄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的经济基础任务、村庄的组织基础任务和村庄的环境基础任务,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提供村庄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环境服务供给、村庄文化服务供给和村庄制度服务供给,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塑造村庄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传统文化弘扬,应该形成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由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不同阶段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各个治理主体在应对不同阶段任务中的力量发挥有差异,但是不管哪个治理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这只是体现了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主体的力量强弱差异,其本质依旧是稳态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理论层面来解析“任务型治理”的内在逻辑,明确“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过程和绩效,不仅有利于推动治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阐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其二,是从实践层面通过考察资源型村庄的典型代表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任务型治理”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提炼和总结荻港村成功治理的实践逻辑和成功经验,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寻找和克服村庄衰败的根源,为中国其余类似荻港村的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支持和参考意见,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论文以七个章节的篇章结构围绕村庄治理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阐述,以求对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得以深刻的理解。第一章,导言。这是本文的开篇之章,一是分析了村庄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进而明确当前研究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二是通过对既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评述,进而明确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定位。三是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界定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两个核心概念及其内涵。四是交代了调研村庄浙北荻港村的基本概况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五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本章主要从政治与行政学科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以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构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一是提出“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以此表明当前。“任务型治理”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适时产生的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对“任务型治理”的主体、过程、关系和功能四方面进行理论解读。三是通过治理主体分析、总体任务界定、阶段任务划分、治理结构塑造、任务有效执行的行文思路来论证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机理,以此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交代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历史沿革、制度安排以及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三方面内容。第三章,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的任务是完善村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健全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和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三方面,而每个方面的任务又可以细化为更基础、具体的任务。在健全资源型村庄基础任务方面,可以划分为通过换届选举而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以基层维稳而重建六老组织、推动村庄治理而组建各类民间组织。在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兴办青鱼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在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整治油脂化工企业、开展清水河道工作和构建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突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独特的资源,在提供村庄基础服务与促进乡村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章,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过渡阶段的任务是供给村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供给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提升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和健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三方面。在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分为村庄五水共治、农民新房建设和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修复村庄古建筑文物、开展各类文化项目、获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方面,涵盖了实施六百工作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化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之所以在该阶段要着重突出政府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内在职责,政府应该向村庄提供那些因市场失灵、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村民群体有益的、必需的服务,从而提升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绩效。第五章,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本章主要剖析了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的任务是塑造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具体包括了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和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三方面。在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方面,主要开展了创办荻港古村旅游公司、获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招商引资挖掘村庄资源等工作。在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方面,进行了修复桑基鱼塘、创建丝绸风情小镇和营造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等活动。在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方面,完成了创办荻港渔庄、举办鱼文化节和渔家乐的传承的任务。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构建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的治理结构。之所以要突出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缘于市场组织在资源型村庄的品牌塑造中有着先天的优势,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型村庄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型村庄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目标。第六章,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本章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内在机理、优势解析和治理策略四方面来论证和反思资源型村庄治理方式的话题。在乡村振兴时期,由于社会转型的压力、政府政策的驱动、乡村精英的助推、村民利益的诉求等,有着强大的村庄治理动机,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基于对荻港村治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认为“任务型治理”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当前,在构建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问题上,首先,明确资源型村庄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其次,合理划分资源型村庄治理中的阶段性任务;再次,塑造“一主两辅”的良好治理结构;最后,提升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质绩效。第七章,总结。本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四大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王伟娜[8](2018)在《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土地整治不仅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途径,而且能够直接拉动工程建设投资,间接带动经营主体配套投资和农村扩大消费延伸投资,其外溢性很强,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土地整治的资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众参与的缺失引起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土地整治综合效益长远有效地发挥作用。从本质上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与现行农村土地整治的模式密切相关,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直接决定了土地整治综合成效。因此,在新时代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促进乡村振兴、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对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完善和优化成为关键。本文以农村土地整治为研究对象,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多个主体、多项环节的复杂技术性工程和社会治理工程,是包含了实施主体、组织方式、资金筹集、运行模式和监督管理在内的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研究和梳理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了德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和经验,综合运用了现代农业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系统论等理论,采用分类和归纳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发展历程、土地整治的模式内涵和构成出发,将我国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分为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和以农民为主导的“自下而上”模式,并分别对“自上而下”模式和“自下而上”模式,以及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模式之间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到现有土地整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优化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实现路径和框架,并构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实施、政府监管验收”的“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以期为优化我国农村土地整治体制机制,推进土地整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农村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提供参考和依据,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促进乡村振兴、助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优于“自上而下”土地整治模式。在“自上而下”模式中,政府作为投资方、建设管理方、组织验收方,在各阶段都处于主导地位,掌握着最终决策意见。这种“自上而下”建立起的纵向授权代理和行政执行机制模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和环节,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它强化了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程度,导致土地整治的直接受益主体参与不足,资金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后期管护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效益长期有效的发挥作用。与“自上而下”模式相比,各试点地区“自下而上”模式虽在项目资金来源范围和运作方式方面,项目组织实施单元、实施主体的类型和内部组织构架方面,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方面有所差别,但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整治项目由“政府投资、政府主导、政府验收”的模式,都更加强调土地权益人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主导性和决策权。这种模式依托于农民集体自治制度,“自下而上”地推动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运作实施机制。它弱化了各阶段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强化了土地权益人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参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和后期管护水平,避免了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政执行机制的弊端,降低了交易成本,从总体上实现了对原有“自上而下”传统模式的优化,提高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效率。因此,要改变传统的以“政府投资、政府实施、政府监管”的“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模式,逐渐向“自下而上”的土地整治新模式转变。由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实现路径的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的着力点是通过对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优化来激发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有效参与度、破解资金筹集难题。而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优化关键在于找到农民自治的合适单元,搭建农民有效参与的平台和机制,通过组建成立能够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构建完善的农民自治组织架构,并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落到实处。同时,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财政资金高效整合办法、不断细化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土地整治内外部运行环境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措施来不断完善农民参与土地整治体制机制,从而实现国家公共物品供给与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效果,共同放大土地整治综合成效。
刘颖[9](2017)在《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学前教育财政体系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子系统。但学前教育财政体系仍存在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支出损耗过高等多种问题。2010年以后,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改革,学前教育投入显着增长,但现有财政投入能否稳定、长效地支持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有质量,是否解决了久遭诟病的公平争议,是否最大化地实现了效益仍有待考察。为此,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数理统计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综合政策学、财政学、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从充足、公平和效率三个维度考察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主要追问以下几个问题: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为何?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理念是否契合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三者的影响因素为何,如何发生作用?儿童权利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品理论共同勾勒了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图景:以儿童为本、注重教育公平、追求充足投入、提高投入效率。因此,充足、公平和效率应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设计和评估的三项基本原则。研究借助政策范式理论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发现,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经历了单位福利范式、市场化范式和社会投入范式萌芽三个阶段。在社会投入范式萌芽时期,在政策取向上出现了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的渐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水平在2010年以后改善明显,但仍存在持续改善乏力、落后于世界多数国家、在教育体系中最薄弱、距离财政充足理想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财政横向公平也有所改善,但省际、县际差异不容忽视。公共财政资源向城市公办园集中的情况未发生根本性转变。财政城乡纵向公平有所改善,但还存在明显的“城镇中心”导向,公用经费的改善情况及公平状况都优于人员经费。省级财政中立的改善并不明显,人员经费的财政中立状况弱于公用经费。就机会公平而言,儿童家庭资本仍是影响幼儿进入公办园机会的重要因素。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不高,损耗严重,尤以规模效率最为突出。同时,近年来人员经费占比降低到不适宜的比例,已明显低于OECD所有国家。研究继而从学理上探索了在内系统、外系统、宏系统中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素。理论上,内系统各要素通过作用于政府投入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来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外部系统的作用集中体现于“中国式分权”的经济上分权、政治上集权的体制、官僚制度、公共需求表达制度等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政府支出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公共需求进入决策可能性和有效性的影响。乡土社会成为当前经济分权和“自上而下”标尺竞争的文化根源,而根深蒂固的考试文化则成为地方官员准确认识学前教育价值的桎梏。就财政公平而言,研究认为,内系统和外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分散化、“城市中心”、以编制投入为主的既有投入体制是制约财政公平的重要制度原因;自利的地方官员在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下缺乏调整利益格局、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支出层级过低、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削弱了农村学前教育的财力基础;义务教育集权和“普九”锦标赛进一步挤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宏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影响。就学前教育财政效率而言,内系统的公共支出规模、支出要素结构、支出方式、资金拨付链条、财务信息的公开和监管机制、质量监测和问责机制都影响着财政效率。从外系统来看,弱化的公民参与机制和“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激烈的横向竞争都不利于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从宏系统来看,“信任半径”较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也是增长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研究以我国31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和A省样本(区)县的面板数据建立了回归模型,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财政公平和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经验研究。对财政充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的支出和收入分权程度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作用基本为正;中央向省一级的转移支付,能够起到激励和“粘蝇板”的效应。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关键因素。居民偏好对公共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重要政策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正向作用显着。对城乡纵向公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自主权的提高会降低公平程度。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的影响显着为正。省一级城镇化对城乡学前教育公平起负向作用,教育城镇化可能降低省一级学前教育城乡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对财政综合技术效率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学前教育支出效率的影响基本为负;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为负,投入仍沿着效率损耗路径展开;私人投入占比较高的地区,财政效率也较高。省一级人口密度和人均GDP对财政效率影响为正。研究进一步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我国部分地区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经验,并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而言,要通过立法确定学前教育权利、实现预算单列、确立底线标准来解决投入的合法性问题,综合采用内外部监督机制和政治、经济激励机制来解决政府投入的意愿问题;通过支出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责任来解决政府投入的能力问题;通过核算学前教育成本、明确公共财政分担比例、建立与需求挂钩的生均投入机制来解决投入的技术合理性问题。就学前教育财政公平而言,短期要做到弱势优先,兼顾“惠及人人”,长期需要实现“惠及人人”基础上的“弱势补偿”。通过新增普惠性资源向弱势群体聚集地区布局、向弱势群体优先开放来实现“弱势优先”;通过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入园资格无歧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所有儿童经济可得和距离可得来实现惠及人人。在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上要利用生均经费拨款机制普及性分担基础成本,为弱势群体分担额外补偿成本;加强中央和省级统筹,实现对弱势地区的倾斜和补偿。就提高财政效率而言,要提高人员经费占比,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加强财政预算民主和预算管理、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
李秀义[10](2016)在《一事一议制度下村级公共物品集体供给问题研究 ——以福建为例》文中提出农村公共物品包括了公共性较强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品,还包括使用和消费局限于村庄社区范围内的村级公共品,后者在我国一般被称为村级公益事业。农业税改革后前者供给回归财政供给体系,而后者的供给则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完成。一事一议制度下村级公共物品供给通过村庄集体行动来实现,其中的“事”就是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议”就是由行政村内村民提出公益项目方案并进行博弈的过程,村民一致通过项目方案要村委会干部负责组织建设,因此村民与村干部是集体行动主体。一事一议制度作为行动规则,其激励与约束直接影响村民博弈选择与村干部推动公益项目建设的工作行为,从而影响到了村庄集体行动与村级公共品供给;同样制度下不同村庄村级公共物品供给情况也不同,因此村庄自然、经济、社会等特征因素也会影响村民与村干部行为,进而影响村庄集体行动与村级公共品供给,既有研究一般认为行政村内人口数、自然村数等规模变量会产生负向影响。一事一议制度初期,国家基本将村级公共品供给责任推给村庄,项目建设的资金与劳动成本完全由村民与村集体承担,村干部也没有积极性,这时期村庄集体行动陷入“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困境,建成公共品的村庄比例非常低。从2008年国家开始对村民筹资进行财政奖补,并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村干部考核,以调动村民与村干部建设村级公共物品的积极性。2009年以后村庄集体行动困境得到初步破解,建成村级公共品的村庄比例大幅提升,这以后的一事一议制度被称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文章简称为“新一事一议制度”。新制度初步突破了村庄集体行动困境,但既有研究也显示该制度下建成的村级公共物品层次还比较低,还有相当比例的村庄没有突破集体行动困境。新制度的激励机制如何发挥作用,影响村庄集体行动中村民合作和村干部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工作积极性;与旧制度时期相比,新制度下村庄人口等规模因素对集体行动的障碍如何克服?通过研究为制度改进提供政策建议,以更好的促成村级公共品供给,是文章的主要研究目标。为了深入研究,文章对福建203个村庄一事一议制度下村级公共物品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文章对新一事一议制度下村民行为、村干部行为进行理论假设,并相应的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方法与结果如下:首先,针对新制度时期村民合作问题,通过纳什均衡博弈分析发现,虽然新制度下财政奖补使得村民只要承担项目30%的建设成本,但是如果奖补看作是对所有村民的无差异激励,基于奥尔森理论可以得出:当行政村人口规模比较大时,无差异激励下村民不会在集体行动中选择博弈合作。由于行政村内的不同自然村村民从建成的村级公共品上收益程度不同,财政奖补实际是对不同自然村村民的形成了有差异的选择性激励,通过博弈分析发展,这种选择性激励反而会促成某个自然村集体行动积极性调动,其会率先提出公益项目并协调其他村民利益,最终促成全村的集体行动;其次,针对新制度时期村干部行为,文章通过多元回归影响其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作为“国家与村庄双重代理人”的村干部,其行为受到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村民民主机制显着影响。在新一事一议时期,国家与村民在村级公共品建设上实现了一致诉求,并联合向村干部施加压力,为了获得村民选举支持和乡镇绩效考核通过,促使村干部将更多时间投入到建设村级公共品工作中。针对新制度时期村庄特征因素对集体行动及村级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文章通过泊松回归得有了新的发现:由于财政奖补以行政村人口为基数,新时期村庄人口数对村级公共品项目数量有正向影响;由于自然村在项目提出和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自然村数量对村级公共品供给产生了正向显着影响。这个结果说明新时期人口规模大、自然村数量多的村庄集体行动与村级公共品供给更容易形成,但是也暗示人口规模小的村庄处于劣势,需要通过制度改进,加强对这些村庄的激励,以避免两极分化。文章在下面几方面研究可能具有创新性:第一,通过囚徒困境等博弈分析,指出新一事一议制度下的财政奖补,不是通过无差异激励直接促成村民合作,而是通过对行政村内不同自然村形成有差异的选择性激励,这种激励促使某个自然村提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项目,并协调其他自然村村民利益,最终达成全行政村村民的集体行动;第二,新制度时期包括村庄人口数、自然村数等村庄规模变量正向影响村级公共物品供给,而不是像其他研究者所说的负向影响。
二、安徽出台村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安徽出台村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1.4.1 数据来源 |
1.4.2 数据处理 |
1.5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 |
1.5.1 研究重难点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动态、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2.1 研究动态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研究述评 |
2.2 基础理论 |
2.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 |
2.3 相关概念 |
2.3.1 农村饮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3.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2.3.3 阶梯水价与阶段水价 |
第3章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
3.1 发展历程 |
3.1.1 安全标准演变历程 |
3.1.2 规划法规完善历程 |
3.1.3 水源管理制度变迁 |
3.2 比较分析 |
3.2.1 与城市饮水比较 |
3.2.2 与农村公路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供给比较 |
3.2.3 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产品供给比较 |
3.3 需求分析 |
3.3.1 基础性需求:刚性强 |
3.3.2 广泛性需求:受众宽 |
3.3.3 发展性需求:空间大 |
3.4 基本特征 |
3.4.1 基础性和致命性 |
3.4.2 垄断性和群体性 |
3.4.3 阶段性和反复性 |
3.4.4 区域性和差异性 |
3.4.5 资源性和流动性 |
3.4.6 分散性和季节性 |
3.5 阶段特征 |
3.5.1 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 |
3.5.2 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 |
3.5.3 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 |
3.5.4 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 |
3.5.5 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 |
3.5.6 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
4.1 制度创新的主流目标 |
4.1.1 以居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
4.1.2 形成闭环的制度体系 |
4.1.3 遵循本质属性、阶段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
4.2 制度创新的基本方法 |
4.2.1 注重“卡尔多改进”追求效益最大化 |
4.2.2 注重上下结合内外互动体现实用性 |
4.2.3 注重前后比较左右借鉴凸显均衡性 |
4.3 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
4.3.1 统一的思想认识 |
4.3.2 扎实的经济基础 |
4.3.3 成功的经验借鉴 |
4.3.4 庞大的工程系统 |
4.3.5 归位的政府职能 |
4.4 制度创新的内部条件 |
4.4.1 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4.4.2 逐步异化的制度目标 |
4.4.3 非均衡的制度效应 |
4.5 制度创新的考核指标 |
4.6 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 |
4.6.1 市场有效的判断标准 |
4.6.2 制度有效的制约因素 |
4.6.3 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 |
4.6.4 制度创新的现实局限 |
4.7 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市场特征 |
5.1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设计 |
5.1.1 模型选择:三种常见市场分析模型比较 |
5.1.2 模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 |
5.1.3 模型说明:重要节点和区域 |
5.2 质量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供给-需求分析 |
5.2.1 基本类型 |
5.2.2 有效性分析 |
5.3 价格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成本-收益分析 |
5.3.1 基本类型 |
5.3.2 有效性分析 |
5.4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有效性综合分析 |
5.4.1 模型分析及结果 |
5.4.2 主要特点 |
5.5 调查数据分析 |
5.5.1 抽样调查分析 |
5.5.2 典型调查分析 |
5.5.3 居民反馈数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设计冲突及创新 |
6.1 制度设计冲突的主要表现 |
6.1.1 产品定性模糊化:混淆不准的定性制度 |
6.1.2 供给质量理想化:高标低配的水质制度 |
6.1.3 供水类型单一化:人畜同饮的供给制度 |
6.2 制度设计失灵的内在机理 |
6.2.1 定性制度失灵分析 |
6.2.2 质量制度失灵分析 |
6.2.3 分类制度失灵分析 |
6.3 制度设计创新的基本思路 |
6.3.1 分区定性制度创新 |
6.3.2 “双通道”决策制度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及创新 |
7.1 制度落地矛盾的主要表现 |
7.1.1 责任落实基层化:“层层下移”的责任制度 |
7.1.2 融资主体空心化:“补助”“配套”的融资制度 |
7.1.3 运行管理公地化:抓大放小的运管制度 |
7.2 制度落地矛盾的内在机理 |
7.2.1 责任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2 融资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3 运管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3 责任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7.3.1 分段定责制度创新(CS-CS制度) |
7.3.2 创新绩效评价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村饮水安全融资投入制度的两难困境及创新 |
8.1 融资投入两难的主要表现 |
8.1.1 资金分配均等化:数人头的投入制度 |
8.1.2 产品定价市场化:“以水养水”的定价制度 |
8.1.3 运管补贴低效化:逆向刺激的补贴制度 |
8.2 融资投入两难的内在机理 |
8.2.1 投入制度失灵分析 |
8.2.2 定价制度失灵分析 |
8.2.3 补贴制度失灵分析 |
8.3 融资投入制度创新思路 |
8.3.1 “阶段水价”制度创新 |
8.3.2 “需求侧补贴”制度创新 |
8.4 算例 |
8.4.1 现行制度导致工程荒废 |
8.4.2 实行制度保基本运行 |
8.4.3 创新制度多方受益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分区治理是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失效的有效方式 |
9.1.2 市场失灵是农村饮水安全市场供给的基本特征 |
9.1.3 统筹推进是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必由之路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和主持(研)课题 |
(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相关概念 |
一、组织力 |
二、政党组织力 |
三、中国共产党组织力 |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构成 |
一、政治领导力 |
二、经济发展力 |
三、文化繁荣力 |
四、社会治理力 |
五、自身建设力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党组织内部因素 |
二、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党组织外部因素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历史经验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提升组织力 |
三、通过加强政权建设提升组织力 |
四、通过建立群众组织提升组织力 |
五、通过发动群众运动提升组织力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期间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构建全能型政治体制提升组织力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加强政治建设提升组织力 |
三、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升组织力 |
四、通过繁荣农村文化提升组织力 |
五、通过领导农村治理提升组织力 |
第三章 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党组织外部问题 |
一、领导农村政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繁荣农村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治理农村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党组织内部问题 |
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组织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组织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组织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断提高政治领导力 |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保证农村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
二、牢记政治使命责任,不忘以人民为中心的建党初心 |
三、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始终成为农村各项事业的主心骨 |
四、增强政治工作本领,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功能,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力 |
一、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政策,为本地找到一条合适的发展路子 |
二、合理整合农村分散资源,集中统一提供公共品保障 |
三、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组织,带领农户共同发展致富 |
四、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 |
五、积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力军 |
第三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文化功能,不断提高文化繁荣力 |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 |
二、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加强农村物质文化建设 |
三、以打造文化生力军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功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力 |
一、在优化治理单元中提升组织力 |
二、在理顺主体关系中提升组织力 |
第五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力 |
一、推进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不断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
二、优化农村党组织内部环境,不断提高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
三、加强农村党组织队伍建设,不断造就一支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生力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对公共物品内涵的界定 |
1.2.2 有关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研究 |
1.2.3 有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现状和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4 有关村民参与公共物品投资的研究 |
1.2.5 有关“一事一议”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评述 |
1.4 本文贡献 |
1.5 本文的篇章结构安排 |
2. 我国农村地区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历史变迁 |
2.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
2.1.1 建国初期 |
2.1.2 人民公社时期 |
2.2 农村改革时期(1978-2000年) |
2.3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期(2000-2007) |
2.3.1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出和推广 |
2.3.2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影响 |
2.3.3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局限 |
2.4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时期(2008至今) |
2.4.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发展历程 |
2.4.2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含义 |
2.4.3 财政奖补的类别 |
2.4.4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目标 |
2.5 总结 |
3. 研究设计 |
3.1 理论借鉴 |
3.1.1 公共品理论 |
3.1.2 公共财政理论 |
3.1.3 公共选择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3 数据来源 |
3.4 指标构建 |
3.4.1 被解释变量 |
3.4.2 解释变量 |
3.4.3 控制变量 |
3.5 描述性统计 |
4. 实证分析 |
4.1 模型设定 |
4.2 对公共投资总额的影响 |
4.3 对公共投资各部分资金来源的影响 |
4.4 对满足村民公共投资偏好的影响 |
4.5 稳健性检验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缘起: 探索农村环境变革之道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与研究方向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西方环境治理的转型及其启示 |
一、西方环境威权主义反思与转向 |
二、西方环境民主主义与环境治理 |
三、西方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参与式治理: 地方治道变革的新趋向 |
一、参与式治理的理论渊源 |
二、参与式治理的理论诠释 |
第三节 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分析框架 |
一、参与式治理运行的CLEAR模型 |
二、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内在机理 |
第三章 解构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 |
第一节 农村环境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农业社会时期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 |
二、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环境动员式治理 |
三、乡政村治时期农村环境放任式治理 |
第二节 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根源、特征及评价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制度根源 |
二、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实践特征 |
三、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历史评价 |
第三节 达标压力型体制: 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一、压力型体制的类型划分 |
二、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三、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局限困境 |
四、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变革方向 |
第四章 选择性认同: 农村环境参与的内生力 |
第一节 新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离心化”现象 |
一、谋利型精英: 乡村公共权威的缺失 |
二、个体化农民: 乡村公共责任的淡化 |
三、农村社会“离心化”实质: 互动视角 |
第二节 农村社会“离心化”与农村环境参与失序 |
一、“权威缺漏”与农村环境问题“越级诉求” |
二、“丛林法则”与农村环境资源“公地悲剧” |
三、“人际疏离”与农村环境合作“纽带松弛” |
第三节 选择性认同、社区重建与农村环境参与意愿 |
一、善港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 |
三、农村社区认同重构与农村环境参与 |
第五章 组织化赋权: 农村环境参与的行动力 |
第一节 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演化趋势 |
一、传统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的强自治组织 |
二、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强管控组织 |
三、市场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行政化组织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必然选择 |
一、政治层面: 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需要 |
二、经济层面: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需要 |
三、社会层面: 维持社区环境秩序的需要 |
第三节 组织再造、赋权增能与农村环境参与能力 |
一、善港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实践考察 |
二、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再造的实践逻辑 |
第六章 民主式协商: 农村环境参与的有效性 |
第一节 |
一、协商民主与农村环境参与契合性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基本理念 |
三、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有效条件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制度载体 |
一、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内部制度载体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外部制度载体 |
第三节 民主式协商、双轨政治与农村环境参与有效性 |
一、“双轨政治”模型的时代演化 |
二、“双轨政治”重塑与农村环境参与效力 |
第七章 建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 |
第一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内涵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与参与式治理的比较 |
二、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基本特征 |
三、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现实回应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环境治理集体共识 |
二、改革环境硬法治理,加强运用环境软法治理 |
三、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7)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论证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二、国外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三、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型村庄 |
二、任务型治理 |
第四节 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个案的影响力与代表性 |
二、荻港村简介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提出 |
一、“任务型治理”议题的研究回顾 |
二、“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解析 |
三、“任务型治理”的核心特征 |
四、“任务型治理”的作用价值 |
第二节 “任务型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利益相关的主体解读 |
二、互动合作的过程解读 |
三、彼此依赖的关系解读 |
四、功能多元的价值解读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 |
一、资源型村庄的三元治理主体分析 |
二、资源型村庄的任务界定与治理结构 |
三、资源型村庄的阶段划分与任务执行 |
四、资源型村庄的任务治理绩效与意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制度安排 |
三、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三章 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基础治理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 |
一、村庄合并与换届选举 |
二、六老组织与基层维稳 |
三、社会组织与村庄治理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 |
一、村庄集体经济薄弱 |
二、青鱼合作社的创办 |
三、村庄集体企业改制 |
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 |
一、油脂化工企业整治 |
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 |
三、村庄长效管理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 |
一、五水共治:以龙八港为例 |
二、农民新房建设与村庄洁化 |
三、服务设施完善与环境美化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文化公共服务供给 |
一、古村落文化资源的消失 |
二、政府政策支持古村修复 |
三、文化项目提升村民素质 |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制度公共服务供给 |
一、实施六百工作制 |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 |
三、完善制度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品牌塑造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 |
一、荻港古村旅游公司的创办 |
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获选 |
三、招商引资与旅游资源开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 |
一、桑基鱼塘修复 |
二、丝绸小镇创建 |
三、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 |
一、荻港渔庄的创建 |
二、鱼文化节的举办 |
三、“渔家乐”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 |
一、资金缺乏与项目产业支持 |
二、精神空虚与文化复兴 |
三、纠纷频发与治安维稳 |
四、环境污染与村庄整治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村民主体性的确立 |
二、社会资本的培育 |
三、多元参与的建立 |
四、乡村精神的重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优势解析 |
一、城市与乡村:和合共生 |
二、传统与现代:互相融合 |
三、发展与文化:持续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并实现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策略:任务型治理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考察 |
二、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三、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8)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历史与基础理论简述 |
第一节 土地整治的历史变迁 |
一、初步探索阶段(1949-1985) |
二、起步规范阶段(1986-1997) |
三、跨步发展阶段(1998-2007) |
四、稳步完善阶段(2008年以来)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治的理论基础 |
一、现代农业理论 |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 |
三、公共物品理论 |
四、系统理论 |
五、博弈论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概述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内涵和构成 |
一、实施主体 |
二、组织方式 |
三、资金来源 |
四、运行环境 |
五、监督管理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分类 |
一、“自上而下”模式 |
二、“自下而上”模式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对比 |
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 |
二、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 |
三、运行环境和监督管理 |
第三章 部分试点地区土地整治模式分析 |
第一节 湖南试点“四自”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二节 湖北试点“以奖代补”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三节 浙江试点自筹资金垦造耕地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四节 广西试点“小块并大块”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五节 广东清远“土地整合”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六节 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对比 |
一、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的共同点 |
二、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的不同点 |
第四章 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不足 |
第一节 各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博弈 |
二、各部门之间利益博弈 |
三、农户之间利益博弈 |
第二节 “自上而下”项目制模式的不足 |
一、强化了各阶段利益主体间的博弈 |
二、资金整体运行效率不高 |
三、后期管护水平低 |
四、土地整治直接受益主体参与不足 |
第三节 试点地区“自下而上”项目制模式的不足 |
一、农民有效参与度需进一步提高 |
二、资金筹集难度较大 |
三、缺乏科学长远规划 |
四、整治水平有待提高 |
五、配套政策制度需完善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如何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
一、农民参与土地整治行为分析 |
二、内在因素激励 |
三、外在因素激励 |
第二节 如何提高农民参与的有效性 |
一、农民参与土地整治有效性分析 |
二、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局限性 |
三、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优化 |
第三节 如何解决资金筹集问题 |
一、资金筹集面临的困境 |
二、融资创新途径分析 |
三、解决资金问题的方向 |
第六章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 |
第一节 模式优化基本框架 |
一、模式优化的着力点 |
二、模式优化的方向 |
三、模式优化的阶段 |
四、模式优化框架图 |
第二节 实施主体优化 |
一、实施主体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三节 组织方式优化 |
一、组织方式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四节 资金来源优化 |
一、资金来源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五节 运行环境优化 |
一、运行环境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六节 监督管理优化 |
一、监督管理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讨论 |
参考文献 |
中文着作(含译着) |
中文期刊(论文) |
英文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9)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三) 已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设计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基础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问题 |
(四)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第一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涵义与关系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充足:源于美国基础教育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 |
(二) 财政充足原则有适用于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内涵与外延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概念探讨 |
(一) 公平与教育公平的概念探析 |
(二) 教育财政公平:源于美国的公共教育财政公平框架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内涵与外延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效率的本义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关系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一)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不必然呈现二元对立 |
(二) 过分追求公平和效率会造成另一价值的缺损 |
(三) 学前教育领域能实现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的有机统一 |
(四) 以公平为先,努力实现二者共同改善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与公平的关系 |
(一) 财政公平状况影响财政充足的真正实现、持续稳定 |
(二) 财政充足状况关系到财政公平的现实意义 |
(三) 财政充足与财政公平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与充足的关系 |
(一) 财政充足的真正、长期实现依赖技术效率和结构效率的保障 |
(二) 结构效率的实现需要一定水平的投入提供保障 |
(三) 规模效率与财政充足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
(四) 财政充足对财政技术效率的作用,依赖于政府角色与监督问责体系 |
(五) 寻求财政效率与财政充足的最优平衡,以财政充足原则为先 |
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关系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不同理论视角下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共同价值 |
第一节 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
(二) 学前教育过程中应保障儿童的权利 |
二、基于儿童权利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 |
(二) 强调充足,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 |
(三) 突出公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 |
第二节 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能带来持久和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
(二) 学前教育是最具有经济效率的人力资本投入项目 |
(三) 面向处境不利群体的学前教育项目能同时实现公平和效率 |
(四) 迟滞性、外溢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学前教育投入不足 |
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关注充足,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水平 |
(二) 注重公平,将有限资源优先投向处境不利群体 |
(三) 强调有效,支持和引导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
第三节 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是具有异质性的准公共产品 |
(二) 学前教育的“市场失灵”界定公共财政作用的前提 |
(三)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政府失灵” |
二、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加强财政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
(二) 确保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普遍惠及与弱势倾斜 |
(三) 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
第四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体系建构 |
一、将公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基础性价值目标 |
二、将效率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补充性价值目标 |
三、将充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发展性价值目标 |
四、将“以儿童为本”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纲领性价值目标 |
第五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 |
一、政策范式理论:政策范式鉴别和范式转移的分析框架 |
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范式识别 |
三、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范式转移路径 |
(一) 第一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确立和发展 |
(二) 第二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的式微和市场化范式的兴起 |
(三) 第三阶段:社会投入范式的萌芽 |
四、不同时期政策价值取向在充足、公平和效率维度的表现 |
(一) 第一阶段:财政充足的缺失、公平的扭曲和效率的缺损 |
(二) 第二阶段:财政充足的弱化、不公平的延续、效率的扭曲 |
(三) 第三阶段: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渐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评价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评价 |
一、财政充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财政充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二) 以省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三) 以县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状况评价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评价 |
一、财政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横向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二) 财政纵向公平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选取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四) 机会公平的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二、财政公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横向公平的现状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纵向公平状况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状况 |
(四) 学前教育机会公平状况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评价 |
一、财政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技术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 财政结构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财政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规模效率与技术效率现状的实证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效率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
(三) 宏系统:价值观、信念的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讨论和政策涵义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影响因素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财政资源在公办园中分配公平的制约因素 |
(二) 财政资源在公民办园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三) 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四) 宏系统: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的总体性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地区经济人口状况 |
(三) 宏系统:“信任半径”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精神 |
二、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政策实践 |
第一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国际经验 |
一、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实践 |
(一) 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建立最广泛的政策倡导者联盟 |
(二) 确立学前教育法定权利,立法保障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投入 |
(三) 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比例,保证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 |
(四) 建立稳定的生均拨款机制,按需进行公式拨款 |
(五) 拓宽筹资渠道,扩宽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来源 |
二、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实践 |
(一) 提供全面及(免费)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 |
(二) 提供弱势优先的公共学前教育项目 |
(三) 强化弱势补偿的拨款机制,考虑弱势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
(四) 为处境不利家庭提供费用减免、资助 |
(五) 适当提高财政支出责任的层级,加强财政统筹 |
三、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实践 |
(一) 在预算过程当中明确投入的目标 |
(二) 整合重点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部门内和跨部门的资金 |
(三) 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投入的结构效率 |
(四) 追踪资金流向,加强公共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滥用 |
(五) 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地方探索 |
(一) 地方立法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以及政府财政投入职责 |
(二) 提供政治和财政激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 |
(三)分项目、按比例确定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确保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
(四) 将学前教育进行预算单列,规定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占比 |
(五) 建立稳定增长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
(六) 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地方探索 |
(一) 提供全面普及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
(二) 完善弱势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
(三)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
(四) 推行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农村公共学前教育体系 |
(五) 加强省级统筹,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以缩小省内差异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 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
(二) 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投入 |
(三) 实施结果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
(四) 健全学前教育财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和执行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立场和核心原则 |
一、基本立场 |
(一) 明确学前财政政策应遵循充足、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 |
(二) 在“以儿童为本”价值的引领下实现三者的改善 |
二、权衡框架:核心原则 |
(一) 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回应儿童发展的诉求 |
(二) 考虑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约束条件 |
(三) 承认我国既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影响 |
(四) 处理好制度变迁的短期和长期的成本收益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建议 |
(一) 合法性:立法赋权、预算单列、确立底线 |
(二) 意愿:内外部监督结合,政治与经济激励并行 |
(三) 能力: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政府间分担比例 |
(四) 技术合理性:成本核算,明确政府分担,按需定标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建议 |
(一)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弱势优先” |
(二)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惠及人人” |
(三) 公共财政资源分配“惠及人人”与“弱势补偿”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 提高人员经费占比到65%以上,保障幼儿园教师有尊严的薪资待遇 |
(二) 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财政投入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 |
(三) 加强学前教育预算民主,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 |
(四) 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四、同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措施 |
(一) 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中长期系统规划 |
(二) 采用以生均拨款为基础的公式拨款 |
(三) 明确支出责任,适度提升支出层级 |
(四) 加强财政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后记 |
(10)一事一议制度下村级公共物品集体供给问题研究 ——以福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公共物品 |
1.2.2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品与村级公共物品 |
1.2.3 制度与制度变迁 |
1.2.4 村级公益事业供给一事一议制度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研究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范围与数据来源 |
1.5.1 研究范围 |
1.5.2 数据来源 |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公共物品供给集体行动相关理论回顾 |
2.2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 |
2.2.1 城乡二元体制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
2.2.2 村庄精英(村干部)角色行为与村级公共物品供给 |
2.3 一事一议制度下村级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 |
2.3.1 旧一事一议时期村级公共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困境 |
2.3.2 新一事一议时期集体行动困境逐步破解 |
第三章 一事一议制度变迁及制度效果 |
3.1 村级公共物品供给一事一议制度的产生 |
3.1.1 人民公社解体后村级公共物品机制及其问题 |
3.1.2 这时期农村村级公共物品供给方面产生的问题 |
3.2 一事一议成为当前村级公共物品供给基本制度 |
3.2.1 旧一事一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及其存在的不足 |
3.2.2 新一事一议制度形成及其内容 |
3.2.3 新制度下建成村级公共物品供给水平提高 |
3.3 福建新一事一议制度内容及其效果 |
3.3.1 福建新一事一议制度主要内容 |
3.3.2 有效村级公共物品供给不断形成 |
3.4 小结 |
第四章 研究框架与理论分析 |
4.1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4.1.1 理论基础 |
4.1.2 研究分析框架 |
4.2 理论分析 |
4.2.1 新制度下村民合作博弈行为的理论分析 |
4.2.2 新时期村干部建设公益事业工作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 |
4.2.3 新时期村庄特征对村级公共物品集体供给的影响 |
第五章 新制度时期村民合作博弈分析 |
5.1 村民集体行动的研究模型选择 |
5.2 问卷设计与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5.2.1 问卷设计 |
5.2.2 村庄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5.3 博弈均衡结果分析 |
5.3.1 旧一事一议制度下村民合作的囚徒困境分析 |
5.3.2 新一事一议制度下的村民合作博弈分析 |
5.4 结论 |
第六章 新制度下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6.1 研究模型选择 |
6.2 变量选择与描述 |
6.2.1 关键变量 |
6.2.2 其他变量 |
6.3 问卷设计与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6.3.1 问卷设计 |
6.3.2 干部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实证结果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新制度下村庄特征对村级公共物品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7.1 研究模型选择 |
7.2 影响因素选择及说明 |
7.2.1 村庄特征类变量 |
7.2.2 制度变量 |
7.3 问卷设计与村庄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7.3.1 问卷设计 |
7.3.2 村庄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
7.4 实证结果 |
7.4.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7.4.2 实证结果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财政奖补激励下行政村村民合作成为可能 |
8.1.2 政府与村民的联合激励下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调动成为可能 |
8.1.3 村庄人口规模对村级公共品供给发挥正向影响 |
8.1.4 人口规模小、村财实力弱、外出务工比例高的村庄处于弱势 |
8.2 政策建议 |
8.2.1 继续提高财政奖补力度 |
8.2.2 更好发挥自然村在村民集体合作中的作用 |
8.2.3 完善公益事业建设导向的村干部绩效考核机制 |
8.2.4 建立开放回应机制和对弱势村庄合作的特惠激励机制 |
8.2.5 政府与村民合作,推动村庄民主治理现代化 |
第九章 不足与展望 |
9.1 可能的不足 |
9.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四、安徽出台村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D]. 陈敏. 西南大学, 2020(05)
- [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D]. 张克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研究[D]. 李关顺. 厦门大学, 2019(08)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6]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D]. 李波.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7]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D]. 沈费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8]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研究[D]. 王伟娜.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9]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D]. 刘颖.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10]一事一议制度下村级公共物品集体供给问题研究 ——以福建为例[D]. 李秀义. 福建农林大学,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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