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实施采伐限额的几点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贾红珍[1](2019)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与遥感技术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后,国家审计署于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发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自2018年开始,该项审计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开展。作为我国审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国内外并无可借鉴的研究成果,理论和实践经验匮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新的审计方法已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试点实践经验,开展评价指标体系、审计方法以及审计案例的研究。重点研究了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大气、海洋七大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构建,探索了利用国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面向对象分析技术自动提取自然资源要素,并通过农田审计案例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本论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试点实践经验,厘清审计主体、目标、对象、内容等要素,总结得出审计试点存在以下问题:审计数据难获取;评价指标体系难构建;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领导干部责任难界定;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效果差。(2)基于试点实践经验和自然资源资产特点,总结审计内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落实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及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提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方向性、科学性、易获取性、针对性、通用性、发展性、公开性。从数量和质量、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政策制定和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四方面出发,分别构建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大气、海洋七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3)利用国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面向对象分析技术自动提取自然资源要素。以农田信息提取为例,引入局部方差曲线LV确定最佳分割尺度,引入SEaTH算法和高斯概率分布公式确定最优特征集和特征阈值,实现农田信息快速准确提取。结果显示农田信息提取精度达到95%。(4)结合遥感技术等先进审计方法开展Y区永久基本农田审计。结果表明Y区农田保护工作存在后备耕地资源不足、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严重、农转用审批不严格、农田存在闲置和抛荒等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当地农田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李博[2](2018)在《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县一级林业治理的转型与变革 ——以阳县为例》文中指出本研究从政府治理理论出发对其所实施的林业治理从保护一发展的二重维度进行了考查,旨在回答县一级林业治理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过程中所遭受的规制以及背后的动因。在研究过程中以陕西省西南部一个县林业治理中的转型与变革为微观个案,主要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式来获取资料。阳县的林业治理经历了从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到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的转型,同时林业治理的转型集中反映了县一级在面临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时秉持的治理逻辑。在县一级林业治理中,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始终是其面临的主要治理目标,而从这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目标来看,均不构成对县一级林业治理的制约,但是从目前林业治理的基本路径来看,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已经成为县一级林业治理的一大困境。本研究发现,在县一级的林业治理中,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治理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规制了国家生态保护的有效实施。具体而言,从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向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转型过程中,受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转型倒逼,以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并没有实现其治理方式的转型,在县一级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中仍然采用经济发展的治理方式,主要表现为项目制的治理方式和从生态保护中所追求的县域经济的发展、条块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农民增收和地方的脱贫,即县一级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仍然遵从着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方式,而形成这种治理逻辑的原因客观上是由于国家对于县一级考核的不合理以及治理机制的不健全;主观上是由于县一级财政、贫困和林业所针对的治理对象所造成的。与此同时,本研究认为,在政府的林业治理过程中,农民已经成为除政府之外的另一大治理主体,并且成为了政府的新的“代理人”,这种代理主要表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民代替国家和集体对于森林资源进行管护。而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新的“代理人”的农民又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改变政府对林业的治理方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农民的博弈从一定程度上形塑和纠正了政府的治理逻辑。林业治理作为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部门治理的典型代表,在其治理过程中所遭遇的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也集中的反映了部门治理中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与国家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导致林业治理在保护和发展二者之间来回摇摆,从而使林业治理走上了一条钟摆式的治理模式。林业作为县一级治理中的一个条,集中反映了其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规制中所经历的转型与变革,而这种转型与变革并没有实现治理方式和治理逻辑的适时调整和完善。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林业治理有必要从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方面来转型。
李晓飞[3](2016)在《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增添民生福祉、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林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已表现为强烈的生态需求,国家对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也空前地重视。然而,林业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为深远的产业之一,林业部门作为林业管理部门,也受计划思维影响较为深远,林业建设没有充分发挥出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市场优势,提高林业产业活力,我们国家提出建立林业分类管理制度。然而时至今日,林业分类管理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在职能履行方面发生了“缺位”“越位”的问题,导致林业分类管理政策的“失灵”。本文的研究就是尝试通过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来纠正林业分类管理政策的“失灵”。本文以林业管理、政府职能相关理论为依据,通过对我国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分析,指出政府职能在林业分类管理方面存在的“缺位”“越位”的问题,并对产生这种偏差的观念和体制方面的因素进行剖析。由于新疆天然具有分类管理的优势,因此以新疆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通过林业管理人员观念更新,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组织机构的改革等政策措施来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缺位”“越位”。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系统分析法。
敖贵艳[4](2013)在《农户对采伐许可证办理意愿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为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保障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而推行实施,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随着林业的发展,尤其2003年集体林权改革中将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承包经营权配置到各个农户后,农户取代集体成为新的林业经营主体,但是,农户虽然拥有林木所有权,其对林木的自由采伐权却受到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限制,农户正常的林业经营行为受到不利影响。同时,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配套的采伐办证制度在制度执行和实施中存在诸如办证程序复杂、办证花费高、办证审批时间长等不利农户办证申请的问题,这也使农户依法办证实施采伐行为时,需要支付较高的制度成本。因此,研究农户对制度的接受意愿,以及还有哪些因素影响了他们对制度的接受程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使用贵州省盘县、湖北省建始县等地216户农户实地调研数据,根据农户不同采伐动机,借助采伐许可证办理意愿这一载体,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一、较多被访者对采伐限额管理不甚满意。其中:2/5左右的被访者认为限额采伐存在不合理之处,约1/3的农户认为政府不需要对砍树进行管理。对于采伐许可证办证制度,满意度也较低,认为办证审批时间长、办证花费高、办证程序复杂的农户在总数中占比都超过了3/5。二、农户林业经营状况对解释农户办证意愿发挥关键作用。在本文建立的三个回归模型中,农户经营的林种、农户的林地面积、林木销售价格三个指标分别对三种不同采伐目的下,农户的办证意愿产生了显着影响;其他林业经营变量包括林业收入、林地来源、木材年出产量也与被解释变量有显着的相关性。林业经营相关变量都对农户的办证意愿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三、制度因素对农户办证意愿影响明显。在采伐不需要办理运输证的销售木材的办证意愿模型中,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模型影响达到了极显着水平,并且农户认为采伐限额管理越合理,则越愿意办理采伐许可证;这一制度与采伐自用木材时农户的办证意愿也有显着的相关性。与限额采伐配套的采伐许可证办证制度也对农户的办证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办证花费、办证服务质量对农户自用木材采伐时的办证意愿影响显着。这些表明,制度因素对农户办证意愿有明显影响。
周熙[5](2011)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环境建设影响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属于农村改革的一部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国林业建设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对于“三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出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如果不解决好“三林”问题,也就不可能全面、彻底地解决好“三农”问题。与此同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不仅直接反映在农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更关系到国家整体的生态环境,因为我国天然及人工的林木资源绝大部分还是分布于农村地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两者相交共通的着手点在于林业建设,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影响,不仅对林业建设有一定意义,而且其成果直接反映在农村环境建设,亦能给我国新农村建设带来成效,更是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路。本文在对产权理论、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森里资源产权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文献阅读、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研究框架为:首先通过对比林权使用现状与林木资源保护利用现状,总结出两者之间的矛盾及其带来的生态问题,且林权的使用现状是林管政策是否合理指引的直接反映。同时回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总结发现其趋势是在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得到重视,反应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继而深入分析林管政策与当前环境的矛盾及其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且举武汉市蔡甸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的资料为例,然后接着探究林权制度改革与新农村生态环境矛盾的耦合,最后提出林权制度改革对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策略。
徐龙[6](2010)在《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研究》文中提出由于林业生态工程的公共物品特征,国家投资一直是其建设的主导形式。其中,投资管理体制是影响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关键与核心。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我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滞后于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影响和制约了林业生态建设。因此,探索建立符合林业生态工程特点、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体制,已成为理论和实践的迫切需求。本文的研究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并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对林业投资管理体制演变过程的研究表明:随着林业分类经营模式的改革,商品林投资主体已经形成多元化格局,其经营模式也不同程度的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但林业生态工程的投资管理体制依然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传统的“基数法”管理模式,较之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明显的改变。只是在管理权限上强化了国家综合部门计划资金管理职能,弱化了部门管理职能,明显表现出“一放一收”的特征。第二,对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特征研究表明:相对其他工程而言,林业生态工程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特征。其中,自然属性将导致投资管理的不可控性加大;社会属性将导致诸如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因素对投资效果的潜在威胁更加明显;而经济属性中的公共物品特征将导致投资管理中可供选择的激励和约束等市场工具明显缺乏。第三,显然对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和其投资管理特征的研究,还不足以构成构建合理投资管理体制的有效依据。为此本文以三北防护林为重点,对目前中国“五大”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的投资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这一研究表明:在投资结构方面,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有所加强,但政府主导投资的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变;在投资总体规模上,林业生态工程呈现快速、持续上升趋势,但单位投资增长并不明显;在投资管理上,虽然明确责任到省,但由于宏观管理体制的原因,林业生态工程的责任主体实际处于虚置状态;在投资规划与决策方面,尚未建立起十分有效地科学规划与决策机制。第四,划分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阶段。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实践,研究确定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五个阶段,分别是:投资前期准备阶段、投资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后管护阶段与后评估阶段,明确了不同投资建设阶段的特点与任务。第五,构建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了林业生态工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林业生态工程稳定的投资渠道、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纳入公共财政范畴、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提出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组织管理结构模式,研究确立了中央和省级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中心的组织管理系统应按矩阵式设置;提出了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管理的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构建的框架与建议等。第六,提出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研究确定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政府与社会,客体是经济业务与投资管理活动;提出了投资前期准备阶段、投资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投资内部控制的重点架构;提出了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五个阶段与内部控制体系八要素可以构成一个包括四十个点的矩阵等。
黄斌[7](2010)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农户森林经营行为研究》文中认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我国森林管理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这是“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进行的制度设计。随着森林资源状况和林业经济实践的变化,尤其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将森林资源产权配置到农村家庭户,农户替代了集体成为新的森林经营主体,关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争论由此变得越来越激烈,要求改革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观点倍受关注。所以,根据变化了的森林经营主体特征探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经营的影响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交代了论文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对福建省500户林农家庭进行的问卷调查,总结了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2章梳理了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这是一个随着宏、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从十一五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看,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的造林和采伐行为产生了不利影响,但究竟如何影响农户的森林经营行为则是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第3章对农户经济行为理论进行了回顾,并在调查的基础上把农户森林经营行为分为农户造林、管护和采伐等三种类型。以下的4--7章分别研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于这三类行为的影响。显然,受到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直接影响的是农户采伐行为,所以是研究的重点内容,第4、5章分别从收入和成本的不同角度进行研究。第4章分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单个农户收入的影响,通过木材价格及采伐量的影响因素分析,结合农户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的林业收入的有利影响是,延迟采伐时间能提高出材量,同时由于限制了供给量又可能导致木材价格的上升;而不利的影响是推迟采伐收入的实现时间会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理论与实践数据显示,两个方向相互作用,最终使得农户的林业收入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影响不大。第5章探讨影响农户利润最大化的另一个变量--采伐成本。根据对农户及林业主管部门的调查总结出限额采伐管理制度下的作业流程,包括4个阶段17个步骤。分析得出,在17个作业流程中,农户要承担的成本包括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直接相关的成本、变动相关的成本和不相关成本。农户采伐时为了躲避所有的成本可能选择无证采伐的行为方式;为了降低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直接相关的信息成本可能选择整山出售的采伐形式;社会资本和林业从业经验丰富的农户选择自己组织采伐的方式。由于信息成本的差异,最终导致不同农户采伐获得的利润、可支配收入是不同的,从而影响了农户的采伐行为及林业总收入的分配。第6章以调查数据为基础,实证分析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造林行为的影响。根据预调查的结果,将农户造林行为影响因子分为3类10种,通过因素分析法得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造林意愿的影响较小,但是却对农户造林树种的影响较大,经济林和竹林的面积呈增加趋势,而用材林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用材林中桉树等速生丰产林有上升趋势。第7章分析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幼林抚育、抚育采伐和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的影响,结果发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用材林的幼林抚育没有直接的影响;在抚育采伐方面,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影响农户抚育采伐决策,农户抚育采伐决策主要受到抚育采伐技术规程、抚育采伐的木材生产成本和短小材和小径材市场价格的影响,在抚育采伐技术规程的严格约束下,农户往往会推迟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并作出“砍中留大留小”的决策;在三防行为方面,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会推迟用材林分的主伐年龄,这将提高农户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森林防盗的成本。论文最后一章对基本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修订森林法,简化采伐管理流程,降低农户采伐信息成本,规范采伐管理技术规程,试行预期分配的采伐管理制度等5条政策建议。
刘小强[8](2010)在《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果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以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效果为主要研究对象,基于建国以来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评价和分析了林权制度变迁的原因,总结了对目前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有启发意义的结论;通过分析此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三个层面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比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不同,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驱动力来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从林改前后人均收入、森林资源和林地投入三个方面的变化情况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效果;运用8省实地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的净影响,以考察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和林改目标的实现程度;运用江西和辽宁的实地调研数据,不仅分析了林权改革对林农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的影响,同时也分析了林种、林地立地条件、林农家庭特征、产权条件、经营模式、信贷约束条件等相关因素对林农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的影响;文章最后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本研究采用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方法,同时也采用了一部分规范研究方法。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Probit模型、一阶差分模型、DID模型、Logit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一阶差分模型用于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8省农民林业收入、种植业收入、畜牧业收入、非农收入等各项收入变化的净效应;DID模型用于分析集体林改对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变化的净影响;Probit模型和Logit模型用于分析不同林种下农户是否进行林业投入的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用于确定,在进行林业投入的农户群体中,上述影响因素是否具有差异或者说上述影响因素对于农户投资规模的影响。规范研究主要用于分析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本研究的结论如下:第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变更频繁,导致森林资源管理无效率;第二,林权制度改革所涉及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所引起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决定了林改前进的方向;第三,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目前在不同省份表现不一致;第四,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影响目前还不明显;第五,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投入有一定促进作用;第六,林种不同、地域不同,影响林农林业投资意愿和投资规模的因素不同。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第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操之过急;第二,在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采用法律框架固化集体林制度安排,避免随意性,使农民能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第四,引导创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林业规模经济,提高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率;第五,深入开展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和拓展林改成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集体林经营管理机制和体制。
钟绍峰[9](2010)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对现有的具有代表意义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构建和改善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和政策措施。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本文对有关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对现有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特别是各国政府针对类似的问题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政策措施。其次,本文提出了生态补偿的二重性观点。生态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同其他要素一样需要对其在生产过程中的损耗进行恢复。市场经济中的生态补偿包括了价格补偿和实体补偿两个机密关联的环节,价格补偿是实体补偿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实体补偿才是生态补偿的根本目标和归宿。生态资源的价格补偿和实体补偿共同构成了生态资源补偿的二重性。第三,由于生态补偿的二重性,生态补偿机制也可以分为生态资源的价格补偿机制和实体补偿机制。本文分别对这两类不同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比较。同时也根据生态资源的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讨论。第四,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本文认为,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以实体补偿为目标,协调两种补偿机制,使之共同发挥作用,构成行之有效的完整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必须首先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征收并不断改革资源税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税费制度。其次,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此外,加强建设生态补偿的基本保障体系也是保障中国生态补偿机制顺利运行的重要方面,其具体内容包括逐步健全生态补偿立法、完善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完善生态补偿的投融资体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评估制度、推行绿色GDP制度以及积极推动环保领域的科技进步等等。
包玉华[10](2010)在《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森林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为此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扩大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资源在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和涵养水源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贫林的国家,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三大效益,是我国目前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尽快实现我国林业的发展目标,国家提出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保障非公有制林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造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林业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法律的调整和规制。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是指通过非公有制林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确立下来的一系列具体调整和规制非公有制林业活动的法律措施和手段。产权有限分离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物权理论和林业分类经营理论是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林权改革的林业“三定”和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五个阶段。从目前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现状来看,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非公有制林业物权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法律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现有的森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制约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缺失和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实施的外部保障机制不健全。解决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在立足于国内的基础上,还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美国、芬兰和日本属于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的先进国家,其值得我国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借鉴之处在于:稳定的林权、健全的法制、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适应林业发展的分类经营政策、完善的森林保险法律制度和政府促进私有林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完善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方面,首先应当明确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中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的确立在于指导法律管理制度的设计。我国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以非公有制林业物权法律制度为核心,以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法律管理制度、非公有制林业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和非公有制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管理制度体系。非公有制林业物权法律制度是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建立既必要又可行。非公有制林业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应当明确主体的范围,从物权体系角度出发,非公有制林业物权体系包括非公有制林业所有权、非公有制林业用益物权和非公有制林业担保物权。林权流转法律管理制度是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管理制度,对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林权流转应进一步明确林权流转的主体、客体、内容和程序。非公有制林业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是落实经营权的重要保证,应当区分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不同经营,公益林应实行国家购买和补偿制度,商品林采用采伐报告备案制度。非公有制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森林资源免遭损害的重要手段,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入,必须创新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保险法律制度。此外,为了保证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法律实施的外部环境而言,还必须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配套的外部保障机制,主要包括行政指导机制,经济激励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
二、对实施采伐限额的几点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实施采伐限额的几点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与遥感技术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和资料收集法 |
1.3.2 归纳分析法 |
1.3.3 案例研究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总结 |
2.1 发展过程 |
2.2 部分试点地区实践总结 |
2.3 存在问题 |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3.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
3.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3 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3.3.1 土地资源 |
3.3.2 水资源 |
3.3.3 森林资源 |
3.3.4 草原资源 |
3.3.5 矿产资源 |
3.3.6 大气资源 |
3.3.7 海洋资源 |
3.4 本章小结 |
4 遥感技术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应用 |
4.1 遥感技术发展简述 |
4.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遥感技术的应用 |
4.2.1 土地资源 |
4.2.2 水资源 |
4.2.3 森林资源 |
4.2.4 草原资源 |
4.2.5 矿产资源 |
4.2.6 大气资源 |
4.3 国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信息自动提取技术研究——以农田为例 |
4.3.1 数据源及预处理 |
4.3.2 影像分割 |
4.3.3 基于SEaTH算法的农田信息自动提取 |
4.3.4 农田信息提取精度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5 土地资源资产审计——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例 |
5.1 Y区永久基本农田概况 |
5.2 审计数据 |
5.3 审计结果分析 |
5.3.1 后备耕地资源情况 |
5.3.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耕地情况 |
5.3.3 永久基本农田的农转用情况 |
5.3.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闲置荒芜情况 |
5.4 Y区农田保护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研究创新点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2)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县一级林业治理的转型与变革 ——以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3 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 |
1.4 研究方法 |
1.5 田野调查点介绍 |
1.6 核心概念界定 |
1.7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2.1 治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化 |
2.2 林业治理的机制和体制研究 |
2.3 中国林业治理的变迁史 |
第三章 发展中木材资源的获取与林业治理目标的转型 |
3.1 木材生产与林业治理 |
3.2 县域经济发展与政府林业治理 |
3.3 林业治理与资源型经济 |
3.4 林业治理目标转型的动因 |
3.5 小结 |
第四章 保护与发展双重规制中林业治理的机制 |
4.1 退耕还林中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 |
4.2 林业治理中的项目制 |
4.3 林业治理中的扶贫开发 |
4.4 以社区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 |
4.5 小结 |
第五章 保护和发展双重规制中国有林场的集权与分权 |
5.1 以林场为单位的林业治理模式 |
5.2 林业治理改革中的人权与财权 |
5.3 县一级林业治理改革中的约束 |
5.4 小结 |
第六章 保护和发展双重规制中的政府与农民 |
6.1 林业治理中的政府和农民 |
6.2 基层治理对林业治理的影响 |
6.3 政府林业治理中林业部门的两面性 |
6.4 林业治理中基层政府的“共谋”和农户的应对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 |
(3)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二)相关课题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对综述的评价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 林业分类管理相关概念辨析 |
2. 林业分类管理的内涵 |
3. 政府职能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1. 森林管理理论 |
2. 政府职能理论 |
二、我国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分析 |
1. 我国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沿革及现状 |
2.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要求 |
(二)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1.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缺位”方面的问题 |
2.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越位”方面的问题 |
三、影响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原因分析 |
(一)观念因素对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影响 |
1. 官僚主义的影响 |
2. 扭曲的政绩观的影响 |
(二)体制因素对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影响 |
1. 林业分类管理法律的缺失 |
2. 计划经济的遗留 |
3. 林业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 |
四、新疆政府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实证分析 |
(一)新疆森林资源概况 |
(二)新疆人民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1. 公益林管理 |
2. 商品林管理 |
(三)存在的问题 |
1. 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2. 商品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五、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政策建议 |
(一)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管理理念 |
1.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2. 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
(二)完善林业分类管理的制度供给 |
1.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法律制度 |
2.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3.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资金保障制度 |
(三)深化林业组织机构改革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农户对采伐许可证办理意愿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图表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2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内涵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变迁 |
2.1.1 采伐计划管理阶段 |
2.1.2 自由采伐管理阶段 |
2.1.3 采伐限额管理阶段 |
2.2 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 |
2.2.1 制度成本研究 |
2.2.2 制度执行效率研究 |
2.2.3 其他方面 |
2.3 采伐限额对农户森林投资经营行为影响的研究 |
2.3.1 对投资行为的影响 |
2.3.2 对森林经营行为的影响 |
3 采伐办证制度及办证成本分析 |
3.1 木材凭证采伐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 凭证采伐诞生期 |
3.1.2 凭证采伐过度期 |
3.1.3 凭证采伐成熟期 |
3.2 采伐许可证办理相关规定 |
3.3 办理流程及凭证 |
3.3.1 办理流程 |
3.3.2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
3.3.3 收费标准 |
3.3.4 办理审批及时限 |
3.4 办证制度成本分析 |
3.4.1 信息成本 |
3.4.2 材料成本 |
3.4.3 林业税费 |
3.4.4 交通费用 |
3.4.5 通讯费用 |
3.4.6 时间成本 |
4 问卷设计与数据描述统计 |
4.1 调研区概况 |
4.2 问卷设计与调研实施 |
4.2.1 问卷初步设计及前期预调查 |
4.2.2 调查问卷内容 |
4.2.3 实地调查 |
4.3 样本描述 |
4.3.1 农户基本情况 |
4.3.2 农户林业经营情况 |
4.4 农户对限额采伐的认知及态度分析 |
4.4.1 林农对采伐限额、采伐办证制度的认知 |
4.4.2 采伐限额对林农林业经营的影响 |
4.4.3 农户对政府限制砍树行为所持态度 |
4.4.4 农户可能的采伐方式 |
4.5 农户对办证制度的评价 |
4.5.1 对办证花费的评价 |
4.5.2 对办证程序的评价 |
4.5.3 对办证审批时间的评价 |
4.5.4 农户对审批条件的评价 |
4.5.5 农户对办证途径的评价 |
4.5.6 农户对办证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
4.5.7 农户对采伐限额管理的合理性评价 |
5 农户办证意愿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
5.1 农户办证意愿分析 |
5.2 农户办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5.2.1 模型选择及变量赋值 |
5.2.2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农户林业经营状况对农户办证意愿起关键作用 |
6.1.2 制度因素对农户办证意愿有重要影响 |
6.1.3 影响办证意愿的因素与采伐目的相关 |
6.2 对策建议 |
6.2.1 建立合理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
6.2.2 优化办证管理 |
6.2.3 拓宽林业补贴渠道 |
6.3 本文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环境建设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对于本课题的相关研究和经验 |
1.4 课题的研究方法、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1.5 主要内容与结构体系 |
1.6 本章小结 |
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回顾 |
2.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
2.2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农村林管政策与当前环境的矛盾及其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
3.1 农村林地的减少 |
3.2 林木的采伐量加剧 |
3.3 公益林监管不力、经营利用低效率 |
3.4 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流转秩序混乱 |
3.5 本章小结 |
4 林权制度改革与新农村生态环境矛盾的耦合 |
4.1 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的保护 |
4.2 林权制度改革对林木采伐制度的完善 |
4.3 林权制度改革对公益林监管的强化 |
4.4 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景观开发利用的引导与规范 |
4.5 本章小结 |
5 实地调研——以武汉市蔡甸区林权制度改革为例 |
5.1 林业基本情况 |
5.2 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 |
5.3 林权改革工作的进展及初步效果 |
5.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蔡甸区新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林权制度改革下的新农村生态环境保障策略 |
6.1 退耕还林 |
6.2 公共利益保障策略 |
6.3 公益林保护监管制度建设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局限性 |
7.3 思考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和研究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生态工程与林业生态工程 |
2.1.2 林业投资与林业投资管理体制 |
2.1.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与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 |
2.2 林业生态工程的特征 |
2.2.1 林业生态工程的自然范畴特征 |
2.2.2 林业生态工程的社会范畴特征 |
2.2.3 林业生态工程的经济范畴特征 |
2.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3 内部控制理论 |
2.3.4 公共选择理论 |
2.3.5 委托—代理理论 |
2.4 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2.4.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4.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4.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价 |
2.5 本章小结 |
3.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演进及变革趋势 |
3.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
3.1.1 中国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演进过程 |
3.1.2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演进过程 |
3.2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与宏观经济体制的关系 |
3.2.1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类别 |
3.2.2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的关系 |
3.2.3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与金融体制的关系 |
3.3 中国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变革趋势 |
3.3.1 中国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 |
3.3.2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 |
3.3.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的变革趋势 |
3.4 林业生态工程属性对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的影响 |
3.4.1 自然属性对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的影响 |
3.4.2 社会属性对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的影响 |
3.4.3 经济属性对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的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评价 |
4.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实践与投资概况 |
4.1.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实践 |
4.1.2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概况 |
4.2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主体与结构 |
4.2.1 投资主体 |
4.2.2 投资结构 |
4.2.3 投资规模 |
4.2.4 责任主体 |
4.3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规划与决策 |
4.3.1 投资规划 |
4.3.2 投资立项决策 |
4.3.3 投资风险约束 |
4.4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与标准 |
4.4.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计划管理机制 |
4.4.2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管理机制 |
4.4.3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
4.4.4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标准机制 |
4.5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监督与调控 |
4.5.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审计机制 |
4.5.2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效益评价与调控机制 |
4.6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动力与控制机制 |
4.6.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动力机制 |
4.6.2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内部控制机制 |
4.7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4.7.1 组织管理存在着责任管理建设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
4.7.2 规划管理存在着建设目标不科学且缺乏操作性的问题 |
4.7.3 计划管理存在着投资下达时效性差的问题 |
4.7.4 项目管理存在着项目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 |
4.7.5 资金管理存在着投资效益相对较低的问题 |
4.7.6 工程评估与评价存在着投入产出缺乏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问题 |
4.7.7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缺乏组织实施和管理工程建设的手段 |
4.8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产生的根源 |
4.8.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 |
4.8.2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没有实行项目管理 |
4.8.3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忽视过程管理 |
4.8.4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缺乏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
4.9 本章小结 |
5.国外林业生态工程实践及主要国家林业生态建设投资管理 |
5.1 国外林业生态工程实践 |
5.2 国外主要国家林业建设投资管理 |
5.2.1 美国林业建设投资与管理 |
5.2.2 英国林业建设投资与管理 |
5.2.3 日本林业建设投资与管理 |
5.2.4 法国林业建设投资与管理 |
5.2.5 印度林业建设投资与管理 |
5.2.6 国外林业生态建设投资管理的共性与特性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阶段划分与实施影响研究 |
6.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阶段划分 |
6.1.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前期准备阶段 |
6.1.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实施阶段 |
6.1.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竣工验收与决算阶段 |
6.1.4 林业生态工程竣工后管护阶段 |
6.1.5 林业生态工程后续评估阶段 |
6.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实施的影响因素 |
6.2.1 投资决策的影响因素 |
6.2.2 实施主体的影响因素 |
6.2.3 目标群体的影响因素 |
6.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风险分析 |
6.3.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多目标管理风险 |
6.3.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决策风险 |
6.3.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实施风险 |
6.3.4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项目监督评价风险 |
6.4 本章小结 |
7.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构建 |
7.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实施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与基本框架 |
7.1.1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构建的制度选择 |
7.1.2 政府在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建设中具有局限性 |
7.1.3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政府失灵" |
7.1.4 构建科学合理的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 |
7.2 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决策机制 |
7.2.1 明确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决策主体 |
7.2.2 健全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决策原则 |
7.2.3 确定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决策程序 |
7.2.4 确定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决策内容 |
7.3 建立林业生态工程投入保障机制 |
7.3.1 建立林业生态工程稳定的投入渠道 |
7.3.2 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重点支持范畴 |
7.3.3 细化和完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财政投入政策 |
7.3.4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
7.3.5 完善林业基金制度 |
7.3.6 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
7.3.7 完善有利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 |
7.4 建立林业生态工程科学有效的投资组织管理机制 |
7.4.1 组织管理的重要性 |
7.4.2 影响组织管理结构设计的因素 |
7.4.3 建立组织结构模式 |
7.5 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生态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
7.5.1 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
7.5.2 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
7.5.3 实行"三制"管理制度 |
7.5.4 投资计划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 |
7.5.5 明确建设单位前期和管理经费 |
7.6 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管理机制 |
7.6.1 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制 |
7.6.2 资金使用报帐制 |
7.6.3 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 |
7.7 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生态工程投资质量管理机制 |
7.7.1 完善林业生态工程投资质量管理考核内容 |
7.7.2 建立投资质量全过程管理制度 |
7.8 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生态工程投资成本管理机制 |
7.8.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成本管理的分析 |
7.8.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成本管理的原则 |
7.8.3 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
7.9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 |
7.10 本章小结 |
8.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构建 |
8.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
8.1.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主体 |
8.1.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客体 |
8.1.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
8.1.4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原则 |
8.1.5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组成要素 |
8.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构建的重点与环节 |
8.2.1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
8.2.2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前期准备阶段的内部控制 |
8.2.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实施阶段的内部控制 |
8.2.4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竣工验收与决算阶段的内部控制 |
8.3 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的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 |
8.3.1 信息与沟通 |
8.3.2 投资管理内部监督 |
8.4 本章小结 |
9.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在三北工程中的应用 |
9.1 三北工程的主要内容 |
9.1.1 三北工程实施范围与期限 |
9.1.2 三北工程任务目标 |
9.2 三北工程实施效果与问题分析 |
9.3 新型投资管理体制在三北工程中的应用 |
9.3.1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
9.3.2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
9.3.3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
9.3.4 建立项目管理机制 |
9.3.5 建立质量管理机制 |
9.3.6 建立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
9.3.7 建立监督评价与核查验收机制 |
9.4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0.4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在读期间成果清单 |
致谢 |
(7)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农户森林经营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数据来源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
2.1 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发展的主要阶段 |
2.1.1 20 世纪50—60 年代的采伐计划管理阶段 |
2.1.2 “文革”期间的自由采伐管理阶段 |
2.1.3 立法实施采伐管理阶段 |
2.1.4 年采伐限额管理阶段 |
2.1.5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成熟阶段 |
2.2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2.2.1 制定采伐限额 |
2.2.2 分配采伐指标 |
2.2.3 采伐许可证的管理 |
2.3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 |
2.4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所引发的争论 |
2.4.1 对采伐行为影响的争论 |
2.4.2 对造林行为影响的争论 |
第3章 农户森林经营行为的理论基础及其分类 |
3.1 农户经济行为的理论 |
3.1.1 农户经济行为研究的主要学派 |
3.1.2 农户经济行为理性与非理性之争 |
3.1.3 农户经济行为的特征 |
3.1.4 农户经济行为的演化 |
3.2 农户森林经营行为的分类 |
3.2.1 造林行为 |
3.2.2 管护行为 |
3.2.3 采伐行为 |
第4章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的农户采伐行为——基于收入视角 |
4.1 农户采伐决策的理论基础 |
4.2 农户采伐收益的影响因素 |
4.2.1 林业总收入与农户林业收入 |
4.2.2 木材的价格 |
4.2.3 木材的采伐数量 |
4.3 限额采伐对农户采伐收益影响的统计描述 |
4.3.1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
4.3.2 数据分析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的农户采伐行为----基于成本视角 |
5.1 限额采伐制度下的采伐流程 |
5.1.1 林木采伐资格初审阶段 |
5.1.2 伐区设计阶段 |
5.1.3 林木采伐作业阶段 |
5.1.4 木材运输阶段 |
5.2 采伐成本的细分 |
5.2.1 制度维护与执行成本 |
5.2.2 信息成本 |
5.2.3 材料费用 |
5.2.4 通讯交通费用 |
5.2.5 林业税费 |
5.2.6 生产要素报酬 |
5.2.7 时间成本 |
5.3 成本承担者 |
5.3.1 采伐农户 |
5.3.2 政府 |
5.3.3 木材收购者 |
5.4 农户承担的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相关的成本 |
5.4.1 直接相关成本 |
5.4.2 变动相关成本 |
5.4.3 不相关成本 |
5.5 成本视角下的农户采伐决策 |
5.5.1 无证采伐 |
5.5.2 青山出售 |
5.5.3 自己组织采伐 |
5.6 采伐管理制度对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
第6章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的农户造林行为 |
6.1 调查方法及样本的基本情况 |
6.1.1 造林调查 |
6.1.2 调查对象的社会经济学特征 |
6.1.3 调查结果 |
6.1.4 影响农户造林因素分析 |
6.2 林农造林行为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2.1 变量的选取与赋值 |
6.2.2 模型的选取 |
6.2.3 模型运行结果 |
6.2.4 公因子得分 |
6.2.5 结果分析 |
6.3 采伐限额限额管理制度对造林树种选择的影响 |
第7章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的农户管护行为 |
7.1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幼林抚育的影响分析 |
7.2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的影响分析 |
7.2.1 抚育采伐的内涵、种类和技术要素 |
7.2.2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中抚育采伐的相关规定 |
7.2.3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分析 |
7.3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三防行为的影响分析 |
7.3.1 森林防火 |
7.3.2 森林防盗 |
7.3.3 森林病虫害防治 |
第8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修订森林法,将采伐管理限额制度修订为采伐管理制度 |
8.2.2 简化采伐管理流程,规范采伐管理技术规程 |
8.2.3 鼓励林地资源的流转,促进森林规模经济的实现 |
8.2.4 实施不同林种、树种造林补贴,保障森林资源结构性要求 |
8.2.5 推广采伐指标分配的预期管理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章选 |
附件2 农户调查表 |
附件3 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表 |
致谢 |
(8)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果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集体林、集体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 |
1.4.2 产权、林权和集体林权 |
1.4.3 集体林权的特征 |
1.4.4 林农及其林业投入行为 |
1.5 样本选取和资料来源 |
1.5.1 样本选取 |
1.5.2 资料来源 |
2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 |
2.1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
2.1.1 集体林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2.1.2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研究 |
2.1.3 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
2.1.4 国外学者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
2.2 林业政策影响评价相关研究 |
2.3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相关研究 |
2.4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量化方法研究综述 |
2.5 林农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相关研究 |
2.5.1 国外学者对林农林业投入行为的研究 |
2.5.2 国内学者对林农林业投入行为的研究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史回顾 |
3.1 理论基础 |
3.1.1 产权理论 |
3.1.2 制度变迁理论 |
3.1.3 小结 |
3.2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回顾与分析 |
3.2.1 改革开放前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 |
3.2.2 改革开放后的集体林产林权制度变迁 |
3.3 结论与启示 |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因分析 |
4.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利益主体 |
4.3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因分析 |
4.3.1 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推动林改的动力 |
4.3.2 村集体支持林改的动力 |
4.3.3 林农参与林改的动力 |
4.4 本章小结 |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分析 |
5.1 引言 |
5.2 林改前后人均收入的变化 |
5.3 林改前后平均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变化 |
5.4 林改前后林农林地投入的变化 |
5.4.1 林地农家肥使用的变化 |
5.4.2 自家劳动力投入的变化 |
5.4.3 资金投入的变化 |
5.5 本章结论 |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样本村参与林权改革的影响因素 |
6.2 计量分析方法 |
6.3 实证分析结果 |
6.4 本章结论 |
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资源影响的实证分析 |
7.1 计量分析方法 |
7.2 实证分析结果 |
7.3 本章结论 |
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 |
8.1 林农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理论 |
8.2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
8.2.1 农户及林地地块基本情况描述 |
8.2.2 林地经营情况介绍 |
8.3 集体林区林农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影响因素定性分析 |
8.3.1 林种 |
8.3.2 林地立地条件 |
8.3.3 林农家庭特征 |
8.3.4 产权条件 |
8.3.5 经营模式 |
8.3.6 信贷约束条件 |
8.3.7 政策变量 |
8.4 构建集体林区林农林业投入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
8.4.1 变量的选择与说明 |
8.4.2 模型的选择与说明 |
8.4.3 数据解释 |
8.5 不同林种下林农进行林业投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
8.5.1 实证研究结果 |
8.5.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8.6 不同林种下林农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
8.6.1 实证研究结果 |
8.6.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8.7 本章结论 |
9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基本结论 |
9.1.1 林权制度变更频繁导致森林资源管理无效率 |
9.1.2 林权制度改革所涉及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 |
9.1.3 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目前在不同省份表现不一致 |
9.1.4 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影响目前还不明显 |
9.1.5 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投入有一定促进作用 |
9.1.6 林种不同、地域不同,影响林农林业投入的因素不同 |
9.2 政策建议 |
9.2.1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 |
9.2.2 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
9.2.3 采用法律框架固化集体林制度安排,使农民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 |
9.2.4 引导创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林业规模经济 |
9.2.5 加紧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
9.3 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研究展望 |
9.3.1 创新点 |
9.3.2 研究不足及需进一步研究内容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清单 |
致谢 |
(9)生态补偿机制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生态补偿机制的解析 |
1.3 研究框架 |
第2章 生态补偿机制比较研究综述 |
2.1 西方国家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 |
2.1.1 西方国家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 |
2.1.2 西方国家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 |
2.2 中国生态补偿研究 |
2.2.1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 |
2.2.2 中国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 |
2.2.3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第3章 生态补偿机制比较的理论基础 |
3.1 生态资源的经济学属性 |
3.1.1 生态资源具有相对稀缺性 |
3.1.2 生态资源具有价值性 |
3.1.3 生态资源具有公共品性质 |
3.1.4 生态资源具有外部性 |
3.2 “补偿”与“生态补偿”的经济学解释 |
3.2.1 经济学中的“补偿” |
3.2.2 要素“补偿”的二重性 |
3.2.3 生态资源要素补偿中的二重性矛盾 |
3.3 生态补偿机制比较的理论基础 |
3.3.1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比较 |
3.3.2 生态资源的价格补偿机制及其比较 |
3.3.3 生态资源的实体补偿机制及其比较 |
第4章 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比较研究 |
4.1 生态价格补偿机制的实践研究 |
4.1.1 生态价格补偿的实现方式 |
4.1.2 国外生态价格补偿的实践 |
4.1.3 国内生态价格补偿的探索 |
4.2 生态实体补偿机制的实践研究 |
4.2.1 国外生态实体补偿的实践 |
4.2.2 国内生态实体补偿的探索 |
第5章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发展对策 |
5.1 中国生态补偿实践与问题 |
5.1.1 中国生态补偿实践的背景 |
5.1.2 中国的生态补偿实践 |
5.1.3 中国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5.2 完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
5.2.1 完善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 |
5.2.2 发展市场基础的生态补偿机制 |
5.2.3 加强建设生态补偿的基本保障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0)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进程尚需加快 |
1.1.2 林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加强非公有制林业的理论研究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内容及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2 主要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非公有制林业的概念界定 |
2.1.2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的涵义 |
2.1.3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涵义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产权有限分离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物权理论 |
2.2.4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
3.1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
3.1.1 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1950—1952) |
3.1.2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1953—1957) |
3.1.3 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1979) |
3.1.4 集体林权改革的林业"三定"阶段(1980—2002) |
3.1.5 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阶段(2003年以后) |
3.2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的现状 |
3.2.1 宪法关于非公有制林业的原则性规定 |
3.2.2 法律关于非公有制林业的规定 |
3.2.3 行政法规有关非公有制林业的规定 |
3.2.4 政策性文件中有关非公有制林业的规定 |
3.3 本章小结 |
4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非公有制林业物权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 |
4.1.1 非公有制林业物权主体不明确 |
4.1.2 非公有制林业林木所有权的规定不够明确 |
4.1.3 林权证登记管理存在缺陷 |
4.2 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法律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
4.2.1 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2 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客体范围过窄 |
4.2.3 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主体的规定混乱 |
4.2.4 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程序不规范 |
4.3 现有森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制约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
4.3.1 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不力 |
4.3.2 采伐许可证制度限制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的处分权 |
4.3.3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制约补偿请求权的实现 |
4.3.4 非公有制生态公益林经营及管理模式过于单一 |
4.4 非公有制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缺失 |
4.4.1 非公有制林业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
4.4.2 森林保险法律制度滞后 |
4.5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实施的外部保障机制不健全 |
4.5.1 非公有制林业行政指导机制存在的问题 |
4.5.2 林业税费制度不合理影响收益权的实现 |
4.5.3 抵押贷款难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规模 |
4.5.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 |
4.6 本章小结 |
5 国外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借鉴 |
5.1 美国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 |
5.1.1 美国私有林林权保护法律制度 |
5.1.2 美国私有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
5.1.3 美国私有林保护法律制度 |
5.1.4 美国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实施的外部保障机制 |
5.2 芬兰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 |
5.2.1 芬兰私有林林权保护法律制度 |
5.2.2 芬兰私有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
5.2.3 芬兰私有林保护法律制度 |
5.2.4 芬兰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实施的外部保障机制 |
5.3 日本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 |
5.3.1 日本私有林林权保护法律制度 |
5.3.2 日本私有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
5.3.3 日本私有林保护法律制度 |
5.3.4 日本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实施的外部保障机制 |
5.4 国外私有林法律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5.4.1 明晰而稳定的林权 |
5.4.2 健全的法制 |
5.4.3 适应林业发展的分类经营政策 |
5.4.4 注重实效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
5.4.5 完善的森林资源保险法律制度 |
5.4.6 长期稳定的林业经济扶持和轻税赋政策 |
5.5 本章小结 |
6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构建的原则和体系 |
6.1 基本原则 |
6.1.1 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
6.1.2 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 |
6.1.3 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 |
6.1.4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6.2 非公有制林业物权保护法律制度 |
6.2.1 非公有制林业物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6.2.2 明确林业物权、非公有制林业物权的内涵 |
6.2.3 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物权的主体 |
6.2.4 非公有制林业林木所有权的体系 |
6.2.5 非公有制林业用益物权体系 |
6.2.6 非公有制林业担保物权体系 |
6.2.7 健全非公有制林业物权登记与备案制度 |
6.3 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法律管理制度 |
6.3.1 确立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
6.3.2 明确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主体 |
6.3.3 完善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内容 |
6.3.4 规范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方式 |
6.4 非公有制林业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
6.4.1 制定《非公有制林业经营管理法》的重要性 |
6.4.2 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管理机构 |
6.4.3 非公有制公益林实行国家购买和补偿制度 |
6.4.4 创新非公有制公益林的经营模式 |
6.4.5 非公有制商品林实行采伐报告备案制度 |
6.4.6 规范非公有制商品林的经营形式 |
6.5 非公有制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
6.5.1 创新森林防火制度 |
6.5.2 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
6.5.3 建立健全我国森林保险法律制度 |
6.6 本章小结 |
7 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实施的外部保障机制 |
7.1 非公有制林业行政指导机制 |
7.1.1 非公有制林业行政指导的概念界定 |
7.1.2 明确非公有制林业行政指导的重要性 |
7.1.3 确立非公有制林业行政指导应遵循的原则 |
7.1.4 健全非公有制林业行政指导机制 |
7.2 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激励机制 |
7.2.1 税收优惠 |
7.2.2 政策性保险 |
7.2.3 信贷扶持 |
7.2.4 造林补贴 |
7.3 非公有制林业社会服务机制 |
7.3.1 加强科技服务 |
7.3.2 提高非公有制林业的组织化程度 |
7.3.3 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
7.3.4 健全林业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对实施采伐限额的几点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与遥感技术应用研究[D]. 贾红珍. 浙江大学, 2019(07)
- [2]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县一级林业治理的转型与变革 ——以阳县为例[D]. 李博.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3]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D]. 李晓飞. 新疆大学, 2016(12)
- [4]农户对采伐许可证办理意愿的实证研究[D]. 敖贵艳. 华中农业大学, 2013(02)
-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环境建设影响的研究[D]. 周熙.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7)
- [6]中国林业生态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研究[D]. 徐龙. 北京林业大学, 2010(09)
- [7]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农户森林经营行为研究[D]. 黄斌. 福建农林大学, 2010(12)
- [8]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果的实证研究[D]. 刘小强. 北京林业大学, 2010(10)
- [9]生态补偿机制的比较研究[D]. 钟绍峰. 吉林大学, 2010(08)
- [10]非公有制林业法律管理制度研究[D]. 包玉华. 东北林业大学, 2010(12)
标签:林业论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生态工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