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对中国税制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唐兴李[1](2020)在《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经过了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后,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个时代的发展必然会趋向于全球一体化。“地球村”的概念已经被当代学者频繁提及。信息、科技以及人类的健康等诸多领域受到地域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这无疑对各国政府的准入管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特别是在与国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服务领域。过高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使本国的医疗市场难以从全球范围内吸收新技术、共享医疗数据及临床案例,从而在面对重大医疗危机时难以借助国际力量;而过低的准入门槛则有可能使不同文化下的医疗管理及市场体制摧毁本国市场。因此,自WTO与WHO成立伊始,就不断与各成员国政府在磋商此类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加速了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在未来20年到50年的全球化进一步加剧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确定本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国家将很可能会在这个领域落后于其它国家,并严重影响到国民的生命安全。医疗服务的准入早在WTO成立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医疗服务真正纳入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中并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认了其可交易性。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医疗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数成员对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极为谨慎的态度。随着医疗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利益个体、群体甚至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如何平衡国内规制与贸易自由化?是更加自由还是保守?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的做法和考虑因素是什么?我国对医疗服务,尤其在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面对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以及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突破方向可能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用GATS框架下的四种提供服务方式来分析医疗服务行业中市场准入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和界定,以及GATS下四种提供方式的适用范围。随后通过分析各成员国对其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承诺,总结了主要成员国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模式。另外,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模式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紧接着,从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出发,本文分析了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模式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医疗以及跨境医疗消费的准入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本质是流动性的,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中对医疗服务市场在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基本是不限制,加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医疗服务的发展趋势为呈现越来越多的线上诊断。与此同时,跨境医疗消费日益增加,也使得各国不得不重新面对市场准入的问题。在跨境提供方面,互联网医疗的准入涉及到了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的国内准入应对措施则是选择性屏蔽相关跨境医疗服务网站信息;对于跨境消费方面,政府则采用的是控制出入境签证率,以此来控制跨境就医问题。然而,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平衡国内规制和贸易自由化。本文研究发现,很多成员国政府选择在遵守GATS承诺表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政府都采用援引GATS的一般条款和例外条款来作为医疗服务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市场准入国内措施的补充条款。其中,我国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就提出适用GATS例外条款。对于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方面,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承诺表里都表示有所限制。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问题主要体现在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及条件。本文以我国现状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条件,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影响以及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有关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论文对医疗服务的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外资准入履行方面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研究了在GATS框架下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对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准入问题。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方面的人员准入主要体现为对外国执业医师的限制,限制内容包括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的限制以及对服务业务范围及地域的限制。文中分析了主要成员国在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总结了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分别从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总结了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障碍,在比较和借鉴中,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以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蒋捷媛[2](2020)在《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受益者,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方式持续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随着影响力的多方面上升,外资企业逐步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影响。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生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和阻挠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功能的发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损害了我国的政策效应。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外资企业是否同时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开放政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研究转型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根据利益集团定义“具有共同利益、组织化结构、形成政治压力”的三大组成要素,在华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利益集团。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制度——政策——利益集团”的三维分析范式出发,梳理政府的决策过程、利益集团行为逻辑和行动结果,总结并构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引入外资企业因素,建立了外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般性模型。鉴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内生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用利益集团经典理论分析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的适用性,确定利益集团在我国对外经济决策体系和宏观政治架构中的位置。不同于西方代议制国家,中国的政治决策体系结构较为复杂,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集团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发挥影响的路径和方式较为隐蔽,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面对的外部条件决定了其在对外经济政策过程博弈能力的强弱。本文回顾了外资企业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在华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行为策略建立了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机制和分析框架。外资企业的影响路径分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路径。直接干预路径通过干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由于我国不允许公开游说且政府的防御性较强,外资企业直接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多是利用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来传递诉求,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的案例可窥一二。间接干预路径是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在谈判和磋商中对中国政府施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华美国企业主要通过(1)向美国政府提交报告、(2)院外游说、(3)非正式会晤等政策工具使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在华企业的经营困境;第二阶段,美国政府通过多边对话、双边对话和单边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这种方式对外资企业改善在华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的案例正是外资企业努力的成果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机制。个体行动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个体进行的游说活动。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几乎无法改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战略方针,但由于央地分权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原因,外资企业可能对我国地方外资政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结论:外企的寻租活动投入越高,则当地政府提供的补贴越高。之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外资企业数据,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的混合回归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计量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的寻租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十分显着,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地方外资补贴政策存在影响。针对外资企业影响我国政策的行为逻辑和策略方法,本研究从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规范外资企业影响行为的思路,从而保障我国政策制定过程健康有序的开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重点聚焦于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路径的分析,从在华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个角度,研究其政治干预方式和游说机制,并通过“两税合一”、政府采购等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方式和结果,外资企业的进入使我国的开放程度提高。
鹿海洋[3](2020)在《中国行政管理40年学术研究主题评析(1978—2018)》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正值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对40年来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进行客观的梳理和评析,有助于我们把握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的热点主题和基本规律,并为行政管理实践提供指导,以此来加快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推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本文将按照问题线索为主,时间线索为辅的思路进行。首先对中国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的形成进行量化分析。其次,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1978-199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1992-2002)、经济全球化与行政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2002-2012)、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2012-2018),这四个阶段里每个研究主题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价值和缺失进行深入的挖掘。最后,对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演变的规律进行探讨。有助于我们把握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的热点主题和基本规律,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薄弱环节,探索未来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
刘帅[4](2018)在《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最惠国法律条款即最惠国法条是“最惠国待遇”的法律载体,而最惠国待遇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机制,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影响了世界贸易的整体格局。最惠国待遇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1世纪,到18世纪初叶,英法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的和约中首次规定了较为规范的最惠国法条,至此,最惠国法条正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并不断发生演变。在最惠国法条长期的变迁过程中,演化出了欧式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美式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虽然二者的影响力不断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动,但依然是近现代最惠国法条的基本分类。从19世纪清王朝被英吉利的坚船利炮轰开国门,朝贡体系和条约体系开始碰撞,中国正式被裹挟进世界经济政治纷争以来,最惠国法条就与中国的发展紧密相联,历经晚清、民国,直到今天,最惠国法条都是中国对外经贸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此期间,最惠国法条影响的畛域一直居于变动,从最早局限于税务、贸易范围,然后不断扩张,跨越经贸范畴,嵌入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再度缩小至经贸范围,而WTO时代其影响的边界再次扩展。不过,无论最惠国法条的适用范围如何变化,其对我国一直具有深远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最惠国法条发挥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力。晚清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得最惠国法条背离了其应有的公平、非歧视的价值导向与促进贸易自由的初衷,成为西方国家攫取、侵害中国利益的工具。最惠国法条在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处于既“隐秘”又“显着”的微妙位置,“隐秘”是因为最惠国法条不似割地、赔款、驻军等条款是对中国具体国家利益的侵犯,其依托第三国的架空表述方式,使得其发挥作用较为“间接”,也使缺乏国际法知识的晚清君臣在尚未了解该法条的重大影响时就轻易让渡了最惠国待遇。“显着”则是由于和中国签订最惠国法条的“最惠国”可以轻易均沾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中让渡的利益,借此,最惠国法条这个“倍增器”极大增强了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利益侵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惠国法条也与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商一道,被并称为令近代中国损失最为巨大的三项利权。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逐渐开始着手改订或废除最惠国法条,以限制其不利影响,北京政府奉行的修约外交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废约外交都与之密切相关。北京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采用“浑括主义”,尽量避免双边谈判,而采用集体磋商的方式,这正是基于对最惠国法条的清楚认识,只有通过集体磋商,让全体最惠国在放弃某一特权上达成一致,这一特权才能真正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废约外交的目的与修约外交类似,也是逐渐取消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但其方式上更加彻底,注重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直接减少不平等条约签署国的方式来维护中国国家利益,这也一并减少了“最惠国”的数量,弱化最惠国法条的不利影响。废约之后,通常还会以订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合约为目的进行新条约的谈判,在这些谈判中,最惠国法条通常又会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是否重新订入最惠国法条也成为判断谈判成败的“标志”。新中国建立后,为了适应新的全球经济形势,我国开始了艰苦的“复关入世”谈判,而永久性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成为我国力争的主要谈判目标,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现代最惠国法条以WTO框架为依托,其内含平等、非歧视的价值内核,到今天依然是国际贸易秩序的主流,但以TPP为代表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在其组织内部推行更高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会造成对非组织成员的贸易歧视,即使这些成员同属于WTO。全球化与集团化贸易组织之间的这种矛盾与冲突给最惠国法条的未来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体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论。陈述研究思路,对最惠国法条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逐次展开对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说明。第二部分:最惠国法条概论。首先介绍了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其次,阐明了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最惠国法条的内涵有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该部分也论及最惠国法条与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关联。第三,研究了最惠国法条依据不同学说与标准进行的分类情况。最后,对最惠国法条条文的解释进行了分析,涉及到对最惠国法条的滥用与限制。第三部分: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化扩张及应对。首先对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进行了介绍,并作了阶段划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初步建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扩展,并介绍了晚清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初步回应;其次,梳理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第三,对1912—194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进行了叙述,解读了在修约外交与废约外交不同方针影响下的最惠国法条;最后,对近代中国与西方重要国家订立的最惠国法条以国别进行归纳并简要评论,涵盖晚清到民国的整个长时段。第四部分: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特点、类型与危害。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具有不平等、叠加性、多领域性、变动性等特点,这也引致了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类型的多样性,而各类型的最惠国法条也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后果。第五部分:现代最惠国法条在曲折中发展。国际贸易并非一直沿着自由贸易理念顺利发展,经贸全球化不断遭遇反抗,不时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导致了以倡导贸易自由为价值导向的最惠国法条受到冲击。直到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迎来发展的新高潮,而TPP协议的出现使得最惠国法条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六部分:从中美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权益的伸张。GATT-WTO时代,中国努力“复关入世”,希望加入全球化的贸易组织,从而获得更加优越的贸易环境与条件。其中的关键就是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这场世纪谈判持续多年,见证了从GATT到WTO的时代转换,也历经多任美国总统不同的内政外交政策考验,最终取得满意成果,中美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也为未来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结语:通过对比,得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惠国法条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总结获得的启示。本文以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法律史学讲究以史为凭,通过对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从而探寻研究对象的特点、流变及影响。但最惠国法条并非单纯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其还涉及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因此,对这种复合性的研究对象,应分层次、多领域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在法律层面对最惠国法条的探讨以及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围绕该法条的冲突与斗争,并剖析对比了最惠国法条对我国的各种影响。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最惠国法条的历史考察,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利我国更好地应对今后世界经贸秩序变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毛志远[5](2016)在《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TPP国有企业规则开创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系统化规制国有企业跨国商业行为的先河,对未来国际贸易协定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将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声称TPP国有企业规则是以竞争中立为基础的。竞争中立是一个因国有企业而生的概念,在国内法上其是规制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或法律法规,意在剥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杜绝国有企业因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合理竞争优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立,共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在国际层面,竞争中立主要是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而被推广,一些国际条约和贸易协定中约束国有企业垄断等行为的条款也体现出竞争中立的某些要求。对OECD来说,行政部门规制模式的共性分析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依赖个案分析那么提出竞争中立也就毫无意义。因此OECD将目标转向国有企业的内部行为约束,尤其是公司治理这一容易被各国接受的概念。TPP国有企业规则实际是借用与发挥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和OECD的竞争中立框架指引,其是将竞争中立定位于把控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并加以系统化。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由于美国的主导,TPP国有企业规则纠结着太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问题,其核心条款较多呈现出功利化与非原则化的特征,竞争而不中立,深深打上了贸易协定的烙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与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竞争中立建立在公平竞争权法理基础之上,具有公平竞争权衍生权利的属性,其价值在于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TPP国有企业规则是将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阶段从竞争法上的事后救济提前到事前规制,并将国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相分裂,完全偏离了竞争中立的价值规范。TPP的国有企业规则就是国有企业规则,无法称之为“竞争中立规则”。国有企业问题在TPP中属于横向议题之一,一旦形成协定条款就将成为跨部门适用规则,因此还将引发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非商业援助、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是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核心条款,这些条款规制标准严格、身份歧视特征明显。非商业援助是采用打包的方式,把国有企业商业行为之外可能获得的各种支持以非商业援助名义一律禁止,包括承担公共义务的合理补偿。非歧视待遇要求国有企业在购买与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缔约方企业的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该缔约方、其他任何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企业提供的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待遇。透明度要求则集中在国有企业是否违反国有企业规则有关条款行为方面,科目明细,内容具体。这些条款基本属于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将严重束缚国有企业的跨国贸易与投资行为,大大增加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成本与难度。TPP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治的新进展,但对现有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实际则加剧了其分歧或解构,削弱了全球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这在国有企业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般国际条约都兼具造法性与契约性,而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又都具有创设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但应建立在客观性、国际民主性、国际合作性和国际法治性原则的基础之上。TPP国有企业规则对外带有强烈指向性和排斥性,对内则带有封闭性,由于其缺少普遍适用性,且又是以实力而非合意达成的所谓“共识”,其在国际法或普通国际法的意义上,至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造法行为。在批判美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竞争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应将之视为一个倒逼,倒逼中国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市场化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在加大行政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同时,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具有竞争中立精神的法律法规,打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这是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
杨安琪[6](2016)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重点议题及中国的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历经5年的艰难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12个成员国于2015年10月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举行的部长会议上达成基本协议并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签署协定,同意进行自由贸易,并在投资及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广泛领域统一规范。规模占全球4成的巨大经济圈将应运而生。TPP的规则超出了传统的FTA内容,不但制定了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国境的限制,要求成员国取消境内的非关税壁垒,并且规范成员国境内的市场制度、电子商务、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政府采购、劳工权益等全方位制度建设。可见,TPP的达成无论是对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来讲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TPP规则的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TPP对WTO及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议题进行了深化;另一方面,它着重强调了WTO鲜有涉及的劳工、环境、国企等“下一代自由贸易议题”,对WTO代表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进行了补充。因此,系统深入的研究TPP的相关规则,并提出中国的应对之策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梳理了TPP谈判的发展历程,简单介绍了其22轮谈判的要点。笔者将TPP协定文本的30章规则按其内容特点分为四类:WTO传统议题的深化、现有各类协定深度一体化议题、横向新议题和其他制度性议题,并根据上述分类逐一概述文本的主要内容及深化程度。通过上文分析,归纳出TPP协定的特点,即协定包含WTO plus和WTO extra内容,纳入许多“21世纪新议题”;突破了传统区域性一体化的框架;以及开放、弹性的性质特征。第二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章节,从TPP与WTO的关系入手,阐述了TPP协定中涉及WTO传统自由贸易议题的争论焦点,并着重分析了TPP协定包含的更多“与贸易相关”的在WTO及传统贸易协定中鲜有涉及的重点新议题,而这些议题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是未来自由贸易协定的重点。TPP对WTO原有协议规则的深化可能会淡化甚至违反WTO的现有规则,TPP还纳入了WTO未覆盖的许多新议题,这可能对陷入僵局的多哈回合谈判是一把“双刃剑”。但是,笔者认为TPP并无取代WTO的态势,而是有融入WTO的可能性。在TPP协定中WTO既有议题方面,笔者选取了原产地规则、投资章节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三个重点议题,通过对比分析,得出这些规则是对WTO框架既有谈判成果的深化;在TPP协定中纳入的新议题方面,笔者对知识产权、劳工、环保和国有企业这四个重点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这些非传统贸易领域问题是对WTO的突破与补充。第三部分简析了TPP协定文本固有的缺陷及一旦生效后可能面对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对TPP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虽然TPP谈判落下帷幕,但由于其文本涉及的议题范围广且“门槛”又高,可能会为TPP“过关”成员国国会,顺利实施带来诸多障碍;TPP制定了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加入条款,在今后吸收新成员方面可能面临难题;同时,TPP文本最终采取了与现存的诸多FTA同等有效、各成员国可以自主选择的开放性条款,成员国间既有FTA关税与TPP的协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此外,TPP的达成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国内团体得失不均,也可能形成阻碍其在成员国国内实施的主要力量。因此,TPP的意义和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总体看来,其未来的适用范围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发展前景还是较为乐观的。第四部分是TPP协定对中国的影响分析。在政经层面上,TPP会对中国的贸易、产业发展及管理机制产生影响并最终削弱我国在政经领域的话语权。在法律层面上,TPP可能会引起国内法的新一轮革新,也将影响到我国在“国际造法”中的主动权。当然,TPP并非洪水猛兽,其价值取向与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转型升级的大目标是一致的,终将倒逼我国的改革。第五部分根据上文的分析,为中国积极应对TPP提出了外交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建议。其中外交层面的建议包括坚持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积极开展自贸区谈判、增强话语权和规则的制定权;法律层面的建议涉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强化劳工标准、强化我国自贸谈判环境保护和深化改革经济制度等。
王迎[7](2015)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 ——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程度不断加深,经济贸易往来逐渐增多。.虽然贸易自由化势不可挡,但仍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和非经济因素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使其屡禁不止甚至变本加厉、花样翻新,从而阻碍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保护手段摒弃了传统的关税措施,越来越多地采用非关税措施,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衍生出更为隐蔽的措施和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在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领域也开始形成金融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从而使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更加广泛。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既源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也与现代经济贸易理论的支撑有密切联系。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隐蔽性特点也决定了在当今自由主义盛行的经济贸易规则下,贸易保护仍然能够大行其道。转轨国家的经济转轨与经济全球化几乎不谋而合,同时进行。转轨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方面看,转轨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但不可否认,参与经济全球化也给转轨国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俄罗斯对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伙伴的严重依赖,以及依靠本国比较优势参与经济全球化而造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安全、贸易安全受到威胁等。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也是一柄双刃剑。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快速发展,虽然能够对转轨国家经济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转轨国家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而且,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转轨国家经济构成巨大挑战和威胁。因此,如何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如何有效破解新贸易保护主义,以趋利避害,应对挑战,就成为转轨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及其对转轨国家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以及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系统地梳理了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和新贸易保护理论,为后面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研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本章分析了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同时,贸易领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开始盛行。美国推行金融自由化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新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而且在保护形式上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在投资和生产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投资保护主义也日益盛行,并呈现出法制化、泛政治化等特征。然而,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会因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而改变。第四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促进意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变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都会产生影响,但对转轨国家的影响尤为明显。本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外部压力对转轨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着重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以及转轨国家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下获得的动态贸易利益。认为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外压作用下,转轨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的进步、对外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等。第五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和挑战。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在破坏贸易利益机会均等方面影响了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实行,在经济决策安全、贸易与市场环境安全、产业安全等方面也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金融危机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因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而加剧。不仅如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发展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其中既包括“碳关税”的即将启动对转轨国家竞争优势和高碳产业发展所形成的挑战等,也包括“双反”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对转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所形成的挑战,还包括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对转轨国家未来经济贸易发展所形成的挑战。第六章提出了转轨国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本章认为:首先,不论是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规律,还是从中国和俄罗斯的转轨大国特征看,转轨国家都要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转轨国家必须从自身的体制缺陷、经济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竞争力弱等方面做出必要的改进和调整。具体而言,转轨国家的政府需加快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制定合理的经济安全战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尤其要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而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参与者的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的突破、经营理念的转变、产业的升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七章为结论部分,是对本文主要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总结。转轨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还将不断加深,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将继续存在和发展。在此形势下,妥善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的影响和挑战,这对转轨国家实现本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政府要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要避免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而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则要注意核心技术的突破、经营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鲁旭[8](2014)在《国际碳关税理论机制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化石能源的利用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发展与人类社会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燃烧化石能源所产生的无限度二氧化碳排放也导致全球气候逐渐升温。一些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主动在国内发展低碳经济,与此同时,也在国际上通过多边气候谈判极力推动更多国家接受强制碳减排的约束条件。但是,由于率先进行减排的国家在本国竞争力损失以及碳泄漏问题上存在顾虑,国际气候谈判向前推进得异常艰难。碳关税作为试图逼迫在谈判中不合作的国家接受碳减排的贸易手段,其出现推动了该进程,但是,也使得气候变化问题开始与国际贸易问题相交织。从开始的反对到在环境与能源的相关法案中富有戏剧性的采纳,美国对于碳关税的态度转变标志着其在重新考量碳关税的战略价值。碳关税不仅可以将发展中大国一同纳入强制碳减排行列以遏制其发展,也可以改变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帮助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经贸领域形成新的低碳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看到了碳关税所产生的国际碳博弈效果,积极培育低碳竞争力,试图凭借在全球低碳经济领域的主导权,来获得经济和政治上的最大国家利益。虽然中国在外交上的确应该极力谴责发达国家自工业化以来高碳化行为造成的气候环境变化恶果和碳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能始终以碳关税不合理或不合法为由去轻视国际碳减排问题以及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高速增长。无论是国际减排压力,还是国内环境与资源的容纳程度,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都已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而且在气候变化问题全球化的今天也已不能脱离国际大环境而存在。因此,重视碳关税并且有效地针对碳关税才能使中国的低碳经济转型获得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而在争取的有限时间内更加有所作为则是中国低碳经济获得未来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本文以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为研究对象,以碳关税问题为切入点,采用历史研究法梳理了碳关税的产生与发展,采用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碳关税等碳概念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从碳关税的理论架构中得出碳关税的两种理论机制——碳博弈机制和碳减排倒逼机制,采用比较分析法对于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模型分析法得出了中国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的最优模式,以及采用规范分析法构建了中国低碳经济动态协调发展的对策体系。通过这些研究方法的使用,论文希望能够以碳关税的视角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全面而系统化的建设思路。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为绪论,引出了具有关联性的国际碳关税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分别对碳关税和低碳经济进行了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思路、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为碳关税的产生背景、提出与进展,介绍了气候变化、国际气候谈判以及碳关税被提出的相关情况,对碳关税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跟进分析,以期为三、四两章的的深入研究提供清晰思路;第三章为碳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在对碳关税名称、含义、征收方式和贸易福利效应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上,将与碳关税相关的碳概念以减排、金融、消费等不同视角加以区分,说明了碳关税与这些碳概念间的逻辑关系;第四章为碳关税的理论机制,阐述了碳关税的经济理论基础和合法性的国际法架构,在此理论框架内,构建了两种碳关税的理论机制——正在推进的碳博弈机制和已经存在的碳减排倒逼机制;第五章为碳博弈机制下的西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实践,明晰了碳博弈机制下的碳关税与西方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之间所存在的辩证关系,选取了在低碳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且具有鲜明特色的英国、美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进行低碳发展模式的分析;第六章为碳减排倒逼机制下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实践,以碳关税压力出现前后的时间为线索阐述了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变化、所采取的以行政命令式节能减排为主的政策体系以及中国目前正在不同程度推进的西方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措施,并对其减排效果进行了评价;第七章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决策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通过构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决策模型,对政府管制手段的行政命令式节能减排和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碳税或碳交易等碳减排措施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第八章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体系构建,将第七章实证得到的以碳税为主体的决策结果,连同第二至五章所阐述的低碳经济不能忽视碳关税,以及第六章所揭示的中国微观企业低碳发展动力问题,共同作为本章政策体系构建的原则,并在这三个原则的指导下,分别从前期准备、碳税方案的实施、碳交易的协同发展、政府低碳管制措施的转变以及外交应对措施等五个方面按照碳税的实施进程给出了系统化和动态化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对策体系,以期有助于中国能够在复杂的国内外局势下有效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陶明[9](2005)在《专卖管制下的中国烟草业 ——理论、问题与制度变革》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研究的是烟草产业的政府管制和专卖制度变革问题。虽然烟草行业一直是在世界范围内受政府管制较多的一个行业,但我国学者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对那些“基础部门”,诸如电信、航空、铁路、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开展研究。烟草行业和专卖制度这一领域目前来说仍然很少涉及。在烟草专卖制度确立和实施的10多年中,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烟草专卖制度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烟草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将对烟草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国外实行专卖制度情况来看,1991年我国通过《烟草专卖法》的时候有71个国家实行专卖制度,到2001年只有不足20个国家和地区继续实行专卖制度,这种情况很值得研究。在国外,烟草业的管制模式始终受到理论界和学者的关注,他们从公共卫生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等不同的视角做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而国内缺乏系统地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中国烟草业和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论文献,多半仅是停留在政策层面上的研讨,即使也涉及到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也只是在研究中从逻辑上必然要涉及到而已。事实上,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各方面都非常关注烟草专卖制度的走向,加速变革,融入国际烟草经济大循环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因此,重要的不仅仅是借鉴而是参与,要参与就必须研究如何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说,也需要将中国烟草行业自实行专卖以来的政府管制行为放在特殊的位置上加以研究。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论文运用产业的管制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采用分析、比较、实证的手段,以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检讨为切入点,以政府管制的职能转变和专卖制度变革和重构为基本视角来分析我国烟草专卖管制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在新的形势下烟草专卖制度的发展路径,并通过对世界各国烟草业管制的国际比较,尝试从行业自身和外部环境层面提出制度变革的政策建议。 本论文由十一章组成.其中第一章为绪论,首先明确了研究的问题和选题的意义。接着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专卖制度存在的理论解释,论述了烟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进而在讨论学术界对经济学上的垄断、专卖的理论界定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所指的烟草产业实行专卖管制和政府垄断经营的具体含义,并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和方法。 接着,第二章提出了一个烟草产业实施政府管制和制度变革的初步分析框
李建人,翟继光,刘凯,汤洁茵,吴金根,刘琳[10](2004)在《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目次一、财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二、税法基础理论研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五、税费改革研究六、WTO与中国财税法改革研究继刘剑文教授主编的《财税法论丛》(第3卷)推出《2002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之后,在此,我们又组织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了《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以期向学界总结汇报财税法学界之最新研究成果,并与财税法学界同仁共勉。纵观2003年度,我国财税法学界涌现出了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反映出财税法学界整体研究水平得到了稳定的提高。相关
二、WTO对中国税制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对中国税制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和法律问题研究 |
1.2.2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研究 |
1.2.3 通过GATS四种提供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点 |
第2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 |
2.1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概念 |
2.1.1 市场准入的含义 |
2.1.2 学界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1.3 GATS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2 GATS下医疗服务的四种提供方式及成员国的准入承诺 |
2.2.1 跨境提供 |
2.2.2 跨境消费 |
2.2.3 商业存在 |
2.2.4 自然人流动 |
2.2.5 成员国医疗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第3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准入问题 |
3.1 GATS例外条款的解读和适用分析 |
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2.1 跨境医疗提供的界定 |
3.2.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3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3.1 跨境医疗消费的界定 |
3.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4 援引GATS例外条款限制跨境医疗提供和跨境医疗消费的法律适用和程序 |
3.5 我国医疗服务准入援用GATS例外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第4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问题 |
4.1 成员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4.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泛限制模式 |
4.1.2 以澳大利亚和德国为代表的重点限制模式 |
4.1.3 以英国为代表的自身体系限制模式 |
4.1.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选择 |
4.2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制度 |
4.2.1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企业形式及条件 |
4.2.2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3 外商独资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4 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商投资的准入标准 |
4.3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 |
4.3.1 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需更加量化 |
4.3.2 外资准入履行方面需有详细可操作性规定 |
4.3.3 外资准入审批程序以及条件需更加透明、公开和具体 |
4.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4.4.1 量化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 |
4.4.2 完善外资准入履行方面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
4.4.3 提高外资准入审批程序和条件的透明度 |
第5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问题 |
5.1 医疗服务市场的外国执业医师准入问题 |
5.1.1 外国执业医师的界定以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
5.1.2 针对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限制措施 |
5.1.3 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准入通用要求 |
5.2 跨境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探析 |
5.2.1 以英国为代表的注册与审核并重的模式 |
5.2.2 以美国为代表的统一资格考试与长期考核认证模式 |
5.2.3 以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制为主的模式 |
5.3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的法律问题 |
5.3.1 限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执业医师执业技能认证标准不一 |
5.3.2 医疗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准入限制标准多元化 |
5.3.3 外国执业医师信息管理相关法律的缺失 |
5.4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5.4.1 建立准入时成员国医疗从业资质互相认可制度 |
5.4.2 建立相应体制帮助执业医师的文化融合 |
5.4.3 加强档案立法,确保输出国医生档案的完整性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核心概念及界定 |
1.5.1 外资企业 |
1.5.2 对外经济政策 |
1.5.3 利益集团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1.1 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 |
2.1.2 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2.2 外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
2.2.1 利益集团理论 |
2.2.2 外资利益集团 |
2.3 利益集团和中国政治 |
2.3.1 中国政治体制 |
2.3.2 中国利益集团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行为影响政策机制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3.1 .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 |
3.1.1 政策过程分析 |
3.1.2 利益集团行动逻辑 |
3.1.3 结果分析 |
3.2 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经典理论模型 |
3.2.1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3.2.2 非合作博弈模型 |
3.2.3 “保护待售”模型 |
3.3 外国资本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逻辑 |
4.1 中国政治体制特性 |
4.1.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1.3 国务院 |
4.2 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 |
4.2.1 政策制定过程 |
4.2.2 政策制定机构 |
4.2.3 加入WTO后的新特点 |
4.3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资企业的行为逻辑 |
4.3.1 外资企业在中国政治决策体系中的位置 |
4.3.2 外资企业的资源禀赋 |
4.3.3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政策决策的方式与手段 |
4.4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路径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回顾:1978年-2019年 |
5.1 第一阶段:外资初步发展与试点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 |
5.2 第二阶段:外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0年) |
5.3 第三阶段:外资高层次开放阶段(2001年-2011年) |
5.4 第四阶段:外资全面开放阶段(2012年至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6.1 概述 |
6.2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直接作用路径:干预东道国政府 |
6.2.1 影响立法机关 |
6.2.2 影响行政机关 |
6.2.3 案例分析:“两税”合一的博弈过程 |
6.3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间接作用路径:游说母国政府 |
6.3.1 第一阶段:在华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 |
6.3.2 第二阶段: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 |
6.3.3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 |
6.4 外资企业对华策略现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7.1 .传统“反向寻租”理论和外资企业个体行动的寻租行为 |
7.1.1 地方优惠外资政策和传统“反向寻租理论” |
7.1.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 |
7.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 |
7.3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假设 |
7.3.2 数据、变量和实证方法 |
7.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规范在华外资企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的建议 |
8.1 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2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3 对外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中国行政管理40年学术研究主题评析(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Citespace可视化分析法 |
(二)统计分析方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形成的量化分析 |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的涵义 |
一、行政管理的涵义 |
二、学术研究主题的涵义 |
第二节 中国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阶段的划分依据 |
一、党的政策 |
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
三、中国行政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 |
第三节 期刊样本分析 |
一、各期刊文章占总样本比例 |
二、发文作者分析 |
三、关键词分析 |
第四节 着作样本分析 |
第五节 研究主题汇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1978-1992) |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研究 |
一、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研究的背景 |
二、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研究的评析 |
第二节 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 |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的背景 |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的评析 |
第三节 行政效率的研究 |
一、行政效率研究的背景 |
二、行政效率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行政效率研究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1992-2002)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研究 |
一、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研究的背景 |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研究的评析 |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研究 |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研究的背景 |
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研究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全球化与行政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2002-2012) |
第一节 WTO对政府运行方式的影响研究 |
一、WTO对政府运行方式影响研究的背景 |
二、WTO对政府运行方式影响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WTO对政府运行方式影响研究的评析 |
第二节 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
一、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的背景 |
二、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的评析 |
第三节 政府绩效管理研究 |
一、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背景 |
二、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学术研究主题(2012-2018)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的背景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的评析 |
第二节 新时代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
一、新时代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的背景 |
二、新时代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新时代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主题演变的规律探寻 |
第一节 研究主题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 |
一、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研究 |
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
三、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
第二节 研究主题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为主线 |
一、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
二、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主题形成引进-消化-构建-创新的研究路径 |
一、研究主题的引进(1978-1992) |
二、研究主题的消化(1992-2002) |
三、研究主题的构建(2002-2012) |
四、研究主题的创新(2012-2018) |
第四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研究主题贯穿改革过程始终 |
一、以经济职能为重心的机构改革研究 |
二、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心的机构改革研究 |
第五节 研究主题演变中的缺失和发展趋势展望 |
一、研究主题演变中的缺失 |
二、研究主题演变中的发展趋势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说明 |
第一章 最惠国法条概论 |
第一节 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 |
一、最惠国法条研究的经济背景 |
二、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政治背景 |
三、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法律背景 |
第二节 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 |
一、最惠国法条的概念 |
二、最惠国法条的流变 |
第三节 最惠国法条的分类 |
一、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与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单务的最惠国法条与双务的最惠国法条 |
四、概括型的最惠国法条与限定型的最惠国法条 |
第四节 最惠国法条的解释 |
一、系统性解释 |
二、语意解释 |
三、效力解释 |
第二章 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扩张及应对 |
第一节 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及回应 |
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美、法搭建最惠国法条体系基本框架 |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的扩展 |
三、晚清当局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初步回应 |
第二节 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 |
第三节 1912—1949年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 |
一、1912—1928年中国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继受与修约外交 |
二、1928—1949年围绕最惠国法条的废约外交 |
第四节 近代中国与重要国家最惠国法条的梳理与考察 |
一、近代中英最惠国法条 |
二、近代中美最惠国法条 |
三、近代中法最惠国法条 |
四、近代中日最惠国法条 |
五、近代中俄最惠国法条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类型、危害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 |
一、不平等性 |
二、叠加性 |
三、多领域性 |
四、变动性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典型类型 |
一、概括性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四、片面的最惠国法条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危害 |
一、最惠国法条的均沾性导致西方形成“侵略联盟” |
二、最惠国法条语意模糊,易被滥用 |
三、最惠国法条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造成民族的灾难 |
四、双务最惠国法条也具有危害性 |
第四章 现代最惠国法条的曲折演进 |
第一节 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 |
一、第一次贸易保护高峰 |
二、第二次贸易保护高峰 |
三、贸易保护时期最惠国法条体系受到冲击 |
第二节 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的恢复与发展 |
一、GATT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二、WTO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三、GATT—WTO时代中国最惠国法条的发展与适用 |
第三节 普惠制与非关税壁垒对最惠国法条的突破 |
一、最惠国法条的重大例外—普惠制 |
二、最惠国法条的重大背离—非关税壁垒协议 |
三、普惠制、非关税壁垒对中国最惠国法条适用的影响 |
第四节 TPP协议与最惠国法条的未来 |
第五章 从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 |
第一节 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四大阶段 |
一、初始阶段 |
二、冲突阶段 |
三、挂脱钩阶段 |
四、冲刺阶段 |
第二节 利益集团在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中的争斗 |
一、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二、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第三节 老布什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第四节 克林顿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设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度安排 |
一、TPP协定中国有企业章的地位 |
二、国有企业章的框架与特征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美国元素 |
一、P4及美新自贸协定 |
二、美国国有企业的立场与主张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效应 |
一、应对国有企业的崛起 |
二、美式竞争中立模式的扩散 |
小结 |
第二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与竞争中立规则比较 |
第一节 国内法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规则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三、澳大利亚与欧盟竞争中立规则的异同 |
第二节 OECD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关键性概念的界定 |
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视角 |
三、OECD竞争中立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对OECD竞争中立的借用 |
一、类型的天然不同 |
二、实质内涵的取舍与发挥 |
小结 |
第三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对竞争中立价值的偏离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理论支点 |
一、公平竞争权特点 |
二、根植于公平竞争权的竞争中立规则 |
第二节 竞争中立规则的公平竞争价值 |
一、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三、竞争中立的规范价值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偏离 |
一、重点条款解析之一:第17.4条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量条款 |
二、重点条款解析之二:第17.6条非商业援助条款 |
三、跨部门附带的减损效果 |
小结 |
第四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实然属性 |
第一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使命 |
一、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困境 |
二、WTO体系创制法律的障碍 |
第二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国际造法的局限 |
一、国际造法的新趋势 |
二、特殊国际法意义的权利义务创设 |
三、普遍国际法意义上的造法不能 |
第三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工具性 |
一、全球经济的重构 |
二、国有企业规则工具化的另一面 |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打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体 |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二节 完善公平竞争法律体系 |
一、我国竞争法相关条款 |
二、我国竞争法与竞争中立比较 |
三、以竞争中立精神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
第三节 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坚持公平互利国际贸易原则 |
二、积极跟进“一带一路”战略 |
三、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6)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重点议题及中国的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文章创新点 |
一、TPP协定概述 |
(一) TPP的发展历程回顾 |
(二) TPP协定的主要内容 |
1. WTO传统议题的深化 |
2. 现有各类协定深度一体化议题 |
3. 横向新议题 |
4. 其他制度性议题 |
(三) TPP协定的主要特征 |
1. 具有WTO plus与WTO extra内容 |
2. 突破传统区域性一体化的框架 |
3. 性质上具有弹性、开放的特点 |
二、WTO视角下的TPP协定 |
(一) TPP与WTO的关系 |
1. TPP对WTO现行制度的冲击 |
2. TPP对多哈回合谈判的影响 |
3. TPP与WTO融合的可能 |
(二) TPP协定对WTO的深化 |
1. 原产地规则的严格 |
2. 投资章节的比较 |
3. 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
(三) TPP协定对WTO的突破与补充 |
1. 知识产权规则的高标准 |
2. 劳动标准问题研究 |
3. 环保议题探讨 |
4. 竞争中立条款的制定 |
三、TPP协定的挑战与发展趋势展望 |
(一) TPP协定的固有缺陷 |
1. 谈判的议题过广,标准过高 |
2. 既有FTA关税与TPP的协调问题 |
3. 排他性的规则体系 |
4. 成员国国内团体得失不均 |
(二) TPP发展趋势展望 |
四、TPP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
(一) TPP对中国政经层面的影响 |
1. TPP将对中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 |
2. TPP将对中国产业发展及管理机制产生影响 |
3. TPP将削弱中国的政经影响力 |
(二) TPP对中国法律层面的影响 |
1. TPP将引起中国国内法的革新 |
2. TPP将影响中国在“国际造法”中的话语权 |
(三) TPP将倒逼中国改革 |
五、中国对TPP协定的应对 |
(一) 政经层面 |
1. 积极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抗衡TPP |
2. 积极开展自贸区谈判,弱化TPP的冲击 |
3. 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
4. 增强话语权和规则的制定权 |
(二) 法律层面 |
1.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2. 提高劳工标准与国际接轨 |
3. 强化我国自贸谈判环境保护 |
4.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竞争规则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7)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 ——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发展原因的研究 |
1.2.2 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 |
1.2.3 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影响的研究 |
1.2.4 关于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投资保护主义和金融保护主义的研究 |
1.2.6 总结性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贸易保护主义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综述 |
2.1 贸易保护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
2.1.1 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思想 |
2.1.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3 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 |
2.2 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相关理论 |
2.2.1 凯恩斯主义的“新重商主义” |
2.2.2 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主义 |
2.2.3 战略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2.4 GATT/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机制 |
2.2.5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其他理论依据 |
2.3 小结 |
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 |
3.1 贸易全球化进程中的贸易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
3.1.1 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 |
3.1.2 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发展的主流 |
3.1.3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
3.2 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金融危机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
3.2.1 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
3.2.2 国际金融危机诱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原因 |
3.2.3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 |
3.3 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主义 |
3.3.1 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
3.3.2 从贸易保护主义到投资保护主义 |
3.4 小结 |
4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促进意义 |
4.1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外部压力有利于推动经济转轨和市场化进程 |
4.1.1 推动国内改革 |
4.1.2 推动市场化发展 |
4.2 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利于转轨国家获取动态贸易利益 |
4.2.1 有利于促进转轨国家的技术进步 |
4.2.2 有利于促进转轨国家的对外贸易结构优化 |
4.2.3 有利于促进转轨国家的产业结构优化 |
4.3 小结 |
5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与挑战 |
5.1 负面影响 |
5.1.1 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转轨国家实行贸易自由化 |
5.1.2 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 |
5.1.3 新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了金融危机对转轨国家经济的影响 |
5.2 转轨国家面临的挑战 |
5.2.1 低碳经济下的“碳关税”对转轨国家经济的挑战 |
5.2.2 新兴产业领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的挑战 |
5.2.3 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对转轨国家形成的挑战 |
5.3 小结 |
6 转轨国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
6.1 正确认识新贸易保护主义 |
6.1.1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可避免 |
6.1.2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会改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 |
6.2 政府层面的对策 |
6.2.1 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
6.2.2 制定合理的经济安全战略 |
6.2.3 大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低碳产业发展 |
6.3 企业层面的对策 |
6.3.1 突破核心技术约束 |
6.3.2 推进节能减排,转变经营理念 |
6.3.3 通过产业升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6.3.4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
6.4 小结 |
7 结论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国际碳关税理论机制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碳关税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碳关税的文献综述 |
二、国内碳关税的文献综述 |
第三节 低碳经济的文献综述 |
一、低碳经济概念的文献综述 |
二、低碳经济理论体系的文献综述 |
三、国内有关低碳经济认识的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目的、意义与思路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 |
第五节 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碳关税的产生背景、提出与进展 |
第一节 全球气候变化 |
一、化石能源中的二氧化碳排放 |
二、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化 |
三、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 |
四、气候变化问题的经济化 |
第二节 国际气候谈判 |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 |
二、后京都时代的气候谈判 |
第三节 碳关税的提出 |
一、法国——碳关税的推动者 |
二、美国——碳关税态度的转变者 |
三、欧盟——碳关税问题上的逐渐强硬者 |
第四节 航空碳关税的试水 |
一、航空碳关税的提出 |
二、各国的反应 |
三、航空碳关税被搁置 |
四、搁置一年后的航空碳关税前景 |
第三章 碳概念间的逻辑关系 |
第一节 碳关税的认识 |
一、碳关税最初的关税含义 |
二、碳关税与关税的不相符 |
三、碳关税更倾向于表述为碳的“边境调整” |
四、中国对碳关税概念的认识 |
五、碳关税的征收方案 |
六、碳关税的贸易福利效应 |
第二节 与碳关税相关的减排概念 |
一、碳交易 |
二、碳税 |
三、碳关税与碳税、碳交易之间的逻辑关系 |
第三节 与碳关税相关的金融概念 |
一、碳贸易 |
二、碳金融 |
三、碳货币 |
四、碳汇 |
五、碳关税与碳金融概念间的逻辑关系 |
第四节 与碳关税相关的消费概念 |
一、碳足迹 |
二、碳标准 |
三、碳标签 |
四、碳中和 |
五、碳关税与碳消费概念间的关系 |
第四章 碳关税的理论机制 |
第一节 碳关税经济理论基础的形成 |
一、碳关税根源一——全球气候变化的市场失灵 |
二、碳关税根源二——贸易与环境的冲突 |
三、碳关税的实施依据 |
第二节 碳关税合法性的理论架构 |
一、国内研究证明碳关税的违法性 |
二、发达国家力图证明碳关税的合法性 |
三、碳关税合法性的未来趋向 |
第三节 碳关税引发的碳博弈机制 |
一、碳关税的技术可行性 |
二、碳关税的运作可行性 |
三、碳关税的技术和运作可行性引发的碳博弈机制 |
第四节 碳关税形成的碳减排倒逼机制 |
一、碳关税的两种碳减排倒逼机制 |
二、实践中已形成的碳减排倒逼机制 |
三、未来越来越大的碳关税倒逼压力 |
第五章 碳博弈机制下的西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实践 |
第一节 碳博弈机制下的碳关税与西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 |
一、西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与碳关税的协同发展 |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
三、碳关税强化西方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
第二节 英国低碳经济发展实践 |
一、低碳政策法规 |
二、低碳技术 |
三、碳交易 |
四、碳足迹、碳标准与碳标签 |
五、低碳政策实施的成效 |
第三节 美国低碳经济发展实践 |
一、低碳政策法规 |
二、低碳技术 |
三、碳交易 |
四、碳足迹与碳标签 |
五、低碳政策实施的成效 |
第四节 日本低碳经济发展实践 |
一、国家低碳战略规划 |
二、低碳技术 |
三、碳税 |
四、碳交易 |
五、碳足迹、碳标准与碳标签 |
六、低碳政策实施的成效 |
第六章 碳减排倒逼机制下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实践 |
第一节 碳关税发酵前的中国发展理念 |
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发展理念 |
二、配合与利用国际减排的发展理念 |
三、持续升温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
第二节 碳关税倒逼机制下的中国低碳发展理念 |
一、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国际碳减排压力 |
二、碳关税倒逼中国做出强度减排承诺 |
三、减排压力下中国低碳发展理念的加速形成 |
第三节 中国正在推进中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
一、约束型的行政命令式节能减排 |
二、激励型的节能减排系列措施 |
三、激励型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 |
四、激励型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
第四节 中国正在实践中的碳概念措施 |
一、加快的碳交易试点 |
二、进行与碳税相关的税制改革 |
三、未完全推进的碳标准与碳标签工作 |
四、大力发展但还未普及的碳汇 |
五、还在试点的低碳城市 |
第五节 中国低碳经济实践效果评价 |
一、“十一五”期间的低碳经济实践效果及问题 |
二、“十二五”期间的低碳经济实践效果及问题 |
第七章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决策分析—层次分析法 |
第一节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
一、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二、层析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
第二节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决策模型构建——基于层次分析法 |
一、决策目标——中国低碳经济发展 |
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间指标选择 |
三、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备选方案选择 |
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层次结构模型构建 |
第三节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最优决策选择——基于层次结构模型的分析 |
一、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间指标成对比较矩阵表 |
二、参与度指标的备选方案成对比较矩阵表 |
三、减排效果指标的备选方案成对比较矩阵表 |
四、可操作性指标的备选方案成对比较矩阵表 |
五、碳关税针对性指标的备选方案成对比较矩阵表 |
六、经济影响指标的备选方案成对比较矩阵表 |
七、公平性指标的备选方案成对比较矩阵表 |
第四节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层次结构模型的运行结果分析 |
一、运行结果 |
二、最优决策结果-碳税的可行性分析 |
三、碳税与其他两种方案的结合使用 |
第八章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对策体系构建的原则 |
一、以碳税为主体的原则 |
二、规避碳关税的原则 |
三、激发微观企业低碳发展动力的原则 |
第二节 碳税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
一、舆论的低碳宣传 |
二、碳足迹标签的快速推进 |
三、规划的适当先行 |
四、法律的充分保障 |
第三节 碳税方案的实施 |
一、碳税在税制结构调整中推出 |
二、碳税税率的渐步提升 |
三、碳税制度的全面推进与税收优惠 |
四、碳税税收的专款专用 |
第四节 与碳税协同发展的碳交易实施方案 |
一、全国统一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协同建设 |
二、区域强制碳交易市场的协同建设 |
三、碳税与碳交易的制度衔接 |
第五节 政府低碳管制措施的转变 |
一、过渡期行政命令式节能减排政策的非常规利用 |
二、新型政府低碳管制措施体系的构建 |
三、政府环保监督和考核职能的履行 |
第六节 针对碳关税的外交应对措施 |
一、做好国际碳减排谈判前的充足准备 |
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三、坚持多边谈判框架 |
四、促进碳减排议题向技术与资金支持的方向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专卖管制下的中国烟草业 ——理论、问题与制度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专卖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分析 |
1.2.1 理性上瘾分析 |
1.2.2 伦理困境分析 |
1.2.3 产业管制分析 |
1.2.4 制度经济学分析 |
1.2.5 交易费用分析 |
1.2.6 规模经济分析 |
1.3 烟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
1.4 烟草“专卖”的概念 |
1.5 烟草产业的“垄断”特征 |
1.6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结构安排 |
1.6.1 研究对象及其特点 |
1.6.2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
1.6.3 基本思路、结构内容和创新点 |
2.文献综述:管制与制度经济学理论与现实背景 |
2.1 管制经济学理论框架 |
2.1.1 政府管制的定义 |
2.1.2 管制理论的历史考查 |
2.1.2.1 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论(Public interest theory of regulation) |
2.1.2.2 政府管制的俘获理论(Capture Theory) |
2.1.2.3 政府管制的理论模型 |
2.1.2.4 最小政府管制理论 |
2.1.2.5 重塑政府管制理论 |
2.1.2.6 解除管制功能理论 |
2.2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 |
2.2.1 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源起 |
2.2.2 旧制度经济学 |
2.2.3 新制度经济学 |
2.2.3.1 企业理论 |
2.2.3.2 产权理论 |
2.2.3.3 经济增长理论 |
2.2.3.4 制度变革理论 |
2.3 烟草业管制与经济分析 |
2.3.1 上瘾物品(烟草)及其外部性管制 |
2.3.2 进入壁垒与SCP分析范式 |
2.3.3 许可证制度 |
2.3.4 价格管制 |
2.3.5 税收管制 |
2.4 由政府建立管制规则的理由 |
2.4.1 政府与制度创新:理论描述与历史分析 |
2.4.2 制度促进秩序 |
2.4.3 政府管制与市场秩序 |
2.4.4 外在规则与政府的职能 |
2.4.5 服从成本 |
2.4.6 “囚徒困境”的制度启示 |
2.4.7 外来的挑战:制度竞争与变革 |
2.5 中国烟草专卖管制制度的变革 |
3 管制的理由:我国烟草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综合评估 |
3.1 中国烟草消费者的结构 |
3.1.1 烟草消费者年龄结构 |
3.1.2 烟草消费者城乡分布结构 |
3.1.3 烟草消费者性别结构 |
3.1.4 烟草消费者职业结构 |
3.1.5 烟草消费者地域分布 |
3.1.6 烟草消费者受教育水平结构 |
3.1.7 烟草消费者的消费结构 |
3.2 我国烟草的社会成本 |
3.2.1 吸烟产生的医疗成本 |
3.2.1.1 吸烟带来的医疗费用 |
3.2.1.2 吸烟造成的社会生产力损失 |
3.2.2 吸烟的外部性成本 |
3.3 烟草行业的社会收益 |
3.3.1 烟草生产的经济效益 |
3.3.2 卷烟的就业贡献 |
3.3.3 烟草行业的经济收益 |
3.4 烟草的社会成本与效益综合评估 |
3.5 小结 |
4.结构、行为、绩效:专卖管制下的中国烟草产业现状研究 |
4.1 中国烟草产业现状的SCP分析 |
4.1.1 市场结构分析 |
4.1.1.1 生产集中度 |
4.1.1.2 产品差别化 |
4.1.1.3 进入壁垒 |
4.1.2 市场行为分析 |
4.1.2.1 研究与开发 |
4.1.2.2 烟草产品定价 |
4.1.2.3 烟草广告 |
4.1.2.4 烟草行业兼并与重组 |
4.1.3 市场绩效分析 |
4.1.3.1 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
4.1.3.2 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率 |
4.1.3.3 技术进步 |
4.2 小结 |
5 专卖管制中的政府角色:中央和地方的干预 |
5.1 中央政府的角色和干预措旌 |
5.1.1 专卖与计划产量指标 |
5.1.2 严格管制卷烟牌号和价位 |
5.1.3 规范烟叶种植和收购 |
5.1.4 治理卷烟体制外循环 |
5.1.5 烟叶生产户籍化管理 |
5.1.6 社区化管理 |
5.2 中央行政机构 |
5.3 管制动机和利益 |
5.4 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干预措施 |
5.4.1 烟草—地方政府的“印钞机” |
5.4.2 地方政府对烟草专卖政策的影响 |
5.4.3 地方政府扶持下的增长 |
5.4.4 自由批发市场 |
5.4.5 区域贸易壁垒 |
5.4.6 生产配额的补偿调节 |
5.4.7 地方价格控制 |
5.5 小结 |
6 烟草财税管制:分税制改革与制度性梗阻 |
6.1 我国历史上的分税制 |
6.1.1 历史上分税制的产生 |
6.1.2 国民政府时期的分税制改革 |
6.1.3 国民政府分税制的实施情形 |
6.2 我国烟草业的税收结构 |
6.3 分税制改革:我国烟草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变化 |
6.4 围绕烟草税收政策所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 |
6.5 分税制改革以来烟草税收的效应分析 |
6.6 现行烟草税收和财政分配制度造成的弊端 |
6.7 烟草税收体制导致烟草行业“强者趋弱”的原因分析 |
6.8 世界烟草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
6.9 小结 |
7 专卖政治:中国产烟地区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关系 |
7.1 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 |
7.2 对烟草税收的依赖性 |
7.3 高压政策对农民的损害 |
7.4 种烟农民的劣势地位 |
7.5 争取生产自治 |
7.6 小结 |
8 烟草业管制的实践:国际的透视 |
8.1 国际烟草业回顾 |
8.2 全球烟草管制与跨国公司的游说活动 |
8.2.1 反烟运动的兴起与烟草管制 |
8.2.2 规避管制:跨国公司的游说活动 |
8.2.3 烟草业管制未来的趋势 |
8.3 典型国家的烟草业管制实践及其启示 |
8.3.1 日本烟草业的管制 |
8.3.2 日本烟草业管制对我国的启示 |
8.3.3 美国、加拿大的烟草业管制 |
8.3.4 美国、加拿大烟草业管制对我国的启示 |
8.3.5 欧盟的烟草业管制 |
8.3.6 欧盟烟草业管制对我国的启示 |
8.4 小结 |
9 处在十字路口的中国烟草业:入世的影响与挑战 |
9.1 WTO若干协议有关中国烟草产业的规定 |
9.2 加入WTO中国有关烟草业的承诺 |
9.3 中国烟草市场的预期变化 |
9.4 加入WTO对中国烟草业的影响 |
9.4.1 WTO对中国烟草种植业的影响 |
9.4.2 加入WTO对卷烟制造企业的影响 |
9.4.3 WTO对烟草进出口的影响 |
9.5 加入WTO对“中式卷烟”发展战略的影响 |
9.6 小结 |
10 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变革的政策含义 |
10.1 根植于西方土壤里的制度变革 |
10.2 国家实施制度变革的动机 |
10.3 制度变革中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
10.3.1 制度变革的方式 |
10.3.2 制度变革的前提条件 |
10.3.3 烟草专卖制度何去何从 |
10.3.4 制度变革的路径——渐进改革 |
10.4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变革的方略 |
10.4.1 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定位与主导模式 |
10.4.2 改革与发展切入点的选择。 |
10.4.3 政府管制制度的自我完善 |
10.5 小结 |
11 本论文的总结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四、WTO对中国税制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唐兴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2]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蒋捷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中国行政管理40年学术研究主题评析(1978—2018)[D]. 鹿海洋.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4]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D]. 刘帅.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5]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D]. 毛志远. 南京大学, 2016(05)
- [6]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重点议题及中国的应对研究[D]. 杨安琪. 昆明理工大学, 2016(02)
- [7]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 ——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D]. 王迎.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8]国际碳关税理论机制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D]. 鲁旭.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1)
- [9]专卖管制下的中国烟草业 ——理论、问题与制度变革[D]. 陶明. 复旦大学, 2005(07)
- [10]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J]. 李建人,翟继光,刘凯,汤洁茵,吴金根,刘琳. 财税法论丛, 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