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决定》 落实《决定》 牢牢掌握国土资源工作的主动权——全省市国土资源局长会议在杭召开(论文文献综述)
胡如梅[1](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认为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包晨岚[2](2020)在《从老区到新区:中共入浙南下干部研究(1948-1956)》文中提出
陈韵[3](2020)在《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形成相应的规划,久而久之规划体系庞杂紊乱。为解决各规划及其部门之间内容重叠、冲突的乱象,“多规合一”改革应运而生。改革历程可大致分为“多规合一”地方自发探索期、“多规合一”国家统一推进期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期。基于此,昆明市于2018年开始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希望通过编制工作的参与,探寻规划编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过程和实际问题形成研究及建议。通过对比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条控制线”划定进行研究。首先理清楚昆明市规划形式由传统规划期、“多规合一”探索期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期的演变过程;其次,对传统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和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一一梳理,并将他们在编制方法、侧重点的差异和各自技术路线的不足进行探讨,旨在厘清本次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其科学性优势,然后形成更加优化合理的编制路线;最后,基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内容“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过程和结果,总结“三线”划定中面临的困难、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并且试图提出相应的管控规则。总体而言,试图探索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过程,讨论技术路线由于各阶段社会发展导向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问题,并试图对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操性和科学性进行探讨进而对其形成优化;对“三线”划定过程中差异图斑、内容重叠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为接下来市、县等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提供优化路径。
马海鹰[4](2020)在《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催生出的新治理时代,摆脱固化的政府部门结构,通过跨部门协同治理对产业发展和社会诉求做出整体性回应,是新世纪以来多个国家政府改革的新趋势。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走向之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回顾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府诸多部门协同推进旅游业的治理上。在全域旅游下,发挥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加强政府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研究就显得必要和有价值,而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整体上显然还较为薄弱。本文溯源了政府跨部门协同的有关基础理论,包括协同理论、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明晰了政府跨部门关系中的政府跨部门协同概念,并从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发生的逻辑过程入手,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四种主要类型,从内外因的角度对演进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从而梳理出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有关脉络体系。在对国内外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实践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已有跨部门协同治理的主要典型模型分析,在借鉴优点和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结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实际,本文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政府的旅游行政职能实际上分配于多个部门之中,旅游行政权力的配置变化决定了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难易程度。政府需要在不同层面、环节和领域对旅游业发展采取大量的协同行为,既是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又是如期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需要。不同的政府部门拥有不同的行政资源,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需求,也有进行资源交换的需要。政府管理的碎片化状态不仅直接影响政府服务的效率,也会给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带来权责空档、权责固守、利益冲突等阻碍。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多变性决定了旅游协同治理有着不同的类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聚焦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在我国同级政府的治理体系中,旅游治理的参与者往往包括多个层面:个体人、旅游行政机构及多种形式的协调机构和机制。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跨部门旅游协同的治理方式提出更多的要求,这就对构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分析模型提出了需求。在分析已有SFIC模型、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优点和不足的基础上,明确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明确一般性目标、层次性目标和法律性目标。在明确目标之后,优化的协同方式和协同过程则至关重要,建立决策中枢系统协同、强化等级制职务权威协同、共享等级制组织协同的利益、加强旅游机构的协同能力建设、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完善辅助机制等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优化方式。同时,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还需要加强文化、制度和技术支撑,来帮助其运行得更加有效。在构建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县域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出台重大旅游政策、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三个实践案例对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能够有效地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俞佳宁[5](2020)在《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工业用地的高效利用引起了土地界各层次全方位的探讨和反思。作为常州市的工业优势发展区域,在高质量发展的潮流中,新北区已经面临诸多发展瓶颈,例如规划空间不足、低效用地再开发困难和土地亩产效益偏低等问题。因此,探索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破除工业用地无效供给,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是破解新北区发展面临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首先,本研究梳理了政策起源,对工业用地绩效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国内外学界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整理,掌握了学理意义上的知识,进而从概念和理论中整合出与本研究相关的论点。其次,本研究以常州市新北区为研究区,采用文献研究、调查分析、深入访谈等方法,从利用情况、失衡问题、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制度壁垒、隐形障碍等制约因素,结合国内长三角、珠三角典型城市的9位土地部门管理者访谈记录,从准入门槛、价格修正、政务公开、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对策建议。最后,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对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设计理念进行反思结语,实证分析了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设计,可以有效破除新北区内的工业用地无效供给,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期望依托本研究,在未来构建出一套更适合新北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企业和谐稳定政策机制。该论文有图6幅,表17个,参考文献70篇。
刘法杞[6](2020)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为研究对象,围绕法院的组织结构,展现执行机构的体系内配合和体系外联动,解释法院组织结构塑造执行工作的机制和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特性。法院执行系统的组织结构在近二十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总体趋向垂直化管理方向发展。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到省级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建立再到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体现的是法院执行机构组织关系的变化,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法院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变化影响了整个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进程。9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的统一执行管理体制,而统一管理实质上就是统一领导关系。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都要求执行机构上下级之间必须具有这种强有力的领导关系,这种统一领导关系决定了执行队伍建设以及法院执行系统内部行政化的运作模式。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服务于执行工作本身,并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虚拟的网络财产、数字化形态的支付宝和微信以及公积金等新型财产形态进入执行领域,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难题,这些问题必然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信息技术作为执行工作的一种载体被广泛应用到执行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使之更适合于信息技术的运作方式。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建立起透明、完整的信息传递体系,将组织结构通过信息技术的方式作用于执行工作。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机制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从组织角度来看,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审执配合。但是,审执配合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作为诉讼程序中各自独立的机构,存在一定的组织壁垒,难以建立起长效化的审判、执行协调机制。因此,必须把握审执关系的共通性,保持审判与执行的一致性的部分,促进审执配合。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也影响着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直接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组织结构形态,进而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执行配合方式。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向综合治理格局发展,执行联动是法院和党政系统联结的重要纽带,对于执行机构来说,统一执行联合行动是一次重新进行组织力量分配和调动的实践方式。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是在“分权制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和许昌市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均遭遇了组织困境。二者在执行权的分权方面界限不清晰、标准不明确,组织关系协调出现了重大问题。因此,把握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的原貌,须从根本上把握执行系统的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探讨组织与法院执行之间的关系。将法院执行系统放在法院与体系外的互动关系视角去把握,才能获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深层次机制,采取合理的改革措施。本文最终得出结论: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执行权的分权理论,而是法院的组织关系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深受法院组织结构的影响,执行困境也是由组织问题导致的。
杜俊奇[7](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徐浩[8](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刘佳[9](2019)在《新闻转述话语的中日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的主要媒体强化“对外信息发布”,把中国国内的新闻翻译成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充实了面向海外的多种语言网站内容。本实践以“中国?大连(日语版)”为对象,以顺应论(the theory of adaptation)为基础,探讨了中文新闻的转述话语中所使用的信源、转述动词和引语的翻译方式及同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得出以下结论。(1)在信源中,对于像“政府/机关人士”这样具有权威性的“明确信源”,译者通常会选择尽可能不去介入原文,有效利用异化策略进行翻译。另一方面,为着重表现原发话人所说的内容,像“**专家”这样的“明确信源”常被看作是“个人信源”,此时多使用省略身份或姓名的同化策略。而同一段落中,“人物信源”出现两次以上时,在后文中一般用“王司长”这样的“姓氏+职位”的方式来表达。同“明确信源”相比,“非明确信源”的翻译方式呈现出多样性。像“韩国媒体”这样的“匿名信源”,在日语中通常会直接翻译出来。但是,像“据悉”这样的“非明确信源”作为信息来源时,其权威性较低,为达到忠实于原文的效果须仔细斟酌。也就是说,比起形式更要顺应意义的对等。或者说,为寻求对读者“心理世界”的顺应,要多采用同化策略,译成“とみられる”或“?という”。(2)在转述动词的翻译中,动词极性的变化与信源、被转述的内容和译者的目的密切相关。极性动词也会对读者的判断产生影响。例如,把中性动词“说(shuo)”翻译成积极动词“表明”时,明确表示出报道者对被转述的内容持有赞成的态度。这也可以看作是顺应读者“心理世界”的一种方法,此时,译者可多采用同化策略来选择转述动词。但是,当信源是以“政府/机关人士”为首的权威组织(人)所提出的法规或报告时,译者要降低介入度,动词极性往往不会发生变化。此时,更要忠实于原文信息进行转述,多采用异化策略。(3)在引语的翻译中,引语形式受读者的“心理世界”、“物理世界”、“社交世界”及译者“视点”的制约。在“直接引语”中,因其是原封不动地引用原发话人的说话内容,所以在翻译时一般会忠实于原文,选用异化策略。但是,当以读者的“心理世界”、“社交世界”为中心时,有时也会将“直接引语”译成“间接引语”,采用同化策略。在“自由直接引语”中,译者要控制自身对原发话人情感表达的介入,最好是忠实于原文直接翻译。当“直接引语”和“自由直接引语”同时出现时,考虑到二者“视点”一致,在译文中可采用同化策略,将其统一成“直接引语”。在“间接引语”中,其翻译上最大特点是通过“视点”的转移来实现“间接引语”到“直接引语”的转换。报道者通过介入原文的表现形式来统一引语,有效地发挥了同化策略的作用。在“施为引语”中,关于“认同的是……”这样的命题内容的转述有很多。此时,报道者应保持客观的“视点”,不去介入原发话者的思想或发话内容,而是按照原文的样子自然地叙述会更好。并且,当转述“深表认同”这样的说话态度时,译者可站在报道者的“视点”,使用“表明”这种积极动词来翻译,进而表示出对于原说话者的想法?行为的认可。在日语的译文中,也会用到对语义、语法层次进行调整的异化策略。本实践报告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了翻译实践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内容;第二章综述了转述话语的相关研究;第三章描述了实践过程,即译前准备、翻译流程和进度;第四章说明了翻译理论及其在新闻翻译中的指导作用;第五章从信源、转述动词、引语这三方面进行了举例分析,并结合第四章的顺应论探讨了转述话语的翻译策略;第六章总结出新闻翻译的一般性规律和心得体会,并展望了今后的研究方向。
王玉[10](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学习《决定》 落实《决定》 牢牢掌握国土资源工作的主动权——全省市国土资源局长会议在杭召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学习《决定》 落实《决定》 牢牢掌握国土资源工作的主动权——全省市国土资源局长会议在杭召开(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3)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学术意义 |
1.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综述 |
1.3.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文献计量变化 |
1.3.2 我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综述 |
1.3.3 发展历程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论文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框架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 |
1.5.2 技术路线 |
1.5.3 “三条控制线” |
第二章 昆明市规划形式的演变与探索 |
2.1 昆明市概况 |
2.1.1 自然地理与环境概况 |
2.1.2 市域-都市核心区 |
2.1.3 人口与经济发展现状 |
2.2 昆明市传统规划分期 |
2.2.1 传统规划期 |
2.2.2 经济发展新时期规划 |
2.3 昆明市“多规合一”探索 |
2.3.1 “多规合一”具体内容介绍 |
2.3.2 “多规合一”价值与不足 |
2.4 传统规划到“多规合一”的不断探索 |
(1)规划范围的转变 |
(2)规划深度的转变 |
(3)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的转变 |
2.5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探索 |
(1)准备阶段 |
(2)“城总规”阶段 |
(3)两规统一阶段 |
(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阶段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研究 |
3.1 传统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梳理 |
3.1.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3.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3.1.3 “多规合一”编制技术路线 |
3.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内容探析 |
3.2.1 背景 |
3.2.2 基本逻辑 |
3.2.3 价值观 |
3.2.4 科学体系构建 |
3.2.5 可操作性 |
3.3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研究 |
3.3.1 确定规划范围与期限 |
3.3.2 现状研究与基础评价 |
3.3.3 底数底图编制 |
3.3.4 目标定位与指标体系构建 |
3.3.5 规模预测 |
3.3.6 市域国土空间格局 |
3.3.7 资源与要素配置 |
3.3.8 专题专项研究 |
3.4 各规划技术路线问题及差异对比 |
3.4.1 传统规划技术路线问题分析 |
3.4.2 传统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差异对比 |
3.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科学性研究 |
3.6 基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分析 |
3.6.1 基础工作部分特点 |
3.6.2 新版《指南》与昆明市实际编制过程差异研究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三线”划定的昆明实践 |
4.1 “双评价”基础 |
4.1.1 昆明市自然条件概况 |
4.1.2 昆明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
4.1.3 昆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
4.1.4 小结 |
4.2 “双评价”与“三条控制线”的关系 |
4.3 “三线”划定的必要性研究 |
4.4 三条控制线关系梳理 |
4.5 “三线”协调存在的问题 |
4.5.1 基本农田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4.5.2 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4.5.3 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
4.6 三条控制线划定的昆明实践 |
4.6.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
4.6.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4.6.3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
4.7 昆明市三条控制线划定的矛盾分析 |
4.7.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限制因素 |
4.7.2 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矛盾 |
4.7.3 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矛盾 |
4.7.4 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矛盾 |
4.8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对控制线划定的要求及昆明实际的区别 |
4.9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的优化建议 |
(1)注重承上启下、指标传导的作用 |
(2)加强部门联动 |
(3)顶层规划的指引 |
(4)转变增量思维 |
5.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划定的管控与保障 |
5.3.1 “三线”管控方法的建议 |
5.3.2 完善制度保障 |
5.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难点及应对 |
(1)欠缺顶层设计、上位规划指导 |
(2)责任不清,工作推进难 |
(3)数据保密要求导致的资料共享困难 |
(4)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难 |
(5)实际操作难度大 |
5.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昆明实际的作用解析 |
(1)生态环境改善,优化空间结构 |
(2)提高城市宜居性 |
(3)凸显历史文化名城优势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B:图片索引 |
附录C:访谈记录 |
附录D: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议记录整理 |
附录E: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文件梳理 |
(4)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实践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3.1 有关行政改革的研究 |
1.3.2 有关政府部门间关系的研究 |
1.3.3 有关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研究 |
1.4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不足 |
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理论 |
2.1 理论溯源 |
2.1.1 协同理论 |
2.1.2 治理理论 |
2.1.3 协同治理理论 |
2.2 政府中的跨部门关系 |
2.2.1 政府跨部门冲突 |
2.2.2 政府跨部门协同 |
2.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 |
2.3.1 政府介入旅游业的原因 |
2.3.2 全球政府旅游协同治理的典型模式 |
3 中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 |
3.1 政府履行旅游治理职能的演进 |
3.2 中国政府旅游行政权力配置的演进 |
3.3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内因 |
3.3.1 政府组织协同的需要 |
3.3.2 政府干预的需要 |
3.3.3 部门行政资源交换的需要 |
3.4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外因 |
3.4.1 权责空档 |
3.4.2 权责固守 |
3.4.3 利益冲突 |
3.5 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主要类型 |
3.5.1 正式型横向协同 |
3.5.2 有特定职能的旅游议事协调机构 |
3.5.3 体制型的综合旅游机构 |
3.5.4 非正式型协同 |
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
4.1 已有代表性模型述评 |
4.1.1 SFIC模型 |
4.1.2 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
4.1.3 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 |
4.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完善思路 |
4.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
4.3.1 确立治理目标 |
4.3.2 确定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的多中心治理主体 |
4.3.3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支撑 |
4.3.4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方式 |
4.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 |
5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案例分析 |
5.1 宏观维度:江西青原区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 |
5.1.1 案例基本情况 |
5.1.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5.2 中观维度:协同推动边境旅游试验区重大政策出台 |
5.2.1 案例基本情况 |
5.2.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5.3 微观维度:处理中国旅游团在老挝严重交通事故 |
5.3.1 案例基本情况 |
5.3.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6 结论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本文的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研究难点和研究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阐释 |
3 新北区在尝试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新北区概况 |
3.2 工业用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失衡问题 |
3.3 工业用地潜力释放中存在的疲弱问题 |
3.4 工业用地导向管理中存在的能动低下问题 |
4 制约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主要因素 |
4.1 现存制度中存在的不可抗因素 |
4.2 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隐形障碍因素 |
4.3 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多重思索与尝试 |
5 完善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的相关对策 |
5.1 国内部分城市的典型经验及借鉴 |
5.2 提高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准入门槛 |
5.3 研究新北区差别化供应价格修正梯度 |
5.4 净化新北区差别化供应信息公开环境 |
5.5 规范新北区差别化供后评价与监督机制 |
5.6 实现新北区差别化供应全生命周期管理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 |
第一节 审执分离改革 |
一、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工作 |
二、市场经济发展与审执分离改革 |
三、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 |
第二节 省级法院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执行机构改革 |
二、从传统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一、“执行难”问题的根源 |
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过程 |
三、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具体内容 |
第二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组织设置 |
一、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职能划分 |
二、执行队伍建设 |
三、执行人员的权力边界 |
四、与法院其他机构的关系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
二、统一管理与统一领导的关系 |
三、法院执行机构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
第三节 法院执行系统的行政化运行模式 |
一、行政化的执行组织结构 |
二、指标至上的执行绩效考核 |
三、发现问题式的执行监督 |
四、纠偏式的运动式执行 |
第三章 信息技术应用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对信息技术的内在需求 |
一、信息化管理 |
二、规范化执行 |
三、司法公开 |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技术平台的运行机制 |
一、技术平台的启动 |
二、技术平台的运转 |
三、技术平台的组织管理机制 |
第三节 技术平台下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效果 |
一、法院执行机构的统一协调管理 |
二、执行问题的可视化 |
三、执行案件的严格控制 |
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
第四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 |
第一节 执行程序中的审执关系 |
一、审执关系的现状 |
二、审执关系的组织冲突 |
三、审执关系的共通性 |
第二节 法院间的委托执行 |
一、委托执行的改革演进 |
二、从传统型委托到技术型委托 |
三、委托执行的协调与监督 |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间的执行配合 |
一、基层法院内部的执行配合 |
二、上级法院的执行协调 |
第五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 |
第一节 综合治理格局下的执行联动 |
一、执行联动的历史发展 |
二、综合治理与执行联动 |
三、执行联动的特征 |
第二节 执行联动的运行机制 |
一、外部联动机制 |
二、内部承接机制 |
第三节 党政系统的执行配合 |
一、执行机构与党政系统的关系 |
二、党政系统对执行联动的组织协调机制 |
第六章 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分析 |
一、审执分离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审执分离改革的内容 |
第二节 许昌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试点分析 |
一、分阶段执行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分阶段执行的组织分工 |
三、“分阶段执行”与执行工作 |
第三节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试点评析 |
一、改革试点的理论基础 |
二、改革困境 |
三、改革试点对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
结论 组织结构塑造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组织困境 |
二、组织结构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形塑 |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8)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新闻转述话语的中日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要旨 |
1 序论 |
1.1 実践の背景 |
1.2 実践の目的と意义 |
1.3 実践の内容 |
2 伝达构文に関する先行研究 |
2.1 ニュース?ソース |
2.2 伝达动词 |
2.3 话法 |
2.4 先行研究のまとめと本実践の位置付け |
3 実践の过程 |
3.1 実践の准备 |
3.1.1 翻訳ツール |
3.1.2 伝达构文に関する用语 |
3.1.3 伝达构文の収集と分类 |
3.2 実践の流れと进度 |
4 翻訳理论 |
4.1 适応性理论 |
4.2 ニュース翻訳への応用 |
5 伝达构文の翻訳実践 |
5.1 ニュース?ソース |
5.1.1 実名ソース |
5.1.2 无记名ソース |
5.2 伝达动词 |
5.3 话法 |
5.3.1 直接话法 |
5.3.2 自由直接话法 |
5.3.3 间接话法 |
5.3.4 発话行为の语り手による报告 |
6 结论 |
6.1 本実践のまとめ |
6.2 心得 |
6.3 今後の课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谢辞 |
(10)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一、举办年会 |
二、发行刊物 |
三、出版书籍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附录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地政月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学习《决定》 落实《决定》 牢牢掌握国土资源工作的主动权——全省市国土资源局长会议在杭召开(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2]从老区到新区:中共入浙南下干部研究(1948-1956)[D]. 包晨岚. 浙江大学, 2020
- [3]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D]. 陈韵.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4]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D]. 马海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5]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研究[D]. 俞佳宁.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6]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D]. 刘法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9]新闻转述话语的中日翻译实践报告[D]. 刘佳.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3)
- [10]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