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我国民营旅游业的法律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唐兴李[1](2020)在《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经过了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后,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个时代的发展必然会趋向于全球一体化。“地球村”的概念已经被当代学者频繁提及。信息、科技以及人类的健康等诸多领域受到地域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这无疑对各国政府的准入管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特别是在与国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服务领域。过高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使本国的医疗市场难以从全球范围内吸收新技术、共享医疗数据及临床案例,从而在面对重大医疗危机时难以借助国际力量;而过低的准入门槛则有可能使不同文化下的医疗管理及市场体制摧毁本国市场。因此,自WTO与WHO成立伊始,就不断与各成员国政府在磋商此类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加速了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在未来20年到50年的全球化进一步加剧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确定本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国家将很可能会在这个领域落后于其它国家,并严重影响到国民的生命安全。医疗服务的准入早在WTO成立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医疗服务真正纳入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中并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认了其可交易性。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医疗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数成员对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极为谨慎的态度。随着医疗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利益个体、群体甚至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如何平衡国内规制与贸易自由化?是更加自由还是保守?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的做法和考虑因素是什么?我国对医疗服务,尤其在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面对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以及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突破方向可能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用GATS框架下的四种提供服务方式来分析医疗服务行业中市场准入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和界定,以及GATS下四种提供方式的适用范围。随后通过分析各成员国对其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承诺,总结了主要成员国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模式。另外,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模式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紧接着,从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出发,本文分析了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模式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医疗以及跨境医疗消费的准入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本质是流动性的,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中对医疗服务市场在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基本是不限制,加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医疗服务的发展趋势为呈现越来越多的线上诊断。与此同时,跨境医疗消费日益增加,也使得各国不得不重新面对市场准入的问题。在跨境提供方面,互联网医疗的准入涉及到了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的国内准入应对措施则是选择性屏蔽相关跨境医疗服务网站信息;对于跨境消费方面,政府则采用的是控制出入境签证率,以此来控制跨境就医问题。然而,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平衡国内规制和贸易自由化。本文研究发现,很多成员国政府选择在遵守GATS承诺表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政府都采用援引GATS的一般条款和例外条款来作为医疗服务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市场准入国内措施的补充条款。其中,我国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就提出适用GATS例外条款。对于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方面,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承诺表里都表示有所限制。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问题主要体现在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及条件。本文以我国现状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条件,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影响以及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有关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论文对医疗服务的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外资准入履行方面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研究了在GATS框架下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对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准入问题。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方面的人员准入主要体现为对外国执业医师的限制,限制内容包括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的限制以及对服务业务范围及地域的限制。文中分析了主要成员国在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总结了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分别从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总结了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障碍,在比较和借鉴中,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以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夏超[2](2020)在《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旅游业是我国与马来西亚的支柱性产业。近来,我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迅速发展,双方间旅游服务合作领域得到了不断拓宽。同时伴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和区域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顺利建成,我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旅游合作将更为频繁。伴随着全球旅游服务贸易产业的健康发展,这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及马来西亚旅游业逐步形成一个标准化、高效化、统一化的跨境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我国与马来西亚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从而促使两国间的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之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背景、现状和意义;第二部分结合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旅游服务贸易的适用原则以及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合作法律规范等法律规定,阐述两国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则;第三部分基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旅游合作现状和旅游立法现状分析,以中国与马来西亚双方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双方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基础存在的制度漏洞或缺陷;第四部分对完善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制度和促进旅游贸易自由化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试图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旅游服务业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基于我国与马来西亚越来越频繁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和目前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以全新的角度阐释两国跨境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贺少军[3](2020)在《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关键突破和实现路径》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艰苦卓绝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从1950年的不足12亿美元,迅猛发展至2019年的4.6万亿美元,跃居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创造了我国经济发展史和世界贸易发展史的奇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外贸发展国内外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国内劳动力等综合成本不断上涨,国外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对外贸易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弱化,我国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贸易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建设裹足不前,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对我外贸发展模式带来严峻挑战。在国内外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的环境下,中国外贸大而不强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中国对外贸易传统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亟待转变外贸发展的方式,着力提升传统竞争优势,大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推进贸易强国战略建设。论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逻辑,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的变化,中国外贸发展的历史和贡献,分析了中美经贸摩擦对于中国在当前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和贸易强国价值链建设的影响,通过比较分析美德日等主要贸易强国的发展历史和特点,提出了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战略的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论文重点对数字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指出旅游服务贸易是贸易强国建设的短板,数字贸易是要实现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突破,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是根本要求。建议重点通过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价值链的制高点,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弯道超车,促进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统一协调发展,加快实现贸易强国建设战略。
孙铭壕[4](2020)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文中指出文化服务产业是服务业的一个新兴领域,消费替代弹性小且产业附加值高,是各国服务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升级,文化服务贸易成为贸易领域的新蓝海。2019年,我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进出口52.8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412亿美元,文化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与美欧等国家发达的文化服务贸易相比,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仍存在贸易逆差大、国际竞争力不强、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等众多问题,与文化大国的地位不匹配。在日流、韩流大行其道、好莱坞电影风靡全球的当今世界,中国文化一直偏安一隅,难以形成潮流。因文化带有很强的地域特征,文化价值在与境外贸易过程中会因文化差异而遭受减值,需要政府扶持政策的规范与管理。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服务贸易的研究大都放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研究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又包括指标分析和实证分析。由于国家样本少、有效数据不足和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定量分析法得出的结论偏差较大。鉴于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从可获得性较强、来源准确可靠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的角度,探究各国政策差异对本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影响。首先,文章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传导效果。先对各国现有文化服务促进贸易政策进行分类,根据主导力量的不同分为政府主导型、偏政府主导型、中性、偏市场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根据政策手段不同可分为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三类。然后,本文参照政策手段分类法,分别对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理论传导机制和效用进行了分析:环境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而影响文化服务贸易环境,从而影响贸易发展;供给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供给侧角度为文化发展提供资源,扩大文化要素供给,从而促进文化服务贸易;需求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需求侧扩大文化需求,减少市场不确定性,稳定文化服务市场。一般而言,国家综合使用以上三种类型的政策工具,通过主题培育、资源供给、环境优化三条路径培育发展文化服务贸易。随后,以中国为例,从经济效益、产业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等四个角度来综合考察分析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带来的贸易增长效应、贸易平衡效应和贸易结构优化效应,我国的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显着提高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但存在出口总额远远小于进口总额,文化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贸易总额的比重偏低等问题,说明我国现行贸易政策还未达到预期效果。产业效益选用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劳动生产率评估政策效果,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固定投资额也逐年增加,文化服务从业人数和生产效率大幅增加,目前来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产业效益明显。社会效益更关注文化属性和消费者主观感受,选用文化影响程度和文化影响范围两个指标衡量,结果发现,中国文化服务对国外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很小,但社会影响范围因“一带一路”的实施不断扩大。文化安全是一国制定文化贸易政策的又一个出发点,本文选取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评判政策对本国文化保护的效果,评估结果发现,我国文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极低、国际竞争力较弱和竞争劣势明显。其次,选取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和英国等文化服务贸易大国的代表性行业,归纳分析这些国家在促进本国特色文化服务出口方面的经验。美国在影视、动漫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更侧重于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税收体系,提供宽松的竞争环境来培育行业龙头,带动行业集聚,提升行业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出台贸易促进政策实现全球化对外扩张。日本的动漫产业能够在世界市场占据大量份额,则得益于国内从制度到出口全方位的促进政策。法国的艺术品授权贸易的繁荣,离不开法国国内文化艺术制度、文化服务设施的完善、艺术欣赏的普及化以及对外强势的“文化例外”措施。英国艺术品授权贸易的发展则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包括拍卖行业严格有序的行业自治,以及英国国内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催生的“有限责任条款”等。综上得出的经验主要是:文化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均从贸易环境优化、政策财政支持、培育竞争力量、维护本国文化等几个角度制定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在协助本国文化扩张的同时,保护本国文化不受外来文化侵袭。再次,根据当今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特点,选取了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两个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是未来文化服务贸易的新趋势和新增长点,本文在准确阐述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概念和自身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美国、欧盟两国(地区)制定数字文化贸易政策的现状和趋势,发现美国作为数字文化强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而更看重文化保护的欧盟,则倾向于通过“数字税”的方式设置文化贸易壁垒。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正走向分化,这加剧了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摩擦,制约了国际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因各国对文化服务贸易的定义不统一,导致文化服务贸易数据统计有较大分歧。本文聚焦文化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差异性,归纳了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文化服务的分类和数据统计规则,着重分析了中美数据统计的差异和因差异导致的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距,以进一步评判不同统计方法的优劣。特别地,本文对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进行了分析。因文化服务贸易有文化和产品的双重属性,在国际贸易中有其显着特征。本文着重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领域“文化自由”和“文化例外”并存、“文化增值”和“文化折扣”并存的现象及其成因,并详细总结了国际贸易组织在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措施,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实践提供参考依据。最后,基于以上研究和讨论,结合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对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提出七点建议。第一,重点出口文化折扣较低的文化服务;第二,借用国外观众熟悉的文化样式传播中国文化,减少“文化折扣”;第三,采取“本土化+国际化”战略,保证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外国人能看懂,能理解,进而刺激文化服务消费;第四,瞄准文化亲缘性市场,寻求语言相近、地理相邻的国家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第五,借鉴发达国家文化贸易政策经验,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减少贸易摩擦;第六,兼顾国民文化需求与国家文化安全,采用市场引导、教育引导、社会福利引导等多种方式,树立国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第七,积极推动WTO中与文化服务贸易有关规则的改进,利用双边或多变文化合作,建立长久的文化战略合作关系。
张堂云[5](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认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陈浩[6](2019)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即如何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高水平贸易规则,构建具有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使其成为引领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引擎。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界定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概念,明确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的原则,通过要素禀赋、全球价值链等理论找到自由贸易港能够聚集国内外优质要素的经济学寓意。本文的应用价值在于:通过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比较以及对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汉堡、利物浦等成熟自由贸易港经验和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梳理,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差异化发展的模式,重点提出海南建设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的路径,探索金融、大宗商品、内陆等不同类型自由贸易港模式。本文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本文沿着“提出问题——理论研究——提出观点--经验借鉴——实践探索—归纳观点”的思路开展研究。研究内容共由七章构成: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基础、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等内容。本章内容属于提出问题部分。第二章是“自由贸易港理论基础”,通过要素禀赋理论、“守夜人”、“凯恩斯主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等基础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成长阶段、政府管制理论、全球价值链、新制度经济学等方面试图探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经济学基础。本章内容属于理论研究部分。第三章是“自由贸易港分析”,界定自由贸易港主要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具体体现,以及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本章内容属于提出观点部分。第四章是“全球着名自由贸易港的成熟经验”,通过梳理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和中国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等“综合服务型”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借鉴。第五章是“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介绍TPP、CPTPP、欧盟海关一体化、欧日经济伙伴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升级协定相关情况,为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树立国际标准,争取建设成为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第四和第五章的内容属于经验借鉴。第六章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从推动消费、服务业、营商环境、金融开放、房地产、人员流动等方面重点探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点,并浅谈其他内陆型、战略型和特殊功能型自由贸易港的构想设计。本章内容属于实践探索部分。第七章是“结论与讨论”,归纳本文研究形成的结论性观点,探讨本文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对该领域研究提出构想。本章内容属于归纳观点部分。本文认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意义重大。一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下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国改革进程的必然。二是从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先进经验来看,自由贸易港是全球开放程度最高、货物服务人员高度自由流动的地区,但也存在发展腹地狭窄、本地产业薄弱、政府角色弱化等缺陷。三是从经济学上讲,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准入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策、规划和法治引导市场行为,避免市场失灵。此外,还要发挥制度设计优势,提高改革效应。四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特色化发展,既要借鉴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自由贸易港成熟经验,又要支持海南根据自身特色建设服务型自由贸易港,因地制宜推动制度创新实现最高水平的开放。本文创新点一是提出如何发挥自由贸易港的“中国特色”。主要特点包括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以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为核心、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发扬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以及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等;二是通过分析逆全球化的原因,提出全球价值链既体现经济价值,又兼顾社会价值。所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既要围绕全球价值链的发展趋势,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全球最优的营商环境,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价值链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也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全球市场的单一化分割,破除行政垄断和资本垄断,推动全球价值链向着普惠、共享的方向改革,体现制度优越性保障公平;三是梳理TPP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中国自由贸易港要对标国际规则和标准,不仅要实现货物、资本、人员便利化流动,更要推动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数据自由流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刘怡孜[7](2019)在《试论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旅游服务贸易被誉为“永远的朝阳产业”,在现代服务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随着其愈发迅猛的发展态势,对市场扩展的渴求也愈发强烈,自由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方向,而多哈回合谈判却屡陷僵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由两极化向多极化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为适应这一变化,旅游服务贸易对国际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旅游服务业作为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在推动对外开放和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着先驱性作用,因此,促进区域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最佳战略选择。本文围绕我国区域性战略布局的现状,首先分析了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全球性背景,介绍和探究了旅游业开放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的可借鉴性经验。就现阶段我国推行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历史新起点,提出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以进一步开放区域市场,以期实现旅游服务贸易的持续健康性发展。第一章是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分析。首先探究涉外旅游市场壁垒与自由化并存的开放规则,“天下无纯粹之自由,亦无纯粹之不自由”。随后从历史源头出发,说明多边主义并非历史的必然性所致,而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之间并不能相互替代。最后回到当前时代背景,探析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如全球生产网络的扁平化、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广泛兴起以及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等国际环境。为了更好地说明区域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可行性探索,笔者从亚太经合组织的创建、东南亚自贸区的设立等实践角度出发,阐释了全球各地区在区域层面展开谈判工作的探索与尝试。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首先从区域协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外商投资等角度简单概述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现状。随后肯定了我国有关旅游服务贸易区域协定的创新之处,如投资与贸易分立且界定明晰、尝试构建紧急保障机制、设置政策审议机制等。最后分析目前区域自由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除了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之外,还存在着我国对于区域安排的布局尚需加强、“签证难”问题亟待解决以及缺乏配套的法律体系保障等。第三章则介绍了国际上旅游强国在推动区域性自由化上面可供借鉴的举措。笔者主要从欧盟便利的申根协定、澳洲主动的国际谈判态度以及新加坡健全的法律体系三方面入手,多渠道、多角度寻求可资借鉴的经验,以解决我国公民“签证难”、法律体系薄弱与比较弱势的国际谈判地位等问题,来推动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更进一步地开放与发展。第四章探析推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途径。首先则要维护WTO多边框架的首要地位,才能更好地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话语权。随后以CAFTA为例对简化出入境手续进行了探讨,以促进中外交流与文化传播。且从贸易伙伴、协定内容、加强开放态度等方面出发,对加强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合作提出相应对策。最后,提出颁布促进国际旅游的专项立法,以期集中力量做好涉外旅游工作,为旅游服务贸易提供更强大的法律支持。
樊婧[8](2016)在《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国际法视野下,对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的探讨可以分别从文化领域、贸易领域和人权领域展开。本文研究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主要着眼于文化产业补贴与国际法的相符性问题。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这一议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具体问题,第一是前置问题——文化产品的定性,其次是核心问题—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条件,再次是例外问题——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最后是宏观上的相关规则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问题。本文第一章对文化产业补贴的基本问题予以阐释。至今,理论和实践中对“文化产业”含义尚未达成一致,具体包括哪些门类亦存在差异。由于“文化”和“创意”原本丰富的内涵,再加上“产业化”,因而更难界定,并且这一概念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因此本文首先对“文化产业”和“补贴”进行了界定,并论述了文化产业补贴的理论依据,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其次,从文化、贸易、人权三个角度系统总结了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国际法渊源,文化领域主要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中成员方实施文化政策措施权利的规范;贸易领域的渊源,主要包括贸易规范中的一般贸易原则对文化产业补贴的规制,以及其中的补贴规范对文化产业补贴的规制;人权领域的渊源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文化权利。最后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这些内容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第二章分析了文化产品的定性问题,即对文化产品是属于货物还是服务。由于贸易领域货物与服务补贴规则的不一致,并且界分货物和服务是判断适用何种法律规则的前置问题,因而有必要对文化产品的货物和服务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尽管货物与服务的定性问题不是文化产品独有,但是此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文化产品定性问题较之一般产品的分类更为复杂:文化产品通常具有货物和服务的双重属性,货物和服务的融合现象在文化产品领域更加明显。因而适用一般分类标准即有形性标准,对文化产品来说有失公平。本文提出了现有法律规则框架下的应对策略,并提出了日后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则的统一这一可能的发展趋势下的建议。第三章研究了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问题。主要包括三节的内容,由于补贴更多的与贸易相关,因此前两节的内容分别讨论了贸易法视域下货物贸易规则与服务贸易规则与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第三节对文化、贸易、人权规则下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进行总结。在文化法视域下,《文化多样性公约》赋予了成员国采取一种相对宽泛的文化补贴的权利,其标准是“直接文化影响标准”,不论这些补贴是给予货物还是服务,给予商品还是生产者,给予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文化产品。贸易法视域下,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类型及合法的条件问题是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GATT中,需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第3.8条例外的条件和《SCM协定》的条件;在GATS中,虽然缺乏如货物贸易领域那样明确的补贴规则,但是应当符合一国在GATS中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考察是否做出了有关文化产品补贴的最惠国待遇豁免的例外。以直接补贴的形式仅仅给予其国内文化产业生产者的补贴,尽管可能对外国同等的生产者造成歧视,可以基于GATT第3.8(b)条的规定而被免责;以间接形式进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则需要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国内文化产品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措施而造成对外国同类产品的歧视。在人权法视野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对文化产业补贴具有一定的间接规范作用。其中的“表达自由”要求对一国对文化产业补贴措施提出了限制,具体而言,一国在实施文化产业补贴措施时,应当基于相对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不得通过该措施间接干预公民的表达自由。第四章探讨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是从例外角度看待文化产业补贴问题,按照范围的从大到小,具体包括三种例外形式:一是文化产业的总体例外(cultural industry exception, CIE),二是一般例外规则的例外,三是补贴规则的例外。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作为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的抗辩理由。本章通过分析,发现了尽管“文化例外”失败,但是“文化产业例外”产生萌芽并在FTAs中发展。指出贸易规则的一般例外规则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包括公共道德例外和国家珍宝例外。其中,“公共道德”的适用关键在于“必要性”的认定;而“国家珍宝”例外的新发展表明其适用于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可能性。第五章论述了文化产业补贴的相关规则之间冲突及其解决问题。面对这些可能的冲突,本研究有必要对相关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做出阐释。就冲突的内容来看,包括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规则的冲突。而在这些冲突的背后,究其本质,是立法目标的冲突以及不同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利益的冲突。本章通过研究发现,对于《文化多样性公约》与人权领域相关公约的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公约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公约与人权的关系。对于WTO规则和《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关系,通过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考察可以发现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仍然成为当事方最有可能选择的机制;而由于公约第20条规定的模糊性,使得二者的关系不甚明朗,因而文化产业补贴最好的办法依然是遵守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最后着眼于中国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与国际法的相符性问题。本章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定义、范围,《《SCM协议》框架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类型,我国文化产品的货物或服务属性,以及我国在GATS中与文化产业补贴有关的承诺及保留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文化产业补贴政策措施的现存问题,部分措施具有构成专向性和可诉性补贴的可能性,甚至构成禁止性补贴。并结合本文的研究成果,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角度为我国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从国内法角度应当依据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对相关规则进行清理,分阶段、有步骤地废、改、立;从国际法角度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视野,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的教训,争取文化产业例外和文化产业补贴的保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适合的国际法环境。
庄浩刚[9](2014)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制环境构建研究 ——以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为例》文中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念,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准则。如何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对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进行科学构建,这不仅是实现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有法律制度来加以约束与规范,以此才能保障民用飞机产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在当今纷繁复杂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特别是通过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促进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更快发展,这也正是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特色所在。论文首先概括了科学发展观的涵义、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认为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确立“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构建全面、协调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可持续的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民主立法,推动和谐执法,实现司法公正,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民用飞机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劣势。我国民用飞机产业起步较晚,不仅存在着技术上的制约,而且还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诸多法制环境建设问题。我国对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专门立法还不够完善,民用飞机产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还无法可依,导致民用飞机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无法实现依法管理以及依法维护和保障民用飞机产业合法权益之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的更快发展。为此,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论述了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的必要性和与法制环境构建的关系,分析了目前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认为我国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主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相应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不完备,民用航空的法律体系内部相互矛盾,部分民用飞机产业领域的立法还是空白,民营资本的法律地位也不平等,民用飞机租赁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制过于原则。论文在阐述这些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具体分析了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律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随着市场经济国际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就我国的民用飞机产业发展而言,同样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这就要求我国必须科学汲取和借鉴世界各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新经验与新成果,特别应重视对WTO规则中关于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研究,以探讨如何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因此,论文还比较了典型国家民用飞机产业法制构建的立法实践和制度经验,总结了这些国家相关法制的共性内容和立法模式,得出了正确处理和协调与WTO规则的关系、做好与国内法制相衔接的相关经验启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的理论诉求,而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同时又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诉求。所以,论文最后又运用科学发展观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重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途径方面,具体提出了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的相关制度设想。
康学芹[10](2013)在《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文中提出20世界80年代以来在”温特尔”主义国际分工背景下,在多边贸易谈判进入僵局情况下,国际经济区域合作迅猛发展起来,成为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竞争的主要形式,国际经济发展中区域、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形成的产业集聚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产业组织形式。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大报告中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又进行了深入发展的部署。而中国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发展历程,又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国际大国在中国周边布满势力,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必定充满艰辛与挑战。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突破性的、符合现实需要的选择,通过穗港澳增长三角的经济辐射带动珠三角地区、华南乃至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经济辐射核心区域成为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增长极,成为中国经济对外交往的甬道,成为中国经济整体跃迁的前提与基础。本研究以经济发展需要在开放体系条件下才能够可持续发展为思想指导,基于当前“温特尔”国际分工背景,边界效应转变为线索,以国际经济学、区域空间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学科为理论基础,跨学科对粤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促进经济增长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深入探讨,通过静态、动态经济效应两个维度探讨粤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总结其可供借鉴的经验,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发展经验不仅丰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中国乃至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发展、区域合作都具有现实参考价值。着名经济学家赫希曼主张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平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出现区域增长极,通过增长极的涓滴扩散效应达到整体的发展,这就涉及到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有效投资顺序问题,打破常规的按部就班的发展顺序,会催生一些环节或地区跳跃式、更高效发展。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大地上,经济、文化、生活、民族都呈现多元性,可以清晰的看出经济发展水平呈“东—中—西”阶梯状分布,而且层次间落差较大,如果全国采取平衡发展最终结果只能是“不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只有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因势利导,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发展经济才有可能发展起来,此意识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的实证研究实质上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道路的实践证明。经济学理论中对外贸易、国际投资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有深刻系统的论述,区域合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贸易创造、投资创造使区域内部成员间要素更有效配置,相对区域合作之前内部成员间更外向性、更开放;对外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增加及增加程度是衡量区域合作绩效的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静态经济效应研究方式,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来证明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的绩效;而为什么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会对“后厂”地区的经济模式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这就是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生产制造企业根据空间经济学原理进行生产区域选择形成产业集聚,产业集聚会创造、解放生产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经济效应,往往比容易计量的静态经济效应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更大影响更长远,产业转移调整、产业集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这一切都源于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区域间空间相互作用、协调;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本身就是在参与方积极主动的相互协商中发展进行的,制度在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是合作前提,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的进展与中国内地改革开放进度密切相关,而改革开放政策的具体体现就是边界效应的转变,促使边界以前的屏蔽效应向中介效应转移,所以整个研究以大陆开放政策制定、边界效应的转变为线索来研究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对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产业集聚、经济增长的作用。本研究主体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前三章内容,主要是对研究的国际分工背景、本文思想渊源、前人研究基础进行梳理总结,为后面的研究打下理论根基;第二部分包含第四章、第五章内容,第四章主要基于国际经济生产制造区位选择理论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空间经济结构进行分析,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对香港、澳门、中国华南乃至大陆经济发展都具有攸关历史意义,第五章主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理论、以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历程边界效应转化程度为线索,分阶段定性分析了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前店后厂”模式的形成、发展演变升级,分析了合作对华南区域外向型经济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带动的城镇化运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及CEPA签订以来穗港澳增长三角制度化下经济发展、意义以及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基于相关理论构建模型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包含第六章、第七章内容。首先利用经济增长收敛测度出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对“后厂”地区经济发展有正效应,随后对穗港澳增长三角促进经济发展运行机理进行一系列实证检验分析。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合作方消除边界屏蔽效应是一切合作工作开展的前提,根据研究目的的需要对引力模型核心方程加入新变量进行扩展,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边界效应的转化进行实证分析;利用区位熵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进行实证研究机理探讨,最后基于前面实证分析本章落脚在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使“后厂”地区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吸纳大量港澳直接投资,快速形成外向型经济对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在引力模型理念指导下,基于时间序列计量模型进行了协整、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实证研究探讨。第七章通过测度大陆与香港、广东省与香港的贸易成本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过程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解读,在贸易成本趋势分析中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国内外影响因素、事件、政策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前面分析基础上形成的对本研究进行总结性质的第九章,通过与五个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比较、评析,得出穗港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的国际上一般性具有参考意义的经验与特征;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今后发展的具有可供借鉴参考价值的经验、特征。
二、加入WTO对我国民营旅游业的法律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我国民营旅游业的法律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1)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和法律问题研究 |
1.2.2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研究 |
1.2.3 通过GATS四种提供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点 |
第2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 |
2.1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概念 |
2.1.1 市场准入的含义 |
2.1.2 学界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1.3 GATS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2 GATS下医疗服务的四种提供方式及成员国的准入承诺 |
2.2.1 跨境提供 |
2.2.2 跨境消费 |
2.2.3 商业存在 |
2.2.4 自然人流动 |
2.2.5 成员国医疗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第3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准入问题 |
3.1 GATS例外条款的解读和适用分析 |
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2.1 跨境医疗提供的界定 |
3.2.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3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3.1 跨境医疗消费的界定 |
3.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4 援引GATS例外条款限制跨境医疗提供和跨境医疗消费的法律适用和程序 |
3.5 我国医疗服务准入援用GATS例外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第4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问题 |
4.1 成员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4.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泛限制模式 |
4.1.2 以澳大利亚和德国为代表的重点限制模式 |
4.1.3 以英国为代表的自身体系限制模式 |
4.1.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选择 |
4.2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制度 |
4.2.1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企业形式及条件 |
4.2.2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3 外商独资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4 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商投资的准入标准 |
4.3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 |
4.3.1 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需更加量化 |
4.3.2 外资准入履行方面需有详细可操作性规定 |
4.3.3 外资准入审批程序以及条件需更加透明、公开和具体 |
4.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4.4.1 量化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 |
4.4.2 完善外资准入履行方面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
4.4.3 提高外资准入审批程序和条件的透明度 |
第5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问题 |
5.1 医疗服务市场的外国执业医师准入问题 |
5.1.1 外国执业医师的界定以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
5.1.2 针对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限制措施 |
5.1.3 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准入通用要求 |
5.2 跨境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探析 |
5.2.1 以英国为代表的注册与审核并重的模式 |
5.2.2 以美国为代表的统一资格考试与长期考核认证模式 |
5.2.3 以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制为主的模式 |
5.3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的法律问题 |
5.3.1 限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执业医师执业技能认证标准不一 |
5.3.2 医疗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准入限制标准多元化 |
5.3.3 外国执业医师信息管理相关法律的缺失 |
5.4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5.4.1 建立准入时成员国医疗从业资质互相认可制度 |
5.4.2 建立相应体制帮助执业医师的文化融合 |
5.4.3 加强档案立法,确保输出国医生档案的完整性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三)本文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概述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建交背景 |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旅游立法的现状 |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意义 |
(四)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法律制度 |
(一)普遍性多边合作法律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 |
1.GATS基本原则在中马旅游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
2.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3.马来西亚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二)区域性多边合作法律规范(CAFTA框架协议) |
1.CAFTA基本规定在中马旅游服务贸易中的影响与适用 |
2.CAFTA《框架协议》中国旅游服务承诺 |
3.CAFTA《框架协议》马来西亚旅游服务具体承诺 |
(三)双边合作法律规范 |
1.中马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
2.中马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
(四)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1.中国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2.马来西亚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中马旅游合作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缺乏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缺乏专门协调机构 |
(四)中马游学旅游安全纠纷 |
(五)中马医疗旅游服务纠纷 |
四、完善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立法保障 |
(二)确定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建立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构 |
(四)旅游安全保障 |
(五)医疗旅游保障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关键突破和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依据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方案 |
1.2.1 研究思路与目标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内容 |
1.3 论文特色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国际贸易理论 |
2.1.1 马克思关于对外贸易的理论论述 |
2.1.2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
2.1.3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
2.1.4 以贸易保护思想为基础的贸易保护理论 |
2.2 全球价值链国际分工理论 |
2.3 国际贸易政策 |
2.3.1 自由贸易政策 |
2.3.2 出口导向贸易政策 |
2.3.3 进口替代贸易政策 |
2.3.4 战略性贸易政策 |
2.4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 |
2.4.1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定义 |
2.4.2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影响研究 |
2.4.3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方面的研究 |
2.5 关于数字贸易 |
第三章 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基础 |
3.1 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 |
3.1.1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3.1.2 关于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关系 |
3.1.3 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
3.2 贸易强国的定义和内涵 |
3.3 中国外贸发展历史 |
3.3.1 中国外贸发展的主要阶段 |
3.3.2 我国外贸发展的成绩 |
3.4 中国外贸发展体制演变 |
3.4.1 改革开放前中国外贸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
3.4.2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
3.5 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贡献 |
3.6 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
3.6.1 外贸发展的国内条件发生深刻变化 |
3.6.2 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发生深刻调整 |
第四章 中美经贸摩擦对贸易强国建设的影响分析 |
4.1 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 |
4.1.1 中美经贸发展互利共赢 |
4.1.2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主要阶段 |
4.2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演变 |
4.3 关于中美贸易顺差分析 |
4.3.1 中美贸易顺差情况 |
4.3.2 关于中美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
4.3.3 关于中美贸易顺差发展趋势 |
4.4 中美经贸摩擦对服务贸易影响 |
4.4.1 对中美服务贸易影响 |
4.4.2 对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影响 |
4.5 中美经贸摩擦前景分析 |
4.6 中美经贸摩擦对贸易强国建设的可能影响 |
4.6.1 中美经贸摩擦的本质是发展之争 |
4.6.2 美希望通过经贸摩擦阻碍中国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
4.6.3 中美两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变化 |
4.6.4 充分认识中美经贸摩擦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
第五章 旅游服务贸易:贸易强国建设的短板 |
5.1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情况 |
5.1.1 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阶段 |
5.1.2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情况 |
5.1.3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
5.2.1 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 |
5.2.2 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5.3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短板比较凸显 |
5.3.1 旅游服务贸易逆差较大 |
5.3.2 入境旅游市场单一 |
5.3.3 国际市场竞争力弱 |
5.3.4 旅游服务贸易附加值不高 |
5.3.5 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 |
5.4 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
5.4.1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遇 |
5.4.2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 |
5.4.3 推动旅游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
第六章 数字贸易: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突破 |
6.1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 |
6.1.1 数字贸易定义和特点 |
6.1.2 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
6.2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激烈 |
6.3 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6.3.1 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广阔 |
6.3.2 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
6.4 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
6.4.1 加强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
6.4.2 健全数字贸易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
6.4.3 完善数字贸易监管政策体系 |
6.4.4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谈判 |
6.4.5 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
6.4.6 扩大数字贸易对外开放 |
第七章 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与建设贸易强国 |
7.1 贸易强国建设与提高中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息息相关 |
7.2 全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
7.2.1 当前全球化的主要特点 |
7.2.2 全球化新阶段的主要特点 |
7.3 全球价值链发展呈现新趋势 |
7.3.1 国际产业布局加快调整 |
7.3.2 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呈现平台化网络化分散化等特征 |
7.3.3 新技术催生新的全球价值链合作模式 |
7.3.4 亚洲区域价值链将加速整合 |
7.3.5 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博弈将更加激烈 |
7.3.6 中国订单和产业向外转移速度加快 |
7.4 提升我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政策建议 |
第八章 贸易强国建设的实现路径 |
8.1 贸易强国的国际比较 |
8.1.1 美国 |
8.1.2 日本 |
8.1.3 德国 |
8.2 贸易强国建设的实现路径 |
8.2.1 夯实贸易强国建设的制造业基础 |
8.2.2 大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
8.2.3 推动贸易和双向投资协同发展 |
8.2.4 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汇率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 |
8.2.5 营造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市场竞争环境 |
第九章 结论和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9.2.1 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刻不容缓 |
9.2.2 服务贸易在全球经贸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
9.2.3 发展数字贸易是推动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 |
9.2.4 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全球化带来深刻影响 |
参考文献 |
(4)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五节 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
四、国内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二节 国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研究内容 |
四、国外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一、国内外关于文化服务贸易概念的辨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侧重领域的差异 |
三、国内外研究侧重领域差异形成原因分析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与本文研究方向 |
第三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析 |
第一节 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内涵 |
一、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三、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机理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依据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用分析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分析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益分析 |
第四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 |
一、文化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概述 |
二、与文化贸易有关的WTO争端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的互动关系 |
第四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影视领域 |
一、美国的影视政策 |
二、法国影视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韩国的影视政策 |
四、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动漫领域 |
一、美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日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艺术品授权领域 |
一、法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英国的主要政策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研究 |
第一节 数字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 |
一、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概念、内涵与特征 |
二、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
三、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壁垒 |
四、数字文化服务贸易规则之争 |
五、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 |
六、中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选择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政策专题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标准 |
二、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框架与实践 |
三、中美文化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组织机构 |
一、各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组织机构 |
二、中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障碍及借鉴 |
第六章 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分析 |
第一节 “文化自由”与“文化例外”共存 |
一、文化例外是保护本国文化的盾牌 |
二、“文化自由”有利于推广本国文化产品与服务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文化折扣”与“文化增值” |
一、文化折扣及成因 |
二、文化增值及成因 |
三、中国文化服务贸易从“文化折扣”转变为“文化增值”的策略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国际规则中的文化特性考量 |
一、WTO现有文化服务贸易规则 |
二、WTO文化贸易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博弈和协调 |
三、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
四、中国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趋势的对策建议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我国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方面存在的差距 |
二、国外先进政策实践带来的启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促进文化服务贸易由“文化折扣”转向“文化增值”的策略选择 |
二、积极参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制定 |
第三节 下一步研究计划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5)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6)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述评 |
一、国外关于自由港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 |
三、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自由贸易港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自由贸易理论基础 |
一、要素禀赋理论 |
二、“守夜人”和“凯恩斯主义” |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 |
四、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理论拓展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经济成长阶段理论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五、制度与市场理论 |
第三章 自由贸易港分析 |
第一节 主要特点 |
一、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一线放开”) |
二、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线管住”) |
三、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
第二节 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联系和区别 |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情况 |
二、共性特点 |
三、两者的区别 |
第三节 自由贸易港与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不同 |
一、保税区 |
二、出口加工区 |
三、保税物流园区 |
四、跨境工业园区 |
五、保税港区 |
六、综合保税区 |
第四章 全球成熟自由贸易港的经验 |
第一节 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汉堡自由贸易港 |
二、利物浦自由贸易港 |
三、经验启示 |
第二节 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综合型”自由贸易港 |
一、新加坡自由贸易港 |
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 |
三、阿联酋和迪拜自由贸易港 |
四、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 |
第五章 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 |
第一节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CPTPP |
一、TPP |
二、CPTPP |
第二节 欧盟贸易便利化制度 |
第三节 欧日伙伴关系协定 |
第四节 中国和智利自贸升级协定 |
第六章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海南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建设意义 |
二、建设特点 |
三、建设路径 |
第二节 战略型自由贸易港 |
一、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港(陕西) |
二、京津冀自由贸易港 |
第三节 特殊功能自由贸易港 |
一、上海金融自由贸易港 |
二、舟山国际油品自由贸易港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一 研究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三 有待深入的几个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7)试论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创新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机理探究 |
第一节 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规则 |
第二节 多边主义是历史的偶然性选择 |
第三节 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环境 |
第二章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的发展概述 |
第二节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协定的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域外经验对我国旅游业区域自由化的借鉴意义 |
第一节 从欧盟经验看申根协定对我国的借鉴 |
第二节 从澳洲经验看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有关旅游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借鉴 |
第四章 推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的法律途径 |
第一节 坚守WTO多边框架的基础地位 |
第二节 在自由贸易区中简化出入境手续...以CAFTA为例 |
第三节 加强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区域合作 |
第四节 颁布旅游专项立法...旅游促进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文化产业补贴界定 |
一、文化产业 |
二、补贴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原因 |
第二节 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渊源 |
一、国际文化法渊源 |
二、国际贸易法渊源 |
三、国际人权法渊源 |
第三节 文化产业补贴的相关国际法问题 |
一、文化产品的定性 |
二、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四、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化产品的定性 |
第一节 文化产品定性问题的提出 |
一、文化产品定性的争议 |
二、文化产品定性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文化产品定性的标准 |
一、定性的一般标准 |
二、文化产品定性的标准 |
三、文化产品定性适用一般标准的评述 |
第三节 文化产品定性对规则适用的影响 |
一、GATT与GATS的重叠适用 |
二、重叠适用引发的解释问题 |
三、对重叠适用的评述 |
第四节 文化产品定性的反思 |
一、文化产品定性争议的分析 |
二、文化产品定性问题的改进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 |
第一节 文化产业货物贸易补贴 |
一、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 |
二、补贴的类型与文化产业补贴 |
三、GATT国民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四、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第二节 文化产业服务贸易补贴 |
一、服务贸易补贴规范与文化产业 |
二、GATS国民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三、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第三节 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 |
一、符合《文化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文化产业补贴 |
二、符合WTO规则的文化产业补贴条件 |
三、符合人权法要求的文化产业补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第一节 文化产业例外 |
一、WTO规则中“文化例外”的提出和失败 |
二、USCFTA和NAFTA规则中的“文化产业例外” |
三、RTAs和FTAs中关于文化产业例外的新发展 |
第二节 贸易规则中的一般例外条款 |
一、文化产业与一般例外条款 |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可适用性 |
三、国家珍宝例外的可适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化产业补贴相关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
第一节 冲突的表现和实质 |
一、冲突的表现 |
二、冲突的实质及原因 |
三、冲突解决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争端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
一、国际争端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方法 |
二、RTAS与WTO规则中的管辖权条款 |
三、WTO规则与《文化多样性公约》中的管辖权条款 |
第三节 法律规则的冲突与解决 |
一、冲突条款的方法 |
二、后法原则 |
三、特别法优先 |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
五、协调合作的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法视野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反思 |
第一节 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现状 |
二、文化产业补贴措施的定性问题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问题 |
四、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第二节 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国际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
二、国内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表:我国文化产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 |
二、英文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制环境构建研究 ——以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和趋势 |
1.2.2 国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视角独到 |
1.4.2 研究方法科学 |
1.4.3 研究内容创新 |
1.5 相关概念范围界定 |
第二章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指导意义 |
2.1 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历史脉络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发展观的科学论断 |
2.1.2 列宁关于发展观的科学思想 |
2.1.3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发展观的基本观点 |
2.1.4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 |
2.2 科学发展观的基础理论 |
2.2.1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
2.2.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 |
2.2.3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
2.3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理论价值 |
2.3.1 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
2.3.2 构建全面、协调发展的法制环境 |
2.3.3 促进可持续的法治发展 |
2.4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现实指导 |
2.4.1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立法指导 |
2.4.2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执法指导 |
2.4.3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司法指导 |
2.4.4 科学发展观对法制环境构建的监督指导 |
第三章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重要性 |
3.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历程及经验教训 |
3.1.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历程 |
3.1.2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
3.2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
3.2.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地位 |
3.2.2 发展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重大意义 |
3.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必要性 |
3.3.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构建滞后 |
3.3.2 政府行政干预色彩浓厚 |
3.3.3 绝大多数民用航空企业没有进入法治的时代 |
3.3.4 空中交通管理体制的法律关系没有理顺 |
3.3.5 运力结构和航线结构不合理 |
3.3.6 我国民用航空业尚未建立起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
3.4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迫切性 |
3.4.1 相关国家对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的重视 |
3.4.2 我国加快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势在必行 |
3.5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必要性 |
3.5.1 民用飞机产业各类生产要素的集聚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来指引 |
3.5.2 民用飞机产业相关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通过法制力量来调节 |
3.5.3 民用飞机产业各系统的协调发展需要有效的法律服务来保障 |
3.5.4 民用飞机产业的有序管理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来保障 |
第四章 国际民用飞机产业法制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学习国际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经验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
4.2 典型国家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2.1 美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2.2 欧盟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2.3 加拿大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2.4 巴西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2.5 俄罗斯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2.6 典型国家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特点 |
4.3 WTO规则相关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及其启示 |
4.3.1 WTO规则相关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实践 |
4.3.2 WTO规则相关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相关问题剖析 |
5.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立法问题 |
5.1.1 民用飞机产业的立法体系 |
5.1.2 民用飞机产业立法是改善我国民用飞机产业落后现状的根本途径 |
5.1.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
5.2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执法问题 |
5.2.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执法概述 |
5.2.2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执法的特征 |
5.2.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执法主体 |
5.2.4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5.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司法问题 |
5.3.1 司法体制概述 |
5.3.2 民用飞机产业的司法体制特征 |
5.3.3 民用飞机产业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
5.4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监督问题 |
5.4.1 法律监督的含义 |
5.4.2 民用飞机产业的法律监督 |
5.4.3 民用飞机产业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
6.1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理论诉求 |
6.1.1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的基本指导思想 |
6.1.2 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构建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
6.2 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诉求 |
6.2.1 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的科学构建提出了实践要求 |
6.2.2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迫切要求 |
6.2.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基本要求 |
6.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法制环境构建的总体目标 |
6.4 我国构建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的条件已经成熟 |
6.4.1 党和政府对民用飞机产业发展高度重视 |
6.4.2 我国制定《民用飞机发展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 |
6.4.3 我国民用飞机发展的立法研究为其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
6.4.4 国外成熟的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经验可供我国科学借鉴 |
6.4.5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民意 |
6.5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基本途径 |
6.5.1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立法途径 |
6.5.2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执法途径 |
6.5.3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司法途径 |
6.5.4 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科学构建的监督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一章 |
绪论 第一节 |
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
研究内容、方法、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
文献研究综述及本研究视角 第一节 |
国际经济区域一体化文献综述 第二节 |
测度区域一体化程度:边界效应、贸易成本研究文献综述 第三节 |
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的理论文献综述 第四节 |
关于穗港澳增长三角的文献综述 第五节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
穗港澳次区域合作的国际经济生产关系基础 第一节 |
“温特尔主义”生产模式 第二节 |
“温特尔主义”国际分工模式的条件及特点 第三节 |
“温特尔主义”:增长三角合作模式的国际生产关系基础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空间经济结构动态优化互补 第一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的空间地理范围 第二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空间经济联动“前店后厂”跨境生产体系形成 第三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优势互补“前店后厂”跨境生产一体化意义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节 |
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发展衡量标准 第二节 |
入世前穗港澳增长三角“前店”港澳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
入世前穗港澳增长三角“后厂”地区外向型经济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 |
CEPA制度化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五节 |
CEPA背景下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促进港澳经济发展 第六节 |
CEPA背景下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促进内地经济发展 第七节 |
新阶段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积淀问题凸显出来 第八节 |
本章小结 第六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经济效应运行机理分析、实证检验 第一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收敛性实证检验 第二节 |
基于引力模型穗港澳增长三角边界效应转变实证研究 第三节 |
区位熵测度穗港澳增长三角合作下“后厂”地区产业集聚 第四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合作与“后厂”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实证检验 第五节 |
本章总结 第七章 |
基于贸易成本测度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效应再认识 第一节 |
贸易成本 第二节 |
穗港澳增长模式下贸易成本测度 第三节 |
贸易成本走势分析解读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第八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经验总结 第一节 |
国际上典型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 第二节 |
“温特尔”国际分工背景下穗港澳增长三角的特征 第三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国别特色经验总结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中文书籍参考文献 中文论文参考文献 外文参考文献 致谢 |
四、加入WTO对我国民营旅游业的法律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 [1]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唐兴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2]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D]. 夏超.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3]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关键突破和实现路径[D]. 贺少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D]. 孙铭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D]. 陈浩.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7]试论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D]. 刘怡孜. 深圳大学, 2019(12)
- [8]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D]. 樊婧. 武汉大学, 2016(01)
- [9]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制环境构建研究 ——以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为例[D]. 庄浩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01)
- [10]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D]. 康学芹.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