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造条件 引导群众署名举报(论文文献综述)
苏彬[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杨士霞[2](2020)在《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规治与保护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进入4.0阶段——互联共享时代,网民数量激增,社交媒体平台和各类新闻客户端、文学创作网站层出不穷。这些以网络为媒介、为读者提供阅读信息的平台就是自媒体平台。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中,人人可能成为自媒体作品的作者,由此引发的自媒体作品着作权侵权问题成为学界的共同关注。如何治理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侵权乱象、保护自媒体作品着作权成了当下的重要议题。本文正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创新之处以及本论文撰写前所参考的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为概念基本界定,明确了自媒体、自媒体作品及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基本概念,详细阐述了自媒体作品着作权权属普泛化、归属地复杂化、保护标准模糊化、主体权利边缘化等特有属性,结合目前该领域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分析了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权利能力和权利限制。第三部分为自媒体作品中的侵权表现,笔者分析了从作品创作到作品使用过程的侵权表现,也分析了作者与平台间商业运营模式下的侵权行为,并对侵权表现进行了分门别类地研究,为后续对不同侵权行为提出不同规治建议打下基础。第四部分为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保护现状分析。在法治保护层面,笔者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维度分析目前的保护现状;在平台自治层面,笔者认为其自治的缺陷在于现有的平台技术保护措施并不完善,且作品被侵权后平台的救济方式不彻底;在作者维权方面,笔者认为多数作者维权面临窘境是其本身法律意识薄弱,外加维权渠道不畅通、维权成本高昂造成的。第五部分为对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规治保护的建议。笔者从法律制度、平台自治、作者本位三个视角提出符合当下情形的治理建议。首先站在法律制度的视角,笔者认为要完善现有立法对侵权认证标准、作品盈利收入性质以及现有赔偿标准的规定,要建立执法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要通过创新审理机制与审理模式提高司法裁判效率。其次,站在平台自治的视角,笔者认为要强化平台主体约束,利用科技手段增强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与约束。最后,站在自媒体作品创作者的视角,笔者认为规范治理自媒体平台必须调动作者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作者主动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帮助作者打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刘嘉琪[3](2020)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社会各方面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各种公共危机层出不穷。在紧迫、高压的危机期间,公众通过发达的社交网络非正式地快速聚集。用户社交网络卷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既有可能汇集众智,释放出良性力量,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协同者,但又可能带来额外的风险,造成严重的破坏,变为危机管理活动中的重点管理对象。为更加深刻地感知、理解与引导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本论文立足于嵌入社交网络中真实存在的“人”的内部认知特征与外部行为规律,采用管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学、传播学、行为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模型与研究手段,遵循“行为感知—行为理解—行为引导”的逻辑主线,依次从四个具体的方面展开跨层次的研究工作,以期为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与应对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从卷入行为感知层来看,通过社交网络的虚拟空间,在危机信息的感染下,道德诉求性和功利诉求性内容均可提升用户社交网络卷入的可能性。而且,危机信息中嵌入的多元负面离散情绪会“定向地”增强或削弱诉求性内容的煽动效果。为剖析个体制定卷入决策时的认知加工线索与加工过程,本研究首先基于HSM双系统认知加工理论框架、信息诉求理论与情绪评价理论,建立公共危机事件中用户社交网络卷入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实证模型。其次,将用户自主创作的危机信息中常表达的两类诉求性内容(道德诉求和功利诉求)概念化,利用基于机器学习的文本分类方法对其强度进行测量。随后,区分了嵌入信息中的两类常见的负面离散情绪(愤怒与焦虑)间的细粒度差异,并运用LIWC程序完成测量工作。最后,通过新浪微博和Twitter平台采集到的公共危机事件(“魏则西事件”、“泰国沉船事件”、“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和“#MeToo事件”)期间的数据集,利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对诉求性内容的主效应以及负面离散情绪的多重调节作用进行分析,并完成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表明:(1)危机信息中的道德诉求性内容(作为启发式加工线索)与功利诉求性内容(作为系统式加工线索)均可以瞬间唤醒大量用户卷入;(2)当愤怒情绪与道德诉求,以及焦虑情绪与功利诉求相结合时,会爆发巨大的煽动力;(3)相反,当焦虑情绪与道德诉求,以及愤怒情绪与功利诉求相结合时,会降低危机信息的吸引力,削弱公众的社交网络卷入。第二,从卷入行为理解层来看,用户良性社交网络卷入行为是多重内部心理动机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外部行动结果,且公众在不同社交网络情境下进行决策时会有明显的差异性倾向,呈现出不同的“自我”认知状态。为理解公众主动发生良性卷入行为的前因动机与必备条件,本研究面向两类具有典型性差异的社交网络情境(新浪微博与腾讯微信),以最常见的谣言对抗行为为例,借助社会心理学中的社会促进理论与道德—功利倾向动机框架,把人们在面对谣言对抗任务时的心理动机划分为具有道德倾向的“自律”动机(即,个人规范)、“他律”动机(即,社会规范)和具有功利倾向的“利他”动机(即,信息支持)、“利己”动机(即,自我呈现)。通过fs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多发性动机相互交织、共同牵连而成的组合路径进行梳理,探寻驱动或抵触良性社交网络卷入行为发生的最典型、最精简、最核心的因果关系链。实证结果表明:(1)在围观者众多的微信平台中,当人们面对良性卷入决策困境时,会表现出冷静的“客我”角色,倾向于运用理性的功利动机分析结果的收益;(2)相反,在围观者较少的微博平台中,人们总是可以做自然的、简单的、真实的“主我”,依赖根植于自身的道德动机做出本能的反应。第三,从卷入行为引导层来看,基于微观的视角,大多数精心设计的助推策略能够有效地帮助政府改善危机沟通能力,提升公众的良性社交网络卷入意向。而且,明确了社交网络用户在认知风格方面的异质性会显着地影响助推策略的实际效果。为引导更多公众在“不知不觉”间主动提升良性卷入行为意向,本研究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引入新派行为经济学中的助推理论,充分考虑了危机决策者的非理性认知特征,并针对个体决策框架中的关键环节设计了三种政府危机沟通助推策略,包括针对决策者本身的心理定势启动助推、针对决策选项的额外选项助推与针对决策环境的示范性规范助推。以认知风格中的大脑半球偏好理论作为将助推对象分类的依据,进一步细化探讨了助推策略在社交网络用户心理认知层面对行为机制的影响。采用4(助推策略类型)×2(助推对象认知风格类型)的两因素被试间在线实验,考察助推策略对于引导用户完成良性社交网络卷入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助推策略和认知风格彼此之间的关联效应。实证结果表明:(1)以助推方式干预人们卷入决策的切入点看似小巧精致,却切实地抓住了“问题来源于行为,行为来源于选择”的核心本质。不论是心理定势启动助推策略,或是示范性规范助推策略,都会提高公众良性卷入行为意向;(2)但是,额外选项助推由于可能会增加个体的认知加工负担,因此,在紧迫的公共危机情境下并不会产生预期的良效;(3)用户自身的认知风格对助推方式的卷入引导效果产生了显着的调节作用。相对于左脑偏好者,右脑偏好者更容易被助推干预影响,从而产生更加强烈的良性卷入行为意向。第四,从卷入行为引导层来看,基于宏观的视角,面向不同的公众心理应激阶段,针对偏差集体卷入活动中的不同角色,政府施加不同强度、不同方向的助推干预,社交网络系统均会相应地呈现出不同的集体卷入演化态势,从而提示政府的干预活动应具备“定制式”引导思维。为有效地阻断公众集体偏差卷入行为,及时疏解偏差卷入者,引导公众向理智状态过渡,本研究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区分了公众集体卷入行动中的角色差异,并引入了传染病传播领域的2SI2R模型和认知心理学中的心理应激反应理论,厘清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当倡导者向社交网络系统中输入偏差信息后,用户介于未知者、卷入者(包括,支持者与扩散者)和免疫者之间的卷入状态转移规则。运用微分方程组对卷入状态转移机制进行数理描述,并借助数据驱动的仿真方法刻画出用户的集体卷入趋势。通过调节与控制变量参数,观测政府在不同公众心理应激阶段,针对不同类型的卷入者,施加不同强度的助推干预后,社交网络系统中呈现的不同用户集体卷入态势演化规律,最终得到了 6条重要结论。并基于仿真结果,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干预策略,增强了助推方式的实用性,对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与用户社交网络卷入引导工作的开展产生了积极意义。通过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从微观个体认知层面洞悉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本质。为弥补现有大多数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研究仍停留于对外部行为的关注,而忽视了从微观心理层面科学洞悉行为发生的本质原因的不足,本研究从嵌入于社交网络背后的真实的“人”的内在心理认知(包括,心理认知加工过程、心理动机要素、认知风格差异、心理应激反应状态)入手,揭开决策者的心理“黑箱”,“由内而外”地感知、理解用户良性卷入行为的主观能动倾向与规律,正向引导用户的社交网络卷入行为。从而,对微观的认知心理学研究与宏观的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的跨尺度融合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二是研究变量创新,从道德—功利角度解读用户社交网络卷入决策过程。尽管对道德与功利的探讨是传统危机管理工作中永恒的命题,但当公共危机迁移至社交网络的虚拟世界后,研究人员似乎忽视了从道德—功利角度对现象背后根本性矛盾的思索。本研究通过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充斥着的外部危机信息中的道德—功利诉求性决策线索,以及决策者内部的道德—功利心理动机的剖析,帮助公共危机研究者更加了解公众的决策过程,同时也为卷入行为研究体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三是研究内容创新,从助推干预视阈为用户良性社交网络卷入提供一种新型行为引导思路。在面向公共危机情境的公众社交网络卷入行为引导方面,现有的干预手段与干预研究稍显局限,普遍存在着介入晚、反弹大、“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为改善这一现象,本研究创新地汲取了新派行为经济学思想,借助助推理论,将软性的、非侵入式的助推干预方式纳入公共危机管理应急处置与行为引导研究体系,验证了助推干预工具的有效性并摸索出一系列令助推干预效果最优化的实施策略。从而,有助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人员与实践人员更全面地了解助推干预这种新型行为引导方式,并加强对它的重视。四是研究思路创新,从多元学科交叉渗透视角推动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体系的跨界新思考。本研究吸收了多元学科在研究范式、方法论方面的深厚积累,但并不完全囿于学科的藩篱,始终秉持着管理学科在洞察现象背后机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此核心思想牵引下,本研究具有跨学科交叉融合的特性,尝试将不同学科中的理论(包括,信息诉求理论、情绪评价理论、社会促进理论、助推理论、心理应激理论等)、模型(包括,HSM双系统认知加工理论框架、道德—功利分析框架、个体决策框架、传染病传播框架)和分析技术手段(包括,计量经济学、机器学习、QCA定性比较分析、在线实验、模型仿真等)综合运用,以保证研究的深入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用户社交网络卷入研究的方法与思路,丰富了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的跨界研究范式,推动了科研人员对于管理学与其他学科融合的整体性思考。
周瑞[4](2020)在《大数据技术使用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大数据技术也随之不断的发展。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数据技术处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大数据技术的到来,能够满足互联网时代人们对数据信息的获取和存储。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大数据技术使用给科研不端治理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那么如何正确的使用大数据技术,并规制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是当前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通过分析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深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规制策略。大数据技术使用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在科研不端治理主体层面,大数据技术有利于科研不端治理主体的信息共享,并助力于多元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同时削弱了科研不端治理主体的主体意志,使得科研不端治理主体存在数据依赖;在科研不端治理客体层面,大数据技术对显性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更有成效,但同时导致隐性科研不端行为更加隐蔽,科研不端治理还容易偏离科研不端行为本身;在科研不端治理手段层面,大数据技术不但丰富了科研不端治理的方式方法,而且还推动科研不端治理手段更具有针对性,但是同时在科研不端检测手段上存在识别和判定的盲区;在科研不端治理的过程层面,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科研不端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也会引发治理过程中的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现象,还容易偏离科研不端治理过程的边界。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从技术本身层面来看,原因在于大数据技术具有技术效用二重性、技术价值二重性以及技术特性;从技术使用主体层面来看,原因在于大数据技术使用主体的价值观、法律意识以及主体性认知程度三个方面;从社会性层面来看,原因在于大数据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监管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以及应用领域的实践性程度三个方面。应对大数据技术使用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主要从技术、主体、社会三个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规制。结合技术本身、法律规范以及个人自身认知进行探究,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积极作用,使得大数据技术与科研不端治理协同发展,促进科研不端治理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谢鹏[5](2020)在《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文中提出制度形塑个人,人是制度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是了解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关键,也是建构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学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集成”。这种“制度集成”倒映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文本式的正式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残留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侵染。然而,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有着自身的“情境”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干部既是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深受政策法规条例等正式制度的规约,也是制度文化中的个人,深受“官本位”“乡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基层干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但作为“情境理性人”,有着追逐个体理性、寻求机会成本的目的和需求。加之,压力型体制的现实存在,势必会产生高度的挤压状态,基层干部很可能不堪重负,担当作为动力不足。因此,亟待进行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复完善制度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解除基层干部的制度和“情境”困扰。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制度变迁理论,聚焦“制度”这一变迁因素,全面梳理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基层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困境,力图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历经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其制度体系建设既是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而成。但是,当前现行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一以贯之的现行的正式制度存在政策体系供给不足的困扰,制度缺位有待完善、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制度理念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情境”之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存有的短缺和失衡,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干部工作的开展、作用的发挥;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等问题,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存在路径依赖,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造成了观念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滞后于社会转型步伐造成了体制障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错位、缺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组织行为障碍,缺乏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吐故纳新等保障机制造成了机制障碍。因此,必须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自有其价值取向。总体设想重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选拔任用重在提高精准度,教育培养重在提升能力素质,管理监督重在严格执纪监督,激励约束重在促进担当作为。
王琦[6](2019)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共十九大对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上述部署与安排,落实相应的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改革等。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益类事业单位承载着社会公共服务输出的重要职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加快推进并积极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干部的选任是其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选任高素质专业化的领导干部队伍,是推动新时代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实现专业化建设,保障公益类事业单位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性、多元化需求的一个前提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因此,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研究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初创时期、探索时期、改革时期、新时代四个阶段,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改革,至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束了没有体现中国事业单位特点、彰显人才成长规律的选任政策法规体系的历史,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空白,为新时代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当然,冷静地观察与分析,还应充分认识到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尚未成熟,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诸如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化不足,体现在干部选任制度体系尚不完备、干部选任制度缺乏配套政策;干部选任过程中民主化程度有限、群众参与欠缺;领导干部选任法制化缺乏法律支撑、干部选任过程具有照顾现象;领导干部选任科学化不够,选任标准不明、考核标准缺乏、选任方式单一、人岗不相适等问题。为了解决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面临的问题,本文在国家治理力现代化的理论视角下,基于案例剖析,具体分析影响因素,从过程、目标、功能三个层面提出优化路径,力图构建新时代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策略,为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提出政策议,设计可行性强的操作方案。依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导向和问题指引,上述阐释构成本文研究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问题意识,并从这一问题意识出发进一步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提出新时代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其次,在梳理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变迁历程基础上,过对比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领导人员选任制的不同特点,分析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独特之处。通过定位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角色与功能,推导出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结构、功能及属性。再次,结合本人所从事的组织人事工作实践,基于案例剖析,定性分析影响因素,探析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为切入点,提出实施分层分类的差别化制度系统调适路径,并从过程、目标、功能三个层面,实现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协调化、高效化、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综上所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需要落实在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各种积极变革。其中,在公益类事业单位相关改革中,作为核心程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变革与积极发展等具有重要且不可忽视的意义。对此,本文的研究意在通过对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梳理、分析与评价,将这一选任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联以明确,进而落实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推动。
戴欣果[7](2019)在《纪检监察系统来访人员的诉求特点、心理特征分析及接待应对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党的政策,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使人民看到党中央整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和信任。因此,信访群体从原来走大信访渠道改为向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自身的诉求。纪检监察系统来访人员与日俱增,各类重访、缠访给纪委信访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信访举报工作是收集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群众诉求的有利通道。其受理范围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监察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网络举报的方式向纪委监委反映的控告申诉。目前信访处理机制非常滞后,造成纪检监察系统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从纪检监察系统群体访、越重访不断的情形来看,除了合理的诉求,部分来访人员情绪过于偏激、执固,给信访接访工作带来难度;因此,来访人员的特点及反映的问题也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以某市纪检监察委信访室为例,经过笔者与来访人员接谈,特别是对某市近三年纪检系统来访人员的诉求特点、心理特征分析,从接访举报处理流程、心理疏导、不同类型问题等方面提出来访人员的接访应对策略,解决重访、越级访、集体访。健全接访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处置能力,完善信访接待公共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本文促进了纪检机关信访系统化,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论文的研究有助于提升基层纪检机关信访公信力,针对不同心理特点及问题的来访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探索前瞻性的应对建议,为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
刘可[8](2019)在《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化法》共增加了19条规定,并在原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中,新增了团体标准这一新的标准类型。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我国从旧的标准体系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的关键点,是我国的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突破口。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的标准,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较短,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到团体标准的监管,系统的分析我国已经出现的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出现在我国但在国外已有实践经验的团体标准法律问题,完善我国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团体标准能够更好地发展保驾护航。研究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首先应厘清团体标准在我国的概念以及它区别于其他四种标准的特征。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认为团体标准是具有规范性、自愿性、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一种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发现,本文认为除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外,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团体标准的原则与目的的市场主体,均可以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在制定时,可能会需使用他人专利,这就要求制定主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制定主体可以根据事实寻求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除了拒绝许可,还有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会给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因此,专利信息的披露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程序加以保障。基于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发现,团体标准在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方面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成员众多,具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相对市场化,就可能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需要反垄断机构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实施者可能会出现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司法机构根据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适用专利侵权禁令。在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除了专利权外,着作权与团体标准也密切相关,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能够有效保护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权益。此外,为鼓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应扩大团体标准的实施途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援引团体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从而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整体的发展。在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中,政府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身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应对团体标准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通过主动检查和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对于团体标准的监管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明确、严格的内部章程可以保障社会团体依法顺利的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国团体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需要团体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团体标准化组织要制定严谨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保障专利信息的披露;制定具体的团体标准管理章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机关应明确团体标准中专利许可的相关要求;确立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司法部门应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降低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论文探讨了团体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程序和编号;其次,论文分析了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团体标准化组织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第三,论文总结了在团体标准实施阶段,团体标准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了各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和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最后,论文首次提出了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
邓盛杰[9](2019)在《互联网视角下举报人的行为逻辑研究 ——以7个典型案例为例》文中提出互联网作为当今公民信息获取和信息发布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对公民举报行为的影响日益加深。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互联网对举报者举报行动逻辑的影响,厘清网络对个体行为的作用机制,为完善我国网络监督制度提供新的视角。通过对案例的原始资料的内容编码和分析,本文构建了“串联式”举报行为逻辑模型,并深入剖析了互联网对公民举报行为的伦理判断、效用评估与成功概率预期等多个环节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互联网对举报行为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互联网的轰动效应强化了潜在举报者的社会公民身份认知,进而破除举报行为忠诚性判断的伦理障碍。第二,互联网匿名机制降低了潜在举报者对于遭受报复的风险预期,进而提高潜在举报者的行动意愿。第三,举报案例、媒体评论与政府回应等信息共同形成网络渲染效应,对潜在举报者产生正向激励,提高潜在举报者对举报成功概率的预期。
杜晶晶[10](2019)在《机制设计视角下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Y县为例》文中指出县域监察关系反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强化末梢监督,群众的参与必不可少。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不仅需要政治理念的认同,还需要保障机制的构建。本研究以县域监察中群众参与的保障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综合文献分析的方法,借助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理清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从机制设计的视角对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进行探讨和优化,在理论上,宜于丰富研究群众参与保障机制的思路,在实践上,助于推动县域监察中群众参与保障机制的完善。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进行本研究的背景以及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对国内外关于群众政治参与、群众参与监察以及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说明了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概述。首先对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含义、形式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由此引出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内涵和特点;其次,论述了保障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再次,是关于对机制设计视角与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研究契合性的论证。第三部分,Y县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首先,交代了调查的设计与实施,描述了Y县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简况;其次,基于调查数据和访谈记录,分析了Y县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再次,基于机制设计理论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视角,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完善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对策建议的探讨。在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基于提升信息效率,加强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制度保障,主要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群众参与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完善组织领导、设置监察机关内嵌群众机构和培育群众监督维权组织。第二层面是基于实现群众参与激励相容,主要包括织密群众参与保护网,降低群众参与多元成本和构建复合激励机制,促进群众参与多方激励相容和均衡。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的视角有新意。在既有的有关群众参与监督的研究中,有从权力制约的视角对群众参与监督进行分析,在对策上提出群众参与的保障措施,或是从民主政治的视角提出群众参与的规约与调控,也有从新媒体的视角研究群众参与,最终提出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本研究则以机制设计的视角,从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维度,对群众参与保障机制进行分析和考量。第二,提出的观点有所创新。本研究以特定的案例县为例,聚焦于群众参与保障机制的研究,以机制设计理论为分析视角,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系统针对性的观点:加强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促进信息效率的提升,加强保护和奖励机制建设,实现群众参与激励相容。从而构建包括制度保障、组织保障、保护机制、奖励机制在内的系统完整的县域监察中群众参与保障机制。
二、创造条件 引导群众署名举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创造条件 引导群众署名举报(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规治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创新点 |
2 自媒体作品着作权基本界定 |
2.1 自媒体及自媒体作品 |
2.2 自媒体作品着作权 |
2.3 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特有属性 |
2.4 自媒体作品着作权权能 |
2.5 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权利限制 |
3 自媒体作品中的侵权表现 |
3.1 作者创作中的侵权 |
3.1.1 字体使用侵权 |
3.1.2 图片上传侵权 |
3.1.3 背景音乐侵权 |
3.2 作品使用中的侵权 |
3.2.1 内容搬运带来的侵权 |
3.2.2 不当转载带来的侵权 |
3.3 自媒体平台的侵权 |
3.3.1 签约平台“霸王条款” |
3.3.2 侵权趋势批量化 |
3.3.3 追责目的营利化 |
4 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保护现状 |
4.1 现有法治保护 |
4.1.1 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
4.1.2 行政执法的应对 |
4.1.3 司法实践的处置 |
4.2 平台自治现状 |
4.2.1 平台技术保护 |
4.2.2 平台侵权救济 |
4.2.3 平台保护缺陷 |
4.3 作者维权现状 |
4.3.1 作者法律意识淡薄 |
4.3.2 维权渠道不畅 |
4.3.3 维权成本高昂 |
5 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规治建议 |
5.1 增强法治保护力度 |
5.1.1 完善现有法律规定 |
5.1.2 建立执法保护长效机制 |
5.1.3 司法裁判机制的完善 |
5.2 强化平台主体约束 |
5.2.1 增强监管方式 |
5.2.2 增强行业自律 |
5.3 突出作者主体地位 |
5.3.1 增强作者维权意识 |
5.3.2 整合作者维权渠道 |
5.3.3 降低维权成本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共危机事件中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3 问题提出 |
1.3.1 管理问题 |
1.3.2 研究问题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1.5 研究概念与范围界定 |
1.5.1 “公共危机事件”概念界定 |
1.5.2 “社交网络”概念界定 |
1.5.3 “社交网络卷入行为”概念界定 |
1.5.4 研究范围界定 |
1.6 研究方法 |
1.7 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1.8 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众社交网络卷入效能 |
2.1.1 社交网络卷入的危机信息传播效能 |
2.1.2 社交网络卷入的危机决策支持效能 |
2.1.3 社交网络卷入的谣言对抗效能 |
2.1.4 社交网络卷入行为分类与效能评价 |
2.2 社交网络卷入决策影响机制 |
2.2.1 信息说服视阈下的影响机制 |
2.2.2 情绪感染视阈下的影响机制 |
2.2.3 心理认知视阈下的影响机制 |
2.2.4 社会环境视阈下的影响机制 |
2.3 公众卷入行为引导 |
2.3.1 基于危机沟通的卷入行为引导 |
2.3.2 基于心理应激状态的卷入行为引导 |
2.3.3 基于助推思维的卷入行为引导 |
2.4 对已有研究的总结 |
第三章 公共危机事件中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探究 |
3.1 研究技术路线 |
3.2 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
3.2.1 启发式与系统式双系统信息加工理论(HSM) |
3.2.2 信息诉求理论 |
3.2.3 情绪理论 |
3.2.4 假设提出 |
3.3 研究设计 |
3.3.1 案例背景与数据收集 |
3.3.2 变量测量 |
3.3.3 模型设定 |
3.4 实证结果与假设验证 |
3.4.1 相关性分析 |
3.4.2 模型结果分析 |
3.4.3 稳健性检验一 |
3.4.4 稳健性检验二 |
3.4.5 稳健性检验三 |
3.5 本章小结 |
3.5.1 研究结论 |
3.5.2 理论贡献 |
3.5.3 实践建议 |
第四章 公共危机事件中基于不同社交网络情境的用户良性社交网络卷入行为形成路径研究 |
4.1 研究技术路线 |
4.2 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
4.2.1 社会促进理论 |
4.2.2 微博与微信 |
4.2.3 谣言对抗行为动机 |
4.2.4 假设提出 |
4.3 研究设计 |
4.3.1 研究方法与流程 |
4.3.2 案例背景 |
4.3.3 问卷设计与变量测量 |
4.3.4 样本数据收集 |
4.4 定性比较分析与结果 |
4.4.1 信度与效度检验 |
4.4.2 数据校准 |
4.4.3 真值表构建 |
4.4.4 必要条件分析 |
4.4.5 条件组合分析 |
4.4.6 核心和辅助要素归纳分析 |
4.4.7 反向结果补充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4.5.1 研究结论 |
4.5.2 理论贡献 |
4.5.3 实践建议 |
第五章 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助推策略对用户良性社交网络卷入行为的影响研究 |
5.1 研究技术路线 |
5.2 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
5.2.1 助推理论 |
5.2.2 认知风格 |
5.2.3 假设提出 |
5.3 研究设计 |
5.3.1 研究方法与流程 |
5.3.2 实验目标 |
5.3.3 助推情境选取与预实验 |
5.3.4 实验设计和实验操纵 |
5.4 助推策略效果评估与假设检验 |
5.4.1 信度检验 |
5.4.2 实验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5.5.1 研究结论 |
5.5.2 理论贡献 |
5.5.3 实践建议 |
第六章 公共危机事件中基于政府助推干预的用户社交网络卷入状态转移模型与仿真研究 |
6.1 研究技术路线 |
6.2 理论基础 |
6.2.1 传染病模型 |
6.2.2 卷入者角色:倡导者、支持者与扩散者 |
6.2.3 公众心理应激反应 |
6.3 模型构建与分析 |
6.3.1 用户社交网络卷入状态转移模型 |
6.3.2 政府助推干预下的用户社交网络卷入状态转移模型 |
6.3.3 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
6.4 模型仿真与控制 |
6.4.1 研究方法与流程 |
6.4.2 案例选取与卷入者特征 |
6.4.3 情境模拟与基准模型设定 |
6.4.4 政府助推干预下的社交网络用户卷入状态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6.5.1 研究结论 |
6.5.2 理论贡献 |
6.5.3 实践建议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工作与成果回顾 |
7.1.1 研究主要工作之一: 卷入行为感知层研究 |
7.1.2 研究主要工作之二: 卷入行为理解层研究 |
7.1.3 研究主要工作之三: 卷入行为引导层研究(微观视角) |
7.1.4 研究主要工作之四: 卷入行为引导层研究(宏观视角) |
7.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基于不同社交网络情境的谣言对抗行为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2 大脑半球偏好测试题项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大数据技术使用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
1.4 研究的创新点以及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大数据技术与科研不端治理相关理论概述 |
2.1 大数据技术基本理论 |
2.1.1 大数据技术的概念 |
2.1.2 大数据技术的特征 |
2.2 科研不端基本理论 |
2.2.1 科研不端的概念界定 |
2.2.2 科研不端的表现形式 |
2.3 科研不端治理相关理论 |
2.3.1 科研不端治理的概念 |
2.3.2 科研不端治理的主体 |
2.3.3 科研不端治理的客体 |
2.3.4 科研不端治理的手段 |
2.3.5 科研不端治理的过程 |
2.4 技术的二重性 |
2.4.1 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
2.4.2 技术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
2.4.3 技术的正向价值和负向价值 |
第3章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影响的表现形式 |
3.1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主体的影响 |
3.1.1 有利于科研不端治理主体的信息共享 |
3.1.2 助力于多元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 |
3.1.3 削弱了科研不端治理主体的主体意志 |
3.1.4 科研不端治理主体存在数据依赖 |
3.2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客体的影响 |
3.2.1 对显性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更有成效 |
3.2.2 导致隐性科研不端行为更加隐蔽 |
3.2.3 易导致科研不端治理偏离科研不端行为本身 |
3.3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手段的影响 |
3.3.1 丰富了科研不端治理的方式方法 |
3.3.2 推动科研不端治理手段更具有针对性 |
3.3.3 科研不端检测手段存在识别和判定的盲区 |
3.4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过程的影响 |
3.4.1 实现科研不端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 |
3.4.2 引发治理过程中的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现象 |
3.4.3 易偏离科研不端治理过程的边界 |
第4章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影响的原因分析 |
4.1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影响的技术性原因 |
4.1.1 大数据的技术特性 |
4.1.2 大数据技术效用二重性 |
4.1.3 大数据技术价值二重性 |
4.2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影响的主体性原因 |
4.2.1 大数据技术使用主体的价值观 |
4.2.2 大数据技术使用主体的法律意识 |
4.2.3 大数据技术使用主体的主体性认知程度 |
4.3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影响的社会性原因 |
4.3.1 大数据技术领域法律规范 |
4.3.2 大数据技术监管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 |
4.3.3 大数据技术应用领域的实践性程度 |
第5章 大数据技术对科研不端治理影响的规制策略 |
5.1 技术层面的规制策略 |
5.1.1 以开源为基础研究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可控性 |
5.1.2 以信息保护为核心提升大数据技术的安全性 |
5.1.3 基于技术中台建设升级大数据技术科研治理信息系统 |
5.2 主体层面的规制策略 |
5.2.1 树立正确的科研技术价值观 |
5.2.2 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 |
5.2.3 提升自我主体性正确认知程度 |
5.2.4 探索人机结合的新型科研创新治理模式 |
5.3 社会层面的规制策略 |
5.3.1 建立和完善科研大数据相关法律制度 |
5.3.2 建立健全大数据技术使用中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
5.3.3 加强与科研诚信相关的大数据共享平台设施建设 |
5.3.4 强化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5)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和问题与不足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所遇问题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干部 |
二、基层干部 |
三、干部人事制度 |
第二节 理论依据及主体框架 |
一、宏观层面: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 |
二、微观和中观层面:制度变迁理论 |
三、搭建理论依据与主体架构的桥梁 |
第二章 政治现代化、基层治理与干部行为模式 |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下的基层治理结构 |
一、基层权威结构的历时嬗变 |
二、基层社会规则及其运行逻辑 |
三、基层政权结构与治理形态 |
第二节 基层干部的行为动机及其模式 |
一、关于人性的三种理论假设 |
二、“情境理性”:基层干部的人性假设 |
第三节 压力型体制与干部行为逻辑 |
一、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 |
二、指标化的责任考评体制 |
第三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吏治思想及其扬弃 |
一、尊重人才,选贤任能 |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三、注重基层,历练培养 |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
五、廉洁奉公,节操自爱 |
第二节 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初创阶段: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阶段: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阶段:积极探索,深化前行 |
四、“新时代”: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二、秉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强化理论武装和基层历练 |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
第四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正式制度下政策体系供给不足 |
一、制度缺位有待完善 |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
三、制度理念有待提升 |
第二节 社会“情境”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失衡 |
一、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 |
二、“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 |
三、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 |
四、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 |
第三节 制度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 |
一、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 |
二、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 |
三、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 |
四、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 |
第四节 制度改革存在路径依赖 |
一、观念障碍: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 |
二、体制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迟滞” |
三、组织行为障碍:党委及组织部门错位缺位 |
四、机制障碍:缺乏吐故纳新的保障机制 |
第五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总体设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
一、涵盖选育管用四个方面 |
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是关键 |
三、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目标任务 |
第二节 选拔任用:提高精准度 |
一、考实政治素质,注重群众公论 |
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实绩考量 |
三、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分析研判 |
四、细化完善机制,健全过程保障 |
第三节 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
一、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训 |
二、完善学习培养系统方案 |
三、强化基层一线实践历练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严格执纪监督 |
一、严格遵守监管原则 |
二、细化层级管理规定 |
三、实施立体监管制度 |
四、完善宽严相济体系 |
五、正确处理各项关系 |
第五节 激励约束:促进担当作为 |
一、健全考核激励制度 |
二、推进职务职级并行 |
三、完善身心关爱机制 |
结语:通往现代干部人事管理之路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
(三) 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 |
(四) 文献评述 |
三、论文的结构框架 |
四、主要的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分析框架中的领导干部能力建设 |
第一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关联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
三、选任制度现代化在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 |
第二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领导干部选任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公共服务现代化 |
二、公共服务现代化对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的要求 |
三、公共服务现代化对领导干部选任要求与传统选贤任能的区别 |
第三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 |
一、基础性要求 |
二、功能性要求 |
三、专业性要求 |
第二章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变迁及其独特性研究 |
第一节 中国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概况 |
一、领导干部选任的基本概念 |
二、中国领导干部的选任模式 |
三、中国领导干部的选任程序 |
第二节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变迁历程 |
一、初创时期: 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时期: 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时期: 积极探索,深化落实 |
四、“新时代”: 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中国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横向比较与独特性研究 |
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概况及特征 |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概况及特征 |
三、社会组织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概况及特征 |
四、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独特性 |
第三章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案例分析:以M部为例 |
第一节 M部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总体情况 |
一、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 |
二、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情况 |
三、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特点 |
第二节 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 |
一、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情况 |
二、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主要特征 |
三、领导干部选任具体方案介绍 |
第三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问题分析 |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化不够完善 |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仟民主化不够充分 |
三、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法制化不够健全 |
四、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科学化不够到位 |
第四章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定性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设计 |
一、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 |
二、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案例 |
三、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假设 |
四、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变量设计 |
第二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软件分析 |
一、寻找影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成效的充分条件 |
二、寻找影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成效的必要条件 |
第三节 研究结论与思考讨论 |
一、研究结论: 影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成效的因素 |
二、思考讨论: 推动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策略选择 |
第一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总体设计 |
一、总体思想: 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的导向 |
二、基本策略: 以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的切入点 |
三、操作方案: 实施分层分类的差别化制度系统调适路径 |
第二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过程向度 |
一、强化领导干部选任主体的法治观念 |
二、规范领导干部选任方式的法治依据 |
三、保障领导干部选任过程的法治程序 |
第三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目的向度 |
一、建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商议机制 |
二、健全领导干部选任权力的配置体制 |
三、加强领导干部选任对象的责任意识 |
第四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功能向度 |
一、建立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民主化保障 |
二、构建领导干部选任措施法治化依托 |
三、实现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动态化调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成果 |
后记 |
(7)纪检监察系统来访人员的诉求特点、心理特征分析及接待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研究思路与问题 |
1.2.3 相关理论研究 |
1.3 论文系统结构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体系结构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纪检监察系统来访人员和接访工作概述 |
2.1 来访人与接访人的定义 |
2.1.1 基本概念 |
2.1.2 纪检系统来访人员的概念 |
2.1.3 纪委监委信访工作的定义 |
2.2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处理信访原则 |
2.2.1 工作性质 |
2.2.2 处理信访接待工作原则 |
2.3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
2.3.1 业务内信访的受理范围 |
2.3.2 业务外信访受理范围 |
2.4 纪检监察信访与其它信访工作的差异 |
2.4.1 处理依据不同 |
2.4.2 职能界定差异 |
2.4.3 受理范围不同 |
2.4.4 监督对象不同 |
2.4.5 办理权限差异 |
2.4.6 保密要求不同 |
第3章 纪检系统来访人员的问题诉求、心理特征及原因分析 |
3.1 问题诉求 |
3.1.1 来访人员反映的几种问题 |
3.1.2 自身诉求类 |
3.2 心理特征 |
3.2.1 来访人员心理特征分析 |
3.2.2 心理根源 |
3.3 来访人员特征的原因分析 |
3.3.1 客观方面 |
3.3.2 主观方面 |
第4章 湖南省汨罗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的情况报告 |
4.1 信访举报来访诉求受理方式 |
4.2 湖南省汨罗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现状 |
4.3 湖南省汨罗市纪检系统来访人员的调查情况 |
第5章 不同特征来访的接待应用策略 |
5.1 信访举报接访处理流程 |
5.1.1 移送办理程序 |
5.1.2 转送发函处理 |
5.1.3 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 |
5.1.4 签订“双向承诺”书 |
5.2 来访接待的应对策略 |
5.2.1 心理疏导 |
5.2.2 不同特征来访的接待策略 |
5.2.3 落实相关信访反馈制度 |
5.2.4 提升信访公共接待服务 |
5.3 不同上访类型的接待处理方式 |
5.3.1 业务内信访的批转流程 |
5.3.2 上访诉求的社会心理效应 |
5.3.3 越重访的指导解释工作 |
5.3.4 集体信访的处理技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8)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团体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一节 团体标准的定义 |
一、我国《标准化法》中定义的团体标准 |
二、团体标准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团体标准的特征 |
一、团体标准的具体特征 |
二、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比较 |
三、团体标准的作用 |
第三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一、团体标准的形成背景 |
二、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 |
三、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我国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概况 |
一、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原则与构成要素 |
一、制定团体标准的三原则 |
二、构成团体标准的四要素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范围探讨 |
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资格要求 |
二、社会团体作为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资格问题 |
三、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问题 |
第四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拒绝许可 |
一、制定主体被拒绝许可的问题 |
二、拒绝许可的行为 |
三、拒绝许可的救济方式 |
第五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专利隐瞒 |
一、制定程序中隐瞒专利的问题 |
二、信息披露环节中隐瞒专利的行为分析 |
三、专利权人隐瞒专利行为的规制 |
第三章 我国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实施概况 |
一、团体标准实施的意义与途径 |
二、团体标准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 |
一、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行为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
三、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协议问题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专利侵权禁令适用问题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 |
二、美国“eBay案”的启示 |
三、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
第四节 团体标准的着作权保护问题 |
一、团体标准着作权的一般规则 |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问题 |
一、团体标准援引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三、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域外规则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对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一、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一般规则 |
二、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现状 |
三、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管 |
四、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实施团体标准的监管 |
五、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奖罚机制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机制 |
一、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理论基础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机制的规则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团体标准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 |
一、明确团体标准专利许可相关要求 |
二、细化团体标准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降低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 |
一、确立团体标准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 |
二、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 |
第三节 完善团体标准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建设 |
一、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 |
二、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 |
三、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 |
四、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互联网视角下举报人的行为逻辑研究 ——以7个典型案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关键概念的辨析与界定 |
1.4 文献综述 |
1.5 研究内容简介 |
2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方法 |
2.2 案例筛选的标准与原则 |
2.3 数据来源 |
2.4 研究案例简介 |
2.5 技术路线 |
3 互联网视角下举报行为逻辑模型建构 |
3.1 一级编码 |
3.2 二级编码 |
3.4 三级编码 |
3.5 信度检验与饱和度检验 |
4 “串联式”举报行为逻辑模型的阐释 |
4.1 伦理判断:网络轰动效应对举报行为忠诚性的强化 |
4.2 成本收益分析:网络匿名效应对举报行为风险预期的降低 |
4.3 概率预期:网络渲染效应对举报成功概率预期的提高 |
5 研究结论 |
6 本研究的创新、不足与展望 |
6.1 本研究的创新点 |
6.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举报决策过程的影响因素(Dozier、Miceli,1985) |
附录2:我国举报相关法律列表及其简评 |
附录3:世界各国着名的举报法律制度 |
附录4:举报案例样本框及其筛选结果 |
附录5:Nvivo软件中举报案例资料编码截图 |
论文发表清单 |
致谢 |
(10)机制设计视角下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Y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小结 |
(三) 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及创新之处 |
1. 研究方法 |
2. 写作框架及其内容 |
3. 创新之处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概述 |
(一)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及其保障机制的界定 |
1. 群众参与 |
2. 县域监察 |
3.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方式和特点 |
4.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内涵和特点 |
(二) 相关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1. 保障群众参与监察的理论基础 |
2. 保障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法律依据 |
(三) 机制设计理论与本项研究的契合性分析 |
1. 机制设计理论概述 |
2. 机制设计理论与本研究的契合性 |
三、Y县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 调查设计与实施 |
1. 调查问卷和访谈设计 |
2.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3.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二) Y县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简况及运作成效 |
1. 保障机制简况 |
2.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取得的成效 |
(三) 机制设计视角下保障机制的不足 |
1. 制度和组织保障不完备,群众参与信息传递效率偏低 |
2. 保护和奖励机制零散,群众参与激励相容不足 |
四、完善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探讨 |
(一) 加强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促进信息效率的提升 |
1. 加强制度保障,提高群众参与信息传递效率 |
2. 加强组织保障,减少群众参与信息传递成本 |
(二) 加强保护和奖励机制建设,实现群众参与激励相容 |
1. 织密群众参与保护网,降低群众参与多元成本 |
2. 构建复合激励机制,促进群众参与多方激励相容和均衡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相关情况调查问卷(群众问卷) |
附录2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相关情况调查问卷(监察干部问卷) |
致谢 |
四、创造条件 引导群众署名举报(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2]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规治与保护研究[D]. 杨士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1)
- [3]公共危机事件中用户社交网络卷入行为研究[D]. 刘嘉琪. 北京邮电大学, 2020
- [4]大数据技术使用对科研不端治理的影响研究[D]. 周瑞. 成都理工大学, 2020(05)
- [5]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D]. 谢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D]. 王琦. 吉林大学, 2019(03)
- [7]纪检监察系统来访人员的诉求特点、心理特征分析及接待应对策略研究[D]. 戴欣果.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8]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D]. 刘可.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9]互联网视角下举报人的行为逻辑研究 ——以7个典型案例为例[D]. 邓盛杰. 暨南大学, 2019(08)
- [10]机制设计视角下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Y县为例[D]. 杜晶晶.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