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及工会成立(论文文献综述)
石婕[1](2021)在《基层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研究 ——以T市X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关系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频发,我国仍处于药品安全事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我们更加认识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影响药品监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药品监管法规与制度还待完善,基础建设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显然,推进药品科学监管迈上新台阶是目前的客观需要。基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监督药品企业的经营使用行为。是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是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内容。政策的落实在基层、执行在基层,基层是面向群众的最终端,基层药品监管关系着药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018年新一轮的国家机构改革中,按照统一市场监管思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下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基层,不单独设立药品监督机构,药品监管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此外,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机构改革后的基层药品经营监管,分析基层药品监管的问题与原因,寻找适合我国基层药品监管的方法,有利于提升基层药品监管的能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文章以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全面分析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环境和监管现状,包括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人员情况,药品经营企业情况,机构改革后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成效。第二部分运用药品流通监管相关理论对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现状进行搜集思考,发现T市X区药品流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问题原因。第三部分,结合T市X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药品监管的先进经验和各项研究,给出改进基层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和加强T市X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相关举措。在目前,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管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药品流通环节作为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机构改革后,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职能工作机制未捋顺,基层药品监管处于弱势,基层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基层人员主观能动性差,药品流通环节存在许多隐患。究其原因,在于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过于频繁,顶层设计与现实脱节,属地政府重视不足,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不足,药品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社会共治局面还未形成。对此提出几点对策:一是制定适合基层监管的法规制度,制定利于基层实践的法律法规;合理设置药品监管事权与监管制度,科学构建考核制度与问责制度。二是强化监管力量。加强药品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间合作交流,强化一线监管力量,建设专业基层监管队伍,扩展基层监管网络。三是完善药品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利用先进技术开展监管。希望通过以上建议有效提高基层药品监管效率,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新华社[2](2020)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表彰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9月8日)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主持召开一系列会议研究决策、部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各党政军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上下同心、全力以赴,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遏制了疫情扩散蔓延势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段传龙[3](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王晓强[4](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张斓[5](2018)在《中国政务秘书系统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政务秘书是中国公务员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秘书系统是在中国独特国情下逐步形成的辅政体系,与西方文官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当代中国,从国务院办公厅到基层乡(镇)政府办公室,从事秘书和相关文字事务工作的秘书及文员多达百万以上,尚未有人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论文从系统论的高度,将中国政务秘书系统的功能、作用和运行规律放在中国行政体系这个大系统中,作为一个子系统即“辅政系统”进行全方位研究,探索这一体系的历史成因和发展历程,阐发其职能、地位和作用,总结运行特点和规律,通过对比,分析中国政务秘书与国外文官制度下的秘书和行政助理的工作差异。论文着重探求主政系统与辅政系统的互动与变奏模式,并对中国政务秘书在辅助国家管理和充当各级领导参谋助手,为社会发展出谋划策、综合协调等方面起到的效能进行了科学评估。特别指出的是,论文通过大量的图表构建和数据分析,建立了中国政务秘书体系的“钻石状”多切面模型,并对其五个层面进行立体的结构分析,分别指出台阁辅政层面、冠部辅政层面、腰部执政层面、亭身辅政层面、亭底辅政层面的特点和作用,生动形象地展现了中国政务秘书系统的多个层面的运行机制。文章通过对秘书系统运行实例的研究,指出秘书系统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良好作用,运用罗盘理论等西方管理学观点,总结中国秘书系统运行的规律和原则,同时也指出它的局限性,着力为中国秘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对中国秘书事业的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勾勒清晰的思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2013)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中提出京政办发[2013]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3年10月1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
孙国锐[7](2013)在《C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案例以当今政府职能部门机构改革为背景,对组织变革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部门,作为行政组织,其组织变革有别于企业组织变革,其变革的原因、动力、阻力、变革的过程和变革的策略以及变革成败都值得深入研究,对今后的政府机构改革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按照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趋势,国务院以“三定”方案确定机构改革方案,药监系统从中央到地方都将先后进行机构改革。中央和地方药监系统不仅要求上下对口,同时必须从地方政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设时间限制进行机构改革。地市级药监系统的机构改革必须以国家药监局的机构改革方案为主线,并且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理顺监管的体制,制定一套契合当地的实际监管现状的机构改革方案,并顺利完成机构改革适应新的监管形势。本文以C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与两次机构改革的过程为基线,以我国药监系统机构改革为背景,参照约翰.科特教授关于组织变革的理论,具体就改革的动力、阻力、策略和实施改革全程等内容进行分析,探求和总结政府机构改革的策略和经验,谋求一套适合C市药监部门机构改革的科学的规律和指导理论。
海剑[8](2009)在《反渎风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写在前面2009年1月,北京京西宾馆。本年度中纪委第一次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尤为强调指出:"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杨一[9](2012)在《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文中指出药品与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因而,药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当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们对药品的安全及有效性的关注程度逐年提高。药品属于一种特殊的产品,主要用于对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等方面,利用不同的药品种类、用法以及用量,有针对性的对人体的各项生理指标进行调控。药品监管是宏观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国家通过颁布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保证体系来强制性的管理。药品监管是对医药研究和开发,生产,管理,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其目的是,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上世纪起,各国相继授予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机构及药政机构以药品监管职能的立法权。与此同时,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物安全性的相关政策。然而,在目前中国的医药行业,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同时揭示出中国的药品生产,特别是制药企业的质量保证,还存漏洞,说明我国的的药品监管应加以改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药品安全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针对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家机构改革的思想,设计了具有哈尔滨特色的药品安全监管策略。全文共分四个部分:药品安全监管重要性和基本理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与国际借鉴、哈尔滨药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完善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现状,药品安全的相关概念,介绍了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变和北京、广州以及其他一些药品安全监管比较成功的模式;对哈尔滨市的药品安全状况和现行体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和认真的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从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到整合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从加强地方性立法,因地制宜制定建立综合配套的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化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度到构筑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提出了一系列的系统监管体制的思路与框架的建议。希望本文的观点能够对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田丽娟[10](2006)在《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岁月里,经过长期的实践,共同创造了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史。中国药学史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药学史的任务是按照年代顺序,应用具体事实揭示并阐明药学发展的规律。通过药学史的研究,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可记取的教训,为现代药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指导。现代药学史是中国药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近代药学发展的沿袭和进步。为了更好的理解现代药学发展的历程和前后衔接,本文首先概要论述了古代和近代药学发展的历史,研究了各个阶段药学发展特点和取得的主要成就。研究之余,我为祖先所创造的优秀的中医药传统文化而感到由衷的敬佩和自豪。接下来,在现代药学史研究部分,本文从药学事业发展和药学科学研究进展两个方面加以论述。在药学事业发展部分,分别从中药事业的发展、药品监督管理、制药工业、医药商业、药学教育、医药科技、医院药学、药学社会团体、药学书刊与网站、香港和澳门药学发展共十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在药学科学研究部分,分别从现代药学史研究、中药研究、药学分科研究和药物学研究四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药学科学的进展和成就。研究之余,关心祖国药学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通过研究现代药学史发现,新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巨大的挫折,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此时的广大药学工作者,面对困难,怀着对祖国的高度热爱之情和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排除干扰,尽自己最大所能在工作岗位上发出各自的光和热,很多科研成果就是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他们忘我的辛勤劳动而产生出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药学工作者焕发了高度的热情和能量,积极投身到药学事业发展的洪流之中,创造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现代药学工作者要学习前辈们刻苦钻研、奋发图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团结起来,全身心的投入到现代药学事业的发展中去,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共同努力!
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及工会成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及工会成立(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研究 ——以T市X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及预期研究成果 |
1.4.1 创新之处 |
1.4.2 预期研究成果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 |
2.1.1 药品流通 |
2.1.2 药品流通监管 |
2.1.3 基层药品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第三章 T市X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现状 |
3.1 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情况 |
3.1.1 T市X区药品监督机构历史 |
3.1.2 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与机构设置 |
3.1.3 T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情况 |
3.2 T市X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现状 |
3.2.1 T市X区药品经营企业情况 |
3.2.2 T市X区药品流通监管方式与特点 |
3.2.3 T市X区机构改革后监管成效 |
第四章 基层药品流通流域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基层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机构改革后监管机制未捋顺 |
4.1.2 基层药品监管处于弱势 |
4.1.3 基层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 |
4.1.4 基层执法监管手段单一 |
4.1.5 基层人员主观能动性差 |
4.1.6 药品流通环节隐患多 |
4.2 原因分析 |
4.2.1 频繁机构改革影响 |
4.2.2 顶层设计与现实脱节 |
4.2.3 地方政府重视不足 |
4.2.4 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不足 |
4.2.5 药品企业责任意识不强 |
4.2.6 社会共治局面未形成 |
第五章 对策及建议 |
5.1 制定适合基层监管的法规制度 |
5.1.1 制定利于基层实践的法律法规 |
5.1.2 合理设置监管事权与监管制度 |
5.1.3 科学构建考核制度与问责制度 |
5.2 强化监管力量 |
5.2.1 加强药品企业规范管理 |
5.2.2 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
5.2.3 加强部门间合作交流 |
5.2.4 强化一线监管力量 |
5.2.5 建设专业基层监管队伍 |
5.2.6 扩展基层监管网络 |
5.3 完善药品监管方式与监管手段 |
5.3.1 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
5.3.2 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
5.3.3 利用先进技术开展监管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5)中国政务秘书系统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系统界定 |
1.3 理论准备 |
1.4 文献综述 |
1.5 论文的独特性及创新点 |
1.6 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主政系统与辅政系统 |
2.1 主政系统各级权力运行关系 |
2.2 当代辅政运行机制的形成 |
2.3 辅政机构及主要职能 |
2.4 主政系统与辅政系统的协同变奏 |
第三章 国家层面秘书辅政系统的设置与运行 |
3.1 国务院办公厅的设置与运行 |
3.2 国务院组成部门秘书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
第四章 地方层面辅政系统的结构分析 |
4.1 省级政务秘书机构的设置 |
4.2 市级及以下政府秘书机构设置情况 |
第五章 系统模型:钻石型结构体系 |
5.1 第一层次:台阁辅政层面 |
5.2 第二层次:冠部辅政层面 |
5.3 第三层次:腰部辅政层面 |
5.4 第四层次:亭身辅政层面 |
5.5 第五层次:亭底辅政层面 |
第六章 政务秘书系统运行程序 |
6.1 办文:地方层面政务秘书系统运行实例 |
6.2 办会:地方层面政务秘书系统运行实例 |
6.3 办事:地方层面秘书系统运行实例 |
6.4 运行之道,辅政之法 |
第七章 辅政系统内秘书职级升迁模式 |
7.1 行政系统级别递进模式 |
7.2 秘书工作经历对职级升迁的影响 |
第八章 秘书辅政系统的科学化演进趋势 |
8.1 中国公务员与西方文官的异同 |
8.2 中国公务员的渐进性职业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7)C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组织变革理论相关综述 |
2.1.1 组织变革 |
2.1.2 约翰.科特的组织变革理论 |
2.2 组织变革理论评述 |
第三章 国家药监系统体制、环境与政策 |
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及历史背景 |
3.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职责机构情况 |
3.3 第一次机构改革 |
3.4 第一次机构改革机构职责变化情况 |
3.5 第二次机构改革 |
3.6 第二次机构改革机构职责变化情况 |
3.7 政策法规背景 |
第四章 C 市药监系统机构调整案例 |
4.1 C 市药监局的成立 |
4.2 C 市药监局第一次机构改革 |
4.3 第一次机构改革过程分析 |
4.4 C 市药监局第二次机构改革 |
4.5 第二次机构改革过程分析 |
第五章 案例分析结果 |
5.1 大事表 |
5.2 机构改革的动力 |
5.3 机构改革的阻力 |
5.4 机构改革的策略 |
5.5 机构改革的经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反渎风暴(论文提纲范文)
写在前面 |
渎职猛于虎! |
第一章小小土地爷引发的官场大地震 |
新理念下的批租土地风潮 |
老板吃肉喽啰喝汤 |
政坛“明星”差点栽给开发商 |
“共享”情人搭建的利益“铁三角” |
第二章惊天的税收“黑洞” |
刚参加工作四年的吴芝刚 |
小学学历的泥瓦工陈学军 |
一拍即合 |
渎职犯罪凸现在案件背后 |
第三章外商凭空赚了一个亿 |
招商引资有猫腻 |
回避招标埋祸根 |
以“代建制”擅自发包 |
交通局长前“腐”后继 |
第四章学者型高官的黯然谢幕 |
李达昌其人 |
挪用1000万美元 |
不当省长当教授 |
数亿元“大陷阱” |
在拿下“中川国际”后向李达昌伸手 |
用父女情和师生情俘虏李达昌 |
第五章梦断“蓝田神话” |
帮了别人, “双规”了自己 |
决策者说, 帮蓝田上市差点变成幕后推手 |
受贿者说, 帮女儿买股票变成自己受贿证据 |
渎职者说, 帮企业贷款变成滥用职权 |
刻骨铭心, 终于知道法律是铁面无情 |
第六章司法腐败新标本 |
案发当事人家属举报 |
第一宗罪:为律师“勾兑”案子 |
第二宗罪:收取当事人感谢费 |
第三宗罪:大肆贪污, 使石狮蒙羞 |
第四宗罪:与胞弟联营“司法家族企业” |
背叛的不止是法律 |
第七章药监之殇 |
郝和平:第一根被点燃的“导火索” |
卒子和掮客:药监局窝案的“催化剂” |
王国荣:和药厂老总联手炮制假药 |
曹文庄:“学以致用”的法学博士 |
卢爱英:聚沙成塔 |
郑筱萸:失去“药效”的药监局局长 |
第八章“裸体做官”者的滑铁卢 |
庞家钰其人 |
8次爆管之痛的“祸民工程” |
违规创造“政绩”, 国家损失三个多亿 |
知情人数次举报 |
真相水落石出 |
“裸体做官”现象 |
仅仅谩骂是不够的 |
第九章制造上海社保案的“漩涡中心” |
仕途轨迹 |
“面疙瘩”区长 |
拉帮结派的小圈子 |
各种角色粉墨登场 |
边腐边升的“典型” |
两面人 |
三声“对不起” |
尾声 |
(9)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国际经验借鉴 |
2.1 药品安全监管的概念 |
2.1.1 药品的概念 |
2.1.2 药品安全的概念 |
2.1.3 药品安全监管的内涵 |
2.1.4 其他相关概念 |
2.2 国内药品安全监管分析 |
2.2.1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进程 |
2.2.2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职能划分 |
2.2.3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
2.2.4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
2.2.5 典型城市药品安全监管 |
2.3 国外药品安全监管分析 |
2.3.1 美国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
2.3.2 欧盟药品安全监管现状 |
2.3.3 英国药品安全监管现状 |
2.3.4 日本的药品监管体系 |
2.4 国外药品监管体制的经验借鉴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分析 |
3.1 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状况 |
3.2 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现行的体制 |
3.2.1 药品监管的主体部门 |
3.2.2 药品监管客体 |
3.2.3 药品监管过程和方法 |
3.3 现行体制下我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3.1 我市药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2 我市存在药品监管问题的原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 |
4.1 提高思想认识,提供组织保障 |
4.2 建立健全地方性监管法规 |
4.3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
4.3.1 构建持续动态的准入制度 |
4.3.2 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监管机构 |
4.3.3 完善监管者制度 |
4.4 完善药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4.5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
4.6 构建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网 |
4.6.1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4.6.2 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
4.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简历 |
致谢 |
(10)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的源起 |
2 课题国内研究现状 |
2.1 药学史研究相关着作 |
2.2 药学史研究文献 |
3 研究的方法与内容 |
4 论文的研究意义 |
5 论文的创新点 |
6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古代药学史概论 |
1 原始社会药物的萌芽 |
2 夏、商、周及春秋时期的药学 |
3 战国、秦汉及三国时期的药学 |
4 两晋、隋唐至五代时期的药学 |
5 宋辽金元时期的药学 |
6 明清(至鸦片战争)时期的药学 |
第三章 近代药学史概论 |
1 近代中药发展概况 |
1.1 药物学的发展 |
1.2 方剂学的成就 |
1.3 旧中国歧视中医药和中医药界的反抗斗争 |
1.4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
1.5 中医药学术团体与刊物 |
2 近代西药发展概况 |
2.1 西方药学的输入 |
2.2 西药商业的兴起与发展 |
2.3 制药工业的诞生与发展 |
2.4 药事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 |
2.5 药学(西药)教育 |
2.6 药学(西药)研究 |
2.7 医药学术团体和医药期刊 |
3 解放军革命根据地的医药卫生工作 |
3.1 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
3.2 医药教育 |
3.3 医药工业 |
3.4 药事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 |
第四章 现代药学史研究 |
1 药学事业的发展 |
1.1 中药事业的发展 |
1.2 药品监督管理 |
1.3 制药工业 |
1.4 医药商业 |
1.5 药学教育 |
1.6 医药科技工作 |
1.7 医院药学 |
1.8 药学社会团体 |
1.9 药学书刊与网站 |
1.10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事业的发展 |
2 药学科学研究进展 |
2.1 现代药学史研究 |
2.2 中药研究 |
2.3 药学分科研究进展 |
2.4 药物学研究 |
第五章 结论 |
1 对现代药学史的研究意义重大,有关单位必须加强这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
2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宝贵遗产,必须坚决地继承并发扬光大 |
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药学事业各项改革 |
4 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 |
5 实施“科教兴药”战略,推动药学事业全面进步 |
6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7 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表1 |
四、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及工会成立(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研究 ——以T市X区为例[D]. 石婕. 山西大学, 2021
- [2]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表彰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J]. 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26)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4]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5]中国政务秘书系统运行机制研究[D]. 张斓. 暨南大学, 2018(01)
- [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J].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26)
- [7]C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案例研究[D]. 孙国锐. 电子科技大学, 2013(01)
- [8]反渎风暴[J]. 海剑. 中国作家, 2009(06)
- [9]哈尔滨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 杨一.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2(06)
- [10]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D]. 田丽娟. 沈阳药科大学,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