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清代蒙古族宗法封建关系特点(论文文献综述)
阿拉腾奥其尔[1](2021)在《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北部边疆史是中国边疆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我国北部边疆史研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与发展,如研究领域不断深化和拓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多语种档案、文献的整理和出版等取得重大收获。本文简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者在北部边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历程和主要成就,并试图就未来北部边疆史的研究做一些思考。
高世伟[2](2021)在《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基层治,则天下安。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保障。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有着独特的政治传统,延续性很强,留下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体味历史文化中蕴含的治理思想,对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国家与豫北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首先注重的是治理体系的构建。治理体系具有普遍性,豫北社会具有特殊性,所以,国家治理在豫北社会的实践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双重特征。国家治理的指导方针是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有序。就清代民国时期的国家治理而言,清王朝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大统,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认同问题。清王朝继承儒家传统,构建起了“家国一体”的政治认同,建立了以《圣谕广训》为指导思想的社会治理体系,并以“礼法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清王朝还通过军事和赋役制度来加强皇权,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提升治理效能。就豫北地区而言,清王朝还关注民生,治理黄河,引导宗教信仰,治理邪教,以此来巩固以“忠孝”为核心的国家价值观。近代以来,在外力的作用下,国家认同面临挑战,加之西方国家的示范效应,豫北地区开始了向近代国家的艰难转型。国家治理的“滞后性”使清王朝最终走向了灭亡,代之而起的是意识形态混乱的北洋军阀,豫北社会动荡不安。南京国民政府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涉及到土地改革等民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密不可分。国家非常重视地方官员的铨选,地方政府治理必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内,但又要因地制宜处理好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清代豫北县官主要来源于科举制度,民国以后,县官群体中受新式教育及留学归国人员者逐渐增多。豫北县官员负责的事务包括水利工程的修建、仓储与灾荒防治、慈善救助与教民生计。还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贯彻国家主导的价值观。县官还负责征收赋税,清初有田赋、丁徭之征,“摊丁入亩”之后,田赋和丁徭合一。豫北县政府存留款主要用于县级各项行政支出。尽管里甲、保甲并不属于正规的官僚体系,但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里甲负责徭役,保甲负责社会治安、教化。豫北官员通过保甲建立了严密的社会治安体系。地方政府不但贯彻国家意志,还承载着来自基层社会的监督反馈。豫北县官不仅教化百姓,而且通过宗族、乡里组织、士绅阶层治理基层社会。神的信仰只是一个载体,这种载体承担着国家意志,豫北汤阴为岳飞故里,崇祀岳飞是为了构建民族团结和民族认同的心理认同,倡导家国一体的忠孝价值观,这种观念在地方官员和地方精英的努力下延伸到基层社会,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传教士在豫北的发展经历了由排斥到融合的过程。晚清以来,豫北州县官员的频繁更换预示着原有治理体系的崩溃,豫北地区成为军阀混战的战场。民间社会的地方自治,必须融合国家与地方政府。所以,皇权并不止于州县,而是延伸到州县以下。宗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豫北地区人口主要是明清山西移民的结果,宗族组织并不发达。士绅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包括社会救助、修桥补路等公共事务。乡里组织在基层发挥着完粮纳税、维持治安、清查户口的重要作用。保甲作为地方基层组织,负责乡民的教化、户籍、赋税、力役、缉盗、平讼等事宜。豫北地区河流众多,民间多崇祀水神和金龙四大王信仰,具有典型的实用主义特征。豫北地区民间戏曲、小说等具有娱乐身心,调节情绪,繁荣民族民间艺术,促进商贸,繁荣市场,文化传承,精神依托等作用。晚清以来,豫北社会的自治化倾向越来越强,联庄会、自卫团、会道门林立。民国时期,豫北地区帮派林立,民不聊生,爱国仁人志士深刻揭露旧道德的弊端,马克思主义开始在豫北的传播。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是维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千千万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重心。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仅依赖国家层面的设计,民间社会是国家进行审视、改造、批判的对象,清王朝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社会,帝国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所以说,清代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主导下的官民合治。豫北地区体现的是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的矛盾。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不仅需要精英阶层的思想转变,更需要广大民众的观念转型。
陆楚云[3](2021)在《陕西省大荔县拜氏宗族组织的形成、运行和重构》文中指出本文主要讲述在改朝换代条件下,作为蒙古后裔之一的拜家人是如何经过逃难和适应、重构而成为中华大地上一个分散世系群的故事。生活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拜家村的拜氏宗族是元朝更替后形成的一个宗族组织,村上一直口头流传着自己祖上是元朝时期“蒙古人”的说法,族人自豪地追认己为当时“拜丞相”的后裔。目前他们的法定身份均为汉族,除持有四本老族谱外,村民还保有约二十幅绘画家族祖先传承的影轴,官方地方志多个版本上介绍拜家村的拜姓均为蒙古族后裔。本文对作为一个分散性世系群——拜氏宗族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如拜家村老城的实态、拜氏宗族在村落的内部门户结构和外部地域社会关系、战乱对世系群的影响、宗亲寻亲认族的活动、历朝对拜氏的礼遇等。田野调查和研究发现:单系世系群可通过国家移民、自然迁徙或改朝换代后逃难等形式形成一个弗里德曼意义上的分散性世系群(dispersed lineage)。拜氏族人在战乱、移民、务工流动等多种外力影响下使原先的地域性世系群不断分散和发展,最终形成一个有较强祖先认同的拜氏宗亲。口头传说、拜住陵园、祠堂、族谱、影轴是乡村精英进行文化重构行动即重印老族谱、新编现代家谱、寻亲调研、建立全国拜氏微信群、参加学术交流的基础。祖先的道德魅力对于这个宗族的运行、重构具有关键的价值,凭借七世祖拜忠献公被国家纳入官方崇祀范围之内,拜氏宗族与国家双向认同。但在乡村世界内部,祖先道德魅力如何内化于心、如何策略性地与当代社会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机结合、如何强调小传统跟现行大传统的共享点是拜家人着重思考的方向。
李琦[4](2021)在《论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一直受到法学专家、学者的重视,这源自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体制、伦理道德、私有财产能够长久传承与其关系紧密。作为一个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各朝各代的财产继承制度均有不同,就制度本身而言朝代之间也存在继承、发展和变革。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收官之作,继承了前朝成熟的立法经验,制度构建已相当完善。同时清朝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大一统政权,其财产继承制度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点。本文以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为主要内容,采用价值判断分析、逻辑和语义分析、社会实证分析等方法,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出发、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对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进行深入探究。这其中包括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制度的具体内容、特点和总结;由制度本身引发的思考以及对现代的启示。通过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探索,认识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作用,了解这一制度体系对后世社会的长远影响,结合当代社会现实情况探究其所能带来的有益启示。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内容为选题来源、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其财产继承制度具有高度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它所特有的阶段性和民族性特点,因其距离现代社会并不久远,仍存有大量可考档案资料研究。通过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可以较为真实的还原制度原貌,从而全面研究其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成就,总结利弊,才能获得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对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有益启示。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进行概述。首先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由来做简要介绍。然后针对清朝三个不同时期的财产继承制度变革进行分阶段研究:第一时期,努尔哈赤统一女真部族建立“后金国”时期的氏族继承习惯;第二时期,清军入关,顺治帝开始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到乾隆年间《大清律例》颁布,财产继承制度随之形成;第三时期,清末修律,《大清民律草案》因清朝灭亡未能颁布施行。第二部分,对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各项规定进行总结整理,继而对其主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共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和女性的财产继承五个章节。“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是这一部分的研究重点,对后续“独子兼祧”合法化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进行总结。清朝以“参汉酌金”为立法思想,其法律构建在继承前朝成熟立法的基础上注重对满族社会习惯的保护,这在《大清律例》的体例结构和内容中均有体现。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存在“满汉异法”现象,“旗人”“民人”的财产继承纠纷从审理机构到裁决依据的差异化研究。清朝时期的民族立法成就达到封建社会巅峰,这在财产继承制度立法中的表现,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则例》中的具体内容等。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将“兼祧”合法化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影响。第四部分,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评价,主要分析其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进步性。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女性地位的下降,其与历朝历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对比和分析以及中国共产党对这一不利影响的处理与改变。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进步性主要在通过立法保护少数民族特有的继承习惯中的表现。第五部分,通过前文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分析,探索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启示。从尊重少数民族继承习惯、明确继承权和扶养行为的直接联系、善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继承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通过继承制度探索以家族为单位的养老模式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陈亮[5](2019)在《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甘青民族走廊地跨甘肃、青海两省,这里是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结合部,也是我国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的区域,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明清以来,在甘青民族走廊内生活着汉族、藏族、蒙古族、土族、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民族,本区域更成为汉文化、伊斯兰文化、藏传佛教文化的交汇之处。鉴于其特殊的地理区位及民族多元格局,受到明清历任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明清政府通过对本区域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使其从“边疆”渐成“腹地”,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日益紧密。持续不断的经济开发推动了甘青民族走廊内的人口、农牧业、工商业的发展,并对域内的社会结构、风俗习惯、文化教育等产生极大影响。人口的增长和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明初,国家从战略地位的高度对甘青民族走廊进行开发与建设,卫所体系的建立不仅为明朝奠定坚实的军事保障,也意味着一场声势浩大的移民运动。大批迁入的戍边将士既促进了人口增长,也有力推动了域内的经济开发。明末清初,甘青民族走廊内战事频仍,人口损耗极大,至康熙中后期,随着政局稳定及社会发展,人口迅猛增长,外来人口的涌入以及人口的自然增殖使甘青民族走廊内各地的经济开发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治之后,本区域爆发多次反抗清朝统治的战争,不仅造成大量人口伤亡,也严重阻滞了经济发展。农业开发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入明以来,出于军事战略的考量,明廷实施以屯田为基础的屯卫制度,向西不断拓展的农业开发不仅巩固了西部疆域,也开启了区域农业一体化的进程。有清一代,各族百姓在明代农业开发的基础上,展开更大规模的垦地运动。此时段内,土地开垦不再集中于平地与川地,山地、坡地皆试种杂植,土地开发程度再创历史新高。在汉族农耕文化的影响下,各少数民族逐渐弃牧业农,这不仅确立了农业经济在本区域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也改变了域内的民族格局。随着屯田的开发,小麦的分布区域日益扩大,最终在甘青民族走廊内形成小麦种植区与青稞种植带,而这条农业种植带往往也是汉族与藏族的分界线。清中后期,高产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引种与推广、生产技术的进步、水利设施的兴修,均促进农业不断发展,并为工商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本区域工商业也取得一定发展。首先,在丰富原材料的基础上,明清时期本区域传统手工业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而晚清之际,近代机器制造业的萌芽开始出现,域内呈现出传统手工业与近代大机器生产并存的场景,尤其是近代工业的出现对地域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其次,明清时期本区域的商业逐渐从明代的链条式经贸模式由向清代的区域贸易圈转变。明朝政府主导的“茶马贸易”与“朝贡贸易”构成与内地交往的经济链,其在推动各民族经济交流的同时,也强化了彼此间的政治、文化交流。入清以来,随着农业化的纵深发展和商业通道的繁荣,甘青民族走廊逐渐成为全国性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在民族贸易的推动下,不仅出现专业化的商品市场,也兴起多个颇具影响的民族贸易市镇,最终在清中期形成以甘青民族走廊为依托的区域贸易圈。持续性的经济开发使地域社会在多个层面产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力量不断渗透,推动了本区域行政建置的发育进程,原本归属土司或寺院管理的土地及人口逐渐处于国家管辖之下。宗族作为基层社会重要的民间组织形态,其形成与地域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并成为维护乡土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此外,随着民族贸易的兴起,部分农业人口开始转移至工商领域,商人与手工业者阶层不断壮大。明代的屯田开发为甘青民族走廊植入新的社区,屯堡、铺舍、营等错落分布于民族交汇区域,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多民族共处的分布格局。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以改善,衣食内容更为多元,城乡生活日益丰富,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奢侈之风逐步在各地蔓延。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也使明清时期的文化教育较前代多有建树,中央政府不仅设置大量官学、书院、社学,还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开办义学等,凸显出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性及多元性。本文选择甘青民族走廊这一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人文地理区域为研究范围,以明清以来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而分析自然、人文及历史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与制约作用,同时分析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存在的内在联系。这对于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现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张金国[6](2018)在《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工作是民族国家社会结构中国家——民族二元互动关系的载体,体现国家民族问题治理的道路选择、制度设计和国家意识,是国家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多民族国家制度重建的变动时期,民族工作事关民族社会内部关系的重构、政治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权力的整合。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实践处于转型为基础的国家重建的关键时期,即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这两个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任务有所不同,但需要突破的具体困境则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均需完成政治秩序的重建。习仲勋作为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之一,他不仅仅是新中国缔造者之一,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造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执行者、重大政策制定者、重大事件的参与者。他本人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独特观点、理论,他所倡导的民族宗教工作方法,他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成功实践,尤其是在建国初期的西北民族地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层层障碍,在国家初创之际积极推进西北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与社会改造,理顺了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西北地区的社会治理。可以说,正因为习仲勋开创性的民族工作思想才使得西北区域社会没有成为初生国家的包袱与负担,避免了历史上西北民族宗教问题阻碍国家建设的悲剧重演,其意义不仅仅在建国初期西北民族地区的一隅一地,更给整个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理论上的任何一种解读、研究乃至重新建构都是由现实的实践所激发的,研究习仲勋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工作的思想,尤其是建国初期民族工作思想,一方面在于追求真实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治理上走过的艰难历程,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历史的镜鉴寻求对当下国家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借鉴意义,因为习仲勋所处的时代,其实离我们并不那么遥远,他基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观点、思想,实际上对我们今天极力解决的民族问题,依旧极具针对性、指导性。论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按照既定的行文规则概述选题的缘由与选题理论与现实意义,整理和评述既有的文献资料与学术研究成果等。对于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研究,不能单纯地聚焦于他本人在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的特定行为与思想,而必须放眼他的时代与时代所赋予他的时代文化与社会背景,这样才能了解他的思想何以产生、为什么会产生。纵观世界人物思想研究,就个人思想而言,不可能单纯地就理论而理论地认识、了解一个人,必须把个人放在社会与时代的关系之中,为此,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结合大的时代与社会背景,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思想渊源结合习仲勋的生平,做一个全面的纵向梳理,以期揭示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发展的内在逻辑,深化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认知。一种思想的萌芽、产生、发展都是一个辩证的社会化过程,如果简单地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剥离出来,那么离开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论就是抽象的,就必然是僵死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发展历程即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的三阶段,展示其民族工作思想是在中国革命这一大的社会场域中不断发展、不断升华的过程。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形成都有其理论架构的视角或向度,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重要内容的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也不例外。习仲勋从社会人到政治人的转变,尤其是早期家庭的熏陶与后期革命实践的深刻影响构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向度。论文的第三部分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向度进行了剖析,即以民为本的群众观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根基、实事求是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路径、团结发展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终极目标,三个基本向度构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根基、根本底色、价值追求(出发点、实现什么、怎么实现)。恩格斯指出,研究这些思想动机“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1)可以说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的动机正是要体现作为一种理论在国家构建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论文第四部分围绕习仲勋在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统战、民族社会改造、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若干重要观点、思想展开研究,也正是这些理论与观点建构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体系内容。方法论之所以在一定语境中被上升为“原则”或“根据”,是因为它们能以某种方式规定研究的方向,从而排除显然会使所说明的问题陷入“困境”的方向。基于此,论文第五部分以习仲勋在民族宗教工作方法论上的若干重要提法展开研究。一种理论与思想的强大力量,不在于理论与思想的深邃莫测,而在于它对实践的指导,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虽然具有某种历史性和阶段性特点,但由于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因为它赖以成长的社会土壤、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发展阶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它必须面对自己所处的时代,而不是面对自己既有的结论。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同样要指导实践,它要根据新时期民族的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得出新的结论,因此,文章结语部分主要内容是结合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深刻挖掘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启示作用。
吴建勤[7](2015)在《西南民族地区明清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清是西南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西南社会的民族分布、人口构成、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政治体制、文化趋向都发生了划时代的历史变革,深刻影响明清乃至近代的西南社会,研究西南民族地区的移民历史就不得不关注明清时期。学界对如何保护和发展地区和民族文化的研究成果丰硕,给我们提供很多有益的参考,但针对某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的文化遗留情况、相互之间差异及形成原因的研究却十分薄弱,尤其是以田野调查为主要研究方法,将同一个民族在不同背景和环境下进行文化留存方面的比较,探讨其变迁特点及原因的研究尚少。本文以西南地区的宣威可渡村、安顺九溪村、冕宁宏模乡、木里项脚乡、盐源长柏乡五个调查点为研究对象,进行民居、服饰、祖墓、祠堂等文化因子遗留的比较,探讨不同背景下文化留存变迁的特点及原因,有助弥补该领域研究的不足。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学、历史地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方法和知识,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同时注重田野考察,以深化对明至清以来五个调查点在民居、服饰、祖墓、祠堂等文化因子文化变迁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本文共计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本文的研究背景。首先,从整体上介绍明以来西南汉族移民的历史大背景,对五个调查点木里项脚乡、盐源长柏乡、冕宁宏模乡、宣威可渡村、安顺九溪村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沿革、人口构成、经济生活及传统文化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三部分为田野调查的分析部分,也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从历史发展轨迹、祖墓祠堂文化、民居文化、服饰文化、民族关系五个方面对五个汉族文化孤岛进行探讨,分析当地汉族移民的文化遗留情况、与周边民族的文化融合情况以及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的总体特征。第四部分对五个汉族文化孤岛文化留存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总结,对文化孤岛的文化适应提出建议,并对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的未来趋势进行展望。基于以上四个方面,构建明清西南汉族文化孤岛文化留存的整体研究框架。本文选取祖墓、祠堂文化、民居、服饰四个方面进行探讨,缘于田野调查时这四个方面的文化变迁较为显着,具有一定代表性。从汉族移民文化孤岛文化遗留的变迁看,服饰是一个民族的表征,不同区域之间的服饰特征差异明显,盐源、木里具有晚清时代服饰特征,冕宁、可渡、九溪具有明代服饰特征。此外,五个点在服装的形式、用色、遗留方面各具特色。在“汉多夷少”或“夷多汉少”的民族分布情况下,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和融合。木里、盐源汉族人口数量少处于弱势,服饰、民居更多借鉴周围民族的文化因子,呈现“异族”特征;可渡、冕宁、九溪则体现汉文化的兼容性和优势性。从五地汉族与少数民族民居的融合程度来看,滇东“一颗印”受少数民族民居影响较少,相反可渡彝族、回族采用“一颗印”;安顺屯堡民居与周围民族民居各自恪守;木里项脚、盐源长柏受当地民族影响以木楞房为主;盐源、木里坝区民居出现由木楞房体系向汉族民居体系过渡呈现混搭局面。五个调查点的文化融合呈现规律性:1)在借鉴少数民族文化因子上呈现不平衡性和递减性。木里项脚、盐源长柏最多,冕宁宏模、宣威可渡次之,安顺九溪最少;2)地域性特征。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即“汉多夷少”之地,汉文化因子被民族大量借鉴,山区“夷多汉少”之地,少数民族因子被大量借鉴;3)复杂性特征。因为居住地民族成分复杂、地形复杂、交通闭塞,交融变得更为激烈;4)个性特征。汉族文化不简单是借鉴周围民族文化,而是在不断地冲突和调试中,使之本土化,但是无论怎样发展,汉文化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汉文化和地方民族文化共同组成今天华夏文明。汉族文化孤岛移民文化变迁的总体特征,以传统汉族文化作为“范本”,在此基础上嫁接其他文化,在冲突和调适的过程中实现外来文化本土化的一个过程,文化变迁的主导因素是人口的数量而非政治、经济因素。西南民族地区明清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的文化遗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集体性移民是汉族文化孤岛形成的基础,周边环境促使汉族自我意识强化是文化孤岛文化遗留形成的内因,自然环境是客观条件,国家政策是外部政治条件,这几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汉族移民孤岛文化的留存。对于文化变迁的研究,不仅要关注文化变迁的特点及趋势,更为重要的是为后者提供一种理论支撑,文化孤岛遗留文化的形成,为我们提供如下案例:其一,孤岛文化作为一种移民文化,经历数百年的时间,在周边异质文化的挤压下,在吸收周边异质文化因子的同时又坚守和保护原发地文化的某些特质,自身产生新的变异,形成意义、构成更为多元化的“孤岛文化”,其在形成过程中所发生的坚守、保护、吸取和变异,为中国文化多元性的形成过程与机制、特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其二,文化孤岛汉族定居西南地区,部分汉族发生再次移居情形,汉族与少数民族交往中出现“汉变夷、夷变汉”的现象,以及汉族与周围民族由于利益和经济关系呈现动态、复杂的民族关系,显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族学境界的流动性”,为如何处理民族关系,保护自己传统文化提供新的案例。其三,孤岛祖墓、祠堂及祭祖文化为我们展示儒家文化如何世俗化、生活化的历史过程,提供一个鲜活的具体案例。其四,作为汉族的一个亚文化群体,文化孤岛汉族的研究拓展了民族集团的研究范围。对文化孤岛汉族身份转型的研究展现了国家、地方和民间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为研究近代以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特征、过程及机制提供案例。其五,西南地区五个汉族文化孤岛汉族与当地民族和谐相处,文化共赢的模式,为西北边疆的长治久安以及多元文化的共同发展提供一个理论支撑,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马黎,马英[8](2014)在《浅析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文中认为蒙古族的等级制度主要存在于盟旗内。本文结合以上三种分法,将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世俗封建主、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奴隶。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乌云高娃[9](2013)在《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社会的有序化管理,仅仅靠行政管理正式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和扩展。这是因为,任何社会的制度都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而源于人们生产实践活动的非正式制度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得以形成,但却与正式制度一起调整着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着社会秩序。尤其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受地理环境、交通、语言、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行政管理正式制度很难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需要少数民族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宗族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和扩展。该文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发展演变的历史进行纵向梳理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分析方法、田野调查方法、规范研究方法分析了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消极和积极影响及其运行机制,最后针对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冲突与不兼容,提出了实现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兼容的路径及具体的措施。基于以上研究该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伴随现代国家政权的确立,蒙古族非正式制度逐渐从政治与行政领域退出并回到了它应有位置上,渗透于蒙古族群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良知等手段实施,对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现代社会人提供情感抚慰、社会价值整合、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行政管理正式制度所难以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在行政管理正式制度“自上而下”地作用于蒙古族社会成员,而广大蒙古族群众仍旧按照其惯性思维“自下而上”地审视行政管理正式制度时,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冲突,进而不仅阻碍了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展开,而且影响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进程。第二,只要蒙古族传统畜牧业生存方式这一客观基础存在,蒙古族风俗禁忌、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就会长期地存在下去,其对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积极或消极影响也会相应地长期存在下去,这是我们难以改变的。而无论是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其影响作用的方式、过程及结果都是无形的,潜移默化的,长久的。第三,蒙古族风俗禁忌、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既是蒙古族传统地方性知识体系,又是蒙古族进行自我管理的内生性制度。如果合理利用这些非正式制度,不仅能够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实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而且能够实现蒙古族传统非正式制度的传成和发扬,进而能够实现文化传承与制度高效的双重效应。第四,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理活动中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与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一方而,要完善行政管理正式制度,通过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完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等途径构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使行政管理正式制度自然而然地溶入蒙古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并以其所体现的价值和要求规范、约束广大蒙古族群众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要遵循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产生与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对于与行政管理活动耦合的蒙古族非正式制度进行吸收利用,对于与行政管理活动冲突的蒙古族非正式制度进行积极引导,甚至予以废除,从而实现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与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兼容,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活动.的效率,达到制度预期的目标。
刘鑫渝[10](2011)在《土地制度变迁视野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以新疆新源县为例》文中认为本研究以建国后土地制度变迁为着眼点,探讨哈萨克牧区社会在土地变革中的土地实践。由于自然条件、生产资料的差异与技术手段选择的不同,中国游牧地区的土地实践与内地农村存在着较大差异。民主改革以前,牧区牧地公有,即为部落、氏族共有,但实质上草场所有权归部落贵族、头人所有。而牧业民主改革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公营,牲畜私有私营。新疆草原的民族公有制延续了大约6年(1952~1958)。这6年中,牧民对自己的草牧场可以全面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牧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化阶段未触动草原集体所有和牲畜家庭经营的根基,符合哈萨克族游牧社会互帮互助抵御自然灾害和外族侵略的传统,受到了牧民的普遍欢迎,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尽管牧业初级合作社是对互助组的替代,但在初期牧场集体所有,牲畜私有,牧民拥有比较充分的退出权,且退出的自由度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呈正相关。牧民不仅可以实施对合作社的监督,使管理者改善制度绩效,还可以参与对合作社的监督,对于社员来说,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意味着有完整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初级社既成功地分割了部分私有产权,又通过给予社员较完善的退出权,有效化解初级社解散的风险。人民公社化实行草原全民所有,牲畜集体所有。变牲畜家庭个体经营为集体统一经营,加上国家控制商业和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牧民没有退社自由,降低了劳动的机会成本以维持牲畜及畜产品生产的低成本,也迫使牧民放弃了可能的边际生产和可能取得的边际收益。牲畜及畜产品国家征购及诸如关闭集市、限制区域交换等一系列规则,剥夺了牧民对其产品——牧业剩余价值的支配权。草原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牲畜集体所有,牧民不再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全面侵入农村。对单个牧民来讲,草原和牲畜都是一种公共物品,他不拥有相对于其它成员的对土地和牲畜的排他性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牧民土地和牲畜产权都出现“残缺”。人民公社、大跃进、公共食堂、牧业学大寨、牧民定居是与土地制度相伴生的国家自上而下理性设计的社会改造工程。这些体现了控制与改善逻辑的社会工程通过重新设计力图使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与清晰,以便更加有效地对公共和私人领域进行治理。这些项目始于官僚知识分子、革命精英作为“立法者”的远大抱负和无限雄心,他们不仅主张“人为自然立法”,而且主张通过行动来对自然界或整个社会秩序进行彻底和理性的改造;而在这种雄心的背后,则是对持续的线性进步、科学知识发展、生产的扩大、社会秩序的理性设计以及对自然甚至人类本性的控制能力的超强自信。“致命的自负”注定要走向失败。即使失败了的项目也并非没有任何积极的成效。我们是各种现代化项目的受益者,改善的目的本意是良善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善。是把自然和社会改造为容易被国家识别和控制的清晰而又简单的对象,还是站在人民的角度关心和改善人民的福祉。国家将建基于农耕社会的土地制度实施于牧区是国家强力推行下的简单化实践。在这一实践中牧民成了没有性别、传统和价值、特定个性的异常抽象的可以互换的个体。这种简单化设计因为忽视了牧民的生存传统、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而遭遇失败。草原生态恶化与牧民生计两难困境成为新项目实施的挚肘。为了避免仍然存活着的“国家乌托邦”,需要在牧区现代化现实路径选择的实施中,关注地方性知识和传统文化、注重项目谨慎推进、规划要有弹性,利用互助传统建设“新公共性”,建立完善的牧民参与机制。
二、试论清代蒙古族宗法封建关系特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清代蒙古族宗法封建关系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2)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学术史梳理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材料 |
五、理论方法 |
六、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豫北地理与治理关系格局 |
第一节 自然地理 |
第二节 历史地理 |
第三节 经济地理 |
第四节 人文地理 |
小结 |
第二章 协同共治—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豫北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第一节 认同培育—现实需求与文化建造 |
一、王朝统治正统性的构建 |
二、《圣谕广训》与清代社会治理思想的构建 |
三、祭祀与国家认同的构建 |
四、祭祀、表彰与伦理道德思想的构建 |
五、国家认同的瓦解与重塑 |
第二节 礼法并重—礼法与社会秩序体系的构建 |
一、“礼法”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
二、教育教化引导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剿抚兼施—军事功能与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威慑镇压的治理策略 |
二、军事信息渠道的构建 |
第四节 保障民生—公共事务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税收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构建 |
二、黄河的治理与民生 |
三、社会救助及民生 |
第五节 信仰引导—宗教信仰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一、宗教信仰的治理功能 |
二、邪教信仰的社会治理 |
三、传教士问题治理思想的演变 |
小结 |
第三章 实践落实—县级政府领导下的豫北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牢筑根基—县级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
一、县官的铨选及职能 |
二、县级机构的组成及职能 |
第二节 建设格局—社会公共事务治理 |
一、水利治理实践 |
二、仓储制度与灾荒防治 |
三、慈善救助与教民生计 |
第三节 基层组织—社会治安与赋税征收 |
一、保甲制度与权力渗透 |
二、赋税征收与民间社会 |
第四节 崇德重礼—教化体系与治理实践 |
一、学校教化机制 |
二、社会教化机制 |
第五节 敬天为民—官员祭祀与官民关系 |
一、地方官员祭祀 |
二、调解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
三、传教士与豫北社会 |
小结 |
第四章 民间自治—豫北民间社会中的自治机制 |
第一节 自治主体—基层社会的自治效能 |
一、士绅权威与基层社会 |
二、宗族制度的功能 |
三、会首的社会治理作用 |
四、乡村乡约自治 |
第二节 以农为本—乡村经济的发展 |
一、粮食生产与社会稳定 |
二、乡村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
第三节 文化惯习—民间教化信仰的社会治理功能 |
一、社会教化机制 |
二、民间信仰活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陕西省大荔县拜氏宗族组织的形成、运行和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一)涉及国家状态下宗族组织的相关文献 |
(二)宗族组织的人类学研究 |
(三)内地“蒙古后裔”的研究 |
三、理论依据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作为分散性世系群的拜氏宗族及其形成 |
一、拜家村与拜氏宗族 |
二、拜氏宗族的寻根认族活动 |
三、乡村精英及他们的历史意识 |
四、族谱:作为一种文化重构的手段 |
五、作为分散性世系群的拜氏宗族组织及其全国分布 |
第二章 拜氏宗族的移居、适应与现状 |
一、移居路线:元大都—江苏平江—陕西大荔 |
二、落地生根:老城的六门十八户及后人 |
三、祠堂与庙宇的分布 |
四、拜住陵园的祖先认同 |
五、农耕稼樯的生活 |
第三章 拜氏的宗族组织与祖先的认同纽带 |
一、究竟为什么要编写族谱 |
二、族谱记忆中的村落社会关系 |
三、留存的影轴:重构拜氏族人社会关系的总框架 |
四、现代新编的五个家谱 |
第四章 拜氏的身份认同与“文化重构” |
一、历史记忆在重构村落文化社会中的功能 |
二、“分散”的高祖父亲属 |
三、与大荔县内其他蒙古后裔的交流 |
四、乡村精英在文化重构中的作用 |
五、微信群在文化重构中的功能 |
第五章 拜氏宗族与国家 |
一、拜氏宗族的复兴 |
二、以祖先道德魅力策略性的重构 |
三、宗族与国家的历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论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来源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清朝财产继承制度概述 |
(一)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由来 |
(二)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 |
1.清入关前时期 |
2.清入关后至鸦片战争前时期 |
3.清末修律 |
二、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表现形式 |
(一)法定继承 |
(二)遗嘱继承 |
(三)代位继承 |
(四)“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 |
1.“户绝”家庭的认定 |
2.继子的财产继承 |
3.祧子的财产继承 |
(五)女性的财产继承 |
1.孀妇的财产继承 |
2.女儿的财产继承 |
三、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 |
(一)“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 |
(二)法律实践中的“满汉异法” |
(三)注重民族立法 |
(四)“独子兼祧”合法化 |
四、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评价 |
(一)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具有局限性 |
1.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
2.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局限性的重要影响 |
(二)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具有进步性 |
1.重视法制建设 |
2.推动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感 |
五、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当代启示 |
(一)尊重少数民族继承习惯 |
(二)明确继承权和扶养责任的直接联系 |
(三)善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继承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
(四)通过继承制度探索以家族为中心的养老模式 |
六、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基本概念界定 |
三、研究资料和研究现况 |
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五、研究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的人口变迁 |
第一节 明代人口的变化 |
一、明初大规模移民推动人口增长 |
二、明中后期人口呈下降趋势 |
第二节 清代的人口起伏 |
一、清前期人口的恢复性发展 |
二、乾隆四十一年至咸丰三年间人口的滞胀 |
三、同治兵燹后的人口骤减 |
第三节 明清时期的少数民族人口 |
一、明代的“西番”人口 |
二、清代的少数民族人口 |
小结 |
第二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的农牧业发展 |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农业开发 |
一、明代农业的西向拓展 |
二、清代农业一体化的完成 |
三、传统农作物结构的变化 |
四、经济作物的引种与推广 |
第二节 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化与水利设施的兴修 |
一、农业技术与生产工具的进步 |
二、明代水利工程的创修 |
三、清代水利渠网的完善 |
第三节 明清时期畜牧业的发展 |
一、明代官营养马业的勃兴 |
二、清代官营养马(驼)业的延续 |
三、明、清民营畜牧业的发展变化 |
小结 |
第三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传统手工业及近代工业的发展 |
第一节 传统手工业的传承与发展 |
一、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兴起 |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加工 |
三、少数民族手工业的延续 |
第二节 近代工业的萌芽 |
一、洋务运动背景下的近代工业 |
二、清末的“新政实业” |
第三节 传统手工业及近代工业发展的特点 |
一、较强的地域性和民族色彩 |
二、外部因素推动下的发展 |
小结 |
第四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的商业进展 |
第一节 明代链条式的经贸模式 |
一、国家掌控下的茶马贸易 |
二、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朝贡贸易 |
第二节 清代区域贸易的繁荣发展 |
一、流通商品种类的多元化 |
二、民族贸易推动商业市场形成 |
三、商人群体对商贸交流的促进 |
四、商路的开辟与贸易圈的建立 |
第三节 明清两代商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从“重农抑商”向“重农重商”的转变 |
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对民族贸易的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明清时期经济发展对社会变迁的影响 |
第一节 地域社会的变化 |
一、行政区域的扩张与编户齐民 |
二、宗族的形成与发展 |
三、商人及手工业阶层的壮大 |
第二节 社会生活的变革 |
一、军民共处与新村寨聚落的形成 |
二、由俭入奢的消费观念 |
三、丰裕多元的衣食品类 |
四、日益丰富的城乡生活 |
第三节 族际间的交往融合与文化熏染 |
一、民族间的互动与交融 |
二、土官的“向化”现象 |
第四节 文化教育与风气开通 |
一、明代文教的兴起 |
二、清代文教的继续推广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渊源和社会历史条件 |
第一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的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
一、西北少了一个工业,多了一个民族问题 |
二、宗教是生活的盐 |
三、中国共产党西北民族工作的实践 |
第二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萌芽阶段(1922-1936年) |
一、进入立诚中学:初步接触马克思主义 |
二、参加学运,狱中入党:接受马克思主义 |
三、投笔从戎,创建根据地:实践马克思主义 |
第二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阶段(1936-1945年) |
一、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实践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第三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成熟阶段(1945-1952年) |
一、习仲勋民族工作的西北重要实践 |
二、总结了西北民族工作的出发点 |
三、规范西北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 |
四、提出了西北民族工作的干部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内涵 |
第一节 以民为本的群众观: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根基 |
一、“人民就是江山” |
二、“江山就是人民”的群众立场 |
三、“群众路线要在群众中实践” |
第二节 实事求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路径 |
一、“实事求是就是最大的党性” |
二、“真理必须到群众中去找” |
第三节 团结发展: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价值取向 |
一、“民族团结是西北的政治问题” |
二、“民族团结是西北工作的原则” |
三、“谁离开民族团结问题,谁就不是从西北工作出发” |
第四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上的若干重要提法 |
第一节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提出“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准备阶段 |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采取“有准备、有步骤”的方针 |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反对两种“偏向” |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原则、条件、目的 |
第二节 关于民族统战工作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站在民族纠纷之外解决民族纠纷” |
二、“西北的统战工作就是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与敌人竞争” |
三、民族统战要突出党性,“麻烦就是革命工作” |
第三节 关于民族社会改造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西北工作要照顾民族和地区特点” |
二、“群众要土地粮食,我们要农民群众” |
三、民族干部必须是土改的执行主体 |
四、“联合一部分封建反对另一部分封建” |
五、民族地区土改的“八不动”原则 |
六、民族地区土改中的“两个不能变”原则 |
七、“两个不完全”思想,建立最广泛的宗教统一战线 |
第四节 关于宗教工作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克服‘左'的思想防止‘右'的倾向” |
二、“该松绑的松绑,该捆死的捆死” |
三、“宗教工作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任务” |
四、“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力服人” |
五、“宗教工作三分书本知识,七分实践知识” |
六、“宗教信仰自由,但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政治问题” |
七、“群众路线是宗教工作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方法论上的若干重要提法 |
第一节 慎重论:民族工作不要急 |
一、“慎重论”的提出 |
二、慎重论的理论内涵 |
三、“不怕慢,只要搞对” |
第二节 求同存异论:“大同”“小异”的民族统战方法 |
一、求同存异、和谐共生 |
二、“小异”“大同”就是统一战线 |
三、尊重差异,但不强调差异 |
第三节 规律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须根据民族特点办事 |
一、民族工作需掌握民族特点 |
二、民族工作需尊重民族特点 |
三、依据民族特点做好民族工作 |
第四节 和平论:“民族问题不是武力充足不充足的问题” |
一、和平论的提出 |
二、和平也是斗争的方式 |
三、“和平论”对现实的指导性 |
第五节 “团结论”:团结上层,争取下层 |
一、团结论的提出 |
二、求团结不是“给上层撑了腰” |
三、坚持团结但不强调趋同 |
结语 |
一、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内涵、突出贡献 |
二、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当代价值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西南民族地区明清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相关界定及理论框架 |
四、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明清西南地区汉族移民历史背景与分布状况 |
第一节 明代西南地区汉族移民历史背景及分布 |
一、明代西南地区汉族移民的历史背景 |
二、明代西南地区汉族移民的分布 |
第二节 清代西南地区汉族移民的历史背景及分布 |
一、清代西南地区汉族移民的历史背景 |
二、清代西南地区汉族移民的分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西南民族地区明清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现状 |
第一节 滇东地区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现状—以宜威可渡村为例 |
一、宣威可渡村自然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 |
二、宣威可渡村的社会形态 |
第二节 黔中地区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现状—以安顺九溪村为例 |
一、安顺九溪村自然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 |
二、安顺九溪村的社会形态 |
第三节 川西南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现状—以冕宁宏模乡、盐源长柏乡、木里项脚乡为例 |
一、冕宁宏模乡自然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 |
二、冕宁宏模乡的社会形态 |
三、盐源长柏乡、木里项脚乡自然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 |
四、盐源长柏乡、木里项脚乡的社会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个区域五个汉族移民文化孤岛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三个区域五个汉族移民文化孤岛历史发展轨迹对比 |
一、三个区域汉族移民来源地特点 |
二、三个区域汉族移民时间的对比 |
第二节 三个区域汉族移民文化孤岛文化遗留情况对比 |
一、三个区域祖墓、祠堂方面的对比 |
二、三个区域汉族服饰方面的对比 |
三、三个区域汉式民居方面的对比 |
四、三个区域服饰、民居融合方面的对比 |
五、三个区域民族关系研究 |
第三节 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移民文化变迁的总体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明清汉族文化孤岛文化留存的原因 |
第一节 集体性迁移是孤岛文化留存的基础原因 |
第二节 周边环境促使汉族自我意识强化是文化孤岛文化留存的内部原因 |
一、周围关系紧张时,汉族恪守族群符号,彰显汉文化优势 |
二、周围关系缓和时,汉族积极向少数民族学习,对周围民族形成辐射 |
第三节 自然社会环境是孤岛文化留存的客观条件 |
一、自然环境是孤岛文化留存的客观原因 |
二、交通状况是孤岛文化留存的辅助原因 |
第四节 政府政策是孤岛文化留存的政治条件 |
一、政府政策是孤岛文化留存的政治条件 |
二、国家政策对汉族与周边民族互渗和交融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的总体认识 |
(一) 外来文化“本土化”是孤岛文化显着特征 |
(二) 汉文化在多元文化中处于主流地位 |
二、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的思考与启发 |
(一) 文化孤岛和谐民族关系的思考 |
(二) 文化孤岛类型的思考 |
三、孤岛文化研究对历史移民地理和民族地理构建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一、历史文献类 |
二、现代文献类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浅析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构成 |
(一)世俗封建主 |
(二)僧侣封建主 |
(三)阿勒巴图 |
(四)奴隶 |
二、特点 |
(一)世俗封建主以满族等级制度结合蒙古原有的某些等级而形成 |
(二)王公贵族分为“札萨克王公”与“闲散王公” |
(三)宗法统治和政治统治相统一 |
三、影响 |
(一)促进了蒙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
(二)社会经济发展迟缓,贫富悬殊 |
(三)喇嘛教盛行 |
(9)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之处与展望 |
1.4 研究范围、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范围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制度及其分类 |
2.1.1 制度的定义及其内涵 |
2.1.2 制度的分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
2.2 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及关系 |
2.2.1 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特征 |
2.2.2 非正式制度的特征 |
2.2.3 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
第三章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演变历程 |
3.1 从民族政权走向国家政权过程中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兴衰演变 |
3.1.1 蒙古族宗族及宗法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交互发展 |
3.1.2 蒙古族宗教与行政管理活动的交互发展 |
3.1.3 蒙古族习惯法与行政管理活动的交互发展 |
3.2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发展变迁 |
3.2.1 从尊重到压制: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曲折发展 |
3.2.2 从压制到尊重: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复兴与发展 |
第四章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影响的现状考察 |
4.1 蒙古族宗族与行政管理活动 |
4.1.1 蒙古族宗族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 |
4.1.2 蒙古族宗族与行政管理活动的互动融合 |
4.2 蒙古族风俗习惯、禁忌与行政管理活动 |
4.2.1 蒙古族风俗习惯、禁忌与禁牧、休牧、轮牧制度 |
4.2.2 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与蒙古族风俗习惯、禁忌的相互兼容 |
4.3 蒙古族宗教与行政管理活动 |
4.3.1 蒙古族宗教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 |
4.3.2 蒙古族宗教与行政管理活动的调和 |
第五章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运行机制 |
5.1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存在形式及运行方式 |
5.1.1 性质多元的非正式制度并存 |
5.1.2 无形的约束 |
5.1.3 必不可少的运作体—个人或社会组织 |
5.2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影响效果 |
5.2.1 补充与推进: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积极影响 |
5.2.2 冲突与阻滞: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消极影响 |
第六章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兼容 |
6.1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兼容的路径选择 |
6.1.1 制度互补:发挥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 |
6.1.2 制度替代:发挥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替代作用 |
6.1.3 制度转化:促进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向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转化 |
6.2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兼容的具体措施 |
6.2.1 发挥行政管理正式制度对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构建作用 |
6.2.2 充分发挥蒙古族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土地制度变迁视野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以新疆新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牧区社会研究的知识谱系 |
1.2.1 关于游牧社会的研究 |
1.2.2 土地制度变迁与乡村社会的研究 |
1.2.3 研究的贡献与缺憾 |
1.3 典型个案、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3.1 个案简介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资料来源 |
第2章 本研究的理论资源、概念和分析框架 |
2.1 牧区社会:边缘社会研究的切入点 |
2.1.1 土地改革与牧区社会 |
2.1.2 土地制度变迁:牧区社会研究的新视角 |
2.2 相关理论资源 |
2.2.1 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与“失败的逻辑” |
2.2.2 F·A·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与“限制国家权力” |
2.2.3 何·彼特的“空制度”理论 |
2.2.4 诺思的“制度及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
2.3 核心概念界定 |
2.3.1 土地制度 |
2.3.2 土地制度变迁 |
2.3.3 牧区社会 |
2.4 基本观点与基本思路 |
2.4.1 本研究的基本观点 |
2.4.2 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
2.5 论文结构 |
第3章 哈萨克族群背景与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 |
3.1 哈萨克族群的历史演进 |
3.1.1 清代以降哈萨克族群的历史演进 |
3.1.2 牧区民主改革时期的哈萨克族群 |
3.1.3 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的哈萨克族群 |
3.1.4 草原承包时期的哈萨克族群 |
3.2 哈萨克牧区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 |
3.2.1 清代以降哈萨克族群的土地制度 |
3.2.2 民主改革时期的草原民族公有制 |
3.2.3 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哈萨克牧区的土地制度 |
3.2.4 草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共存时期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民主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4.1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民主改革 |
4.1.1 新疆哈萨克牧区的民主改革 |
4.1.2 新源县哈萨克牧区民主改革 |
4.1.3 草原民族公有:关照地方性的土地实践 |
4.2 牧业合作化时期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4.2.1 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渊源 |
4.2.2 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性设计 |
4.2.3 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路 |
4.3 牧业人民公社时期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4.3.1 大跃进和牧业人民公社:激进现代主义的牧区实践 |
4.3.2 公共食堂:牧民生活方式的乌托邦实践 |
4.3.3 阶级斗争:历史与传统的决裂 |
4.3.4 牧业学大寨:激进现代化意识的表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承包责任制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5.1 牧业生产责任制下草原改革的时间序列 |
5.1.1 家庭承包牧区实践的开端(1978-1984 年) |
5.1.2 家庭承包牧区实践的深化(1985-1991 年) |
5.1.3 从国家战略出发的产业调整(1992-2001 年) |
5.1.4 草原制度改革的战略转型期(2002 年以后) |
5.2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草原产权制度及其变迁 |
5.2.1 《草原法》符号化背景下的草原产权 |
5.2.2 牧区草原产权制度 |
5.2.3 新疆哈萨克牧区草原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
5.2.4 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与法律期望 |
5.3 牧民定居:强制村庄化运动 |
5.3.1 哈萨克游牧社会的终结 |
5.3.2 哈萨克牧民定居的运作逻辑 |
5.3.3 牧民定居模式的考量:以新源县为个案 |
5.3.4 游牧定居的生态后果 |
5.4 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的两难 |
5.4.1 草原生态状况:忽略牧民生存逻辑的土地实践结果 |
5.4.2 草原承包:草原生态退化根本原因 |
5.4.3 草原管理制度对牧民生计的影响 |
5.4.4 兼顾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的相关措施 |
5.5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变迁与整合 |
5.5.1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结构分化 |
5.5.2 哈萨克牧区的社会整合 |
5.5.3 草原承包制后哈萨克牧区社会的变迁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现牧区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
6.1 牧区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
6.1.1 哈萨克牧区现代化现状 |
6.1.2 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的现实路径 |
6.1.3 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状况 |
6.1.4 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
6.2 牧区现代化与哈萨克牧民的现代化 |
6.2.1 新牧村建设与人的现代化 |
6.2.2 哈萨克牧民的综合素质状况 |
6.2.3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牧民 |
6.2.4 新牧村建设与农牧民权益保障 |
6.3 新牧村建设与草原生态保护 |
6.3.1 明晰草原产权与草原生态保护 |
6.3.2 新牧区建设中草原生态保护的措施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四、试论清代蒙古族宗法封建关系特点(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回顾与展望[J]. 阿拉腾奥其尔. 中国边疆学, 2021(01)
- [2]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 高世伟. 河北大学, 2021(09)
- [3]陕西省大荔县拜氏宗族组织的形成、运行和重构[D]. 陆楚云.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4]论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D]. 李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5]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研究[D]. 陈亮. 兰州大学, 2019(08)
- [6]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D]. 张金国. 兰州大学, 2018(03)
- [7]西南民族地区明清汉族移民文化孤岛研究[D]. 吴建勤. 西南大学, 2015(01)
- [8]浅析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J]. 马黎,马英. 法制与社会, 2014(08)
- [9]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研究[D]. 乌云高娃. 兰州大学, 2013(05)
- [10]土地制度变迁视野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以新疆新源县为例[D]. 刘鑫渝. 吉林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