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值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沈志康,龚乾厅[1](2019)在《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司法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是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点之一。通过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判决多数认为原告诉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于法无据,抑或认为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已随房屋评估作价。房屋拆迁的重点在于"地",若仅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而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疑会引发诸多诉讼,乃至于阻碍城镇化进程。因此,在渐进式改革的背景之下,可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试点,同时应当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将合理补偿原则作为补偿的基本原则,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独立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体系。
刘继壮[2](2019)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文中指出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民流向城镇,导致农村闲置大量的宅基地、集体建设土地等情况,因此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如何才能做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建立合理的拆迁补偿机制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分析现行拆迁补偿制度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模型,从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降低拆迁阻力,加快城市建设。首先通过对当前国内外农村土地、拆迁补偿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一级土地开发、土地溢价等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阐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基础并在同权同价的理论之上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市场性溢价。然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演变情况及现状进行梳理,分析现行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现行补偿制度对被拆迁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市场性发展的影响,从而指出当前拆迁矛盾的本质所在,被拆迁人应该参与土地溢价收益。接着,本文分析拆迁主体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构建了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运作模式下政府与被拆迁人的博弈模型,得出政府拆迁实施中的两种策略的行政成本差额会直接影响政府的行为决策,从而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行为选择;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款的制定越合理,被拆迁人越容易配合拆迁行为,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从而加快拆迁进度,促进城市建设。最后,针对现有补偿存在的问题,被拆迁人应参与土地市场溢价的角度构建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动态模型,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价格补偿机制的测算,再以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片区拆迁项目为例,进行拆迁补偿价格的测算与分析,从而验证了本文构建补偿机制模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付文凤[3](2018)在《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大,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张,建设用地规模日益逼近资源环境承载的极限,制约新型城镇化进程有效推进。而我国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巨大、挖潜乏力,城镇建设用地供不应求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并存,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供需错位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是破解其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因此,2005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随后以试点先行的形式逐步推广实施,实现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自上而下实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政府为主导、主体间收益分配失衡,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受损,极易引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增减挂钩中迫切需要研究的科学问题。在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剖析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梳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分析增减挂钩利益主体成本-效益变化,识别利益主体所作贡献与承担的风险,探讨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其次,从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和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两实践环节分析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并结合实证评价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探讨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总结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遵循贡献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建立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定量测度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共享的比例。最后,基于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结果的问题导向和贡献-风险视角下共享比例测度结果的目标导向,结合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和典型经验分析,以权利重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利益调整提高收益共享结果公平为治理方向,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指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包括共享客体、共享主体、共享标准等内容,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是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权向城镇的转移,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等实践环节中地价变化形成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区位变换与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变化增值、投资增值等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导是我国最主要的增减挂钩模式,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的核心利益主体,增减挂钩实践引致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等核心利益主体的土地权利及成本-效益变化,各利益主体在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均作出贡献,包括资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资本贡献、管理贡献或土地贡献,同时利益主体相应承担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效应、生活成本上升、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风险。贡献分配理论、风险补偿理论及合作博弈论等为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及风险修正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策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2)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等是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比较明显,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均价不断上升,多数地区建新区征地补偿和拆旧区成本投入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相对偏低,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归政府获得。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农民(集体)的产权实施能力不足,地位弱势,政府的产权实施能力更强,缺乏制衡。同时,政府与市场失灵中,农村土地市场价格难以实现,通过土地的征用垄断和供地垄断,政府获得了本该由农民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从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维度构建包括知情权、决策权、货币补偿、新房安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农就业等指标的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性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苏州、扬州、连云港等地711份农户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共享水平总模糊指数苏州(0.4804)>扬州(0.4656)>连云港(0.2422)。其中,扬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过程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658),苏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结果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084),连云港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整体处于较差状态(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评价的隶属度均低于0.3)。此外,农户对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偏低,仅21.0%(其中苏州(约31%)>扬州(约25%)>连云港(约7%))的受访农户满意,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受成本效益和政策认知显着影响。(3)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结果具有较强合理性。运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梳理不同联盟收益变化衡量各利益主体的贡献程度,通过直接支出法、替代法等测算利益主体各类风险价值评估风险系数,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和风险定量测度利益主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江苏省5个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拆旧区农民(集体)所作贡献最大,建新区农民(集体)承担的风险最高。研究区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及政府应共享的增值收益比例分别在35%~50%、25%~40%及15%~30%之间。因为拆旧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等为代价生成增减挂钩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具有较大的居住、畜禽养殖、出租经营等收益价值,因此拆旧区农民(集体)应该分享较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建新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为代价使增减挂钩指标得以落地,农用地具有农业产出收益及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社会价值,因此建新区农民(集体)应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政府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应以获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等长期收益为主,让渡更多的直接经济收益。与现有收益分配格局相比较,新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能有效改善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收益格局,提高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入,使农民(集体)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符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的政策导向,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方案可为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提供方法支撑和标准参考,为农户补偿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有效指导政府和农民(集体)利益谈判。(4)应从治理结构优化、补偿机制改进、宏观制度完善等方面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首先,单一治理结构难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应选择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公共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通过政府主导,完善增减挂钩中制度和规则产品的供给;通过强化市场机制辅助,提高收益分配(补偿)标准的市场化程度,并提高公共事物处理效率;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等措施加强社会参与,扩大农民话语权,提高农民(集体)的收益地位和议价能力,并形成社会监督。其次,通过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化价格机制,实施货币补偿、工作安置、社会保障提高等多元补偿形式,保障补偿程序执行公开公正等措施改进补偿机制,促进实现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此外,宏观制度完善包括:①通过明确产权主体、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物权属性、加快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②通过适当选择整理区域,合理控制增减挂钩规模,合理规划安置区选址和配套建设等强化增减挂钩的规划管控引导;③通过实施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等措施完善土地市场机制;④通过强调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指标进行政绩考核制度改革;⑤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增加地方政府土地相关税种设置改革财政分配制度;⑥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设立电话、网络、新闻等多种渠道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李莹[4](2019)在《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用研究 ——以庙行镇康家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总体规模及用地规模迅速扩张,使得大量村落被城市包围。由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使得这些村庄未能真正融入城市。随着经济发展的转型,城市建设由向外扩展转向内部更新,“城中村”脏乱差的环境以及土地的不合理利用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上海市作我国的经济中心,保持其持续稳步发展是保持我国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上海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使得处于上海近郊的村落逐步被划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但由于土地性质的差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使得这些村落的发展状况与整个城区的发展状况格格不入,演变为“城中村”。为了积极推进上海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城镇社会和人口的管理,提高“城中村”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海市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实施原则。自2014年起,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大面积铺开。本文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切入“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首先,简单梳理了“城中村”形成的原因、上海市“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安排、进展情况及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选取了康家村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从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分析了上海市康家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利用方面的重点问题。因为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改造实践上还存在很多空白,本文在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上海市今后“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加强“城中村”改造相关的政策解读,完善土地登记、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坚持规划导向,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完善土地增值收益机制、征地补偿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改造后的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再利用的监督工作;结合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寻求“城中村”改造新途径、新方法。
陈小鲁[5](2017)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因而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土地征收,对公民个人房屋的拆迁也随之增加。政府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直接导致了公民土地权利、财产权利和居住权等利益的改变,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矛盾。因此,如何依法化解和控制这些社会矛盾是当今法治社会亟需解决的难题。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影响,我国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一直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体利益,导致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时对公民个人利益的考量不足,对其利益的保障存在随意性,且在这样的过程中还掺杂了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的现象。鉴于当前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有关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再加之公民权利保护认识上的不足,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问题上的处理措施十分混乱,从而在这一领域产生了诸多矛盾冲突,这既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诸多伤害,也给政府的公信力乃至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前,法律是控制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依据。因此,如何运用法律制度对城镇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行为进行规制,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制度,如何运用法律规范来平衡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就显得特别重要。本文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围绕治理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矛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旨在提出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存在的社会问题。就该问题研究的社会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简要梳理。第二部分,对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释义、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法律性质进行简要阐述。第三部分,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利益主体及冲突进行剖析。分别从资源占有不均、利益诉求泛化、法律法规选择余地较大等方面来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就我国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冲突法律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从法律规制、法定程序执行状态、权利保障等问题来进行讨论。第五部分,依据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存在的社会矛盾分析,从法律的社会控制角度出发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一系列法治方法,以期创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社会法治措施与制度。第六部分,对本文研究的问题进行简要总结,形成结论。全文共约50000余字。
张先贵[6](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隆容君[7](2014)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根据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现阶段已进入城市化飞速发展时期,城市化的快速提高带来了城市土地增值收益更为显着,对城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研究也受到广泛关注,并在十八大报告里专门进行了论述。城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仅是一个经济利益分配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土地纠纷案件,更要求从理论层面上去探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合理内核和制定依据。一方面,这有利于加深对城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认识,将其扩展到一个社会经济双重意义的层面,促进社会公平合理;另一方面,这有助于制定更加合理的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从而降低城市拆迁改造成本,促进城市化进程。本文按照基础理论研究——城市拆迁补偿政策演变——案例解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问题与特征——城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改革的思路,在对具体案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和改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对策建议。论文共有六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意义、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对相关的文献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第二、三、四、五章是论文的主体。第二章对土地增值和城市拆迁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相关基础理论和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包括地租地价理论、土地税收理论和产权理论及相关政策法规。第三章对建国以来城市拆迁补偿政策及相关法规做了系统梳理,得出影响城市拆迁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政策因素与制度缺陷。第四章是具体案例分析,通过解析不同城市拆迁改造案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际结果,揭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及原因。第五章对前面三章做全面的总结归纳,提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特征与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第六章是从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改革等方面,初步提出了合理制定城市拆迁改革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对策建议。最后是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包括基本结论、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吕翾[8](2013)在《土地发展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发展权是一项调整动态、增量、立体土地利用管理法律关系的新型复合型土地权利。土地发展权虽然尚未纳入我国土地权利法律规范中,但是在我国土地权利运行与利用管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土地发展权法律问题。本文以土地发展权这一新型土地权利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法视野探究其在权利层面的生成与发展,揭示其在土地法尤其是物权法层面的定位与地位,再从一般物权运行、救济的层面探讨的土地发展权的保障制度,最后为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构建提供若干领域的法制思考,以期实现从权利到制度、从学理到实践思路完成对土地发展权的学术论证。基于前述目的,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七章进行专门论述:第一章:土地发展权的产生。作为学理概念的土地发展权最初是由美国土地管理法学者提出的。而作为权利形态的土地发展权在更早前的美国土地利用管理活动已然独立存在并实际运行。土地发展权的产生不仅是不动产物权理论的创新,有助于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完善,而且是权利实证领域的新发展,推动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改革。本章首先探究学理层面土地发展权的起源与内涵,然后分析土地发展权在产生的法律原因,接着论述初创阶段的土地发展权的形态特征,最后论证土地发展权的产生对不动产物权制度及体系的影响及其重构的法律问题。第二章:土地发展权的发展。土地发展权的发展,是指土地发展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在土地动态、空间、增量利用的趋势之下,在土地利用管理法律制度中逐步衍生、运行及其内涵、属性、构造及制度变动的法律过程。本章首先梳理与分析国外土地发展权的发展历程与脉络,将其分为初级的私有化、个体化模式,中级的国有化模式以及高级的物权化模式,并对重点论证各种模式的内涵机理。此为本章的重点。然后归纳与分析我国土地发展权发展的模式类型与特征,最后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中外土地发展权发展的路径与逻辑。第三章: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土地发展权的定性与第四章将要论证的权利构造是一对既独立又关联的范畴。土地发展权的定性是指对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土地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的探究。而权利构造则是在定性的基础上,从财产权视角解构其权能构造与功能机理。定性是权利构造的理论前提,权利构造是定性的理论深化。土地发展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发展权因受到公法的限制而具有公权利属性,部分符合准物权属性。第四章:土地发展权的物权构造。土地发展权的物权构造包括一般物权所具备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物权法律关系的三个方面。通过对我国土地发展权的物权结构进行分析,一者有助于加深对其私物权属性的认识,更重要地是为我国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构建提供权利基础。本章按照物权权利构造的一般逻辑,依次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对土地发展权物权构造进行了建构。土地发展权的主体包括所有者主体、使用者主体和管理者主体三类。土地发展权的客体是发展性利益。土地发展权的内容是关于土地动态、立体和增量利用而产生对增值收益的管理和分配的复合型法律关系。第五章:土地发展权的公法限制。土地发展权因受公法的诸多限制而具有鲜明的公权利属性。本章将首先探究土地发展权的公私权混合的属性,分析公法对其限制的领域和影响,再从理论层面阐述准物权的法律内涵与要素架构,尤其突出其公法授权性和私权本质性的双重特征,并以此作标准,分析土地发展权与准物权之间的理论契合点,包括发展性契合、对比性契合、公权性契合、客体特殊性契合和类比性契合。最后参照某类既有的具体准物权种类的权利构造来尝试对土地发展权的准物权构造的解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土地发展权是一项受公法限制的物权,一定程度上符合准物权的权利特征和内涵。第六章:我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构建。土地权利需要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不仅是静态意义上既有法律制度对既有土地权利的保障,更是动态意义上新型法律制度对新型土地权利的及时因应与调整。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也应准确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发展脉络,从而实现对后者的及时因应与调整。土地发展权作为一项新型不动产物权,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动态、立体、增量的法律关系新趋势,而其需要发挥其权利功能,则必须完善其实施的具体制度或机制。这也正因应了从权利到制度的法律实施的一般逻辑演进。本章将先阐述我国土地发展权生成与运行的背景场域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变革的脉络与特征,然后对实践中在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上和农村集体土地上存在的若干显着的土地发展权制度进行法制分析,以其通过分散渐进的思路来构建与完善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第七章:土地发展权的实现与救济。土地发展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物权,其在日常的土地权利体系中运行。而当其受到其他各类的权利(力)侵害时,又会产生其物权救济问题。本章分为实现与救济两部分论述,前一部分分为五个分论点:首先从域外土地发展权实现模式借鉴着手,紧接着从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法律与政策三个维度阐述建构土地发展权日常实现的运行机制须处理好的架构关系。第三个分论点则是从土地发展权内部的创设、让渡、出让、转让、收回、变更及消灭等实现的全过程法律关系的调整进行法律论证。第四个分论点则是对土地发展权实现的外部机制及体制的探讨。第五个分论点则是在前四个分论点论证的基础上总结出有关我国土地发展权实现须具备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保障。在“救济”部分,主要分为横向的土地发展权民间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和纵向的事前预防、事中阻却和事后解决的救济机制。通过设置土地发展权的实现与救济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土地发展权作为一项独立不动产财产权地位,有利于土地权利保障整体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罗春苑[9](2013)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房屋征收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比较多,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城市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而无论是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现在实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仅仅规范了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却只字未提,房屋征收所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仍将不断。房屋征收纠纷表面为房屋征收之争,其实质是政府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而进行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的征收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之一,房屋所有人在购买房屋时已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宪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定了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时,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正、合理的补偿。本文讨论的焦点就是如何通过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来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论文约2.9万字,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描述了选题的历史背景、意义、文献综述和主要创新与不足。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一个重要问题,该问题的最终解决将大大推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有助于化解征地过程中存在的尖锐矛盾,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一些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第二部分: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必要性及现行法律政策基础分析。在该部分,本文分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必要性分析,指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是保护被征收房屋居民利益的需要,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等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对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基础分析。本部分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及保护被征收房屋居民利益的需要等方面论述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必要性,并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归纳总结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法律基础。第三部分:房屋征收管理中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对比分析。本部分对比分析了德国、美国、英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模式与我国在房屋征收补偿模式上的不同,指出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的土地补偿模式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诸如土地使用权的界定不明确、补偿的法律依据模糊、补偿范围窄且标准过低、程序不合理等方面弊病,需要认真加以分析解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屋征收管理补偿模式。第四部分: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本部分从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实现足额补偿、房屋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无法获得补偿、补偿没有区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未区分公益拆迁及非公益拆迁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这些问题存在的立法滞后、司法审查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利等各方面的原因。第五部分: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对策分析。本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对策: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立补偿制度、补偿区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明确界定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的性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制。第六部分:结论。
顾大松[10](2011)在《顾大松:论我国房屋征收土地发展权益补偿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立法上存在被征收人土地发展权缺失,以被征收房屋财产属性确定补偿存在不足。征收实践出现了向被征收人分配土地发展权益的探索,如"城中村"的城市房屋拆迁模式、旧城改造中的"溢价补偿"模式等。构建我国房屋征收土地发展权益补偿制度应以征收中的城乡规划变动为切入点,重点推动"城中村"的集体改制、征收补偿方案体现土地发展权益、确立宅基地补偿价的测算方法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的立法完善。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值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值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司法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证数据统计与分析 |
(一)研究方法 |
(二)总体性数据 |
(三)被告方主体地位和案件争议事由 |
(四)法院审理案件所援引的法律法规 |
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以及局限性 |
(一)法院以“原告提出土地使用权补偿,缺乏法律依据”为由而不予支持的做法是否恰当(7) |
1. 宪法层面 |
2.法律层面 |
3.法规层面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已随房屋评估作价 |
三、政策建议:在城镇房屋拆迁中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具体化 |
(一)如何开展制度改革 |
(二)补偿原则应当适用合理补偿原则 |
(三)建立城镇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补偿体系 |
(四)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四、结语 |
(2)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研究综述 |
1.3.2 拆迁补偿因素的研究综述 |
1.3.3 拆迁补偿机制的研究综述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拆迁补偿机制 |
2.1.2 土地一级开发 |
2.1.3 土地溢价 |
2.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2.4 “同权同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制度变迁 |
3.1.1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变迁 |
3.1.2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变迁 |
3.2 典型城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分析 |
3.2.1 武汉市拆迁补偿政策 |
3.2.2 上海市拆迁补偿政策 |
3.2.3 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
3.2.4 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
3.3 北京市拆迁补偿机制实施现状 |
3.3.1 北京市通州区上马头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
3.3.2 北京市密云区王各庄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
3.3.3 补偿机制实施现状分析 |
3.4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分析 |
3.4.1 补偿政策滞后 |
3.4.2 拆迁补偿程序不合理 |
3.4.3 补偿标准过低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利益分析 |
4.1 拆迁主体行为及相互关系 |
4.1.1 属地政府利益分析 |
4.1.2 开发商利益分析 |
4.1.3 被拆迁人利益分析 |
4.2 拆迁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4.2.1 博弈模型建立 |
4.2.2 博弈结果分析 |
4.3 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原因分析 |
4.3.1 被拆迁人被边缘化 |
4.3.2 补偿标准和增值收益分配未明确 |
4.3.3 被拆迁人承担土地市场溢价风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模型构建 |
5.1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比较 |
5.1.1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区别 |
5.1.2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联系 |
5.2 拆迁补偿范围 |
5.2.1 拆迁补偿范围界定的依据 |
5.2.2 拆迁补偿范围的分析 |
5.2.3 拆迁补偿范围的确定 |
5.3 拆迁补偿方式 |
5.3.1 货币补偿 |
5.3.2 房屋安置补偿 |
5.4 拆迁补偿价格 |
5.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价格补偿(T) |
5.4.2 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F) |
5.4.3 搬迁及安置费用补偿(B) |
5.4.4 各项其他奖励费补偿(Q) |
5.4.5 农村集体土地溢价收益测算(Z) |
5.4.6 拆迁补偿价格的总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证研究—以北京市通州区绿心棚改项目为例 |
6.1 项目概况 |
6.1.1 张家湾片区原状 |
6.1.2 绿心棚改项目外部环境分析与规划 |
6.1.3 绿心棚改项目补偿依据 |
6.2 被拆迁人房屋原产值价值测算 |
6.3 拆迁周期内土地溢价价值补偿 |
6.3.1 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溢价 |
6.3.2 被拆迁人安置房所在区域土地溢价 |
6.4 综合补偿价格的确定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归纳与理论演绎 |
1.3.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3.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可能的不足之处 |
1.6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 |
2.1.1 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机制 |
2.1.2 增减挂钩实施模式 |
2.1.3 增减挂钩影响因素 |
2.1.4 增减挂钩效益评价 |
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
2.2.1 土地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2.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策略 |
2.2.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 |
3.1.1 农村建设用地 |
3.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3.1.3 土地发展权 |
3.1.4 成本和收益 |
3.1.5 贡献与风险 |
3.1.6 治理机制 |
3.2 理论基础 |
3.2.1 贡献分配理论 |
3.2.2 合作博弈论 |
3.2.3 风险补偿理论 |
3.2.4 利益均衡论 |
3.2.5 土地产权理论 |
3.2.6 地租和地价理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分析 |
4.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 |
4.1.1 收益共享目标 |
4.1.2 收益共享特征 |
4.1.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确定 |
4.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4.2.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路径 |
4.2.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原因 |
4.3 增减挂钩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3.1 增减挂钩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2 核心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4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逻辑 |
4.4.1 贡献与风险分析在收益分配中的适用性 |
4.4.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思路 |
4.4.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思路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 |
5.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1 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2 拆旧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评价 |
5.2.1 收益共享现状总体判断 |
5.2.2 农户收益共享水平测度 |
5.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
5.3.1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5.3.2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5.4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 |
5.4.1 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 |
5.4.2 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 |
6.1 收益共享原则 |
6.1.1 贡献与收益对等 |
6.1.2 风险与收益对等 |
6.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 |
6.2.1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测算 |
6.2.2 兼顾风险的增值收益分配修正 |
6.3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实证检验 |
6.3.1 研究区增值收益分配现状格局 |
6.3.2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3 兼顾风险修正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4 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结果与现状格局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7.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 |
7.1.1 制度环境不完善 |
7.1.2 利益主体非合作博弈 |
7.2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典型地区实践经验 |
7.2.1 征地补偿安置的改革探索 |
7.2.2 宅基地置换的创新举措 |
7.2.3 实践经验总结 |
7.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构建 |
7.3.1 优化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 |
7.3.2 改进补偿机制,促进“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 |
7.3.3 完善宏观制度,规范和引导利益主体行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4)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用研究 ——以庙行镇康家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的目的和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城中村”改造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城中村”改造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外“城中村”改造相关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城中村”改造相关研究现状及趋势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城中村” |
2.1.2 “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 |
2.1.3 城乡二元所有制 |
2.1.4 土地整理与土地集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城市更新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土地产权理论 |
第3章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
3.1.1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
3.1.2 城乡二元体制 |
3.2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
3.2.1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安排 |
3.2.2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的进展情况 |
3.3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利用问题分析 |
3.3.1 “城中村”改造前的土地利用状况 |
3.3.2 “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权属 |
3.3.3 “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用类型 |
3.3.4 “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
第4章 康家村“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利用实证分析 |
4.1 康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缘起分析 |
4.1.1 康家村基本概况 |
4.1.2 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缘起 |
4.2 康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现状及村民安置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
4.2.1 调查对象及调查方法的选取 |
4.2.2 调查内容的设计 |
4.2.3 康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 |
4.2.4 康家村“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问题 |
4.3 康家村“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利用问题分析 |
4.3.1 土地再利用方式 |
4.3.2 改造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 |
4.3.3 土地闲置问题 |
4.3.4 政策阻滞问题——城乡二元体制 |
4.3.5 撤村改居问题 |
4.3.6 房屋补偿问题 |
第5章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再利用的建议及设想 |
5.1 加强政策解读,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相关法律制度 |
5.1.1 完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制部分相关规定 |
5.1.2 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对土地登记簿进行定期更新 |
5.1.3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
5.2 坚持规划导向,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5.2.1 坚持规划导向,改造中秉持“一地块一方案”原则 |
5.2.2 权衡多方利益,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5.3 维护农民权益,完善拆迁补偿和社会保障机制 |
5.3.1 建立科学多元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
5.3.2 建立“城中村”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引导村集体建立股份合作企业 |
5.4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再利用监督,提高土地利用率 |
5.5 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租赁市场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件 |
(5)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释义及法律性质 |
一、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释义 |
二、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法律性质 |
第二章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利益主体及矛盾的法理分析 |
一、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利益主体的特征 |
二、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矛盾生成因素的法理分析 |
(一)资源占有不均——征收与拆迁矛盾产生的激活素 |
(二)利益诉求泛化——征收与拆迁矛盾产生的催化剂 |
(三)选择空间较大——征收与拆迁矛盾产生的助推器 |
第三章 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冲突法律控制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规制不完善 |
(一)公益界分不明 |
(二)立法权力越位 |
(三)法律规制有冲突 |
二、法定程序执行不严 |
三、权利保障不对称 |
第四章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矛盾法律控制 |
一、完善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
(一)征收与拆迁立法基点在护权 |
(二)征收和拆迁法律要因势鼎新 |
(三)征收和拆迁法律要应时而变 |
二、合理配置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利益 |
(一)保护征收与拆迁合法权益 |
(二)遏制征收与拆迁非法利益 |
(三)畅通征收与拆迁利益诉求渠道 |
三、规范政府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为 |
(一)公开征收与拆迁决策 |
(二)强化征收与拆迁行为监督 |
四、创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司法救济模式 |
(一)拉长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司法审查链条 |
(二)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纠纷复合型诉讼制度 |
(三)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行为纠偏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近几年获奖及科研成果 |
(6)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7)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城市拆迁 |
1.2.2 土地增值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性 |
第二章 土地增值与城市拆迁概述 |
2.1 土地增值基本概念与理论 |
2.1.1 基本概念 |
2.1.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 |
2.1.3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工具 |
2.2 城市拆迁改造及补偿 |
2.2.1 城市拆迁改造的社会经济背景 |
2.2.2 城市拆迁改造模式与拆迁补偿 |
第三章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模式与补偿政策的演变 |
3.1 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方式与补偿政策演变的原因与本质 |
3.2 所有权变更机制下城市拆迁改造与补偿政策的演变 |
3.2.1 二元土地所有制确立前期(1949~1956 年) |
3.2.2 二元土地所有制确立初期(1957~1978 年) |
3.2.3 改革开放初期(1979~1991 年) |
3.2.4 改革开放全面发展时期(1992 年~至今) |
3.3 使用权变更机制下城市拆迁改造与补偿政策的演变 |
3.3.1 城市房屋拆迁模式变迁 |
3.3.2 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演变 |
3.4 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解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典型案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测算 |
4.1 典型案例介绍 |
4.1.1 案例选取的原则 |
4.1.2 案例介绍 |
4.2 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土地增值收益及其分配的测算方法 |
4.3 案例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分配结果 |
4.3.1 荔枝湾旧城镇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分配结果 |
4.3.2 天河区猎德村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分配结果 |
4.3.3 黄埔区文冲村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分配结果 |
4.3.4 增城冶金工业园地块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分配结果 |
4.3.5 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分配结果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拆迁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特征与存在问题分析 |
5.1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特征 |
5.1.1 市场导向特征 |
5.1.2 产权收益特征 |
5.2 存在问题 |
5.2.1 政府缺乏有效的土地增值收益回收管理工具 |
5.2.2 开发商角色定位失当,占用土地增值过多 |
5.2.3 集体土地权益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
5.2.4 利益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5.3 原因分析 |
5.3.1 基本理念原则因素 |
5.3.2 制度政策因素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策建议 |
6.1 产权制度改革 |
6.2 土地增值分配制度改革 |
6.3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改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土地发展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国内外学术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研究的意义 |
四、研究思路、创新点及方法 |
第一章 土地发展权的产生 |
一、词源探究 |
(一) 概念初源 |
(二) 运行实践 |
二、生成原因 |
(一) 客观原因 |
(二) 主观原因 |
三、初创形态 |
(一) 采矿权 |
(二) 空间权 |
四、产生与重构 |
(一) 内涵及其物权性 |
(二) 兼容性 |
(三) 冲突性 |
(四) 重构 |
第二章 土地发展权的发展 |
一、雏形模式 |
(一) 初级私有化 |
(二) 狭义个体化 |
二、国有化模式 |
(一) 产生脉络与价值 |
(二) 英国“土地开发者付费” |
(三) 美国“土地发展权征购”PDR |
(四) 法国建筑法定密度规控 |
(五) 德国规划中预期价值补偿 |
(六) 台湾地区土地开发许可 |
三、物权化模式 |
(一) TDR的产生背景 |
(二) TDR的发展脉络 |
(三) TDR的财产权属性论辩 |
四、我国模式的发展 |
(一) 土地发展权的中国化 |
(二) 土地发展权的流转 |
(三) 土地发展权征购 |
五、中外之比较 |
(一) 生成原因 |
(二) 制度现状 |
(三) 发展趋势 |
第三章 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 |
一、定性的缘起与思路 |
(一) 范畴缘起 |
(二) 论证思路 |
二、土地发展权是一项超越用益物权的权利 |
(一) 论证逻辑 |
(二) 用益物权的属性与特征 |
(三) 土地发展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
(四) 因超越用益物权而独立 |
三、土地发展权是一项新物权 |
(一) 采矿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
(二) 空间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
(三) 农地发展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
(四) 观点续争与结论定夺 |
第四章 土地发展权的物权构造 |
一、土地发展权的主体 |
(一) 既有观点及评述 |
(二) 所有者主体: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 使用者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 |
(四) 管理者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
二、土地发展权的客体 |
(一) 既有学说评述 |
(二) 发展性利益界定 |
三、土地发展权的内容 |
(一) 既有观点评述 |
(二) 复合型法律关系 |
第五章 土地发展权的公法限制 |
一、逻辑缘起与论证思路 |
(一) 逻辑缘起 |
(二) 论证思路 |
二、土地发展权的公权性 |
(一) 公私权划分概论 |
(二) 土地发展权的公私权二重性表现 |
(三) 经济发展权 |
(四) 经济分配权 |
(五) 宏观调控权 |
三、准物权的内涵及基本理论探讨 |
(一) 准物权的内涵 |
(二) 准物权与物权的关系 |
(三) 准物权理论的特征 |
四、公法限制的结果:准物权属性辨析 |
(一) 发展性契合 |
(二) 对比性契合 |
(三) 公权性契合 |
(四) 客体特殊性契合 |
(五) 类比性契合 |
五、公法限制下的土地发展权构造 |
(一) 思路缘起 |
(二) 概念、类型和属性 |
(三) 权利构造 |
第六章 我国土地发展权的制度构建 |
一、从权利到制度: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之变革 |
(一) 手段之变:从计划管理到市场调控 |
(二) 内容之变:从权力配置到权利分享 |
(三) 目的之变:从权力冲突到权利协调 |
二、城市国有土地上土地发展权的制度构建 |
(一) 制度之维 |
(二) 土地使用权收回预期价值评估 |
(三) 经营用地增值收益回馈 |
(四) 住宅发展权分享 |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发展权的制度构建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发展权:以小产权房合法化为路径 |
(二) 宅基地的发展权分享:以城中村改造为视角 |
(三) 集体土地征收发展权补偿 |
四、制度构建的法制建议 |
(一) 尽快实现土地发展权的法定化和价值市场化 |
(二) 改革与土地发展权运行相关的机制 |
(三) 做好与土地使用权运行的衔接 |
(四) 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构建 |
(五) 以权利为中心,实现土地法律关系的平等化 |
第七章 土地发展权的实现与救济 |
一、模式借鉴与宏观维度 |
(一) 模式借鉴 |
(二) 宏观维度 |
二、内部运行与外部协调 |
(一) 内部运行 |
(二) 外部协调 |
三、制度保障 |
(一) 法律保障 |
(二) 技术保障 |
(三) 市场保障 |
(四) 行政与宏观调控保障 |
四、多元化横向救济 |
(一) 私力救济 |
(二) 行政救济 |
(三) 司法救济 |
五、全方位纵向救济 |
(一) 事前预防 |
(二) 事中阻却 |
(三) 事后解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必要性及现行法律政策基础分析 |
2.1 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必要性分析 |
2.1.1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需要 |
2.1.2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2.1.3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
2.1.4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等的需要 |
2.2 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现行法律政策基础分析 |
第3章 房屋征收管理中土地补偿模式对比分析 |
3.1 国外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分析 |
3.1.1 德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模式 |
3.1.2 美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模式 |
3.1.3 英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模式 |
3.2 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的土地补偿模式 |
第4章 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房屋所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实现足额补偿 |
4.1.2 房屋所处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无法获得补偿 |
4.1.3 补偿没有区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4.1.4 未区分公益拆迁及非公益拆迁 |
4.2 我国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5章 房屋征收管理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对策分析 |
5.1 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立补偿制度 |
5.2 补偿区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5.3 明确界定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的性质 |
5.4 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制并有效地进行房屋征收项目前期管理 |
5.4.1 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制 |
5.4.2 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征收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值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司法实证研究[J]. 沈志康,龚乾厅.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 [2]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D]. 刘继壮. 重庆交通大学, 2019(06)
- [3]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付文凤.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2)
- [4]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用研究 ——以庙行镇康家村为例[D]. 李莹.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5]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控制研究[D]. 陈小鲁. 贵州民族大学, 2017(10)
- [6]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
- [7]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D]. 隆容君.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8]土地发展权研究[D]. 吕翾. 南京大学, 2013(05)
- [9]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究[D]. 罗春苑. 吉林大学, 2013(12)
- [10]顾大松:论我国房屋征收土地发展权益补偿制度的构建[A]. 顾大松. 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论文集, 2011
标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土地使用权论文; 集体土地征收论文; 增减挂钩论文; 风险价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