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宪法修改的几点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鄢旭[1](2020)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史学科教学是国家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培育,是助力初中生形成法治认知、涵养法治情感、提升法治素养的现实需要,同时有助于实现历史学科党和国家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具有时代价值。本文通过对吉林省永吉县15所中学初中生的问卷调查,发现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存在着学生对法治历史知识的掌握欠缺和法治历史知识创新迁移能力薄弱,以及教师教学中忽视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育等问题。对此,有效地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培育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尤为必要。本文认为,以法治发展史为切入点,从法治历史知识和法治思维特点两个层面入手,在统筹教材法治知识的基础上重构知识体系,同时运用小组合作加强学生的规则意识,并在史料研读、历史情境构建中使学生明确权利义务观念,可以有效推进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实践证明,对初中生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有助于中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贯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历史学科的育人功能。当然,对于初中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师在自身专业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教学策略和转变教学方式。
唐亚男[2](2020)在《民族学家谷苞学术史初探(1941-1983)》文中研究表明谷苞是我国着名民族学家/社会学家,他为我国西北的民族学、社会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谷苞毕生不辍笔墨,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学术成果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是后辈民族学者应该学习的榜样。然而学界对谷苞的研究少之又少,这与他的卓越贡献实为不符。本文主要通过对谷苞1941年至1983年学术经历、人生经历的梳理以及对他着述的介绍从而对他的学术思想进行分析研究。谷苞1941年至1944年在费孝通领导的“魁阁”工作,发表了包括《化成镇地方行政》在内的相关文章,这个阶段是谷苞的“民族学”入门时期。1944年9月谷苞离开云南返回兰州,在兰州大学的前身甘肃学院教授民族学/社会学课程,同时在甘肃进行了甘南藏区研究和甘肃汉族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研究,谷苞在这几年中将在“魁阁”学到的民族学知识内化并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1949年谷苞跟随解放军进入新疆,随后他在新疆做了诸多工作。他的调查研究均与国家建设相关,他撰写专业论文之外热衷于新疆少数民族相关知识科普文章的编写,为新疆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本文是谷苞学术史研究的初期成果,在现阶段研究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魁阁经历影响了谷苞一生,魁阁的学术经历使谷苞成为了中国西北地区民族学建设的重要人物,并且走在了在中国民族学南北分派的前列;谷苞是我国应用人类学的早期实践者之一,他的调查让政府对新疆的决策有了实践基础。
林永和[3](2018)在《宪法政治道路新发展——宪法修正案五简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一直遵循宪法走中国特色的宪政道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82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也是我们宪政道路的一个新发展。本文通过对修正案的简析,对这次新发展进行了探讨。
薛济民[4](2018)在《对宪法修改的几点认识》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党的十九大代表,笔者参与了宪法修改建议稿的讨论,列席了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两会"期间,笔者非常关注宪法的修改信息,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对新修正的宪法进行了认真地研读。对此次宪法修改,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点认识。第一,从修改的时机来看。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
侯美伊[5](2017)在《我国宪法实施中的政治性因素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加强宪法实施”业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战略任务,但现实中,我国宪法实施仍存在很多不足。对于我国宪法实施规律性认识的缺乏依然是宪法实施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治具有政治性、阶级性和法律性。实际上,宪法的“政治法”特征,表明宪法既是法律规范也是政治规范。这使得宪法实施也必然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双重特征。从宪法实施中的政治性因素看,不仅宪法文本中、主流政治观念中和学理解释中的宪法实施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诸如政治原则、党和国家政策、宪法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等宪法实施的内容也极具政治性色彩。由宪法实施自身的离散性缺陷以及政党领导和推动法治的规律所决定,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实施的根本政治保证,并且有着明确的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实施的指导思想、组织基础、各种会议决议和修宪建议等方面,为宪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然而,宪法实施具有政治性却并不能排斥宪法实施的法律性,宪法实施的政治性只有在其法律性范畴内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即可以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形式来满足其政治性的要求。
吴建国[6](2015)在《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文中研究说明在传统司法制度中,司法民主与司法独立的二律背反导致了较为普遍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传统司法制度难以为继;转型中的多元社会对司法有着更多需求和期待,法自身发展规律也对司法提出了新要求,司法改革成为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法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当前,世界司法改革的走向已经彰显出司法的回应性特征,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热情。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后期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该理论注重在多元社会背景下,通过公民的平等参与,就决策、立法和司法活动开展协商。代表不同利益的参与各方进行客观而理性地说理和论证,在沟通与对话的交涉中反思,依托于“共同善”和“交往理性”的力量,促成不同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进而发生态度、思想和偏好的转换,最终达成普遍共识,做出让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决定,其理论核心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理论为打破传统司法制度的专断性与封闭性提供了必要而可行的方案。在当今的司法改革中,为增强司法权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我们应当在保障法官对案件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将协商民主的理念引入司法领域,用协商民主的原则和机理重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建构起一个司法协商和回应机制,以替代传统的司法官僚体制,从而对司法权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拘束,确保司法裁判过程与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回应型司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制度,顺应了司法发展演进的规律,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协商民主与回应型司法具有内在的连通性,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交涉机制、反馈机制和包容机制依次构成了回应型司法的基本前提、作用机理、核心功能和价值诉求,进而完成了从协商民主到回应型司法的证成逻辑。回应型司法通过破除传统政策型司法的封闭性和专断性,对司法权进行解构和重建,把传统社会的单向型司法制度改造为多元社会的回应型司法制度,使司法制度从单纯的内部自控体系发展成为由宪法传导制度、民意反馈制度和协商调处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他控体系与自控体系相统一的司法制度,使司法权受制于宪法的有力拘束,运行于民意监督之下,并通过协商调处实现对社会主体间多元价值和利益的协调与整合功能。
翁紫萍[7](2013)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实践探索及基本经验》文中研究说明民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时代话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鲜明主题,改善农村民生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民生的研究不断深入,对关系农村民生的各方面因素在政策上和制度研究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不仅注重农民物质生活的改善,还注重农民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重视农村在教育、文化、经济、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创新改善民生制度并加强机制建设,在改善农村民生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本课题现有的研究进行梳理,对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明课题写作的背景,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意义,对文章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以及不足之处作了说明。第二部分对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渊源进行研究,首先对民生及农村民生的内涵作了详细的阐述,明确概念。其次回顾了中国农村民生发展的过程,对古代及近代农村民生的概况展开论述。再次为农村民生建设寻求理论支撑,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共产党人的民生思想。第三部分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建设农村民生的具体实践加以分析研究,农村民生涉及面比较广,对关系到农村、农民发展的重点问题展开论述。从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到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变,再到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等方面进行论述,意在为农村民生建设的实践探索寻求更完善的道路,从而更科学的改善农村民生。第四部分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生建设的基本经验进行提炼、概括总结,从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农村经济的地位等方面加以论述,为今后农村民生建设指明方向。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内容,对农村民生建设的未来赋予憧憬,对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民生建设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秦玉娈[8](2011)在《中国国民税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权本身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关涉多种学科领域的词汇。税权首先体现为国家和国民税收利益的博弈关系,而税收利益的重要性,正如美国联邦法院一份判决书中证言,征税权是国家得以建构的一项重大权力,赋税如同自然人呼吸一样,它决定着国家的生存与繁荣。它不仅是一种毁灭性的权力,也是一种建设性的权力。现代主权国家,以法治建设为核心治国理念,而税收作为国家生存及发展的重要经济活动,又是国家的命脉,因而,有识之士又将现代法治国家称为“租税国家”。如何平衡国家和国民之间的利益,是租税国家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因此,本论文采取唯物辩证法对国民税权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通过考证比较西方税收宪政及法律生成的历史,归纳演绎和实证提炼我国国民税权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通过利益衡量的分析方法解决国家和国民利益关系问题。本文的研究动机旨在最终对国民税权法律保障的具体构建导出适时路径,希冀通过规制我国征税权从而对我国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于不久将来达成我国税收立宪的目标,从而推动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为实现我国和谐社会的整体目标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撑。本文首先从解析国民税权法律保障的理论依据出发,探究国民税权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基础,指出国民税权在税权维度中有其存在、生成和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民税权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在于人民主权理论、财产权理论、宪政理论等。因为国民税权作为税权的一个分权,是体现人权质量的重要权利,它以人民主权作为理论依据,以财产权为内在本质,在宪政制度中实现其应有价值。所以,国民税权和国家税权相比,没有位阶的主次之分,因为国家税权源于国民税权,两者在社会契约委托一代理理论层次上是一种应然的平等关系,以此理念为引擎,一个法治国家应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国家和国民关系应以税收契约关系为链接基点,国家及其行政机关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要充分体现国民利益,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依据法权理论内在逻辑结构有着浑然一体的契合性。所以,国家税权行使的界限应以保障国民财产安全、生存幸福和生活尊严为基本底线,这是国民税权的本源特征给予我们的启示。国民税权的保障离不开宪政基础的基石,这是从国民税权本源悟出的真谛。本文运用利益博弈论指出了国民税权是税权的子概念,因此,国民税权的保护与国家税权的控制息息相关。在史证主义思想的启蒙下,本文理性考察了西方税收立宪斗争史,得出政治权力“利维坦”必须驯服于法律规制的思想,而宪法作为法律的元规则,是限权和保权的至高皈依所在。国民税权理论的伦理基础首先在宪法价值和宪法原则中才能体现,一方面使税权控制在法治轨道下运行,也会使国民对国家政权的道德笃信升华为一种托治的力量。所以,税收立宪对于当下行政权力规制不足的中国来说,不仅仅是学者们学术主张是否一致的问题,而是何时践行和如何践行的问题。所以,当今的中国,对于税收立宪不仅仅只是一种理论或信仰的追求,而是要脚踏实地进行中国特色的宪政建设的过程。国民税权保障与宪政制度密切相关,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成熟,公共财政制度是否合理、代议制是否真正体现主权在民、国家分权设置是否体现法治思想、司法审查制度是否真正践行等。客观审视中国的宪政建设之路,尽管我们依然“在路上”,但是我们始终并没有放弃探索,因为符合国情的宪政制度才是保障国民权利的根本。税收立宪是保障国民税权的元规则。本文通过运用史证、比较的研究方法,考察于西方宪政国家对国民税权保障的历史经验,实事求是分析了我国国民税权保障的现状。指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我国国民税权保障的缺失状态,体现在国民税收监督权、立法参与权和公共产品享受权等宪法性权利方面,权利的缺失使公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逾走于人民权利之上。历史曾深刻地启示我们,如果征税权过度优位于国民税权,一方面国民权利保障则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国家过度的财政需求则易使国家走上由财政危机到经济危机直至宪政危机的不归之途。所以,税权控制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治国的重要命题我国税收立宪首先应在宪法中体现国民权利和义务平等之条款、税收原则等条款。其之也要对税权划分及预算法定等重要内容进行规定,这是国民权利实现诉求的根本,也是我国实现以人为本、法治兴国方略的具体举措。国民税权的保障需要对我国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性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与构建。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应该采取与时俱进的法律改革进路,以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牙为法律改良原则,真正体现税收公正原则、量能原则及效率原则。我国所得税法的改革要以保障国民生存权、幸福权、财产安全权、经营自由权等为改革准则,对我国所得税税制、税率、扣除标准、税基、重复性征税问题进行重点改革。对于体现税收程序为牛征的税收征管法,应重点在税收执法、管理和司法方面进行完善,以体现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的改革思想。对于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的改革,笔者主张应实行编制、执行和路督“三权”分离的新的预算管理制衡机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能够提高各部门编制与现行预算的效率,以便达成国民与政府对公共预算的执行目标。在时机成熟时,建议出台《国家财政监督法》,完善预算责任制,确保国民预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实现。鉴于前我国税权权益分配失衡的事实,在探讨国外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事实的基础上,我国应择机尽快出台《税收通则法》,真正实现我国税收法定主义理想,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民税权。国民税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其它制度的构建支撑。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西方现代法治文明的舶来品,其要旨是以司法权制衡立法权和行政权等国家重要权力,目的是实现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最终保障。笔者在考证外国司法审制度的基础上,运用唯物辩证法指出中国目前应建立适合自身的司法审查制度,应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常设机关,与人大常委会是平行性质的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宪法监督委员会负责行政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在此制度基础上,也应对我国税收司法制度进行完善与构建。笔者认为当下应该把完善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作为重点来抓,税务法庭或税务法院应作为税收司法改革的近期或远期规划目标,在中国司法建设成熟之时顺势推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也是制约我国国民税权实现的瓶颈,笔者建议在借鉴外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我国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在当下的中国,对于国民税权保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制度的建设需要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我们只能在制度构建创新的基础上,进行制度的弥补和前瞻。制度的创新与构建是一个长远的过程,我们唯有与时俱进,才能实现国民权利保障的理想目标。
黄如玉[9](2009)在《韩国宪法变迁中的宪法修改研究》文中认为宪法变迁是指一部宪法在其生命历程中的发展变化,这些变化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等。其中,宪法修改是指宪法颁布实施以后,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宪法自身具有缺陷,依照宪法规定的合法程序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为了提高宪法的现实适应性,宪法修改是必要的,但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也必须谨慎地进行修改。韩国宪法自1948年制定实施以后,经过了共9次的修改过程,宪法修改的历程就是韩国的宪政史。因为韩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市民的民主意识尚未成熟,执政者的政权野心太大,韩国政治在历史上很快就变为权威主义政权体制。随着政治情势的变化,执权者经常推动了宪法修改。大部分修宪是为了保障执政者的权威主义政权的巩固,其修改内容集中在国家的政体和总统选举方式的变更,总统任期延长等问题,而不在提高人民基本权利的问题。因此韩国社会经常显出矛盾和混乱的局面。在此环境下,韩国人民在进行长期斗争当中不断反抗独裁政权而努力推动民主化,1987年的第9次宪法修改就是人民获得胜利而实现民主化的最终标志。目前韩国民主政治还在发展中,我们从历史经验看,宪法要发挥其应当所做出的作用,比如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规定国家权力的分配等,首先需要实现政治的民主化和权力追求有序性,提高人民对民主主义的认识,然后也要完善其运用制度和环境。本论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阐述了宪法变迁的概念,分析了宪法修改的含义、其必要性和价值。第二章探讨了韩国自从1948年制定建国宪法以来的宪法修改历程。分析了宪法修改的国内外环境、政治背景和原因,阐述了修改内容并对其加以评价。第三章分析了韩国宪政史的特征以及修改宪法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韩国宪法发展的走向。
张淑英[10](2008)在《对再次修宪的几点认识》文中研究指明保持宪法稳定,并不意味着宪法一成不变,宪法稳定只能是一种相对的稳定、动态的稳定。对再次修宪从扩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将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具体化,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四个方面谈了几点认识。
二、对宪法修改的几点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宪法修改的几点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 |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
二、相关理论依据的阐述 |
三、初中历史教学的法治思维培育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现状分析 |
一、调查设计理念 |
二、调查结果统计 |
三、调查结果分析 |
第三章 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教学策略 |
一、统筹教材法治知识 |
二、通过程序性原则重构法治知识体系 |
三、在史料研读中培育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 |
四、运用小组合作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
第四章 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效果分析 |
一、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个案尝试 |
二、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有效性 |
三、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注意事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初中历史教学中法治思维培育现状调查问卷》(学生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民族学家谷苞学术史初探(1941-198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1939-1944年谷苞的初期学术历程 |
第一节 在云南的学习与生活 |
第二节 在云南发表的着述 |
第二章 1944-1949年谷苞在甘肃的调查工作 |
第一节 甘南调查 |
第二节 甘肃汉族农村社会的经济调查 |
第三章 1949-1953年谷苞在新疆的工作 |
第一节 在新疆的初期工作及着作 |
第二节 第二次南疆农村社会调查 |
第四章 1953-1983年谷苞在新疆的工作 |
第一节 1953-1983年工作概况 |
第二节 调查类文章 |
第三节 关于古代新疆音乐舞蹈与社会的研究 |
第四节 与新疆发展有关的着述 |
第五节 在理论方面的着述 |
第六节 通俗读物编写工作 |
结语 |
一、魁阁经历影响了谷苞的一生 |
二、谷苞是中国应用人类学走在前列的实践者之一 |
三、南北学派分异:谷苞,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学者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宪法政治道路新发展——宪法修正案五简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述 |
二、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
三、设立新的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 |
(一) 既不是行政机关, 也不是司法机关 |
(二)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 |
(三)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
四、部分条款完善和修正 |
(一) 国务院新增生态文明建设职权 |
(二) 立法权下放 |
(三) 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
(5)我国宪法实施中的政治性因素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基本思路与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一、宪法实施主体的政治性因素考量 |
(一)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实施主体 |
(二)主流政治观念中的宪法实施主体 |
(三)学理解释中的宪法实施主体 |
二、宪法实施内容中的政治性因素 |
(一)政治原则 |
(二)宪法基本原则 |
(三)宪法规范 |
(四)党和国家的政策 |
三、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 |
(一)宪法实施政治保障的必要性 |
(二)宪法实施政治保障的宪法文本依据 |
(三)宪法实施政治保障的基本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回应型司法的缘起 |
二、回应型司法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五、论文的写作框架 |
第一章 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 |
第一节 协商民主的概念、特征和价值 |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 |
二、协商民主的特征 |
三、协商民主的价值 |
第二节 从协商民主到回应型司法的证成逻辑 |
一、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基本前提 |
二、协商民主的交涉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作用机理 |
三、协商民主的反馈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核心功能 |
四、协商民主的包容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回应型司法的概念和意义 |
一、回应型司法的概念 |
二、回应型司法的必要性 |
三、回应型司法的可行性 |
第二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建构路径与模型 |
第一节 回应型司法对中国传统司法的解构 |
一、中国传统政策型司法的功能评析 |
二、回应型司法的功能超越 |
三、回应型司法对传统政策性司法解构的作用机制 |
第二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建构路径 |
一、从司法为民到司法民主 |
二、从暗箱操作到阳光司法 |
三、从纠问式诉讼到对抗式诉讼 |
第三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结构模型 |
一、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结构支点 |
二、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结构模型 |
第三章 回应型司法的域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东亚国家和地区回应型司法经验 |
一、台湾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二、日本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三、韩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四、新加坡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第二节 西方国家回应型司法经验 |
一、法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二、德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三、美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
第三节 域外回应型司法的经验与启示 |
一、推进民主司法 |
二、强化便民司法 |
三、独立高效的法官管理体制 |
四、主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第四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宪法传导制度 |
第一节 宪法适用与司法过程 |
一、宪法适用与司法过程的内在统一 |
二、司法过程对宪法适用的传导作用 |
第二节 宪法司法适用的域外考察 |
一、美国式的司法审查 |
二、德国式的宪法诉讼 |
三、法国式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三节 中国司法的宪法传导制度建构 |
一、建立宪法的司法适用制度 |
二、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 |
第五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民意反馈制度 |
第一节 司法民意的概念及其功能 |
一、民意的概念 |
二、司法民意的概念及必要性 |
三、司法民意的功能 |
第二节 民意影响司法的限度 |
一、司法民意不得对抗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
二、司法民意不得违反司法独立原则 |
三、司法民意反馈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
第三节 司法对民意的识别与整合 |
一、司法对民意的识别 |
二、司法对民意的整合 |
三、协商民主在整合司法民意中的作用 |
第四节 中国司法的民意反馈制度建构 |
一、法院管理中的民意反馈制度 |
二、法院审判中的民意反馈制度 |
三、案件执行中的民意反馈制度 |
第六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协商调处制度 |
第一节 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意义 |
一、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基本理念 |
二、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必要性 |
三、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可行性 |
第二节 中国司法的协商调处制度建构 |
一、健全控辩协商制度 |
二、完善案件速裁制度 |
三、推进替代性纠纷解决制度 |
第七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实践困境及化解 |
第一节 司法回应机制失灵的表现 |
一、司法回应机制启动不能 |
二、司法回应机制反馈失灵 |
三、司法回应机制反馈延迟 |
四、司法回应机制信息丢失 |
第二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实践困境之成因 |
一、行政干预使司法回应失灵 |
二、成本过高使司法回应异化 |
三、“理性无知”使司法回应偏离 |
四、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素养缺失使司法回应低效 |
第三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实践困境之化解 |
一、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回应型司法的适格主体 |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回应型司法的作用机制 |
三、推动公众亲历司法过程,增强回应型司法的运行动能 |
结语:中国回应型司法制度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专着 |
二、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外文论着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出版的学术论着 |
三、参与的科研项目 |
后记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实践探索及基本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五、本文的基本架构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思考 |
一、民生和农村民生的含义 |
1. 民生的含义 |
2. 农村民生的含义 |
二、中国农村民生问题的历史回顾 |
1. 中国古代农村民生问题 |
2. 中国近代农村民生问题 |
三、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依据 |
1. 马克思主义关注农民思想 |
2. 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思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实践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 |
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 |
2. 土地流转问题的探索 |
3. 征地制度的探索 |
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结构优化 |
1. 农村经济结构建设 |
2. 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建设 |
三、改革开放以来提高农民收入政策的不断完善 |
1. 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2. 财政支农对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3. 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
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 |
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
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 |
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相结合 |
二、坚持从各地区具体实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四、坚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奠定改善农村民生基础 |
五、坚持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农村民生的改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中国国民税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现状分析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五、本文结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国民税权的法律保障理论 |
一、国民税权内涵界定 |
二、国民税权法律保障的理论依据 |
三、国民税权的法理分析 |
第二章 国外国民税权法律保障的宪政基础 |
一、税收立宪与国民税权保障 |
二、国民税权保障的宪法规范 |
三、国民税权的制度基础 |
第三章 我国国民税权的立法现状 |
一、国民税权的宪法规范 |
二、税收法律制度 |
三、国民税权法律保障的实践现状 |
第四章 我国国民税权实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国民税权保障与税收立宪 |
二、国民税权相关实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税收通则法》的立法设想 |
第五章 我国国民税权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国民税权保障与税收征管法的完善 |
二、国民税权保障与司法审查制度 |
三、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
结论 |
一、结论 |
二、讨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9)韩国宪法变迁中的宪法修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宪法变迁中的宪法修改的意义 |
一、宪法变迁的概念 |
二、宪法修改的内涵 |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
一、宪法修改的肯定与否定学说 |
二、宪法修改的原因 |
三、宪法修改的价值 |
第三节 宪法修改的原则 |
一、维护宪法精神的原则 |
二、谨慎性原则 |
三、适时原则 |
四、被动性原则 |
五、谦抑性原则 |
第二章 韩国宪法变迁中的宪法修改的历程 |
第一节 韩国宪法的制定 |
一、宪法制定的背景 |
二、建国宪法的内容及其评价 |
第二节 第一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修改 |
一、第一次宪法修改 |
二、第二次宪法修改 |
第三节 第二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修改 |
一、第三次宪法修改 |
二、第四次宪法修改 |
第四节 第三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修改 |
一、第五次宪法修改 |
二、第六次宪法修改 |
第五节 第四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修改 |
一、第七次宪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
二、修改的内容及其评价 |
第六节 第五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修改 |
一、第八次宪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
二、修改的内容及其评价 |
第七节 第六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修改 |
一、第九次宪法修改的背景 |
二、现行宪法的产生过程 |
三、现行宪法的内容及其评价 |
第三章 韩国宪法修改的特征 |
第一节 韩国宪法修改的特点 |
一、韩国宪政史的特点 |
二、韩国宪法修改的特点 |
三、影响宪法修改的主要因素 |
四、韩国宪法内容的特点 |
第二节 韩国宪政史对韩国宪法发展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对再次修宪的几点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扩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
1.完善对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2.增设迁徙自由权 |
二、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三、将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具体化 |
四、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
四、对宪法修改的几点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初中历史教学中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D]. 鄢旭. 杭州师范大学, 2020(02)
- [2]民族学家谷苞学术史初探(1941-1983)[D]. 唐亚男. 兰州大学, 2020(01)
- [3]宪法政治道路新发展——宪法修正案五简析[J]. 林永和. 法制博览, 2018(36)
- [4]对宪法修改的几点认识[J]. 薛济民. 中国司法, 2018(05)
- [5]我国宪法实施中的政治性因素探析[D]. 侯美伊.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4)
- [6]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D]. 吴建国. 东南大学, 2015(02)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实践探索及基本经验[D]. 翁紫萍. 扬州大学, 2013(04)
- [8]中国国民税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D]. 秦玉娈. 河北师范大学, 2011(11)
- [9]韩国宪法变迁中的宪法修改研究[D]. 黄如玉. 复旦大学, 2009(S1)
- [10]对再次修宪的几点认识[J]. 张淑英.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