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分级分类管理调研报告

医疗分级分类管理调研报告

问:医院分级管理的级别和等次是如何划分的?各有哪些功能?
  1. 答:1989年,我国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医院分级管理就是按照医院的功能和相应规模、服务地域范围和隶属关系、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等综合水平,将其划枝答分为一定级别和等次的标准化管理。在卫生部提出的医院管理方案中,医院被分成三级(一、二、三级)、十等(每级分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一定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医院。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并进行多发病、常见病的管理,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住院前后的服务。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主要功能是提供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医院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猛搭高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护理、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主要功能是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高水平的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枝尺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指导和培训,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问:医疗技术的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
  1. 答:法律分析: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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