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赵群[1](2017)在《论纳税主体的界定 ——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比较为视角》文中认为纳税主体的准确界定关系到税收债权的实现,也影响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同一税种的纳税主体有着不同的法律形式,包括分公司、法人、企业集团等,同时,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也有着差异化的界定。本文以立法文本为出发点,分析纳税主体复杂化界定的原因,分析纳税主体制度与民商法主体制度之间的差异,最后,力求归纳出纳税主体界定的一般标准。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不同税种对纳税主体差异化的界定及其影响。增值税立法将分公司视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会加大企业的税务核算成本、开具发票的成本等,同时也会使得总分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匹配,影响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现金流。分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则使得法人总分机构之间的盈亏不能相抵,对企业造成了不利益。合伙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体现了其能够参与经济交易,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则造成了重复性征税。企业集团成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税收登记制度,但是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提出了挑战。第二章探究了不同税种对纳税主体差异化界定的原因。分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是由于属地征收和税源划分的因素,作为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完善,立法为保障税收收入,将“独立经济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标准。合伙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是因为增值税是以合同为基础的流转税。企业集团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主要是基于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性,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主要基于集团内部的经济一体性联系。第三章探究了税法与民商法在主体制度构建中的差异。笔者认为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民商事主体制度是基于权利本位构建的,纳税主体制度是基于义务本位构建的;二、民商事主体制度构建的基础在于责任独立,税法纳税主体制度构建的基础在于应税行为;三、民商事登记制度在于保障交易安全,税法登记制度在于实现税源监管。第四章旨在探究纳税主体界定的一般性标准。影响纳税主体界定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实质课税原则、稽征经济原则、税收收入划分、产业政策等。科学的纳税主体界定标准应当最能体现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能力。税收负担能力与应纳税额直接相关,大部分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纳税主体的法律形式不会影响到对这部分税种的税收负担能力的判定,所以这部分税种纳税主体的界定需要参照当时的税收征管水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为平衡纳税主体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这两个税种纳税主体的界定需要以民商法上的主体制度为原则,增值税以经营实体作为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两者都需要摒弃将分公司作为纳税主体的做法,待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再考虑将企业集团作为纳税主体。

汪旭[2](2016)在《新疆瑞成房产公司税务行政处罚案评析——兼论核定课税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文中研究指明【目次】一、引言二、诉争案件之整理三、对判决的综合评析四、核定课税理论、税收征管之修正及其规制——个案引出问题研究一、引言(一)研究动机及问题提出乌中行终字第95号行政判决书(2014)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与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房产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上诉案,案件两审税务机关均败诉,实为罕见,在二审中税务机关向国家税务局请示之后仍然是败诉的结果,本案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袁森庚[3](2011)在《关于涉税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几点思考——王某玩忽职守案评析》文中研究指明【目次】一、案情介绍、裁判要旨与思考要点二、对司法机关就本案所认定的法律事实的辨析三、对税务工作人员证人证言的认识四、关于涉税玩忽职守罪案件法律适用的思考五、结语依法行政的推进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行政执法的环境越加改善,有利于规范执法;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各方面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和要求更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越加严厉,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更为厚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还是司法机关等外部监督,都在逐步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4](2007)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对截止2006年3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

刘植才[5](2007)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性“社团革命”浪潮的推动下,非营利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部门和营利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公共经济的重要主体,在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缺陷”、扩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扶危济困、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各国政府则采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手段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非营利组织虽然因奉行非营利宗旨而有别于企业,并大多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但它作为存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经济主体,同样具有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和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获取更多的经济资源,非营利组织也可能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尽管其经营所得通常仍会用之于实践非营利性组织宗旨,但它们也必须为此而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因此,非营利组织同样具有开展税务筹划,规避涉税风险,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需要。但是,由于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不同的运作目标、运行规则和外部制度环境(特别是税收制度环境),使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筹划成为税务筹划学科的一个特殊领域。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尚缺乏专门研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企业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换相伴随,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本文选择以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非营利组织所处的税收制度环境及其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和实务操作进行探索和研究,为完善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知识体系、丰富非营利组织理财学科的内容、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本文的总体思路是:从研究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及其产生、发展与现状入手,论及非营利组织所处的特殊税收制度环境,并就此展开了国际比较研究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税务筹划的内涵与外延以及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特殊动因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以及非营利组织主要运行环节的税务筹划业务进行了研究。本文的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非营利组织的定义、特征、产生的动因及其作用;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第三部分,从介绍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入手,引入对非营利组织所处的税收制度环境的研究。在对部分典型国家和地区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就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选择进行推导分析。进而对我国税收制度中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特殊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对策。第四部分,从论述税务筹划的一般概念和类型入手,论及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特殊意义;并通过与企业税务筹划的比较,揭示出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特点,最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需求、供给现状和发展前景。第五部分,分别就利用税收制度环境和会计制度环境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基本方法进行了探讨。第六部分,针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经济活动的内容、特点及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就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运营环节实施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不仅采用了比较研究、归纳演绎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而且进行了问卷与实地调查,并在对税务筹划方法和实务的研究中,较多地应用了“量化”分析方法。本文研究成果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运用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就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选择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收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建议;分析、研究了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矛盾对非营利组织税务活动的影响及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的利用价值,并提出二者之间相互协调的对策;通过与企业税务筹划的比较分析,揭示了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特殊动因、特殊意义、以及技术手段的特殊性;针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特点和特殊的外部制度环境,就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运营环节税务筹划实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6](2007)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刘向东,郑侠贤[7](2003)在《对公证体制改革的再思考》文中研究指明 公证体制改革酝酿并实践多年,时值今日,似乎改事业单位成了唯一出路。但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开始,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根据中央精神,规定不再增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暂时停止审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证处进行事业改革已难进行。我们一直认为,改事业单位不应是公证体制改革的唯一选择,更不是最佳选择。1995年,我们曾对公证体制改革的模式做过一些探讨,现再提些看法,以供参考。

廖小燕[8](2002)在《公证机构如何应对税收》文中指出 200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在重庆市的公证界引发了一些争议。"公证机构是否应该纳税?"当年年底,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在全市45个公证处,特别是转为事业和合作制的42个公证处中开展了调查研究。发现各公证处情况差异较大,因而存在以下的问题:一、目前的现状及困难(一)走财走税不统一,上缴比例差距大在42个事业和合作制公证处中,有27个公证处将全部收入上缴财政;有5个公证处纳税;另有10个公证处既未上缴财政,亦未纳税。纳税的公证处均按业务收入的5.6%缴纳

内蒙古国税局法规处[9](2002)在《税收法规文件》文中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磷酸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孙金民[10](2001)在《省地税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文中提出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论纳税主体的界定 ——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比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1. 问题的提出
        2. 研究独立纳税主体的意义
    (二) 文献综述
        1. 国内研究现状
        2. 国外研究现状
    (三) 相关概念界定
        1. 纳税主体及相关概念的比较
        2. 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概念的比较
    (四)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一、不同税种对纳税主体差异化的界定及其影响
    (一) 分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
        1. 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二)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
        1. 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三) 企业集团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
        1. 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二、不同税种对纳税主体差异化界定的原因
    (一) 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的原因
        1. 增值税属地征收和税源划分
        2.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独立核算”标准
    (二)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主体的原因
        1. 增值税税收客体为应税行为
        2.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未采用法人税制
    (三) 企业集团作为独立纳税主体的原因
        1. 增值税的税收中性
        2. 企业所得税的产业政策
三、税法与民商法在主体制度构建中的差异化考量
    (一) 主体权利能力
        1. 民事权利能力——权利本位
        2. 税收权利能力——义务本位
    (二) 主体制度构建基础的差异
        1. 民商法主体制度构建的基础——责任独立
        2. 税法主体制度构建的基础——应税行为
    (三) 登记制度对主体资格认定的影响
        1. 民商事登记对民商事主体资格的影响
        2. 税务登记对纳税主体资格的影响
四、纳税主体界定的标准探析
    (一) 纳税主体的界定应借鉴民商法主体制度
    (二) 影响纳税主体的界定因素分析
        1. 实质课税原则
        2. 稽征经济原则
        3. 税收收入划分
        4. 产业政策
    (三) 具体税种
        1. 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2. 具体税种纳税主体的界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的意义
    1.2 相关文献综述
    1.3 研究目标
    1.4 研究框架
        1.4.1 逻辑思路
        1.4.2 内容框架
    1.5 研究方法
        1.5.1 比较分析法
        1.5.2 案例分析法
        1.5.3 归纳法
        1.5.4 实证分析法
        1.5.5 调查法
    1.6 创新点
第2章 非营利组织概论
    2.1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2.1.1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2.1.2 非营利组织的典型特征
        2.1.3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类型
    2.2 非营利组织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2.2.1 非营利组织产生的历史渊源
        2.2.2 非营利组织存在与发展原因的经济学阐释
        2.2.3 非营利组织存在与发展原因的伦理学阐释
    2.3 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2.3.1 弥补政府社会发展资金不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2.3.2 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增进社会福利
        2.3.3 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2.3.4 有效配置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率
        2.3.5 创造就业机会,实现经济稳定
        2.3.6 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4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现状
        2.4.1 国有事业单位
        2.4.2 民间非营利组织
    2.5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
第3章 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环境分析
    3.1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供给
        3.1.1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激励
        3.1.2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约束
        3.1.3 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环境
    3.2 典型国家与地区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比较
        3.2.1 典型国家与地区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及相关制度简介
        3.2.2 对典型国家与地区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环境的比较分析
    3.3 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理论分析
        3.3.1 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经济主体有权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
        3.3.2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实施财政资助计划的一种制度安排
        3.3.3 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约束”有利于保障公平竞争
    3.4 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基本内容
        3.4.1 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形成
        3.4.2 税收实体法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政策
        3.4.3 税收程序法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特殊规定
    3.5 对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3.5.1 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基本特点
        3.5.2 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3.6 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对策
        3.6.1 完善相关立法,确立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基本税收政策
        3.6.2 税收实体法中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税收政策
        3.6.3 完善税收程序法中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制度规定及其配套条件
第4章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理论
    4.1 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4.1.1 税务筹划的概念
        4.1.2 相关名词术语辨析
    4.2 税务筹划的基本类型
        4.2.1 按税务筹划主体分类
        4.2.2 按税务筹划期限分类
        4.2.3 按税务筹划的区域分类
        4.2.4 按税务筹划的客体分类
        4.2.5 按税务筹划对税负的影响分类
        4.2.6 按降低税负的方式分类
        4.2.7 税务筹划的其他分类方法
    4.3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行为的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因素
        4.3.1 对税务筹划行为动因的一般性分析
        4.3.2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行为动因的特殊性
    4.4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税务筹划比较
        4.4.1 税务筹划主体比较
        4.4.2 税收制度环境比较
        4.4.3 税务筹划目标比较
        4.4.4 税务筹划客体比较
        4.4.5 税务筹划方法比较
    4.5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行为的社会经济意义
        4.5.1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微观意义
        4.5.2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的宏观意义
    4.6 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现状及发展趋势
        4.6.1 我国非营利组织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基本状况
        4.6.2 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活动现状成因的分析
        4.6.3 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发展趋势展望
第5章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方法及其特点
    5.1 利用税收制度环境进行税务筹划
        5.1.1 利用税收实体法进行税务筹划
        5.1.2 利用税收程序法进行税务筹划
    5.2 利用会计制度环境进行税务筹划
第6章 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实务分析
    6.1 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转制与税务筹划
        6.1.1 非营利组织的设立与税务筹划
        6.1.2 非营利组织转制与税务筹划
    6.2 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与税务筹划
        6.2.1 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方式
        6.2.2 非营利组织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6.3 非营利组织的投资与税务筹划
    6.4 非营利组织的盈余分配与税务筹划
        6.4.1 非营利医疗机构盈余分配环节税务筹划
        6.4.2 公益性基金会盈余分配环节税务筹划
    6.5 非营利组织的国际税务筹划
        6.5.1 针对非营利组织跨国(境)代表机构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
        6.5.2 针对非营利组织跨国(境)募捐的税务筹划
    6.6 非营利组织延伸税务筹划
        6.6.1 针对雇员薪酬的税务筹划
        6.6.2 针对捐赠人的税务筹划
结论
    1.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创新点
        1.1 本文的研究结论
        1.2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2.本文存在的不足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调查单位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活动情况
后记

(8)公证机构如何应对税收(论文提纲范文)

一、目前的现状及困难
    (一)走财走税不统一,上缴比例差距大
    (二)个人分配比例悬殊,竞争不“平等”
    (三)部分公证处没有“财”权,法人资格有瑕疵
    (四)“收支两条线”阻碍公证业务的开展
二、应当看到纳税的积极作用
    (一)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属于国家税收调整的范畴
    (二)实行统一税收政策的优势
        1. 强化独立法人地位
        2. 促进公平竞争
        3. 加大经费监管力度
        4. 建立法人财产制
三、为良性发展进言
    (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应税收入扣除项目上予以照顾
    (三)争取较低的纯益率
    (四)印制公证服务费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纳税主体的界定 ——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比较为视角[D]. 赵群. 武汉大学, 2017(06)
  • [2]新疆瑞成房产公司税务行政处罚案评析——兼论核定课税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 汪旭.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6(00)
  • [3]关于涉税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几点思考——王某玩忽职守案评析[J]. 袁森庚.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1(00)
  •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24)
  • [5]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研究[D]. 刘植才. 天津财经大学, 2007(09)
  •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01)
  • [7]对公证体制改革的再思考[J]. 刘向东,郑侠贤. 中国司法, 2003(09)
  • [8]公证机构如何应对税收[J]. 廖小燕. 中国公证, 2002(04)
  • [9]税收法规文件[J]. 内蒙古国税局法规处. 草原税务, 2002(01)
  • [10]省地税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J]. 孙金民. 河南税务, 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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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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