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清官方对洋股的认识与利用(论文文献综述)
杨洋[1](2020)在《晚清时期企业体制变迁及其现代化审视——对汉阳铁厂“招商承办”之再思考》文中认为创建于1890年的汉阳铁厂,在投产两年后由官办转为官督商办,究其原因,既符合企业体制自身的发展规律,亦是晚清时期内外环境变化及各方势力博弈的结果。而进一步探究发现,官督商办体制适应了晚清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进程,这种过渡的杂糅决定了汉阳铁厂难以从官办直接转变为完全商办。
郑欣[2](2020)在《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文中研究说明晚清以降,西方各国不断扩大对中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基督教作为西方宗教文化的组成部分,亦跟随着列强的坚船利炮传播至中华各地。由于来华基督教的迅速传播,以及传教士对中国人民生活的积极参与和干涉,中国各地教案与人民反洋教斗争此起彼伏。张之洞在晚清长期担任地方督抚,与近代来华基督教的接触可谓非常频繁,由此形成了自己的涉教思想与实践。通过分析张之洞地方督抚任上与基督教的交涉实践,本文将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的应变之策总结为:第一,协调保护各国官商民教。镇压会匪与反洋教运动;严禁匿名揭帖,打击谣言,捉拿造谣生事匪徒;保护商民教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二,审慎、持平地办理教案。查核案情,破除民教畛域之见,讯明严办民教交涉案件;秉公妥结教案,合理赔偿,理据兼备地拒绝外国领事和传教士、教民的无理索求;惩办保教不力的官员,严惩滋事民众;查阅教堂,筹办育婴,防止发生教案。第三,加强对基督教势力的合作与管理。一方面限制基督教传教士在华特权。禁止传教士借教案干涉中国内政,限制传教士在内地买地置业和设堂传教;拒绝传教士的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利用传教士的人脉和知识兴办洋务事业和举办新政。总而言之,张之洞对待基督教的思想认识以及应变政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与时俱进、讲求实际的特点,发展趋势是由批判走向建设,忠君卫道的思想贯彻始终。透过张之洞涉教事务之思想与实践,不仅可以了解张之洞在不同时期应对基督教这一外来事物的思想与实践的转变与特点,而且可以对张之洞在中国近代史上的个人形象与影响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理解代表的晚清上层人士、近代官绅面对外洋事物的思想转变和社会变革的心路历程,也可更好地认知张之洞与晚清政治、外交的关系。
邱铁鑫[3](2020)在《文化自信视域下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来,中华民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着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彰显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新中国的成立,使原本带有“铁路弱国”枷锁的中华民族有了朝着“铁路大国”“铁路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铁路逐步实现了由落后于世界、到追赶世界、再到走在世界前列的历史性飞跃。在此过程中,中国大地上形成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铁路文化,这些文化蕴含于新中国铁路的历史发展逻辑之中,不仅影响着新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走向,对于中国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深刻影响和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的现代工业文明成果,铁路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近代中国一大批仁人志士的关注,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铁路建设的相关论述,构成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事业的思想渊源。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铁路建设相关论述、传承铁路人创造的革命文化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了铁路文化在发展经济、巩固国防、稳定社会、改善民生、转变民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了中国铁路的大发展,促进了铁路文化建设事业的繁荣兴盛。习近平同志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新中国铁路文化事业的发展,反映了中国铁路自觉—自立—自强—自信的历程,更从侧面彰显出了中华民族走向文化自信的发展逻辑,是中国人民文化自信史的缩影。论文通过研究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问题,可以看到关乎新中国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社会变迁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逐步坚定文化自信的全局性问题;可以看到从毛泽东到习近平,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作用的伟大实践。从文化自信的视角探究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回答新中国铁路文化是什么、其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以及怎样建设新时代铁路文化等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我们坚定文化自信有着重要意义。立足于此,在文化自信的视域下,探究新中国铁路文化的内涵、特征、功能等基础理论问题,理顺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发展脉络,并重点梳理铁路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行为文化建设的历程和内容,从物质承担、价值内核、制度保障和形象展现四个层面阐释新中国铁路文化何以自信:一、铁路物质文化是铁路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以物质为载体的显着特点,与人类在铁路领域进行生产生活的实践联系得最为紧密,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在铁路领域进行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最直观的成果。从铁路建筑文化建设和收藏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对新中国铁路物质文化建设进行了探究,反映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物质成果。二、铁路精神文化是铁路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精神实质,是人类在铁路领域长期进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理念、思维方式、价值标准、职业道德、共同目标、精神风貌以及文艺作品等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精神文化理念,它彰显了铁路文化的价值内核。从铁路精神、铁路文艺、铁路思想政治工作等三个方面梳理了新中国铁路精神文化建设的历程和内容,凸显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价值导向。三、铁路制度文化作为铁路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铁路物质文化的工具,又是铁路精神文化的产物,还是铁路行为文化的本质体现。它既不是纯物质形态的,也不是纯精神形态的,更不是纯行为形态的,而是一定的物质文化活动、一定的精神文化活动和一定的行为文化活动相结合的综合系统。从新中国铁路法规制度建设、铁路体制建设和铁路党建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理顺其脉络,总结其经验,揭示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制度因素和路径选择。四、铁路行为文化并不能与铁路企业文化划等号,它是铁路管理理念、精神风貌、经营态度、职工文化活动等文化因素的动态体现,也是铁路所塑造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的折射,更是展示铁路形象的重要文化因素。从安全文化建设、服务文化建设和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三个方面呈现了新中国铁路行为文化建设的丰富内容,展示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良好形象。在总结70余年来新中国铁路文化的价值及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探讨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原则、具体举措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加坚定文化自信,使中国铁路不仅有“速度”,而且更加有“深度”。进而,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推动中国铁路文化的国际传播;在“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下,助力新时代铁路软实力建设。
宋兴兴[4](2019)在《官商之间:清末延长石油开发的主体演变》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延长石油为研究对象,旨在讨论清末之际,现代石油工业开发主体在中国大陆的演变过程及其缘由。由于不同历史时段不同环境的影响,整体而言,延长石油开发主体在清末经历了自官办到商办的演变轨迹,其两种主体兼具传统与现代双重性质的同时,不仅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对石油开发观念的逐渐转变,也透露出封建官僚与民族资产阶级对社会资源控制力的此消彼长。延长石油官办的社会背景是本文的首论对象,即西方列强对华侵权活动如火如荼之际,陕西官民积极参与到全国利权保护运动中来,其成功标志着本土石油自主性开发的进一步实现,继而以政府为主导的官办活动渐次开展。政府对油矿开发的基本构思与实践内容,诸如厂办基建、技术引进、经营管理等,是中国早期石油开发的有效尝试。而官办制度内外矛盾突显以致难营之际,地方商绅为代表的经营团体对石油开发以商办制拟办,其间伴随着开发主体思想从政府到民间的发酵,并提出以重资本与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开发机制。但清廷度农二部之涉入很快又将此打断,并致使这种地方性商办活动向全国范围蔓延;即全国财团联合商办模式的应运而生,这无疑是跨区域社会对石油开发认知渐趋成熟的结果,也是清政府新政立宪期间对商办石油的认同所致。清末石油开发主体从官到商的转变,暨开发制度从政府主导的官办制到地方乃至全国企业提倡的商办制,其历史轨迹是内外合力的生成效果,也是国家各方势力、社会各界组织对自然资源开发理念从冲突到调适之结果。清末政府对石油产业的投入,其目的或是巩固自控区域,或为抵御洋油对本土燃料市场的垄断,倾全省之力推动了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端,继而为其各阶段之进步奠定了前提;而烙有传统政治性格的士绅阶层,其浓厚的家国情怀在渐失公信力的清廷介入石油开发时,亦必然激起全国范围的抵制浪潮。但主体的转变只是调节石油产业发展方向与节奏的一种手段,籍由明晰此变化的社会因素,才能厘清石油等国家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组织建设等领域所出现的问题及其成因与解决方案。
刘长林[5](2019)在《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晚清时期是中国近代经济改革思想转型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凋敝,民不聊生。面对内忧外患,经济改革主张多围绕对“国富”与“民强”的诉求而展开,对西方器物之学以及各项制度的学习,成为实现这一诉求的重要手段。王之春是晚清时期着名洋务思想家、政治家,他不仅在晚清时期对外关系研究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他的经济改革思想于时局而言亦不容小觑。目前学界对王之春的研究多集中在政治、外交、文化领域,对其经济改革思想研究缺乏足够的重视,亦缺乏系统研究其经济改革思想的成果。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产生在晚清社会这一特定时代背景下,它的形成与王之春自身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王之春的经济改革思想可以从他的重商思想、矿业思想、货币改革思想以及税赋改革思想四个方面予以阐述。王之春的重商思想体现他对“重商”与“国富”二者间关系的辩证思考,他主张援引西法,提倡“重商利于国”,但他重商思想仍没有完全摆脱“西学中源”观点的桎梏;王之春的矿业思想是基于对传统矿业弊病的认知以及西方对中国矿产日益觊觎的“双向”压力下产生。同时,王之春的矿业思想也历经早期的主张“防营开采”到后期主张“援引西法,招募洋股”的转变。王之春的货币改革思想主要包括金属货币改革和纸币流通思想。金属货币制度改革可体现为“铸金、银、铜三品钱”与“仿铸金圆”。在外国纸币泛滥并危害国家经济利益的情况下,王之春主张构建国家近代纸币体系,并主张以机器制币用于纸币防伪;王之春的赋税改革思想主要围绕“废除厘金、增加税收”展开,他的赋税思想明显受到早期西方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于时代具体而言,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与价值:第一,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体现了时局中普通洋务官僚对富国强民的追求,具有较强时代特征;第二,王之春的经济改革思想中很大程度上摒除了传统经济思想成分,尽管他的认知存在一定局限,但他的经济改革思想所具有的内涵对维新变法以及清末新政起到了一定借鉴意义;第三,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中饱含强烈的爱国主义因素,尽管王之春晚年饱受诟病,但我们不应抹杀这种爱国主义情怀。
吴琼[6](2019)在《晚清鄂东南地区的矿产开发与社会变迁研究(1875~1911)》文中指出矿产开发,在古往今来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鄂东南地区自古以来作为我国重要的矿冶基地,在晚清时期随着列强侵略加剧、国家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以及“实业兴国”热潮兴起等,该地区的矿业发展迎来了又一重要的发展时期。本文先梳理了晚清鄂东南地区矿产开发兴起的背景以及矿产的分布,初步考察了这一时期鄂东南地区的矿冶企业及官方机构,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该地区矿业经营管理的状况,包括厂矿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的形成及其弊端、矿产开发中的突发事件与官府应对等。在这一时期,鄂东南地区的矿业先后经历了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以及商办这几种经营模式,反映的是在列强入侵下中国矿业曲折的发展历程。早期矿产开发过程中一些雇工与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体现的是官府为稳定矿区秩序保证矿业开发正常运行对矿区进行了严密的监督和防范。但是由于官办企业的固有弊端,晚清鄂东南地区的矿业开发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另外为应对矿产开发过程中罢工、矿难等突发事件,形成了一些特殊的机制并形成了一些早期的有关矿业的法律法规。反映出晚清时期在西方工业文明冲击下,一个内陆地区矿业生产实现近代化的艰难历程。文章最后探讨了矿产开发对鄂东南地区社会变迁带来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矿产开发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社会风俗的变迁,使得该地区逐渐由之前闭塞的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
江炅坡[7](2019)在《晚清周汉反教案再研究》文中提出周汉反教案发生在1890年代,前后历时8年,多次引起外交冲突。这是一起在籍士绅反洋教事件,牵涉政治、外交、法律等多方面因素。为了妥善解决周汉案中存在的“两难”情况,清政府相关主办官员仔细斟酌周汉的罪名认定,并多次改变对周汉的处理策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究了周汉反教案的起源问题,认为杨格非(Griffith John,1831-1912)与嘉托玛(Christopher Thomas Gardner,1842-1914)等人所代表的外国势力推动了此案的形成,并促进了湖南反教形象的塑造。在探讨外部因素的同时,本文还分析了清政府内部的影响因素,深入研究了两湖督抚斗争对清政府转变处理策略的影响。与此同时,本文补充论述了 1892-1898年间中外双方围绕周汉的交涉过程,丰富了周汉反教案的内容。经过论证,本文得出了与前人不同的结论,认为陈宝箴逮捕周汉,是在对国内外形势判断后的主动选择,而非迫于英国领事压力的结果,并由此探讨了清政府教案政策的转变问题。此外,本文运用《宁乡大屯营周氏四修族谱》等新材料,探究了周汉的早年经历及其关系网络。这不仅丰富了周汉的人物形象,还有助于理解清政府多次转变处理策略的具体原因。最后,本文还将周汉反教案置于更长的时段进行观察,考察了 1898年代迄今周汉形象的变化过程,借以把握中国近现代思潮变迁的脉络。
王小丹[8](2018)在《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清代到民国,我国矿业法制历经了多个发展阶段,由传统矿业管理转变为近代矿业法制。矿业权是矿业法制中最核心的内容。国家对矿业权的规范,实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一种利益分配。研究“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矿业法制变迁的社会图景,还能够为探究当今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提供必要的“前见”。通过对清中前期采矿权以及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矿业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动态运行的分析,本文试图探究两个问题:我国传统采矿权是如何转变为近代矿业权的?移植于西方的矿业权规范是如何与中国本土矿业传统发生冲突与碰撞,而中国又是如何将其内化,使其逐渐生长,最终形成本国近代矿业权制度的?清中前期,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矿业法规,仅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采矿规定。此时,国家采矿规定界定“禁采区”,并确定“本地人采本地矿”。对于官地,采矿者必须持有官方所颁发的照票开采;对于民地,除了国家垄断经营的矿种外,“悉听地主自采”。此外,官方对“私采”和“外地矿徒越境采矿”这两类违规采矿行为进行了监督与规制。百余份巴县煤山出佃约和门头沟煤窑合同反映出矿业契约是民间重要的采矿权规范。巴县煤山出佃约可视为山主签发的采矿权凭证。门头沟煤窑合同约定矿商与地主合伙采矿,采矿权并未发生转移。采矿权依附于土地业权,“土地扫卖,采矿权随之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矿地山主将地下煤炭采矿权独立出佃,自己则保留地上耕作权,这为日后的地矿分离奠定了基础。当时主要有矿商与矿地土人、矿商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之间三类采矿权纠纷。清季,清廷吸收了西方矿业法律的经验,先后颁布了多部矿务章程。《矿务暂行章程三十八条》最早设置矿业权,确立了矿业权法定原则,划分了探矿权与采矿权。1907年《大清国矿务正章》所设矿业权规范初具成果,将矿地权利划分为归于地主的地面权利和归于国家的地腹权利,构建了地矿分离的法理基础;还创制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爬梳《矿务档》所载多份华洋办矿章程和华商办矿合同,我们可以了解清末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这些章程和合同不仅具有合约的性质,是特定矿业公司办矿的依据;还由于它们经过中国官方的认可,其中一些规范逐渐演进,最终形成了“本土化”的一些矿业权规则:明确矿业权期限、缩小地主矿地地权、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和雇佣矿地土人采矿。有的章程或合同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前,有的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后,因此矿业权实施与国家立法之间出现了有趣的交织。北京政府时期,官方比较重视发展矿业,设立了专门的矿业部门。农商部制定的《矿业条例》确立了矿业权基本法律制度,《小矿业条例》对传统的小窑小矿进行了合法化引导。针对各地矿业实务部门和普通民众对矿业权规范的疑问,农矿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为了矿地土人的生计,矿业行政机关对土人私采给予暂时的宽容,逐渐引导其依法呈请矿业权。当矿业权人采矿受到矿地土人、矿棍或土匪侵害时,得到了一定的官方保护。大理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试图将矿业权从地主土地业权中剥离,扭转民众“地矿一体”的固有观念,通过判决强化“矿业权法定”。平政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细化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认定标准,具化了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还深化了矿业权人权利的保护。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着。南京国民政府构筑的矿业权制度,为矿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法制平台。1930年《矿业法》不但明确了矿业权采取国有主义,地矿分离,即使身为矿地地主,“非依法取得矿业权,不得探采”;而且确定呈请在先者取得矿业权之优先权,矿地地主不能再凭借矿地业权而要求优先取得矿业权。在《矿业法》的推行中,实业部、经济部先后对矿业权规范进行了行政解释,例如澄清“地主无批准矿业权之权”,具化“矿业权之优先权的时间标准”,阐释“矿业用地”的概念,加强了矿业权规范的精确性和适用性。矿业主管机关在审核矿业权时,侧重于排除地主干扰,进一步实现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在矿业权保护层面,重点打击私采与盗采,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矿业权人的保护请求;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尽量调合矿业权人和矿地土人的关系。行政法院虽处理的矿业权案件不多,但补充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规则,澄清了矿业权审核中的疑义。清季以来,矿产资源的社会需求猛增,亟需国家构建适宜的矿业权制度。矿业发展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这就必须打破“本地人开本地矿”对外地资本与技术流入矿地的限制。新兴资本家投资矿业也迫切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近代矿业权变迁主要源于四个方面。西学东渐让中国有机会从已有的西方矿产产权制度中选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矿业权制度。矿业技术的显着提高,对采矿权的分配与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矿产社会价值的提升促使国家对矿地使用和矿产开采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兴矿富国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如何规范采矿权的期限、范围及取得,如何限制外国人投资我国矿业,都有待于国家颁行适宜的矿业权规范。通过对清中前期矿业契约、清末《矿务档》以及民国时期的矿业杂志、政府公报等史料的分析与整合,我们可以发现近代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地矿一体”的采矿权转变为“地矿分离”的矿业权;矿业权主体逐渐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矿业权准入担保由人的担保转变为物的担保;矿业纠纷的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法缺乏对矿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涉及采矿的立法缺乏体系性,且采矿权安排存在着一些弊病。国家禁止外地商人到矿地采矿,容易造成事实上的矿地闲置。矿地山主与矿商对矿地“一地一议价”,交易成本非常高。采矿纠纷多由纠纷双方私下解决,其公平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有时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流血冲突。矿业生产秩序和矿商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民间矿业产权主要由采矿权习惯规则调整,但是一些习惯规则存在着局限性,影响了矿业的发展壮大。政府是近代矿业权变迁的主导者。立法机关先后仿照西法颁行了多部矿业法律,让矿业权运行有法可依。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弥补了矿业权规范中的缺漏,明确了矿业权管理的操作规范。国家不仅设立专门的矿业管理机构,还构建诉愿和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了矿业权纠纷的处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矿业权纠纷的裁决,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法律关系。近代矿业权的变迁攻克了多重的障碍,促进了矿业开发自由。矿业立法不但将全国矿产归于国有,使国家掌握了授予采矿资格的权力,矿商采矿不再受制于山主;而且打破采矿的籍贯限制,不再限于“矿地本地人”。矿业权人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的矛盾开始依据矿业法律化解。矿商采矿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减少了私力救济之流血冲突。这样,移植而来的矿业权规范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矿业产权结构,生成了“中国化”的矿业权制度。近代矿业权变迁优化了矿业产权结构。矿商、矿地山主、矿地土人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矿业法律确定矿地山主能够获得矿地租金及损害补偿,由官方提供政府指导价,这降低了山主与矿商的议价成本,使得山主收益增加。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设置是一种矿业开发竞争机制,使矿商们力争“最先呈请”某地域某矿种的矿业权,提高了矿地开发的效率。矿地土人不但能够被矿业公司雇佣,而且还享有一定的采矿红利和地方公共福利,其利益得到整体性提升。国家获得可观的税收,且矿业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外方的干扰,地方割据破坏矿业规范的统一适用以及矿业权规范自身的不成熟,近代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做过高的评价。
岳鹏星[9](2017)在《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晚清时期是中国铁路建设事业和税收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阶段。该时期,中国铁路事业在筹议、筹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过程中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耦合性关联。此种关联主要通过铁路起步阶段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的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铁路建设过程中的铁路购地与铁路材料,铁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陆路关税、铁路厘金,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呈现出来。在铁路引入中国之前,清政府的财税实态奠定了税收制度与铁路事业互动的基础。在铁路事业的起步阶段,外国势力不断要求清政府兴办铁路充当了必要条件。清政府内部则经过数次论争和尝试,最终确立了兴建铁路的基本国策。该时期由于铁路甚少修筑,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国人的认知层面:主张兴建铁路者,认为通过铁路可以促进客货畅通,利于增加税收。部分反对铁路兴建的人,则提出铁路妨碍民生,有害于原有的税政体系。还有部分国人提出依靠税收修筑铁路的看法。在吴淞铁路的交涉中,税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政府确立兴建铁路的国策使得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逐渐紧密起来。晚清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主要聚焦于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主要通过官款进行资金挹注。其中,尤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最具代表性。官款作为铁路建设事业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税源。中央专项铁路经费因为甲午战争的爆发而转移为军需,并没有持续用于铁路建设事业。战后,清政府确立了借债筑路政策,主要依靠大量的铁路外债,其中税收体现为信用担保的功能。税收担保,利弊兼有。铁路外债中的税收担保将以税为保的外债借款模式推向深入。清政府外债筑路政策造成了铁路利权大量流失,最终兴起了一股商办铁路的热潮,进而确立了商办铁路政策。商办铁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大多实行股份制结构,出台一系列不同的筹款方法。除相对自愿性的商股之外,大部分主要依靠税收融资,其中新增的税收名目繁多。商办铁路的税收融资产生了一系列外部效应,既包括民众无法忍受而引发的直接抗税,也包含对于原有税政的扰动,甚至还助推部分铁路公司建设机制的转变,此间包含着不同政治与社会势力之间的复杂互动。与铁路筹资相伴随的是铁路工程建设问题,其中围绕铁路购地、铁路材料产生了大量与税制相关联的内容。就铁路购地而言,清政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地丁钱粮原额因为土地产权的转移而不流失。甲午战争前后,铁路购地与税收之间经历从零星关联到制度初建的过程。随着铁路建设高潮到来,清政府从制度层面给予大量思考和实践。1906年清政府拟定《铁路购地章程》,尝试统一全国的铁路购地规制。1908年清政府通过《铁路地亩纳税章程》对铁路地税进行集中而详尽的原则规定,并得到通行。从铁路购地程序上看,土地产权转移经历着从立契到投税印契,再到钱粮过割的过程,税收更是如影随行。就铁路材料而言,该时期国内铁路材料生产的迟滞和外国势力包办铁路材料的扩张,最终形成了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制度。该制度主要以铁路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为法定约束力,使得外洋铁路材料的垄断地位得以确立,而清政府自办铁路最初却得不到免税待遇。随着收回利权运动的开展,各铁路公司以“在路言路”的立场,针对铁路材料免税的诉求持续不断。1907年苏、浙、皖、赣、闽五省铁路公司联合发起免税诉求,在邮传部与农工商部支持之下,打开商办铁路公司铁路材料免税的缺口。紧接着,其他铁路公司也竞相援引使得自办铁路铁路材料免税渐次推展。由于各铁路公司相继奏请免税影响到了国家税入,因此税务处开始尝试收束与管控,期间伴随着铁路公司与税务处之间的较力。关税制度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铁路对于关税制度的形塑有着重要影响力。晚清铁路与关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主要涉及到东清铁路、滇越铁路等跨境线路,尤以东清铁路最为典型。东清铁路修筑前服务于俄国利益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渐趋成型。俄国出于政治、经济、战略等考虑,促发了东清铁路的筹建。同时,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也波及到东清铁路的建设过程。日俄战争后,日俄双方分别在南北满洲划分了势力范围。中、日、俄三方在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面的博弈日趋激烈,最终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得以出现。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问题开始进入实际生成的阶段。中俄之间的交涉作为明线,日俄之间的博弈作为暗线,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延宕日久。从《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到《满洲里并绥芬河两站中国税关暂行试办章程》,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最终确定。该制度维护了俄国在北满洲的经济、政治利益,扩展了旧有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并成为中日满韩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榜样。东清铁路与滇越铁路的陆路关税制度具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点。二者均构成了晚清陆路关税制度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内容。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是近代中国陆路关税制度的集大成者。厘金制度是晚清时期税制变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铁路厘金问题是铁路与厘金制度相互作用的产物。铁路厘金缘于铁路运营对于原有厘金制度的冲击。张之洞开办汉口火车货捐局使得铁路厘金得以出现,并逐渐延展至其他线路。鄂豫、直豫火车货捐局为核心建立的制度体系构成此后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样板。铁路厘金产生之后,由于受到多方力量的博弈,差异化表现明显。在各方势力博弈的过程中,铁路厘金的稽征方式、税率、税卡均发生着变动。铁路厘金维护着地方财政,呈现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疏离之象。铁路厘金虽然有助于补充地方财政的匮阙,但也对区域性的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沪宁铁路厘金作为晚清铁路厘金问题的代表,涉及到厘金制度内部水卡与旱卡、中央与地方、中国与英国、内政与外交等多层面的博弈而复杂多变。铁路厘金赓续了原有厘金制度的特质,并表现出新的内容,是晚清厘金制度变迁中的新动态。晚清时期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力较为突出。税制对于铁路的作用并不是全方位的影响。就税收征管而言,处于不断衰落过程中的常关在应对铁路运营对其的作用力之时,并不是一味的退让,有其自身应激和主动应对的一面。与常关不同,新兴的铁路厘局依附于铁路运营事业反映出厘金制度的主动作用力。从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与间接税对于铁路事业的作用力不同。租股作为田赋附加税类型,因其直接依附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普通民众与铁路紧密相联。盐税作为间接税类,涉及到了铁路公司的地方公股问题,影响到铁路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就税收负担而言,晚清时期针对铁路公司并没有营业税的制度设计,铁路公司的报效、税负转嫁构成了主要内在税负。普通民众作为外在税负承担者,伴随着干路国有政策出台,激发抗粮抗捐的斗争,最终改变晚清铁路事业的历史走向。晚清时期,铁路在线路过程中的内在特质以及税收制度在国家与社会领域中无处不在的情势,决定二者之间的复杂互动与不可分割。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关联是一种动态呈现。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使得铁路建设体制、机制的变化成为必然,税收制度领域内的变化成为常态。而变化过程中制度的逐渐形成,进而造成的功能性影响又推动着制度的调适和变动。在铁路事业与税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变是因为制度的力量,不变则因为制度的局限和边界。
陶飞亚,李强[10](2016)在《晚清国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关系》文中研究指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使在华西教成为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民间团体,迫使官方对教会从查禁变为保护和治理。因长期禁教及缺乏对西教的清晰认知,清廷仍从异端角度笼统地处理基督教问题。道咸两朝官教渐有接触,双方关系因当时战局时松时紧。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被迫全面开放传教,民教冲突频发,多数官员同情反教、治理消极。天津教案后,教会迎合中国发展需要,改善自身形象,部分官员渐以务实态度处理民教事务。长江教案后,朝廷肯定教会"善举",双方沟通加强,官方政策随内外形势的震荡,从过分向教会倾斜突变为激烈排教。庚子反教双方创巨痛深,促使官教双方合作治理寻求共识,建立起区分矛盾、各负其责的制度安排,尽管无法摆脱条约束缚,但从国家治理角度初步纾解基督教问题的困局。
二、晚清官方对洋股的认识与利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晚清官方对洋股的认识与利用(论文提纲范文)
(1)晚清时期企业体制变迁及其现代化审视——对汉阳铁厂“招商承办”之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不同阶段各方对汉阳铁厂企业体制的构想 |
(一)汉阳铁厂筹办时期张之洞对铁厂体制的构想 |
(二)汉阳铁厂建设阶段各方对铁厂体制的构想 |
(三)汉阳铁厂投产后各方对铁厂体制的构想和博弈 |
1.洋人包办或中外合办 |
2.招商承办 |
3.官办 |
二、汉阳铁厂企业体制嬗变之再思考 |
(一)汉阳铁厂体制转变的推动因素 |
(二)汉阳铁厂为何不是由官办直接过渡到商办 |
(2)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与时间之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法战争前的张之洞与基督教 |
第一节 词臣学使时期对基督教的初步认识(1863—1881) |
第二节 巡抚晋省时期对基督教的进一步认识(1882—1884) |
第二章 两广总督张之洞与基督教(1884—1889) |
第一节 中法战争期间张之洞的防患之策 |
第二节 中法战争后张之洞的民教治理之策 |
第三章 张之洞总督湖广前后涉教实践与思想(1889—1907) |
第一节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张之洞与基督教之交涉 |
第二节 二十世纪初的张之洞与基督教之交涉 |
第三节 分析 |
第四章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思想认识与应变方法评析 |
第一节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态度与应变方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第二节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态度与应变方法的两次转变 |
第三节 张之洞涉教事务之思想与实践的影响与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3)文化自信视域下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境)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境)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标、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思想渊源与指导思想 |
2.1 近代中国铁路倡导者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1 盛宣怀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2 詹天佑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3 梁士诒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4 孙中山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5 张嘉璈的铁路建设思想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铁路观 |
2.2.1 马克思关于铁路的相关论述 |
2.2.2 恩格斯关于铁路的相关论述 |
2.2.3 列宁、斯大林关于铁路的相关论述 |
2.3 中国共产党人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1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2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3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4 以胡锦涛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5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铁路建设的相关论述 |
第3章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基础理论探析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文化 |
3.1.2 铁路文化 |
3.1.3 新中国铁路文化 |
3.1.4 文化自信 |
3.2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结构、特征与功能 |
3.2.1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结构 |
3.2.2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特征 |
3.2.3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功能 |
3.3 新中国铁路文化与资本主义国家铁路文化的异同比较 |
3.3.1 新中国铁路文化与资本主义国家铁路文化的共同点 |
3.3.2 新中国铁路文化与资本主义国家铁路文化的不同点 |
3.4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历程彰显文化自信 |
3.4.1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内涵 |
3.4.2 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发展脉络 |
第4章 反映文化自信物质成果的新中国铁路物质文化建设 |
4.1 新中国铁路建筑文化建设 |
4.1.1 有着鲜明时代印记的车站文化建设 |
4.1.2 展现深刻时代价值的铁道文化建设 |
4.2 新中国铁路收藏文化建设 |
4.2.1 有着卓越历史贡献的铁路机车 |
4.2.2 有着特殊历史回忆的铁路车票 |
4.2.3 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的铁路纪念章(碑) |
第5章 彰显文化自信价值内核的新中国铁路精神文化建设 |
5.1 新中国铁路精神生产 |
5.1.1 革命斗争精神的传承 |
5.1.2 铁路建设精神的彰显 |
5.2 新中国铁路文艺创作 |
5.2.1 难以消解的文化矛盾心理 |
5.2.2 浓郁的红色文化气息 |
5.2.3 多样性的铁路文艺表达 |
5.3 新中国铁路思想政治工作 |
5.3.1 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
5.3.2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爱国精神 |
5.3.3 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增强思想性和政治性 |
5.3.4 加强路风教育,展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 |
第6章 体现文化自信制度保障的新中国铁路制度文化建设 |
6.1 新中国铁路法规制度建设 |
6.1.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铁路法制建设 |
6.1.2 改革开放到新时代以前的铁路法制建设 |
6.1.3 新时代的铁路法制建设 |
6.2 新中国铁路体制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建设 |
6.2.1 新中国铁路体制建设 |
6.2.2 新中国铁路党建工作制度建设 |
第7章 塑造文化自信良好形象的新中国铁路行为文化建设 |
7.1 新中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 |
7.1.1 新中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理念 |
7.1.2 新中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实践 |
7.2 新中国铁路服务文化建设 |
7.2.1 新中国铁路服务文化建设理念 |
7.2.2 新中国铁路服务文化建设实践 |
7.3 新中国铁路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 |
7.3.1 新中国铁路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的意义 |
7.3.2 新中国铁路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的实践 |
第8章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价值及新时代建设路径探析 |
8.1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价值 |
8.1.1 国家建设的动脉 |
8.1.2 时代精神的表征 |
8.1.3 释放人情的场域 |
8.1.4 国际舞台的名片 |
8.1.5 中国故事的素材 |
8.2 加强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路径 |
8.2.1 加强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原则 |
8.2.2 加强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几点举措 |
8.3 创造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新辉煌以增强文化自信 |
8.3.1 注入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底气 |
8.3.2 “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中国铁路文化的国际传播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博览轨迹”——铁路文化的实地考察 |
附录2:近代中国铁路车站文化略谈 |
附录3: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铁路文学杂志创刊表 |
附录4:新中国铁路安全主要法规名录表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4)官商之间:清末延长石油开发的主体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延长石油的官办(1903—1907) |
(一)延长石油官厂的建立 |
1.建立背景 |
2.建立过程 |
(二)官办石油的开发与管理 |
1.石油开发技术的引进 |
2.运油基础设备的修建 |
3.石油开发的政府管理 |
4.石油产品的经销 |
(三)官办石油的困境与停滞 |
1.纠纷难决的内部矛盾 |
2.外部困境重围 二、延长石油的商办(1908—1911) |
(一)商办联合运动的兴起 |
1.官商合办的拟议 |
2.合办分歧至破产 |
3.对商办石油的认同 |
(二)商办石油有限总公司的成立 |
(三)商办石油的进步 |
1.开发设备的不断扩充 |
2.资本结构的不断完善 |
3.开发技术的不断掌握 三、冲突到调适:官商主体演变的分析 |
(一)石油开发主体观念的转变 |
(二)石油开发外部环境的优化 |
(三)民族资产阶级的成长 结语 参考资料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5)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缘由及其意义 |
1.2 王之春研究现状述评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思路 |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 本文的几点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从“传统”到“现代”——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渊源与变化 |
2.1 根源:“经世致用”与“爱国情怀” |
2.2 契机:“侵台事件”与“日本考察” |
2.3 深化:“甲午危局”与“出使欧洲” |
2.4 成熟:“主政一方”与“鼓吹新政” |
第3章 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
3.1 王之春的重商思想 |
3.1.1 重商思想的渊源 |
3.1.2 重商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3 重商思想的特点 |
3.1.4 小结 |
3.2 王之春的矿业思想 |
3.2.1 对晚清矿业困境的思考 |
3.2.2 兴矿与晚清国家富强 |
3.2.3 矿业思想的主要内容 |
3.2.4 小结 |
3.3 王之春的货币改革思想 |
3.3.1 铸币制度改革 |
3.3.2 纸币流通思想 |
3.3.3 小结 |
3.4 王之春的税赋改革思想 |
3.4.1 对厘金制度认识变迁 |
3.4.2 对税源的新认识 |
3.4.3 西方早期重商主义的影响 |
3.4.4 小结 |
第4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晚清鄂东南地区的矿产开发与社会变迁研究(1875~191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概念和时空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第一章 鄂东南地区矿产开发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鄂东南政区和自然地理概况 |
一、鄂东南政区沿革 |
二、自然地理概况 |
第二节 地质条件和现代矿产资源 |
一、地质条件与矿产资源的形成 |
二、现代矿产资源 |
第三节 晚清以前鄂东南地区矿业开发史略 |
一、先秦至两宋时期鄂东南矿业的发展 |
二、元明时期鄂东南矿业的繁荣与曲折 |
三、清代前期关于“矿禁”政策的论战 |
第四节 晚清鄂东南矿业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 |
一、列强势力入侵背景下的夺回矿权运动的开展 |
二、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
三、鄂东南地区发展近代煤铁事业独特的有利条件 |
第二章 晚清鄂东南矿产的分布与厂矿的管理 |
第一节 鄂东南矿产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一、矿产种类及主要矿点分布 |
二、资源分布特点及其在利用上的优势 |
第二节 厂矿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 |
一、矿业开发官方机构 |
二、官办和商办厂矿企业及其典型代表 |
第三节 矿业开发的经营管理制度 |
一、雇工管理制度 |
二、资源管理制度 |
三、专门的管理部门 |
四、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中的突发事件与官府应对 |
第一节 矿产开发“十难”与鄂东南矿业开发 |
一、矿产开发“十难”的提出 |
二、风水说——矿业开发中的困惑 |
三、华夷之辨——矿业开发中的敏感问题 |
四、问题的解决 |
第二节 工人的罢工斗争及官府应对措施 |
一、矿工的来源及类型 |
二、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三、矿工罢工事件及官府的应对措施 |
四、官方应对罢工事件的机制 |
第三节 突发矿难与官府的应对 |
一、矿区隐患问题 |
二、矿难的发生及官府的应对 |
三、办矿章程中的对矿难处理的相关规定 |
第四章 矿产开发对鄂东南地区社会变迁的影响 |
第一节 矿产开发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一、矿产开发带动了采矿业生产技术的进步 |
二、矿产开发改善了当地的交通条件 |
三、矿产开发促进了地方农、商业的发展 |
四、矿冶业的兴盛促进了新型矿冶城市的出现 |
第二节 对晚清湖北教育近代化的影响 |
一、矿业开发对新型人才的迫切要求 |
二、聘请外来矿师——新型人才的引入 |
三、新式学堂的创办和新式课程的设置——新型人才的培养 |
四、新式教育对鄂东南地区教育近代化的影响 |
第三节 矿产开发对社会风俗的影响 |
一、对地方民风的影响 |
二、特殊矿冶禁忌文化的形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7)晚清周汉反教案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周汉反教案的调查与交涉(1890-1891) |
第一节 长江教案期间的外国舆论 |
第二节 杨格非追查教案的发现 |
第三节 列强眼中的周汉反教案 |
第二章 周汉与宁乡周氏家族的关系网络(1390-1903) |
第一节 宁乡周氏家族的早期发展(1390-1850) |
第二节 湘军与周氏家族的际遇(1850-1903) |
第三节 周汉的早年经历及其人脉(1861-1890) |
第三章 周汉反教案的处置(1891-1892) |
第一节 “从缓察办”策略的出台 |
第二节 两湖督抚的权力斗争 |
第三节 恽祖翼赴湘查办结果 |
第四章 周汉反教案的后续交涉(1892-1898) |
第一节 英法领事赴湘事件 |
第二节 反教风波之后的湖南、周汉与周氏家族 |
第三节 周汉案的后续交涉与落幕 |
第五章 周汉形象的符号化及其流变(1898-2018) |
第一节 排外旧党与湖南维新期间的周汉形象(1898-1900) |
第二节 反教士绅与清末民初的周汉形象(1900-1930) |
第三节 1930年代以降的周汉形象变化(1930-2018)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关于周汉的评论资料辑录(1898-2018) |
附录二 周汉生平大事年表 |
作者简介 |
(8)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与史料应用 |
第一章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与实践 |
第一节 传统采矿管理的历史沿革 |
一、清代以前采矿管理的特点 |
二、清中前期采矿的开禁之争 |
第二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 |
一、采矿准入资格 |
二、采矿权凭证 |
三、违规采矿 |
四、采矿权的限制 |
第三节 契约中的采矿权 |
一、煤山出佃 |
二、以地作股 |
第四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纠纷 |
一、矿商与矿地土人的纠纷 |
二、矿商与矿地山主的纠纷 |
三、矿地土人私采地界纠纷 |
第二章 清末矿业权的初设与实践 |
第一节 清末矿业权创立的背景 |
一、办矿开源的财政渴求 |
二、兴矿强国的社会呼声 |
三、矿权外泄的主权危机 |
四、军民工业的产业驱动 |
五、变法修律的时代需求 |
第二节 清末矿业权的草创 |
一、设置采矿权的最初尝试 |
二、国家矿章设置的采矿权条款 |
三、矿业权条款的雏形 |
第三节 从《矿务档》看清末矿业权实践 |
一、明确矿业权期限 |
二、缩小地主矿地地权 |
三、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 |
四、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 |
五、雇佣矿地土人采矿,以工代赈 |
第三章 北京政府时期矿业权形成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形成的背景 |
一、财经危机亟需矿业开源 |
二、设立专门机关规范矿业管理 |
三、军阀割据危害矿业发展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与行政解释 |
一、矿业权立法 |
二、矿业权规范的行政解释 |
第三节 矿业权的行政执法 |
一、处理私采 |
二、调查矿区是否重复 |
三、保护矿业权人采矿 |
第四节 矿业权的司法确认与保护 |
一、矿业权的依法取得 |
二、矿业权的优先权标准 |
三、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 |
四、矿业权人的权利保护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发展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发展的背景 |
一、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 |
二、战乱阻碍矿业发展 |
三、基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发展与行政解释优化 |
一、矿业权立法的发展 |
二、矿业权行政解释的优化 |
第三节 矿业权行政执法的推进 |
一、矿业权审核排除地主干扰 |
二、矿业权保护严禁私采和盗采 |
三、矿业权纠纷处理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 |
第四节 矿业权司法确认与保护的深化 |
一、补充矿业权的优先权规则 |
二、澄清矿业权审核的疑义 |
第五章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 |
第一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原因 |
一、深受日本矿业权制度的影响 |
二、矿业技术显着提高 |
三、矿产社会价值提升 |
四、采矿观念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 |
一、从“地矿一体”的采矿权到“地矿分离”的矿业权 |
二、矿业权主体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 |
三、矿业权准入由人的担保变为物的担保 |
四、矿业纠纷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 |
第三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特点 |
一、政府主导下的法制近代化 |
二、矿业权变迁形成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 |
三、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有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9)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说明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铁路起步的财税背景与历史情境 |
第一节 晚清铁路起步前的财税制度 |
一、清代前期的财税结构 |
二、道、咸、同时期的财税新变化 |
第二节 晚清铁路起步的历史情境 |
一、外部的冲击与清政府的正言拒绝 |
二、清政府的态度转变与兴办铁路政策的确立 |
第三节 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 |
一、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衍生 |
二、国人认知内容的构成 |
小结 |
第二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上):税收助力与税收担保 |
第一节 官款中的税收助力: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为视点 |
一、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出台 |
二、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财政运作 |
三、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税源分析 |
第二节 晚清铁路外债与税收担保 |
一、晚清铁路外债政策的形成与影响 |
二、税收担保的实施与运作 |
三、税收担保的利弊与税收功能的扩展 |
小结 |
第三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下):商办铁路税收融资 |
第一节 寓商于路:商办铁路政策的出台与运行 |
一、商办铁路政策的形成 |
二、商办铁路政策的运行实绩 |
第二节 寓税于路:税收融资的举措与税项 |
一、各路税收融资的举措 |
二、税项与总量分析 |
第三节 作用与反作用:税收负担与因应 |
一、弱者的反抗:以皖路税收融资为视点 |
二、盐政的扰动:以盐斤加价为对象 |
三、体制的转变:以粤路和西潼铁路为观照 |
小结 |
第四章 晚清铁路工程建设中的税收问题 |
第一节 铁路购地与税收的联动 |
一、早期铁路购地与税收的初涉 |
二、制度建构:《铁路购地章程》与《铁路地亩纳税章程》的出台 |
三、铁路购地程序与税收的勾联 |
第二节 铁路材料与税政的变动 |
一、“丛雀渊鱼”: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的制度生成与影响 |
二、“在路言路”:自办铁路的材料免税诉求与渐次推展 |
三、不免与免:税务处的收束与铁路公司的力争 |
小结 |
第五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上):陆路关税——以东清铁路为中心 |
第一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一、东清铁路修筑前中俄边境陆路贸易与关税制度 |
二、东清铁路的筹议与修筑 |
第二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生成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触及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最终形成 |
第三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与意义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意义:以陆路关税制度变迁为视点 |
小结 |
第六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下):铁路厘金 |
第一节 铁路厘金的发源 |
一、“挹彼注兹”:汉口火车货捐局的诞生和初步运行 |
二、“援照办理”: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出现 |
第二节 铁路厘金的流变 |
一、稽征方式、税率、税卡的变动不居 |
二、存与废的博弈 |
第三节 铁路厘金的影响 |
一、督抚之利与区域之困 |
二、商民的负担与因应 |
三、政府的弊政 |
第四节 个案研究——以沪宁铁路厘金为例 |
一、沪宁铁路厘金的出现与初期交涉 |
二、各方力量的博弈 |
三、沪宁铁路厘金的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晚清税制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 |
第一节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用 |
一、晚清常关与铁路运营、管理的互动:以张家口和崇文门税关为重心 |
二、清末铁路厘局的税收征管能力:以浙丝运宁被扣案为视点 |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影响 |
一、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租股为中心 |
二、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盐税为中心 |
第三节 税收负担的分配 |
一、晚清铁路公司的税收负担 |
二、商民的税负分配 |
小结 |
余论 |
一、晚清时期铁路与税收制度的耦合性关联 |
二、变与不变:制度的力量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附录 |
后记 |
四、晚清官方对洋股的认识与利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晚清时期企业体制变迁及其现代化审视——对汉阳铁厂“招商承办”之再思考[J]. 杨洋. 安徽史学, 2020(04)
- [2]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D]. 郑欣. 暨南大学, 2020(04)
- [3]文化自信视域下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研究[D]. 邱铁鑫.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6)
- [4]官商之间:清末延长石油开发的主体演变[D]. 宋兴兴. 延安大学, 2019(12)
- [5]王之春经济改革思想研究[D]. 刘长林. 湖南科技大学, 2019(06)
- [6]晚清鄂东南地区的矿产开发与社会变迁研究(1875~1911)[D]. 吴琼. 暨南大学, 2019(02)
- [7]晚清周汉反教案再研究[D]. 江炅坡. 浙江大学, 2019(01)
- [8]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D]. 王小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D]. 岳鹏星. 苏州大学, 2017(06)
- [10]晚清国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关系[J]. 陶飞亚,李强.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