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指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周四丁[2](2020)在《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文中提出好国家是治理出来的,坏国家也是治理出来的。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者借助德治、法治等等手段进行国家整治的活动。要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深入系统地探究和认知“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国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抽象实体,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地说,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国家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不断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它们也具有某些共同性;国家治理是所有国家形态获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根本途径。国家治理不仅是一个实然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还是一个应然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伦理问题,这不仅意指人类的国家治理活动需要伦理的价值导航和护航,而且意指国家本身内含伦理精神。历史地看,人类创建国家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幸福;或者说,人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善创建国家的。国家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社会资源,因此,分配正义往往是国家治理旨在实现的目的善。由于公配正义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相通的,我们也可以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视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国家治理者往往诉诸德治与法治手段,这说明国家治理还内含工具善。德治强调治国理政者的道德素质与榜样示范作用。法治不仅要依法而治,还要依良法而治。法治之善是指法律应基于人性而不是完全顺应人性。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现代政党政治中,国家治理需要由执政党来实施,因此,执政党党德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执政党党德是通过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状况和执政党党员的美德状况得到体现的。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充分体现公正性,执政党党员应该培养奉献、忠诚、廉洁等等美德。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自身的党德建设。国家治理也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公民道德状况基础之上。公民道德状况的好坏,不仅反映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水平,而且会对执政党的国家治理活动产生深刻影响。在当今中国,我们党十分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其理由之一是要通过推进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同时为新时代国家治理提供价值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坚持走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驾齐驱的道路。国家治理不仅涉及国内事务,而且涉及国际事务。当国家治理活动延伸到国际领域的时候,它应该受到国际伦理的规约。国际伦理要求世界各国正确认识和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要求世界各国以合乎伦理的方式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民族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具有深厚的国际伦理意蕴,它反映了当代中华民族对国家、国际关系、世界格局、国际正义、人类文明等等进行伦理认知所达到的国际伦理境界。
张超[3](2020)在《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末以来,信息科技革命引起了人类大变革,全球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和交往上愈加普遍,全球化现象遂凸现出来。在全球化沛然不可阻挡的背景下,诸如民族国家、公民资格等理念面临着重新思考的必要。教育如何帮助公民应对全球化中出现的种种变化与挑战,成为教育领域最为迫切的研究问题之一。这就要求各国不但要坚持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认同感,而且要注重培养公民的全球意识和包容不同文化的胸怀,最终培养在全球化社会中具有竞争力的全球公民。在此背景下,国际组织实施全球公民教育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培养负责任的全球公民,这是全球化时代公民教育的新使命。加拿大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体系之一,教师娴熟,设施完善,学生的表现接近国际评估的最高水平,研究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特别是自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以来,对我国学生教育具有借鉴意义。本研究基于三个渐进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本体论之思,即“是什么”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描述性研究,界定了相关核心概念,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的热点和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设置、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等内容进行了研究。第二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目的论之思,即“为什么”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反思性研究,研究了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产生的背景和发展阶段,探讨了其产生的理论根源。第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历史演进。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梳理了加拿大民族国家成立以来,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发展脉络。二是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全球化理论、公民资格理论和共同体理论。本研究认为全球化是全球公民产生的直接动力,全球公民教育课程是教育全球化的最新发展形式,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其次,通过对公民资格理论的分析,从全球公民的演变、认同、权利、责任等方面阐述了全球公民教育的主要观点。第三个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方法论之思,即“怎么样”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评价性研究,梳理了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实施效果和特点,最后得出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公民教育课程的启示。本研究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角度,创造性地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公民教育的关系。本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厘清全球认同问题及其在民族国家实施的可能性,有助于追踪、分析和科学研判全球公民教育,有利于拓展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研究的“全球视野”,丰富和充实我国公民教育课程理论的研究,探索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在我国的“本土生长”。有利于探讨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为中国融入世界提供教育智慧,消解狭隘的民族主义,预防极端暴力主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人类在共同利益、共同命运、共同责任上达成的广泛共识,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公民”不再是一个高山仰止的概念,而是一个可以通过坚持“理解、宽容、合作、共生”理念和全球公民教育来实现的目标。
李其成[4](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张世定[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提出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褚章正[6](2018)在《北极环境治理及其中国参与研究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暖使北极地区的冰雪覆盖逐渐减少,北极资源的可开发性和可利用性不断提升,人类在北极区域内的活动频率逐渐增加,北极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北极生态系统是全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极环境变化不仅在北极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而且引发了全球性公共危机,北极环境问题正在逐渐引起全球各国的关注。北极环境问题具有全球公共问题的属性,北极环境治理属于全球性公共事务,为促进北极环境的有效治理,全球具有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国家和组织都应参与到北极环境治理的工作当中。北极地区的环境独特,生物链结构相对简单,北极生态系统处于一种脆弱的平衡状态当中,这使得北极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较弱,一旦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可能面临无法挽回的处境,对北极环境的有效维护和治理迫在眉睫。为了保护和改善北极环境,有关国家和组织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但目前北极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北极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现有制度松散、缺乏综合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地缘政治环境紧张等困境因素,这些困境因素导致了北极环境治理工作缺乏有效性。北极环境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北极环境事务的管理主体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来完成,而公共产品缺乏有效性代表着公共价值的失灵,解决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失灵的问题需要对公共价值进行重构,也就是需要重新寻找与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主张通过创造公共价值来解决公共问题,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是解决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失灵问题的有效途径。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兴起,通过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穆尔为公共部门的管理者构建了公共价值的概念框架,并阐明了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创造公共价值。公共价值管理不仅注重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果,而且注重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公共价值的生成是人们公共理性觉醒的重要表现,其需要借助公共产品来实现,因而,公共价值的生成以公共产品为客观基础,以公共理性为主观基础,而公共领域是公共事务利益相关主体进行价值交流与互动的社会条件。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要创造公共价值,首先要对公共价值进行定义,定义公共价值的过程就是不断寻求具有公共理性的公众偏好的过程,在公共价值管理的过程当中,公共机构必须不断对公众偏好进行探寻和回应,同时要不断对公众偏好进行理性引导。公共价值管理强调建立一个多中心合作的网络化治理机制,对公共价值的定义与创造都需要在这个合作机制中完成。与以往的公共管理理论相比,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更强调一种动态的公共性,即一种建立在多中心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公共性,这使得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研究缺乏强制性权力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具有适用性,因而,我们可以运用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北极环境事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核心是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而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需要以正义、公平、开放、效率、可持续和生态理念为基本原则,其也是评价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绩效的主要标准。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首先要对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进行定义,即获取北极环境事务利益相关主体的价值偏好信息并对其进行整合。目前,北极环境治理中的价值传递方式比较单一,而在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过程当中,价值的传递不是一个单一的、单向的过程,而是一个多元的、循环的过程。对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进行创造要始终在一个多中心的网络化合作机制中进行,在这个合作机制中北极环境事务的管理主体与其他参与主体共同对公共价值进行定义,通过这个合作机制,北极环境事务的管理主体为自身的管理行为获得授权,并对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解释和宣传,最终使公共价值的创造得以完成。北极环境变化对中国造成了多元化的影响,中国的生态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都因北极环境变化而面临重大威胁,中国是北极环境问题的重要利益相关主体。虽然原则上北极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都应是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但是只有具有一定贡献能力的主体才能在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目前,中国在公共资源供给、科学考察与研究、生态文化与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可以对北极环境治理作出重要贡献,因而对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需要中国的参与。目前中国高度关注北极环境问题,并积极参与北极环境事务,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为中国参与北极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是中国在北极环境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渠道。
张青磊[7](2018)在《我国公民安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发展的首要条件。公民安全与公民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而且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同时,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极大拓展,另一方面公民面临的安全威胁也越来越多,国家和公民已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已成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幸福的首要价值性标尺。”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民对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长,维护和保障公民安全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置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提出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使保障公民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民主法治不断完善,军事科技实力逐步增强,互利共赢的和平外交顺利推进,我国公民安全总体上得到较好保障。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是,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渗透,境内不稳定因素与境外不稳定因素相互作用,我国公民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极端贫困问题、食品不安全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盗窃诈骗类侵财性刑事犯罪、城镇化进程中的强征强拆、生态环境破坏、公权力腐败等对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如何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是新时代推进公民自由而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新时代,我们必须从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立场出发,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理念,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微观角度探寻克服公民安全困境、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具体路径;同时,我们还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公民可持续安全理念,从宏观角度思考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总体路径。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七个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的问题和内容及研究问题的说明,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正文第一章是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有关人的生存、人的财产、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和西方批判安全研究与“人的安全”理论及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等进行梳理分析,挖掘“中、西、马”有关公民安全的理念、思想和观点,为科学界定公民安全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对公民安全进行科学界定。根据第一章对“中、西、马”有关公民安全理念、思想和观点的梳理分析,结合学界对安全的不同界说,对公民安全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公民安全的概念,核心内容和演绎路径,并分析探讨实现公民安全的条件和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的关系,为后文对我国公民安全进行系统分析奠定基础。该部分指出,公民安全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实际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免受来自内部或外界的非法侵害,以及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的状态。公民生命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公民自由安全是公民安全的核心内容,也是公民安全的价值所在。将自由安全纳入公民安全核心内容突破了传统上认为公民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界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亦可称为公民安全的萌生条件。安全问题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相伴生,但公民安全作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安全的一个研究领域则是20世纪90年代“人的安全”理念提出以后的事情,这说明公民安全提出、形成和发展是需要条件的。该部分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际等五个方面发生的变化来分析探讨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第四章用理论和实证的方法,从我国公民安全安全核心内容的三个层面对我国公民安全概况进行现实考量,即主要从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层面分析了我国公民安全的现状、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困境产生的原因,是本论文的重点。第五章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分析探讨了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该部分从中国公民安全实际出发,按照“分——总”的思路提出了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第一节主要是针对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第二节主要是根据我国公民安全的总体概况,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对如何实现我国公民安全进行了总体思考。通过“分——总”思路分别提出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并使之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共同保障和推进我国公民安全的实现。最后一部分是结语,虽然我国公民安全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威胁公民安全的因素复杂多元,而且有些难以预测,但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国政府、社会力量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威胁公民安全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或减少,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条件也会越来越完善。
杨雪[8](2017)在《走向“世界公民” ——论作为世界公民教育的外语教育》文中指出世界是一个整体,人类命运关乎每个人的发展。“寰球同此凉热”,建设一个“大同世界”,不仅是传统中华文化中“天下”情怀的诗意表达,更是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提出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发展问题作出了强有力的积极回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教育的参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提出,要在培养学生“国家认同”的同时,培养其“国际理解”素养。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中,也提出“全球化创造出了超越民族国家的新型经济、社会和文化空间,正在促成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新的身份认同和动员模式”。所以,培养“世界公民”成为了各国教育价值取向的“最大公约数”。对世界公民的培养,不仅能够实现民族国家的发展需要,更能为世界的和平发展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助力。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公民”,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和心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德情怀,同时还必须能够尊重和包容世界其他民族国家的文化多样性,最重要的是要积极参与本土及全球事务并努力促进世界的正义与美好。基于这样的“世界公民”的本质要求,世界公民教育要以观念培养、道德型塑以及发展技能为手段,来培养既对民族国家负责又对世界负责的合格公民。世界公民教育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人的社会交往依赖语言。不同国家民族的语言不同,全球化背景下,外语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语言兼具工具与本体功能,“国际理解”素养的培养,不仅要注重语言的工具性,也要重视起人文性、文化性。正是由于外语教育的工具性和人文性,使得外语教育成为了世界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狭隘的工具主义倾向,使外语教育过分注重对人的培养的实用性,片面强调“语言”的优先性,导致了外语教育人文性的失落,丧失了其对世界公民培养的价值意义。因此,要想实现外语教育对“世界公民”培养的价值,首先必须要转变外语教育狭隘的工具主义的观念,使外语教育从工具主义的困境中走出来。其次,外语教育要积极树立全球眼光,实现教育变革,在“立足本土”与“走向世界”的动力中,实现对美好世界的追求与构建。
胡冬华[9](2017)在《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构建及运行既涉及国际法理论问题,也关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实际效果。该文从腐败全球化现象切入,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进行解读,并对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域外范式及其所应对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鉴于域外经验对我国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启示意义,最后从理论回应现实视角,借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法治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几点构想。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重在铺陈背景,对腐败全球化及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进行了理论和历史分析。腐败犯罪行为和结果愈来愈容易跨越国家边界,形成全球化腐败现象和国际性治理灾害。依附于国家主权的政治关系、法律制度和经济利益等因素已然成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瓶颈”。由于国际追赃具有实现刑事正义、发挥威慑功能与匡扶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立程序价值,国际社会针对腐败犯罪的新特点,即贪官外逃和赃款外流愈益普遍,已经将国际追赃作为提升反腐败国际合作成效的重要抓手,而且随着国际司法的勃兴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外延的拓展,国际追赃司法化趋势愈益明显。第二章重在解读UNCAC机制,概述UNCAC框架以及由直接追赃和间接追赃两条途径所构成的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该机制是国际法领域的新事物,在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着一般性障碍、法律性障碍和操作性障碍。为规范司法实践,国际追赃应当贯彻正当法律程序理念,以实现程序规范性价值、权益救济性价值和机制创新性价值。第三章重在介绍域外国际追赃经验,包括美国的“反恐”导向模式、英国的单行法模式和加拿大的“组合拳”模式。“9·11”事件之后,美国基于反恐战略,实施了以《2001年反恐怖主义法》(即《爱国者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扩大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国际追赃机制运行中跟踪、搜查、限制、没收财产的权力。英国实施了《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融刑事、民事、行政、财税、破产等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于一体,为国际追赃提供了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加拿大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为枢纽,整合《刑法典》《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法》《扣押财产管理法》等法典中分散的制度,形成既有间接追赃机制又有直接追赃机制的“组合拳”模式。域外范式折射的普适性意义在于反腐败问题法律化和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趋同化。第四章重在审视我国司法实践,以域外经验为镜子,对照分析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域外实践中,国际追赃司法机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反腐败工作的法律属性及管理体制、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腐败资产的分享以及法律制度的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也是我国正在面对的难题:一是管理机制方面,行政化、政治化色彩依然浓厚,系统化、法治化、司法化程度不高;二是衔接机制方面,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还没有完整的国际追赃司法协助制度;三是配套机制方面,因我国法律体系呈现条块分割状态,与国际追赃配套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第五章重在提出改革思路。我国必须坚持“大国司法”理念和问题导向,借助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顺应法治反腐的趋势,着力完善管理机制、衔接机制和配套机制,重点包括八项举措:一是改革反腐败体制与国际追赃管理机制。二是健全腐败犯罪收益没收机制。三是确立资产来源国与流入国分享犯罪资产制度。四是健全承认与执行域外法院裁决制度。五是强化财产申报的法定义务。六是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七是完善条约司法适用机制。八是打造外国法查明平台。另外,作为研究的结晶,按照程序规范化的要求,归纳出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流程的十大要领。最后,借鉴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指南,起草了我国的司法操作指南(学术建议稿)。该指南包括七个方面内容,共40条,既适用于向外国申请提供国际追赃司法协助,也适用于受理外国国际追赃协助申请并予以办理。总之,该文对反腐败国际追赃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研究,把国际追赃与国际追逃适度剥离,归纳出国际追赃的程序价值。在此基础上,秉持“全球性思维,地方性关注”的积极态度,强调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兼容协调中完善我国国际追赃司法机制,使反腐败追赃回归司法本位。
谷川[10](2017)在《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经贸交往的紧密性,推动了中国两岸四地法律制度间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达成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提高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法律制度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并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各方经贸往来的发展需求。按照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效果”以及“发展”这一线索,论文分为三大部分,共8章。其中第一部分“存在”论,涵括了论文的第2、3章,着重论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文本规范与运行实践上的存在及其法学理论意义;第二部分“效果”论,涵括了论文的第4、5、6章,该部分将作为“法律个体”意义上的合作规则,放到了调整与影响四地经贸交往的既有制度(主要是四地的各方法律制度与WTO规则)这一“法律群体”环境中,描述与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外在效果”——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其“内在效果”——合作规则自身在既有法律制度“群体”影响下的功能表现与它所具有的多重法律属性,进而分析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与既有法律制度相互接触、交往过程中,在事实与制度层面上的效果表现;第三部分“发展”论,则为论文的第7章,主要分析与预测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未来可能的走势,并阐释了四地各方通过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实践,在价值与目标层面上的发展追求。除此之外,另有第1章“导论”与第8章“结论”作为论文的首尾部分。第1章是论文的导论,阐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现实需求、含义界定、研究意义、文献述评以及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并为以下各章节的研究进行了铺垫。第2章研究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模式、文本内容、规则结构以及体系表征等方面在分析法学上的意义,进而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四地法律制度的规则体系。第3章主要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创制、适用以及执行监督等具体机制及其运作实践。对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指出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生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来源;对合作规则适用与执行监督的分析,则反映出四地的各方在履行合作规则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及相互间的影响。合作规则的创制与合作规则的适用及执行监督实践,分别形成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上的两个不同层面,二者间的互动与平衡成为了推动合作规则发展变化的重要原因。第4章关注了合作规则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四地法律制度在经贸交往调整上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合作规则形成了在两岸四地间以WTO规则为平台的“区域化”经贸法律规则体系。这种影响的效果,不同程度上使调整四地经贸往来的既有法律制度呈现出了目标趋同化、规则公平化以及交往紧密化的特点。第5章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功能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它既涵括了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进一步确认与维护,又对四地法律制度进行了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在法律模式上,合作规则呈现出了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创新、沟通功能;在法律发展上,合作规则实现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由先前的单边化、全球化朝着一体化、区域化的模式转变,进一步满足了四地经贸交往的发展需求。第6章讨论了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它既是国内法上的经贸行政协议,又涉及到了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定的范畴,同时,合作规则还是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且一定程度上在四地间经贸合作中具有了代表经济共同体利益的基础性规范属性。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进一步表明了法律全球化对于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及其机制的深刻影响。第7章通过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运作实践的关注,从影响法律发展的因素这一视角,提出了合作规则未来发展的目标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合作规则有关的制度性安排及组织化建设问题。论文的结论(第8章)认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体现了合作规则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过程;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反映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状态转变;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则是通过进一步促进四地法律制度、WTO规则以及既有合作规则间经贸管理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正逐步朝着“利益共同体”的规则导向发展变化。
二、法律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律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论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观点 |
三、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人类伦理价值诉求的关联性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
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批判 |
二、国家内部的伦理关系 |
三、国家向个人提出道德要求的权力 |
第二节 人类进入国家状态的善目的 |
一、人类创建国家的最初愿望 |
二、国家发展与国民的获得感 |
三、人类对理想国家的不懈追求 |
第三节 国家之善与善治之善 |
一、国家治理的核心伦理问题 |
二、善治对国家之善的增进作用 |
三、恶治对国家之善的破坏作用 |
第二章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一、分配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二、分配正义与公民权利的相通性 |
三、分配正义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
第二节 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一、国家治理对工具善的依赖性 |
二、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三、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另一种工具善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关系 |
一、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依赖关系 |
二、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制约关系 |
三、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促进关系 |
第三章 执政党党德对国家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 |
第一节 执政党党德的价值特性 |
一、执政党党德的先进性 |
二、执政党党德的民族性 |
三、执政党党德的人民性 |
第二节 执政党党德的制度伦理之维 |
一、执政党制度与执政党党德 |
二、执政党制度的人民性 |
三、执政党制度:国家治理的价值保障 |
第三节 执政党党德的党员美德之维 |
一、执政党党员美德与党德 |
二、执政党党员的核心美德 |
三、执政党党员美德:国家治理的价值榜样 |
第四章 公民道德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
第一节 社会公德培育与国家治理 |
一、社会公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二、社会公德与国家文明 |
三、社会公德建设与国家发展 |
第二节 职业道德培养与国家治理 |
一、职业道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二、职业道德的核心:工匠精神 |
三、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家庭美德建设与在国家治理 |
一、家庭伦理与家庭美德 |
二、爱:作为家庭美德的核心 |
三、家庭美德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一致性 |
第四节 个人品德塑造与国家治理 |
一、个人品德在公民道德中的重要性 |
二、个人品德的主要内容 |
三、个人品德建设与国家道德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向国际领域延伸的伦理规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问题与国际伦理问题 |
一、国际社会:超越国家的伦理实体 |
二、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的价值边界 |
三、国际伦理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国家主权与国家的国际道德责任 |
一、国际伦理的内涵与要义 |
二、主权国家的国际伦理建设责任 |
三、主权国家参与国际伦理建设的路径 |
第三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伦理意蕴 |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提出的伦理动因 |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内涵与内容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国际伦理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全球性问题的凸现挑战了传统的“国家公民”教育 |
(二)国际组织实施全球公民教育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
(三)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对高阶人才的客观需求 |
(四)新时代背景下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五)加拿大是世界上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建设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民 |
(二)公民教育 |
(三)全球公民 |
(四)全球公民教育:跨学科显学 |
(五)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跨学科课程群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趋势分析 |
(二)关于全球公民内涵与分类的研究 |
(三)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研究 |
(四)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文献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一)加拿大公民教育、全球公民教育文献研究概况 |
(二)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文献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全球化理论 |
(一)全球化的基本理念 |
(二)全球化是“全球公民”产生的直接动力 |
(三)习近平全球化思想的基本内涵 |
二、公民资格理论 |
(一)全球公民资格的演进 |
(二)全球公民资格认同 |
(三)全球公民权力 |
(四)全球公民责任 |
三、共同体理论 |
(一)共同体概念界定和基本内涵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
第三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的历史演进 |
一、“盎格鲁价值观”主导下的联邦国家建设时期(1864年至1945年) |
(一)从依附性人格到个体主体人格的转变 |
(二)英国文化主导的“英国臣民式”教育 |
二、“加拿大认同”指导的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时期(1945年至1970年) |
(一)整合共同文化,塑造“加拿大认同” |
(二)双元文化主义的“权力公民”教育 |
三、“多元文化主义”引领下教育变革时期(1970年至20世纪90年代) |
(一)尊重文化多样性,倡导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共享 |
(二)加拿大式“好公民”教育 |
四、“社会融合”取向的全球化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 |
(一)“一体多元”使加拿大成为全球公民的精神家园 |
(二)协调与融合国家认同与全球认同的“全球公民”教育 |
第四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设置和目标 |
一、加拿大中小学跨学科课程中的全球公民教育 |
(一)小学阶段(1-8年级)课程注重基础性和整合性 |
(二)中学阶段(9-12年级)课程强调选择性和适用性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目标体系 |
(一)培养具有全球能力和负责任的全球公民的总目标 |
(二)构建知识与理解、技术能力、价值观和态度三维分类目标体系 |
第五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内容和实施途径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内容 |
(一)全球问题和相互依存:增强全球意识的基础 |
(二)全球参与:全球公民的权责实践 |
(三)全球能力:整合21世纪技能,增强学生全球竞争力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实施途径 |
(一)学校愿景:引导全球公民教育的普遍性重视 |
(二)学科课程:系统普及全球公民知识的最佳载体 |
(三)跨学科渗透:支持全球公民教育的全面发展 |
(四)活动课程:扩展学生提供参与实践机会 |
(五)潜在课程:辅助渗透学生价值感和责任感 |
(六)社区实践:实现全球公民教育融合的重要领域 |
(七)互联网和媒体:作为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补充手段 |
(八)“全校教学法”:加拿大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全方位实施 |
(九)实施全球公民教育的教学原则 |
第六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评价和实施效果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评价 |
(一)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重点是形成性评价 |
(二)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和手段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实施效果 |
(一)实施取得的成绩:促进全球公民意识的形成和能力的提高 |
(二)实施产生的问题:对全球公民教育认同有限 |
第七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反思和启示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特点 |
(一)课程目标在于提高义务学龄段(k-12)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
(二)课程内容设置注重国家认同与全球意识的整合 |
(三)促进加拿大“一体多元”社区协作参与为途径 |
(四)拥有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话语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对建构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的启示 |
(一)研制兼具全球性和民族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培养目标 |
(二)强化本国传统思想课程资源的文化底蕴 |
(三)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课程论域 |
(四)重视家、校、社区联动作用的课程内化路径 |
(五)增设全球公民教育相关校本课程 |
(六)统筹推进新时代高素质兼具胜任力的教师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北极环境治理及其中国参与研究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的、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分析基础:理论框架及其适用性 |
第一节 公共价值的内涵与生成基础 |
一、公共价值的概念与构成 |
二、公共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 |
三、公共价值生成的基础与条件 |
第二节 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框架 |
一、公共价值管理工作的核心 |
二、公共价值生产的参与结构与合作模式 |
三、公共价值的责任模式与评估 |
四、公共价值的绩效评价 |
第三节 公共价值管理对北极环境治理的适用性分析 |
一、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创新 |
二、公共价值管理对北极环境治理具有适用性 |
第二章 北极环境问题及其公共性分析 |
第一节 北极生态环境的特点及变化 |
一、北极生态系统的特点 |
二、北极生态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
第二节 北极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
一、对北极原住民生活的影响 |
二、对地缘政治的影响 |
三、对全球所造成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北极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分析 |
一、北极环境变化引发全球公共危机 |
二、北极环境问题的全球公共问题属性 |
第三章 北极环境治理及其全球公共事务属性 |
第一节 北极环境治理的现况分析 |
一、北极环境治理的现有措施 |
二、北极环境治理的困境分析 |
第二节 北极环境治理的全球公共事务属性分析 |
一、北极环境治理的意义与基础 |
二、北极环境治理的全球公共事务属性 |
第四章 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基础 |
第一节 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因素基础 |
一、北极环境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失灵 |
二、公共价值管理是北极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 |
第二节 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基础 |
一、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原则基础 |
二、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主体基础与平台 |
第五章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的北极环境治理过程分析 |
第一节 北极环境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创造 |
一、对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定义 |
二、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 |
第二节 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责任管理与绩效评价 |
一、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责任管理 |
二、对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绩效评价 |
第六章 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理据分析 |
第一节 北极环境变化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 |
一、北极环境变化影响中国生态安全 |
二、北极环境变化影响中国渔业和航运经济 |
三、北极环境变化影响中国能源安全 |
第二节 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需要中国参与 |
一、中国是全球环境治理公共资源的重要供给者 |
二、通过科研优势影响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 |
三、通过文化优势影响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 |
第七章 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参与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目的 |
一、促进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理念的形成 |
二、提升北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
三、应对北极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全球性公共危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途径 |
一、不断提升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能力 |
二、通过多元化的国际对话平台参与北极环境的公共价值管理 |
三、鼓励非政府主体对北极环境的公共价值管理进行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公民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关于公民安全的研究 |
2.2 国内关于公民安全的研究 |
2.3 小结:公民安全研究的不足与启示 |
3 研究的问题与内容 |
3.1 研究的主要问题 |
3.2 研究问题的说明 |
3.3 研究的内容 |
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4.1 研究方法 |
4.2 技术路线 |
第1章 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 |
1.1 马克思主义人学相关思想 |
1.1.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生存的基本思想 |
1.1.2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财产的基本思想 |
1.1.3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 |
1.1.4 小结:马克思主义人学相关思想蕴含人的安全理念 |
1.2 西方批判安全研究与“人的安全”理论 |
1.2.1 西方人的安全研究的历史溯源 |
1.2.2 批判安全研究 |
1.2.3 “人的安全”理论 |
1.2.4 小结:批判安全与“人的安全”研究为界定公民安全提供思想滋养 |
1.3 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 |
1.3.1 中国民本思想蕴含的安全理念 |
1.3.2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蕴含的安全理念 |
1.3.3 小结: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为公民安全研究提供重要指引 |
1.4 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研究述评 |
第2章 公民安全的界定 |
2.1 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2.1.1 安全的不同界说 |
2.1.2 安全相关的主要概念 |
2.2 公民安全的内涵 |
2.2.1 公民安全的概念 |
2.2.2 公民安全的内容 |
2.2.3 公民安全的演绎路径 |
2.3 公民安全的基本特征 |
2.4 公民安全的实现条件 |
2.4.1 国家善治 |
2.4.2 社会和谐 |
2.4.3 公民安全意识内化于心 |
2.4.4 经济持续科学发展 |
2.5 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之关系 |
2.5.1 国家安全与公民安全“对立统一” |
2.5.2 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相互交织 |
2.5.3 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安全“和而不同” |
第3章 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 |
3.1 政治环境 |
3.1.1 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 |
3.1.2 四大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3.1.3 “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完善 |
3.2 经济环境 |
3.2.1 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与改革 |
3.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3.3 社会环境 |
3.3.1 社会异质性增加 |
3.3.2 社会转型发展 |
3.4 文化环境 |
3.4.1 儒家文化的历史传承 |
3.4.2 “以人为本”文化生态的建立 |
3.5 国际环境 |
3.5.1 全球化浪潮的推动 |
3.5.2 国际公约的规制 |
3.5.3 世界人权斗争的影响 |
3.5.4 联合国“人的安全”的提出 |
3.6 小结 |
第4章 我国公民安全的现实考量 |
4.1 我国公民安全的现状 |
4.1.1 公民生命安全总体得到保障 |
4.1.1.1 威胁生命安全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4.1.1.2 威胁生命安全的战乱因素总体得到控制 |
4.1.2 公民财产安全基本实现 |
4.1.2.1 公民财产稳步增长 |
4.1.2.2 国家重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安全 |
4.1.2.3 保障公民合法财产安全的法律比较完善 |
4.1.3 公民自由安全逐步完善并落实 |
4.1.3.1 公民真实自由逐步实现 |
4.1.3.2 公民政治权利逐渐完善和落实 |
4.1.3.3 公民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共同发展 |
4.2 我国公民安全的主要困境 |
4.2.1 公民生命安全面临的威胁 |
4.2.1.1 贫困威胁依然存在 |
4.2.1.2 食品不安全威胁突出 |
4.2.1.3 重大疾病威胁加大 |
4.2.1.4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频现 |
4.2.1.5 恐怖主义威胁增多 |
4.2.2 公民财产安全遭遇的挑战 |
4.2.2.1 强征强拆侵犯公民财产安全 |
4.2.2.2 侵财犯罪损害公民财产安全 |
4.2.3 公民自由安全存在的问题 |
4.2.3.1 公民真实自由存在诸多短板 |
4.2.3.2 侵犯公民自由安全的现象还存在 |
4.3 我国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原因 |
4.3.1 经济发展不科学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根本原因 |
4.3.2 民主法治不完善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关键原因 |
4.3.3 公民安全理念缺位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重要原因 |
4.3.4 社会安全问题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直接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公民安全的实现路径 |
5.1 新时代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具体路径 |
5.1.1 新时代我国公民生命安全威胁的应对 |
5.1.1.1 以“精准扶贫”为指引,打赢扶贫攻坚战 |
5.1.1.2 以“社会共治”为主线,保障公民食品安全 |
5.1.1.3 以“预防”为中心,防控重大疾病威胁 |
5.1.1.4 “规范”为导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5.1.1.5 以“去极端化”为基础,打好反恐“组合拳” |
5.1.2 新时代我国公民财产安全挑战的化解 |
5.1.2.1 以“法律”为准绳,杜绝强征强拆行为 |
5.1.2.2 以“打防控”为举措,制止各类侵财犯罪 |
5.1.3 新时代我国公民自由安全问题的处置 |
5.1.3.1 以“发展”为根本,筑牢公民自由安全的基础 |
5.1.3.2 以“制度”为核心,约束公权力对公民自由的侵害 |
5.2 新时代实现我国公民安全路径的总体思考 |
5.2.1 正确架构政党、国家、社会与公民安全的关系 |
5.2.1.1 突出中国共产党维护公民安全的主导作用 |
5.2.1.2 强化政府保障公民安全的主体作用 |
5.2.1.3 发挥社会力量保护公民安全的重要作用 |
5.2.2 全面推进公民安全保障法治化 |
5.2.2.1 法治是保障公民安全的必由之路 |
5.2.2.2 加快推进公民安全保障法治化建设 |
5.2.3 推动经济平衡充分发展筑牢保障公民安全基础 |
5.2.3.1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平衡充分发展 |
5.2.3.2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 |
5.2.4 科学发展军事实力和外交关系厚植保障公民安全优势 |
5.2.4.1 强军兴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 |
5.2.4.2 合作共赢构建新型外交关系 |
5.2.5 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升级公民安全理念 |
5.2.5.1 努力提升公民安全意识 |
5.2.5.2 升级公民安全理念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走向“世界公民” ——论作为世界公民教育的外语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全球化与世界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
(二)世界公民理论的兴起及启示 |
(三)突破外语教育的困境与狭隘眼光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有关世界公民、世界公民教育内涵的研究 |
(二)有关外语教育现实困境与实践变革的研究 |
(三)有关公民培养与外语教育价值关联的研究 |
(四)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价 |
四、研究的主要问题与方法 |
(一)研究问题与目标 |
(二)研究方法的选择 |
五、研究思路与框架说明 |
(一)论文立论的思路 |
(二)论文框架的说明 |
第一章 “世界性”:世界公民教育的理论阐释 |
一、何谓世界公民:产生、概念与特征 |
(一)“公民”概念的复杂性与多层次性 |
(二)公民性与“世界公民”观念的产生 |
(三)全球化视野中的“世界公民”概念 |
(四)世界公民的本质规定性与主要特征 |
二、观念的实践:培养“世界公民”的教育 |
(一)萌芽:从“国家公民”到“世界公民”的教育观念 |
(二)确立:世界公民教育的正式提出与组织化运作 |
(三)发展:全球化浪潮中各国推进的世界公民教育运动 |
(四)勃兴:当代技术革命与网络社会背景下的公民教育 |
三、世界公民教育的时代内涵及其使命性课题 |
(一)合理性前提:学校何以造就人的“世界性” |
(二)本体内涵:“世界公民”素养的培育与转化 |
(三)使命性的课题:建构一个公正而美好的世界 |
四、世界公民教育的价值理念与精神气质 |
(一)“温和”与“激进”:世界公民教育教育实践的两种取向 |
(二)“独立”抑或“整体”:世界公民教育课程模式选择 |
(三)“开放”和“主动”:“启发式”的世界公民培养方法 |
第二章 内涵与核心议题:作为世界公民教育的外语教育 |
一、外语教育及其“世界性”的特征 |
(一)外语教育本质概念澄清 |
(二)外语教育的“世界性” |
(三)基于“语言”的世界性——外语教育的特征 |
二、作为世界公民教育的外语教育内涵 |
(一)想象“公民”:外语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合法性 |
(二)为“本土”亦为“世界”:外语教育的双重面相 |
(三)培育“世界的”公民:外语教育的内生性目的 |
三、基于世界公民培养的外语教育的理论资源 |
(一)多元文化教育 |
(二)国际理解教育 |
(三)和平教育 |
(四)环境教育 |
(五)公民道德教育 |
四、外语教育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
(一)塑造全球意识 |
(二)增进文化互动 |
(三)实现国际理解 |
第三章 从“语言”到“育人”:外语教育的公民培养价值 |
一、基于“语言”及其文化的再生产:外语教育的本体价值 |
(一)语言的结构与规律 |
(二)文化的传播与再生产 |
(三)语言之美与人文精神 |
二、“语言”何以育“人”:外语教育对培养世界公民的价值 |
(一)知识、情感方面:有利于传播各国历史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敏感性 |
(二)行为、能力方面:通过语言及其他素质培养,助于“变革”世界 |
(三)态度与价值观方面:建构合作、包容与共生的世界整体观 |
三、世界公民培养与“输出中国”:外语教育的拓展性价值 |
(一)“理解西方”:中国外语教育的传统目标 |
(二)“输出中国”:培养语言人才,使世界了解中国 |
(三)“世界—中国”的联通:外语教育的整体价值彰显 |
第四章 狭隘的工具主义:外语教育的价值异化及后果 |
一、世界整体性的威胁:一个文化与教育的维度 |
(一)对文化霸权主义与文化保护主义的反思 |
(二)“世界到底变成什么样?”——对全球化未来的预判 |
二、人文性与价值深度的缺失:当前外语教育的狭隘工具主义 |
(一)在教育目标上,过度关注人才培养的实用性 |
(二)在教育内容上,片面强调“语言”的优先性 |
(三)在教育过程上,无法实现“美”的价值体验 |
(四)在教育方法上,以“技术分割”代替人文性 |
三、后果:“人·教育”的双重异化及对世界公民培养的影响 |
(一)工具主义所直接导致的“人”的异化 |
(二)外语教育的功能失位以及价值的削弱 |
(三)世界公民培养的艰难与共同体的幻灭 |
第五章 走向“世界公民”:外语教育的全球眼光与实践变革 |
一、外语教育目标定位:转向“全球共同利益”的核心关切 |
(一)教育作为一项关涉“全球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业 |
(二)外语教育的公共属性与人类知识互联的联结可能 |
(三)外语教育何以培养关切“全球共同利益”的公民 |
二、外语教育内容融合思路:超越“本土”与“世界”之争 |
(一)“走向世界”与“立足本土”:全球化的两种动力学脉络 |
(二)立足本土的外语教育:中国意识与中国风格的内容选择 |
(三)面向世界的外语教育:凸显国际文化理解与互动的内容 |
(四)超越“本土”和“世界”:增强文化敏感性和文化包容性 |
三、外语教育的应然价值取向:重申“人文主义”的教育精神 |
(一)重申“人文主义”:关注人及人的精神进化和整体素质 |
(二)超越“语言工具主义”:外语教育人文精神的重建 |
四、重塑“完整”的公民 |
(一)坚持教育的整体性思维与整体性影响 |
(二)在其他教育形式中融入世界公民培养 |
(三)外语教育中的德、智、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9)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动态 |
三、独到见解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背景下的国际追赃 |
第一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 |
一、腐败全球化 |
二、反腐败国际合作 |
三、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新领域的国际追赃 |
第二节 国际追赃的独立程序价值 |
一、国际追赃与国际追逃的比较 |
二“重追逃轻追赃”现象反思 |
三、国际追赃独立性缺失的中国样本 |
四、国际追赃的程序价值体现 |
第三节 国际追赃司法化趋势 |
一、国际司法的勃兴 |
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发展 |
三、国际追赃的司法化表征 |
第二章 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 |
第一节 UNCAC框架概览 |
一、UNCAC的主要内容 |
二、UNCAC的法治意义 |
第二节 国际追赃司法机制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理念 |
一、正当法律程序之一般分析 |
二、国际追赃司法机制中正当法律程序价值之内涵 |
第三节 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运行 |
一、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内在规定性 |
二、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运行的两条途径 |
三、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运行中的主要障碍 |
第三章 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域外范式 |
第一节 美国“反恐”导向模式 |
一、“反恐”导向国际追赃模式的产生 |
二、美国国际追赃模式概览 |
三、国际追赃合作的主要途径 |
四、值得关注的行政没收程序 |
第二节 英国单行法模式 |
一、英国的法治文化传统 |
二、英国的腐败治理理念 |
三、《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的追赃制度 |
四、实践操作指南 |
第三节 加拿大“组合拳”模式 |
一、加拿大反腐败机制概述 |
二、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为枢纽的间接追赃机制 |
三、以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的直接追赃模式 |
四、犯罪资产分享模式 |
第四章 国际追赃域外司法机制对解决我国类似问题之启示 |
第一节 域外国际追赃司法机制所应对的主要问题 |
一、反腐败工作的法律定性问题 |
二、反腐败工作的管理机制问题 |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问题 |
四、腐败犯罪资产的分享问题 |
五、国际追赃法律制度配套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基本情况 |
二、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法律体系中的问题 |
三、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国际追赃现实问题解决之启示 |
一、典型案例折射的主要问题 |
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三、与UNCAC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 |
四、配套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管理机制的改革 |
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管理机制的历史沿革 |
二、调整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管理机关 |
第二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制度与UNCAC机制的衔接 |
一、健全腐败犯罪收益没收机制 |
二、健全承认与执行域外法院裁决制度 |
三、确立资产来源国与流入国分享犯罪资产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配套机制的完善 |
一、强化财产申报的法定义务 |
二、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 |
三、完善条约司法适用机制 |
四、打造外国法查明平台 |
第四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流程的规范 |
一、反腐败国际追赃程序的规范化 |
二、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规程之要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概述 |
1.1.1 两岸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调整与协调实践 |
1.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含义界定 |
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献述评 |
1.3.1 内地研究文献述评 |
1.3.2 港澳台及海外研究文献述评 |
1.3.3 研究文献综合评价 |
1.4 研究方法与文章的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2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安排 |
2.1 两岸四地法律协调的现状及其模式分析 |
2.1.1 区际私法的协调模式 |
2.1.2 各方自身调整的协调模式 |
2.1.3“项目”合作的协调模式 |
2.1.4 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模式 |
2.1.5 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协调模式 |
2.1.6 不同法律协调模式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 |
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化表现 |
2.2.1 作为法律协调机制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 |
2.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则 |
2.2.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派生性规则 |
2.3 体系性视角下合作规则的法律表征分析 |
2.3.1 实在法的体系性及其理论释评 |
2.3.2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规则结构分析 |
2.3.3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效力层次分析 |
2.3.4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内容调整分析 |
2.4 合作规则的分析法学意义:一种新的法律规则体系 第3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机制运作 |
3.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 |
3.1.1 合作规则的缔结主体分析 |
3.1.2 合作规则的创制依据分析 |
3.1.3 合作规则的变动机制分析 |
3.1.4 合作规则的解释机制分析 |
3.1.5 小结 |
3.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适用分析 |
3.2.1 合作规则的适用机制:“规则”导向还是“权力”导向? |
3.2.2“权力”导向适用机制的功能表现 |
3.2.3 合作规则适用机制与既有法律制度适用机制的关系 |
3.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执行监督分析 |
3.3.1 组织视角下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的表现 |
3.3.2 执行监督机制对创制机制与适用机制的协调 |
3.3.3 四地经贸主管部门在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
3.4 合作规则的创制与运行: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之间 |
3.4.1 合作规则的创制:法律协调的“规则确立” |
3.4.2 合作规则的运行:法律协调的“规则实践” |
3.4.3 法律协调“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关系的互动与平衡 第4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四地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1 跨越两岸四地的开放性经贸规则体系 |
4.1.2 合作规则与四地法律制度间的竞争性分析 |
4.1.3 两岸四地法律制度对合作规则的转化 |
4.1.4 法律资源供给的一体化调配:由“分散”到“整合” |
4.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WTO规则的影响 |
4.2.1 作为客观连结纽带的WTO规则 |
4.2.2 WTO规则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及不足 |
4.2.3 合作规则在WTO规则下的协调创新表现 |
4.2.4 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性法律机制:法制创新与发展的动力 |
4.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影响的效果分析 |
4.3.1 法律目标的趋同化 |
4.3.2 法律规则的公平化 |
4.3.3 法律交往的紧密化 第5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功能分析 |
5.1 经贸秩序的确认维护功能 |
5.1.1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确认 |
5.1.2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维护 |
5.2 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
5.2.1 作为制度资源的“法律市场” |
5.2.2 制度资源优化的现实需求 |
5.3 法律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3.1 法律演进与规则创新 |
5.3.2 合作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4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协同功能 |
5.4.1 四地各方对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协同局限 |
5.4.2 合作规则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规制的协调 |
5.5 区域性环境中的法律发展功能 |
5.5.1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基础 |
5.5.2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主导功能 |
5.6 小结 第6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多重属性 |
6.1 国内法上四地政府间的经贸行政协议 |
6.1.1“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国内法符号 |
6.1.2 国内法上行政协议的考察与分析 |
6.1.3 作为经贸行政协议的合作规则 |
6.2 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议 |
6.2.1 缔结主体在WTO规则下的法律地位 |
6.2.2 合作规则法律效力的国际法约束力 |
6.3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 |
6.3.1 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制度表现 |
6.3.2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目标 |
6.3.3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落实机制 |
6.4 作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范 |
6.4.1 不同视角下基础性规范的理论表现 |
6.4.2 合作规则在四地经济合作中的基础性规范属性 |
6.5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多重属性的原因分析 |
6.5.1 全球化对合作规则法律性质的影响 |
6.5.2 对合作规则国际法性质的进一步反思 第7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未来发展:反思与建设 |
7.1 影响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因素 |
7.1.1 经贸交往需求的因素 |
7.1.2 社会保障基础的因素 |
7.1.3 政治关系环境的因素 |
7.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 |
7.3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性安排 |
7.3.1 整体性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 |
7.3.2 整体性与经济相关方面合作的法律协调 |
7.4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 |
7.4.1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效率 |
7.4.2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正当性 第8章 结论 |
8.1 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 |
8.2 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由“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转变 |
8.3 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迈向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共同体规则”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法律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D]. 周四丁.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2)
- [3]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D]. 张超.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6]北极环境治理及其中国参与研究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探讨[D]. 褚章正. 武汉大学, 2018(01)
- [7]我国公民安全研究[D]. 张青磊.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7)
- [8]走向“世界公民” ——论作为世界公民教育的外语教育[D]. 杨雪.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6)
- [9]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D]. 胡冬华.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10]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D]. 谷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