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油的危害及其防治(论文文献综述)
张全胜[1](2021)在《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及其防治措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打造"绿色城市",对汽车尾气排放污染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成为了城市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分析了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成分及其危害,并探讨了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刘雨风[2](2021)在《机动车尾气污染及防治对策》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国机动车数量在快速攀升,机动车在方便人们出行和带动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机动车的使用导致了大量尾气排放,给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也造成了威胁,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主要的大气污染源。近年来,中国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基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文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引起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进行了深入探析。
李倩兰,周金鹏,张方方,冯文艇[3](2020)在《深圳市3家油库344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了解油库作业工人的健康状况,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提出针对性的防护建议。方法 2019年12月,以深圳市3家油库的344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作业工人为调查对象,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共检出职业禁忌证4人,分别为人工性荨麻疹1人、贫血2人、慢性阻塞性肺病1人;疑似职业病4人,分别为疑似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2人、疑似电光性皮炎1人、疑似慢性苯中毒1人;与目标疾病无关的其他疾病或异常289人。主要自述症状有头晕(22.09%)、头痛(18.90%)、乏力(15.41%)、记忆力减退(12.21%)和食欲不振(11.63%)等。主要检出异常项目为肝功10项(25.87%)、心电图(23.84%)、肝胆脾胰B超(20.06%)、血脂4项(19.77%)和纯音听阈测试(19.05%)等;主要检出病症或异常有脂肪肝(26.45%)、总胆固醇(TC)偏高(25.58%)、三酰甘油(TG)偏高(22.2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H)偏低(20.64%)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偏高(17.62%)等。结论油库作业工人的健康状况有待改善,工人应重视改变个人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作业工人应积极了解本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损害,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防护,减少汽油的吸入或皮肤直接接触。管理者应改善作业环境,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教育。
黄天明[4](2020)在《铑基三效催化剂的活性及水热稳定性研究》文中认为贵金属Rh具有优异的NOx催化还原性能,因而常被用于三效催化剂中。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高温水热环境下,Rh可能会与载体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而导致催化剂活性显着下降。因此,了解催化剂的金属-载体相互作用,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调控,对于Rh基三效催化剂的合理设计及其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研究了不同Ce含量对Rh/CexZr1-xO2(x=0,0.05,0.3,0.5)催化剂的活性和高温水热稳定性的影响。研究表明,随着Ce含量的增加,Rh/CexZr1-xO2催化剂的活性和高温水热稳定性均会明显降低,Rh/ZrO2催化剂具有较高的三效催化性能。由于Rh-O-Ce强相互作用的影响,Ce的引入在催化剂表面催生了一种新的但活性较差的Rh位点(β位点),倾向于使Rh/CexZr1-xO2催化剂活性降低。在1050℃、10%H2O的高温水热条件下老化12 h后,Rh-O-Ce强相互作用导致Rh物种向载体体相迁移,使得含Ce的Rh/CexZr1-xO2催化剂老化样品活性严重下降;对于Rh/ZrO2催化剂,Rh物种烧结并聚集于ZrO2载体的表面导致老化样品活性降低,但降低程度远小于含Ce的Rh/CexZr1-xO2催化剂老化样品。本文还探究了Zr的引入对Rh/Al2O3催化剂的高温水热稳定性的影响。当Zr引入Rh/Al2O3催化剂体系后,Rh和Al2O3之间的金属-载体相互作用得到改善,减轻了高温水热老化过程中Rh物种向Al2O3载体体相迁移的程度,从而提高了催化剂的高温水热稳定性。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Rh/CexZr1-xO2和Rh/Al2O3催化剂中的金属-载体相互作用,同时为三效催化剂的设计和应用提供理论指导。
孙佳惟[5](2020)在《石墨烯基过滤材料在微乳液分离方面的应用》文中研究指明万物生长离不开水,水是一种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宝贵自然资源。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越发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和重要的研究课题。在众多形式的水污染中,油类污染占了很大一部分。原油泄漏、工业排放和日常生活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油类污染水体的行为。传统的油水分离方法往往存在效率低、清洁不彻底、高能耗、循环利用性不好等问题,有些甚至会造成二次污染。而微乳液(透明的水滴在油中或油滴在水中)作为热力学稳定的单分散体系,其分离更加困难。所以,研究出新型高性能微乳液分离材料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来说迫在眉睫。本文利用石墨烯的超高比表面积等优异性质,用抽滤法制备出了高性能的微乳液分离过滤膜。相比于传统过滤膜,石墨烯基滤膜具有高通量(单位面积单位时间过滤的液体体积)、高油水分离效率、可循环重复使用等特点。为了扩展石墨烯基膜的应用范围,使其不受衬底限制,本文还探索了将抽滤法制备的氧化石墨烯(GO)膜从衬底上转移的方法。同时,为了降低成本,探索了以普通卫生纸为原料,制备出了成本极低的油污吸附-微乳液过滤两用纸,具有很好的商业化潜力。主要研究内容和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总结如下:1.氧化石墨烯(GO)/二氧化硅(Si O2)微乳液分离膜的制备。通过引入亲水纳米Si O2颗粒,并用真空抽滤的方法实现了每层GO的层面修饰,不仅增加了每一层的表面粗糙度提高亲水性,同时相邻两个GO层之间的层间间距被扩大,使其具有更高的透水性、较低的水阻力,从而使水更容易通过获得较高水包油微乳液分离通量。解决了传统的微乳液分离膜面临低通量和制作高能耗等问题。可以实现过滤通量高达4550 L m-2 h-1 bar-1,比纯GO膜的过滤通量高1-2个数量级。同时,过滤不同水包油微乳液效率都在99%以上,所以制备GO/Si O2复合膜具在废水处理特别是困难的微乳液分离应用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2.实现了GO膜的液相分离。解决了真空抽滤的高质量GO膜无法与衬底分离的问题,实现了将真空过滤制备的GO膜快速、简单、可重复的剥落。得到的GO膜结构十分平整,厚度可精确控制,厚度最薄可以达到45nm。该液相剥离方法易于操作,过程环保,可在1分钟内完成。45 nm厚度的膜在人眼最为敏感的光波长550nm处透射率可达到约90%,证明其有极好的光学特性。其次,可以通过高温(800℃)退火、化学还原等各种方法还原GO得到高质量石墨烯膜从而使得应用更加灵活。此外,与滤纸分离后的GO膜可以轻易地转移到各种衬底上,例如PET、硅片、玻璃等。而且由于其表面超平整的结构,往往可以自发与衬底贴合不需要粘合剂,有利于进一步应用。3.为了解决微乳液分离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成本,探索了以普通纸巾为原料,制备出油污吸附-微乳液过滤两用纸,整个制备方法简单快速且价格低廉。一方面,它可以用作吸附材料,由于许多三维吸油材料虽然可以吸收大量的油,但大多数由于其毛细作用较弱,无法彻底去除水中的微量油。因此,它们无法实现水的“深层清洁”。本章提出的聚二甲基硅氧烷(PDMS)/Si O2复合纸可以在相同的条件下去除99.9%的油,而吸附所需时间缩短到五分之一。另一方面,作为能够分离油包水微乳液的过滤膜,它不许外界辅助加力,只需自身重量既可以实现分离,同时解决了传统的过滤膜面临的低通量和高能耗等问题。其过滤通量可以达到(2000 L m-2h-1),且分离效率高达99.4%。总之,本文解决了传统石墨烯基膜过滤通量低的问题,制备出了高性能微乳液油水分离滤膜,具有成本低廉、制备简单、过滤通量高、过滤效率高、可重复利用等优点,满足商业化需求,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首次提出利用液相剥离的方法,成功将用真空抽滤制备的超平整表面GO膜与滤纸剥离并转移,摆脱滤纸衬底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抽滤法制备的石墨烯基膜尤其是超薄膜的应用范围。同时针对油包水微乳液分离,制备出了成本低廉的“过滤纸”,尽可能全面地解决微乳液分离过滤问题。
刘阳[6](2020)在《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上升,机动车排放污染逐渐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管控好在用车的排放污染是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关键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及机动车车主等引起重视。通过借鉴国外机动车排污治理的立法经验及在用车排放污染的多种治理手段,其中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作为公认的控制在用车辆排放污染的有效手段,经定期检验、抽检,对筛查出的高排放车辆进行维护,规定超标机动车经复检合格才能再上路,形成对在用车排放管控的闭环管理。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中早有体现,并且和国内早期汽车维护制度中的“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有很大相似性。在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法律法规中,也一直都有规定。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也逐渐成为我国在用车排放监管的主要法律手段。但一直以来,我国在用车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了不少问题,如立法依据不足、监管体制多元等影响了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以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作为治理在用车排放污染的切入点,系统论述了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分析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通过完善我国现有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来更好的削减我国在用车的排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的现状,实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必要性,简要论述了涉及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释义及理论依据。第二章,梳理了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主要内容。第三章,针对我国现有实施情况,借鉴并总结域外立法经验。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存在的立法、监管、机构建设等问题。第五章,根据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践情况及问题,从完善法律体系、监管体制、检验维护单位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设的对策。
王悦[7](2020)在《张某等寻衅滋事罪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增加了恐吓行为,它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而将点火自焚相威胁的行为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还是恐吓型的寻衅滋事罪,存在许多争议。在现实案例中,存在认定放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两难的问题。这两个罪名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差异性较大,但是仍旧存在难以区分的疑难问题,如行为人是否具备放火罪的犯罪故意;放火罪中的公共安全应当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行为如何认定等等。本文围绕张某等寻衅滋事罪案,通过四个部分进行研究探讨。第一部分为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介绍案件详细内容并指出其存在的争议点,进行观点展示;第二部分为恐吓型寻衅滋事罪相关问题界析,结合案情对恐吓型寻衅滋事罪中的认定标准、犯罪目的、恐吓行为以及公共秩序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放火罪相关问题界析,结合案情对放火罪中的故意、放火行为以及公共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恐吓型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认定难点,从心理意志和危险犯与实害犯界分两个方面进行探究。
翟甜甜[8](2019)在《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危害巨大的环境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制约了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成就了“中国奇迹”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危害也进入集中爆发期。从理论上讲,环境侵害行为可能导致两类损害:一是环境私益损害,即对私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二是环境公益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两类损害分别对应着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相对先进的美国及受其影响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两种责任均采取了由侵权法和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规则。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相对完善,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规制模式不明及具体规则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其救济环境公益损害的效用。故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处理两类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关系以选择恰当的规制模式,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具体的责任规则以为环境公、私益损害提供有效的救济。本研究正是基于该理论和实践难题,在考察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趋势的基础上,以美国先进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中心,阐述美国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针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以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释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首先,在对“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侵害”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得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双重性的结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可分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两者在责任构成、救济主体、请求权主体、具体责任内容以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又存在相互联系或类似之处。其次,探究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美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经历了从侵权法到环境成文法的发展历程,目前对于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也呈现出侵权法与CERCLA等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状态。CERCLA对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指令》在欧盟境内建立起了共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框架,并通过国内法的转化使各成员国在侵权法之外建立起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此外,有关环境损害的国际条约也出现了将规制对象从私益损害扩大至生态环境损害或专门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趋势。前者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者如《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洲条约马德里议定书》和《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这些法律发展无不印证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其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第二章至第五章集中研究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第二章研究的便是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诉因理论、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抽象独立的侵权责任制度,其侵权法是各种诉因的集合。常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诉因包括妨害、侵入、过失和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环境侵权案件的被告经常主张的普通法抗辩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告的行为,二是原告的行为,三是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此外,当原告主张禁止令等衡平法上的责任方式时,被告还可以提出衡平法上的抗辩事由。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禁止令往往需要法院运用“均衡衡平”原则作出决定,与之相比,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更加普遍。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象征性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致害的特殊性,出现了污名损害、亚细胞损害、未来损害风险以及医疗监测费用等新型补偿性损害赔偿类型。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制裁和威慑环境侵害行为的功能,为保证公平正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数额的确定往往受到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限制。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围绕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三章在介绍CERCLA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以及抗辩事由。CERCLA以身份定责,四类潜在责任人包括受污染财产当前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处置危险物质期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安排危险物质处置或处理的人、选择处置或处理场所的运输人。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责任的构成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并且,责任人之间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一般原则,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责任的可分性。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此外,被告还可以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相邻土地所有者进行抗辩,或者主张微量责任免除。第四章和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CERCLA主要确立了两方面的民事责任机制,一是清除污染的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二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机制。第四章旨在探讨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反应行动可分为短期的污染清除行动以及长期的环境补救行动。联邦政府可以超级基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联邦环保署或与联邦签订合作协议的州或印第安部落自行采取反应行动,也可以命令潜在责任人采取反应行动。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必须遵守《国家应急计划》的程序性要求和标准,而且环境补救行动必须是针对《国家首要工作清单》中的污染场地。联邦环保署还可以通过获得法院的禁止令或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责任人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政府和其它任何人在采取符合《国家应急计划》要求的反应行动后可以提起收回反应费用诉讼。在诉讼期间或之后,作为被告的潜在责任人可以向其它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之诉,法院依据其认为恰当的衡平因素在责任人之间分配反应费用。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责任构成、赔偿权利人、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责任抗辩事由。当处于其管理和控制之下的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印第安部落基于公共信托理论有权以自然资源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向造成损害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经历了由普通法中的“就低规则”到以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所需费用为最低标准的发展。目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基础性修复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以及合理的损害评估费用。其中,基础性修复费用是指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以使其恢复至基线状态所需的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是指从自然资源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功能的损失。司法实践还进一步细化了可获得赔偿的自然资源服务功能损失,兼具使用性和非使用性价值损失。除第二章规定的普遍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外,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还存在联邦排放许可和禁止双重赔偿规则等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的情形。第六章本着比较法研究的应有之义,在考察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目前,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已日臻成熟,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却处于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在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为解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指引下进行了绿色化尝试,试图将生态环境损害纳人侵权责任体系,学界也提出了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体系的构造路径,但均存在突破民法绿色化必要限度之嫌,难以实现其初衷。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与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将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引向二元规制的模式。基于这一思路,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侵害私益责任法的属性,在完善有关原因行为、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等规则之外,借鉴美国环境侵权的有益规则,适当扩大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并合理设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就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而言,目前最佳的立法模式是制定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在未来立法中可以借鉴CERCLA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具体规则。此外,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也是CERCLA为我们提供的另一有益经验。
陆华[9](2013)在《加油站职业卫生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通过本项现况调查,了解加油站职业卫生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初步掌握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接触汽油污染的危害现状,为加油站汽油暴露人群的作业环境危险性评价提供基线资料,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职业性汽油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防治及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采用分层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法,从泰安市所辖加油站中抽取114个站进行现状调查,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范、标准及检测方法进行现场检测,获得相关数据组资料;利用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观察组(114个加油站从业人员)、对照组(未接触汽油的超市服务员)两组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获得相关数据资料。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量资料两组比较采用t检验,多组比较采用方差分析,定性资料采用卡方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第一部分加油站现状分析1、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所调查加油站大多未建立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有2个(1.8%)的加油站有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94.7%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定期检查也是少之又少,仅有2个(1.4%)有定期检查。另外,有11个(9.6%)加油站的作业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从业人员缺乏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防护意识。2、现场汽油浓度检测本次检测溶剂汽油加油站114个,合格加油站112个(超限倍数),合格率98.2%。由现场汽油浓度检测结果可见,瞬间质量浓度最大为426.2mg/m3,98.2%的样品浓度均小于300mg/m3,且92.7%样品小于100mg/m3,据此估计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可能也多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内。正常工作时间,加油站从业人员属于低浓度长期接触。第二部分加油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1、两组人群调查指标比较观察组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皮肤干燥皲裂等方面的自我感知有疾患的比例均高于对照组(P<0.01)。2、对工作场所环境条件满意程度观察组有66.9%、对照组44.6%的人员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表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11.984,P<0.01)。3、查体情况分析观察组各指标异常检出率分别为:血压(17.8%),白细胞(9.8%)、红细胞(12.7%)、血红蛋白(21.4%)、血小板(7.9%)等血液常规,肝功能(5.4%)、血脂(28.2%),尿常规(25.4%),脂肪肝(18.8%),神经衰弱综合征(16.8%),皮肤干燥皲裂(14.1%),上述指标异常检出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认知及其培训需求情况只有5.8%从业人员认为自己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认识比较多,还有33.2%的从业人员认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认识很少,甚至不了解。有74.0%的从业人员认为非常需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认知与防护措施相关内容的培训。5、观察组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分析单因素分析影响从业人员健康的主要职业相关因素有:性别、工龄、工种、地理位置、汽油浓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期间平均每小时直接接触汽油时间(分钟)、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知程度、个人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从业人员对工作场所环境方面的满意度等。多因素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影响从业人员健康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汽油达标情况、工作场所位置、工龄、对危害因素的认知情况、对工作场所是否满意等几个因素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汽油浓度不达标、工龄(10年及以上)是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最主要的危险因素,OR分别是2.137、4.830。结论第一部分加油站基本情况1、目前泰安市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几乎没有,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及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2、泰安市还有1.8%的加油站检测溶剂汽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需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第二部分加油站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相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1、本项研究显示,长期低浓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汽油),对人体的血液指标、尿常规、神经系统、皮肤等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目前国内很少有对加油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流行病学研究,尤其是对工龄长的加油站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潜在的危害、易患的疾病进行系统的检测和随访观察性研究是十分必要的。2、分析结果表明,对工作中有毒有害因素的认知及防护措施等职业相关因素也会对健康产生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还可能与对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加油工作量和暴露汽油的时间的及自我防护等相关因素有关。
崔京浩[10](2004)在《地下工程·燃气爆炸·生物力学》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分三部分,Ⅰ地下工程,指出开发地下空间的重要性,讨论了地下贮库,地下交通及地下工程的若干典型问题;Ⅱ燃气爆炸,讨论了灾害的严重性、燃爆的机理、燃爆对建筑结构的影响以及燃爆的安全性评估等问题;Ⅲ生物力学,讨论了骨骼与脊柱的力学性能及临床应用.
二、汽油的危害及其防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汽油的危害及其防治(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及其防治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成分及其危害剖析 |
1.1 CO及其危害 |
1.2 碳氢化合物 |
1.3 NOx |
1.4 SO2 |
1.5 颗粒物 |
1.6 光化学烟雾 |
2 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
2.1 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净化汽车尾气 |
2.2 对汽车燃料进行不断改良优化 |
2.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2.4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
2.5 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 |
3 结语 |
(2)机动车尾气污染及防治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机动车尾气的主要污染成分及其危害 |
1.1 一氧化碳(CO)污染及危害 |
1.2 碳氢化合物(HC)污染及危害 |
1.3 氮氧化合物(NOx)和硫氧化合物(SOx)污染及危害 |
1.4 铅(Pb)污染及危害 |
1.5 颗粒物污染及危害 |
2 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
2.1 严控燃油质量,改善燃油处理技术 |
2.2 开发和应用推广新型清洁能源 |
2.3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
2.4 机动车制造企业应担负起环保责任 |
2.5 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体系 |
3 结语 |
(3)深圳市3家油库344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对象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2.3 目标疾病检出情况 |
2.4 自述症状情况 |
2.5 项目异常检出情况 |
2.6 病症或异常检出情况 |
3 讨论 |
(4)铑基三效催化剂的活性及水热稳定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其防治 |
1.1.1 机动车尾气污染及危害 |
1.1.2 机动车排放法规 |
1.1.3 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 |
1.2 三效催化技术 |
1.2.1 三效催化剂的发展 |
1.2.2 三效催化剂的组成及作用 |
1.2.3 三效催化剂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 |
1.3 金属-载体相互作用 |
1.3.1 金属-载体相互作用的简介 |
1.3.2 金属-载体相互作用的调控 |
1.4 Rh基三效催化剂的研究进展 |
1.4.1 Rh基三效催化剂 |
1.4.2 Rh/CeO_2-ZrO_2催化剂的研究 |
1.4.3 Rh/Al_2O_3催化剂的研究 |
1.5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2章 实验部分 |
2.1 实验原料及主要仪器 |
2.1.1 实验药品 |
2.1.2 实验气体 |
2.1.3 实验仪器及装置 |
2.2 三效催化性能评价 |
2.3 催化剂表征 |
2.3.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 |
2.3.2 X射线衍射分析(XRD) |
2.3.3 N_2物理吸附 |
2.3.4 高倍透射电子显微镜(HRTEM) |
2.3.5 分散度测试 |
2.3.6 H_2程序升温还原测试(H_2-TPR) |
2.3.7 CO吸附漫反射红外光谱(CO-DRIFTS) |
2.3.8 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 |
第3章 Ce含量对Rh/Ce_xZr_(1-x)O_2三效催化性能的影响研究 |
3.1 研究思路 |
3.2 样品制备 |
3.2.1 铈锆载体的合成 |
3.2.2 贵金属Rh的负载 |
3.3 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 |
3.3.1 三效催化活性 |
3.3.2 元素组成和物理结构表征 |
3.3.3 Rh物种分布 |
3.3.4 XPS表征结果及分析 |
3.3.5 CO-DRIFTS结果及分析 |
3.3.6 H_2-TPR结果及分析 |
3.3.7 Ce组分影响Rh/Ce_xZr_(1-x)O_2催化剂的机理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Zr改性Rh/Al_2O_3三效催化剂的研究 |
4.1 研究思路 |
4.2 样品制备 |
4.2.1 氧化铝载体的合成 |
4.2.2 贵金属Rh的负载 |
4.3 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 |
4.3.1 三效催化活性 |
4.3.2 元素组成和物理结构表征 |
4.3.3 Rh物种分布 |
4.3.4 CO-DRIFTS表征结果及分析 |
4.3.5 XPS表征结果及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创新点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石墨烯基过滤材料在微乳液分离方面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油类水体污染的分类及危害 |
1.1.1 油类水体污染的分类 |
1.1.2 油类水体污染的危害 |
1.2 油类污染的处理方法 |
1.2.1 物理法 |
1.2.2 化学法 |
1.2.3 生物法 |
1.3 微乳液分离的挑战及方法 |
1.3.1 微乳液分离的挑战 |
1.3.2 微乳液分离的研究 |
1.4 石墨烯的结构、性质和制备方法 |
1.4.1 石墨烯的结构 |
1.4.2 石墨烯的性能 |
1.4.3 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
1.5 石墨烯基材料的转移和在微乳液分离方面的应用 |
1.5.1 石墨烯基材料的转移方法 |
1.5.2 石墨烯基膜结构在微乳液分离方面的应用 |
1.6 本课题的立定依据和主要研究内容 |
1.6.1 本课题提出的目的和意义 |
1.6.2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石墨烯基膜结构的制备和用于水包油分离的研究 |
2.1 引言 |
2.2 实验部分 |
2.2.1 实验原料 |
2.2.2 实验仪器及设备 |
2.2.3 实验步骤 |
2.3 实验结果与讨论 |
2.3.1 SiO_2含量对膜过滤效果的影响 |
2.3.2 石墨烯基膜结构的表征 |
2.3.3 GO/SiO_2复合膜膜浸润性能的研究 |
2.3.4 石墨烯基膜过滤微乳液性能的研究 |
2.3.5 石墨烯基膜过滤亚甲基蓝水溶液 |
2.3.6 石墨烯基膜与其他微乳液过滤膜的比较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石墨烯基膜结构的液相转移 |
3.1 引言 |
3.2 实验部分 |
3.2.1 实验原料 |
3.2.2 实验仪器及设备 |
3.2.3 实验步骤 |
3.3 实验结果与讨论 |
3.3.1 液相转移法的分离溶液的选取 |
3.3.2 GO膜结构及性能表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以纸为原料制备油污吸附、油包水微乳液过滤两用膜及其性能的研究 |
4.1 引言 |
4.2 实验部分 |
4.2.1 实验原料 |
4.2.2 实验仪器及设备 |
4.2.3 实验步骤 |
4.3 实验结果与讨论 |
4.3.1 SiO_2含量对复合纸性能的影响 |
4.3.2 PDMS/SiO_2复合纸结构表征 |
4.3.3 PDMS/SiO_2复合纸浸润性及力学性能测试 |
4.3.4 PDMS/SiO_2复合纸吸附油性能测试 |
4.3.5 PDMS/SiO_2复合纸用作油包水微乳液过滤材料性能测试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本文主要结论 |
5.2 今后的工作展望 |
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参加的学术活动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及检验维护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概念 |
一、机动车 |
二、在用车 |
三、机动车排放污染 |
四、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治理手段 |
三、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第三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释义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理论依据 |
第二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关系 |
一、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内容 |
二、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
三、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环境民事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规制内容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规规章 |
三、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
第三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车辆维护制度及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体系 |
第三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践情况及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践情况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践背景与现状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试点城市的情况 |
第二节 域外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立法 |
一、美国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立法规定 |
二、日本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立法规定 |
第三节 域外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立法启示 |
一、美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立法启示 |
二、日本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立法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环境规制问题 |
一、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的主要问题 |
一、法律依据不足,标准体系不完善 |
二、部门职能交叉,协同协作不顺畅 |
三、检验机构经营不规范 |
四、重检测、轻维修 |
五、经济激励尚且不足 |
六、公众参与较少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完善 |
一、细化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
二、制定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法规 |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中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法律规范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管理体制完善 |
一、树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权威 |
二、完善部门分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规范 |
一、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
二、强化维修单位建设,健全尾气治理体系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经济激励 |
一、提高车辆淘汰补贴,完善机动车污染税费制度 |
二、完善公民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
第五节 完善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公众参与 |
一、完善环保组织参与机制 |
二、强化社会监督员法律规定 |
三、加强车主环保法律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张某等寻衅滋事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案情讨论 |
(一)案情介绍 |
(二)争议焦点 |
1.检察院观点 |
2.法院观点 |
二、恐吓型寻衅滋事罪相关问题界析 |
(一)恐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
(二)恐吓型寻衅滋事罪中的犯罪目的 |
1.犯罪目的的含义 |
2.寻衅滋事罪犯罪目的观点梳理 |
(三)恐吓型寻衅滋事罪中恐吓行为的界定 |
(四)恐吓型寻衅滋事罪中公共秩序的界定 |
1.寻衅滋事罪侵害法益的观点梳理 |
2.“公共秩序”内涵的界定 |
三、放火罪相关问题界析 |
(一)放火罪中故意的认定 |
1.犯罪故意概念的界定 |
2.放火罪中“故意”的认定标准 |
(二)放火罪中放火行为的界定 |
(三)放火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界定 |
四、恐吓型寻衅滋事罪与放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 |
(一)犯罪故意中心理意志的认定问题 |
(二)危险犯与实害犯界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与法律规制的二元化 |
第一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一、环境侵害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第二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 |
一、美国 |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
三、国际条约 |
第二章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
第一节 美国环境侵权诉因理论 |
一、妨害 |
二、侵入 |
三、过失 |
四、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 |
第二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抗辩事由 |
一、被告的行为 |
二、原告的行为 |
三、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 |
四、衡平法上的抗辩 |
第三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承担方式与责任范围 |
一、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二、环境侵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范围 |
三、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之适用 |
第三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基本理论 |
第一节 CERCLA立法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一、CERCLA立法背景 |
二、CERCLA适用范围 |
第二节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
一、责任主体 |
二、归责原则 |
第三节 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 |
一、连带责任标准的确立 |
二、责任可分性之争 |
第四节 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 |
二、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和相邻土地所有者 |
三、微量的责任 |
第四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与反应费用的承担 |
第一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 |
一、反应行动分类 |
二、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 |
三、政府命令的反应行动 |
第二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费用的承担 |
一、超级基金垫付机制 |
二、垫付的反应费用的收回 |
三、责任主体间反应费用的追偿 |
第五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 |
第一节 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与赔偿权利人 |
一、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权利人及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与赔偿范围 |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 |
第三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
第六章 关于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立法的日臻成熟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不足 |
三、民法绿色化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绿色化尝试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构造之反思 |
一、环境要素资产化路径 |
二、生态环境法律主体说 |
三、环境权私法化路径 |
四、损害拟制说 |
第三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二元化之证成——基于民法与环境法本位的思考 |
一、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 |
二、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
三、民法与环境法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上的分工 |
第四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以美国为参考 |
一、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建议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加油站职业卫生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研究方法 |
结果分析 |
讨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表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汽油的危害及其防治(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及其防治措施研究[J]. 张全胜. 能源与节能, 2021(11)
- [2]机动车尾气污染及防治对策[J]. 刘雨风. 化工管理, 2021(14)
- [3]深圳市3家油库344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分析[J]. 李倩兰,周金鹏,张方方,冯文艇. 职业与健康, 2020(19)
- [4]铑基三效催化剂的活性及水热稳定性研究[D]. 黄天明. 天津大学, 2020(02)
- [5]石墨烯基过滤材料在微乳液分离方面的应用[D]. 孙佳惟. 东南大学, 2020(01)
- [6]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研究[D]. 刘阳. 武汉大学, 2020(04)
- [7]张某等寻衅滋事罪案研究[D]. 王悦.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8]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D]. 翟甜甜. 山东大学, 2019(02)
- [9]加油站职业卫生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D]. 陆华. 泰山医学院, 2013(04)
- [10]地下工程·燃气爆炸·生物力学[A]. 崔京浩. 第十三届全国结构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第Ⅲ册),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