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国人管理的调研报告

加强外国人管理的调研报告

问:三非外国人治理和反偷渡工作存在的问题
  1. 答:一是积极部署,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温县公安局查处“三非”外国人专手慎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温县公安局“三非”外国人治理和反偷渡工作考评办法》,全面强化将外国人纳入实有人口的管理意识,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外国人的水平;查办一批“三非”外国人案件,以实战强基础,提升“三非”等违法犯罪的发现能力、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边打边建原则,健全外国人管理分工配合协作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各警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以全面排查为基础,以法治宣传为推手,深入辖区积极发放清理“三非”外国人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焦作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外国人奖励办法(试行)》,提高外国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全面提升“三非”外国人发现能力。截至目前,共张贴海报200余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三大薯茄是全面排查,强化管理。对辖区各涉外单位、常住和临住的外国人逐一上门走访,深入排查辖区涉外酒店、武校等涉外企业单位,杜绝“三非”案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我县辖区内暂无“三非”外国人员。
    四是部门联动,深化整治。建立多警种防范打击合成机制,建立完善定期会滚察商研判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群众举报、入户走访等多渠道入手,不断深化对非法入境犯罪的打击整治。加大对在温“三非”外国人防范打击力度。同时严格把好工作类签证审核关,及时将持工作类签证违法行为的人员通报上级部门,共同做好“三非”外国人管理工作。
  2. 答:为落实好市局对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推进“三非”外国人治理和反偷渡工作,11月23日上午行喊模,出入境管理支队组织召开全市“三非”外国人治理和反偷渡考核冲刺工作推进会。
    会上,通报了今年打击“三非”外国人治理和反偷渡工作考核情况,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步工档缓作意见。参会单位代表,就各地“三非”外国人治理和反偷渡工作情况进行发言,并提出冲刺计划。作为进步明显单位代表,渗和就工作取得的突破进展及如何侦破省督案件的经验进行交流发言。
问:派出所三非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答: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派出所任务繁重,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面对人少事腔此多的局面,派出所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大多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于“三非”外国人,喊庆因查处专业性强、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郑圆握,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问:外管局要的【外国人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制度】谢谢了。【要范文。】
  1. 答:这是我刚自己编的,因为外专局让提报,辛苦ing
    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外籍人员在公司就业的管理,确保外籍人员在公司正常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范围内签定工作合同的外籍工作人员。
    第二条:外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外籍人员入境进入公司后立即与公司公务部联系,进行入住登记,公务部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外籍人员进入公司后弊拍必须及时进行体检,确定不得携带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五条:外籍人员如果未办理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证,必须积极配合公务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由公务部负责办理相关证件。
    第六条:如果未能及时相关手续,根据事实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籍人员未能及时提报相关材料,入住登记等,造成事故的,由该外国人对延期办理负责;公务部在外籍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后情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务部外事管理人员对延期办理负责。
    第七条:外籍人员如有出境情况须提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由公务部进行登记。
    第八条:外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应规定处罚。
    第九条:外籍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如外籍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外籍人员须及时交还就业证和居留证等有羡卜漏关证件,由公务部及时报告相关发证兄烂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出境手续。
    本制度自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9月8日
加强外国人管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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