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抗法:挑战法律权威(论文文献综述)
侯华[1](2020)在《公共管理视角下D市城管支队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基层城管行政执法离不开自由裁量权。合理的使用自由裁量权能够使城管执法既灵活又有效率。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就会侵犯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导致执法不公。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对于提高城管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以D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设计三份调查问卷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分析问题,又访谈13位不同级别执法人员补充,并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说明。首先,从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与执法活动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市民等四个角度分析基层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然后,分执法主体、执法个体、执法对象、执法环境四个层面梳理其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规范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对策建议:一是影响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主体层面。尽快城管立法、避免“借法执法”;保障执法资源充足;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职级并行,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二是影响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个体层面。加强学习,提高基层城管服务意识;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加强考核。三是影响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对象层面。执法过程全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培养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提高市民城市管理参与度。提高市民法律水平和文明素养。四是影响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环境层面。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加强外部监督力度;注意引导社会舆论正效应;完善共管共治协调机制。论文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尝试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基层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结论希望能为国内其他同类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任琳琳[2](2020)在《基层警察权威弱化表现及强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公安机关担负着各项艰巨的责任: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等。而基层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中坚力量,处于公安管理体制的最前沿,是整个警务战略战术、职能任务最直接、最具体的贯彻者、执行者、体现者,是警察群体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窗口,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的治安与稳定。然而当前社会,基层警察的执法行为往往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应有的尊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袭警、威胁辱骂等等。一向被当作是强势力量的警察队伍变成了挨打受骂,甚至流血流泪的弱势群体,当然,不是所有的公安干警都会有如此遭遇,只有广大一线执法警察才能体会如此痛点。这不能不反映出现如今基层警察在执法中权威弱化问题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本论文以权威理论和破窗理论为基础,从基层警察的执法特点入手,基层警察的工作贴近广大群众,直面社会矛盾,其工作特点和其他警察群体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执法行为的涉众性、强制性、多样性、公开性以及自由裁量权较大几个方面。这些特点使其工作特别容易引起部分公众的不满,同时也使其容易成为社会的焦点,容易受到舆论的质疑,进而矛盾也容易转移到警察个人或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具体通过执法对象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暴力袭警、软性抗法以及恶意投诉诬告等行为方式表现出来。透过基层警察权威弱化的表现,结合近几年来的大量真实的典型案例以及通过对一些基层警察的深度访谈,运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深度访谈法分析了当前基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威弱化的原因:管理方面因为对警察角色及职责定位的模糊、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滥用警力、执法规范化不足;法律方面由于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不能有效保障、执法警察的警械武器权保护力度弱;媒体方面是负面舆论主导,正面宣传不足、媒体为搏眼球,失实报道;警察自身方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特权思想严重、警务能力不足等这些原因都大大削弱了基层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权威。最后,根据原因从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立法和强化舆论管控、加强警察自身建设等角度提出强化基层警察权威的可行性路径。
袁华怡[3](2020)在《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公安执法冲突及其化解 ——以CZ市GX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各类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社会价值评判多元化,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矛盾利益复杂多变、此起彼伏。在如今法治建设时空高度压缩的中国,由于主客观因素,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冲突事件屡见不鲜。警察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受到侵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受到挑衅,最终影响的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通过案例研究和调查问卷,梳理出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的现实表现,分析其生成原因,并提出化解执法冲突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有益于实践工作。文章绪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目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做了简要阐述。第一章,从学理角度介绍了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在公安机关的表现,阐述了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风险、执法冲突的相关基础理论。第二章,以CZ市GX区为例,以调查问卷和实践案例的形式,列举了执法冲突频次高、非暴力冲突突出等六大特点,又分析出冲突行为带来的执法公信力削弱、公民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等五大负面效应。第三章从公安机关内外两个视角探索分析出执法冲突的成因,就内部而言,笔者认为存在执法主体法治思维不足、执法行为规范化缺失、执法资源紧张与警察职能泛化、法律漏洞与裁量标准模糊等四大原因;从外部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协调的难度加大、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失范与惯性抵触、执法相对人法治观念不高、自媒体时代执法舆论空间不够优化等四大方面也会加剧执法冲突的产生。文章最后一部分,针对以上两大方面的原因,提出了转变执法理念、建立健全公安内部执法规则体系、建立公安执法风险冲突等级模型、借鉴域外经验设立袭警罪、引导公众诉求表达理性化法治化、舆论引导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发展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等七个方面措施,以预防和化解执法冲突。警察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和维护者,尊重警察执法就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夏雨[4](2020)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警察是国之重器,警察权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工具。警察执法权威是警察权力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为民众对警察执法的认可和服从程度。警察执法越规范,民众的信服度越高,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配合度越好,警察执法权威就会随之提升,社会的稳定性也就越强。因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然而,近年来我国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中遭遇暴力袭击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违法者面对警察执法,或侮辱谩骂、或逃避躲开,用拒绝配合的消极方式,蔑视警察执法权威;涉警舆情极易被恶意炒作,导致警察形象严重受损;更有甚者,有些警察因惧怕使用致命武力发生意外被追责而不敢用枪。诸此种种,都对警察执法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警察“流血又流泪”。因此,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维护,从深层理论角度研究如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迫在眉睫。2018年底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又于2020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文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维护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对于推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上如何有效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并解决频繁出现的袭警问题,如何从理论上做出合理阐释,使广大民警和公众理解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是亟需理论界和实战部门做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警察执法权威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针对民警执法权威受侵害的种种表现进行分析,重点以袭警问题为例,剖析警察执法权威受损的严重程度,探究影响民警执法权威的综合因素。汲取国外应对袭警问题的有效举措以及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有益经验,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在法律制度层面明确职务防卫权,完善武器警械使用相关法律供给,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优化执法保障制度建设;在观念上转变和提升维权意识、树立“零容忍”维权理念;在行动上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维权防护意识;在警民关系方面,优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加强法制宣传并举,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助警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希冀本研究能够为加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提供一定智力支持,对深化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添砖加瓦。
姜琳[5](2019)在《影响司法权威的要素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司法权威得到了逐步加强,但是,不尊重法律、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事实表明,在当代中国,国家司法活动仍然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司法权威尚未完全确立。司法权威本身具有复杂性,首先对其涵义进行理论分析,司法权威是以程序正义为前提,以维护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为核心,利用国家强制力依法保障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能够被当事人服从,并获得公众信任,最终达到维护法律权威目的的一种社会威望。在此基础上,结合理论和实际情况,将影响司法权威的要素概括为主体、程序、裁判结果、执行效果和社会法治基础等五个方面,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当前司法活动中,存在着司法主体平均职业素养不高、程序正义不受重视、司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裁判结果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对判决的执行困难、社会尊法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提出提高司法主体职业素养、多方面优化司法程序、杜绝“过度监督”干涉裁判结果、保障司法执行力度、筑牢法治社会群众基础等措施,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权威。
徐畅[6](2019)在《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为了提高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效率,加快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已经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发展的科技手段也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了必备条件。交通执法部门既要服务群众,又要承担整个交通执法工作。交通执法活动影响到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超限超载成为基层执法人员遇到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研究执法过程中来自各类利益方的阻碍作用,分析超限超载产生的原因,探究超限超载产生的根源不难发现:基层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交通执法体制不畅,还有执法环境恶劣,表现在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分析以上各种现象和超限超载形成的关系,发现超限超载是多方共同造就的。首先,广东省基层交通执法队伍最初来源于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内部转岗,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的执法能力,又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培训。其次,社会转型期间公众对政府部门、执法人员产生了种种不信任,执法环境复杂。再次,货运超限超载利益相关方包含了货车司机、货车车主、货物货主、装载企业、执法部门、地方政府等等,治理超限超载牵扯到整个货运市场、物流行业的发展问题,面临严重的外部制约。最后,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作为基层执法重要内容却面临地方执法监督缺位的问题。从以上基层超限超载执法困境入手,逐步解决以超限超载为代表的基层交通执法难题,对于物流企业、货运市场、基层交通执法部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界定了超限超载的概念,结合当前我国交通行政执法新的形式,以及治超新政产生的影响,考察、实证、剖析了广东省D市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分析了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超限超载治理中存在的困境问题,研究了产生这些困境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总结经验,推广到各地,提高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于阳[7](2019)在《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HP海关缉私局为例》文中认为人,应该拥有尊严的活着,尊严是人生命中应该拥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需要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警察在依法行使执法权时,同样需要执法权力和警察身份得到尊重和认可。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面对日益增多的媒体监督与公众监督的眼光下,如何合法高效的开展警务活动对现阶段的警察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缉私警察作为警察的一个警种,在依法行使警察权的执法活动中,面对牵涉到犯罪分子经济利益的执法活动遇到阻碍逐渐成为常态,在进行执法行为时,缉私警察的执法尊严特别需要令使被执法者及公众信服并尊重。要使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得到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本文拟以HP海关缉私警察为例,采用调查问卷、访谈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方式,以警察执法真实案例对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现状进行剖析,并从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角度分析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受损的原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并尝试结合“破窗理论”建立一套缉私警察执法尊严零容忍保障机制,通过改善缉私警察执法环境,建设更好的执法权威,维护缉私警察的执法尊严,进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尊严。
王刚[8](2019)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改革思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承袭上述提法,只是将“完善”两字改为“健全”两字。在字字珠玑的两届党的全会公报中均提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问题,可见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也反映出“两法衔接”中存在诸多问题。“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关键性环节,长期以来“两法衔接”不畅的原因也大多出自这个环节。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以下简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于推进我国“两法衔接”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考虑,文章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与发展。一是移送机制产生的原因。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并及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联动工作机制,其兴起的原因主要是出于社会治理、规范执法、实现公正的需要。二是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脉络。有关该机制最早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随后公、检、法、行等多家机关都根据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规范。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从最初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渐覆盖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环境,督促公、检、法、行等机关依法履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发挥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作用。三是实务机关探索的成果。行政执法机关从选择合适的移送时机、划分清晰的移送步骤、确定明确的执法状态对优化移送程序进行了探索。侦查机关从审慎开启侦查程序,适度进行“借壳侦查”进行了探索。检察机关从拓展多样的外部监督方式对加强移送监督进行了探索。上述做法中,有的合理、合法,适合大范围的推广;有的虽然行之有效,但是潜在的隐患较多,需要加以改造;有的思路超前,需要上位法的支持。第二部分,域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比较与借鉴。行政犯罪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增多的,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早于我国,其拥有一些管制市场经济的成熟机制,其中就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考虑到域外的此类机制根植于其本国的政治土壤中,与其基础性制度息息相关,所以本文不可能对域外的此类机制进行全景式的论述,只能选取我国移送机制中三个亟待解决且与域外情况有可比性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三个问题是: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作用、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限制、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规制。一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英国的警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案情较轻且当事人已认罪等情况下也可以向法庭提起公诉,这种公诉权的分散,削弱了检察机关在移送中的决定权;美国的检察机关主要起到了回应公众的关切,对某些事关公众利益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再决定是否起诉的作用。第二个问题方面,英国的行政程序中收集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反驳证据在法庭质证中使用;美国并不刻意区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界限,其将证据审核的重心放在了非法证据的排除上。第三个问题方面,在令状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警察投诉制度的综合作用下,英国形成了侦查人员“不能、不愿、不敢”交叉适用两种权力的格局;美国最高法院在伯格一案的判决中将警察以行政调查为借口收集刑事证据的行为认定为“规避性搜查”的两种情形之一,并提出了以行为目的来辨别行为性质的判断方法。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法国、德国的检察官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案件起诉前,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政治考量、国家形象等因素,再做出最优的选择。第二个问题方面,法国的检察官可以提取行政执法机关获得的任何材料,按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甄别后,合格的可以进入刑事程序;受追求实体正义理论和严格证明理论的影响,德国的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言在证人已经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报告等可以在制作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在法庭上朗读。第三个问题方面,法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警察机关在行政法院、检察机关、预审法官的多重制约下,自由裁量权较小,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空间不大;德国的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在职权和身份上的界限比较明显,前者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后者负责刑事侦查,侦查人员很难动用行政调查权调查刑事案件。三是混合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既可以被动的接受报案,也可以主动发现犯罪线索,还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开展初步侦查;俄罗斯的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条款的适用、案件性质的判断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来保障移送工作的正常运转;日本的检察机关虽然可以指挥警察进行侦查,但其决定是否移送和起诉的裁量权受到反则金制度和检查审查会的多方掣肘。第二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证据保全程序为行政言词证据发挥作用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如果证人在行政程序中所出具的证言对证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且证人有可能在庭审前遭遇不测,那么检察机关可以申请法官开启证据保全程序,要求证人重新做供并记录在案。日本注重发挥行政言词证据的反驳作用,即当事人、证人在行政、刑事两种程序中所做的陈述不一致时,以前程序中的陈述反驳其后程序中的陈述,以达到去伪存真的作用。第三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司法警察在侦查中受到了检察官和预先侦查法官的双重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的名义收集刑事证据已经十分困难,再加上意大利普遍设立的行政法院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养成了循规蹈矩的执法习惯,客观上也排斥了两种权力交叉适用的做法。俄罗斯在初步调查权力的授予、程序的细化等规定为侦查员初步掌握案情、获取启动证据、权衡利弊关系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也就替代了两种权力交叉适用的作用。日本的行政令状制度所确定的如果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有实质性关联,那么此类程序应先取得司法令状方可进行的标准,也使侦查机关假借行政执法的名义逃避司法控制的企图在一定程度上归于无效。四是域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比较中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法国、德国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监督、引导作用的发挥,英国、美国等国家对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开放性态度,美国、日本对“借壳侦查”的判断方法和规制方式都对完善我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有借鉴意义。我国可以从丰富查阅权的种类、扩展询问权的对象、提升建议权的实效、加大督促权的力度入手,强化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权力;从增加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行政证据种类入手,将“证据三性”作为判断行政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标准;从客观看待“借壳侦查”在追求实体正义方面的特殊功用入手,既学习日本对“借壳侦查”的规制之策,又不像美国一样对“借壳侦查”全盘否定,而应对“借壳侦查”的启动主体、启动标准、适用程序、责任承担、救济途径作出统一规定,使侦查机关有章可循。第三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保障。涉案当事人、涉案财物、涉案证据的移送共同构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有机整体。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对案件移送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一是涉案当事人的移送。涉案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向侦查机关移送涉案当事人有助于其完成强制嫌疑人到案的任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将延长移送期间作为惩罚当事人的手段,扭送式移送负面效应比较明显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涉案当事人实施随案移送机制,严禁先行移送案件的有关材料,待到满48小时后再移送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在行政执法人员遭遇辱骂、威胁、殴打等非常事件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以防其带着情绪执法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涉案物品的移送。涉案财物包括受害人财产、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等,移送涉案财物有助于审判机关利用其价值来修复被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公安机关有选择性的接受涉案财物,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就费用支付产生争议等问题,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承担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置的主要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保管和处置,地方政府发挥兜底作用进行综合处理等方式予以规范。三是涉案证据的移送。涉案证据是形成证据链条的基本素材,移送涉案证据有助于审判机关确定刑事责任的归属。针对符合“证据三性”的行政言词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刑事程序,采用何种补救性的措施淡化行政言词证据的主观色彩,特殊的实物证据以何种形式进入刑事程序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等问题,建议从合理界定行政言词证据直接移送的适用范围,参照刑事标准规范行政言词证据的收集程序,明确特殊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移送载体等方面加以解决。四是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应移尽移的落实与否关系到案件移送的数量和质量,影响应移尽移的落实的因素有很多,既包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等传统因素,也包括权力授予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新因素。建议从在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遭受较大破坏的领域,为行政执法机关增设侦查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予以全额保障,严禁将罚没返还作为筹资渠道和奖励手段等方面保障应移尽移的落实。五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为了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移送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具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功能的网络平台,此类平台在畅通沟通渠道、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此类平台只能在某一地域内发挥作用,阻碍了案件移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协同推进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技术标准、完善移送功能、确定录入信息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全国统一的移送平台,从而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将所有的行政犯罪罪名纳入到移送平台当中。第四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受与处置。相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移送领域中的“以法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的受关注程度,学术界、实务界都对侦查机关在上述领域中的“借壳侦查”、“案情反馈不规范”、“交叉使用强制措施”等现象关注甚少,但是上述现象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正常移送秩序的破坏隐秘而又巨大,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一是接受案件后特殊合作方式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出于逐利违法、规避风险、完成考核等原因超过必要限度进行“借壳侦查”,对人权和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损害。鉴于“借壳侦查”的潜在危害,需要设定不得在刑事立案后进行“借壳侦查”,不得干预适用的正常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性权益三条限度。同时从强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强制性制裁权力,保持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适当授予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权力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二是接受案件后强制措施变更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交叉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以便达到“方便执法”或规避司法审查的目的。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将被留置盘问和行政扣留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的时间,以行为的目的作为判断强制措施性质的依据,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等措施进行破解。三是接受案件后案情进展反馈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不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案情进展,既挫伤了后者移送案件的积极性又容易使行政执法陷入被动。建议通过侦查机关建立案情定期反馈责任清单、检察机关对案情反馈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函询了解案情三个方面对案情反馈进行规范。第五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约与监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保障“法之必行”则要内靠坚定的法治信仰,外靠严密的多重监督,这个道理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领域中同样适用。当然加强监督也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规范的权力制约和适度的信息公开对其提供有力的支撑,前者可以区分各个公权力机关的职责边界,减少互相推诿的空间;后者可以将权力的运行过程晒在阳光之下,让潜规则无所遁形。一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权力制约。针对权力制约中存在的案件移送工作的牵头部门缺位、各部门难以发挥各自优势、部门本位主义占据上风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担任案件移送的牵头组织者;监察委员负责责任追究,统一行使党纪、政纪、国法;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移送机制的两端负责具体实施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多重监督。针对移送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机关无法掌握行政执法实际状况、对事不对人的惯性导致监督效力孱弱、未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整体优势等问题,建议从扩展监督机关的信息来源渠道,以从案到人为抓手提升监督针对性,丰富移送监督形式等方式加以解决。三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信息公开。针对移送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公开的主体不明确、公开的界限不易掌握,公开的媒介不明确等问题,建议从确定信息公开要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及时公开移送信息等方面入手,让公民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过程能看到、能听懂、能监督。第六部分,立法的建议(代结语)。与实践的期待所不同,目前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操作,从责任主体到权力边界,从证据采纳到涉案财物管理,从实施监督到责任追究等方面,至今只有一些行政规章或司法解释可以遵循,存在立法层级较低、立法主体较多、立法内容笼统、立法刚性不足等弊端。建议从吸收地方立法的经验,提升立法的层级,确定立法的重点内容,细化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入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来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规范。
肖健[9](2019)在《L市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十多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房价高速上涨,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城市治理工作任务不断加重,违法建设更是城市治理中无法回避的难题。但是,就当前学界对违法建设问题的专门研究来看,国外几乎没有,我国的研究相对也比较少,如何有效治理违法建设问题关系到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具体分析N区违法建设现状、治理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治理理论、跨部门合作理论和程序正义理论进行分析,挖掘出违法建设治理困难的症结所在,并针对性提出可行的治理对策,切实解决N区违法建设之难题。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点主要表现在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大面积存在,短时间难以见成效;拆违导致的群众信访问题难以应对,治违过程中的暴力抵抗执法现象突出,严重阻碍治理进程;广大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薄弱,对违法建设认识不够,群众参与度较低;违法建设隐蔽性强、建设速度快,不容易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针对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过程和执行处罚结果较为困难。五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N区违法建设治理困难:一是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执法措施受限及难以操作;二是规划滞后、设计缺陷、治理机制的不顺畅、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三是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低、人民群众漠不关心、舆论导向不能起到应有的正向宣传教育作用;四是政府投入资金不足;五是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违法执法现象较为突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非某一个部门或政府自身能够独立做好的,更不能一刀切式的简单拆除,而应该是一个公私部门、个人多元主体参与,方式多样的治理过程。对症下药,根治违法建设这颗“毒瘤”需要完善顶层设计;构建政府职能部门间长效合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营造浓厚治理氛围;以人为本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需求。
曹佳[10](2018)在《我国城市管理中暴力抗法的问题与对策》文中提出从1997年第一支城管执法队伍成立至今,城管执法在我国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伴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社会各阶层冲突日益明显,城管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如何摆脱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困境,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第一部分对选题缘由、国内主要学术观点及存在问题进行阐述,以明确写作意义和思路。文章第二部分主要从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的类型及领域、特征及危害等方面说明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问题的现状。文章第三部分从执法主体和执法相对人、法律、社会政治经济三大方面探究暴力抗法问题产生的原因。文章第四部分从创新城市治理手段、加强城管执法中应对暴力抗法问题的立法、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暴力抗法问题的八种途径。
二、暴力抗法:挑战法律权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暴力抗法:挑战法律权威(论文提纲范文)
(1)公共管理视角下D市城管支队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基础概念 |
2.1.1 城市管理 |
2.1.2 基层城管 |
2.1.3 行政执法 |
2.1.4 基层城管行政执法 |
2.2 核心概念 |
2.2.1 自由裁量权 |
2.2.2 基层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
2.3 理论基础——街头官僚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及调研 |
3.1 D市城管支队现状 |
3.1.1 D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及职责 |
3.1.2 D市城管支队的作用和贡献 |
3.1.3 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分类 |
3.2 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运用调查方案设计 |
3.2.1 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问卷调查设计 |
3.2.2 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运用访谈设计 |
3.3 D市城管支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调研分析 |
3.3.1 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运用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分析 |
3.3.2 市民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分析 |
3.3.3 城管执法对象调查描述性统计分析 |
3.3.4 访谈结果分析 |
3.4 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运用存在问题分析 |
3.4.1 消极履行职责、弃权不作为 |
3.4.2 差别对待、主观选择裁量标准 |
3.4.3 考虑不相关因素 |
3.4.4 违反程序运用自由裁量权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运用影响因素分析 |
4.1 影响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主体因素 |
4.1.1 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 |
4.1.2 执法保障落实不到位 |
4.1.3 制度难以适应复杂的执法环境 |
4.1.4 依法执法与领导权威的冲突 |
4.1.5 激励机制待完善,绩效考核作用难发挥 |
4.1.6 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城管体制不完善 |
4.2 影响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个体因素 |
4.2.1 趋利避害,自我保护 |
4.2.2 人员构成复杂,自由裁量标准难统一 |
4.2.3 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力度不够 |
4.3 影响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对象因素 |
4.3.1 表达诉求意愿低,途径少 |
4.3.2 立场角色对立,互动不足 |
4.3.3 文明素养不一,认识参差不齐 |
4.4 影响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执法环境因素 |
4.4.1 街头执法不确定性强 |
4.4.2 外部监督方式有限,媒体舆论负面效应 |
4.4.3 共管共治缺乏协调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规范D市城管支队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对策建议 |
5.1 执法主体层面 |
5.1.1 完善城市管理立法,实现有法可依 |
5.1.2 保障执法资源充足 |
5.1.3 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 |
5.1.4 落实职级并行,完善激励机制 |
5.1.5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 |
5.2 执法个体层面 |
5.2.1 不断充电,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服务意识 |
5.2.2 对一线城管进行针对性地培训,加强考核 |
5.3 执法对象层面 |
5.3.1 执法过程全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 |
5.3.2 培养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提高城市管理参与度 |
5.3.3 提高市民法律水平和文明素养 |
5.4 执法环境层面 |
5.4.1 拓展城市管理新思维 |
5.4.2 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
5.4.3 注意引导社会舆论正效应 |
5.4.4 完善共管共治协调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
附录1 :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执法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2 :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市民调查问卷 |
附录3 :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管理对象调查问卷 |
附录4 :自由裁量权运用执法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5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
附录6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程序流程图 |
附录7 :D市城管支队行为规范制度 |
附录8 :建设规划批后资料转接与跟踪监管流程示意图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基层警察权威弱化表现及强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1.1 权威 |
1.1.1 权威的含义 |
1.1.2 权威与权力的关系 |
1.2 基层警察权威 |
1.2.1 警察权威与警察权力的关系 |
1.2.2 基层警察权威的内涵 |
1.2.3 基层警察权威弱化 |
1.3 相关理论基础 |
1.3.1 权威理论 |
1.3.2 破窗效应理论 |
第二章 基层警察执法特点及权威弱化的表现 |
2.1 基层警察执法特点 |
2.1.1 涉众性 |
2.1.2 强制性 |
2.1.3 职能的多样性 |
2.1.4 过程的公开性 |
2.1.5 自由裁量权较大 |
2.2 基层警察权威弱化的表现 |
2.2.1 暴力袭警 |
2.2.2 软性抗法 |
2.2.3 恶意投诉诬告 |
第三章 基层警察权威弱化的原因 |
3.1 管理方面 |
3.1.1 对警察角色及职责定位的模糊 |
3.1.2 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
3.1.3 政府滥用警力,甩锅现象频繁 |
3.1.4 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不足 |
3.2 法律方面 |
3.2.1 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3.2.2 警察执法权益不能有效保障 |
3.2.3 警察的警械武器权保护力度弱 |
3.3 媒体方面 |
3.3.1 负面舆论主导,正面宣传不足 |
3.3.2 为搏“眼球”,失实报道 |
3.4 警察自身方面 |
3.4.1 滥用职权,执法不公 |
3.4.2 特权思想严重 |
3.4.3 警务能力不足 |
第四章 强化基层警察权威的路径 |
4.1 健全管理机制 |
4.1.1 规范各类警情处置 |
4.1.2 优化基层警力配置 |
4.1.3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4.2 完善立法 |
4.2.1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
4.2.2 出台执法细则 |
4.2.3 增设关于执法权益保护的立法 |
4.3 强化舆论管控 |
4.3.1 完善媒体言论追责制 |
4.3.2 搭建公安媒体平台 |
4.3.3 加强正面宣传 |
4.3.4 强化警民沟通 |
4.4 加强基层警察自身建设 |
4.4.1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4.4.2 提升职业素养 |
4.4.3 加强内部监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对基层警察的深度访谈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公安执法冲突及其化解 ——以CZ市GX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转型期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公安执法的理论背景 |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在公安法治领域的展现 |
二、执法冲突理论的引入 |
第二节 社会转型期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的理论内涵 |
一、基层公安执法的行为指向 |
二、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的内涵界定 |
三、社会转型期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的特征 |
第二章 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的实证分析:以CZ市 GX区为例 |
第一节 基层公安执法冲突现状的大数据呈现与类型化分析 |
一、执法冲突的频次较高 |
二、非暴力冲突突出 |
三、冲突类型的复杂化 |
四、行为人群体化倾向 |
五、法律责任追究不足 |
六、暴力手段明显 |
第二节 基层公安执法冲突问题的效应分析 |
一、执法公信力的削弱 |
二、公民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
三、社会法治资源损耗严重 |
四、执法人员归属感与认同感的降低 |
第三章 基层公安执法冲突成因的解读 |
第一节 基层公安执法冲突成因的内部视角 |
一、执法主体法治思维不足 |
二、执法行为规范化的缺失 |
三、执法资源紧张与警察职能的泛化 |
四、法律漏洞与裁量标准的模糊性 |
第二节 基层公安执法冲突成因的外部视角 |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协调的难度加大 |
二、执法相对人的行为失范与惯性抵触 |
三、执法相对人法治观念亟待提升 |
四、自媒体时代执法舆论空间有待优化 |
第四章 我国基层公安执法冲突化解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我国基层公安执法冲突化解的制度构建 |
一、现代法治原则下执法理念的转变 |
二、建立健全公安内部执法规则体系 |
三、建立公安执法风险冲突等级模型 |
四、借鉴域外经验设立袭警罪 |
第二节 优化基层公安执法的社会环境 |
一、公众诉求表达的理性化、法治化 |
二、常态化交流机制的舆论引导 |
三、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的发展 |
结语 |
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警察权力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2 警察执法权威的文献综述 |
1.3.3 袭警问题的文献综述 |
1.3.4 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相关文献综述 |
1.3.5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本论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分析 |
2.1 警察权力与警察执法权威 |
2.1.1 警察权力的概念及特征 |
2.1.2 警察执法权威的概念 |
2.1.3 警察权力与警察执法权威关系 |
2.2 警察权利和公民权利 |
2.2.1 警察权利的概念 |
2.2.2 公民权利的概念 |
2.2.3 警察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2.3 袭警及其危害 |
2.3.1 袭警的概念 |
2.3.2 袭警问题的危害 |
2.4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及意义 |
2.4.1 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
2.4.2 是有效维护警察权益的迫切需要 |
2.4.3 是促进人民警察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内在动力 |
2.4.4 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保障 |
3 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理论分析 |
3.1 权利本位理论 |
3.2 政治合法性理论 |
3.3 平衡理论 |
3.4 破窗理论 |
4 当前民警执法权威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袭警问题为例 |
4.1 民警执法权威受损的基本情况分析 |
4.1.1 整体发案呈上升趋势 |
4.1.2 一线执法民警受侵害严重 |
4.1.3 多发生在接处警环节 |
4.1.4 袭警手段的“软硬兼施” |
4.2 损害民警执法权威的突出表现 |
4.2.1 “硬”袭警 |
4.2.2 “软”袭警 |
4.3 损害民警执法权威的综合原因分析 |
4.3.1 袭警行为人因素 |
4.3.2 民警自身因素 |
4.3.3 社会环境因素 |
4.3.4 公安机关内部因素 |
5 国(境)外警察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及启示 |
5.1 英美法系国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 |
5.1.1 美国 |
5.1.2 英国 |
5.1.3 澳大利亚 |
5.2 大陆法系国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 |
5.2.1 将袭警列为加重情节 |
5.2.2 允许合理使用武力 |
5.3 国(境)外警察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启示 |
5.3.1 罪名的独立性 |
5.3.2 惩处的严厉性 |
5.3.3 保护的特殊性 |
5.3.4 范围的广泛性 |
6 加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途径探索 |
6.1 树立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理念 |
6.1.1 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
6.1.2 树立“零容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理念 |
6.1.3 树立控权理念 |
6.2 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供给 |
6.2.1 建立健全警察执法权威保护的法律规定 |
6.2.2 明确界定警察职务防卫权 |
6.2.3 完善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的有关制度规定 |
6.3 建立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管理工作机制 |
6.3.1 建立完善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专门机构 |
6.3.2 加大打击不法侵害力度 |
6.3.3 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
6.3.4 完善非正常因素干扰的抵御应急机制 |
6.3.5 加强民警执法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
6.4 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
6.4.1 规范执法流程 |
6.4.2 强化执法监督 |
6.4.3 健全规范化培训 |
6.5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
6.5.1 妥善处理舆情危机公关 |
6.5.2 警民共建平台 |
6.6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
6.6.1 打造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
6.6.2 注重民警正面形象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的调查问卷基本情况介绍 |
附录C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调查问卷数据统计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影响司法权威的要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权威的涵义 |
(一)司法的涵义 |
(二)权威的涵义 |
(三)司法权威的涵义 |
二、影响司法权威的要素分析 |
(一)主体要素 |
(二)程序要素 |
(三)裁判结果要素 |
(四)执行效果要素 |
(五)社会法治基础要素 |
三、提升司法权威的措施 |
(一)提高司法主体职业素养 |
1.优化选拔培训机制 |
2.注重思想作风建设 |
(二)多方面优化司法程序 |
1.重视并改进司法程序 |
2.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
(三)杜绝“过度监督”干涉裁判结果 |
1.严格规范行政监督 |
2.理性应对舆论监督 |
(四)保障司法执行力度 |
1.加强信用惩戒力度 |
2.加强制度保障力度 |
3.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
(五)筑牢法治社会群众基础 |
1.强化公民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 |
2.畅通公民参与司法的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理论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超限超载的原因 |
1.2.2 关于超限超载的对策 |
1.2.3 研究总结 |
1.3 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1.3.1 行政执法 |
1.3.2 非现场执法 |
1.3.3 “街头官僚”理论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921治超新政”及实施情况 |
2.1 “921 治超新政” |
2.1.1 “921 治超新政”内容 |
2.2 “921 治超新政”进步意义 |
2.3 “921 治超新政”全国各地实施情况 |
2.3.1 “921 治超新政”初实施时全国各地情况 |
2.3.2 “921 治超新政”实施一年后情况 |
2.3.3 “921 治超新政”实施暴露的问题 |
2.4 “921 治超新政”D市实施情况 |
第三章 D市交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D市交通现状 |
3.1.1 2016 年D市交通现状 |
3.1.2 D市交通执法现状 |
3.2 D市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存在 |
3.2.2 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冲突不断 |
3.2.3 违法行政干预不断 |
3.2.4 执法关系协调不畅 |
3.2.5 法律法规相互冲突致使行政执法难有所依 |
3.2.6 执法标准弹性化 |
3.2.7 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
第四章 基层超限超载治理困境产生的原因 |
4.1 地方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滞后 |
4.2 执法部门众多,各自为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
4.3 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培训形式化 |
4.4 交通执法环境恶化 |
4.5 执法与经济利益冲突,行政伦理制度缺失 |
4.6 执法机关责任监督不到位 |
4.7 自由裁量权滥用 |
4.8 交通执法部门人力资源问题 |
4.9 舆论导向错误及公众对执法者偏见加深 |
4.10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不彻底 |
第五章 解决基层超限超载治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
5.1 完善处罚机制 |
5.1.1 执行“一超四罚” |
5.1.2 将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
5.1.3 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治超 |
5.2 交通执法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和其他部门或地区合作 |
5.3 按层次需求布局超限检测站 |
5.4 加强货物运输市场的建设 |
5.5 运用新技术创新治超技术手段 |
5.6 管好重点监管对象 |
5.6.1 严格货物运输装载源头监管 |
5.6.2 严格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和市场监管 |
5.7 强化执法的权威性 |
5.7.1 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内部贪腐勾结 |
5.7.2 推进执法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5.7.3 对多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给予扣分处理 |
5.8 完善现有交通法规、规章体系 |
5.9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
5.10 提高执法机关舆情应对水平 |
5.11 加强遵纪守法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
5.12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体现法理人情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HP海关缉私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意义 |
1.3.1 履行缉私警察职责 |
1.3.2 保障缉私警察职业健康 |
1.3.3 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
1.3.4 维护法律尊严 |
1.4 文献综述 |
1.4.1 警察执法尊严的作用及意义方面的研究 |
1.4.2 警察执法尊严的受损原因方面研究 |
1.4.3 关于重塑执法尊严方法的研究 |
1.4.4 文献综评 |
2 构建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的理论基础 |
2.1 破窗理论与维护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理论联系 |
2.1.1 破窗理论的概念 |
2.1.2 破窗理论对警察执法尊严意义的启示 |
2.2 警察执法尊严受损心理学分析 |
2.2.1 对抗执法行为人的认知偏差 |
2.2.2 对抗执法行为人的情感缺失 |
2.2.3 对抗执法行为的示范效应 |
2.2.4 对抗执法行为的负面暗示效果 |
3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现状分析 |
3.1 现行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维护机制成效 |
3.1.1 由督察部门调查民警执法程序 |
3.1.2 落实执法安全责任制 |
3.1.3 注重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
3.1.4 突发事件逐级汇报制度 |
3.2 现行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维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
3.2.1 维权责任的推脱 |
3.2.2 对执法尊严的维护缺乏重视 |
3.2.3 对于执法尊严缺乏制度管理 |
3.2.4 奖励机制不尽合理 |
3.3 执法尊严受损特点分析 |
3.3.1 对抗事件涉及面广且发生率较高 |
3.3.2 事后处置手段软化 |
3.3.3 挑战方式多样性 |
3.4 执法尊严受损危害层级评估 |
4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削弱的原因 |
4.1 缉私执法行动与缉私对象的冲突具有必然性 |
4.1.1 缉私对象的根本利益被触动 |
4.1.2 缉私对象的逆反心理 |
4.1.3 缉私对象的的对抗成本低 |
4.1.4 缉私对象的法律意识欠缺 |
4.2 缉私警察自身处置能力不足 |
4.2.1 出于麻痹大意的疏漏 |
4.2.2 专业警务技能的弱化 |
4.2.3 缺少违法必究的执法尊严受损对应机制 |
4.2.4 执法尊严受损事件的处置未纳入绩效考评体制 |
4.3 维护警察执法尊严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
4.3.1 对于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无针对性 |
4.3.2 警察执法尊严受侵的情形不够细致具体 |
4.3.3 对损害警察执法尊严的处罚过轻 |
4.4 某些宣传媒体的不负责任的误导 |
5 域内外警察执法尊严保障经验 |
5.1 对挑战执法事件及时严肃进行处理 |
5.2 提升警察招收门槛 |
5.3 细化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
5.4 提升警察现场处置权利 |
5.5 将袭警罪单列入罪 |
6 基于“破窗模型”建立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 |
6.1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的“破窗模型”构建及运行机理 |
6.2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的构建原则 |
6.3 建立警察执法尊严保障的法律保障体系 |
6.3.1 加设袭警罪 |
6.3.2 细化法律规定 |
6.4 构建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受损“零容忍机制” |
6.4.1 构建警察执法尊严专门维护机构 |
6.4.2 将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受损事件处置纳入考评体系 |
6.4.3 构建警察执法尊严维护台账档案 |
6.5 加强宣传力度掌握媒体话语权 |
6.5.1 利用媒体及时公布事件真实情况与最新进展 |
6.5.2 利用媒体对警察正面宣传 |
6.5.3 对成功处置事件进行专题报道 |
6.5.4 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民众法律素养 |
6.6 提升缉私警察应对能力 |
6.6.1 加强对执法尊严的思想认识 |
6.6.2 开展警务技能培训 |
6.6.3 运用配发设备规范化执法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提纲 |
附录2 访谈记录 |
致谢 |
(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 |
一、社会治理的需要 |
二、规范执法的需要 |
三、实现公正的需要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脉络 |
一、中央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二、部门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三、地方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第三节 实务机关探索的成果 |
一、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移送程序的探索 |
二、侦查机关审慎开启侦查程序的探索 |
三、检察机关加强移送外部监督的探索 |
第二章 域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英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美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法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德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三节 混合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意大利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俄罗斯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三、日本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四节 域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一、中外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作用之比较与借鉴 |
二、中外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限制之比较与借鉴 |
三、中外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规制之比较与借鉴 |
第三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保障 |
第一节 涉案当事人的移送 |
一、涉案当事人移送的基本方式 |
二、涉案当事人移送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涉案当事人移送的建议 |
第二节 涉案财物的移送 |
一、涉案财物移送的基本规定 |
二、涉案财物移送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案财物移送的建议 |
第三节 涉案证据的移送 |
一、涉案证据移送的基本规定 |
二、涉案言词证据的移送 |
三、涉案实物证据的移送 |
第四节 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 |
一、应移尽移落实的基本情况 |
二、阻碍应移尽移落实的因素 |
三、保障应移尽移落实的措施 |
第五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基本情况 |
二、已投入实际运行的移送平台的概况 |
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存在的问题 |
四、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建议 |
第四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受与处置 |
第一节 接受案件后特殊合作方式的规范 |
一、特殊合作方式的积极意义 |
二、特殊合作方式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特殊合作方式的建议 |
第二节 强制措施变更的规范 |
一、两类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 |
二、强制措施变更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强制措施变更的建议 |
第三节 案情进展反馈的规范 |
一、案情进展反馈的积极意义 |
二、案情进展反馈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案情进展反馈的建议 |
第五章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约与监督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权力制约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的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的建议 |
第二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多重监督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的基本规定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的建议 |
第三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的公开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的建议 |
立法的建议(代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L市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五)本文创新点 |
二、违法建设治理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阐释 |
(一)违法建设概念分析 |
(二)理论基础 |
三、L市N区违法建设治理现状分析 |
(一)N区违法建设现状 |
(二)N区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分析 |
四、L市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点及原因分析 |
(一)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点 |
(二)L市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的原因分析 |
五、L市N区改进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顶层设计 |
(二)构建政府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 |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四)营造治理违法建设良好氛围 |
(五)以人为本解决群众实际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1 |
(10)我国城市管理中暴力抗法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综述 |
三、写作思路和写作方法 |
第一章 城市管理执法中暴力抗法问题的现状 |
第一节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的类型及领域 |
一、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的类型 |
二、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领域广泛 |
第二节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特征 |
一、主体以男性居多 |
二、暴力抗法矛盾集中 |
三、暴力抗法的手段越来越极端 |
四、暴力抗法的处罚偏轻 |
第三节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行为的危害 |
一、暴力抗法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
二、暴力抗法不利于法制社会建设 |
三、暴力抗法阻碍和谐社会发展 |
第二章 城市管理执法中暴力抗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执法主体和执法相对人的原因 |
一、执法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
二、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低 |
三、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 |
四、执法相对人利益失衡 |
五、执法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 |
第二节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法律原因 |
一、规范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缺乏 |
二、执法中制裁暴力抗法行为的法律缺失 |
第三节 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原因 |
一、政治体制存在瑕疵 |
二、社会发展结构不平衡 |
第三章 解决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问题的若干对策 |
第一节 创新城市治理手段 |
一、提高执法主体综合素质和法治意识 |
二、满足执法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诉求 |
三、公众参与城管执法 |
四、加强媒体宣传 |
第二节 加强城管执法中应对暴力抗法问题的立法 |
一、通过立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支撑 |
二、通过立法加强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 |
第三节 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
一、完善政治体制、平衡社会发展结构 |
二、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三、保障经费投入 |
四、强化司法衔接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暴力抗法:挑战法律权威(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管理视角下D市城管支队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D]. 侯华. 河北科技大学, 2020(06)
- [2]基层警察权威弱化表现及强化路径研究[D]. 任琳琳. 山西大学, 2020(01)
- [3]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公安执法冲突及其化解 ——以CZ市GX区为例[D]. 袁华怡. 江苏大学, 2020(06)
- [4]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D]. 夏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5]影响司法权威的要素研究[D]. 姜琳.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6]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D]. 徐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HP海关缉私局为例[D]. 于阳.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D]. 王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L市N区违法建设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D]. 肖健.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我国城市管理中暴力抗法的问题与对策[D]. 曹佳. 东南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