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楼居七日记》(论文文献综述)
菅金蕾[1](2020)在《分权与自治:褚辅成早年政治理念与实践探析(1911-1927)》文中研究表明近代中国社会变化剧烈,个人裹挟于时代之下,斗转星移间虽然身份不断变化,但个人往往却有着一如既往的思想主张,并且在思想主张的指导下进而转化成为政治行动。个人的政治行动虽在不同时期有所区别,但通过其思想主张或可窥探一二,因此本文力图通过清末民初国会议员的代表人物——褚辅成,来试图探析其不同时期政治活动背后所蕴含的地方分权与联省自治思想,以及其在不同时期思想的一致性与延续性。本文所叙述之褚辅成早年经历了身份的转变,最初只是一名专心求取功名的传统士绅,随着甲午战败,慨国家衰败,不再囿于传统科举,东渡日本,服膺新思想,加入同盟会,成为一名具备新思想的民主人士。随着辛亥革命的发生,浙江光复,褚辅成参与光复后浙江的社会管理,作为调和者,无形中弥合了光复会与同盟会的诸多矛盾,同时主张地方分权,维护浙江社会稳定。褚辅成这一阶段作为咨议局议员以及加入同盟会,积极与袁世凯相抗衡以及为巩固自身党势,主张地方分权,反对中央集权,建设民主政府,但也终因忽视中央权威,不为袁世凯所容以被撤职告终。褚辅成从浙江政坛退出以后即入国会参与制宪,偕众议院国民党之势力表示反对袁世凯善后大借款,以及因弹劾袁世凯罢免国民党三督,被逮捕拘禁达三年之久,在袁世凯死后国会重开中重入国会,主张省长民选,省制入宪,再次提倡给予地方自治地位。关于省制入宪的讨论也引发了国会中的极大政潮,随着黎元洪与段祺瑞矛盾的激化,国会被黎元洪下令解散,褚辅成选择跟随孙中山先生南下护法,南方非常国会内部派系争斗频发,致使褚辅成偕少数国会同人远赴滇渝,非常国会几度分裂,对国会制宪失望,转而主张联省自治。一直到1920年陈炯明回粤讨桂后,褚辅成才得以回到广东,但因反对孙中山速选总统,主力持慎重之说而远赴上海。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以后,法统重光,褚辅成重新北上参与国会,参与制宪,继续主张伸张地方权力,限制中央权力,在曹锟、吴佩孚逼迫黎元洪出走,吴景濂为曹锟当选总统出谋划策以后,褚辅成继续赴沪成立国会议员通讯会与之相斗争。20年代兴起一股“联省自治”思潮,为多数无军事实力政客所提倡,褚辅成自1919年南北和谈时就力倡“废督裁兵”之说,主张先制省宪,再由各自治省选派代表制定国宪,依国宪组织国会及政府,可以说与民国初年主张一脉相承,但此时只是在报纸上零星见其言论。直到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以反直三角同盟胜利而结束,段祺瑞出山主持召开善后会议,褚辅成受邀出席,并发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此草案是辛亥前后褚辅成关于联邦论和地方主义思想的延续,主张实行三十三名执政组成的国务院执行国家最高权力,临时政府采取合议制,在善后会议以及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但因段祺瑞执政府极力疏通以及奉天派极力反对,以及褚辅成所属联治派内部分歧频发,导致“褚案”在善后会议命途多舛,直至最后被搁置,褚辅成也在多方夹击下黯然离场,蛰伏沪上兴办教育。褚辅成身份虽几度变化,但不变的是对自己政治理想的追求,无论是从民国初年主张的扩大地方权力,限制中央集权,以及在国会中主张的省制入宪,省长民选,直到最后形成集其思想之大成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在中国实行联治是其矢志不移的理想追求,但终因各种原因归于失败。
肖昭[2](2019)在《沈钧儒法制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沈钧儒(1875-1963),是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是中国“宪政运动”第一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法治运动的旗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开拓者,研究沈钧儒法制思想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沈钧儒法制思想是沈钧儒先将西方法制思想后将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的产物,是沈钧儒一生法制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沈钧儒一生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沈钧儒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晚清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设时期,可以说是初步形成于五四运动前、正式形成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完善于新中国成立后。沈钧儒法制思想内容丰富,体系完备,范围广泛,时间跨度较大,可以说是中国近现代先进法制思想的体现与缩影。其主要内容包括:主张民主法制,提倡以法治国;强调有法可依,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强调依宪治国;推崇司法公正,倡导冤狱赔偿;力争人权保障,巩固人民地位;主张法学教育,培养法学人才。沈钧儒法制思想具有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爱国与爱民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实与求真相一致。沈钧儒法制思想对当今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启示在于: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依宪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三是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四是加强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纽带,五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
陈水林[3](2006)在《昙花一现的联邦制理想——解读沈钧儒的《联省民治谈》和《楼居七日记》》文中研究表明清末新政开始的地方自治,在辛亥革命后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中,民主派的联邦制共和国理想与地方实力派的封建割据私心互相交织在一起,兴起为联省自治运动。风行一时的联省自治运动是如何消解的?该文通过剖析褚辅成、沈钧儒于1927年4月在国民党蒋介石“清党”中遭囚禁的前因后果,揭示了当时的联省自治运动与蒋介石要建立一党专制独裁体制之间的冲突。褚辅成、沈钧儒追求宪政民主的政治理念使他们从这时就与蒋介石的军事独裁分道扬镳,并开始与中共合作,以此为线索,揭示了人民政协制度形成的历史基础。
陈水林[4](2003)在《解读《楼居七日记》》文中研究表明文章分析了沈钧儒、褚辅成于 1 92 7年 4月在国民党蒋介石“清党”中遭囚禁的前因后果 ,沈钧儒追求宪政民主的政治理念使他从这时就开始与中共合作 ,并与蒋介石的军事独裁分道扬。
二、解读《楼居七日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读《楼居七日记》(论文提纲范文)
(1)分权与自治:褚辅成早年政治理念与实践探析(1911-192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 有关褚辅成的生平与主要论点 |
(二) 褚辅成关系网络研究 |
(三) 关于议会政治的研究 |
(四) 关于联省自治思潮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民国初年倡导地方分权(1911-1920) |
第一节 主政浙江中主张地方分权 |
一、参与浙江光复 |
二、主持光复后浙江民政建设 |
三、浙江政治浮沉 |
第二节 褚辅成在国会中被逮捕始末 |
一、被捕之缘由 |
二、各方对于议员被捕之反应 |
三、主张省制入宪 |
第三节 府院之争:褚辅成南下赴粤 |
第四节 褚辅成率领流亡国会远迁滇渝 |
第二章 20年代倡导军民分治与联省自治(1921-1924) |
第一节 离粤赴沪中主张联省自治 |
一、反对孙中山速选总统 |
二、主张“联省自治” |
第二节 国会重开中之众议院选举 |
一、北上参与国会 |
二、吴景濂运动褚辅成竞选 |
三、参与国会制宪 |
第三节 政潮声中归于沉寂 |
第三章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之纠葛(1925-1927) |
第一节 褚辅成出席善后会议 |
第二节 “褚案”提出后舆论界之反响 |
第三节 “褚案”提出后各方争议不断 |
第四节 “褚案”提出后被搁浅闲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沈钧儒法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学术史回顾 |
1.3 研究方法、思路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第二章 沈钧儒法制思想的演进轨迹 |
2.1 初步形成时期:五四运动前 |
2.1.1 清末考中进士入刑部与法制结缘 |
2.1.2 东渡日本学习法律回国请愿设立民选议院 |
2.1.3 撰写《论预备立宪要旨》并参与省谘议局筹办事宜 |
2.1.4 发现预备立宪骗局后由改良转向革命 |
2.2 正式形成时期:新民主主义时期 |
2.2.1 撰写《家庭新论》倡导制定约法并反对违法贿选 |
2.2.2 专心致志从事法律教育和律师工作 |
2.2.3 推行冤狱赔偿运动并组织和参加救国会 |
2.2.4 坚持法庭斗争并发动宪政运动 |
2.2.5 转向共产党并参加新政协会议 |
2.3 发展完善时期:新中国成立后 |
2.3.1 大力加强人民司法建设 |
2.3.2 起草修改并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2.3.3 殚精竭虑起草五四宪法 |
第三章 沈钧儒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主张民主法制,提倡以法治国 |
3.1.1 主张法治,反对人治 |
3.1.2 提倡法强则国强,法弱则国弱 |
3.2 强调有法可依,树立法律权威 |
3.2.1 创建立法机关 |
3.2.2 施行“法权统一” |
3.3 强调依宪治国,维护宪法尊严 |
3.3.1 强调依宪治国 |
3.3.2 维护宪法尊严 |
3.4 推崇司法公正,倡导冤狱赔偿 |
3.4.1 推崇司法公正 |
3.4.2 倡导冤狱赔偿 |
3.5 力争人权保障,巩固人民地位 |
3.5.1 用法律保障人权 |
3.5.2 重视妇女的财产权和儿童的教育权 |
3.5.3 保护囚犯的合法权利 |
3.6 主张法学教育,培养法学人才 |
3.6.1 主张法学教育 |
3.6.2 培养法学人才 |
第四章 沈钧儒法制思想的主要特点 |
4.1 爱国与爱民相统一 |
4.1.1 贯穿丰富的爱国情 |
4.1.2 体现强烈的人民观 |
4.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4.2.1 具有浓郁的理论性 |
4.2.2 具有充分的实践性 |
4.3 求实与求真相一致 |
4.3.1 具有求实精神 |
4.3.2 具有求真品格 |
第五章 沈钧儒法制思想对当今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启示 |
5.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
5.1.1 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沈钧儒的法制梦才得以实现 |
5.1.2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
5.2 坚持依宪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
5.2.1 沈钧儒一生追求依宪治国 |
5.2.2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
5.3 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
5.3.1 司法公正是沈钧儒法制思想的价值诉求和核心要义 |
5.3.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司法公正 |
5.4 加强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纽带 |
5.4.1 沈钧儒非常重视法制教育 |
5.4.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贯穿法制教育 |
5.5 完善监督机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 |
5.5.1 沈钧儒强调构建监督机制 |
5.5.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完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阶段发表论文 |
(3)昙花一现的联邦制理想——解读沈钧儒的《联省民治谈》和《楼居七日记》(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件之经过 |
二、冲突之深层原因 |
三、事件之影响 |
四、结 论 |
(4)解读《楼居七日记》(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四、解读《楼居七日记》(论文参考文献)
- [1]分权与自治:褚辅成早年政治理念与实践探析(1911-1927)[D]. 菅金蕾.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2]沈钧儒法制思想研究[D]. 肖昭. 武汉理工大学, 2019(07)
- [3]昙花一现的联邦制理想——解读沈钧儒的《联省民治谈》和《楼居七日记》[J]. 陈水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1)
- [4]解读《楼居七日记》[J]. 陈水林. 嘉兴学院学报,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