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土地整理与建设用地(论文文献综述)
徐靖宜[1](2020)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文中提出根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结合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口经济社会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理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计算出察哈尔右翼后旗研究区的实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理论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分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让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及实际可操作性。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知识讨论研究区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研究区的社会效益分析,总结研究区实施状况的效果,结合国内外相关土地整理的经验,即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及挂钩潜力等理论研究的分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察哈尔右翼后旗各乡镇开展增减挂钩研究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察哈尔右翼后旗的土地使用情况分析,2)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3)潜力综合测算。主要方法有:1)文献分析法,2)实地调查分析法,3)AHP层次分析法。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区的土地整理,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土地资源管理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提出增减挂钩实施的最优模式,分析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对策,将有利于城乡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实际情况,让研究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供不应求的问题,确定归还计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的指导思想。
陈纵[2](2020)在《“两观三性”视角下的当代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设计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大学校园是大学生学习、科研、生活、交流的主要场所,它集中体现校园文化、社会发展的前沿特征,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科技创新有着重要的作用。经历了中国从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型,经历了建国后苏联模式的探索和文革时期的发展停滞,再到改革开放后的自由发展以及进入21世纪后的新校区建设井喷,中国的大学校园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尤其是近20年,当代中国大学以有目共睹的速度高速发展,极大地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容纳能力。但是近年来,遍地开花的大学城模式,高度扩张的大学校园,也产生了诸多新的问题,日益紧张的城市用地,逐渐压缩的城市空间,抑制着校园空间的对外膨胀,对校园建设既有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建设高潮的逐渐冷静,大学校园的发展进入了以更新为主的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华南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在何镜堂院士的领导下,实践了一大批国内优秀的大学校园设计,随着实践的深入,何镜堂院士也逐渐形成并发展了名为“两观三性”的建筑与规划设计理论,创造性的把“文化性”、“地域性”、“时代性”理论统一在“整体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框架之中。本论文针对我国当代大学校园的新阶段,以“两观三性”理论为视角,立足当代,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学校园规划与建筑更新、改造设计策略体系,旨在为我国大学校园的更新、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由第一章绪论和第二章组成,先介绍了论文的背景、对象、目的和意义,然后通过分析我国当代大学校园发展的现状,比较国内外优秀校园更新发展案例,发现我国大学校园发展的主要矛盾,理论结合实践,提出当代我国大学校园更新、改造设计的现实目标与原则。第二部分引入理论,由第三章构成。通过对“两观三性”理论及其实践的解读,分析并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并基于“两观三性”建筑与规划理论构建校区规划激活、空间更新唤醒、建筑改造更新三个层次设计目标与策略框架体系。第三部分分析问题与理论运用,以“两观三性”规划与建筑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内外大学规划与建筑更新实践案例,从两个不同层面逐层分析探索适合当代中国大学校园的更新、改造设计策略:第4章分为三个部分,分析当代大学校园规划层级的更新、改造设计策略。其中第一部分以城市区域为背景分析当代大学校园与城市联动,面向“校园—城市”整体发展构建校园规划更新、改造设计策略,通过既有校园空间规划的工作与城市整体协调,统筹规划、更新升级,促进校园与城市环境整体融合、动态提升;第二部分,面向大学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园规划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并为了校园的可持续生长,搭建不断优化演进的校园交通系统,以及满足校园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环境系统。第三部分以校园组团级别空间为切入点,通过公共空间的改造与景观空间的更新,唤醒校园空间特色和的生态内核,搭建当代大学校园更新改造设计策略中向上承接校园服务城市的职能、向下指导建筑单体更新的策略桥梁,形成设计策略从规划层级到建筑层级的转换过渡。第5章以“两观三性”为视角,以“整体观”为基石,构建校园建筑层级的更新改造的基础——校园建筑历史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整体统一。以“可持续发展观”为视角,构建校园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可持续改造程序。深入研究、综合运用大学校园内建筑单体的更新、改造设计策略,以“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为切入点,通过传承建筑历史价值、功能空间转换、建筑性能提升,创造体现校园地域文脉、满足当代教学科研需求的校园建筑空间。从而实现校园建筑层面“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和“整体观、可持续发展观”的和谐统一。第四部分为第6章,策略实践,展望未来更新发展趋势。结合笔者所在工作室相关大学校园规划与建筑更新改造设计实践,综合验证前部分提出的分级设计策略,进一步说明“两观三性”视角下的校园更新改造设计策略在实际工程中的运用与探索。最后为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以“两观三性”建筑思想理论为视角,并以此为框架发展出的更新、改造设计策略的创新点,以及待完善之处。通过校园规划—建筑的逐级更新,整合不同层级的空间建构,建立适应当代大学教育和科研发展趋势的校园空间更新设计策略,为解决现有校园的现实问题提供参考依据,也为未来校园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黄寿海[3](2020)在《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耕地是维护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中国旨在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以来,在抑制建设占用耕地、推动实现保障耕地数量、质量平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国家农产品供给对耕地数量、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社会经济发展占用耕地和耕地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矛盾比较集中地表现在耕地占补制度的推进和落实上。为此,有必要对占补平衡政策的历史演化、实施绩效和时代局限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经济学内涵,研究导致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的内在机理,进而提出改进耕地保护政策的对策建议,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本研究着眼于中国特色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背景,基于全国性样本数据和具体案例分析,综合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寻导致耕地质量持续下降的制度性原因,并提出优化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措施建议,对有效促进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从回顾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出台着手,研究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演进过程,分析了当前占补平衡政策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博弈论和实证方法揭示了制度性的深层次原因。在研究中发现如下。第一,中国出台实施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自实施以来,经历了“数量动态平衡”阶段、“数量质量并重”阶段、“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和“补改结合,算大账”等阶段演化,在控制耕地无序占用、抑制耕地数量减少、提升城乡用地集约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和确保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的快速增长、耕地后备资源的瓶颈约束和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耕地占补制度本身所导致的质量不平衡影响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第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确保了中国耕地总量的动态稳定,但却导致了耕地总体质量的下降。原因在于,中央政府的宏观目标与地方政府中观目标以及农户的微观目标之间存在错位。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以及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缺失,在带来耕地生产能力下降、耕地保护措施难以落地同时,还导致全国性土地利用效益低下、耕地保护社会责任分配不均和地区性经济发展不平衡。第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在这一政策框架内,中央政府基于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目标,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体系,将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责任层层分配给了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在逐级履行代理责任过程中,“条条”治理的政策性弱化和“块块”管理的孤岛效应,使其出于自身发展竞争和利益冲动的考量又将农产品供给责任推给中央政府,导致耕地保护的行政目标虚化。而真正应当成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户却被“原子化”,从而被排除于占补平衡政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之外。第四,通过全国性耕地数量和质量变化数据的实证分析,在控制农业技术提升、农产品结构变化、气候因素、物价指数等因素影响以后,实施占补平衡政策后中国耕地的亩均粮食产量呈显着下降趋势,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本身使耕地数量平衡的硬约束对耕地质量下降带来了负向的激励作用。第五,从案例分析中发现,占补平衡政策在具体落实中走了样。由于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过程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导致“占优补劣”层出不穷。进一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具体去向进行梳理后发现,每年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微乎其微。显然,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各地政府,没有能力和动力投入资金用于本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六,应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的有益经验,从异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强化监管验收机制、调动各方积极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而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到实处。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第一,在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自从中国政府实施占补平衡政策以来,在耕地总量恒定和粮食持续增长的背后,是耕地生产能力的下降。通过对2013年至2016年中国耕地占补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在控制农业生产技术、种植结构、劳动力投入、气候变化等变量的情况下,地区农业亩均粮食产量与本地占用耕地数量、补充耕地数量都呈显着负向关系。这揭示了占用耕地是以优上等为主,而补充耕地是以劣次等地为主的现实。第二,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和序贯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各保护主体利益与责任的目标错位必然导致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中央政府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在向下逐级分解的科层组织中逐步弱化,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激励在发展竞争与耕地保护的权衡中往往选择前者,而由中央政府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指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地方政府虚化和扭曲了。第三,结合中国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现实特征以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长期依赖,本研究通过案例调查分析,从粮食产量变化、土地出让金用途等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发现地方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占优补劣”,可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的资金十分有限,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投资于耕地生产能力的提升。
薄宏涛[4](2019)在《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文中认为针对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这一热点课题,本研究以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工业遗存更新实践发展的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不同法制环境、城市能级、转型动能等背景下呈现的更新实践之异同及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跨学科的多维度研究视角,集成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领域主要策略并建构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的实施路线。通过横向更新策略集成与纵向技术实施路线梳理,清晰建构出中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所需要的“道”与“术”的全景认知。研究分析当今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的成因机制和解决要素,总结并集成出在工业遗存更新实践中八个维度的主要策略。顺承策略研究,以首钢工业园区更新工程实践为主要实证,阐述其更新选择的策略要点、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实施的全景流程,验证策略的落地性。对照国内遗存更新实践环节常见的问题,研究梳理了从宏观政策环境到中观评估设计再到微观实施运管的全流程线索,以前后关联、层层递进的关系阐述了工业遗存更新实施进程涉及的八个阶段的纵向技术流程,为更新实践能动者提供过程引导。结合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领域现状,对制度环境平台搭建、更新策略选择、产业及实施策略选择三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答思路,以期提供尽可能完善清晰、整体有效的实践指引。为寻求更加理性和恰当的更新方法建言献策。
钱梦蓉[5](2019)在《两类典型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土地发展权交易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的转变过程中,我国各地丰富的乡村集中社区建设实践推动了乡村空间的剧烈重组。乡村集中社区的建设内嵌于特定时空背景下地方化的社会治理场景之中,具有地域性和多样性特征,其建设的实质是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权的转移与交易。本文立足于苏州地区丰富的建设实践,以“乡村集中社区建设”为研究核心议题,基于土地发展权交易视角,建构了“土地发展权交易——土地资本化——乡村集中社区建设”分析框架,解析苏州两类典型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模式——“村社主导”和“政府主导”模式的运作机制,比较总结二者异同,对两种模式进行综合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策略,以期为未来乡村集中社区建设实践的改进提供参考。首先,在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所要解决的研究问题。基于土地发展权、土地资本化、乡村集中社区建设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建构了“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土地资本化——乡村集中社区建设”分析框架,从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途径的角度,对不同时期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类型及其运作机制进行整体性分析。其次,结合案例剖析两类典型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类型中土地发展权的运作机制。村社主导模式中,以张家港永联村为例,政府主导模式中,以太仓市东林村为例。基于“成本——收益”叙事方式考察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与分配情况。得出如下结论:(1)村社主导下永联小镇的建设背后,土地发展权实现了内部转移,土地增值收益被村社内部垄断。(2)政府主导下东林佳苑的建设背后,土地发展权在城乡间交易,土地增值收益实现多元主体共享。(3)两种建设模式中,农民均是被动的土地发展权出让方,虽然实现了自身资产的增值,但利益仍受损害。最后,对两种模式进行综合评价,发现两种建设模式存在“空间失序”和“基层失语”的悖论,对此,尝试提出解决策略:(1)搭建市场化平台,提高土地发展权流转效益;(2)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应有权益;(3)跨村自主联合,兼顾开发效率与基层利益。
马宇嘉[6](2019)在《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是全世界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说明乡村振兴发展已成为全国的大势所趋。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合理部署,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有序升级和改造,激励农村发展的关键措施。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人类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而大部分农村居民点面积过大、占地多,且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缺少统一规划、公共服务不能较好的享用等现象也逐渐促使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与整理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受到大家的关注。因此,科学合理地分析评价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和整理潜力,是土地集约利用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高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对柳河县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柳河县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水平及其整理潜力进行评价研究,为农村治理背景下柳河县农村居民点的安置和土地集约利用的配置奠定了基础。本文详细论述了国内外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现状、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和整理潜力的研究,并深入了解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存在的问题,根据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组合特征,同时结合柳河县农村居民点的规模现状,建立以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等指标组成的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对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表明,柳河县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较低,整体平均水平处于低度利用,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提供了一定的潜力空间。柳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分析的指标体系共选取了与自然、社会、经济、土地等相关的9个因素指标组建而成,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了现实潜力指标的权重,用极值法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最后根据公式算出修正系数,从而得出柳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现实潜力。研究表明,柳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为1889.92公顷,现实潜力为362.16公顷。根据现实潜力分析出柳河县整理潜力分区,为柳河县政府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工作顺序奠定了基础,间接提高了居民点的整理效率。最后进一步提出了柳河县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整理的对策建议。
付文凤[7](2018)在《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大,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张,建设用地规模日益逼近资源环境承载的极限,制约新型城镇化进程有效推进。而我国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巨大、挖潜乏力,城镇建设用地供不应求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并存,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供需错位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是破解其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因此,2005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随后以试点先行的形式逐步推广实施,实现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自上而下实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政府为主导、主体间收益分配失衡,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受损,极易引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增减挂钩中迫切需要研究的科学问题。在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剖析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梳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分析增减挂钩利益主体成本-效益变化,识别利益主体所作贡献与承担的风险,探讨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其次,从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和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两实践环节分析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并结合实证评价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探讨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总结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遵循贡献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建立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定量测度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共享的比例。最后,基于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结果的问题导向和贡献-风险视角下共享比例测度结果的目标导向,结合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和典型经验分析,以权利重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利益调整提高收益共享结果公平为治理方向,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指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包括共享客体、共享主体、共享标准等内容,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是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权向城镇的转移,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等实践环节中地价变化形成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区位变换与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变化增值、投资增值等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导是我国最主要的增减挂钩模式,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的核心利益主体,增减挂钩实践引致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等核心利益主体的土地权利及成本-效益变化,各利益主体在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均作出贡献,包括资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资本贡献、管理贡献或土地贡献,同时利益主体相应承担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效应、生活成本上升、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风险。贡献分配理论、风险补偿理论及合作博弈论等为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及风险修正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策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2)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等是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比较明显,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均价不断上升,多数地区建新区征地补偿和拆旧区成本投入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相对偏低,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归政府获得。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农民(集体)的产权实施能力不足,地位弱势,政府的产权实施能力更强,缺乏制衡。同时,政府与市场失灵中,农村土地市场价格难以实现,通过土地的征用垄断和供地垄断,政府获得了本该由农民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从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维度构建包括知情权、决策权、货币补偿、新房安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农就业等指标的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性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苏州、扬州、连云港等地711份农户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共享水平总模糊指数苏州(0.4804)>扬州(0.4656)>连云港(0.2422)。其中,扬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过程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658),苏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结果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084),连云港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整体处于较差状态(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评价的隶属度均低于0.3)。此外,农户对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偏低,仅21.0%(其中苏州(约31%)>扬州(约25%)>连云港(约7%))的受访农户满意,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受成本效益和政策认知显着影响。(3)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结果具有较强合理性。运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梳理不同联盟收益变化衡量各利益主体的贡献程度,通过直接支出法、替代法等测算利益主体各类风险价值评估风险系数,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和风险定量测度利益主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江苏省5个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拆旧区农民(集体)所作贡献最大,建新区农民(集体)承担的风险最高。研究区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及政府应共享的增值收益比例分别在35%~50%、25%~40%及15%~30%之间。因为拆旧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等为代价生成增减挂钩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具有较大的居住、畜禽养殖、出租经营等收益价值,因此拆旧区农民(集体)应该分享较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建新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为代价使增减挂钩指标得以落地,农用地具有农业产出收益及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社会价值,因此建新区农民(集体)应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政府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应以获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等长期收益为主,让渡更多的直接经济收益。与现有收益分配格局相比较,新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能有效改善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收益格局,提高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入,使农民(集体)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符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的政策导向,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方案可为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提供方法支撑和标准参考,为农户补偿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有效指导政府和农民(集体)利益谈判。(4)应从治理结构优化、补偿机制改进、宏观制度完善等方面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首先,单一治理结构难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应选择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公共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通过政府主导,完善增减挂钩中制度和规则产品的供给;通过强化市场机制辅助,提高收益分配(补偿)标准的市场化程度,并提高公共事物处理效率;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等措施加强社会参与,扩大农民话语权,提高农民(集体)的收益地位和议价能力,并形成社会监督。其次,通过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化价格机制,实施货币补偿、工作安置、社会保障提高等多元补偿形式,保障补偿程序执行公开公正等措施改进补偿机制,促进实现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此外,宏观制度完善包括:①通过明确产权主体、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物权属性、加快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②通过适当选择整理区域,合理控制增减挂钩规模,合理规划安置区选址和配套建设等强化增减挂钩的规划管控引导;③通过实施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等措施完善土地市场机制;④通过强调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指标进行政绩考核制度改革;⑤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增加地方政府土地相关税种设置改革财政分配制度;⑥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设立电话、网络、新闻等多种渠道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周天肖[8](2018)在《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规划制度所呈现的央地事权划分及其规划绩效上的种种现象,有必要从治理结构的层次加以理解。尽管已有研究关注到土地规划治理中的央地政府行为及其具体过程,但是通过集权与分权的理论视角考察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的研究仍相对缺乏。本文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沿着国家治理的研究思路,提出“集权下分权”的模式是理解中国土地规划如何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证上提供了地方分权化策略正向影响土地规划管理绩效的证据,并力图将中央的选择性集权纳入到央地规划事权划分的解释中来。顾名思义,“集权下分权”模式用来形容土地规划治理过程中,地方分权嵌入在中央集权之中的组织管理机制。这一模式主要包含行政发包下的分权激励和集权控制两个基本特征。通过理论构建,本文认为治理效率与土地风险是“集权下分权”模式的内在组织逻辑。治理效率是指作为国家统治者的中央政府在实现土地规划“双保”(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任务目标上的效率,表现为治理成本的大小。土地风险是指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规划事务过程中所引发的对中央统治权威和政权稳定的威胁。在幅员辽阔、地方实情复杂的中国,为提高土地规划的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中央政府不得不尽量向地方分权,而为了降低地方政府代理产生的土地风险,中央政府必须具有选择性集权的权威,由此构成了分权激励与集权控制相权衡的央地行为策略。本文的实证研究通过来自浙江和福建的个案分析,分别论证了地方政府的分权化策略是如何提高土地规划的经济绩效和非经济绩效的。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基于土地财政和政治晋升的内生激励,有动力开展土地指标的分权化运作。机动指标和节余指标等地方规划创新,前者用于增加规划弹性,后者用于松绑偏紧的指标控制。这些分权化策略缓解了指标自上而下分配的缺陷,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面对耕地补充激励不足的问题,在中央政府的政策鼓励之下,获得激励的地方政府逐渐发展出“土地项目制”这一分权化策略,通过项目竞争性申请、部门资金整合等,提高了耕地保护这一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本文实证的另一个重点是通过中央的控制策略解释规划事权划分的土地风险原则。当前“以地谋发展”造成地方政府偏离耕地保护的行为,其结果可能危及粮食安全,进而威胁到国家的统治。降低此类土地风险,成为中央政府选择性集权,并调整央地规划事权划分的行为逻辑。利用2009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调整的计量检验,发现土地风险是影响中央收回某些规划事权的重要因素,若一个地区的土地风险越大,中央就越倾向于集权来控制地方的土地规划事权。最后,本文对土地规划治理的“集权下分权”模式,其未来的变化趋势和可能的研究方向,也进行了简单的讨论。
杨伟[9](2013)在《基于区域特色模式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土地整治是针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手段,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搭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平台、探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和促进区域和谐的有效方法。目前,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整治模式、工程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制定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等规程或技术标准,对我国农村土地整治进行了统一要求和规范,为农村土地整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区域社会经济差异显着,尤其是是我国西部地区,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和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特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表达农民真实意愿,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则需依据相应的土地整治模式,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空间差异。因此,本研究结合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选择具有不同代表性的典型样区实地调查走访并提炼了重庆市现有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采用参与式农村调查评估和二元回归分析法,设计了符合重庆区域发展实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型和土地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型三种农村土地整治特色模式;并以三种模式为切入点,分别以长寿区、九龙坡区和巫山县为实证区域,采用MSSD潜力评价法开展了基于区域特色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和评价。(1)重庆市区域农村土地整治特色模式设计重庆市区域发展不平衡,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区情复杂。论文通过对渝北、璧山、巫山、开县等区县典型样区的调查走访,结合不同学者研究成果,提炼了9类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增加耕地型、高山移民型、地票交易型、农林综合开发型、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建设型、特色农业先导型、整村推进型、农业产业化发展型和农民联户型等。并以因地制宜、区域特色整治方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关联性、充分尊重农民诉求为原则,以重庆市自然及经济条件、现阶段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为依据,采用参与式农村调查评估方法和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法,以现有土地整治模式为借鉴,设计了适合重庆市不同区域的3类特色土地整治模式: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型农用地整治模式:适用于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区域,主要是渝西(除南川区)地区9区县、长寿区、涪陵区、垫江县和梁平县;2)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模式:适用于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地势较为平坦、农村发展基础好的区域,主要是都市圈的江北、九龙坡、渝北、巴南等区县城郊乡镇的农村建设和发展;3)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型生态用地整治模式:适用于山高坡陡、自然灾害多发、生态环境脆弱的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如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等需通过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农村土地整治特色模式设计,有利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研究,特别是土地整治潜力的研究。以不同区域特色模式为切入点研究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能有效地反应区域土地整治潜力的空间差异,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和评价的思路与方法、丰富和完善土地整治潜力研究的理论。(2)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参考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试行),以长寿区为实证,在行政区内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A型区)与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B型区:分BⅠ、BⅡ、BⅢ型区)。通过对已实施农用地整治的区域抽样调查,按照置信区间确定的低、中、高三种水平值测算并确定A、B型区各行政单元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值;A型区采用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法、B型区结合农用地分等、历年粮食作物产量统计成果等因素分别计算潜力提升度从而测算质量潜力。长寿区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为2083.10hm2:A型区551.78hm2,占潜力总量的26.49%;B型区1531.32hm2,占潜力总量的73.51%;长寿区农用地整治质量潜力为6102.34t:A型区质量潜力2218.57t,占潜力总量的36.34%;B型区3883.75t,占潜力总量的63.64%。综合潜力分级表明长寿区适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主要集中在二级、三级潜力区,少数集中在一级潜力区。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结构呈现明显的区域类型差异化特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耕地的田坎系数、坡度级别较低、释放耕地潜力有限,农用地整治以质量潜力为主、数量潜力为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外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田块分布相对零散,农用地整治应采取数量与质量潜力并重策略,在提升耕地质量同时,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数量,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预留后备耕地资源,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和农业规模化发展需要。因此,采用分区调查法和耕地潜力分级选择法对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分布的区域进行潜力评价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3)基于新型农村社区化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以九龙坡区为实证设计了新型农村社区化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分析模式。根据城乡协调型、村内整合型、迁村并居型三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分别设定为C型、I型和M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调查典型样区,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了理论潜力。同时,从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因子,建立了一套包括4个因素14个指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修正评价指标体系,对研究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进行修正计算,得到研究区潜力结果。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为504.19hm2:C型区占41.31%,I型区占51.95%,M型区占6.74%,即采用村内整合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区域的整治潜力比重最大,采用迁村并居型模式的评价单元整治潜力均值最大;研究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修正潜力为445.35hm2;潜力分为五个级别:三级、四级潜力区所占比重最大,五级潜力区比重最小。采用分区调查法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选择法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评价具针对性、客观性,以区域农村建设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划分依据,将不同农村社区化建设模式作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分区划定的依据,能够凸显各评价单元的区域特征和差异,潜力评价结果与区域发展实际相吻合,并构建了农村建设用地的社区服务功能与整治潜力调查评价之间的联动方法。对于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活动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具有现实参考价值。(4)基于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型模式的生态用地整治潜力评价以三峡库区巫山县为实证,选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生态系统生境作为敏感因子开展生态敏感性评价。以乡镇为单元,根据评价结果将巫山县生态敏感性分为不敏感区(0个),轻度敏感区(4个)、中度敏感区(11个)、高度敏感区(9个)、极度敏感区(2个)5级,中度和高度生态敏感性占全县面积的74.945%。将轻、中、高度生态敏感区设定为S型、H型、E型调查区。结合未利用地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退耕还林三种生态用地整治类型,对不同调查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林地、耕地、园地整治潜力抽样调查,在抽样调查基础上进行生态用地整治潜力水平选择、潜力测算与潜力分级。研究区生态用地整治潜力为1635.72hm2:林地整治潜力864.92hm2,耕地整治潜力379.35hm2,园地整治潜力391.44hm2。林地整治潜力规模大,耕地整治潜力规模相对小;规划设计潜力综合实现度水平随生态敏感性升高而下降,即林地整治潜力比重高,规划设计潜力综合实现度水平低;耕地整治潜力比重低,规划设计潜力综合实现度水平高。林地整治一级潜力区主要集中在生态中度敏感区;耕地整治一级潜力区主要集中在生态轻度敏感区,二级潜力区分布较少;园地整治一级潜力区主要集中在生态轻度敏感区。综合敏感性一级潜力区主要是在轻度敏感区。因此,采用生态敏感度分区法对生态用地整治潜力评价进行调查评价分区的模式,对于生态保护型区域更具特色性和创新性,能够凸显各评价单元的生态敏感性特征和差异,增强潜力评价结果与区域生态安全关联性和互动性。综上所述,本研究结合重庆市地形地貌及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等区域特色,参考和借鉴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以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土地整治意愿和诉求为指导思想,采用参与式农村调查评估方法和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法设计了适合研究区区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型、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型三类区域特色土地整治模式,对区域农村土地整治特色模式的选择和设计提供了方法借鉴和参考;论文以区域土地整治特色模式为切入点,采取差异化典型样区调查方法,通过实证研究,设计了一套包括模式设计(Model design)-调查分区(Survey subarea)-抽样调查(Sampling survey)-差异性潜力测算(Differentpotential calculation)等四大环节的MSSD土地整治潜力分析评价法。该方法凸显了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在研究区域内部空间上的差异性,不同区域以不同的特色整治模式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按照研究区域内部潜力水平的差异进行典型样点选择,采取差异化调查和评价方法,结果真实、可靠、准确,因此,MSSD潜力分析评价法是一种有效的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实证分析构建的基于区域特色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的评价方法和流程,为本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的潜力分析、重点整治区域的划分、重点整治项目安排、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土地整治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证支持。但是,如何将更多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融合在一起开展研究、以及构建更多的反应未来发展趋势的潜力评价指标、如何使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中典型样区的选择更具有代表性,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真实可靠,这是在后续研究中要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王婷[10](2012)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以年均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乡村人口以年均1000多万的规模涌入城镇,成为城镇化的主要方式。然而,我国当前的城镇化发展受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制度不完善等限制,农村人口转移的同时,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并未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农村空心化与城乡用地扩张并存,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和大量耕地被占用,直接威胁到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保护,不利于城乡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和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出于现实需要,广东、浙江、江苏等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解决经济发展用地的供需矛盾,在耕地受到严格保护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其典型做法是针对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布局分散、环境差、土地利用效率低等情况,推行“三集中”,用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以置换经济发展用地指标。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中央政府2000年开始制度设计,2004年正式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并逐步开展试点实践,挂钩制度有望成为破解城乡用地双增、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综合途径。从近几年开展的挂钩实践来看,尽管各地基本达到了城乡土地集约度提高、耕地总量不减少、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满足的预期效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重大问题与不良影响。而在理论研究上,尽管目前在挂钩的意义及必要性、挂钩运作模式、挂钩规划、挂钩效益评价和挂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已形成了初步成果,但总体来说仍缺乏对挂钩制度内在机制的研究,对制度完善的研究也基本停留在问题-原因-对策的浅层分析,缺乏深度、系统性和有效性。在理论和制度实践中之所以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深入剖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本质。作为解决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中较长时期内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两难困境的重要手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创新意义重大。因此,基于以上理论与实践需要,本文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为题,探讨挂钩制度的内涵与运行,分析制度设计的缺陷,提出制度创新的思路,并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从产权、市场等层面构建制度创新的两大关键机制。总体来说,全文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问题,即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创新;第二部分研究了如何进行制度创新,包括制度创新的框架如何设计,创新的关键机制如何构建等;第三部分为上述研究结论的总结与进一步的研究展望。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至第三章,分别为导论、国内外研究进展与理论基础、挂钩的现行制度框架与模式评价。本部分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主要概念和研究目标、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等,以对本研究有个总体的把握;梳理总结了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并提出了本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然后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提出的背景和形成历程出发,采用系统分析法分析了目前现行挂钩制度的内涵与基本框架,包括挂钩系统的要素构成、结构、功能、外部环境等,以便对现行的挂钩制度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最后从挂钩指标的生产、挂钩指标的使用与资金筹措等三方面对目前各地的挂钩实践模式进行了总结,评价了取得的成果与问题,并重点揭示了现行挂钩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而这些制度缺陷与问题表明了挂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也暗含了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至第七章。针对现行挂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问题,本部分以弥补制度缺陷、改进制度运行效果为目标,提出了挂钩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并构建了创新的两大关键机制。挂钧是一个多主体参与、多结构与功能的复杂系统,制度如何突破现有障碍进行创新,首先需要进行制度创新框架的总体设计,因此第四章以土地发展权等理论为依据,从制度创新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出发,建立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制度创新的两个关键点,即需构建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与挂钩指标交易机制;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是构建两个关键机制的前提,第五章从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内涵界定出发,以农民为研究视角,基于“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决策模型基础上总结了退出的影响因素,并基于海门土地部门和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调查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在第五章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重点结合实证研究了退出的关键影响因素即退出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设计了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程序,提出了监管措施;闲置宅基地退出形成的挂钩指标可进行市场交易,构建挂钩指标交易机制需要分析交易的供需双方与交易条件、挂钩指标的价格与收益分配、交易的政府监管等,第七章基于马克思价值规律、土地估价相关理论与方法等研究了以上问题,并以重庆“地票”交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证,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第三部分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改善城乡建设用地双增局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要建立新型的城乡土地互动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是实现城镇化加速发展中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视为一个系统,它是以土地发展权为核心,由发展权供需双方、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由拆旧区挂钩指标的生产和建新区挂钩指标的使用两个子系统构成,并受外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及自然环境共同影响与制约,通过土地发展权和资金的转移,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城乡用地协调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复杂、开放系统。从挂钩指标的生产、挂钩指标的使用以及资金运作三个方面对挂钩的现有模式进行总结表明,尽管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重大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挂钩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制度缺陷集中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挂钩指标生产过程中整拆整建,导致挂钩运行成本大、安置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二是挂钩指标使用过程中封闭运行,指标无偿交易、配置方式僵化,带来了挂钩指标使用效益低、挂钩区域不匹配等问题。(2)挂钩制度创新的目的是弥补现有制度缺陷,改善制度运行效果。目前的挂钩制度研究缺乏较为完善和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因此,制度的创新首先要深刻把握挂钩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重点要引入土地发展权并明确发展权的归属;然后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效率等原则,提出在挂钩指标的生产环节应杜绝整拆整建行为,需构建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以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在挂钩指标的使用环节应将挂钩指标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土地空间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需构建挂钩指标交易机制,以提高指标使用效率等。(3)闲置宅基地退出的主体包括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等,其客体是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地发展权。将闲置宅基地分为季节性闲置和永久性闲置两种类型,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决策依据是将退出前后的净收益进行对比,如果退地可能带来的净收益,减去不退出的净收益以及退出决策中发生的退出成本的余值为正,农民会愿意退出,反之则不会。基于此决策模型可得到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影响因素,综合起来可分为退地补偿标准、土地和房屋资产价值、就业与收入状况、心理因素等10个方面。通过海门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实践总结与农户退出意愿的调查,实证结果表明城市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与方便完善的基础和公共设施、家庭非农收入的提高等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行为有积极作用,而城市就业成本与风险、退地补偿标准、农民房屋资产现值等因素有消极作用,基本验证了理论分析中的观点。(4)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的实质是利益的分配。对农民退出补偿标准的制定应以产权为基础,农民在退出过程中失去了哪些权利,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据此,农民退出季节性闲置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应是在提供社会保障的前提下,至少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土地发展权的补偿和因土地发展权转移而带来的增值收益以及退出过程成本的总和,而因“一户多宅”造成的永久性闲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发展权补偿。从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各地均应优先开展永久性闲置宅基地的退出,而对季节性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应统筹考虑谨慎推行。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程序大体可分为提出申请、审查资格、签订协议、农户搬迁、整理复垦和指标入库等六个步骤。应重点加强对退出资金、挂钩指标以及退出实施的监管。(5)挂钩指标的交易是基于主体间的供需意愿,利用区域间级差地租原理而进行的。挂钩指标价格的确定包括由政府制定基准价与市场形成价格两个阶段。基准价的制定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包括土地发展权取得成本和因土地发展权转移引起的土地增值收益两部分,而土地发展权取得成本是指退地补偿成本、拆迁整理复垦成本,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和利息利润。市场形成的价格取决于购买者基于未来收益获取额度而愿意支付的价格。按贡献的大小来确定收益分配的多少,农民理应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补偿、土地发展权补偿以及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和挂钩指标增值收益,农村集体可获得土地发展权补偿、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和挂钩指标增值收益,政府可收回复垦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利息、正常的投资平均利润以及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政府应搭建挂钩指标交易的有形市场,培育中介机构,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和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最后重庆“地票”交易的典型案例也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理论分析与相关建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其运行是一个多目标实现、多层次结构相互作用的过程。本文仅从城乡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研究,受资料、知识水平与篇幅所限,研究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与扩展研究,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构建,户籍、就业、居住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财政体制与行政考核方式的改革等,均需要将其放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统筹视角下进行更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
二、浅议土地整理与建设用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土地整理与建设用地(论文提纲范文)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预期目标 |
1.4.1 研究目标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相关理论基础和概念解析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理论 |
2.1.2 土地供求理论 |
2.1.3 公共管理理论 |
2.2 增减挂钩概念解析 |
2.2.1 增减挂钩的概念 |
2.2.2 增减挂钩的模式 |
2.2.3 增减挂钩的实施的必要性 |
2.3 农村土地整理潜力的概念 |
3.研究区概况 |
3.1 研究区自然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地形地貌 |
3.1.3 气候 |
3.1.4 土壤 |
3.1.5 水文 |
3.1.6 矿产资源 |
3.1.7 自然灾害 |
3.2 社会经济概况 |
3.3 土地利用现状 |
3.4 人口数量概况 |
3.5 研究区可行性概况 |
4.增减挂钩潜力分析 |
4.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测算方法 |
4.1.1 基本测算方法 |
4.1.2 测算方法比较分析 |
4.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体系 |
4.2.1 潜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2 潜力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3 潜力评价指标数据标准化 |
4.2.4 理论整理潜力测算 |
4.2.5 综合评价模型构建结果 |
4.3 察右后旗增减挂钩研究区优先选址分析 |
4.4 研究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
4.4.1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潜力评价标准 |
4.4.2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标准 |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察汗淖研究区案例分析 |
5.1 研究区基本概况 |
5.1.1 拆旧区、建新安置区基本情况 |
5.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5.2 研究区潜力分析 |
5.2.1 研究区的基础条件 |
5.2.2 研究区适宜性评价 |
5.2.3 研究区复垦方向 |
5.2.4 挂钩潜力分析 |
5.3 研究区实施分析 |
6.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两观三性”视角下的当代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设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缘起 |
1.1.1 中国校园高速建设的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1.1.2 高等教育与城市的互动发展 |
1.1.3 校园空间更新、改造的需求 |
1.2 研究的对象 |
1.2.1 当代大学校园空间 |
1.2.2 更新、改造设计 |
1.2.3 “两观三性”设计思想 |
1.2.4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大学校园空间的相关研究 |
1.4.2 更新、改造设计的相关研究 |
1.4.3 大学校园更新改造研究综述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1.5.1 创新点一,视角创新:以“两观三性”设计理论为整体视角,对大学校园的更新、改造设计进行“宏观—中观—微观”的系统化研究。 |
1.5.2 创新点二,思路创新:本文以“两观三性”这种系统性理论来解决大学校园更新这类系统型研究工作的思路,为大学校园的其他研究工作探索了一条可借鉴的研究思路。 |
1.5.3 创新点三,内容创新:构建当代大学校园更新、改造的整体设计理论,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当代大学校园更新、改造设计策略。 |
1.6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当代大学校园空间设计发展与认知 |
2.1 国外大学校园空间的起源和发展 |
2.1.1 中世纪欧洲大学校园 |
2.1.2 近代美国大学校园 |
2.1.3 当代欧美综合化研究型大学校园 |
2.2 国内大学校园空间的起源和发展 |
2.2.1 古代书院式校园空间 |
2.2.2 封建社会末期学堂校园空间 |
2.2.3 近代中西合璧型校园空间 |
2.2.4 解放后苏联模式和文革时期的校园建设 |
2.2.5 改革开放后至今的校园空间发展探索 |
2.3 我国当代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校园空间发展的矛盾和需求 |
2.3.1 我国当代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
2.3.2 我国当代大学校园空间发展的矛盾 |
2.3.3 国内大学校园空间的发展需求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两观三性”思想的当代校园空间的更新、改造设计策略的理论建构 |
3.1 “两观三性”理论的概念与发展 |
3.1.1 “两观三性”理论的思想内涵 |
3.1.2 “两观三性”理论的历史传承 |
3.1.3 “两观三性”理论的哲学基础和理论框架 |
3.2 “两观三性”视角应用于大学校园更新、改造的理论导入 |
3.2.1 整体观视角——整体性理论与城市学理论 |
3.2.2 可持续发展观视角——生态建筑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3 地域性视角——地域主义理论 |
3.2.4 文化性视角——文脉理论 |
3.2.5 时代性视角——创新理论 |
3.3 “两观三性”视角下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策略的建构 |
3.3.1 国内大学校园更新、改造的分类 |
3.3.2 国内大学校园更新、改造的现实目标 |
3.3.3 “两观三性”视角下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策略的内涵 |
3.3.4 “两观三性”视角下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策略研究体系的建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两观三性”视角下校园规划更新、改造设计策略 |
第一部分 :面向“校园—城市”整体协同发展的校园空间规划更新、改造设计策略 |
4.1 “校园—城市”发展的基本矛盾和相关分析 |
4.1.1 “校园—城市”的整体关系 |
4.1.2 我国当代城市环境下大学校园与城市结合的结构矛盾 |
4.1.3 大学校园与城市空间整体更新的策略目标 |
4.2 “大学—产业—城市”整体发展的校园更新功能植入 |
4.2.1 大学在“大学—产业—城市”循环中扮演的角色 |
4.2.2 强化“校—城”联系的功能更新与植入 |
4.2.3 着眼于校园长期发展的用地预留储备 |
4.3 校园与城市整体协同发展的校园结构网络 |
4.3.1 校园与城市对接的空间结构层级 |
4.3.2 校园与城市空间肌理缝合 |
4.3.4 校园衔接城市的社区网络 |
4.4 满足城市多元需求的“校园—城市”过渡区空间布局更新、改造策略 |
4.4.1 “校园—城市”过渡区的类型 |
4.4.2 “校园—城市”过渡区的公共空间整合 |
4.4.3 “校园—城市”过渡区的整体更新机制 |
第二部分 :面向大学可持续发展的校园空间规划更新、改造策略 |
4.5 可持续发展的校园规划更新、改造的现状和策略目标 |
4.5.1 我国高校校园规划设计发展现状 |
4.5.2 新时期校园空间更新改造需要处理好的校园关系 |
4.5.3 “可持续发展观”视角下的校园规划更新的策略目标 |
4.6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园规划更新、改造工作机制 |
4.6.1 合理的校园规划更新、改造目标体系 |
4.6.2 动态更新的校园总体规划文件 |
4.6.3 项目计划评估和实施程序 |
4.7 可持续发展的校园交通系统优化策略 |
4.7.1 校园道路交通疏解能力的优化 |
4.7.2 公共交通系统管理 |
4.7.3 校园自行车系统的完善 |
4.7.4 停车场的规划与管理 |
4.8 绿色低碳校园的规划更新 |
4.8.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4.8.2 节能与能源利用 |
4.8.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4.8.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第三部分 :“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视角下的校园规划空间品质提升设计策略 |
4.9 “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视角下的校园公共空间更新、改造 |
4.9.1 “地域性”视角下的校园文脉的传承塑造 |
4.9.2 “文化性”视角下功能布局的整合重组 |
4.9.3 “时代性”视角下空间格局的有机缝合 |
4.10 “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和谐统一的校园景观空间更新、改造 |
4.10.1 传统大学校园景观规划形式 |
4.10.2 大学校园景观更新、改造的原则 |
4.10.3 校园景观的更新、改造的设计策略 |
4.11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两观三性”视角下的校园建筑更新、改造设计策略 |
5.1 “整体观”和“可持续发展观”视角下的校园建筑更新策略建构 |
5.1.1 “整体观”视角下既有校园建筑更新、改造策略的基础——校园建筑的既有历史价值和功能价值 |
5.1.2 “可持续发展观”视角下既有校园建筑更新、改造的项目实施过程 |
5.1.3 本章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策略目标 |
5.2 “地域性”视角下的校园建筑历史价值保护 |
5.2.1 “地域性”视角下的校园建筑历史价值的认知和保护原则 |
5.2.2 校园历史建筑地域文化价值再现 |
5.2.3 回应校园地域景观 |
5.2.4 契合校园场所记忆 |
5.3 “文化性”视角下的校园建筑功能转换 |
5.3.1 文化视角下的既有建筑功能转换 |
5.3.2 校园建筑更新改造中新旧建筑的联接模式 |
5.3.3 校园创新文化特征下的空间赋能 |
5.4 “时代性”视角下的校园建筑性能提升 |
5.4.1 体现当代技术特点的结构体系更新 |
5.4.2 满足现代大学需求的环境性能提升 |
5.4.3 体现当代环保理念的校园建筑生态节能改造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两观三性”思想的当代校园空间的更新、改造策略整合与综合实践 |
6.1 “两观三性”视角下的当代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策略整合与展望 |
6.1.1 “两观三性”视角下的校园规划更新策略 |
6.1.2 “两观三性”视角下的校园建筑更新、改造设计策略 |
6.1.3 “两观三性”视角下当代大学校园空间发展趋势的展望 |
6.2 “两观三性”视角下的当代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设计的综合实践 |
6.2.1 北京工业大学规划及图书馆更新、改造项目 |
6.2.2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更新、改造项目 |
6.2.3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更新、改造项目 |
6.2.4 上海大学延长校区更新、改造项目 |
6.3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理论研究 |
二、策略建构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四、研究的不足之处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外文专着 |
中文专着 |
学位论文 |
期刊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3)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耕地的概念与界定 |
1.3.2 耕地占补平衡 |
1.3.3 农产品生产能力 |
1.3.4 耕地质量平衡 |
1.4 数据说明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1.3 博弈论 |
2.1.4 委托-代理理论 |
2.1.5 公共政策模型 |
2.1.6 机会成本理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2.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2.2.3 已有文献的综合述评 |
3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实施现状 |
3.1 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演进 |
3.1.1 耕地保护意识的逐步觉醒阶段(1978-1996 年) |
3.1.2 耕地“数量动态平衡”阶段(1997-2003 年) |
3.1.3 耕地“数量-质量并重”阶段(2004-2009 年) |
3.1.4 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2010-2015 年) |
3.1.5 耕地“补改结合、算大账”阶段(2016 年-现在) |
3.2 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成效 |
3.2.1 遏制了耕地过快减少势头,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
3.2.2 促进了集约耕地使用,提高了用地效益 |
3.2.3 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结构的逐步变化 |
3.3 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
3.3.1 耕地总量逐年减少的总体趋势并未改变 |
3.3.2 优质耕地流失和耕地产能下降,使国内农产品自给压力逐年增大 |
3.3.3 引发生态破坏和耕地土壤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 |
3.3.4 导致土地利用效益下降和地区发展差距固化 |
3.4 占补平衡制度缺陷的成因 |
3.4.1 同时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
3.4.2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 |
3.4.3 央地政府耕地保护的目标错位 |
3.4.4 缺乏有效的耕地占补激励机制 |
3.4.5 耕地所有者的保护主体缺失 |
3.5 本章小结 |
4 耕地占补实施中导致质量不平衡的博弈分析 |
4.1 占补平衡过程中的行为主体目标 |
4.1.1 占补平衡整体行为的逻辑起点 |
4.1.2 中央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和监管责任 |
4.1.3 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和代理责任 |
4.1.4 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竞赛 |
4.1.5 受益主体和受偿主体的利益诉求 |
4.2 占补平衡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 |
4.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一对一动态博弈 |
4.2.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对多博弈 |
4.2.3 地方政府间的博弈行为 |
4.2.4 博弈结果的原因分析 |
4.3 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执行模型 |
4.3.1 “条条”治理的政策性弱化 |
4.3.2 “块块”管理的孤岛效应 |
4.3.3 “原子化”保护主体的机会主义 |
4.4 本章小结 |
5 耕地占补实施中质量不平衡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
5.1.1 变量选取 |
5.1.2 计量模型 |
5.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
5.3 模型估计 |
5.4 异质性讨论 |
5.4.1 耕地占补面积差异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5.4.2 耕地占补区位差异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耕地占补实施中质量不平衡的案例考察 |
6.1 耕地占补实施的案例概况 |
6.1.1 项目选址及面积 |
6.1.2 占用耕地类型、等别及面积 |
6.1.3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 |
6.1.4 补充耕地质量等别的评定 |
6.2 耕地占补实施的实地考察 |
6.3 土地出让金对补充耕地质量的影响 |
6.3.1 样本地区近五年土地出让概况 |
6.3.2 国家口径下的样本地区土地出让金支出 |
6.3.3 地方口径下的样本地区土地出让金计提 |
6.4 本章小结 |
7 境外耕地质量保护的经验借鉴 |
7.1 韩国 |
7.1.1 农业振兴区域制度 |
7.1.2 农地开垦制度及转用负担金制度 |
7.1.3 韩国农地质量保护和利用管理优势 |
7.2 美国 |
7.2.1 农业用地功能分区 |
7.2.2 土地开发权赎买 |
7.2.3 土地开发权转让 |
7.2.4 税收优惠和激励 |
7.2.5 自愿休耕保护项目 |
7.3 日本 |
7.4 中国台湾地区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耕地占补制度执行主体目标差异导致补充耕地质量不平衡 |
8.1.2 耕地保护主体缺位导致耕地质量监管虚化 |
8.1.3 激励不足导致补充耕地质量保障动能乏力 |
8.2 对策建议 |
8.2.1 优化制度设计,力出一孔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
8.2.2 强化监管验收机制 |
8.2.3 异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强化补充耕地质量保障激励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城市化发展 |
1.2.2 我国城市更新发展 |
1.2.3 工业遗存更新的必要性 |
1.3 研究概念界定 |
1.3.1 城市更新 |
1.3.2 工业遗存 |
1.3.3 工业遗存更新 |
1.4 研究范围、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范围界定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6 研究的未尽事宜 |
1.6.1 研究对象的时空局限性 |
1.6.2 更新实践案例的局限性 |
1.6.3 研究方法手段的局限性 |
第2章 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 |
2.1 工业革命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与更新 |
2.2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2.1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2.2 国外工业遗存相关法规政策 |
2.2.3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2.4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2.4.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2.4.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 |
2.2.4.3 城市复兴 |
2.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3.1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3.2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3.2.1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探索阶段(1995-2005) |
2.3.2.2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发展阶段(2006-2015) |
2.3.2.3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繁荣阶段(2016年至今) |
2.3.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3.3.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3.3.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并存 |
2.3.3.3 从有机更新迈向城市复兴 |
2.4 小结 |
第3章 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
3.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3.1.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3.1.2 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3.1.2.1 特征数据采集 |
3.1.2.2 详尽掌握资料 |
3.1.2.3 充分踏勘基地 |
3.1.2.4 精细测绘现状 |
3.1.2.5 准确鉴定结构 |
3.2 工业遗存更新的引擎 |
3.2.1 工业遗存的空间生产模式转型 |
3.2.2 工业遗存更新的差异化引擎 |
3.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工业遗存 |
3.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再生 |
3.3.1 城市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1.1 都市针灸,点状更新 |
3.3.1.2 都市链接,线状更新 |
3.3.1.3 都市织补,面状更新 |
3.3.2 单体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2.1 缝合与叠置 |
3.3.2.2 内置与包络 |
3.3.2.3 并置与对偶 |
3.3.2.4 嵌固与植入 |
3.3.2.5 封存与再现 |
3.4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公共性再造 |
3.4.1 工业遗存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的关系 |
3.4.2 工业遗存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3.4.3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结构邻里化 |
3.4.4 工业遗存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3.4.5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3.5 工业遗存更新的产业活化 |
3.5.1 产业活化的“工业+”模式 |
3.5.1.1 产业升级还是植入 |
3.5.1.2 智力储备和政策支持 |
3.5.1.3 产业孵化的平台建设 |
3.5.2 产业活化的“文化+”模式 |
3.5.2.1 以传统历史文化为锚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3.5.2.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3.5.3 产业活化的“产业+”模式 |
3.5.3.1 原发性升级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2 渐进迭代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3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3.6 工业遗存更新的社会融合 |
3.6.1 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居共同体 |
3.6.2 工业遗存更新的再城市化进程 |
3.6.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正义修复 |
3.7 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
3.7.1 工业遗存更新的生态可持续 |
3.7.2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可持续 |
3.7.2.1 保持空间风貌 |
3.7.2.2 优化基础设施 |
3.7.2.3 制定适宜目标 |
3.7.3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可持续 |
3.8 工业遗存更新的法律制度环境 |
3.8.1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 |
3.8.2 工业遗存更新制度的指向性实践推动 |
3.8.3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相关制度环境创新 |
3.9 小结 |
第4章 以北京首钢园区更新为典型代表的策略实证 |
4.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4.1.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4.1.1.1 历史价值(历史代表性、历史重要性) |
4.1.1.2 社会价值(城市综合贡献、文化情感认同) |
4.1.1.3 工艺价值(技术先进性、工艺完整性) |
4.1.1.4 艺术价值(厂区保存状况、建构筑物特征) |
4.1.1.5 实用价值(空间保持状态、再利用可行性) |
4.1.1.6 溢出价值(景观交通条件、级差地价状态) |
4.1.2 首钢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4.1.2.1 特征信息采集 |
4.1.2.2 详尽掌握资料 |
4.1.2.3 充分踏勘基地 |
4.1.2.4 精细测绘现状 |
4.1.2.5 准确鉴定结构 |
4.2 首钢园区的更新引擎 |
4.2.1 首钢园区的空间生产模式 |
4.2.1.1 北京城市化及差异化城市过程 |
4.2.1.2 首钢园区空间生产模式变迁 |
4.2.2 首钢园区更新引擎的选择 |
4.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3 首钢园区空间再生策略 |
4.3.1 城市尺度下的园区空间再生 |
4.3.1.1 都市针灸,局部点状更新 |
4.3.1.2 都市链接,区域跳跃式更新 |
4.3.1.3 都市织补,面状区域更新 |
4.3.2 单体尺度下的建筑空间再生 |
4.3.2.1 缝合与叠置(水平织补和垂直织补) |
4.3.2.2 内嵌与包络(结构加固和风貌保持) |
4.3.2.3 并置与对偶(新旧并置和新旧对比) |
4.3.2.4 嵌固与植入(局部加建和地下更新) |
4.3.2.5 封存与再现(面层涂装和旧材保持) |
4.3.2.6 利用与统筹(遗存利用和设备综合) |
4.4 首钢园区的公共性再造 |
4.4.1 首钢园区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关系 |
4.4.2 首钢园区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4.4.3 首钢园区更新的空间结构邻里化 |
4.4.4 首钢园区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4.4.5 首钢园区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4.5 首钢园区更新产业活化 |
4.5.1 城市能级与产业活化的关系 |
4.5.2 首钢业态再生的“工业+”模式 |
4.5.2.1 首钢产业活化的城市背景 |
4.5.2.2 首钢的“钢铁”产业升级 |
4.5.2.3 首钢的“非钢”产业升级 |
4.5.3 首钢业态再生的“文化+”模式 |
4.5.3.1 以传统文化为锚固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4.5.3.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4.5.4 首钢业态再生的“产业+”模式 |
4.5.4.1 原发性植入的传统产业模式 |
4.5.4.2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4.6 首钢园区更新的社会融合 |
4.6.1 首钢园区的“产居共同体”瓦解 |
4.6.2 首钢园区的“再城市化”进程 |
4.6.3 首钢园区的“空间正义”修复 |
4.7 首钢园区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性 |
4.7.1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生态可持续 |
4.7.1.1 首钢园区生态策略 |
4.7.1.2 首钢园区生态系统 |
4.7.1.3 首钢园区污染治理 |
4.7.1.4 首钢能源综合利用 |
4.7.2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空间可持续 |
4.7.2.1 保持园区工业特色风貌 |
4.7.2.2 保持园区景观开放特征 |
4.7.2.3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系统 |
4.7.3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经济可持续 |
4.8 首钢园区更新的规划与政策环境 |
4.8.1 首钢转型更新的多维度诉求 |
4.8.2 首钢转型更新的重要政策依据 |
4.8.3 首钢转型更新的制度环境创新 |
4.8.4 首钢转型更新的规划实现路线 |
4.9 小结 |
第5章 建构中国工业遗存更新技术路线 |
5.1 工业遗存更新的土地获取 |
5.1.1 政府主导推进一级开发 |
5.1.2 政企合作推进一二联动 |
5.1.3 企业自主区域统筹升级 |
5.1.4 不同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工业遗存更新的政策支持 |
5.2.1 契合国家政策导向 |
5.2.2 契合地方政策导向 |
5.2.3 契合城市公共诉求 |
5.3 工业遗存更新的价值评定 |
5.3.1 上位风貌保护规划 |
5.3.2 相关专家论证评定 |
5.3.3 企业自荐遗存名录 |
5.4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评估 |
5.4.1 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2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3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租土地经济评估 |
5.5 工业遗存更新的规划调整 |
5.5.1 明确城市设计优先 |
5.5.2 设定城市更新单元 |
5.5.3 推进综合交通评估 |
5.5.4 确认土地用地性质 |
5.5.5 明确上位规划边界 |
5.5.6 开展更新城市设计 |
5.5.7 落实控制规划调整 |
5.6 工业遗存更新的操作主体 |
5.6.1 主体与过程的关系 |
5.6.2 兼容经营与公众参与 |
5.7 工业遗存更新的设计进程 |
5.7.1 梳理上位条件 |
5.7.2 编制建设方案 |
5.7.3 推进更新产策 |
5.8 工业遗存更新的实施运管 |
5.8.1 操作资金构成 |
5.8.2 运管团队构成 |
5.8.3 工作机制创建 |
5.9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1.1 建立适当的制度与环境平台 |
6.1.1.1 加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6.1.1.2 统筹工业遗存价值评定机构标准 |
6.1.1.3 建立工业遗存弹性再利用评定机制 |
6.1.1.4 逐步转变土地治理模式和政策 |
6.1.1.5 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管控治理平台 |
6.1.1.6 建构适用存量更新的规划审批模式 |
6.1.2 选择适当的工业遗存更新模式 |
6.1.2.1 选择技术经济和艺术适合的更新手段 |
6.1.2.2 鼓励公共空间及场所精神的再造 |
6.1.2.3 建立全面的可持续观 |
6.1.3 选择适当的产业及实施策略 |
6.1.3.1 探索匹配城市能级的更新之路 |
6.1.3.2 寻求恰当的引导产业 |
6.1.3.3 建构再城市化的融合之路 |
6.2 主要创新点 |
6.2.1 梳理并集成基于城市过程的多维度协同的工业遗存更新策略 |
6.2.2 梳理基于中国国情的全流程工业遗存更新的技术路线 |
6.3 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作者简介及成果 |
(5)两类典型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土地发展权交易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大规模乡村集中社区建设重构了乡村空间 |
1.1.2 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模式的实践多样性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乡村集中社区 |
1.3.2 土地发展权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研究进展 |
2.1 国内外乡村空间研究进展 |
2.1.1 国外乡村空间研究进展 |
2.1.2 国内乡村空间研究进展 |
2.2 乡村集中社区相关研究 |
2.2.1 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的模式划分 |
2.2.2 集中社区建设的动力机制研究 |
2.2.3 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的绩效评价 |
2.3 简要评价和问题的提出 |
第三章 土地发展权:乡村集中社区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土地发展权性质和内涵 |
3.1.1 土地发展权性质 |
3.1.2 土地发展权内涵 |
3.2 国内外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实践 |
3.2.1 以美国为代表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实践 |
3.2.2 我国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实践 |
3.3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资本化 |
3.3.1 土地发展权与农地资本化 |
3.3.2 农地资本化和乡村集中社区建设 |
3.4 一个分析框架 |
第四章 两类乡村集中社区建设逻辑比较 |
4.1 基本概况与建设背景 |
4.1.1 永联村发展概况及建设背景 |
4.1.2 东林村发展概况及建设背景 |
4.2 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机制比较 |
4.2.1 永联村:村集体主导的村社内部转移 |
4.2.2 东林村:政府主导的城乡之间交易 |
4.2.3 两种模式的发展权交易机制对比 |
4.3 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与分配比较 |
4.3.1 永联:村社内部垄断土地增值收益 |
4.3.2 东林:多元主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
4.3.3 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与分配比较 |
4.4 本章总结 |
第五章 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模式综合评价及改进策略 |
5.1 综合评价 |
5.1.1 村社主导模式的优劣评价 |
5.1.2 政府主导模式的优劣评价 |
5.1.3 共性问题 |
5.2 改进策略 |
5.3.1 搭建市场化平台,提高土地发展权流转效益 |
5.3.2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应有权益 |
5.3.3 跨村自主联合,兼顾开发效率与基层利益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与创新点 |
6.1.1 结论 |
6.1.2 创新点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数据来源与处理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柳河县研究区域概况 |
3.1 区域概况 |
3.2 土地利用概况 |
3.3 农村居民点概况 |
第四章 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析 |
4.1 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 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计算与分析 |
第五章 柳河县农村居民点潜力测算分析 |
5.1 柳河县农村居民点潜力测算模型 |
5.2 指标体系建立及修正系数的确定 |
5.3 柳河县农村居民点潜力测算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对策 |
6.1 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7)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归纳与理论演绎 |
1.3.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3.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可能的不足之处 |
1.6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 |
2.1.1 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机制 |
2.1.2 增减挂钩实施模式 |
2.1.3 增减挂钩影响因素 |
2.1.4 增减挂钩效益评价 |
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
2.2.1 土地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2.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策略 |
2.2.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 |
3.1.1 农村建设用地 |
3.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3.1.3 土地发展权 |
3.1.4 成本和收益 |
3.1.5 贡献与风险 |
3.1.6 治理机制 |
3.2 理论基础 |
3.2.1 贡献分配理论 |
3.2.2 合作博弈论 |
3.2.3 风险补偿理论 |
3.2.4 利益均衡论 |
3.2.5 土地产权理论 |
3.2.6 地租和地价理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分析 |
4.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 |
4.1.1 收益共享目标 |
4.1.2 收益共享特征 |
4.1.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确定 |
4.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4.2.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路径 |
4.2.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原因 |
4.3 增减挂钩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3.1 增减挂钩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2 核心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4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逻辑 |
4.4.1 贡献与风险分析在收益分配中的适用性 |
4.4.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思路 |
4.4.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思路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 |
5.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1 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2 拆旧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评价 |
5.2.1 收益共享现状总体判断 |
5.2.2 农户收益共享水平测度 |
5.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
5.3.1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5.3.2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5.4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 |
5.4.1 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 |
5.4.2 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 |
6.1 收益共享原则 |
6.1.1 贡献与收益对等 |
6.1.2 风险与收益对等 |
6.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 |
6.2.1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测算 |
6.2.2 兼顾风险的增值收益分配修正 |
6.3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实证检验 |
6.3.1 研究区增值收益分配现状格局 |
6.3.2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3 兼顾风险修正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4 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结果与现状格局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7.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 |
7.1.1 制度环境不完善 |
7.1.2 利益主体非合作博弈 |
7.2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典型地区实践经验 |
7.2.1 征地补偿安置的改革探索 |
7.2.2 宅基地置换的创新举措 |
7.2.3 实践经验总结 |
7.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构建 |
7.3.1 优化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 |
7.3.2 改进补偿机制,促进“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 |
7.3.3 完善宏观制度,规范和引导利益主体行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8)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及背景 |
1.2 本文的观点及基本结构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有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和评述 |
2.1 集权与分权:来自自然资源治理的研究进展 |
2.1.1 集权和分权的定义 |
2.1.2 集权的理论和实践 |
2.1.3 分权的理论和实践 |
2.1.3.1 地方政府分权的理论 |
2.1.3.2 分权治理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
2.2 央地关系:当代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讨论 |
2.2.1 激励的理论视角 |
2.2.1.1 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 |
2.2.1.2 晋升锦标赛模式 |
2.2.1.3 向地方分权的威权体制 |
2.2.1.4 县域竞争模型 |
2.2.2 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 |
2.2.2.1 帝国的治理逻辑 |
2.2.2.2 行政发包制 |
2.2.2.3 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 |
2.2.3 行为主义的理论视角 |
2.2.3.1 行为联邦制 |
2.2.4 小结:理论模型间的简单比较 |
2.3 中国土地规划制度下的央地关系研究近况 |
2.3.1 结构的研究方法 |
2.3.1.1 全能主义的视角 |
2.3.1.2 多元主义的视角 |
2.3.1.3 细胞元模式的视角 |
2.3.2 过程的研究方法 |
2.3.3 文化的研究方法 |
2.4 简要述评 |
3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梳理和整体绩效判别 |
3.1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变迁 |
3.1.1 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 |
3.1.2 改革开放以来 |
3.2 当前土地规划制度的运行体系 |
3.2.1 土地指标管控 |
3.2.2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
3.3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运行的整体绩效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4 “集权下分权”的土地规划治理理论 |
4.1 土地规划事务的“双任务”属性 |
4.2 “集权下分权”模式:概念、基本特征及组织逻辑 |
4.2.1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
4.2.2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组织逻辑:“治理效率和土地风险”的央地模型 |
4.3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央地策略分析 |
4.3.1 地方分权的激励结构 |
4.3.2 中央集权的控制结构 |
4.4 本章小结 |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地方分权化策略研究 |
5.1 引言 |
5.2 土地指标的地方运作逻辑:央地背景、分权化策略及其特征 |
5.2.1 地方分权的央地关系背景 |
5.2.2 两种分权化策略的形式 |
5.2.2.1 指标管控体系的衍生:机动指标预留 |
5.2.2.2 指标管控体系的“开源”:各类节余指标 |
5.2.3 地方分权化策略的特征 |
5.3 地方分权化策略的运作过程:来自浙江的案例 |
5.3.1 指标内部创新:浙江的“机动指标”政策 |
5.3.1.1 机动指标的具体运作过程 |
5.3.1.2 机动指标下的政府间关系 |
5.3.1.3 机动指标的作用:以杭州萧山机场项目为例 |
5.3.2 指标外部的创新:义乌的“集地券”制度 |
5.3.2.1 义乌“集地券”的出现 |
5.3.2.2 义乌“集地券”的运作规则 |
5.3.2.3 拆旧复垦和指标落地:地方政府的实践取向 |
5.4 进一步讨论:地方分权化策略的效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的地方分权化策略研究 |
6.1 引言 |
6.2 现行的集权式的土地管理:制度基础与现实困境 |
6.2.1 层级制下的土地规划制度:耕地保护的困境 |
6.2.2 传统土地整理项目的缺陷:地方激励不足 |
6.3 分权化的现实表达:项目制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结构 |
6.4 土地项目制的出现:以土地整理项目运作为例 |
6.4.1 中央政府的政策打包和项目发包 |
6.4.2 省级政府可能的进一步政策打包 |
6.4.3 县级政府的能动性接包和打包 |
6.5 讨论:土地项目制的分权效果及绩效 |
6.5.1 土地项目制的分权化特征 |
6.5.2 土地项目制的前提 |
6.5.3 土地项目制的效果 |
6.6 本章小结 |
7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中央控制策略:对规划事权划分的解释 |
7.1 引言 |
7.2 假设条件和理论基础:引入“土地风险”的规划事权划分框架 |
7.2.1 假设条件 |
7.2.2 土地规划事权划分的原则 |
7.2.3 央地间土地规划治理的博弈均衡模型 |
7.3 假说命题的实证检验:以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审批为例 |
7.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规则和权限调整情况 |
7.3.2 计量模型检验 |
7.3.2.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7.3.2.2 数据来源 |
7.3.2.3 模型设置与回归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和研究展望 |
8.1 得出的主要结论 |
8.2 相应的政策启示 |
8.3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9)基于区域特色模式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土地整治发展历程 |
1.2 土地整治模式 |
1.3 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内涵 |
1.4 农村土地整治潜力类型 |
1.5 农村土地整治潜力来源 |
1.6 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思路 |
1.7 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 |
1.7.1 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 |
1.7.2 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评价方法 |
1.8 结语 |
第2章 绪论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1.1 研究背景 |
2.1.2 研究意义 |
2.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2.2.1 研究目的 |
2.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3.1 研究方法 |
2.3.2 技术路线 |
第3章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模式调查与设计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研究区概况 |
3.1.2 数据来源 |
3.1.3 研究思路 |
3.1.4 研究方法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重庆市土地整治空间格局分析 |
3.2.2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模式调查与分析 |
3.2.3 重庆市区域农村土地整治特色模式设计 |
3.3 讨论 |
3.3.1.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类型 |
3.3.2.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设计方案 |
3.3.3.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与整治潜力 |
3.4 结语 |
第4章 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研究区概况 |
4.1.2 数据来源 |
4.1.3 研究思路 |
4.1.4 研究方法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数量潜力分析 |
4.2.2 质量潜力分析 |
4.2.3 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 |
4.3 讨论 |
4.3.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土地整治技术标准 |
4.3.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土地整治数量潜力 |
4.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土地整治质量潜力 |
4.4 结语 |
第5章 基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模式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
5.1 材料与方法 |
5.1.1 研究区概况 |
5.1.2 数据来源 |
5.1.3 研究思路 |
5.1.4 研究方法 |
5.2 结果与分析 |
5.2.1 研究区行政村类型划分结果 |
5.2.2 农村建设用地主导功能调查评价结果 |
5.2.3 基于不同主导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选择结果 |
5.2.4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评价结果 |
5.2.5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修正潜力结果 |
5.2.6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 |
5.3 讨论 |
5.3.1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模式与土地整治潜力 |
5.3.2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选择 |
5.3.3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方法 |
5.4 结语 |
第6章 基于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模式的生态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
6.1 材料与方法 |
6.1.1 研究区概况 |
6.1.2 数据来源 |
6.1.3 研究思路 |
6.1.4 研究方法 |
6.2 结果与分析 |
6.2.1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
6.2.2 生态用地整治潜力调查结果 |
6.2.3 生态用地整治潜力评价结果 |
6.2.4 生态用地整治潜力分级 |
6.3 讨论 |
6.3.1. 生态敏感性评价单元选择 |
6.3.2. 生态敏感性评价指标选择及取值 |
6.3.3. 生态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分区 |
6.4 结语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参与课题与发表文章 |
(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城乡建设用地 |
1.2.2 挂钩 |
1.2.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1.2.4 制度和制度创新 |
1.2.5 挂钩指标 |
1.3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与研究问题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进展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1 城镇化发展下城乡土地利用关系 |
2.1.2 城镇建设用地扩张 |
2.1.3 农村居民点整理 |
2.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1.5 研究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城乡一体化理论 |
2.2.2 集聚理论 |
2.2.3 地租与地价理论 |
2.2.4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2.5 收益分配基本理论 |
第三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现行制度框架与模式评价 |
3.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背景与形成历程 |
3.1.1 挂钩制度提出的背景 |
3.1.2 挂钩制度的形成历程 |
3.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现行制度框架 |
3.2.1 挂钩的目标、原则与依据 |
3.2.2 挂钩的主体与客体 |
3.2.3 挂钩系统结构及功能 |
3.2.4 挂钩系统运行的外部环境 |
3.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现有模式总结 |
3.3.1 挂钩指标的生产 |
3.3.2 挂钩指标的使用 |
3.3.3 资金筹措 |
3.3.4 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 现行挂钩制度的缺陷分析:项目制推进的反思 |
3.4.1 挂钩指标的生产整拆整建 |
3.4.2 挂钩指标的使用封闭运行 |
第四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创新思路 |
4.1 挂钩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 |
4.1.1 土地发展权的引入 |
4.1.2 土地发展权的归属 |
4.1.3 土地发展权的转移 |
4.2 挂钩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 |
4.2.1 挂钩制度创新的目标 |
4.2.2 挂钩制度创新的原则 |
4.2.3 挂钩制度创新的框架设计 |
4.3 挂钩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 |
4.3.1 挂钩制度创新的关键点一:构建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 |
4.3.2 挂钩制度创新的关键点二:构建挂钩指标的交易机制 |
第五章 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内涵界定 |
5.1.1 退出的主体 |
5.1.2 退出的客体 |
5.1.3 退出的类型 |
5.2 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决策模型 |
5.2.1 “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 |
5.2.2 有限理性下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决策依据 |
5.3 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5.3.1 季节性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 |
5.3.2 永久性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 |
5.4 实证——江苏省海门市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实践现状、调查方法与样本分布 |
5.4.2 样本村庄与农户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 |
5.4.3 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调查 |
5.4.4 总结与讨论 |
第六章 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 |
6.1 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 |
6.1.1 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 |
6.1.2 退出补偿标准的应用 |
6.2 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程序设计 |
6.2.1 提出申请 |
6.2.2 审查资格 |
6.2.3 签订协议 |
6.2.4 农户搬迁 |
6.2.5 整理复垦 |
6.2.6 指标入库 |
6.3 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监管 |
6.3.1 退出资金的监管 |
6.3.2 挂钩指标的监管 |
6.3.3 退出实施的监督与惩罚 |
6.4 实证——江苏省海门市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分析 |
6.4.1 海门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探索 |
6.4.2 农民对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意愿调查 |
6.4.3 农村干部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意愿调查 |
6.4.4 理论、实践与现实意愿的比较分析 |
第七章 挂钩指标交易机制的构建 |
7.1 挂钩指标交易的主体分析 |
7.1.1 挂钩指标交易的需求方 |
7.1.2 挂钩指标交易的供给方 |
7.1.3 挂钩指标交易发生的条件 |
7.2 挂钩指标交易的定价 |
7.2.1 挂钩指标价格的内涵 |
7.2.2 挂钩指标价格的构成 |
7.2.3 挂钩指标的价格确定 |
7.3 挂钩指标交易的收益分配 |
7.3.1 收益分配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
7.3.2 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 |
7.4 挂钩指标交易的政府监管 |
7.4.1 搭建挂钩指标交易的有形市场 |
7.4.2 培育挂钩指标交易的中介机构 |
7.4.3 完善挂钩指标交易的市场运行 |
7.4.4 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
7.5 实证——重庆的“地票”交易分析 |
7.5.1 重庆“地票”交易的实践背景与做法 |
7.5.2 重庆“地票”交易的剖析 |
7.5.3 总结与讨论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参加的项目与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四、浅议土地整理与建设用地(论文参考文献)
-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D]. 徐靖宜.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3)
- [2]“两观三性”视角下的当代大学校园空间更新、改造设计策略研究[D]. 陈纵.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3]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D]. 黄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4]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D]. 薄宏涛. 东南大学, 2019(01)
- [5]两类典型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土地发展权交易视角[D]. 钱梦蓉.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6]柳河县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D]. 马宇嘉. 吉林农业大学, 2019(03)
- [7]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付文凤.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2)
- [8]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D]. 周天肖. 浙江大学, 2018(04)
- [9]基于区域特色模式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D]. 杨伟. 西南大学, 2013(10)
- [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研究[D]. 王婷.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