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任雯[1](2021)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突破融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机构在业务运营中面临着不少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出了我国法律对该领域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监管不加区分,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健全及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等相关配套体系有待完善等深层次法律问题。为降低机构业务运营风险,笔者借鉴了美国、日本及国内台湾地区、安徽省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加强监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及优化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来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更好发展。
刘伟岩[2](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指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姜琳[3](2020)在《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票据的签发与转让属于银行的专营业务,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同时,受商业银行“惜贷”行为的影响,部分企业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另辟蹊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盛行。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是明显与现行法律制度相违背,给我国票据市场与相关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立足于票据的无因性理论,以民间票据融资的性质与存在原因为切入点,探讨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现行法律造成的挑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经验,试图提出应对我国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的法律规制建议,以期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理论上的参考。
王媛媛[4](2019)在《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加速向制造业渗透,制造业领域将迎来一场智能化革命,进而引发新一轮的工业革命。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应对新工业革命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战略。我国也迎来新工业革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期,由此提出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进而建设制造强国的发展目标。因此,研究智能制造这一主导新工业革命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智能制造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技术进步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熊彼特和新熊彼特学派技术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系统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智能制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对智能制造的内涵、产生动力、生产组织模式创新以及技术-经济范式进行分析;二是,对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性产业——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全球发展态势进行比较分析;三是,对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基础上,建立“制造业智能化指数”衡量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并进行国别和分行业的比较分析;四是,对美国、德国、日本智能制造发展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得出有益的经验借鉴。首先对其智能制造赖以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进行分析,其次对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再次对这三个国家智能制造的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异同点,并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五是,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现状。从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产业发展、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等方面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就,同时剖析了中国智能制造在发展基础、创新能力、推进机制、企业主体引领、政策规划以及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六是,提出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和对策。即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建设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要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以及实施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总之,发展智能制造是我国实现技术跃升及经济实力赶超的重要契机,应密切关注和研究新工业革命发展趋势以及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发展演化特征,把握各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态势、能力水平以及具体的推进战略,同时深入了解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优劣势,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和政策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和国家实力的历史性跨越。
付亚春[5](2019)在《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在我国金融领域内,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银行承兑汇票也在票据融资市场上大热起来。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受银行“惜贷”的影响,纷纷转向民间票贴现融资,甚至催生了专司票据买卖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但由于《票据法》等立法通过“真实贸易背景”对票据流通加以限制,使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市场上一枝独秀。又因特许经营资格的要求,民间票据融资被挡在了正规金融的门外。本文主要从我国民间票据贴现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域外和台湾地区票据立法的经验,分析了我国民间票据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建议,以规范民间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从论文的选题背景着手,介绍民间票据融资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规划了文章的主体结构。第二章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制度。从参与主体、流程以及类型等角度对比了正规银行票据贴现和民间票据贴现的不同,归纳出民间票据贴现的定义和内涵。第三章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引发的法律问题与风险。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地区)的融资性票据制度,概括了其融资性票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潜在风险。第五章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贴现风险的法律建议。为防范民间票据融资的风险,一要修改《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立法要对买卖承兑汇票行为作出界定,化解民间票据融资因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提高票据市场开放程度,引入合格市场参与者,防范民间票据市场被禁止的风险;加强对民间票据融资市场的监管,将民间票据融资纳入到国家监管范围,防范民间票据市场被禁止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意识,提防民间融资市场的陷阱。
于王捷[6](2018)在《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共性技术介于基础技术与应用技术之间,是衔接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重要桥梁;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联结官产学研各方,是促进共性技术有效供给和加速转化的重要载体。上海按照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要求,正加快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但保障公共平台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尚在探索之中,制约着科技成果从创新链向产业链的关键一跃。回顾国内文献可知,关于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的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对公共平台的运行机制缺乏具体设计,对公共平台影响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的关键因素与内在机理缺乏深入分析。本文在界定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概念的基础上,以市场失灵下的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和转化不畅为假设前提,以如何实现双边公共平台的多元治理和开放共享为观察视角,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开展研究,致力于提出促进共性技术研发转化的针对性政策建议。首先,通过文献研究,系统梳理国内外关于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管理的研究和实践,指出已有研究对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的理论着述相对匮乏、对公共平台系统构成和转化扩散的深入研究相对不足、对公共平台经费资助形式和考核评价方式更多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等缺憾之处。在扬弃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是由组织管理架构、经费资助形式、转化扩散模式、考核评价方式等四个侧面互相促进、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其次,通过理论研究,对市场失灵理论和双边平台理论的起源与演变、概念与原理、内涵与意义作了详细阐述,指出共性技术在供给和扩散中存在“多重失灵”,公共平台应将多方共享、多边参与、多元共治的精神理念奉为圭臬,为政府为何介入和如何介入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再次,基于以上理论视角开展实证研究,对上海市公共部门管理人员和公共平台管理人员等两类对象进行深度访谈,研究表明注重非盈利定位和企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组织管理架构、以逐步“退坡”的机构式资助为主的经费资助形式、以企业孵化器为主的转化扩散模式、基于合同的周期性绩效考评制度共同构成了当前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的运行机制,但在组织管理架构的多元性、经费资助形式的灵活性、转化扩散模式的普惠性、考核评价方式的激励性上仍存在短板。通过依托访谈资料深入剖析公共平台的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较好回应了前述章节的理论研究。最后,对国际发达经济体和国内发达地区部分优秀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开展比较研究,指出成功案例普遍具有“半官半民”的组织管理架构,兼顾稳定性、效益性、聚焦度和阶段性的经费资助形式,秉持公益定位和需求导向的转化扩散模式,以及与用户评价和政府资助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前述章节的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为上海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平台运作新机制提出了因应之策。
杨馥华[7](2018)在《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及规制机理研究》文中指出金融乃“国之重器”,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改革一直是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中最为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深化银行业体制改革,从2014年初开展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工作起,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大幕徐徐拉开,截至2017年12月,共有17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并开业经营。经过四年时间,中国民营银行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性发展,并掀起新一轮商业银行民营化的改革浪潮。当前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基础,但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新成员,其发展依然面临着限制性规制较多、社会认知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业务拓展力较差、风险防范力较弱、公司治理有待探索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民营银行改革发展问题成为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热点。但与十多年前全社会民营银行大讨论所研究的“设或不设,怎么设立民营银行?”等问题不同的是,“在现有银行体系的基础上,国家如何有序推进民营银行设立进程、民营银行如何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首要研究的问题。目前,中国关于民营银行的研究尚未成熟,理论基础还不够扎实,可供学习和参考的国外文献较少。由此本文通过深入研究民营银行发展及规制的经济学机理,探寻适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与特殊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路径选择,并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规制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丰富和完善了民营银行发展必然性的理论基础,促进了马克思经济相关理论的拓展,有利于推动制度变迁理论在金融范畴的发展,有助于实现规制经济学理论在银行领域的创新;从应用上,有利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前瞻化,有利于国家规制当局监管政策与手段的合理化,有利于中国民营银行家们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本文的研究以马克思货币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为指导,充分吸收西方经济学中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等理论精髓,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比较分析和案例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及规制机理进行研究。透过中国银行业发展历史和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历程,分析当前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中蕴含的经济学机理以及影响因素;通过收集与整理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结构指标和数据、中国类民营银行(13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指标和数据,并分别运用SCP范式、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对发展中国民营银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量化实证分析与检验;充分运用矛盾统一性和矛盾特殊性原理,结合案例分析方法对中国民营银行准入路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可供借鉴的中国民营银行发展战略;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中国台湾、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提出了促进中国民营银行科学发展的有效规制体系。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共有八章:第一部分是导论与理论基础:由第一章和第二章组成。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是把研究的问题提出来,为什么要研究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问题?研究此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背景是什么?研究此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什么?同时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按民营银行定义、成立必要性、准入路径、市场定位、规制体系和所需外部环境等五个专题进行述评,并对研究现状进行评价。第二章是理论基础部分,介绍部分现代金融理论、马克思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银行规制理论的内容与思想,为下一步分析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历史透视与作用机理:由第三章、第四章组成。第三章站在中国银行业发展史视角,分析了中国民营银行发展演化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环境、公司治理、监督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第四章在立足中国民营银行发展效应基础上,基于制度变迁、马克思经济思想、社会福利、银行规制等四个经济学视角进行分析,为下文提出中国民营银行准入路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规制体系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启示。第三部分是民营银行发展实证和海外经验的借鉴研究:由第五第、第六章组成。第五章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结构、类民营银行对经济增长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了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经济金融市场环境。第六章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中国台湾、日本、俄罗斯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出了若干值得借鉴的启示。第四部分是民营银行发展战略构建和规制体系完善问题研究:由第七章、第八章组成。第七章首先明确了中国民营银行准入总体原则,提出了准入路径应由当前“单一的增量新设模式”,向“复合的增量新设和存量改造两者并行模式”转变的现实性路径选择建议;随后设计了增量新设模式的区位推进路径,应由“优先经济发达区位发展”向“全国范围一视同仁”转变,存量改造模式的区位推进路径应选择优先发展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最后就民营银行不同阶段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提出可供借鉴的建议。第八章从完善民营银行准入机制、加重股东责任、健全银行退出机制三个方面提出政策优化建议,以期对中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民营银行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本文在国内首次采用基于资本社会化的国有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双寡头古诺模型进行理论分析,目前国内采用此模型分析仅限于国有独资银行与民营银行之间;本文首次采用基于银行规制者与民营银行之间博弈模型进行理论分析,目前国内采用此模型分析仅限于银行规制者与一般银行之间。二是研究手段创新。本文精心选取四个代表性研究样本:一家正在进行筹建申报的民营银行、一家已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第一家开业且最具互联网金融基因的民营银行、具有传统业务公存公贷特点的民营银行。通过现场考察、单位汇报、高管访谈、部门沟通、数据收集等多种手段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研究结论创新。本文在中国民营银行准入路径上,首先提出了当前应由“单一的增量新设模式”向“复合的增量新设和存量改造两者并行模式”转变的现实性路径选择建议;随后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增量新设模式的区位推进路径应由“优先经济发达区位发展”向“全国范围一视同仁”转变,存量改造模式的区位推进路径应选择优先发展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路径设计。在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上,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应以动态、多元、长远的视角和心态,允许民营银行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时期,以不同的身份、扮演不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最大限度促进我国整个银行业的进步与发展”的民营银行发展思路。囿于笔者理论功底与学术水平有限,本文研究尚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一是经济学分析整体性和体系化不够;二是理论分析较多而实际数据验证较少;三是实证方法运用不够前沿与先进。以上不足将在后期研究中加以改进和提升。
苏志伟[8](2017)在《中国台湾普惠金融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货币政策与资产价格的关系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本文通过研究台湾地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政策及措施,对中国大陆现有制度情况下进行改进和应用提供一定启示与建议。
张剑[9](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认为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王素贞[10](2016)在《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比较研究——兼论以扶持政策对接促进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两岸都不约而同地选择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2014年台湾反服贸事件发生以来,两岸又进一步将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作为双方未来经贸交流和产业合作的重点。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天生的脆弱性,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往往又离不开恰当的政策支撑。基于这种认识,本文综合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统计分析和调研访谈等方法,围绕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合作发展层层展开研究。首先,论文在回顾和评述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两岸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出发,旨在对两岸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大体而言,大陆中小企业发展起步较晚,整体上仍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处于低速发展的成熟期。在此基础上,从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四个方面分别对大陆和台湾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总结。其次,论文进一步对两岸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挖掘各自政策的异同,以对政策本身和两岸各自的特点有更加深刻的理解。研究发现,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共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都有法令作为依据,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二、都有正式的业务主管部门,大陆是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台湾是"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三、政策架构具有相似性,都涉及金融、财税、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内容;四、都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两岸政策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大陆更侧重于运用财税政策,台湾更善于发挥辅导服务体系的作用;二、两岸都涉及的政策领域,台湾的扶持政策在深度上更胜一筹;三、在对政策效果的评价上,台湾方面获得的评价要明显高于大陆,意味着大陆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和服务水平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再次,论文更进一步总结提炼台湾的政策建设与运作经验,并从中挖掘其对大陆的借鉴和启示意义。研究表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摸索及创新发展,台湾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构建了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包括由一般性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以及民营小区银行共同组成的间接融资管道,以及由债券市场和三个层级的股票市场共同构成的直接融资管道;建立并不断健全辅导体系,形成了十一大辅导体系;形成了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在政策执行层面,以"马上办服务中心"为载体形成了高效务实的操作模式。借鉴台湾好的经验,大陆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法规,持续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拓宽和深化面向中小企业的支持服务范畴,建立健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作与管理制度,并积极探索设立服务中小企业单一窗口。最后,论文从扶持政策对接的视角阐述了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第一,从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接的背景来看,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然而当前推动实质合作仍有许多现实的障碍,包括制度层面的瓶颈、企业文化的差异、经营策略的不同以及还面临体制和人员上的矛盾等,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是双方各自推出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惠及对方投资的中小企业。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对接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二,就政策对接内涵而言,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接主要是从目前的状态走向政策彼此兼容、相互协调,具体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彼此兼容,也就是两岸彼此允许对方来投资的中小企业享受与本地中小企业一样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相互协调,两岸在制定各自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能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协商制定有利于双方中小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第三,对接路径可以采取三步走:第一步,广泛引入台湾的辅导服务机构,辅导包括台资中小企业和大陆中小企业,促进其更好发展;第二步大陆给予台资中小企业同等待遇;第三步两岸在ECFA框架下推动双向同等待遇和常态化沟通协商。第四,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有多种模式,主要包括市场拓展模式、股权合作模式和联合研发模式。第五,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应突出重点,可能的重点领域包括绿色能源与节能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养老与健康产业。此外,论文还提出了近期推动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的具体建议:一、设立台资企业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联合服务机构,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诊断辅导;二、设立两岸中小企业信息收集机构,为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提供信息资源;三、搭建两岸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四、搭建两岸中小企业合作研发和人才培训公共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人才升级;五、规划打造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核心基地,除应包括专业辅导机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人才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等要件外,还应积极鼓励建立产业群聚交流机制,推动两岸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共同产销合作,共同采购资源,共同开展教育训练和技术转移推广。
二、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述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念简述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特殊审批程序 |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特殊的中介机构 |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
(四)小结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风险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 |
1.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
2.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较低 |
3.风险分散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升高体现的法律问题 |
1.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 |
2.市场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
3.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 |
4.风险分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
5.风险补偿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
(四)小结 |
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国内外制度借鉴 |
(一)国外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设置 |
1.日本 |
2.美国 |
(二)国内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设置 |
1.台湾地区 |
2.安徽省 |
(三)小结 |
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法律机制 |
1.明确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 |
2.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区别监管 |
3.鼓励建设行业协会 |
4.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
5.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水平 |
(二)建立完善的行业退出法律机制 |
1.设置企业风险预警指标 |
2.建立损失承接法律机制 |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1.设定中小企业信用审查标准 |
2.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四)完善对风险分散机制的法律规制 |
1.落实、创新银担风险分担制度 |
2.优化反担保制度 |
(五)完善对风险补偿机制的法律规制 |
1.完善再担保机制 |
2.完善资金补偿机制 |
(六)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逻辑结构 |
第一章 民间票据融资概述 |
第一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与产生原因 |
一、票据融资的概念 |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三、民间票据融资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内容与类型 |
一、民间票据融资的内容 |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类型 |
第二章 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及其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
第一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 |
一、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
二、有利于票据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票据市场的发展 |
三、有利于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形成 |
第二节 民间票据融资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
一、应然角度:“内生性法律理论”的分析进路 |
二、实然角度:现行法律实效分析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现状及其监管 |
一、美国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二、英国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三、日本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四、我国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第二节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二、对我国票据融资市场发展的启示 |
第四章 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的法律应对 |
第一节 修改《票据法》,完善票据融资法律制度 |
一、确定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
二、增加融资性票据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推进票据市场创新,提高票据市场的开放程度 |
一、完善票据中介机构 |
二、扩展票据市场的交易主体 |
三、扩大电子票据的覆盖范围 |
第三节 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一、建立发行票据评级制度 |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票据市场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智能制造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研究智能制造发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技术进步理论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一、技术进步和机器大工业生产理论 |
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熊彼特创新及经济周期理论 |
二、弗里曼工业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理论 |
三、佩雷斯技术-经济范式及技术革命周期演化理论 |
四、其他新熊彼特学派学者的创新和演化经济学理论 |
第二章 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一节 智能制造的定义及内涵界定 |
一、有关智能制造的定义概述 |
二、本文对于智能制造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智能制造产生的动力分析 |
一、技术进步是智能制造产生的根本动力 |
二、经济危机是智能制造产生的催化剂 |
第三节 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 |
一、制造业生产组织模式变迁 |
二、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创新 |
第四节 智能制造的技术-经济范式体系 |
一、范式及技术-经济范式概念界定 |
二、技术革命的划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变迁分析 |
三、第三次工业革命下的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三章 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全球发展态势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集成电路和传感器产业 |
第二节 高档数控机床产业 |
第三节 工业机器人产业 |
第四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第四章 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及方法 |
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 |
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及直接消耗系数 |
三、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概念及其对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表征 |
第二节 相关产业的界定 |
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界定 |
二、机械自动化产业的界定 |
三、制造业的行业界定 |
第三节 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及数据来源 |
一、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方法 |
二、研究的国别及数据来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各国智能制造总体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二、分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三、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分析 |
第五章 典型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 |
一、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美国先进制造业及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 |
第二节 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工业4.0战略 |
一、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德国高技术创新战略及工业4.0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及新机器人战略 |
一、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日本新机器人战略及互联工业倡议 |
第四节 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启示 |
一、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相同点 |
二、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不同点 |
三、几点启示 |
第六章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概述 |
一、智能制造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三、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持续发展 |
四、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
五、各地方政府主动对接智能制造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智能制造发展基础薄弱,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 |
二、官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
三、智能制造推进平台缺失 |
四、企业的主体引领作用不突出 |
五、政策规划相对宽泛,没有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 |
六、相关教育和人才缺失 |
第七章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 |
第一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路径分析 |
一、发展目标: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 |
二、创新主导力量: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 |
三、涵盖领域: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 |
四、重点环节和思路: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深化智能制造相关基础理论体系的研究 |
二、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攻关 |
三、健全智能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 |
四、完善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保障 |
五、强化智能制造相关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
第八章 结论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目的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存在问题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制度概述 |
2.1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 |
2.1.1 传统票据贴现融资的概念 |
2.1.2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贴现融资的概念 |
2.2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的性质 |
2.3 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内容 |
2.4 中小企业票据票据融资的类型 |
2.4.1 买卖型票据贴现 |
2.4.2 辅助型票据贴现 |
3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
3.1 民间票据贴现的主体合法性问题 |
3.1.1 民间票据贴现中申请贴现人的合法性问题 |
3.1.2 民间票据贴现中贴现人的合法性问题 |
3.1.3 民间票据贴现中票据中介人的合法性问题 |
3.2 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有效性问题 |
3.2.1 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效力 |
3.2.2 非背书转让的票据贴现效力 |
3.3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带来的风险 |
3.3.1 收票环节遭遇伪造票据的风险 |
3.3.2 在民间票据贴现市场遭遇诈骗的风险 |
3.3.3 虚增资金流量,制造虚假繁荣 |
3.3.4 破坏银行监管制度,为金融诈骗提供新渠道 |
3.3.5 民间票据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为洗钱提供土壤 |
4 发达国家和地区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立法现状及启示 |
4.1 美国商业票据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1.1 美国商业票据市场概况 |
4.1.2 美国对票据融资的风险防控 |
4.2 英国商业票据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2.1 英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
4.2.2 英国商业票据融资的风险控制 |
4.3 日本商业票据融资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3.1 日本商业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概况 |
4.3.2 日本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 |
4.3.3 日本票据买卖市场的主体 |
4.3.4 日本票据买卖市场的风险防范 |
4.4 中国台湾地区票据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4.1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市场的主要内容 |
4.4.2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参与主体 |
4.4.3 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风险防控 |
4.5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市场的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4.5.1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市场的特点 |
4.5.2 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
5 防范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的建议 |
5.1 明确民间票据融资的法律地位 |
5.1.1 对民间买卖承兑汇票的性质作出法律界定 |
5.1.2 确定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化解民间票据流转受阻的风险 |
5.1.3 防范非背书转让被判决为无效的风险 |
5.2 引入合格市场参与者以防范民间票据市场被禁止的风险 |
5.2.1 设立专门的票据中介机构 |
5.2.2 适当放宽对交易主体的限制 |
5.3 加强对民间票据融资市场的监管 |
5.3.1 建立发行票据评级制度,抵御票据发行的源头风险 |
5.3.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抵御企业滥发票据的风险 |
5.3.3 完善监管制度,防范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的突发风险 |
5.4 提高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意识 |
5.4.1 注意辨别票据真伪,谨防收票环节的风险 |
5.4.2 提高防范意识,提防民间贴现市场的陷阱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管理理论研究 |
二、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组织管理架构研究 |
三、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经费资助形式研究 |
四、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转化扩散模式研究 |
五、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考核评价方式研究 |
六、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主要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共性技术的概念分析 |
一、共性技术 |
二、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 |
三、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双边平台理论 |
第三章 当前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 |
第一节 上海促进共性技术发展的历史沿革和总体情况 |
一、计划经济时期上海促进共性技术发展概况 |
二、改革开放之后上海促进共性技术发展概况 |
三、新世纪以来上海促进共性技术发展概况 |
第二节 组织管理架构:非盈利定位与企业化管理相结合 |
一、坚持非盈利定位 |
二、注重企业化管理 |
第三节 经费资助形式:在稳定资助的基础上鼓励自主发展 |
一、以鼓励多元化为理念的多渠道经费筹集 |
二、以稳定持续为重的机构式经费资助 |
三、以前期扶持为主的“退坡”式经费资助 |
第四节 转化扩散模式:以企业孵化器模式为主 |
一、广建孵化基地 |
二、积极参股企业 |
三、以定向合作为主提供共性技术服务 |
第五节 考核评价方式:基于合同的周期性绩效考评制度 |
一、基于合同约定明确考核指标 |
二、基于考核指标实施定期评估 |
三、基于评估等级作出支持决定 |
第四章 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管理架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各类公共平台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缺乏统筹 |
二、各类公共平台的治理结构存在短板 |
三、对公共平台的行政干预和多头管理现象突出 |
四、部分公共平台的选人用人制度不活 |
第二节 经费资助形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经费资助未向有市场需求的共性技术研究倾斜 |
二、经费资助方式影响平台正常组建和运行 |
三、经费使用规定依然刻板 |
四、经费到位速度滞后 |
第三节 转化扩散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联系不紧:平台方与需求方的对接不够紧密 |
二、保护不周:平台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尚不健全 |
三、政策不力:支持成果转化扩散的政策措施获得感不强 |
四、内外不一:关联企业技术孵化与公开市场技术扩散亲疏有别 |
第四节 考核评价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导向性不准 |
二、手段不科学 |
三、激励性不足 |
四、威慑力不强 |
第五章 国内外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组织管理架构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美国巴特尔纪念研究所:第三方专业管理 |
二、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独立行政法人的本格研究 |
三、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功能定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政会关系清晰的独立社团法人 |
四、台湾(地区)工业技术研究院:财团法人制度 |
五、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事业法人身份实行市场化运作 |
六、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四不像”理论 |
七、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完善组织管理架构的启示 |
第二节 经费资助形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三元均衡的“弗朗霍夫财务模式” |
二、台湾(地区)工业技术研究院:基于前瞻规划的经费投入 |
三、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前期“扶上马”+后期“浪淘沙” |
四、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改进经费资助形式的启示 |
第三节 转化扩散模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台湾(地区)工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开路先锋 |
二、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专业化的成果转化策略 |
三、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孵化器 |
四、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丰富转化扩散模式的启示 |
第四节 考核评价方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美国巴特尔纪念研究所:绩效与拨款对应 |
二、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基于需求导向的定期评价 |
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基于结果导向的绩效考核 |
四、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优化考核评价方式的启示 |
第六章 优化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着力健全公共平台的组织管理架构 |
一、分类完善公共平台功能定位 |
二、加快探索各类多元制衡的组织架构 |
三、加快创新政府管理的方式方法 |
四、实施更加柔性的人才管理政策 |
第二节 优化财政科研经费资助形式 |
一、合理配置财政科研经费在创新链条不同环节上的比重 |
二、健全更加适应平台发展的经费投入制度 |
三、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制度 |
第三节 促进公共平台转化扩散模式多样化 |
一、加大政府对成果转化扩散公平性的干预力度 |
二、加大政府对公开市场成果转化扩散的支持力度 |
第四节 加快完善公共平台考核评价方式 |
一、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评价导向 |
二、实施以外部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标准 |
三、建立“宽进严出”的考核评价体系 |
四、加快探索“一台一策”的考核评价标准 |
五、推广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的挂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对象编号及信息表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及规制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价 |
一、民营银行概念内涵界定 |
二、民营银行成立必要性 |
三、民营银行准入路径 |
四、民营银行市场定位 |
五、民营银行规制建议和所需外部环境 |
六、对研究现状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结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基本思路 |
二、框架结构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民营银行发展与规制相关理论基础概述 |
第一节 民营银行概述 |
一、民营银行的定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发展民营银行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马克思经典着作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的银行信用理论 |
二、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 |
第三节 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变迁的概念 |
二、制度变迁的形式 |
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类型和相机组合模式 |
第四节 银行规制理论 |
一、银行规制理论溯源 |
二、银行规制缘由理论 |
三、银行规制目标和方式 |
第三章 民营银行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简史及制度变迁轨迹 |
一、中国银行业萌芽与发展时期 |
二、中国银行业强管制时期 |
三、中国银行业大一统管理时期 |
四、中国银行业改革重建时期 |
五、中国银行业改革深化时期 |
六、中国银行业转型发展时期 |
第二节 民营银行外部发展环境和经营管理现状 |
一、外部环境状况 |
二、批筹与开业状况 |
三、业务营运状况 |
四、定位模式状况 |
五、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节 影响民营银行发展因素分析 |
一、民营银行发展的思想基础性因素 |
二、民营银行发展的关键性保障因素 |
三、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因素 |
第四章 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效应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变迁思想视角分析 |
一、民营银行发展制度变迁动因 |
二、民营银行发展制度变迁形式和模式选择 |
三、民营银行发展制度变迁进程中的成本收益 |
四、民营银行发展制度变迁进程中政策含义 |
第二节 民营银行发展的马克思经济思想视角分析 |
一、继承和发展马克思货币金融理论指导民营银行发展 |
二、运用马克思股份制理论加强民营银行管理体制建设 |
三、以马克思金融风险理论指导防范民营银行发展的改革风险 |
第三节 民营银行新设对社会福利和国有银行的影响——基于双寡头古诺垄断模型理论分析 |
一、利率管制下银行业“双寡头市场”社会福利分析 |
二、利率市场化下银行业“双寡头市场”社会福利分析 |
三、利率管制和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业“双寡头市场”类型比较 |
第四节 民营银行规制的成本收益视角分析 |
一、银行规制成本收益分析 |
二、我国民营银行规制改革成本收益分析 |
三、银行规制静态博弈分析 |
第五章 民营银行发展环境和绩效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民营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实证分析 |
一、SPC范式研究相关概述 |
二、对商业银行市场集中度指标的计算 |
三、对商业银行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强度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类民营银行的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指标设定、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二、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第六章 民营银行发展与规制的海外比较 |
第一节 中国台湾民营银行的发展和规制 |
一、中国台湾发展民营银行背景及动因 |
二、中国台湾民营银行发展历程和规制演进过程 |
三、中国台湾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的教训 |
第二节 日本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 |
一、日本银行业概述 |
二、日本民营银行发展历程和规制演进过程 |
三、日本民营银行内部治理和外部规制 |
四、日本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经验教训 |
第三节 俄罗斯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 |
一、俄罗斯发展民营银行背景与动因 |
二、俄罗斯民营银行发展历程和规制演进过程 |
三、俄罗斯民营银行发展和规制的主要教训 |
第七章 民营银行发展路径与战略定位创新研究 |
第一节 民营银行准入路径研究 |
一、民营银行准入路径的现实性选择 |
二、民营银行增量新设模式推行路径选择 |
三、民营银行存量改造模式推行路径选择 |
第二节 民营银行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研究 |
一、民营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和主要类型 |
二、民营银行初创阶段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 |
三、民营银行中后阶段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 |
第八章 建立健全民营银行规制体系 |
第一节 完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机制 |
一、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机制的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 |
二、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机制框架设计 |
三、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机制的细化要求 |
第二节 加重股东责任落实自担风险原则 |
一、银行股东自担风险的渊源与概念术语 |
二、民营银行股东加重责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三、民营银行股东加重责任的制度困境 |
四、银行股东加重责任法律制度的建设 |
第三节 建立健全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
一、我国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建设现状 |
二、银行退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
三、进一步完善银行退出机制的建议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及贡献 |
二、研究的局限性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台湾普惠金融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台湾地区农业金融体系 |
(一) 台湾地区农业金融体系的决策与管理 |
(二) 台湾地农业金融体系的领军者———农业金库 |
(三) 台湾地区农业金融体系中的合作金融 |
(四) 台湾地区农业保险服务 |
(五) 台湾地区农业金融发展经验及启示 |
1. 判断好农村经济形势并合理规划, 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必须目标明确 |
2.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
3. 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
4. 完善农业金融担保和保险体系 |
5. 农业金融机构的职责应当明确, 并且竞争协作优势互补 |
三、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四、个人信贷优惠政策 |
(一) 台湾地区个人信贷相关特别政策 |
(二) 个人信贷在我国开展情况及原因分析 |
(三) 我国发展普惠金融个人信贷业务的良好契机 |
五、特色合作金融之储蓄互助社 |
(一) 储蓄互助社介绍 |
1. 缴纳股金为社员的义务, 具有储蓄性质 |
2. 民主方式的营运 |
3. 选任干部不得支领薪酬 |
4. 重视合作教育 |
5. 互助基金业务保障 |
6. 重视“人格”与“信用”的结合 |
(二) 储蓄互助社资金运作方式 |
1. 办理社员放款 |
2. 购买公债或经当局主管机关核可的金融商品 |
3. 提供社员小额保险 |
4. 剩余资金皆存放在合法可考的金融机构 |
(三) 储蓄互助社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
(四) 台湾储蓄互助社的发展经验 |
1. 坚持互助合作原则, 明确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 |
2. 坚持多元发展和适度整合原则, 培育不同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
3.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制定实施“低门槛、严监管、促发展”的监管政策 |
(9)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D]. 任雯.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3]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D]. 姜琳.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4]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D]. 王媛媛.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5]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D]. 付亚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6]上海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研究[D]. 于王捷.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6)
- [7]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及规制机理研究[D]. 杨馥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8]中国台湾普惠金融体系研究[J]. 苏志伟. 公司金融研究, 2017(01)
- [9]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
- [10]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比较研究——兼论以扶持政策对接促进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A]. 王素贞. 第十一届(2016)中国管理学年会论文集,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