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及其实现形式(论文文献综述)
王振标[1](2020)在《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文中认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理所当然成为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重点。但经过21世纪初短暂的繁荣后,法学界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渐趋平静,与此同时留下了一系列尚未解决的争议。在诸争议之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是最为核心和重要的争议。对自治权性质认识的不同也进一步决定了对自治权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认识的不同。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权利和权力双重面相。但是既有研究依然主要是从权利的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的研究,即使持“综合说”的学者也鲜有从权力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系统研究。自治权的性质之争产生的根源在于“自治”与“自治权”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在不同的语境之中,“自治”与“自治权”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该现象不仅存在于各学者的学术论述中,也存在于法律文本中。在不同语境中,根据其主体不同及所指向对象的不同,“自治”与“自治权”便具有了不同的含义。当人们强调自治主体是自治共同体还是个体时,自治便有了团体自治和个体自治之分;当人们强调其对外的自治属性和对内的民主属性时,自治又有了团体自治和成员自治之分。当以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为主体,分别强调其所指向对象是外部对象(政府)和内部对象(成员)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利”和“权力”之分便产生了。因此只有在确定了具体语境时,讨论基层群众自治权是一种权力还是权利才有可能。当以自治共同体为主体以其内部成员为对象时,基层群众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属性。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它是一种公权力还是私权力;第二,基层群众自治权到底是一种国家转授的国家公权力还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与公司等私法人不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之存在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借用英国法上对公共职能的检测标准,那么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显然履行的是一种公共职能。由于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非一级国家政权而是一种社会自治共同体,那么显然基层群众自治权只能是一种社会公权力而非国家公权力。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之间关系向来备受关注,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研究中的主线之一。从规范文本来看,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帮助、指导——协助”的关系,但同时它们还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要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关系,还需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价值基础和本源的研究着手。从价值基础来看,各种自治制度相应的自治权总是政治博弈的产物,它既植根于自下而上的自治需求,同时也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工具。自治权既源于共同体成员的权利让渡,同时也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承认。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构,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实现既需要与国家公权力保持一定距离,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帮助和支持。辅助原则尽管在我国并无法律规范上的依据,但其内容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有不谋而合之处。辅助原则一方面要求国家公权力需要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运行要保持克制义务,同时也要求对基层群众自治权尽帮助义务。辅助原则对于国家公权力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限划分也有指导意义,辅助原则要求权力和责任应当被分配给尽可能低层次(或者是最恰当)的单位。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离不开对其内容的全面研究和考察。由于既有研究大多从权利的视角来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因而大多学者将其划分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权、知情权及监督权等内容。从公权力视角来看,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从内容上来讲与国家公权力有相似之外。按权力性质的不同,基层群众自治权也大致可以分为内部规约制定权、内部管理权、监督权以及民间调解权。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发现,不仅法学界对该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我国既有规范文本也存在许多不足,且这些不足较少为学界所关注。譬如,村/居民会议是否为内部规约制定权的唯一行使主体就鲜有学者关注。如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会议是村规民约唯一的制定主体。但在实践中大量的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制定的,这些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有效?再譬如依《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之规定,内部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那么规章是否不在不得抵触之列?最后,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难题。这涉及到对于《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七条究竟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认定问题。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主体是全体成员所构成的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基层群众自治权由共同体内部不同的机构行使。从规范文本来看,我国形成了“村权三分,三会村治”的基本模式。为了进一步实现基层治理的善治目标,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而形成了诸如成都“村民议事会”、广东清远“自治单元下沉”等新的模式。法学研究者所需要研究的是,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所行使的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突破了既有法律文本的相应规范?这需要我们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作进一步的探究。根据前述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和本源所做的基本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内部规约,最终依据是国家法。伴随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受基层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往往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职能,进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内部规范也可以分为委托性规范和自主性规范,只有后者才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前者是国家公权力在基层的延伸。不少地方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权力结构的改造往往以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畴,那么如何理解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对于这些基层治理革新的合法性就有着重要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与此同时,自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德治原则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除此以外,鉴于四个民主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重要地位,民主原则也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治原则从消极的层面而言,要求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自主性,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要免于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涉;从积极层面而言,要求充实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减少对国家公权力的依赖。德治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同样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原则,但在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又具有独特的含义。德治原则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还要符合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仅包括了作为整个中国社会各阶层共同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包括了共同体内部共同价值观。法治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权既有规制和约束以防止其滥用的作用,同时也有保障其免受国家公权力干扰之作用。由于基层群众自治一开始便承载了直接民主的美好寄托,因此相较于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言,基层群众自治行使中的直接民主所占的比重较大,进而处理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以外,如何避免多数暴政可能造成的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损失也是民主原则在运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相较于国家公权力而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更多地采用了民主决策方式,因此避免多数暴政的问题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基层群众自治权也不例外。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和外部监督问题关注严重不足。在实践中,基层政府和法院对于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或制定的内部规约所导致村/居民个体权益的减损等问题呈现了明显的分化,在实践中还有以自治之名逃避监管责任的现象。既有的法律规范也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以至于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中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隐含着一个逻辑悖论,根据该条款,自治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是否应当对前者进行审查之间互为前提,进而成为一个悖论。既有法律规范也并没有设立对基层政府和法院逃避监管责任的追责机制。避免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外部监督。应当明确,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管既是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由于基层群众自治权运行实践中受到基层政府影响过大,因此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和保障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在部分学者看来,“去行政化”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权,摆脱自治空转现象之灵丹妙药。但是“居站分离”的改革实践说明这种基于“国家——社会”简单研究范式的观点过于片面和理想化,因为它割裂了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果跳出“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回归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定位,可以发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因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基础,也是实现其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要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低下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其一是经济自主权和可供自由支配的财产,其二是必须承认基层群众自治权有一定的强制性。
李松峰,杨臻毅[2](2019)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探析》文中认为本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围绕"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项财政改革的融合发展问题,进行严谨、深入的调研和思考,通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两项改革的进程、侧重点和实施范围等方面,审视两项改革的异同及融合发展的条件,阐明二者融合发展更有利于财政监督的观点;第二部分主要是调研我国各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实践情况,简介个别省市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实施效果,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为推进两项改革融合发展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指出两项改革融合发展的实质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以西方发达国家国库管理制度为鉴,着重阐述推进二者融合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依托财政综合业务"大平台"建设,提出构建"国库动态监控为主、会计监督为辅"的监管服务新模式,通过实施国库动态监控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以及使用统一的网络版会计核算软件,达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也为部门预算、绩效预算所需的财务收支大数据提供支撑,实现数据共享、云计算,满足相关部门数据统计需求。全文以翔实的资料、准确的数据、科学的分析,提出了针对性强、适用性高、操作性好的对策建议,为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李松峰,杨臻毅[3](2018)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探析》文中指出本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围绕"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项财政改革的融合发展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两项改革的进程、侧重点和实施范围等方面,审视两项改革的异同及融合发展的条件,阐明二者融合发展更有利于财政监督的观点;第二部分主要是调研我国各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实践情况,简介个别省市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实施效果,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两项改革融合发展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指出两项改革融合发展的实质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以西方发达国家国库管理制度为鉴,着重阐述推进二者融合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崔志宇[4](2013)在《会计委派制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源头控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财政资金得以安全运行,能有效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对此作出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使其更好地运转,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信息,为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服务。
赵佳佳[5](2012)在《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问题研究 ——分类监管模式初探》文中指出国有经济无论是在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还是在调节社会资源配置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载体,我们必须要做好其监管工作,而财务监管则是做好国企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做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就需要把财务监管的一般原理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结合起来研究。研究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必须在了解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下,对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作具体的分析。对于不同性质和目标的国有企业,其财务监管也就不同,也即需要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这样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才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力发展。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看,应打破现行监管体制,构建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作为研究的基础,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现状入手,以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财权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为分析工具,对国内外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比较。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国有企业的监管经验,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一种新模式:分类监管。在模式的构建上,本文的研究如下:首先,探讨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进行了均衡性分析。在明确各类国有企业目标定位的情况下,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两类:社会目标型国有企业和经济目标型国有企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其基本目标是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具体来说,即社会目标型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要侧重于社会效益最大化,而经济目标型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要侧重于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次,在明确了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目标的前提下,论文又着重研究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模式。按照分类监管思想,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可以采取两层次和三层次相结合的模式,即混合模式。对于社会目标型国有企业的监管适合采取两层次模式,由国资委对这类国有企业直接进行监督管理。而经济目标型国有企业则适合三层次模式,在国资委和生产企业之间设立一个中间层——国有控股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运营。三层次模式下,国资委的监管对象是国有控股公司,而对于第三层次企业的监管则只能通过控股公司来进行。国资委则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目标型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做好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营和财务监管工作。再次,针对论文提出的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讨论了保障其有效运行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专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②改革国企领导任用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③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与评价体系;④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安晓艳[6](2011)在《高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高校后勤尝试着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社会化。事实上,就高校后勤目前的状况而言,尽管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要彻底地过渡到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法人制后勤企业的时机尚未成熟。进一步分析发现现有的高校后勤在运行中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阻碍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传统体制下高校后勤运行模式和发达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服务模式对比分析后,得出结论,我国高校后勤目前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也就是在原有事业单位的基础上适度的引入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其中核心内容是在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方法上适度引入现代企业的做法。针对我国高校后勤出现的具体问题,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管理制度方面:首先,引入现代企业用人机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聘任制度,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逐步的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后勤员工可以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同时对于改革初期后勤内部原有的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和新聘任人员采取不同的分流措施,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其次,健全高校后勤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后勤内部的各个分支机构合理设立目标责任中心,每月和年度终了对于各责任中心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考核时应量化考核目标;再次,完善合理有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对过去的“重身份、轻岗位”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的科学薪酬体系;最后引入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后勤应建立独立于高校的财务管理职能机构,在明确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引入成本考核、财务审计监督等机制。会计核算方面:其一,规范后勤实体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问题,在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基础,通过修改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科目来完成后勤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其二,高校后勤实行会计委派不同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属于单位内部的会计委派,同时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实施还有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再者,对于高校财务决算时汇总报表的编制,本文观点是根据会计科目的转化方法进行编制。
王东辉[7](2010)在《预算法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预算制度涉及政治民主、国民福利以及国家走向法治化公共秩序的管理。在政府管理实践中,预算法律制度通过建立资金预算模式,加强财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了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本文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运行机制深入考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预算法研究所需要的理论基础、分析方法等进行系统研究,进而阐述预算法的价值目标和现实意义。以对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现状的认识为基础,审视我国现有预算法的功能和地位,预算立法的基础和目标,通过对发达国家预算法制度的阐述,全面分析了我国预算法基本框架在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审批和决算、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当下的预算法制度,采用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来分析我国预算制度构建的合理性以及所面临的挑战。针对国内预算优化改革的呼声,提出符合经济效率、效益和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预算法制度对策建议。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出预算法制度的完善路径。通过对预算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力争实现预算理论层面的突破。用经济学观点分析和探讨预算制度的制定、履行及效益问题,使预算制度更加科学合理。通过交易成本理论为我国预算法的改进提供更好的参考。实现预算法促进和谐、提高效益、增加社会福利的终极目标。
徐衣显[8](2006)在《转型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机理矫正与机制创新》文中研究指明世界各国的发展史已经证明,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来临,政府经济职能如何定位,政府职能如何转变、机制如何完善,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实现最佳结合,以实现中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也是本文选题的目的之所在。 本文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力图通过总结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和实践的演进过程,分析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内在机理的缺陷和实践中的困境,探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在机理,从而确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定位及其现实依据,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转型时期政府经济职能,不仅要在机理上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而且还要能够具有应对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挑战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手段,本文就是在这一基础上确立选题的,因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科学方法是达到科学研究目的的手段,本文在研究中力求把历史研究与逻辑演绎相结合,科学抽象与系统分析相结合,演绎方法和归纳方法相结合,微观分析、宏观分析与结构分析相结合,从而使本文能够准确把握政府经济职能发展变化的规律,深刻剖析政府经济职能确立的内在机理,科学确定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明确提出政府经济职能机制创新的方向,合理运用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手段,使政府经
田侃[9](2005)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研究》文中提出农民收入增幅一直在低位徘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并且成为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本文对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问题现状与历史成因、国际比较、政治与经济效应,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市场与政府对策建议进行了系统的探讨与研究。一导论论文首先分析了问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然后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即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及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现代财政与税收理论等;最后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分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建立在其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既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思想,又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分配理论。马克思认为,在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中,不存在商品生产,商品货币关系消亡。个人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用劳动时间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并按此分配个人消费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其它生产要素仅转移价值,唯有劳动者才能参与新创造价值的分配。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斯大林和毛泽东都继承了马列主义分配思想,前苏联、东欧和我国都曾长期执行“产品经济体制”以及以此相应的工资制度的按劳分配模式,即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之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是列宁还是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都未能就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及其实现形式作进一步的解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分配模式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逐渐演化成“大锅饭”、“铁饭碗”式的分配模式,暴露出生产力水平与平均主义分配恶性循环的诸多弊端。“让少数人、少数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核心,是我们对待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应坚持的基本方针。江
周文成[10](2004)在《国资公司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是市场的基本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于企业行为与发展的研究是个永恒的课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借鉴现代经济学相关的分析工具,着眼于转型期如何锻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构建了一个关于国资公司治理的分析框架。 市场中的企业是一个生产与交易的经济组织,其中,关于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既是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重点,也是企业治理的核心问题。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国有资本的生产经营组织载体——国资公司这一基本范畴。围绕着国资公司中相关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深入分析了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国资公司法人治理以及劳动力产权主体与国资公司所有权安排等问题;重点论述了国有资本二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构建;强调提出了国资公司中国有股东控制权行使问题;全面探讨了国资公司所有权配置问题;最后提出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市场性契约型的国资公司治理制度的构建。 市场性契约型国资公司治理模型的提出,目的是为了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激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基本经济主体的内在活力,从而最终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生产要素最优配置状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
二、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及其实现形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及其实现形式(论文提纲范文)
(1)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概念 |
第一节 自治与基层群众自治 |
一、自治的多重内涵 |
二、不同语境下“自治”的共同特征 |
三、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导下的社会自治 |
四、村/居委会的双重含义与多重角色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的证成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权利”抑或“权力” |
二、社会公权力之界定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权力属性 |
四、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属性 |
五、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公共属性 |
第三节 作为社会公权力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界定 |
一、主体之争:村/居民个体抑或村/居民集体 |
二、职能范围:自治事务与委托事务的区分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及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 |
一、西方自治权本源的基本理论 |
二、西方自治权本源学说的启示与反思 |
三、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本源探究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 |
二、国家公权力的越位与缺位:两权关系失范的双重可能 |
三、辅助原则:处理两权关系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 |
第一节 内部规约制定权 |
一、内部规约的界定 |
二、内部规约的效力 |
三、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边界 |
四、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行使机构 |
第二节 内部管理权 |
一、日常事务管理权 |
二、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
三、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 |
第三节 内部监督权 |
一、四种不同监督权的区分 |
二、内部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民间调解与裁决权 |
一、“接近正义”运动与民间准司法的兴起 |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下的民间准司法权 |
第四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主体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者与行使者 |
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组织结构 |
三、基层治理革新实践中的组织结构变革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与最终依据 |
二、二元规范结构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三、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原则 |
一、自治原则 |
二、法治原则 |
三、德治原则 |
四、民主原则 |
第五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及其规制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风险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人控制 |
二、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多数暴政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滥用的原因探析 |
一、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失灵 |
二、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督不足 |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 |
一、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规制 |
二、完善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外部监督 |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规定 |
第六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与回归 |
第一节 实践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表征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空心化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虚化的原因探析 |
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与自治空间的限缩 |
二、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之间关系的模糊性:基于辅助原则的审视 |
三、自由支配的财产和强制性权力的缺失:公共产品供给之关键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实现与保障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经济保障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之自主性的实现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强制性的证成与实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背景 |
(一)会计集中核算属地方性单项改革。 |
1. 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进程。 |
2. 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重点。 |
3. 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范围。 |
(二)国库集中支付属全国性综合改革。 |
1.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程。 |
2.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点。 |
3.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 |
(三)两项改革的联系及融合发展条件。 |
1. 两项改革存在诸多的联系。 |
2. 两项改革融合发展的条件。 |
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实践 |
(一)取消会计集中核算,专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如湖南省长沙市、吉林省延边州等地采取了这种做法。 |
1. 具体做法。 |
2. 实施效果。 |
(二)保留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如海南省、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采取了这种做法。 |
1. 具体做法。 |
2. 实施效果。 |
三、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做法及启示[10]。 |
1. 美、英、法等国的做法。 |
2. 美、英、法等国的启示。 |
(二)我国推进改革的对策。 |
1. 打造财政综合业务网络平台。 |
2. 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机制。 |
3.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管理。 |
4. 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比例。 |
5. 应用网络财务软件统一记账。 |
(4)会计委派制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委派制的优越性 |
二、会计委派制的局限性 |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
(一) 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 |
(二) 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 |
1.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 规范会计公司的设立与运作。 |
2. 为了确保上述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会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
3. 为了促进会计人员和会计公司做到依法执业, 及时纠 |
4. 加强财会业务培训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促进依法办事。 |
5. 鉴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目前要彻底打破会 |
(5)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问题研究 ——分类监管模式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2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产权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财权理论 |
2.4 公共产品理论 |
第3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回顾及评价 |
3.1 第一阶段:微观层面改革(1978~1987 年) |
3.2 第二阶段:宏观层面探索(1988~2002 年) |
3.3 第三阶段:新体制确立(2003 至今) |
第4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现状分析 |
4.1 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取得的成效 |
4.2 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5章 国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评价与借鉴 |
5.1 各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模式 |
5.1.1 两层次模式 |
5.1.1.1 美国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
5.1.1.2 英国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
5.1.1.3 法国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
5.1.1.4 德国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
5.1.2 三层次监管模式 |
5.1.2.1 新加坡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
5.2 国外国有企业监管的经验借鉴 |
第6章 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一种新模式:分类监管 |
6.1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目标 |
6.1.1 国有企业的性质与目标 |
6.1.2 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均衡性分析 |
6.1.3 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目标的选择 |
6.2 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财务监管的模式构建与选择 |
6.2.1 构建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所遵循的原则 |
6.2.2 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模式 |
6.3 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有效实施的配套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高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 |
1.2.2 现行研究的局限性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第二章 高校后勤改革概论 |
2.1 传统体制下的高校后勤 |
2.1.1 传统体制下的高校后勤概况 |
2.1.2 传统体制的高校后勤的弊端 |
2.2 国外高校后勤的运行状况 |
2.2.1 美国模式 |
2.2.2 英国模式 |
2.2.3 法国模式 |
2.2.4 德国模式 |
2.2.5 日本模式 |
2.3 高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必要性 |
2.3.1 成立后勤企业的可行性分析 |
2.3.2 高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 |
第三章 高校后勤企业化管理的体制改革 |
3.1 引入科学合理的后勤用人机制 |
3.1.1 科学设岗,推行聘任制 |
3.1.2 建立辞聘解聘制度 |
3.1.3 采取针对性的人员分流措施 |
3.2 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
3.2.1 成立目标责任中心 |
3.2.2 量化业绩考核指标 |
3.2.3 应用考核结果 |
3.3 完善合理有效的薪酬分配制度 |
3.3.1 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
3.3.2 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 |
3.4 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
3.4.1 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 |
3.4.2 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
第四章 高校后勤企业化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 |
4.1 会计核算方法改革 |
4.1.1 高校后勤会计核算亟待改革 |
4.1.2 高校后勤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 |
4.2 会计委派制 |
4.2.1 会计委派制的概况 |
4.2.2 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
4.2.3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
4.2.4 高校后勤实施会计委派 |
4.3 汇总报表的编制 |
4.3.1 财务报表项目的转化方法 |
4.3.2 上述编制方法的缺陷 |
4.3.3 改进的建议 |
第五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预算法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和理论价值 |
1.1.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的理论综述 |
1.2.2 国内学者相关研究的理论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和现实相结合分析法 |
1.4.2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分析法 |
1.4.3 国内研究和国际研究经验相结合比较分析法 |
1.4.4 博弈论方法 |
1.5 研究中力图实现的创新 |
第2章 预算法经济分析理论基础 |
2.1 供给需求理论 |
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1 交易成本理论及其对预算法律的指引 |
2.2.2 预算法律制定与执行中的交易成本 |
2.3 公共选择理论 |
2.4 博弈理论 |
第3章 预算法立法基础等要素的经济学分析 |
3.1 预算法立法基础的经济学分析 |
3.2 预算法立法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
3.2.1 完整统一原则 |
3.2.2 公开透明原则 |
3.2.3 绩效管理原则 |
3.2.4 平衡稳健原则 |
3.3 预算法立法的目标与宗旨的经济学分析 |
3.3.1 立法目标之一:预算支出绩效 |
3.3.2 立法目标之二:有效实现公共财政功能 |
第4章 我国预算法执行现状经济分析 |
4.1 改革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势在必行 |
4.2 财政预算编制、审批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4.2.1 预算编制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4.2.2 预算审批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4.3 财政预算执行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4.4 决算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4.5 财政预算监督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4.6 违反《预算法》的成本分析 |
4.6.1 《预算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
4.6.2 违反《预算法》的成本分析 |
第5章 国外预算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美国预算法 |
5.1.1 预算法的产生 |
5.1.2 预算法的改革 |
5.1.3 预算法的特点与评价 |
5.2 法国预算法 |
5.2.1 法国预算制定的法律程序 |
5.2.2 法国预算法律制定的组织架构 |
5.2.3 法国预算法律规则 |
5.2.4 法国预算制度的特点和评价 |
5.3 日本预算法 |
5.3.1 预算法的产生和发展 |
5.3.2 预算法的组织架构 |
5.3.3 日本预算编制程序 |
5.3.4 预算法的特点与评价 |
5.4 德国预算法 |
5.4.1 德国预算法律体系构成 |
5.4.2 德国预算编制法律程序 |
5.4.3 预算法律特点及评价 |
5.5 英国预算法 |
5.5.1 预算法的法律程序 |
5.5.2 预算法的特点及评价 |
第6章 全面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公共财政预算健康发展 |
6.1 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改革,完善预算制度运行机制 |
6.1.1 改革完善预算编制规则,确保预算科学规范 |
6.1.2 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贯彻预算法精神 |
6.2 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监督机制,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
6.3 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6.3.1 我国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
6.3.2 预算绩效评价方法选择 |
6.3.3 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
6.3.4 预算绩效评价的目标和内容 |
6.3.5 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的基础条件 |
6.3.6 以法律保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运行 |
6.4 强化财政预算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与公共预算管理相匹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8)转型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机理矫正与机制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一、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二、选题的学术背景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基本结构 |
五、本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与实践演进 |
第一节 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演进 |
一、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 |
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
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
四、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
五、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实践演进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确立 |
二、体制内政府职能的调整 |
三、新时期政府职能的重塑 |
第二章 转型期政府经济职能的机理缺陷与实践困境 |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特征 |
一、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全责型”特征 |
二、对经济发展的“全权型”特征 |
三、对整个社会财产的“全利型”特征 |
第二节 转型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缺位与错位 |
一、政府经济职能“越位” |
二、政府经济职能“缺位” |
三、政府经济职能“错位” |
第三节 转型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机理缺陷 |
一、目标多元性与手段单一性的矛盾 |
二、角色双重性与角色错位性的矛盾 |
三、追求统一性与协调困难性的矛盾 |
四、责任无限性与能力有限性的矛盾 |
第四节 转型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实践困境 |
一、计划经济体制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
二、决策权高度集中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
三、单一计划调节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 |
四、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违背了经济规律 |
五、非经济利益刺激与经济发展不适应 |
六、纵向的信息传输难以做出理性决策 |
第三章 转型期政府经济职能的机理矫正 |
第一节 马克思国家经济职能学说的启示 |
一、监督协调社会生产过程,维护保障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 |
二、国家投资兴办公益性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服务 |
三、以“国家资本”介入,引导、干预生产过程 |
四、运用国家强制手段,主导工业化发展道路 |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重在矫正市场失灵 |
一、公共产品不充足 |
二、外部效应的存在 |
三、垄断行业的形成 |
四、信息传输不对称 |
五、分配上的不平等 |
六、宏观经济的失灵 |
第三节 转变政府经济职能,防止政府失效 |
一、政府失效的具体表现 |
二、政府失效产生的根源 |
三、强化政府经济职能,防止政府失效 |
第四节 引导与服务相结合是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原则目标 |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科学决策与实施政府干预行为 |
三、切实提高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 |
四、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与约束 |
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
第四章 转型期确立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现实依据 |
第一节 工业化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工业化的基本特征 |
二、政府在中国工业化发展中的经济职能作用 |
第二节 城市化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城市化的基本特征和中国城市化的发展目标 |
二、政府在中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经济职能作用 |
第三节 经济市场化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评估 |
二、政府在中国市场化发展中的经济职能作用 |
第四节 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及对中国的影响 |
二、政府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经济职能作用 |
第五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一、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 |
三、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
四、建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
五、建立现代分配制度 |
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节 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一、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框架 |
二、政府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职能作用 |
第三节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合作 |
二、充分利用参与国际规则 |
三、建立政府专门管理机构 |
四、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
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
六、制定相关经济安全政策 |
第四节 完善政府宏观调控 |
一、政府宏观调控的对象 |
二、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 |
第五节 加强政府市场监管 |
一、当前中国市场失序的主要表现 |
二、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
第六节 强化政府微观监管 |
一、基础设施产业监管 |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第六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机制创新 |
第一节 政府运行机制创新 |
一、政府决策机制创新 |
二、政府执行机制创新 |
三、政府监督机制创新 |
第二节 政府行政功能创新 |
一、由“强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
二、由冲突型管理向和谐型管理转变 |
三、由粗放型管理向节约型管理转变 |
第三节 政府行政方式创新 |
一、由人治手段向法治手段转变 |
二、由传统政务向电子政务转变 |
第七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手段 |
第一节 规划手段 |
一、正确认识规划的性质和作用 |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
第二节 经济政策手段 |
一、经济政策的框架体系 |
二、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经济政策手段发挥作用的组合与协调 |
第三节 法律手段 |
一、实现法律手段的条件 |
二、法律手段的基本内容 |
第四节 行政手段 |
一、发挥行政手段作用的条件 |
二、行政手段在政府经济职能中的作用 |
第五节 道德手段 |
一、道德手段在政府经济职能中的作用 |
二、职业道德的框架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作者声明 |
(9)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第二章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及历史成因 |
第一节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
第二节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原因 |
第三节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经济原因 |
第三章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
第三节 各国经验对我国解决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借鉴与启示 |
第四章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政治、经济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治效应 |
第二节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经济效应 |
第五章 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市场行为分析 |
第一节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前提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城镇化发展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必然方向 |
第六章 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政府对策分析 |
第一节 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思路 |
第二节 废除二元户籍制度 |
第三节 统一城乡税收制度 |
第四节 建立农村均等的公共产品供应制度 |
第五节 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第六节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第七节 建立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制度 |
第八节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国资公司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本文的基本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从现代企业性质到国资公司治理:国企改革的一个新视点 |
第一节 现代企业的性质:要素产权主体索取剩余的装置 |
第二节 现代企业治理:内涵与功能 |
第三节 国资公司治理:一种特殊的企业治理 |
第四节 国资公司治理研究的几个重要内容 |
第二章 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国有资本二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构建 |
第一节 国有资本产权主体及其治理 |
第二节 行政性委托代理与国资委的性质和职责 |
第三节 市场性委托代理与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和职责 |
第四节 国有投资公司的治理制度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资本战略性重组与国有股东控制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 |
第二节 国有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架构 |
第三节 国有股东控制权的行使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劳动力产权与国资公司所有权安排 |
第一节 劳动力产权与企业所有权配置:一个理论说明 |
第二节 经营者与国资公司控制权配置 |
第三节 职工与国资公司控制权配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资公司治理制度构建: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国资公司治理的思路 |
第二节 完善国资公司治理的目标取向:市场性契约型治理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完善国资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及其实现形式(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D]. 王振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2]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探析[A]. 李松峰,杨臻毅. 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集(第四册), 2019
- [3]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发展探析[A]. 李松峰,杨臻毅. 财金观察(2018年第1辑), 2018
- [4]会计委派制的探讨[J]. 崔志宇. 经济研究导刊, 2013(07)
- [5]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问题研究 ——分类监管模式初探[D]. 赵佳佳. 山东财经大学, 2012(03)
- [6]高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研究[D]. 安晓艳. 长安大学, 2011(04)
- [7]预算法的经济学分析[D]. 王东辉. 吉林大学, 2010(03)
- [8]转型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机理矫正与机制创新[D]. 徐衣显. 中央民族大学, 2006(11)
- [9]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 田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5(12)
- [10]国资公司治理研究[D]. 周文成. 福建师范大学, 2004(04)
标签:预算法论文; 公权力论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论文; 会计职能论文; 会计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