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第3季度足球 篮球 排球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论文文献综述)
段传龙[1](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彭岚[2](2005)在《产品质量与经济增长质量》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增长是人类的主题之一。长期以来,理论与实践曾一度只重视经济数量的增长,而忽略了经济增长的质量。随着可持续性发展目标的提出,经济学界开始注重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然而,由于经济增长的研究惯性,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一直局限于经济结构的协调、增长方式的转变、科技的进步等方面,而产品质量对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意义则长期被理论界所忽视。实际上,经济增长最终表现为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的增加,相应的,经济增长的质量自然地最终会表现在产品质量上。产品质量高低不仅会影响到经济增长速度统计的真实性、可靠性,而且会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它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全以及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首先阐述了从产品质量的角度研究经济增长质量的必要性,然后从产品质量的角度重新界定了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完善了经济增长质量指标体系,并以之为标准,从产品质量的角度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质量进行了实证分析与考察,最后提出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有关对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3](2003)在《2002年篮球、排球、足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文中研究指明 2002年第3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篮球、排球、足球的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江苏、上海、广东、北京、山东、辽宁、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种产品,合格2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8%。其中篮球17种,合格15种,抽样合格率为88.2%;排球5种,合格3种,抽样合格率60%;足球17种,合格10种,抽样合格率为58.8%。抽查结果表明: 1.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一些大型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强,检验设备完善,产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4](1997)在《国家质量抽查结果分类剖析(1997年第二季度)》文中研究指明 彩色胶卷按规格分为135和120二种,按感光度分为ISO100、ISO200、ISO400等级别。在我国应用范围最广、人民群众使用最多的彩色胶卷是ISO100/21°彩色胶卷(规格135)。抽查结果表明,国产胶卷产品质量已有了显着提高,许多重要指标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如乐凯金BR彩色胶卷,其分辨率、均方根颗粒度、宽容度和物理性能已达到国外同类先进产品水平,最小密度实测值与国外名牌柯达牌金胶卷已接近一致。乐凯GBR
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质量监督处[5](1991)在《1991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化工产品情况汇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一、概况:1991年一季度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部有关监测中心监督抽查的化工产品有农药甲胺磷乳油,磷酸、炭黑、动运胶鞋4个品种,共抽查了93家企业的149个样品,合格样品127个,抽样合格率为85.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8%。
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质量监督处[6](1989)在《一九八九年第一季度 国家监督抽查的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文中研究表明 一、概况 1989年第1季度,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部监测中心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有:钒催化剂、中变催化剂、化学试剂、塑料助剂、工业碳酸钾,运动胶鞋和气门嘴芯等七类。共抽查检验了140个企业的213个样品,有150个样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70.4%。
罗雄[7](2020)在《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研究》文中提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育人新目标,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才培养的总方向。时代新人培育的提出,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特定历史阶段对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也延承了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心任务的变化而培养“新人”的历史传统。时代新人的培育,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回答了新时代教育“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是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育的重要使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本质要求,是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青少年是时代新人培育的主体。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之一,在时代新人培育上大有可为且应大有作为。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根植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延承中国共产党“育新人”的传统,着眼于现代化进程中的育人反思。就理论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立德树人”的育人思想是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的理论根基。就时代背景而言,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处于落实“四个伟大”战略、完成“强起来”历史任务、贯彻“四个服务”方针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背景、新征程、新境界和新使命之中。就现实反思而言,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必须正视教育现代化、文化多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等潮流对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带来的挑战,必须直面技术理性的“僭越”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带来的困扰。在培育原则上,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应坚持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在培育内容上,高等学校应着重培育青年大学生过硬的政治能力、高尚的道德品质、卓越的学习和创新本领、无畏的担当精神、健康的身心素质和开阔的国际视野。在培育路径上,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应着重从课堂引导、实践养成、组织保障、精准服务和队伍支撑上入手,构建时代新人培育的路径体系。具体而言,在组织保障层面,应以党的坚强领导推进时代新人培育,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高校共青团“四维”工作格局,增强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组织力,强化班集体成员的主体能动性;在课堂引导层面,应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贯通、“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融合、“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的互补;在实践养成层面,要做实以理论学习为基础的专业实践,做优以知行合一为原则的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精心打磨育人工作品牌;在精准服务层面,应扎实做好对青年大学生的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引导和就业指导;在队伍支撑方面,应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精心培养“大思政”育人队伍,尤其是要配齐建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工作队伍。总之,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作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健全和优化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科研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从而形成育人合力,使时代新人培育取得更加显着的成效。
陆璇[8](2018)在《高校新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是世界范围内亘古难解的问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呈现出压倒性的态势,职务犯罪领域的问题呈现出多发高发现象。作为社会“象牙塔”和人们心目中“一方净土”的高校也不例外。由于高校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漠、管理体制相对滞后、权力分配不尽合理、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高校的基建、招生、后勤、科研经费管理等部门的腐败问题突出,并且呈现出发案率逐年上升、发案部位相对集中、窝案窜案增多、涉案人员级别学历越来越高等特点。高校职务犯罪问题严重损害了高校立德树人的形象,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诟病和质疑,也引发学者们的广泛重视和关注。本文在梳理高校职务犯罪基本内涵和一般特点的基础上,从法理角度对照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从发案时间、发案领域、发案方式等方面,总结归纳出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特征。从高校新型职务犯罪案件中精心选取了3个典型案件,分别是被公众称为中国高校最大腐败案件的原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案;高校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的腐败案件、原中国最年轻的中科院院士李宁案;江苏某高校特长生招生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陈述案发经过,剖析争议焦点、解析案发原因。最后,本文从违背了高校育人宗旨和教育公平性、损害了高校形象和学术声望、影响了高校内部稳定和发展秩序三个方面阐明了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从健全高校廉政文化教育体系、配置高校科学权力运行机制、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强化高校权力监督法律力度四个层面,提出了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本文的研究试图从理论上进一步完善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并在实践上提供可供参照的解决方案。
李喜燕[9](2013)在《慈善捐赠人权利研究》文中提出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一贯重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和扶助,强调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权,从政府到民众都倡导对于慈善事业的一种奉献和付出,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人的权利,富有爱心的各类主体总是在各种突发事故或灾难面前慷慨解囊,通过相关组织间接捐赠,然在管理周转过程中却往往被层层折扣和盘剥,公信力一落千丈,而在直接捐赠领域,如清华真维斯楼事件等情况,冠名捐赠又遭遇商业化的质疑。最近儿童慈善基金会财务数据风波又一次将慈善组织公信力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每每有关慈善的事件发生后,总有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势。如此下去,我国本就发展不足的慈善事业势必令人堪忧。个中缘由,究竟为何?当我们拨开迷团,找寻真因时,发现一个长期以来被忽略的事实:一味的强调慈善奉献,但是这些慈善捐赠是否真的如慈善捐赠人所愿,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慈善捐赠人在进行慈善捐赠以后如何确保实现捐赠意图?慈善捐赠人在慈善捐赠中应该享有哪些权益?慈善捐赠完成以后,慈善捐赠人失去对捐赠资产的控制,而慈善捐赠资产又被不适当的管理、使用,有无补救方法?慈善捐赠人能否在捐赠活动中享有与私益相关的一些权利?带着这些疑问,笔者选择了“慈善捐赠人权利研究”这个论文主题。文章以“慈善捐赠人权利研究”为主题,除绪论外,共7章。第一章是对慈善捐赠人权利的一般解读,该章第一节首先从语源学角度分析了慈善捐赠的含义,然后在对学界的各种观点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慈善捐赠概念进行界定,并认为慈善捐赠不仅是私法行为,也是具有社会法性质的行为;论文对慈善捐赠人的概念及其外延进行分析后,对慈善捐赠人权利内涵进行分析,并提出捐赠人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广泛性、权利内容的综合性和权利的多阶段性等特征;第二节对慈善捐赠人权利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慈善捐赠人权利兼具私权和社会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性质;而第三节则就慈善捐赠人权利在社会伦理、社会效益和社会民主方面的价值分析,认为慈善捐赠人权利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有利于推动社会整体效益,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第二章是对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历史演进考察与前瞻。该章第一节主要对慈善捐赠事业比较发达的美英两国发展过程进行梳理,根据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发展过程,首次将美英等国慈善捐赠人权利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中期以前为萌芽期,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期为确立期,20世纪后期至20世纪末为其权利扩展期,20世纪末至今是其繁荣期。慈善捐赠捐赠人权利经历了从未受重视到有限肯定再到逐步扩张的过程。尽管也经历了一定的反复和波折,但是以美国史密瑟斯诉圣卢克罗斯福医疗中心一案(Smithers v. St. Luke’s-Roosevelt Hospital Center)为标志,慈善捐赠人开创了成功获得执行捐赠意图诉权的先例,慈善捐赠人权利发展到了空前阶段。第二节对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历史发展过程作出分析,认为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发展还未进入繁荣阶段;第三节通过对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历史演进过程分析,总结归纳出慈善捐赠人的权利经历了从不受重视到逐步强化、法律规则从彼此隔离到逐步融合、与相关权利从相互冲突到逐步平衡的发展趋势。在论文的第三、第四两章中对慈善捐赠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进行逐个分析。而这些权利又以是否主要以慈善目的为依据划分为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权利及与慈善目的非直接相关的权利,从而自然也就分为了两章。第三章是对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权利正当性及其应有权利的分析。该章认为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权利主要包括捐赠意图实现权、诉权、知情权、监督权和撤销权,并结合学界对慈善捐赠人各项权利的怀疑和反对,对慈善捐赠人各项权利存在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在对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权利研究中,又沿着从基本权利到派生性权利的思路展开,慈善意图实现权作为基本权利放在第一节进行研究,然后是派生性权利,而在派生性权利中文章又将诉权作为其中的保障性权利作为第二节内容,而把知情权、监督权和撤销权作为派生性权利中的工具性权利放在第三节。但这些权利的研究并未均匀着墨,而是针对国内鲜有提及而国外争议颇大的慈善捐赠意图实现权和慈善捐赠人诉权进行了重点分析。在对这两类权利的争议性观点进行梳理和评析的基础上,肯定了捐赠意图实现权和慈善捐赠人诉权,并对于权利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特殊情况的应对作出具体化分析。第四章是与慈善目的非直接相关的权利研究。其中争议比较大,带有人身权属性的冠名权作为第一节。该节从社会各界对于冠名捐赠的非议入手,对冠名权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冠名捐赠给予了肯定,但是认为冠名捐赠应该严格冠名的条件和程序,而且所冠之名也不应永久存续。该章第二节对带有财产权属性的税收优惠权正当性进行分析。尽管税收优惠权已经较为普遍的存在,但是还有不少学者对其颇有微词,因此笔者针对税收优惠权正反观点的分析,论证了税收优惠权存在的正当性。第三节是对捐赠自愿权、隐私权和返还权从应然意义上的分析。第五章是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该章第一节概要分析了慈善捐赠人权利与相关权利的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慈善捐赠人权利与社会公益权、国家公权和其他私权方面,然后分析了这些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冲突、价值冲突和角色冲突,其冲突发生的原因在于资源的有限性、权利自身的属性和法律的不确定性;第二节在概要分析权利冲突平衡的主要学说的基础上,针对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特点,提出解决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利益优先、法律保留下的意思自治、比例原则,冲突的解决主要是通过立法和司法,并根据冲突解决原则,对慈善捐赠人权利与社会公益、国家公权和其他私权关系的权利冲突的平衡提出了相应的观点。第六章是慈善捐赠人权利的行使与救济。第一节是权利的行使。文章提出慈善捐赠人权利意识是权利行使的前提,权利的行使首先需要培植慈善捐赠人权利意识。权利的行使还需要依据自主性与合法性相结合、目的性与工具性相结合、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等基本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并分别从慈善捐赠人的具体权利方面阐述了权利行使的方式和过程。第二节是权利的救济。本章首先分析了权利救济的含义、方式,并由此推理出慈善捐赠人权利救济的含义,提出慈善捐赠人权利救济需要把握有侵害有救济、分类救济、经济性、及时性以及司法救济终局性等基本要点。根据慈善捐赠人救济的这些基本要点,文章认为私力救济、媒介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慈善捐赠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第七章是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现状、问题的分析及制度完善的建议。第一节在对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的法律保障现状梳理的基础上,对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检讨,明确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保障中存在慈善捐赠法律规范散乱、政府主导捐赠模式限制、权利类型认可不足、现有权利保障机制不力等问题;第二节提出了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完善的总体思路,认为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需要遵循统一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衡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并提出理顺慈善捐赠法律适用规范、重塑政府在慈善捐赠中的角色、创造慈善捐赠市场竞争环境、法律保障因权利不同而异等宏观思路;第三节分别从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及非直接相关的具体权利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权利法律完善中,提出要细化捐赠意图适用条件、赋予慈善捐赠人诉权保留资格、保障知情权适用程序、落实监督权执行机制、分类规范撤销权行使等主张;与慈善目的非直接相关的权利的法律完善中提出要明确冠名权执行标准、改革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相关权利规范等具体建议。
李大圣[10](2010)在《体育用品的安全与质检:在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可行性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作用明显,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中国体育用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反映体育产业的发展水平。在体育用品业发达的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满足南方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检测的需求,具有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本文阐述了中国及深圳体育用品产业的现状,详细分析了在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希望可对广东及其他省份今后更好地发展体育产业提供有益的依据。
二、2002年第3季度足球 篮球 排球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第3季度足球 篮球 排球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论文提纲范文)
(1)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产品质量与经济增长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0 导言 |
0.1 选题的必要性及意义 |
0.2 结构与研究方法 |
0.3 选题的创新性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 产品质量的内涵 |
1.1 产品质量的概念 |
1.2 产品质量的特性 |
2. 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 |
2.1 相关文献综述 |
2.2 共同缺陷与商榷 |
2.3 产品质量是经济增长质量不可或缺的决定因素 |
2.4 经济增长质量内涵的重新界定 |
3. 经济增长质量指标体系的完善 |
3.1 GDP指标分析 |
3.2 产品质量指标体系 |
4. 从产品质量角度考察中国经济增长质量 |
4.1 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考察 |
4.2 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总体考察——对一个悖论的解释 |
4.3 产品质量指标考察 |
4.4 结论 |
5.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对策 |
5.1 提高产品质量必须依靠行政干预—与市场能自发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商榷 |
5.2 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
附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声明 |
致谢 |
(7)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 核心概念界定 |
(一) 高等学校 |
(二) 时代新人 |
(三) 大思政 |
三、 研究现状评述 |
(一)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二) 相关研究成果评价 |
四、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五、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时代新人培育的提出 |
一、 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 |
(一) 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 |
(二) 中国共产党“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
(三) 中国共产党“立德树人”的育人思想 |
二、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一) 落实“四个伟大”战略的新背景 |
(二) 完成“强起来”目标任务的新征程 |
(三) 贯彻教育“四个服务”方针的需求 |
(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使命 |
三、 延承中国共产党“育新人”传统 |
(一) 培养勇于开展革命斗争的革命者 |
(二) 培养“红专”结合的劳动者与革命接班人 |
(三)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四)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四、 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育人反思 |
(一) 人的现代化和“软件”的现代化亟需提升 |
(二) 践行“理想的意图”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三) 技术理性的僭越使人成为“单向度的人” |
第二章 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的原则 |
一、 总体性原则 |
(一) 培育目标的总体性 |
(二) 培育视域的总体性 |
(三) 培育体系的总体性 |
二、 主体性原则 |
(一) 克服教育活动中“无人”的倾向 |
(二)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
三、 导向性原则 |
(一) 坚持政治导向 |
(二) 坚持价值导向 |
(三) 坚持问题导向 |
(四) 坚持过程导向 |
四、 实践性原则 |
(一) 思政教育的实践属性 |
(二) 人才培养的实践育人 |
第三章 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的内容 |
一、 培育过硬的政治能力 |
(一) 坚定理想信念 |
(二) 保持政治定力 |
(三) 坚守人民立场 |
二、 培育高尚的道德品质 |
(一) 实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
(二) 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
三、 培育卓越的“学创”本领 |
(一) 习得学习能力 |
(二) 养成创新能力 |
四、 培育无畏的担当精神 |
(一) 对民族命运的担当 |
(二) 对美好世界的担当 |
(三) 对个人幸福的担当 |
五、 培育健康的身心素质 |
(一) 保持身体健康 |
(二) 增进心理健康 |
六、 培育开阔的国际视野 |
(一) 提升时代新人全球胜任力 |
(二) 认清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 |
第四章 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的路径 |
一、 组织保障 |
(一) 以党的坚强领导推进时代新人培育 |
(二) 构建高校共青团“四维”工作格局 |
(三) 增强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力 |
(四) 强化大学班集体成员的主体能动性 |
二、 课堂引导 |
(一) “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贯通 |
(二) “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 |
(三) “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互补 |
三、 实践养成 |
(一) 专业实践以“理论学习”为基础 |
(二) 社会实践以“知行合一”为原则 |
(三) 在实践中精心打磨育人工作品牌 |
四、 精准服务 |
(一) 学业辅导 |
(二) 心理疏导 |
(三) 生活引导 |
(四) 就业指导 |
五、 队伍支撑 |
(一) 贯彻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 |
(二) 建强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高校新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
第四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高校职务犯罪的简述 |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概念 |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一般特点 |
第二节 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界定 |
一、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认定 |
二、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
第二章 高校新型职务犯罪之一:浙大副校长褚健案 |
第一节 褚健案的回顾 |
一、受让股权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贪污科研经费 |
第二节 褚健案的原因分析 |
一、行政权力的失范 |
二、校办企业改制的风险 |
第三章 高校新型职务犯罪之二:中科院院士李宁案 |
第一节 李宁案的概要 |
一、弄虚作假骗取科研经费 |
二、关联企业侵吞科研经费 |
第二节 李宁案的原因剖析 |
一、学术权力的滥用 |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乏力 |
三、经费正常使用和贪污的边界模糊 |
第四章 高校新型职务犯罪之三:江苏某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案 |
第一节 体育特长生招生系列案件的简介 |
一、利用学术职务助力实施 |
二、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 |
第二节 招生腐败案的原因探析 |
一、自主招生监督机制的缺位 |
二、两种权力的交织共谋 |
第五章 预防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构想 |
第一节 高校新型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
一、违背了高校育人宗旨和教育公平性 |
二、损害了高校形象和学术声望 |
三、影响了高校内部稳定和发展秩序 |
第二节 高校预防新型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 |
一、健全高校廉政文化教育体系 |
二、配置高校科学权力运行机制 |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
四、强化高校权力监督法律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慈善捐赠人权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动因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一般解读 |
第一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界定 |
一、慈善捐赠 |
二、慈善捐赠人 |
三、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内涵 |
第二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性质 |
一、私权抑或社会权 |
二、财产权抑或人身权 |
三、实体性权利抑或程序性权利 |
第三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价值 |
一、慈善捐赠人权利的伦理价值 |
二、慈善捐赠人权利的效益价值 |
三、慈善捐赠人权利的民主价值 |
第二章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历史演进与前瞻 |
第一节 美英慈善捐赠人权利历史演进的考察 |
一、萌芽期(中世纪到19世纪中期) |
二、确立期(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期) |
三、扩展期(20世纪60年代-20世纪晚期) |
四、繁荣期(20世纪末期-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历史演进的考察 |
一、萌芽期(民国以前) |
二、确立期(民国以来到改革开放前) |
三、扩展期(改革开放以来-至今) |
第三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发展前瞻 |
一、慈善捐赠人权利从模糊到逐步强化 |
二、法律规则从彼此隔离到相互融合 |
三、与相关权利从相互冲突到逐步平衡 |
第三章 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权利 |
第一节 捐赠意图实现权 |
一、关于捐赠意图实现权的非议 |
二、捐赠意图实现权的合理性 |
三、对待捐赠意图实现权的应有态度 |
第二节 诉权 |
一、慈善捐赠人诉权的含义及存在理由 |
二、捐赠人诉权反对派的论争 |
三、关于捐赠人诉权的理性态度 |
第三节 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其他权利 |
一、知情权 |
二、监督权 |
三、撤销权 |
第四章 与慈善目的非直接相关的权利 |
第一节 冠名权 |
一、关于冠名捐赠引发的非议 |
二、冠名权存在的合理性 |
三、对待冠名权的应然看法 |
第二节 税收优惠权 |
一、税收优惠权正当论 |
二、税收优惠权否定论 |
三、对于税收优惠权的应有认识 |
第三节 与慈善目的非直接相关的其他权利 |
一、捐赠自愿权 |
二、隐私权 |
三、返还权 |
第五章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
第一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冲突 |
一、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的表现 |
二、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的实质 |
三、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的原因 |
第二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的平衡 |
一、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平衡的基本原理 |
二、慈善捐赠人权利冲突的平衡 |
第六章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行使与救济 |
第一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行使 |
一、慈善捐赠人权利意识的培植 |
二、慈善捐赠人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 |
三、慈善捐赠人权利行使的程序 |
第二节 慈善捐赠人权利的救济 |
一、权利救济含义及方式 |
二、慈善捐赠人权利救济要义 |
三、慈善捐赠人权利救济的方式 |
第七章 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检讨 |
一、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现有法律保障制度考察 |
二、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 |
一、完善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
二、完善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的宏观思路 |
第三节 完善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与慈善目的直接相关的具体权利制度 |
二、与慈善目的非直接相关的具体权利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体育用品的安全与质检:在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可行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中国体育用品产业现状 |
1.1 体育用品产量大, 贸易范围广 |
1.2 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小 |
1.3 国产体育用品缺乏国际竞争力 |
1.4 体育用品生产区域相对集中 |
1.5 政府性的产业培育手段较弱 |
2 深圳体育用品产业现状 |
2.1 深圳体育用品产业发展迅速 |
2.2 深圳发展体育用品产业的优势 |
2.2.1 优势体现 |
2.2.2 三大领域、六大平台 |
2.2.2. 1 三大领域 |
2.2.2. 2 六大平台 |
3 在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的必要性 |
3.1 南方体育用品业的发展需要有能与其配套的质检中心 |
3.2 体育用品标准制定工作需要高水平质检中心参与 |
3.3 质检中心可为体育用品研发提供技术服务 |
3.4 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 维护消费者权益 |
4 在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的可行性 |
4.1 广东体育用品产业发展迅速, 产品检测需求日益旺盛 |
4.2 深圳检测院具备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的良好条件 |
5 综合评价 |
5.1 社会效益 |
5.2 经济效益 |
6 结论 |
四、2002年第3季度足球 篮球 排球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论文参考文献)
- [1]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2]产品质量与经济增长质量[D]. 彭岚. 四川大学, 2005(03)
- [3]2002年篮球、排球、足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J].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世界标准信息, 2003(01)
- [4]国家质量抽查结果分类剖析(1997年第二季度)[J]. 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 监督与选择, 1997(09)
- [5]1991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化工产品情况汇总[J]. 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质量监督处. 化工标准化与质量监督, 1991(06)
- [6]一九八九年第一季度 国家监督抽查的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J]. 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质量监督处. 化工标准化, 1989(03)
- [7]高等学校时代新人培育研究[D]. 罗雄. 湘潭大学, 2020
- [8]高校新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D]. 陆璇. 江苏大学, 2018(03)
- [9]慈善捐赠人权利研究[D]. 李喜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10]体育用品的安全与质检:在深圳组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可行性分析[J]. 李大圣. 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