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破坏价值认定的调研报告

非法采矿破坏价值认定的调研报告

问:非法采矿罪价值如何认定
  1. 答:法律分析: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渣弯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拆缺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旅梁辩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问:非法采矿罪的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1. 答:法律分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价值,数额认定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认定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庆搜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腊差笑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轮含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问:省国土厅对于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能不能认定为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
  1. 答:《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指丛芦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唯带
    《规定》指出,国土资郑余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或者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进行上述鉴定的,适用本规定。同时指出,只有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出具鉴定结论。
  2. 答:不能简单的认定为相等价值!
非法采矿破坏价值认定的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