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中国体育经纪人之比较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桢,宋俊潼[1](2021)在《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经验启示与比较借鉴》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体育运动的日渐繁荣,与之配套的体育经纪人制度也迎来了新发展。但是,由于制度建设起步晚、缺乏经验积累,在内部机制、规范体系等方面的建设还存在着不足。弥补这些不足,不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美国作为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发达国家,不仅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还有着完善制度架构与规范体系,值得学习借鉴。通过文献调查、规范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对美国经纪人制度进行考察,发现其在组织建设、行业管理、业务推广、规范体系等方面都有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制度的完善也有启示作用。以此为鉴,我国应当振兴经纪市场、增加业务量,改善各项机制、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可以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并鼓励制度走进校园。
王海峰,吴小圆,李乐虎,汪志胜,孙晋海[2](2021)在《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的制度治理与本土启示》文中研究说明在全面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体育强国战略的背景下,从制度层面探索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治理的特征与经验,旨在为优化我国体育经纪产业的治理提供借鉴。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治理的特征,包括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执行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制定国家法律主导下具体制度,形成各级政府与非盈利机构协同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打造内制与外法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我国应优化体育经纪产业治理模式,构建横向联运的社会化共同治理机制;厘清多元治理主体关系,形成纵向衔接的治理体制;完善具体法律法规,健全涵盖各个主体的管理制度体系。
孔莹[3](2021)在《体育强国建设背景下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正式颁发,文件中重点强调充分发挥体育在未来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养体育经纪人行业人才。随着体育产业的加速发展,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中介行业的一部分,将为各项体育活动提供人力保障。我国体育产业正处于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急切地需要体育经纪人发挥相应作用,以满足体育市场的不同需求。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历程、工作现状、培训现状和管理制度现状的相应情况进行相关分析,找出我国体育经纪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有政府缺少相关高层次法律政策,缺少信用监管制度,培训及考核体系相对较易;高校未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专业教师数量较少,缺少全国通用的教学教材;企业能够提供的合适岗位较少,体育资源浪费较多,存在恶性竞争情况;社会各界对体育经纪人的关注度较少,认可度较低;而体育经纪人个人层面的问题也是该行业发展缓慢的基础原因,个人素质较低,专业能力不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对职能和责任划分模糊,这些都将导致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不规范。通过对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探究可得出其特点为管理体制较为完善,经纪活动多样化发展,从业人员专业化培养以及社会影响力较为广泛。我国体育经纪人可以充分借鉴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特点和体育经纪公司等成功经验,充分提升个人能力后,将思想扩大到体育的各个领域中,通过跨界合作达到双赢目的。当前,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对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有人员应加强对网络科技方面的学习,培养新的市场营销思维,增强体育消费粘性以及自身规范经纪活动等。同时从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四方面对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情况进行SWOT分析。本文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的建议有:政府方面应健全法制体系,明确自身职能,建设体育经纪人协会;高校应积极构建合理的知识体系,完善专业课程设置;企业加强同高校、政府进行合作,为高校学生提供适合的岗位;社会在完善考核制度,增加授课培训机构数量提升培训资质的同时积极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对体育经纪人各个方面的管理;个人需要根据“冰山模型”所需的素质能力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
吴彤[4](2020)在《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经纪活动也日益活跃,经纪人或经纪组织利用其信息资源、专业知识和灵活的运营方式等通过代理、居间或者行纪等活动,为运动员等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如国务院发布的46号文件等,推动了体育市场的新发展。体育市场运作活力不断增强,作为服务业的体育经纪也快速发展,发挥着规范体育市场活动,优化体育资源配置,沟通国际体育市场的作用。分析近年来我国体育经纪业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从业人数逐年增长,呈现由无证到规范、由个体到公司的发展趋势;服务内容逐步扩大,受众愈加广泛。但目前市场运作的规范性程度还比较低,内部与外部规制体系尚不完善。我国对体育经纪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分为三部分:国家宏观规制法规、各项目管理中心行业法规和地方管理法规。随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废止,该行业国家层面的规制缺失,目前的规制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等。随着一些项目职业化、社会化水平的提升,我国体育项目管理体制进行了去行政化改革,原同构于各项目管理中心的体育协会制定的规范性质转变为行业自治规范。地方管理法规主要包括部分省市制定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或针对体育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前规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从业资质管理、注册登记制度、体育经纪合同管理制度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域外体育产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对于体育经纪行为的规制规范有着更成熟的制度。美国的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形成了政府法规和各体育组织管理法规互相补充的双层次结构,特别重视学生运动员的经纪违规行为的规制,建立了一系列行为准则和保障措施。法国体育法对经纪合同及相关制度如佣金、保证金等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并发展覆盖经纪职业责任的体育保险。日本同我国情况类似,但其棒球联赛组织的球员协会经纪人章程规制更细致与严格。足球、篮球等单项体育组织的管理主要涉及经纪资格的授予、经纪活动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违规行为制裁与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我国对体育经纪行为的规制相较体育事业较发达的国家和专门的体育组织来说差距较大,在法律规制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和空白: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体育法并未对体育产业做出规定且我国没有专门的体育经纪规范;合同规范化程度低,佣金与保证金等管理规定不健全;未成年人运动经纪规制缺位;目前的经纪行为违法违规责任规定不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效率低,不能及时弥补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完善法律规制的建设需要:其一,健全以法律为核心的规制体系,包括颁布专门的《体育经纪管理办法》,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自治规范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等。其二,促进合同规范化,制定标准合同范本、合理的佣金制度等。其三,在规范中制定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维护其合法权益。其四,健全法律责任规范,建立行业保证金制度。其五,通过设置专业调解和仲裁制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其六,制定相关信用管理规范,通过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约束,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梁保可[5](2020)在《新《中国篮协经纪人管理办法》对我国篮球经纪活动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6年中国篮协与体育总局管办分离并成立了联赛公司,姚明又在2017年当选篮协主席。与此同时,中国篮协在2018年发布了新版《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距上一版经纪人管理办法已有十年之久。作为对篮球竞技活动有巨大影响的经纪活动在我国一直都是比较混乱的状态,对篮球经纪行业的研究寥寥无几,关于政策和经纪活动的联系的研究更是难以一见,本文的理论意义是希望通过相关研究丰富关于我国篮球经纪政策研究的内容。实践意义是通过论文的研究,为我国的篮球经纪行业的发展提供方向和帮助,改善目前行业管理不善和竞争混乱的问题。本文从中国篮协发布的政策对篮球经纪人行业的作用和影响着手,分别对我国的篮球行业政策和篮球经纪产业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出经纪特征、发展现状、产业前景等,分析我国政策的合理性以及经纪行业的可行性。并提出完善我国篮球协会政策和优化经纪行业的基本思路;为提高我国篮球经纪人素质,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提供参考。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逻辑法对篮协新发布的政策对篮球经纪活动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探究政策和经纪活动的联系,研究结果如下:(1)我国的篮球职业联赛是以NBA为模板进行发展的,但是在体制和运行模式上存在许多不同,这些不同束缚了我国篮球经纪行业的发展。(2)新政策的主要变动有:对经纪人的经营范围作出调整、对从业资格作出新的调整、严格要求学历、承认FIBA经纪人证书、取消经纪人分类、提高保证金等。(3)新政策的主要影响有:推动民间赛事的发展、限制了部分媒体从业者参与经纪业务、国际经纪人进入我国市场、增加了篮球经纪人的入行要求等等。(4)新政策和经纪人行业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政策上的问题是改革不彻底、落实不到位、培训不到位、行业门槛设置过高等;经纪人行业存在的问题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恶性竞争等问题。(5)针对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本论文给出的建议有:设立监管部门、购买第三方服务;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调整准入门槛、引进公司挂靠制度;对接高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周卉[6](2019)在《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聚焦体育产业发展国家战略,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是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应有的致思方式。体育经纪人作为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在优化体育产业资源配置,推进职业体育发展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专业化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体育产业的整体走向。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体育经纪人培养,自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恢复体育经纪人考试以来,我国培养了大批体育经纪人,为国家体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在人才培养方面相较体育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异,体育经纪人的专业培训亟需提升质量效益。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现实实践,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制约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揭示了影响因素的三个维度及与培训效果之间的关系,期望为相关体育经济人的培养提供理论参考。以及影响因素对在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培训系统特征因素是制约体育经纪人培训效果的三个主要因素。个人因素包括学习动力、期望效用、组织认同度、自我动力、自控倾向、准备程度、精力、自信心、自我效能、个人的迁移能力9个指标;组织因素包括领导支持度、同事支持度、组织氛围、学习氛围、培训转化氛围、组织激励机制、目标线索、持续学习文化和培训后绩效导向的干预9项指标;培训系统特征包含环境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讲师态度、培训讲师素质、培训氛围、学习材料特征、培训系统激励机制、培训规划和学员管理10项指标。(2)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间的相关分析发现:(1)个人因素、组织因素与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均与培训效果整体呈显着正相关,各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的影响存在等级差异;(2)个人因素在总体上对学习层和行为层的影响最为显着,但其中“组织认同”因素与反应层和结果层的相关性不显着。(3)组织因素与培训效果的行为层和结果层存在显着效应,但组织氛围、持续学习文化氛围、组织激励机制和培训后绩效导向干预与反映层的相关性虽呈正相关性,但相关性并不显着,另外,组织氛围和持续学习文化氛围与学习层的相关性也不显着。(4)培训系统特征因素中除学习材料特征外,其余指标与学习层和行为层存在显着相关性,培训讲师的态度和培训讲师素质与结果层的相关性一般,但与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之间存在显着正相关。(3)回归分析发现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的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对培训效果均存在影响,影响的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组织因素、个人因素和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其中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对反映层和学习层影响最大,组织因素对行为层和结果影响最大。
杨徐凡[7](2019)在《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许多现象表明,越来越多的赛事组织者选择在一个固定的城市或地区举办商业性体育赛事。从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来看,如何降低生产成本是赛事组织者所考虑的,交易成本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已有研究成果显示,赛事交易网络中的社会资本能降低赛事的交易成本。而区域的社会文化环境能否通过影响赛事交易网络中的社会资本,降低赛事的交易成本呢?本研究运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范式,依托区域创新、社会资本等理论,首先运用逻辑分析法得到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及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指标体系;提出并论证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作用机制;最后运用专家模糊评价法得出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中各指标对影响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中各指标的重要程度,为区域更好地营造赛事社会文化环境推动区域内商业性体育赛事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包含了体育风俗习惯、体育价值观念、体育工作者的文化水平、社会风气、信任等5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2)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包含了结构性维度、关系性维度、认知性维度等3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3)区域内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数量、每年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举行次数、体育专业院校数量、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数量、体育经纪人数量以及体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人均体育消费、体育比赛中假球或黑哨等事件出现频率、球迷骚乱频率、兴奋剂出现频率和体育赛事赞助情况、平均上座率会对联系的强弱、人际信任、义务与期望、网络的密度、位置的中心性、共同遵守的规范、声誉以及共享的语言和符号、共享的愿景、默会知识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4)体育赛事赞助情况、平均上座率和体育经纪人数量对联系的强弱、网络的密度、义务与期望、共享的愿景及默会知识起重要的作用;体育赛事赞助情况、平均上座率对网络位置的中心性起重要的作用;体育赛事赞助情况、平均上座率、体育比赛中假球或黑哨等事件出现频率和球迷骚乱频率对人际信任起重要的作用;体育比赛中假球或黑哨等事件出现频率、球迷骚乱频率和兴奋剂出现频率对共同遵守的规范起重要的作用;体育赛事赞助情况、平均上座率、体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体育经纪人数量和体育比赛中假球或黑哨等事件出现频率、球迷骚乱频率、兴奋剂出现频率对声誉起重要的作用;体育赛事赞助情况、平均上座率、体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人均体育消费和体育经纪人数量对共享的语言和符号起重要的作用。
张白鹭[8](2019)在《投资组合视角下的运动员经纪人行为影响因素 ——以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我国职业体育也随之迅速发展,职业体育作为体育经纪行业的根基与土壤,其良好的发展势态也标志着我国体育经纪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体育市场化离不开运动员经纪人的穿针引线,中国体育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越来越凸显出运动员经纪人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我国成功举办多次大型体育赛事,体育市场需求逐步兴旺,这些都给我国体育经纪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快的发展,会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经纪人和其委托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潜在委托代理道德风险问题产生,最终对续约的签订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运动员经纪人代理多个球员的情况,本文从投资组合的视角,对可能出现的经纪人为自身利益,将风险转嫁于球员、不顾球员利益的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该行为形成的机理、原因,并且对影响经纪人为球员签订续约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本文将经纪人所代理的球员视为其拥有的投资组合,分析研究当运动员经纪人所代理的球员数量增多时,经纪人是否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代理的客户球员利益,并以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球员在签订长期续约的过程中,运动员经纪人作为运动员的代理人进行的谈判协商结果为例,提出一系列假设,建立logit模型来证明经纪人所拥有的投资组合规模(即经纪人拥有的客户球员数量)对于一份长期续约的成功签订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制度背景下,运用算例仿真,计算经纪人为球员签订续约或不签订续约时双方的预期收入。基于仿真算例结果,选取有关球队、球员及经纪人特征的解释变量,做出假设,分析经纪人为球员签订续约的概率受到哪些因素影响。经过logit回归分析后发现,当经纪人同时代理多个球员时,经纪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会产生不一致,代理球员数量较多的经纪人面临的收入风险远低于他的客户,因此可能会计算出超出其客户的最低可接受的合同价格,最终对一份长期续约的签订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针对logit回归分析结果,对未来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球员在选择经纪人时,应考虑经纪人所代理的运动员数量,充分维护自身利益;从运动员经纪人角度来看,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与素养,更多的从委托人利益出发,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球队应为球员适当提供咨询帮助,国家应进一步发展完善体育行业体制,更多地让市场主导体育经纪业的发展;完善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经纪人从业人才;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对经纪人的行为做出要求与规范,公平合理地维护经纪人与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借鉴其他行业经纪人成熟的注册与管理制度,规范体育经纪人注册制度,严格把控经纪人资格。研究结果对球员、球队管理层以及经纪人本身都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研究结果能够清楚地说明在经纪人拥有多名客户的情况下,经纪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可能产生不一致。在此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针对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程度的增加势必引发运动员经纪人迅速发展的背景,学习西方先进的运动员经纪人发展经验与方式,防止运动员经纪人为自身利益而损害球员的利益,规范我国运动员经纪人与其所代理的球员的关系,以期为我国运动员经纪人未来的发展添砖加瓦,使体育经纪市场更加公平和高效,使日后我国运动员经纪人的发展更加规范和完善,为今后的研究和决策提供基础、参考和建议。
白莉莉,冯晓露,乔凤杰[9](2017)在《中美体育经纪行业比较——兼论中国体育经纪行业制度优化》文中提出通过分析中美体育经纪行业不同的运行特征,认为中美体育经纪行业根植于不同社会背景和体育制度环境,形成不同产业环境下的体育经纪运作方式、不同法制建设下的行业规范、不同人力资源体系下的行业素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体育经纪制度的优化要遵循"适当管理""尊重行业模式""以人才培养为基点"的基本原则;推行渐进式的市场化转型,在法制和行业规范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体育经纪运作方式;通过政府管理和行业自治,规范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证、业务管理、违规处罚等制度,构建良性的体育经纪人成长与监督机制。
李冲[10](2017)在《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的十分迅速,目前体育正处于大规模的改革阶段,越来越多的我们熟悉或不熟悉的运动项目都开始走向职业化的发展道路,体育经纪人愈加被体育行业所需要;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在2014年由国务院颁布,其中包含国家鼓励发展体育经纪业的政策。然而,虽然体育经纪人的数量在直线上升,体育经纪活动在不断的增多,但是这种趋势下也涌现出了不少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丰富我们国家的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还十分的不成熟,所以需要学习美国的先进经验,从而来为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提出宝贵的实际性建议。本文主要分别运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逻辑分析法五种研究方法,分别从立法进程、法律理念、立法模式、立法管理和法律制度几个方面来将我国和美国的情况进行比较。通过多维度的比较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存在着体育经纪人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内容不完善、缺乏相应的信用评价制度、缺少一个成熟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以及整个体育经纪行业的法律监管较弱等问题。本文的重点在于基于国情之上借鉴美国成熟的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最后提出建立体育经纪人的培养体系、健全体育经纪人的法律体系、完善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内容、引用信用评价体系还有加强体育经纪人的法律监管等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运动员可以自由转会、职业体育登上舞台开始,就开始逐步制定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很不成熟。第二,两国的法律理念存在差异。美国主要为了保护运动员以及教育机构的权益,我国更注重是促进体育经纪业的稳定发展,但都是要规范体育经纪人的行为。第三,美国属于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制定法与判例法相结合来判定经纪人的行为,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体育经纪人法律的渊源只有制定法,并且这些法律中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但是美国成熟的制定法可以作为我国制定法的参考。第四,美国体育经纪人不被联邦政府直接管理,是分权给体育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联等进行的;我国的管理部门——国家及地方的体育和工商行政部门须明确职责与管理权限。第五,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定、合同管理、佣金管理和违法处罚四种法律制度是我国和美国共同拥有的;但是在制度的内容制订与操作实施上,我国的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条款不明确,缺乏指导性与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六,本文对我国提出建立成熟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内容、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加强法律监管等建议。
二、美国、中国体育经纪人之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中国体育经纪人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经验启示与比较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1 问题的提出 |
2 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基本内容的梳理比较 |
2.1 制度历史 |
2.2 发展动因 |
2.3 业务范围 |
2.4 违规类型 |
3 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规范体系的比较考察 |
3.1 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的规范 |
3.2高校体育协会制定的规范 |
3.3 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定的规范 |
3.4 州政府制定的规范 |
3.5 联邦政府制定的规范 |
4 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经验借鉴 |
4.1 盘活体育经纪人市场 |
4.2 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 |
4.3 构建系统的规范体系 |
4.4 鼓励体育经纪人制度进校园 |
4.5 完善制度中的各项机制 |
4.5.1健全利益冲突机制 |
4.5.2 完善违规惩戒机制 |
4.5.3 设立在职进修、任内学习机制 |
4.5.4 增加财务管理、投资信息揭露机制 |
5 结束语 |
(2)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的制度治理与本土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治理特征 |
1.1 英国: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执行相结合的治理机制 |
1.2 美国:制定国家法律主导下的具体制度 |
1.3 德国:形成各级政府+非盈利机构协同的多元治理结构 |
1.4 日本:打造内制与外法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
2 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治理经验 |
2.1 以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推进经纪产业的规范化运营 |
2.2 以明确的行为限制和反腐败举措治理官员的违规违纪 |
2.3 以政府引导型治理模式提升教育机构的培养质量 |
2.4 以明确的量化、政府的监管有效规范经纪人的从业资质 |
3 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治理的启示 |
3.1 优化体育经纪产业治理模式,构建横向联动的社会化共同治理机制 |
3.2 厘清多元治理主体关系,形成纵向衔接的治理体制 |
3.3 完善具体法律法规,健全体育经纪产业的管理制度体系 |
4 结语 |
(3)体育强国建设背景下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体育强国 |
1.3.2 体育经纪人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2.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实地考察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专家访谈法 |
2.2.5 逻辑分析法 |
3.研究结果与分析 |
3.1 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对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
3.2 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 |
3.2.1 发展历程 |
3.2.2 工作现状 |
3.2.3 培训现状 |
3.2.4 管理制度现状 |
3.3 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层面 |
3.3.2 社会层面 |
3.3.3 高校层面 |
3.3.4 个人层面 |
3.4 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3.4.1 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特点 |
3.4.2 对我国的启示 |
3.5 体育强国建设背景下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对策 |
3.5.1 政府方面 |
3.5.2 社会方面 |
3.5.3 高校方面 |
3.5.4 个人方面 |
4.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专家访谈提纲 |
个人简介 |
(4)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发展体育经纪业对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
(一) 我国体育经纪业的发展情况 |
(二) 体育经纪业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 |
二、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现状 |
(一) 立法概况 |
(二) 立法主要制度内容 |
三、发达国家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举要 |
(一) 美国体育经纪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 法国体育经纪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三) 日本体育经纪行为的法律规制 |
(四) 对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的借鉴意义 |
四、国际体育组织对体育经纪行为的规制考察 |
(一) 国际足联代理人规程分析 |
(二) 国际篮联经纪人规程分析 |
(三) 国际田联经纪人规制分析 |
(四) 对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的借鉴意义 |
五、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 合同规范化程度低 |
(三) 未成年人运动经纪规制缺位 |
(四) 违规责任规定不健全 |
(五) 纠纷解决机制效率低 |
六、完善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
(一) 完善体育经纪行为规制的法律体系 |
(二) 促进合同规范化 |
(三) 制定未成年人运动经纪规范 |
(四) 健全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责任规范 |
(五) 提高体育经纪纠纷解决效率 |
(六) 制定体育经纪的信用管理规范 |
七、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新《中国篮协经纪人管理办法》对我国篮球经纪活动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任务 |
1.4 文献综述 |
1.4.1 相关概念 |
1.4.2 关于国内篮球职业联赛的研究 |
1.4.3 关于国内篮球联赛转会的研究 |
1.4.4 关于篮球经纪从业人员的研究 |
1.4.5 关于篮球经纪管理制度的研究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专家访谈法 |
2.2.3 对比分析法 |
2.2.4 案例分析法 |
2.3 研究路线 |
2.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3 研究结果与讨论 |
3.1 中美篮球经纪相关对比分析 |
3.1.1 NBA经纪人的角色定位分析 |
3.1.2 美国篮球经纪人管理政策分析 |
3.1.3 我国篮球经纪人的角色定位分析 |
3.1.4 我国篮球经纪人相关政策的分析 |
3.1.5 中美篮球经纪及管理政策对比结果分析 |
3.2 新旧《管理办法》的对比分析 |
3.2.1 旧管理办法的提出背景分析 |
3.2.2 旧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3 新管理办法的提出背景分析 |
3.2.4 新旧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对比 |
3.2.5 本章小结 |
3.3 新《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动影响分析 |
3.3.1 对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做出规定 |
3.3.2 对经纪人的从业资格作出调整 |
3.3.3 对经纪人的学历作出限制 |
3.3.4 承认FIBA经纪人证书 |
3.3.5 转会条例变动的影响分析 |
3.3.6 其他重要变动 |
3.4 篮球经纪政策及经纪行业依然存在的问题 |
3.4.1 政策执行不到位,缺乏监督机制 |
3.4.2 政策改革不彻底,就业培训不到位 |
3.4.3 政策存在准入门槛过高和管理要求偏低的矛盾 |
3.4.4 经纪人专业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
3.4.5 经纪人对球员服务意识不强,行业内恶性竞争 |
3.5 篮球经纪优化发展对策分析 |
3.5.1 成立监管部门,购买第三方服务 |
3.5.2 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
3.5.3 降低门槛,引进公司挂靠制度 |
3.5.4 对接高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1 |
附件2 |
(6)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体育经纪人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概念界定 |
2.1.2 国外研究状况 |
2.1.3 国内研究状况 |
2.2 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
2.2.1 国外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状况 |
2.2.2 国内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状况 |
2.3 培训效果影响因素代表模型 |
2.3.1 诺伊模型 |
2.3.2 Baldwin和 Ford的培训效果模型 |
2.3.3 Holton的培训迁移理论模型 |
2.4 培训效果 |
2.5 小结 |
3 研究对象和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访谈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2.4 数理统计法 |
4 量表指标来源和问卷信效度检验 |
4.1 访谈 |
4.2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及影响因素指标来源 |
4.3 项目分析 |
4.4 调查问卷的效度检验 |
4.5 问卷信度检验 |
5 结果与分析 |
5.1 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发展概况 |
5.1.1 第一阶段:1999 年—2015 年 |
5.1.2 第二阶段:2017 年至今 |
5.2 正式调查样本的个人特征情况 |
5.3 因子分析 |
5.4 描述性统计结果 |
5.4.1 个人因素维度的描述性分析 |
5.4.2 组织因素维度的描述性分析 |
5.4.3 培训系统特征因素维度描述性分析 |
5.5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相关分析 |
5.5.1 三个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5.5.2 个人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分析 |
5.5.3 组织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分析 |
5.5.4 培训系统特征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分析 |
5.5.5 培训效果各层次之间的相关分析 |
5.6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的影响分析 |
5.6.1 三个影响因素对反应层的影响 |
5.6.2 三个影响因素对学习层的影响 |
5.6.3 三个影响因素对行为层的影响 |
5.6.4 三个影响因素对结果层的影响 |
5.7 讨论 |
5.7.1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相关性的具体体现 |
5.7.2 体育经纪人培训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各层次影响强度的讨论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1.1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构成 |
6.1.2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的构成 |
6.1.3 三个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关系 |
6.1.4 三个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的影响 |
6.2 对策与建议 |
6.3 创新点 |
6.4 展望 |
7 参考文献 |
8 附录 |
附录一: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二:访谈提纲及访谈记录 |
附件三:培训机构课表 |
附录四:专家效度表 |
9 致谢 |
(7)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概念 |
1.2.1 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 |
1.2.2 商业性体育赛事 |
1.2.3 赛事交易网络 |
1.2.4 非正式契约 |
1.3 研究思路和内容安排 |
1.4 研究对象及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回顾 |
2.1 相关理论 |
2.1.1 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综述 |
2.1.2 区域创新环境理论综述 |
2.1.3 契约理论综述 |
2.1.4 非正式契约(关系契约)理论综述 |
2.1.5 社会资本理论综述 |
2.2 研究回顾 |
2.2.1 区域社会文化环境相关研究综述 |
2.2.2 商业性体育赛事交易网络相关研究综述 |
2.2.3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与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关系研究综述 |
2.3 评述 |
3 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内涵及要素结构 |
3.1 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内涵界定 |
3.2 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要素结构 |
3.2.1 体育风俗习惯 |
3.2.2 体育价值观念 |
3.2.3 体育工作者的文化水平 |
3.2.4 社会风气 |
3.2.5 信任 |
4 赛事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内涵及要素结构 |
4.1 赛事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内涵界定 |
4.2 赛事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要素结构 |
4.2.1 结构性维度 |
4.2.2 关系性维度 |
4.2.3 认知性维度 |
5 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影响研究 |
5.1 体育风俗习惯对非正式契约的影响 |
5.1.1 体育风俗习惯对非正式契约结构性维度的影响 |
5.1.2 体育风俗习惯对非正式契约关系性维度的影响 |
5.1.3 体育风俗习惯对非正式契约认知性维度的影响 |
5.2 体育价值观念对非正式契约的影响 |
5.2.1 体育价值观念对非正式契约结构性维度的影响 |
5.2.2 体育价值观念对非正式契约关系性维度的影响 |
5.2.3 体育价值观念对非正式契约认知性维度的影响 |
5.3 体育工作者的文化水平对非正式契约的影响 |
5.3.1 体育工作者的文化水平对非正式契约结构性维度的影响 |
5.3.2 体育工作者的文化水平对非正式契约关系性维度的影响 |
5.3.3 体育工作者的文化水平对非正式契约认知性维度的影响 |
5.4 社会风气对非正式契约的影响 |
5.4.1 社会风气对非正式契约结构性维度的影响 |
5.4.2 社会风气对非正式契约关系性维度的影响 |
5.4.3 社会风气对非正式契约认知性维度的影响 |
5.5 信任对非正式契约的影响 |
5.5.1 信任对非正式契约结构性维度的影响 |
5.5.2 信任对非正式契约关系性维度的影响 |
5.5.3 信任对非正式契约认知性维度的影响 |
5.6 小结 |
6 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重要程度 |
6.1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结构性维度的重要程度 |
6.1.1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联系的强弱的重要程度 |
6.1.2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网络的密度的重要程度 |
6.1.3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网络位置的中心性的重要程度 |
6.2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关系性维度的重要程度 |
6.2.1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人际信任的重要程度 |
6.2.2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义务与期望的重要程度 |
6.2.3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共同遵守的规范的重要程度 |
6.2.4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声誉的重要程度 |
6.3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认知性维度的重要程度 |
6.3.1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共享的语言和符号的重要程度 |
6.3.2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共享的愿景的重要程度 |
6.3.3 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影响默会知识的重要程度 |
6.4 小结 |
7 全文总结、研究不足及今后研究方向 |
7.1 全文总结 |
7.2 研究不足及今后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8)投资组合视角下的运动员经纪人行为影响因素 ——以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创新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点 |
2.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运动员经纪人相关概念及发展 |
2.1.1 我国运动员经纪人相关概念及发展 |
2.1.2 国外运动员经纪人发展现状 |
2.2 MLB中的续约合同及运动员与经纪人关系研究 |
2.2.1 MLB中的续约合同 |
2.2.2 运动员与经纪人关系研究 |
2.3 专业及业余体育运动中更广泛的运动员与经纪人关系问题 |
3.MLB背景下经纪人与球员续约收入与风险理论模型 |
3.1 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相关制度背景 |
3.2 经纪人与球员续约收入及风险理论模型 |
3.2.1 球员视角计算续约期望收入 |
3.2.2 运动员经纪人视角 |
3.2.3 投资组合效应 |
3.3 算例仿真 |
4.经纪人为球员续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模型假设与变量解释 |
4.2 数据来源 |
4.3 分析结果与讨论 |
5.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球员有针对性地选择运动员经纪人 |
5.2.2 运动员经纪人应增强职业道德,规范自身行为 |
5.2.3 球队可适当提供咨询 |
5.2.4 国家宏观调控,规范行业制度 |
5.3 论文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中美体育经纪行业比较——兼论中国体育经纪行业制度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1 中美体育经纪行业发展背景的比较 |
2 不同社会认知的体育经纪成长环境比较 |
3 不同产业环境下体育经纪运作方式的比较 |
4 不同法制化建设下行业规范的比较 |
5 不同人力资源体系下行业素质的比较 |
6 对中国体育经纪制度优化的建议 |
6.1 我国体育经纪制度优化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
6.2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育经纪运作方式 |
6.3 构建良性的体育经纪人成长与监督机制 |
(10)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经纪业愈发受到政府的重视 |
1.1.2 体育经纪人行为存在诸多问题 |
1.1.3 依法治国背景下必须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制度 |
1.1.4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制度相对成熟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体育经纪人、体育法的相关概念 |
2.1.1 体育经纪人的概念 |
2.1.2 体育法的相关概念 |
2.2 中美体育经纪人的立法现状 |
2.2.1 美国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 |
2.2.2 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 |
2.3 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主要法律制度概况 |
2.3.1 资格审定法律制度 |
2.3.2 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
2.3.3 佣金管理法律制度 |
2.3.4 违规处罚法律制度 |
2.4 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分析比较 |
2.4.1 美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 |
2.4.2 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 |
2.4.3 美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优点 |
2.5 对于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制订的思考 |
2.5.1 制订全国性的体育经纪人法律 |
2.5.2 充实法律制度内容 |
2.5.3 健全监管体系 |
2.6 文献小结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案例分析法 |
3.2.4 比较分析法 |
3.2.5 逻辑分析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体育经纪人理论概述 |
4.1.1 体育经纪人的分类 |
4.1.2 体育经纪人的职能与作用 |
4.1.3 体育经纪人的定位 |
4.1.4 体育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
4.2 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概况 |
4.2.1 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概况 |
4.2.2 美国体育经纪人法律概况 |
4.3 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法律的比较 |
4.3.1 立法进程 |
4.3.2 法律理念 |
4.3.3 立法模式 |
4.3.4 立法管理 |
4.4 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4.4.1 资格审定法律制度 |
4.4.2 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
4.4.3 佣金管理法律制度 |
4.4.4 违法处罚法律制度 |
4.4.5 信用评价法律制度 |
4.5 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
4.5.1 体育经纪人法律体系不健全 |
4.5.2 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内容不完善 |
4.5.3 缺乏信用评价制度 |
4.5.4 缺少成熟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 |
4.5.5 体育经纪人的法律监管力度比较弱 |
5 对于完善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提出的几点建议 |
5.1 建立体育经纪人的培养体系 |
5.1.1 建立系统的培养体系 |
5.1.2 培训机构多元化 |
5.1.3 完善课程内容,统一全国教材 |
5.1.4 培训方式多样化 |
5.1.5 严格规范考核制度 |
5.2 健全体育经纪人法律体系 |
5.3 完善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
5.5 加强体育经纪人的法律监管 |
6 研究结论 |
7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一:专家访谈提纲 |
附件二:专家访谈部分访谈摘要 |
四、美国、中国体育经纪人之比较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经验启示与比较借鉴[J]. 王桢,宋俊潼.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21(07)
- [2]发达国家体育经纪产业的制度治理与本土启示[J]. 王海峰,吴小圆,李乐虎,汪志胜,孙晋海.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21(04)
- [3]体育强国建设背景下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 孔莹. 哈尔滨体育学院, 2021(09)
- [4]我国体育经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吴彤. 山东大学, 2020(11)
- [5]新《中国篮协经纪人管理办法》对我国篮球经纪活动的影响研究[D]. 梁保可. 首都体育学院, 2020(01)
- [6]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D]. 周卉.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2)
- [7]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对交易网络非正式契约的影响研究[D]. 杨徐凡. 杭州师范大学, 2019(01)
- [8]投资组合视角下的运动员经纪人行为影响因素 ——以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为例[D]. 张白鹭.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中美体育经纪行业比较——兼论中国体育经纪行业制度优化[J]. 白莉莉,冯晓露,乔凤杰. 体育学刊, 2017(05)
- [10]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D]. 李冲. 上海体育学院,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