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代丧服改制述论(论文文献综述)
杨昭[1](2021)在《凌曙《春秋》公羊礼学研究》文中认为《春秋》公羊礼学盖专门之学,清代凌曙为治此学最典型代表。分析《春秋》主旨可见,《春秋》基础是事。事上有辞,辞限于事,故有限,有其对立面——非辞,辞与非辞对立统一于义。义上有道,义与道层次不同,道是本体,义是道显。道又外显降落为义,义降落为礼。礼也有限,有其对立面,即非礼之义——权。礼与权生出义事,则拨乱反正,《春秋》成。《春秋》学框架为:事→辞(非辞)→义→道→义→礼(权)→事,表现为道下义、辞、礼、事的展开,四者皆可通道。《春秋》学有四种治学路径,以事而进不在公羊学之列,公羊学分义、例、礼三系。公羊义学与公羊例学是《公羊》研究的重镇,公羊礼学受到忽视。本文关注凌曙,探究公羊礼学,以期推动对《春秋》公羊学的研究。文章分四个方面论述:一为凌曙的学术世界,探讨学术背景;第二和第三部分讨论凌曙公羊礼学的主要内容,其中第二部分为百王之法,第三部分为新王之制;第四部分讨论凌曙公羊礼学影响。凌曙生活年代,乾嘉考据仍是学界主要风气,同时出现了两个新趋势:一是会通趋势增强;二是治三礼之风兴盛。在此影响下,凌曙成长分为两段:早期,受到洪梧、包世臣、张惠言、李兆洛等影响,奠定了其治学品质,即谨守汉学方法基础上的通学之风;成熟期,受到阮元及常州学派影响,治学转向公羊学,发展了庄存与到刘逢禄对公羊礼学重视的方向。公羊以为《春秋》是孔子假借鲁史论述王道的着作,旨在论述微言大义。大义面向《春秋》中事,是百世不变的王道原则;微言面向未来,旨在说明王道原则的具体实践情形。《公羊》之礼也应该有两个指向,一指向《春秋》所记乱事,详述百王不变的礼制,旨在拨乱反正;一指向未来,论述新王之制,详解改制之意。百王之法分五礼论述,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为事神之礼;凶礼为事丧之礼;军礼为出师之礼;宾礼为交往之礼,公羊更多指朝聘之礼;嘉礼为其他礼义,包括昏、冠及即位之礼等。五礼基本涉及行为处事的各方面,能够保证王道的百世不易,也就保证可凭恃此五礼达到拨乱反正,正万民的目的。新王之制是公羊学创造性的发现,关涉到了百王之法在具体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历史境遇的不同。不同的具体环境需要不同的政治纲领,因此新王必改制,以适应新的历史环境。凌曙公羊礼学对于清代后学在两个方面做出了贡献:一、推动了清代《公羊传》新疏的完成;二、促进了清代公羊学研究对“礼”的关注,推动了晚清大讲“改制”的兴起。
杨英[2](2020)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古礼学和礼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古代的礼是传统礼学、庙堂礼典、乡里礼秩的综合。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古礼学和礼制研究成果丰硕。传统礼学中,中古从累积进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三礼义疏之学开始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庙堂礼典则经历了因不同背景的政权或同时林立,或此起彼伏而造成的一次次重构,这重构在曲折反复、内容变异的同时,也在丰富乃至改写着中古吉凶军宾嘉五礼的内涵,这方面成果迭出,个案累积丰富;乡里礼秩在中晚唐首先出现,出现了最初的"礼制下移"趋势,私家庙制、敦煌书仪、乡饮酒礼等均是此脉络中不同侧面的构成点,改革开放以来研究稳步推进。
吴凌杰[3](2020)在《唐代帝王丧葬礼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运用文献校读、图表分析等方法,对唐代帝王丧葬礼制进行了专题探讨,共分五章。笔者认为,唐以前历代帝王丧葬礼制的诸多内容,对唐代帝王丧葬礼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唐初礼制承袭隋代,唐太宗时修撰的《贞观礼》是较为完备的礼典,其中包含了涉及帝王丧葬礼制内容的《国恤》,高宗以后将《国恤》删去,致使唐代官方礼典皆缺帝王丧葬礼制的内容,唐代宗葬礼时,德宗命颜真卿撰修《大唐元陵仪注》作为行事细则,不仅对《国恤》的重塑,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唐代帝王治丧之礼流程繁多,各具特色;唐代告哀使按礼行事,在唐后期复杂多变的局势下扮演了使皇权平稳过渡的重要角色;唐代帝王治丧过程中的丧服,也有礼制规范,呈现出突出宗亲身份、“以日易月”等特点。唐代帝王治葬之礼亦分许多步骤,其中遣奠之前的步骤在长安城内的太极殿和太庙举行,遣奠之后的步骤在长安城外陵墓等地举行,礼制规范,等级森严;考察现存曾被采纳的唐代挽歌,除了歌颂死者丰功伟绩外,还时常蕴含作者的政治倾向。唐代帝王祭祀之礼同样有许多礼仪程序,其中大部分传承周礼又带有唐代礼制的特色,体现了“家国同构”的思想。
徐子淳[4](2020)在《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传统律学远绍秦汉,近迄明清,历两千年而不衰,实为中国古代法文化苑中的一株奇葩。中国传统律学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司法,而且与中国古代的立法及法律发展状况直接相关,故律学研究一直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领域。虽然律学在汉晋之际非常繁荣,汉晋的律学家们在律学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以致到了唐代,推出了代表古代世界最高法律水平的《唐律疏议》,中国传统律学也由此达到了一个高峰。但若论律学的水准与完善程度,清代无疑是我国古代律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代表了中国传统律学发展的最高水平。清人曾自豪地宣称:“近人诗文制器,均不如古,惟有三事远胜古人:一律例之细也,一弈艺之工也,一窑器之精也。”清代律学达到很高水平的主要标志是:清代的私家注律非常活跃,律学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超前代,并且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注律方法与律学流派。“有偏重于注释律例的辑注派;有潜心于‘考镜源流、辨其原委’的考证派;有侧重于指导司法的司法应用派;有专门为司法实践提供直接参考的案例汇编派;有通过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评价各自优劣得失、为现行法律提供借鉴的比较注释派;有以便于检索、阅览及记诵为目的而进行注释的图表派、便览派和歌诀派;有以宣传清帝圣谕为主旨的宣教圣谕派,等等”。可谓流派纷呈,注家辈出,各有专长,相互推动,使清代律学取得了超越前朝的历史性成就。在清代的诸多律学流派中,人们对辑注、考证、司法应用等流派研究较多,因为这些流派一直位居法律史研究之要津,但对歌诀派与图表派则较少关注,很少有学者对之作过系统的专门研究。这大概与学者们认为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偏重于“术”,内容过于简略,无法表现中国传统律学的丰富内容有很大关系。其实,“术”虽小道,其中亦有可观者矣!正如晋代律学家刘颂所言,律学非“穷理尽性”之学,它以准确适用法律为旨归,故律学的主体应为“术”,而非“学”。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研究中国传统律学中的“术”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发扬中国传统律学中“术”的成分,即发掘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对之进行系统地整理与分析,探讨其产生的法律与社会根源,深挖其思维方式的根基,揭示其在立法、司法以及普法中的作用。法律歌诀朗朗上口,便于习者记诵;法律图表形象直观,便于用者按图索骥。若能将这两大注律系统、两种不同的注律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既可丰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又能作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参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有二:一是清代的法律歌诀,即清代有关法律知识以及法律适用经验的诗词、歌赋与口诀的总称,以乾隆年间程梦元的《大清律例歌诀》与梁他山的《读律琯朗》最具代表,此外还有程熙春的《大清律七言集成》、黄润昌的《大清律例歌括》,等等;二是清代的法律图表,即经过系统分类编辑的办案手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法律检索工具,便于快速搜索法律条文,以沈辛田的《名法指掌》为首,后又涌现出万维翰的《律例图说》、曾恒德的《律表》、邵绳清(又名邵春涛)的《读法图存》,等等。此外,还将研究置于清律典卷首以及载于其它律着中的特殊法律图表,如“服制图”(又称丧服图)、“例分八字图”,等等。此类法律图表看似简略,但其背后的内涵却非常丰富。一方面,“服制图”透漏着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发展以及家族观念的变迁,另一方面,“例分八字图”展示着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律的进步。本文除第一章绪论与第六章结语外,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二章,清代以前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考释。首先重点探讨清代以前的法律歌诀。在中国古代,歌诀法源远流长,为社会各阶层所喜欢,这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具象性特点有很大的关系,法律歌诀亦不例外。法律歌诀最早的源头可追溯到晋代,张斐“注律表”中的某些论述可视为法律歌诀的雏形;唐代流传下来的法律歌诀仅《金科玉律》;至宋代,《刑统赋》成为雅语型法律歌诀的重要代表,相对地,通俗型的法律歌诀则以日用类书中的《事林广记》传播最广;明代的法律歌诀体例逐渐固定,对法律条文的归纳更加精炼和专业,部分律着以及日用类书中都载有各种类型的片段式法律歌诀,但仍属于业余型。以上各朝的法律歌诀为清代专业型法律歌诀的出现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据考古发现,汉墓出土的《丧服图》帛书为最早的服制图实物,也就是说,法律图表出现的时间早于法律歌诀。元代以前,法律图表多表现以《丧服图》为主的图谱或表格形式,较少发现其它类型的法律图表;至元代,法律图表的类型逐渐增多,《元典章》里就出现多个表格集,王元亮的《唐律纂例》则是一部完全以《唐律疏议》为注释对象的完整的表格集律着;明代吸收元代法律图表中的“五刑图”、“例分八字”等精华,将八个“服制图”、“六赃图”等图表置于律首,使《大明律》的体例更趋合理和简明。鉴于清代以前较少发现其它类型的法律图表,因此,本章只用较少篇幅对清代之前的法律图表作简单梳理。第三章,重点考释清代的法律歌诀。在清代律注型的法律歌诀中,成书最早的是乾隆年间由程梦元编的《大清律例歌诀》,不仅有歌诀还有办案经验的总结;流传最广的是乾隆年间由梁他山编的《读律琯朗》,全书除了歌诀以外再无其它内容,堪称清律歌诀派中的秀珍之作,后世的《大清律例精言辑览》、《法诀启明》、《律例精言辑览》等中的歌诀多由抄录《读律琯朗》而来;最长的歌诀是光绪年间由程熙春辑的《大清律七言集成》,歌诀部分几乎涵盖了《大清律》的所有罪名,不仅有律例歌诀,还包含尸检歌诀,且参考诸多前人成果,实为清代法律歌诀的集大成者。相较于明代,清代的法律歌诀逐渐演变为专业型的法律歌诀,传播的对象也由普通民众转变成以地方司法人员为主体的法律官员、讼师以及刑名幕友。利用歌诀法具有高度凝练、言简意赅、易读易诵的特点,对《大清律》中须格外注意的法律条文加以概括,化繁为简,重点突出,借助歌诀的概括性、精炼性与简约性能够明显增强记忆法律条文的效果。第四章,重点考释清代的法律图表。清代的法律图表主要有两类:一是置于《大清律例》卷首的、起着统括作用的法律图表,如“服制图”(又称《丧服图》)、“例分八字之义”图等。通过研究历朝“服制图”中服制内容的变化,分析我国传统家族观念变迁的脉络以及刑事政策的变化状况。再从宋、元、明、清律学家对“例分八字”的解释及其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应用入手,探索中国古代立法技术与传统律学的发展历程;二是与律条相对应、可辅助使用者在司法审案中定罪量刑的律注型法律图表,以乾隆年间沈辛田的《名法指掌》以及万维翰的《律例图说》最具代表。本章重点研究律注型的法律图表。该类法律图表具有“条分缕析,纲举目张,切要简明,了如指掌”的特点,所列之表既具有索引功能,又能使阅读者快速检索、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重点内容。在清代图书检索技术的落后条件下,能做到按图索骥查找律例要点和相关解释,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这是对中国法律发展的一个很大丰富。第五章,综合探讨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在定罪量刑、法律传播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并指出其存在的局限之处。歌诀法与图表法是我国古代独特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是古代法律人实践智慧的结晶,对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当今的普法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更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本土资源发挥作用。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更是直接为提高司法人员法律素养服务的,这两种方法在产生的时间上虽有先后之分,但在运用上若能相互配合,可取得很好的效果。研究清代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不仅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法文化,还有利于突出中国古代法律人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的贡献。最后,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与传统法文化的特点出发,探讨法律歌诀或法律图表在中国传统律学中的作用,评价其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思考其现代价值。本文结构呈“总-分-总”的形式,即首先是一般性的总论,其次以历史为序,分别探讨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包括图谱)的源流,最后综合探讨两者的功能和作用、局限之处以及现代价值。当然,本文虽主要研究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但又不局限于此。例如,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古代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之“源”;还从不同朝代《丧服图》在内容上的差异入手,探讨了我国传统家族关系的变迁情况;再如,本文通过对不同朝代律学家对“例分八字”的解释及其在法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总结出了中国古代法律与传统律学之间的内在关系。因此,本文能起到裨补缺漏的作用,即可丰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亦能作为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这也是本文最大的研究价值。
李旭杰[5](2020)在《“建言十二事”与高宗朝政局》文中研究指明武后在上元元年提出的“建言十二事”,涉及领域广泛,内容详尽:一、劝农桑,薄赋徭;二、给复三辅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费力役;六、广言路;七、杜谗口;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此外还有《旧唐书》提及的“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於有司”。高宗对于建言的态度也是比较暧昧,史料记载是“下诏略行之”,并未谈及建言诸条建议的实施情况与效果。基于此,不少学者联系前后的政治事件,认为“建言十二事”是武后出于自身利益层面提出来的,同时将其视为武后权利欲望显露的一大表现和高宗武后间存在矛盾的证据之一,其中尤其以第九条建言为主。笔者拟通过对“建言十二事”提出前唐政局的大环境进行梳理,来探讨建言中诸条建议产生的背景,以此来略窥武后提出建言的动机与目的。通过将建言的具体内容与高宗朝、武周朝的具体史实对比,论证建言的落实是真实存在的。同时,分析上元元年前后高武之间的主要政治事件,说明高武二人的亲密战友关系。另外,以“建言十二事”为主线串联前后的政治事件,可以从其独特的视角去审视史实,从而更加关注建言本身。通过对高宗朝以及武周朝相关事件的整理,发现“建言十二事”的落实情况确实存在,仅在侧重点有所不同。综合以上结论,进而发掘出建言存在的现实意义:一是改良社会的一剂良方;二是社会变革的先兆;三是高武配合的证明之一。
李宁[6](2020)在《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嫂叔服制的变革是唐代服制变革的一个亮点。贞观十四年,太宗朝君臣将传统的“嫂叔无服”变为“互服小功五月”,令嫂叔之间在丧服上的关系发生了从无到有的变化。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的背景有五,一是从礼制建设而言,唐初君臣融合南北礼学积极推动礼制建设。二是从家庭角度而言,无论“五口之家”的小家庭还是“累世同居”或“数代同居”的大家庭,都需要家庭和睦,因此都很重视作为家庭关系薄弱环节的嫂叔关系。三是当时妇女地位颇高,且妇女生活的自由、开放已经初现端倪。四是在唐初嫂叔之间的亲情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最后,唐初君臣支持缘情制礼的制礼原则。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的过程分三个阶段,首先是唐太宗提议改革“嫂叔无服”的传统,唐太宗的提议既出于迎合“累世同居”政策的考虑,也为了挽救自己弑兄屠弟的家庭形象。同时唐太宗敢于提出这个颇违传统礼教的建议,说明其对于自己当时的威信十分自信,唐太宗的自信来源于贞观之治。其次,在唐太宗提议之后,群臣开始对唐太宗的提议进行讨论,其中最具决定性的一次讨论采用了“八座议奏”的形式。最后,群臣将讨论成果汇聚成一篇奏折通过魏征上奏太宗,通过对这则奏折分析可以发现,“缘情制礼”是群臣论证“嫂叔无服”传统需要变革的总指导原则。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唐初“缘情制礼”思想继承自魏晋南北朝,但是唐初君臣与魏晋人士支持“缘情制礼”的目的和初衷不同。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的影响有二,就当时而言,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同时密切了嫂叔之间的亲情关系,有助于家庭和睦。就对后世而言,后世基本继承了唐初的变革成果,且在明代这一成果产生了扩大。
齐盛[7](2019)在《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文中认为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前承东汉、后启隋唐,历时超过三个半世纪,其间除了西晋的短暂统一外,属于一个大的分裂时期。在整个中国法律史学科的研究中,对魏晋南北朝法制的研究历来较为薄弱,并且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曹魏和两晋法制,而对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除了南朝的梁、陈律和北齐律外仍缺乏足够的重视。众所周知,西晋是三国归一后的统一政权,东晋是司马氏在江南半壁江山的延续,而南朝是东晋的延续。北朝从何而来?其源自东晋时期北方大乱时的“五胡十六国”,由北魏统一后与南朝南北对峙。东晋十六国时期,内迁的游牧民族相继在北方建立政权。这些进入中原的胡人政权有一个共同点:改革本民族的旧风俗、旧传统,尊崇儒学,学习中原地区汉族先进的农业文化。用农业文化取代游牧文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若不如此,这些胡人政权便无法真正在中原农耕地区稳固立足。在经历了长期混战和前秦的短暂统一后,北方最终由北魏所统一。北魏是北朝的开创者,由鲜卑族拓跋部所建。它兴起于塞外,后向中原渗透并不断发展壮大。北魏改写了自十六国时期以来胡人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成功问鼎中原并最终成为与南方汉族王朝比肩而立的稳固王朝。中国北方由此逐步趋向稳定,政治、经济和文化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北魏这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北方黄河流域的稳固统治,绝不仅仅只是因为其强大的武力,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作用。在支撑北魏长期稳固统治的诸多因素中,法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北魏于386年建国,534年分裂为东西两部,存世约一个半世纪。自398年的《天兴律》开始,期间曾多次修律,至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最终完成《正始律》(即通常所说的《北魏律》)。可见,北魏政权对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北魏统治者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多次进行制律和修律的活动。导致北魏统治者多次制律和修律的原因是什么?客观来看,这主要是北魏社会文化发展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北魏的社会文化发展到哪一个阶段,相应的文化因素就会促使其制律和修律。纵观北魏王朝的整个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文化不断变革的历史。从文化的角度对北魏法制进行研究,即把法制作为北魏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法制与文化之间的关联和互动关系进行探讨。这种视角把北魏社会的文化因素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来展开研究,有助于把整个社会视为完整的文化系统,有助于站在更高的角度、更全面地审视文化因素对北魏法制发展的巨大作用。那么,究竟是哪些文化因素在制约和决定着北魏的法制进程呢?法律是人类文化的产物。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法律,是人类活动的对象性成果,凝结着人们在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主观力量和才能。而文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范畴,它包含多方面内容,从所包含内容的角度来看,文化主要由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等几部分构成。其中,行为方式中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因素对法制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作为统治民族的拓跋鲜卑的生产生活方式由游牧文化整体性逐步转变为农耕文化后,北魏法制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根植于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基础上的法制就不得不改弦更张。此外,社会伦理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核心因素,它属于价值观范畴。价值观决定行为规则,作为价值观的社会伦理道德必然对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制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在影响北魏法制的诸多文化因素中,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伦理道德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当然,典章制度、政治文化以及最高统治者的大力推动也是北魏法制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论文即从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具体考察北魏的生产生活方式、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的转变,探讨北魏法制的发展演变轨迹及其规律。本文背后的基本逻辑可以概括为: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伦理观念转变→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律制度转变。可见,生产生活方式是决定法制最根本的文化因素。除导语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文化”的界定。由于文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范畴,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文中所使用的文化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具体说明此概念包含哪些层面,本文所谓的“文化因素”具体何指。接下来,将论述法制与文化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怎样通过北魏时期的文化因素来分析、研究其法制。第二章是北魏法制的历史演进。本章从前北魏时期的法制谈起,对拓跋鲜卑习惯法、代国时期的法制、北魏前期的法制、孝文帝朝以后的北魏法制进行详细论述。通过对北魏法制的产生、发展整个过程的全面梳理,力求呈现北魏王朝一百多年间法制发展的全貌。第三章具体分析北魏法制中的生产生活方式因素,即影响北魏法制的经济文化因素。客观来看,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因素对法制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作为统治民族的拓跋鲜卑的生产生活方式由游牧文化整体性地逐步转变为农耕文化后,北魏法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根植于游牧经济基础上的法就不得不改弦更张。至孝文帝太和年间,随着俸禄制、均田制的相继确立,北魏国家的生产生活方式已彻底转变为农耕文化式的。因此,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影响北魏法制最根本的文化因素。第四章分析北魏法制的政治文化因素。从北魏建国到其灭亡,在政治文化方面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化。立国之初,部落大人制的显着遗存违背了皇帝希望高度集权的内心愿望。道武帝遂在汉族士人的辅助下,以汉制为基础开始典章制度的创立。这一时期,政治文化变革的一条主线就是要不断强化皇权。在对曹魏和西晋的统治政策进行比较后,北魏选择了借鉴曹魏的名法之治,统治集团也以曹魏的继承者自居而将晋贬称为僭伪。入主中原后,政治文化的转变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其道路并非一帆风顺,鲜卑的传统政治文化时有回流。至孝文帝时,汉化的方向已牢不可破,孝文帝以多种措施将政治文化的变革大步向前推进,九品中正制和士族门阀制的确立使南朝的政治制度几乎被全盘移植,北魏的政治文化因此发生了天翻地覆的转变。政治文化因素显着地影响了北魏法制的面貌。第五章分析影响北魏法制的社会文化因子,具体包括社会伦理道德、教育、宗教等因素。儒家思想对拓跋鲜卑统治集团的影响从北魏建国前即已开始,北魏政权建立后,这一影响更是与日俱增并不断深入。北魏历代皇帝均重视儒家思想,将其作为治国的重要指导;在重视儒家思想的同时尊崇和提倡儒学,兴办儒学教育,儒学教育得以广泛推行。如此一来,儒家思想及其伦理道德便不断向社会浸润。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北魏政权实现了文化意义上的彻底转型:儒学教育进一步发展、创新,高度儒家化的伦理道德和思想观念在拓跋鲜卑统治集团、官僚集团和全社会牢固地扎下根来。在最高统治者亲力亲为的大力推动下,北魏社会文化的核心因子最终实现了高度汉化和完全的儒家化,北魏法律的儒家化自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结语部分对北魏法制的发展进行规律性总结,指出“文化是决定北魏法制快速乃至跳跃式发展的根本”。在诸多影响北魏法制的文化因素中,生产生活方式和儒家化的社会伦理道德是最核心的因素。此外,最高统治者的大力推动对北魏法制的演进也具有重要作用。
张帅[8](2019)在《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是针对两晋南北朝皇族的一项研究,旨在分析其内部的宗法关系、宗庙所具有的正统意义、大小宗争执引发的政治动荡、皇权在权源和继承上相统一何以重要、少数族以中原宗法重构宗族秩序等一系列问题,并试图通过观察此段历史过程,勾勒出宗法形态的变迁轨迹。简言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皇族,研究视角是宗法礼制。宗法是商周古制,春秋礼崩乐坏,至战国宗法也不复具备完整的制度构造,散附于宗庙、封爵、服制等体系,但依然对家国产生着影响。两晋南北朝时期,宗法发展出新的形态,其影响所及,见于皇族和政治的诸多方面。两晋南北朝的历史,既有破坏,也有重构。它破坏的,是秦皇、汉武所建立的皇权独尊的政治传统,以及儒学独尊的文化传统。在激烈的动荡中,“再造区夏”成为历史所赋予的命题,凡此三百余年间史事,皆可视为对此命题的回答。在士人的眼中,上古三代才是理想社会,所以世家大族主导的重构运动,不再向秦汉回归,而是向古制取法。政治文化上的这一历史动态,在魏武时已露端倪,西晋司马氏建国便更显然,宗法正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作为礼制的宗法,其根本用意,欲在亲亲的宗族中更立尊尊之义,从而嫡庶有间,大小有别,长幼有序,继承有法。宗法之制,以嫡长子继承为前提,以服制为裁断,以宗庙为映射。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宗庙和宗族构成一体两面,始终在互动与调试。西晋庙制建立初期,存在着太祖虚位的问题,延至武帝中期方才确定,而定太祖实际上就是定大宗,晋武帝鉴于曹魏的历史教训,扩大了封王范围,超出了大宗一系的限定,庙制中太祖缺位的根源正在于此。晋武帝咸宁元年为防范即将出现的政治危机,一改前期缓和的宗室政策,迅速确定了文帝司马昭的太祖地位,试图以此杜绝宗室对皇权的威胁。东晋元帝以小宗入继承统,在礼法上需要解决上承宗统和下奉旧国的问题,太祖虚位的特殊庙制和琅邪王复杂的转封由此产生。为保障皇权在大宗一系传承,东晋诸帝在确定储君后便封至亲为琅邪王,试图降低其宗法地位,以避免争斗。宋武帝以寒人登皇极,为扩大统治基础,采取了重用宗亲的方式。另一面又通过政治上的安排区分出亲疏差等,长沙、临川两支便在排抑之列。此意图也见于庙制中的安排,他沿用两晋“太祖虚位”的制度模式,暂不置宗庙核心,只按世系排列,以与旁支宗亲的政治地位相呼应。刘宋宗室互相残杀,其根源实在武帝,庙制是宗法的象征,太祖位不立,权源便无从统一,默认的嫡长子继承制也就难以获得制度保障,其混乱便在所难免。萧梁所遇到的问题与此类似,梁武帝为防范前朝之祸,采用早定庙序的制度方式和敦睦宗室的儒家式教化手段,但却忽视了继统之礼,废嫡立长导致宗室内在的撕裂,侯景之祸所以能造成颠覆性后果,与此密切相关。北魏以少数族入主中原,宗法化是汉化的题中之意,孝文帝的一系列举动,是在先祖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太祖位升降、改王爵之制、定皇族服属,宗法形态的结构性于此明确地显现出来。本文前五章以当时皇族中的主要问题为纲,宗庙、封王、服属等穿插其中,第六章则通贯论及宗族官、诸侯庙、庶妃庙变迁,横竖交错,以明皇族宗法之动态。
陈方[9](2019)在《晋唐庐山佛教文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庐山自东晋慧远法师起,就成为南方的佛教中心之一,其中蕴含的佛教文学作品在整个中国佛教文学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僧人群体的文学创作来看慧远的文学作品不仅在外部层次上具有佛经科文三分结构的特点,还运用了汉译佛典的“格义”之法进行诗文创作,并在诗文的意境上展现出“象境—神境—化境”的三个阶段。教团成员的佛教文学作品,也在导师的影响下呈现出对“象”“神”的重视、对三教的融通。除慧远外,东晋南朝时期的庐山僧人,以竺道生最有代表性,他的佛性理论使文学创作加深了对心性的思考、促进了南朝文学灵感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其语言观也促使文学理论对语言的讨论主题从工具论转变至本体论。至隋唐五代,庐山僧人数量激增,庐山佛教凭借着独特的地理与文化优势,与文学的关系更加紧密,文人的加入也使庐山的文学活动兴盛起来。中唐至五代的庐山出现了大量诗僧,他们在作品中运用了黯然衰残的景物意象,表达孤独飘零的情思意绪,同时也对当时流行的禅宗思想有深刻的阐说。从教外文人的佛教文学创作来看。陶渊明、谢灵运与白居易是晋唐庐山佛教文学中最具代表性的三位诗人。陶渊明作为在佛教传入中国前期的深受儒道思想浸染的文人,他对佛教的运用主要是在词汇层面,对佛教的接纳主要还是在佛教与儒道的相通之处。谢灵运倾心佛教,他的山水诗具有与佛经近似的体制模式;其佛学思想深受慧远、竺道生影响,他不仅将庐山净土文学中的净土图景搬入诗中,还将竺道生的佛学理念运用于文学创作。白居易与庐山的因缘从他被贬江州开始,洪州禅成为对白居易影响最大的禅学思想之一。洪州禅不仅使白居易在文学创作上注重心性的阐发、在创作上形成平俗浅近之美,也在生活心态上使其形成了体宁心恬的审美境界。在僧传、传说等文献建构起庐山的神圣空间后,诗僧与文人对其展开了热情的歌颂:僧人通过运用显圣意象,延展了神圣空间的书写范围,并在其中表达了自己对圣哲先贤的崇敬之情与招隐世俗的希冀之情;世俗文人赞叹佛法的神秘灵异,向往清幽静谧的方外世界,心念世俗却高喊归隐,将神圣空间作为洗涤心灵的净化场所,于其间参悟真谛。总体来看,晋唐阶段的庐山佛教文学,其审美主体的总体创作水平呈普遍上升的趋势;佛教文学作品具有佛学思想与时俱进、写作内容日益丰富、创作手法逐渐精进三个方面的特点。
李争杰[10](2019)在《明代文官赏赐研究》文中指出明代文官赏赐的进行需要多个机构协同运作完成,吏部负责文官赏赐资格的认定,户部负责赏赐物资的供应,光禄寺和精膳清吏司负责备办各种类型的赐宴和赐食,礼部负责制定赏赐文官时的礼仪,鸿胪寺负责教导文官接受赏赐时的礼仪规范,行人司负责运送赏赐物质至文官手中。明代文官赏赐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恩惠类赏赐,主要是指皇帝在一些特定的时间、事件或者场合对官员进行的具有明显恩惠性质的赏赐。代表性的有庆典赏赐、节日赏赐、丧葬赏赐、考满赏赐、祭祀赏赐。二是事功赏赐,是指官员通过建功立业获得的赏赐。代表性的有军功赏赐、工程营建赏赐、编修书籍赏赐、经筵日讲赏赐。三是德行赏赐,是指官员因品行优良而获得的赏赐。代表性的是忠行之赏和孝行之赏。明代对文官的赏赐具有突出的特点。首先,明代文官赏赐的内容具有多样性。从赏赐内容上看有名誉赏赐和物质赏赐。名誉赏赐主要包括:赐爵、赐勋、赐加公孤、赐姓名、赐封号。物质赏赐主要包括:货币赏赐、食物赏赐、章服赏赐、宅田赏赐、奴婢赏赐。其次,明代文官赏赐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明代官员赏赐时偏向于对京官的赏赐,轻视对地方官员的赏赐。而在京官中,对于三品以上两京官员及侍读人员,皇帝在赏赐时又会给与格外优待。第三,明代文官赏赐具有明显的时代性。从赏赐频率看,洪武至天顺93年间,年平均赏赐数为11次;成化至嘉靖102年间,年平均赏赐数为19次;隆庆至天启61年间,年平均赏赐数为33次。另外,在赏赐的主体和赏赐行为方面,明代文官赏赐也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明代文官赏赐具有双重作用。赏赐具有增强君臣感情,加强王朝凝聚力;树立道德楷模,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改善官员生活,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具有加大财政压力,减弱激励效应;扰乱民众生活,加剧社会危机;败坏官场风气,加剧吏治腐败的消极作用。赏赐实际功能的发挥与政治格局变化、君主的个人选择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故而在不同时代赏赐发挥的具体效用也不同。
二、唐代丧服改制述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唐代丧服改制述论(论文提纲范文)
(1)凌曙《春秋》公羊礼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春秋》公羊学三种研究路径的考察 |
一、《春秋》公羊学的学理探析 |
二、《春秋》公羊学的三种研究路径及其关系探讨 |
三、《春秋》公羊学史——三种路径的展开 |
第二节 具体概念界定 |
一、礼的界定 |
二、礼学与公羊礼学的辨析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晚清今文经学思潮”脉络的构建及其对凌曙研究的忽视 |
二、其他学术史研究的学者对凌曙的重视 |
三、现代学者对今文经学思维模式的反思及对凌曙的重新审视 |
四、凌曙的专题研究 |
第四节 主要材料述略 |
一、凌曙着作述略 |
二、凌曙本传资料述略 |
第一章 凌曙的学术世界 |
第一节 凌曙生平简述 |
第二节 乾嘉之风及其新变化 |
一、乾嘉考据之大兴 |
二、通学之风渐盛 |
三、治《礼》之风的兴起 |
第三节 凌曙的学术启蒙 |
一、梅花书院对凌曙的影响 |
二、常州诸贤对凌曙的影响 |
三、凌曙学有初成及《四书典故核》的编纂 |
第四节 凌曙公羊礼学的大成 |
一、凌曙与阮元的交往 |
二、常州今文经学对凌曙的影响 |
第二章 凌曙的公羊礼学(一)——百王之法 |
第一节 吉礼 |
一、天地日月山川之祭 |
二、雩祭 |
三、宗庙之祭 |
第二节 凶礼 |
一、丧礼 |
二、亲亲抑或尊尊——《公羊》丧服制度考辨 |
三、吊唁 |
第三节 军礼 |
一、作三军 |
二、兵之用 |
三、出师之礼 |
四、习兵之礼 |
五、军礼之义 |
第四节 宾礼 |
一、《公羊》之宾礼 |
二、朝聘之礼 |
三、存君之礼 |
第五节 嘉礼 |
一、冠笄礼 |
二、昏礼 |
三、即位礼 |
第三章 凌曙的公羊礼学(二)——新王之制 |
第一节 大一统而通三统 |
一、元之大一统 |
二、三正而三统 |
三、王鲁 |
四、文质三统相复 |
第二节 新王之制:大一统之制 |
一、五始之正 |
二、度制 |
三、田赋 |
第三节 新王之制:改制 |
一、应天改制 |
二、应人制礼作乐 |
第四章 凌曙公羊礼学的影响 |
第一节 清代《公羊传》新疏的完成 |
一、基于内容的考察 |
二、基于方法的考察:一脉相承的汉学考证 |
第二节 凌曙公羊礼学的其他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古礼学和礼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先声:日台、西方学者的中古礼制研究 |
(一)日、台学者的中古礼制研究 |
(二)西方学者的研究 |
二、大陆学者前二十年的中古礼制探索:概念、视角、方法 |
三、中古礼学义疏的发展和成熟 |
四、中古庙堂礼典的重构 |
(一)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庙堂礼典部分) |
(二)隋唐礼制研究(庙堂礼典部分) |
1.礼典的文本编撰和行用 |
2.吉凶军宾嘉五礼礼典的具体考察 |
五、中古礼制下移和乡里礼秩的初现 |
(一)礼制下移 |
1.“礼制下移”综合性研究的尝试及局部细节考察 |
2.“礼制下移”的最初源头:书仪和杂礼书 |
(二)乡饮酒礼——沟通庙堂和乡里的桥梁 |
结 语 |
(3)唐代帝王丧葬礼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唐以前历代帝王葬礼述略 |
第一节 先秦时期帝王葬礼特点 |
第二节 秦汉时期帝王葬礼特点 |
第三节 魏晋时期帝王葬礼特点 |
小结 |
第二章 考析《大唐元陵仪注》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唐代礼典的流变 |
第二节 《大唐元陵仪注》的文本与流变 |
第三节 《大唐元陵仪注》的价值与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唐代帝王治丧之礼 |
第一节 治丧礼仪 |
一、初丧之礼 |
二、既丧之礼 |
第二节 告哀使与赴丧人员 |
一、告哀与告哀使 |
二、赴丧人员与酬劳 |
第三节 服丧之制 |
一、宗亲服丧 |
二、诸卿服丧 |
第四节 小、大敛与皇道尊严 |
一、小敛与小敛奠 |
二、大敛与大敛奠 |
三、敛礼与皇道尊严 |
小结 |
第四章 唐代帝王治葬之礼 |
第一节 葬前墓地之选择 |
一、堪舆学与葬地选择 |
二、皇陵形制与特点 |
第二节 治葬礼仪 |
一、将葬筮宅 |
二、启殡朝庙 |
三、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
四、祖奠、遣奠 |
五、挽歌 |
六、葬仪 |
第三节 挽歌与政治隐喻 |
小结 |
第五章 唐代帝王祭祀之礼 |
第一节 葬后丧祭 |
一、虞祭 |
二、祔祭 |
三、小祥、大祥、禫 |
第二节 皇陵祭祀 |
一、皇帝拜陵 |
二、公卿巡陵 |
第三节 庙祭荐享 |
一、庙数与祔庙之争 |
二、享祀与告庙之礼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 图表目录 |
附录二 代宗葬礼事例年表 |
附录三 唐代帝王葬期一览表 |
附录四 唐代帝陵位置分布一览表 |
附录五 唐代皇帝陵庙损坏史料钩沉表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4 研究主旨与研究方法 |
2 清代以前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考释 |
2.1 清代以前的法律歌诀 |
2.1.1 晋唐:文学体 |
2.1.2 宋代:雅俗并存 |
2.1.3 明代:业余型 |
2.2 清代以前的法律图表 |
2.2.1 由汉至宋:释五服为主 |
2.2.2 由元至明:由“一”到“多” |
2.3 清代以前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之特征 |
3 清代的法律歌诀考释 |
3.1 歌诀律着的代表之作 |
3.1.1 《大清律例歌诀》:成书最早 |
3.1.2 《读律琯朗》:流传最广 |
3.1.3 《大清律七言集成》:集大成者 |
3.2 其它类型的法律歌诀 |
3.2.1 通俗型的法律歌诀 |
3.2.2 专业型的歌诀律着 |
3.2.3 司检型的尸检歌诀 |
3.3 风格特点与进步之处 |
4 清代的法律图表考释 |
4.1 置于律首的统括图表 |
4.1.1 “服制图”:表格之中存伦理 |
4.1.2 “例分八字图”:撑起法律的骨架 |
4.2 律注型的法律图表 |
4.2.1 《名法指掌》:指掌之间藏乾坤 |
4.2.2 《律例图说》:法律原是一幅画 |
4.2.3 其它类型的律着代表 |
4.3 风格特点与进步之处 |
5 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之功用、局限与价值 |
5.1 功用分析 |
5.1.1 法律素养的养成 |
5.1.2 定罪量刑的助手 |
5.1.3 普及法律的手段 |
5.2 局限之处 |
5.3 价值探讨 |
5.3.1 丰富了传统律学的内涵 |
5.3.2 中国特有的法文化遗产 |
5.3.3 以史为鉴,古为今用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大清律例》“服制图”及“服制”卷 |
B “例分八字”及“释十六字”之义 |
C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D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建言十二事”与高宗朝政局(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2.1 关于唐高宗时期政争的研究 |
1.2.2 关于唐前期科举选官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唐前期官员俸禄的研究 |
1.2.4 关于唐前期官员吏治的研究 |
1.2.5 关于“建言十二事”的研究 |
1.2.6 关于唐前期对外战争与勋官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建言十二事”的提出背景 |
1.1 上元元年前唐高宗朝政局的特点 |
1.2 唐高宗朝的政争与吏治 |
1.3 上元元年前的社会隐患 |
第二章 “建言十二事”的内容与实施情况 |
2.1 “建言十二事”的具体内容 |
2.2 “建言十二事”在高宗朝实施情况 |
2.3 “建言十二事”在武周朝实施情况 |
第三章 “建言十二事”的性质 |
3.1 唐高宗与武后的关系 |
3.2 “建言十二事”与《帝范》 |
3.3 “建言十二事”的性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唐以前嫂叔服制略论 |
(一)周代的嫂叔服制 |
(二)秦汉时期的嫂叔服制 |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嫂叔服制 |
二、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的背景 |
(一)统治阶级积极推动礼制建设 |
(二)“五口之家”“累世同居”与家庭和睦 |
(三)妇女社会地位提高 |
(四)嫂叔亲情关系进一步加深 |
(五)缘情制礼 |
三、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的过程 |
(一)唐太宗的提议 |
(二)八座议奏 |
(三)群臣的讨论 |
四、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本文对“文化”的界定 |
第一节 学术界对“文化”概念的主要观点 |
一、何谓“文化” |
二、本文所使用的文化概念 |
第二节 本文的具体考量 |
一、法与文化之间的逻辑关系 |
二、怎样通过文化的视角看待北魏法制的进步 |
第二章 北魏法制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376年以前)法制的演进 |
一、前北魏时期拓跋鲜卑的发展概况 |
二、拓跋鲜卑的习惯法 |
三、代国时期(315-376年)的法制 |
第二节 北魏前期(386年-476年)法制的演进 |
一、道武帝时期(386-409年)的法制 |
二、明元帝时期(409-423年)的法制 |
三、太武帝时期(423-452年)的法制 |
四、文成帝时期(452-465年)的法制 |
五、献文帝时期(465-476年)的法制 |
第三节 孝文帝朝以后(476年-534年)法制的演进 |
一、孝文帝时期(476-499年)的法制 |
二、宣武帝时期(499-515年)的法制 |
三、孝明帝及其以后(515-534年)的北魏法制 |
第三章 北魏法制的生产生活方式因素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一、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形态 |
二、原始生产生活方式下法制的简陋 |
第二节 北魏前期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一、狩猎业和畜牧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
二、掠夺经济不可或缺 |
三、农耕经济逐渐占主体地位 |
四、关于北魏修长城 |
五、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对法制的巨大影响 |
第三节 孝文帝朝以后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一、孝文帝等帝王对农业生产的重视 |
二、俸禄制的确立 |
三、均田制的确立 |
四、农耕经济更加巩固 |
五、生产生活方式的彻底转变对法制的根本性影响 |
第四章 北魏法制的政治文化因素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的政治文化 |
一、拓跋鲜卑独立意识的勃兴 |
二、代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 |
第二节 北魏前期的官制及政治文化 |
一、道武帝时期的官制 |
二、明元帝时期的官制 |
三、太武帝时期的官制 |
四、文成帝、献文帝时期的官制 |
五、北魏前期官制和政治文化的主要特点 |
六、北魏前期政治文化对法制的影响 |
第三节 孝文帝对北魏官制和政治文化的改造 |
一、孝文帝进行官制改革的背景 |
二、太和十五年(491年)的官制改革 |
三、太和十七年(493年)的官制改革(前《职员令》) |
四、太和十九年(495年)的官制改革 |
五、太和二十三年(499年)的官制改革(后《职员令》) |
六、孝文帝进行官制改革和引进士族门阀制的原因 |
七、孝文帝改造下的政治文化对法制的影响 |
第四节 宣武孝明两朝的政治文化 |
一、宣武帝时期政治的腐败及其政治文化 |
二、孝明帝时期吏治及政治文化的严重腐朽 |
三、宣武孝明两朝政治文化对法制的影响 |
第五章 影响北魏法制的社会文化因子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的社会文化因子 |
一、拓跋鲜卑民族原始而质朴的社会文化 |
二、宗教信仰:萨满教 |
三、这一时期社会文化因子对法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北魏前期的社会文化因子 |
一、统治者对儒学的提倡与儒学教育的发展 |
二、儒家伦理道德观逐渐向社会浸润 |
三、佛教的兴盛及与道教的斗争 |
四、北魏前期社会文化因子对法制的影响 |
第三节 孝文帝朝以后的北魏社会文化因子 |
一、相当程度的儒家化社会伦理出现 |
二、新型学校的创立与儒学教育的广泛推行 |
三、佛教愈加兴盛 |
四、统治集团与社会上层文化核心因子的完全汉化 |
五、社会文化因子对法制的决定性影响 |
六、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标志性案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与旨趣 |
二 “宗族”与“宗法”——相关概念解析 |
三 学术史的回顾与反思 |
第一章 论西晋庙制中的太祖位 |
第一节 西晋庙制与太祖位问题 |
第二节 定太祖位的政治用意——以大宗之争为线索 |
第三节 六亲庙序的设定与取消——以泰始封王为视角 |
第四节 强本抑末——大宗一系的最终确定 |
小结与余论 |
第二章 小宗承统——东晋的太祖虚位与琅邪封国 |
第一节 东晋小宗承统的礼法问题 |
第二节 太祖的虚位与改置 |
第三节 琅邪王的转封与入继 |
小结 |
附:东晋庙制示意图 |
第三章 继统失序——刘宋的宗王出镇与皇族相杀 |
第一节 重宗室与别亲疏——兼论宋武庙制 |
第二节 宗室相残与幼子出镇 |
第三节 宗王相争与孝武限藩 |
第四节 宋主猜忌与致乱根由 |
小结 |
第四章 重构宗法——以梁末乱局为背景的考察 |
第一节 侯景之乱中的萧梁宗室 |
第二节 梁初宗法秩序的构建——兼论萧顺之太祖位问题 |
第三节 宗法的松弛及其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论北魏皇族的宗法形态 |
第一节 再论北魏“两太祖”问题 |
第二节 北魏太庙制度略考 |
第三节 孝文帝改王爵之制与定宗族之属 |
小结 |
第六章 宗族官与诸侯、庶妃庙制 |
第一节 两晋南北朝皇族的宗族官 |
第二节 由汉至晋——诸侯庙制的转折 |
第三节 两晋南北朝庶妃庙制之起源与流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晋唐庐山佛教文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成果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上编 |
第一章 慧远教团研究 |
第一节 庐山慧远教团及作品疏证 |
一、“教团”界定与研究现状 |
二、慧远教团成员考证 |
三、作品考证 |
第二节 慧远的佛教文学创作 |
一、科文特色的三分结构 |
二、融会贯通的“格义”之法 |
三、净土像化与境界三阶 |
第三节 教团其它成员的文学创作 |
一、宗炳:味象观道 |
二、刘遗民:观照具“象” |
三、王齐之:舍象重神 |
四、周续之、雷次宗、王谧:格义融通 |
第二章 南朝庐山僧人与佛教文学 |
第一节 众僧疏证 |
一、刘宋僧人 |
二、齐僧人 |
三、梁僧人 |
四、陈僧人 |
第二节 南朝庐山佛学 |
一、南朝庐山佛学的特点 |
二、竺道生的佛学主张 |
第三节 南朝庐山佛学对文学的启发 |
一、涅盘学的兴起与心性思想在文学中的体现 |
二、顿悟成佛与灵感的生发 |
三、对语言功能的重视——言意鱼筌的内在思路 |
第三章 隋唐五代庐山僧人与文学 |
第一节 隋唐五代庐山僧人考辨 |
一、隋代僧人 |
二、唐代僧人 |
三、五代僧人 |
第二节 隋唐五代庐山佛教 |
一、以庐山的地理与文化优势为背景 |
二、与世俗关系密切 |
三、佛学思想有继承有邅转 |
四、结社活动兴盛 |
第三节 唐五代庐山诗僧与僧诗 |
一、唐五代庐山诗僧 |
二、唐五代庐山僧诗 |
第四章 庐山神圣空间的文学书写 |
第一节 神圣空间 |
一、神圣空间的形态 |
二、庐山神圣空间的建构 |
第二节 文学书写 |
一、从山林圣像到生命的圣化——神圣空间的扩展 |
二、显圣意象的灵活运用——神圣空间的塑造方式 |
三、神圣空间中的情思意绪 |
下编 |
第五章 陶渊明诗文的佛学意蕴辨析 |
第一节 陶渊明与佛教的渊源 |
一、家族渊源 |
二、陶渊明的佛教交游 |
第二节 陶渊明诗文中的佛理 |
一、佛教语汇的引用与演绎 |
二、与佛教哲学思想的矛盾之处 |
第三节 佛理外衣下的儒道内核 |
一、顺其自然的生命情调和宇宙意识 |
二、追求自由的道德理想与人生态度 |
第六章 谢灵运的佛教文学创作 |
第一节 谢灵运的佛教因缘 |
一、家族因素 |
二、谢灵运与佛教的交集 |
三、情系庐山 |
第二节 谢灵运诗文的佛学色彩 |
一、佛经体制与谢灵运诗歌的写作程式 |
二、净土思想与文学创作 |
三、《与诸道人辨宗论》与谢灵运的创作观念 |
第七章 洪州禅与白居易的生活美学 |
第一节 白居易与庐山的因缘 |
一、匡庐便是逃名地 |
二、忧喜心忘便是禅——白居易的禅学思想 |
第二节 “平常心是道”的生活美学 |
一、文学创作:诗意地栖息 |
二、生活心态:体宁心恬的审美境界 |
第八章 世俗与神圣 |
第一节 世俗笔下的庐山神圣空间 |
一、神秘灵异的神圣空间 |
二、清幽静谧的方外世界 |
三、洗涤心灵的净化场所 |
四、行禅持律的指引明灯 |
第二节 心系世俗与向往神圣 |
一、身处神圣心系俗 |
二、归隐皈依常流露 |
三、热衷入社崇先圣 |
四、了悟佛法心亦无 |
结语 |
附录1 唐五代庐山禅宗僧人宗系传承表 |
附录2 晋唐诗词中的庐山佛教文化意象 |
附录3 东西林寺诗文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10)明代文官赏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评述 |
三、思路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明代文官赏赐的管理机构及其运作 |
一、赏赐资格的认定机构——吏部 |
二、赏赐物资的供应机构——户部 |
三、赐宴及赐食的备办机构——光禄寺、精膳清吏司 |
四、赏赐官员礼仪的制定机构——礼部 |
五、赏赐礼仪规范的执行机构——鸿胪寺 |
六、赏赐官员的执行机构——行人司 |
第二章 明代文官赏赐的类型 |
一、恩惠类赏赐 |
(一)庆典赏赐 |
(二)节日赏赐 |
(三)丧葬赏赐 |
(四)考满赏赐 |
(五)祭祀赏赐 |
二、事功赏赐 |
(一)军功赏赐 |
(二)工程营建赏赐 |
(三)编修书籍赏赐 |
(四)经筵日讲赏赐 |
三、德行赏赐 |
(一)忠行之赏 |
(二)孝行之赏 |
第三章 明代文官赏赐的特点 |
一、赏赐内容的多样性 |
二、赏赐的偏向性 |
三、赏赐的时代性 |
第四章 明代文官赏赐的作用 |
一、积极作用 |
(一)增强君臣感情,加强王朝凝聚力 |
(二)树立道德楷模,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
(三)改善官员生活,促进国家廉政建设 |
二、消极作用 |
(一)加大财政压力,减弱激励效应 |
(二)扰乱民众生活,加剧社会危机 |
(三)败坏官场风气,加剧吏治腐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四、唐代丧服改制述论(论文参考文献)
- [1]凌曙《春秋》公羊礼学研究[D]. 杨昭. 西北大学, 2021(12)
- [2]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古礼学和礼制研究[J]. 杨英. 文史哲, 2020(05)
- [3]唐代帝王丧葬礼制研究[D]. 吴凌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研究[D]. 徐子淳. 重庆大学, 2020(02)
- [5]“建言十二事”与高宗朝政局[D]. 李旭杰. 山西大学, 2020(01)
- [6]唐初嫂叔服制变革研究[D]. 李宁.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7]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D]. 齐盛.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8]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研究[D]. 张帅. 山西大学, 2019(01)
- [9]晋唐庐山佛教文学研究[D]. 陈方.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明代文官赏赐研究[D]. 李争杰. 河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