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城建税立法调研报告

契税城建税立法调研报告

问:契税立法的意义
  1. 答: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推进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策略之一就是增强税制结构的协调性:一是各个税类之间的协调,二是各个税类内部各税种之间的协调。近年来掘清实施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货劳税和所得税都在减收,因此,从三个税类平衡的角度,有必要增加的是财产税。契税是我国财产税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某种意义上的生命线。契税改革及其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都是建设和完善财产税体系,以至构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所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判首前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芹好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契税立法的意义
  1. 答: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高其乱春法律权威度和刚性,对于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埋圆、防弯陪塌止经济脱实向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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