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招标方式将作重大调整(论文文献综述)
李林芮[1](2021)在《基于价值链的A医院成本控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推行导致过去以药品为重要利润增长点的医院收入大幅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医院的生存变得困难。要有效化解收入大幅缩减的压力,只能依靠增加病源、扩大收入,或者控制成本、减少支出来实现。收入的提升依赖于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的提升,是需要长期投入资金去改善的,所以短期内成本控制变成了医院日常管理的重点,新时期医院的成本控制问题,应站在战略发展角度重新审视。A医院是一家国有股份控股股份制二级综合医院,没有财政资金支持,需要自负盈亏,面对复杂的竞争环境,如何有效控制成本,确保A医院可持续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A医院现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事前成本预算工作缺乏专业财务人员、成本预算编制存在编制依据不合理和超预算管理粗放等问题;事中成本核算模式粗糙;事后缺乏详细的成本控制分析和有效的成本控制考察机制。价值链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已经成熟,也有不少学者也将价值链引入医院,借助价值链分析来梳理医院内部、外部的经营活动,把握各价值链环节的成本、收入情况,更有针对性的控制成本支出。本文从价值链理论出发,以A医院为研究对象,从供应商、患者、医联体合作医疗机构、竞争对手医院四个方面对A医院外部价值链展开分析。按照医院主要的价值活动:诊查治疗、检查、化验、手术、护理、药品出售,划分为六大价值链基础活动环节,对各环节的成本进行归集,对比出A医院只有手术和护理治疗环节为盈利状态。最后基于对A医院价值链分析的情况提出有利于A医院成本控制、优化A医院资源配置的合理对策,旨在为医院成本管理提供一种新思路,促进A医院的长远发展。
王婷[2](2021)在《山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变化趋势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研究背景基本药物与人们的健康直接相关,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水平直接影响医疗服务水平,对维护人们健康权利至关重要,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基本药物短缺情况形势严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提升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以满足人们用药需求显得更为重要。为有效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国家目前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对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研究迫在眉睫。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对山东省基本药物采购数据的分析研究,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政策建议。研究目的本研究通过分析山东省2016-2019年基本药物采购供应能力的变化情况,研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影响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因素,为促进基本药物的使用提供政策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包括从国内数据平台如中国知网(CNKI)和国外重点数据库如Pubmed、Web of Science等收集的文献资料;从国内外官方网站如WHO、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收集的与基本药物相关的政策文件;从官方统计网站和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收集的二手数据;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获取的2016-2019年基本药物采购数据以及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访谈得到的定性资料。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定量数据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采购情况使用药品品种采购比例、金额采购比例两个指标衡量;供应情况采用总到货率、三日到货率衡量。重点研究心血管系统药物和5种抗肿瘤药物,其中抗肿瘤药物选取用药频度、可获得性和到货率进行分析。影响因素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进行分析。定性数据主要利用主题框架法进行归纳总结。全程采用Stata16.0、ArcGIS10.2和Nvivo10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研究结果山东省基本药物品种采购比例较高,达96.35%,品规采购比例达62.34%,总体采购比例逐渐上升。西药品种采购比例较高,但中药品种采购比例增速较快,2019年中药品种采购比例为95.90%,西药品种采购比例为93.53%。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采购比例不断增加,二级医院品种采购比例相对较高,2019年采购比例达92.55%。各地区间基本药物品种采购比例差异较小,整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中,低人均GDP地区增长速度较快,2017年以来各地区基本药物品种采购比例均超过90%。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断上升,2019年采购金额约为2016年的两倍。中药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逐年降低,由2016年30.77%降低至2019年17.65%。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均不断上涨,三级医疗机构增长最快,2019年三级医院采购金额占总金额48.11%。山东省各地区人均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呈逐年增加趋势,其年均增长速度基本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高人均GDP地区人均采购金额增长速度最快,2019年人均超过1100元,年平均增长率接近30%。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间人均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差距较大。山东省基本药物年均总到货率为94.12%,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年均三日到货率为45.48%,呈先降低后升高的趋势。心血管系统药物采购品种比例为97.92%,他汀类药物和抗心力衰竭药采购金额增长幅度最大。抗肿瘤药品采购品种为33种,其中5种抗肿瘤药品采购金额增长速度迅猛,从2016年4.04亿元增长至2019年13.33亿元。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药品类型、医保药品、医院等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均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产生影响。其中,各分类变量组间差异较大,组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和建议山东省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能力整体处于较高水平,采购品种齐全,配备比例较高;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增长速度较快,总体结构集中,基本稳定。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配备比例、采购金额增长较快,但其采购金额仍与其他医疗机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在基本药物的采购品种、采购金额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地区配备水平基本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山东省基本药物总体到货率较高,但是供应及时性较低,三日到货率与总到货率差异较大,但近年来三日到货率呈上涨趋势。基于以上结论,为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能力,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资金结算监管制度,奖惩机制双向发力(2)重点关注二级医院药品供应情况,敦促三级医院及时网上确认(3)强化基层医院基础性地位,突出基本药物优先地位(4)鼓励各地区间联合采购,降低患者用药成本(5)促进药学人才培养,推动药师资源下沉,实现安全用药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为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价值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为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抽象采购政策中含有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创新采用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创新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202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三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占坡[5](2020)在《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药行业政策瞬息万变,市场准入项目受国家和地方医药政策影响较大。本文梳理国家和地方医药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解决方案,其对完善市场准入项目管理,增加市场准入机会,提升企业业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根据项目管理相关理论,分析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的影响因素,构建项目分析框架。其次,分析市场准入的相关影响政策与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现状,发现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目录筛选节点制定、产品分析报价的关键节点控制,以及项目总结反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架构和完善方案:一是构建重组市场准入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组织架构;二是优化市场准入项目管理的相关流程;三是构建严控市场准入项目管理流程的关键节点,包括准入资讯资料收集、招标目录筛选制定、竞品调研与产品报价分析、项目总结分析报告等,并将这四个关键环节制定成固定化模板,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准入项目管理方案,为医药企业同行提供借鉴。
占桂娥[6](2020)在《基于价值链理论的XG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研究》文中提出制药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制造2025”和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它的发展是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保障。当前,我国已经成为第二大医药消费国,存在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同时医药行业继续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医保控费、招标降价、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出台使得制药企业竞争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既给制药企业带来了机遇也使其面临着挑战,一方面制药企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竞争加大,面临药品降价的风险,因此,对成本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已经成为制药企业提高竞争力必不可少的手段。针对制药行业面临的原材料、能源价格、人工成本等上涨压力,传统的成本控制根本无法使企业有效提升竞争力,基于此引入了价值链成本控制。价值链成本控制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维度,强调以顾客为需求的重要性,过程中也不是简单的成本压缩,而是充分考虑了成本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在合理优化成本过程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具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制药行业相关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从价值链、成本控制和基于价值链理论的成本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了国内外文献归纳,并梳理了相关概念和理论,为本文的写作理清了思路。其次,选取了XG制药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经过大量调研和各项资料的整理,分析了企业成本控制现状,揭示了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再次,从外部价值链和内部价值链角度进行了XG企业成本控制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利用了层次分析法和作业成本法,意在找出隐藏成本,完善成本控制点,并进行了价值链成本控制模拟实施,最后,从价值链角度提出了XG企业成本控制优化措施并对预期成本控制效果进行了评价,此外还提出了实施价值链成本控制的保障措施。
汤悦[7](2020)在《互联网+背景下HH烟草集团招评标模式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到了瓶颈期,通过单方面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利润已经逐渐变得不太可行。而招评标采购,作为烟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供应链的源头,在源头上降低采购成本在行业里还有很大的空间。在“互联网+”背景下,2019年初,云南中烟与阿里巴巴事业部合作,开发“云南中烟企业商城”,目前商城正在试验及研究阶段,系统开发尚未成熟。作为HH烟草集团“互联网+采购模式”试点推进小组主要成员,参与了该平台流程制定、结果分析、优化研究等重要工作,该论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结合线下招评标案例对该模式的优化研究。本文采用对比分析法及案例分析法,对线下招评标模式从需求提报、招标文件编制、抽取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确定中选供应商等多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新系统中,模拟招投标全过程得出招标结果,从招标主体、投标主体、评标主体、评标办法四维度进行优化,分析两种采购模式的优劣及招标结果的对比。
张玉玺[8](2020)在《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研究》文中认为当前,由于人口老龄化、疾病慢性化、医保目录范围扩大等因素导致我国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同时,整体经济下行、企业负担加重,也使医保筹资能力难以延续之前快速增长的态势。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幅普遍下降、基金支出增幅持续上升的现象愈发突出。随着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基金扩面增收的空间已所剩无几。目前,医疗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此深刻的大背景下,医保支付方式的选择就成为了关键。医保支付方式是费用控制,规范和引导供方的医疗服务行为、需方的就医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关系着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而会影响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水平、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成本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医疗保险中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最敏感的环节。因此,选择何种医保支付方式使我国医保基金的支出更加科学合理、精准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医患双方道德风险的角度阐释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产生的原因,分析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影响医疗服务供给方行为的内在机理。其次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市场上供需双方和支付方的行为特征,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构建医院、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重复博弈模型。分别探讨了当医院出现过度医疗、过度收费、诊疗不足和不当收费的道德风险时,参保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策略选择。研究了当医疗保险机构分别采取预付制和后付制的情形下,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最优支付水平及其决定因素。结果表明以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要优于后付制。本文以北京市实施DRG付费为例,运用双重差分法计量回归模型,比较了DRG付费和单病种付费在医疗费用、医疗质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通过分析DRG付费对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影响,包括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参保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进一步验证了以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可以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先选择。在借鉴国外实施DRG预付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实施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结论有三点:第一,在预付制条件下,要使医院采取诚实策略,则医保机构不能将定价压低到平均成本,而是应该使医院通过获利产生正向激励。第二,当医院不重视未来收益或治疗成本差异足够大时,后付制才会优于预付制,否则预付制将优于后付制。第三,DRG付费方式的控费效果明显,但与DRG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的降幅相比,实际医疗费用的降幅偏小。本文创新点如下:一是得出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优于后付制的前提条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构建了医保机构、患者、医院三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重复博弈模型。在医院重视未来收益、不同治疗手段的成本差异不大的条件下,以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要优于后付制。二是提出我国医保支付机制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运用双重差分法模型评估了北京市DRG付费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虽然DRG付费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降费效果,但是与DRG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的降幅相比,实际医疗费用的降幅偏小,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是提出将DRG预付制实施的子系统纳入到医保付费全面系统工程的管控中。以DRG预付制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将狭义的DRG预付制实施的子系统纳入到广义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定价等系统工程的费用支付和管控中。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江佶笑[10](2019)在《公共资源交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文章所欲研究的中心论题是:从立法内容角度探究公共资源交易如何立法,即《公共资源交易法》的法律框架结构及具体的规则内容。这一论题是就“提升立法层级”问题更进一步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各种分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运而生。随着平台完善和制度变革,形成由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领域行业法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管理办法共同管理的局面。截至2019年9月,共有125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试行或暂行的管理办法。然而如此繁复的法律规章中却没有一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因此法学学者们提出“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立法”。文章重点讨论《公共资源交易法》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依据对公共资源交易现行法律、法规内容的分析,总结问题,结合《立法法》以及立法的理论基础,探究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当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中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首先从整个体系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不健全,一是立法层级低、框架整体性不够,二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下位法与上位法、《政府采购法》与WTO《政府采购协议》之间衔接和冲突;其次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的概念与范围、基本原则以及交易目录等基础概念界定不一;此外,监管规定存在漏洞,具体表现为管办职能交叉、双向监管导致监管空白、责任追究承担形同虚设、缺少禁止性规定、体制机制未统一五个问题;最后是公共资源交易救济途径不完善的问题。上述问题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因此,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内容,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法》,明确解决好上述问题与冲突。文章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法》是一部以程序法为主、兼顾实体法的法律,是一部以监管法为主、兼顾交易行为法的法律,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立法,确定立法名称及法律框架,同时整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为一法,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留下接口,形成以《公共资源交易法》为统领,各行业法和地方性法规为辅助,以国际法为补充的完整体系。至于具体规则内容方面,公共资源交易立法需在总则部分界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基础概念,明确法律调整范围、公共资源概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分则部分应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定:一是明确监管机构与职责,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专职监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引入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管,健全社会监管参与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公众参与监督;三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作更为详细并处罚适当的规定,加强与《刑法》的连接,建立严密的问责机制;四是明确各主体禁止性规定,包括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平台服务运行机构等主体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可操作性;五是统一体制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关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能够利用公权力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最后,公共资源交易立法还需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救济途径,保障第三人救济权利,将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
二、药品招标方式将作重大调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药品招标方式将作重大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价值链的A医院成本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理论和基础 |
2.1 价值链相关理论 |
2.1.1 价值链的概念 |
2.1.2 价值链的分类 |
2.2 价值链成本控制理论 |
2.2.1 价值链成本控制概述 |
2.2.2 价值链成本的基本方法 |
2.2.3 价值链成本控制的优势 |
2.3 医院成本控制研究基础 |
2.3.1 医院成本控制原则 |
2.3.2 医院成本控制主要内容 |
第三章 A医院成本控制现状 |
3.1 A医院概况 |
3.1.1 A医院简介 |
3.1.2 A医院组织架构 |
3.1.3 A医院运营状况 |
3.2 A医院成本核算现状 |
3.2.1 A医院成本核算 |
3.2.2 A医院成本费用构成 |
3.3 A医院成本控制现状 |
3.3.1 事前成本控制分析 |
3.3.2 事中成本控制分析 |
3.3.3 事后成本控制分析 |
3.4 A医院现阶段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
3.4.1 成本预算工作浮于形式 |
3.4.2 成本核算模式落后 |
3.4.3 成本管理缺乏价值链理念 |
3.4.4 员工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
第四章 基于外部价值链的A医院成本控制分析 |
4.1 纵向“医供体”价值链分析 |
4.1.1 上游供应商价值链分析 |
4.1.2 下游患者价值链分析 |
4.2 横向价值链分析 |
4.2.1 竞争者价值链分析 |
4.2.2 合作者价值链分析 |
第五章 基于内部价值链的A医院成本控制分析 |
5.1 内部价值链的构建 |
5.2 价值链环节的成本测算 |
5.2.1 医疗成本的分配 |
5.2.2 辅助成本的分配 |
5.2.3 成本测算结果 |
第六章 基于价值链的A医院成本控制改进对策 |
6.1 基于A医院外部价值链的成本控制改进对策 |
6.1.1 优化与上游供应商采购流程 |
6.1.2 优化下游患者就医服务流程 |
6.1.3 联合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 |
6.1.4 加强医联体合作 |
6.1.5 加强A医院品牌建设 |
6.2 基于A医院内部价值链的成本控制改进对策 |
6.2.1 加强成本核算工作精细化 |
6.2.2 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
6.2.3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
6.2.4 加强医疗物资管理 |
6.2.5 加强医疗设备效益评估 |
6.2.6 树立全院人员节约资源控制成本的意识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2)山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变化趋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研究背景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基本药物的采购 |
2.2 基本药物的供应 |
2.3 基本药物的使用 |
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意义 |
4 研究设计 |
资料来源与方法 |
1 政策和文献收集与分析 |
1.1 文献分析法 |
1.2 政策梳理 |
2 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数据 |
2.1 研究对象及范围 |
2.2 定量资料来源 |
3 关键人物访谈 |
4 数据整理分析 |
4.1 数据整理 |
4.2 数据分析指标 |
4.3 数据分析方法 |
5 质量控制 |
结果与分析 |
1 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变化情况 |
1.1 基本情况 |
1.2 中西药采购品种变化情况 |
1.3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品种变化情况 |
1.4 不同地区药物采购品种变化情况 |
2 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变化情况 |
2.1 中西药采购金额变化情况 |
2.2 不同药理类型药物采购金额变化情况 |
2.3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药物采购金额变化情况 |
2.4 不同地区药物采购金额变化情况 |
3 基本药物供应情况分析 |
3.1 中西药供应情况 |
3.2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情况 |
3.3 不同地区药品供应情况 |
4 重点药品分析 |
4.1 心血管系统药品采购品种变化情况 |
4.2 心血管系统药品采购金额变化情况 |
4.3 心血管系统药品供应情况 |
4.4 抗肿瘤药品采购情况 |
4.5 抗肿瘤药品各级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
4.6 抗肿瘤药供应情况 |
5 影响因素分析 |
6 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现存问题和可能原因 |
讨论 |
1 基本药物采购比例较高,类型稳定,但中药优势有待加强 |
2 不同级别医院、不同地区药物采购差异明显 |
3 药品采购金额增长过快,重点药品尤为突出 |
4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能力较强,供应及时性有待提高 |
结论与建议 |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市场准入 |
2.1.2 药品招投标 |
2.1.3 项目管理 |
2.2 文献综述 |
2.2.1 市场准入药品招投标政策的历史沿革 |
2.2.2 项目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 基础理论介绍 |
2.3.1 关键路径法分析 |
2.3.2 工作分解结构分析 |
2.3.3 SWOT分析法 |
2.3.4 PDCA循环管理理论 |
3 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
3.1 XX医药公司概况 |
3.2 市场准入项目相关政策分析 |
3.2.1 市场准入政策之一致性评价 |
3.2.2 市场准入政策之两票制 |
3.2.3 市场准入政策之三医联动 |
3.2.4 市场准入政策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3.2.5 市场准入政策之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
3.3 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分析 |
3.3.1 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概况 |
3.3.2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市场准入项目 |
3.3.3 湖南省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市场准入项目 |
3.4 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 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方案构建 |
4.1 市场准入项目的特征 |
4.2 构建重组市场准入项目人员组织架构 |
4.3 构建优化市场准入项目管理流程 |
4.4 构建严控市场准入项目管理过程的关键节点 |
4.4.1 准入资讯材料收集 |
4.4.2 投标目录筛选制定 |
4.4.3 竞品调研与产品报价分析 |
4.4.4 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6)基于价值链理论的XG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价值链 |
2.2 成本控制 |
2.3 价值链成本控制 |
2.4 相关理论 |
3 XG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基本情况 |
3.2 成本构成 |
3.3 成本控制现状 |
3.4 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
4 XG制药企业基于价值链的成本控制模式的构建 |
4.1 实施价值链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
4.2 外部价值链角度下的构建 |
4.3 内部价值链角度下的构建 |
4.4 价值链理论下成本控制综合分析 |
4.5 价值链理论下成本控制模拟实施 |
5 XG制药企业价值链理论下成本控制优化措施 |
5.1 外部价值链角度下成本控制优化措施 |
5.2 内部价值链角度下成本控制优化措施 |
5.3 实施价值链成本控制预期效果评价 |
6 实施价值链成本控制保障措施 |
6.1 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 |
6.2 构建价值链企业文化 |
6.3 完善组织保障 |
6.4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
6.5 关注高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1 :问卷调查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学术论着 |
(7)互联网+背景下HH烟草集团招评标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招评标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招评标研究现状 |
1.2.3 烟草行业内招评标相关文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的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及流程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二章 主要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招评标概念 |
2.1.1 基本原则和特征 |
2.1.2 招标采购方式 |
2.2 招标采购流程 |
2.3 评标指标概念 |
2.4 评标方法概述 |
2.4.1 低价中标法 |
2.4.2 综合评分法 |
第三章 HH集团招标现状及案例分析 |
3.1 集团概述 |
3.1.1 集团简介 |
3.1.2 集团总体运行状况 |
3.1.3 集团招标采购情况 |
3.1.4 招评标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
3.2 现行招评标模式案例分析 |
3.2.1 需求计划提报 |
3.2.2 招标代理机构抽取 |
3.2.3 投标单位报名 |
3.2.4 开标 |
3.2.5 评标 |
3.3 评标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存在问题及优化分析 |
4.1 现阶段存在问题 |
4.1.1 招标主体问题 |
4.1.2 投标主体问题 |
4.1.3 评标主体问题 |
4.1.4 评标办法问题 |
4.2 “互联网+”招评标概述 |
4.2.1 “互联网+”招标模式简介 |
4.2.2 “互联网+”招评标模式可行性 |
4.2.3 “互联网+”招评标模式优势 |
4.2.4 “互联网+”招评标模式意义 |
4.3 优化招评标主体 |
4.3.1 优化招标主体 |
4.3.2 优化投标主体 |
4.3.3 优化评标主体 |
4.3.4 优化评标办法 |
第五章 优化案例及结果分析 |
5.1 互联网招评标案例分析 |
5.1.1 构建采购平台 |
5.1.2 互联网+采购流程 |
5.2 优化案例分析 |
5.2.1 网上寻源采购 |
5.2.2 开标 |
5.2.3 评标 |
5.2.4 确定中标供应商 |
5.3 优化后招评标模式效果评价 |
5.3.1 招标流程对比 |
5.3.2 招标主体优化效果对比 |
5.3.3 投标主体优化效果对比。 |
5.3.4 评标主体优化效果对比 |
5.3.5 评标办法优化效果对比 |
5.4 总体优化效果评价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第三章案例中投标人报价情况及类别划分标准,案例数据来源于 HH 集团 2018 年安防器材实际招标数据 |
(8)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医疗保险制度 |
1.2.2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
1.2.3 DRG |
1.3 研究现状 |
1.3.1 医保支付方式中的道德风险与分类比较 |
1.3.2 医保支付方式中的不同选择与实施效果 |
1.3.3 医保支付方式中的博弈分析与DRG预付制 |
1.3.4 述评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和内容架构 |
1.4.3 技术路线图 |
1.4.4 创新点 |
第2章 医保支付方式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分担与政策激励 |
2.1.1 风险分担 |
2.1.2 政策激励 |
2.2 第三方支付、道德风险与费用分担 |
2.2.1 第三方支付与患者的道德风险 |
2.2.2 患者的道德风险与医疗费用分担 |
2.3 委托代理与供方诱导需求 |
2.3.1 声誉物品与市场垄断 |
2.3.2 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 |
2.3.3 供方诱导需求的理论解释 |
2.3.4 医保支付方式的选择思路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重复博弈视角下医保支付方式的模型分析 |
3.1 医保支付方式的博弈模型框架 |
3.2 供方道德风险的博弈约束条件 |
3.3 医保预付制与后付制的最优价格 |
3.4 DRG预付制优于后付制的条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证分析:以DRG付费为例 |
4.1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发展进程 |
4.1.1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变迁 |
4.1.2 国内对DRG付费的试点 |
4.2 DRG付费与单病种付费实施效果的比较分析 |
4.2.1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
4.2.2 双重差分法的回归结果 |
4.2.3 模型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4.3 DRG付费对医保支付相关方的影响分析 |
4.3.1 医疗机构 |
4.3.2 医务人员 |
4.3.3 参保患者 |
4.3.4 医保经办机构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5.1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践探索 |
5.1.1 美国 |
5.1.2 德国 |
5.1.3 英国 |
5.1.4 其他国家 |
5.2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的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的政策建议 |
6.1 打好实施基础 |
6.2 完善配套要件 |
6.3 转变角色定位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公共资源交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理由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状况及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公共资源交易 |
第一节 公共资源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三章 现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规定之检析 |
第一节 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演进 |
第二节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规定之现状及分析 |
第三节 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功能定位与性质 |
第一节 公共资源交易的立法导向 |
第二节 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公共资源交易法的性质 |
第六章 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基本框架设想 |
第一节 《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制度框架 |
第二节 界定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基础概念 |
第三节 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定 |
第四节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药品招标方式将作重大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价值链的A医院成本控制研究[D]. 李林芮.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2]山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变化趋势分析[D]. 王婷. 山东大学, 2021(12)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
-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19)
- [5]XX医药公司市场准入项目管理研究[D]. 马占坡. 北京化工大学, 2020(02)
- [6]基于价值链理论的XG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 占桂娥. 三峡大学, 2020(06)
- [7]互联网+背景下HH烟草集团招评标模式优化研究[D]. 汤悦.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8]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研究[D]. 张玉玺.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公共资源交易立法问题研究[D]. 江佶笑.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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