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行政法立法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莫纪宏[1](2021)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文中提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任务是全面系统地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为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提供可资参考的学术方案。分类法是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最直观的方法,正确的分类法应充分考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的描述,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法治理论的体系化一般特征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当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理论视野四个层次的理论要素构成。"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与法学理论的"三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渗透到法学课程"10+X"中,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建设,牢牢掌握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王炎[2](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李涛[3](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谭晓玲[4](201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工程”)是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实施的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实施工程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力量的坚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普遍的认可,巩固了马克思主义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进一步繁荣发展了哲学社会科学,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可靠的保障。本论文以工程实施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过程,详细阐述工程实施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整体客观评价工程实施状况,从中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实施有所启示。论文共分10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本选题的研究述评,论文的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方法及基本框架,并对论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做了说明。第一章主要分析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分析工程实施的社会历史背景基础上,重点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巩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主要是整体介绍实施工程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形成的运行机制情况。具体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课题组等四个层面阐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并从项目、基地、团队这三方面的建设揭示工程所形成的运行机制。第三章主要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进程。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召开的具有标志性的相关会议,着重从实施工程的提出部署、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及深入推进四个阶段对其历程进行系统梳理。第四章至第八章全面系统具体阐述实施工程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第四章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及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两方面,阐述了实施工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第五章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学科建设依托机构、学科建设情况调研、学科高端学术平台、学科领航与支撑等五个方面,全面阐述具有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第六章从总体部署、编写成果、出版及使用、编写特点四个方面阐述工程立体化教材体系的形成;第七章从举办高层次报告会、开展学术研讨会、开展国情调研、进行国外考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等方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第八章从理论读物和主流媒体平台两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宣传。第九章论述了十多年来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本章主要通过调查问卷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在总结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工程实施中存在的转化运用、宣传普及不够等不足及原因,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工作提供借鉴。结束语部分主要是对进一步推进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性思考,即从保持工程的常态化、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引领“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思考。
马妮[5](2016)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如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党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就是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基础工程,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主要着眼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党组织建设相关理论文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党组织内部开展调查访谈,综观国内外马克思主义经典党建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对我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当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从而进一步探讨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途径。本文共分绪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同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从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和创新点三个方面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正文部分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概述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相关理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建理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相关概念和科学内涵。第二章是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推进与经验。简要概述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列举一系列当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典型案例并总结其成功经验。第三章是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挑战及问题分析。在深入分析当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挑战的基础上,指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第四章是当前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对策。从群众路线、服务理念角度出发,探讨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现路径,并提出了工作成效保障机制,以及构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衡量标准和评价反馈。最后是结论。主要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简单综述,并对今后的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探索的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基础单位,因此,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当前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保障,是有待党的建设实践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方文晖[6](2011)在《我国大学章程制定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发布后,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6所高校为试点单位,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制定大学章程成为中国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认为,制定大学章程必须遵循这样的路径:第一步,界定大学章程定义,定义准确是章程定位正确的基础;第二步,研究国内外大学章程,总结出可供我们制定章程时借鉴的经验;第三步,分析大学章程的意义和功能,认清大学章程价值;第四步,剖析大学章程文本的结构、内容,确立大学章程文本的框架结构;第五步,按照程序,遵循原则,由专门机构及人员制定大学章程文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付诸实施。“词义界定”章中,运用逻辑学“属+种差”的定义方法,提炼出大学章程的定义:大学为了履行其使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制定的,明确大学地位和外部关系、确定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等根本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从目前我国已有法律法规对大学章程的界定、现有大学章程的实施状况以及对大学章程的价值期望三方面出发,归纳出大学章程具有契约、自治规则和准行政法三重属性。对大学章程与其上位规范、下位规范和政策的关系做了分析。指出大学章程具有内容纲领性、程序法定性、实质合法性、行为指引性、动静协调性五个特征。提出了按照六种不同标准对大学章程进行的分类。“经验借鉴”章中,分国外、港澳台、建国前、建国后四个部分,全面梳理了大学章程从国外大学特许状、清朝《京师大学堂章程》至今的发展历史,分门别类地提出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总而言之,制定大学章程之时,第一,要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最大限度地吸收已有经验,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第二,要妥善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章程与法律法规、大学章程与校内规章、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关系;第三,必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制定;第四,必须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定大学管理体制,保证大学决策的民主化;第五,大学章程的制定要因地因时制宜,必须体现自己特色、历史和文化。“价值确认”章中,首先指出“大学章程价值是大学章程对价值主体的意义”;进而从法律、治理、文化三个层面归结大学章程的意义;最后,总结了大学章程:呈现大学历史、彰显大学使命、建构治理模板、明确职权义务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文本架构”章中,从国外、港澳台和中国大陆三个方面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大学章程进行考查比较,结合我国历史以及立法和其它章程的惯常做法,提出了我国大学章程结构和内容的建议:在结构上,自序言以下,从总则到附则,按章、条、款、项四层结构制定文本,统一编序。序言部分应该包括:1、大学的历史及建设成就;2、大学的使命和大学的理想;3、制定大学章程的缘由。总则部分应包括: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正文部分应包括:1、学校标志;2、党委和行政之间的职权;3、校、院管理体制;4、教授治校、学术机构的职权;5、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6、财务制度;7、师生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8、校友参与。附则部分应包括:1、章程的核准生效及修改;2、章程的解释权。“文本制定”章中,参照法学理论、立法法的规定和我国的实践,提出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包括:章程的草拟、章程的审议、章程的表决和通过、章程的审核、章程的公布以及章程的修改。分析了制定大学章程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平等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等四条价值原则和位阶原则、明确性原则、稳定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公开性原则等五条形式原则。在解释了大学章程制定的影响主体和决策主体后,依据《立法法》和法理学常识,提出: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是指行使大学章程表决通过权的机构和人员。分析了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大学举办者,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政府,大学的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或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等作为章程制定主体的缺陷,提出了成立由政府代表、党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代表、董事会董事代表、校友会代表等组成的联合代表大会来对大学章程进行表决,并阐述了理由。
李婧[7](201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指出法律体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任何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是该国法治实践的产物,是与一定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分不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构建起来的。从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到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再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穿期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条件、历史脉络,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探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2010年,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时间。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已成为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共识。然而,在审视已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进行理性的面向未来的回顾与反思。本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核心话题,着眼于整体把握这一法律体系构建的过程与全局,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重点从理论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和概括。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是一个相互伴随的演进过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而形成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奠定了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第二章着力从实证的角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置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中,分别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建设四大方面,较为深入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提出只有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才能真正构建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章侧重从比较的视角,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际背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要始终坚持立足国情、科学借鉴、合理扬弃、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的借鉴原则。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借鉴内容。第四章主要从历史的维度观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本文首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渊源进行了考察,重点对这一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脉络进行了梳理,以其构建的重心定位和主要特点为依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三阶段说”。第五章重点从宏观层面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原则、框架和特征。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整体框架应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级的统一,并从总体上概括并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所突显的“三个着力于”的特征。第六章从问题入手进行经验总结,进而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议。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在观念、制度和操作层面,面临着如何继续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如何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怎样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等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莫于川[8](2009)在《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研究报告》文中提出目次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法制的转型发展第一部分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的演进脉络和阶段性特点第一节背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法制概况(1949—1978年)第二节政府法制建设起步发展时期(1978—1988年)一、起步发展时期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基本脉络二、改革开放促动政府法制建设阶段(1978—1982年)三、新宪法指导下的行政权力约束制度起步阶段
陈根强[9](2008)在《江泽民法治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一种治国策略或原则,它与法制有着严格的区别,后者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本文正是在这一区别的基础上把江泽民的治国思想界定为法治思想,并对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探讨。江泽民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在其十三年的任期内,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法治理论和法治思想,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法治思想体系。江泽民法治思想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形成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治层面上的集中体现,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所作的法治形态的概括和把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毛泽东、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的理论形态。对其进行系统地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导论部分着重阐述了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框架与理论体系,解释了江泽民法治思想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的原因。第一章主要讨论了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国内背景和国际背景,国内背景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伟大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生成。国际背景主要有:苏联治国模式的危机;西方法治模式的借鉴;世界政治经济发展新趋势的要求。第二章主要提出了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江泽民法治思想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它的形成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其中西方法治学说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借鉴;我国传统法治思想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重要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源泉;毛泽东法律思想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邓小平法治思想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直接理论渊源。第三章主要探讨了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成因,江泽民主持中央工作是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重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是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形成的实践基础。江泽民法治思想不是一天形成的,它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等阶段。笔者在论文中以江泽民法治思想是零散、粗略还是完整、系统,以江泽民对其法治思想是否单独提出并进行阐述还是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为标准,把江泽民法治思想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萌芽阶段,该阶段从1980年到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第二阶段为初步形成阶段,该阶段从1989年6月24日到1993年3月31日;第三阶段为形成和确立阶段,该阶段从1993年3月13日到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第四阶段为逐步发展和完善阶段,该阶段从1997年9月12日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闭幕。江泽民法治思想在每一阶段都有其鲜明的特征。第四章主要阐述了江泽民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其核心和精髓——依法治国思想;宪法思想、刑法思想、经济法思想、科技法思想和军事法思想。第五章主要论证了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主要有: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系统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时代性与开放性的统一。第六章主要剖析了江泽民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江泽民法治思想和所有的法治理论一样,都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其价值目标和其他法治理论和思想的价值目标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既体现了法治理论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显着特点。江泽民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主要有:规范和控制公共权力、创造和维护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第七章在分析了我国法治的现状后,指出了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地位。结语部分对我国21世纪的法治建设进行了展望。坚持以江泽民法治思想为指针,大力推进中国21世纪的法治建设,就是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的国家。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民主立法、法制完备、党的领导、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
易继明[10](2007)在《物权法草案“违宪”了吗?——质疑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文中认为巩献田教授《公开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反了《宪法》第12务规定,是违宪的产物。但本文分析认为,《公开信》指责物权法草案"废除"了《宪法》第12条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会动摇这一条规定所代表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是没有实证根据的。物权法草案并不因为没有重复《宪法》第12条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而违宪,这一条规定也并不能代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说明和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性规范主要集中在《宪法》第6条至第11条。事实上,在实质内容方面,物权法草案几乎是照抄照搬地援引了《宪法》有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些规定。巩教授《公开信》以物权法草案违宪为由,仅仅是通过危言耸听的方式,表达他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贫富不均、国有资产流失与私有化现象的不满,并试图再次将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国家"这一被神圣化的字眼之下,以此表达他的旧有的计划体制政治愿望。但他却忽视了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个体属性,以及它在限制政治行为中的法治构建意义。因此,他是在一个错误的时机错误地选择了一部法律草案而进行了一些错误的论述。民法学界目前对巩教授《公开信》展开的回应中,没有完全采取理性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态度,还带有一些感情色彩,并有再次将问题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学术界应该以此次讨论为契机,厘清支撑计划体制的财产权理论,并为之敲响丧钟,从而为民事立法扫清理论与思想上的障碍。
二、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行政法立法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行政法立法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知识分类法是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分类法意义 |
三、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基本关系 |
四、以法治理论体系化要求来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
五、科学处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与法学“三大体系”之间的理论融合关系 |
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学理论学术话语体系的创新 |
(2)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拟创新之处 |
六、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大举措 |
(一) 抵御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渗透 |
(二)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二、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中之重 |
(一) 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 |
(二)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三) 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 |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基石 |
(一)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 |
(二) 实施工程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 |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
(一) 实践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
(二) 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
五、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 |
(一) 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本所在 |
(二) 实施工程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 |
第二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
一、组织机构 |
(一)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
(二) 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 |
(三) 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 |
(四) 课题组 |
二、运行机制 |
(一) 项目建设 |
(二) 基地建设 |
(三) 团队建设 |
第三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历史考察 |
一、工程的提出和部署 |
(一) 实施工程的提出 |
(二) 实施工程的全面部署 |
二、工程的全面展开 |
(一) 工程多项具体工作先后启动 |
(二) 深化对工程的认识 |
(三) 工程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
三、工程的全面推进 |
(一) 工程实施四年的工作总结和随后五年工作设想 |
(二) 工程成果丰硕 |
(三) 工程实施八年的工作总结和继续推进 |
四、十八大以来工程深入推进 |
(一) 深入实施工程的战略部署 |
(二) 深入实施工程的重要举措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和研究 |
(一) 经典着作编译 |
(二) 经典着作基本观点研究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研究 |
(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初步设立和逐步完善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简介 |
(三)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点布局 |
(四) 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一) 建设概况 |
(二) 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情况调研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调研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发展年度报告 |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端学术平台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论坛 |
(二)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导论坛 |
(三)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论坛 |
(四) 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论坛 |
(五)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协同创新中心 |
(六)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刊 |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和支撑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发展 |
(二) 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支撑作用 |
第六章 立体化教材体系建设 |
一、总体部署 |
(一) 工程教材编写总要求 |
(二) 成立教材编写课题组 |
(三) 工程教材编写规划 |
二、工程教材编写成果 |
(一) 基础理论教材 |
(二) 重点学科教材 |
(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
(四) 其他重点教材 |
三、工程教材出版及使用 |
(一) 统一规范工程教材编辑出版 |
(二) 重点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出版和使用 |
四、工程教材编写特点 |
(一) 教材编写按照意识形态强弱先后顺序进行 |
(二) 工程教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
第七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 |
一、学术交流 |
(一) 举办高层次报告会 |
(二) 开展学术研讨会 |
二、人才培养 |
(一) 开展国情调研 |
(二) 进行国外考察 |
(三) 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 |
(四) “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 |
(五)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
(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 |
(七) 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 |
第八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宣传普及 |
一、理论读物 |
(一) 学习读本 |
(二) 编写通俗理论读物 |
二、主流媒体平台宣传 |
(一) 报刊 |
(二) 电视 |
(三) 网络 |
(四) 微式宣传 |
第九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 |
一、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 |
(一) 工程实施取得突出成绩,达到预期效果 |
(二) 工程实施十多年的基本经验 |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
(一) 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二) 工程实施中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结束语 进一步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 |
一、保持工程的常态化,重点推进工程成果的学习转化运用 |
(一) 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大众化 |
(二)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度融合 |
(三) 加快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发展 |
(四) 加强高端人才与教学一线教师深度培养 |
二、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 |
(一) 扩大宣传范围 |
(二) 丰富宣传形式 |
(三) 加强理论宣传力度 |
三、引领“四大平台”建设,形成工程工作合力 |
(一) “四大平台”建设 |
(二) 充分发挥工程在思想理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
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 |
(一) 健全学科体系 |
(二) 完善教材体系 |
(三) 构建人才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2年——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入选教师名单及课题立项表 |
附录二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教师卷)(学生卷)(宣传部门卷)(共同卷) |
附录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分析表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5)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创新点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二)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归纳演绎法 |
四、论文结构及创新点 |
(一)论文结构 |
(二)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概述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建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建思想 |
(二)列宁的党建思想 |
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 |
(一)毛泽东的党建思想 |
(二)邓小平的党建思想 |
(三)江泽民的党建思想 |
(四)胡锦涛的党建思想 |
(五)习近平的党建思想 |
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相关理论 |
(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科学内涵 |
(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作用与功能 |
(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内涵 |
(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
第二章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推进与经验 |
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提出与推进 |
(一)初步探索阶段 |
(二)总结提高阶段 |
(三)实践推广阶段 |
二、当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典型案例 |
(一)遵义红花岗区:“三进”强基础,“三民”惠民生 |
(二)广东佛山:“五带五对接”党员志愿服务活化党群关系 |
(三)青海省海西州:全面落实村干部坐班夯实藏区执政基础 |
(四)青海西宁城中:“365”党代表工作室搭起群情民意"连心桥" |
(五)郑州二七区:“三强一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
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 |
(二)加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建设 |
(三)健全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
(四)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
第三章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挑战及问题分析 |
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
(一)社会转型快 |
(二)群体多样性 |
(三)利益差异化 |
(四)问题凸显期 |
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一)服务平台不够完善 |
(二)服务制度机制不够健全 |
(三)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和实效性有待提高 |
(四)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
(五)服务载体和阵地存在薄弱环节 |
(六)服务标准及评价体系尚未健全 |
第四章 当前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对策 |
一、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顶层设计 |
(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求与基本原则 |
(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主题 |
(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 |
(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 |
(五)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路径 |
二、完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 |
(一)构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
(二)健全服务制度,突出服务重点 |
(三)完善服务机制,形成服务保障 |
(四)提升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
(五)丰富工作载体,提高服务实效性 |
三、建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衡量标准和评价反馈机制 |
(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衡量标准 |
(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评价与反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我国大学章程制定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一、大学章程制定的社会背景:因应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局 |
二、大学章程制定的教育改革背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
三、大学章程制定的现实困境:理论迷离及实践艰难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总结大学章程的历史和对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及境外大学章程的述评 |
二、对大学章程词义进行界定 |
三、分析大学章程的内容 |
四、评价大学章程的地位和作用 |
五、论证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原则和主体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及本文创新 |
一、相关概念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 第二章 词义界定:定义、性质及种类 |
第一节 大学章程的定义 |
一、表述方式的选择 |
二、多样化的定义 |
三、定义的方法 |
四、定义的内涵 |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性质 |
一、学界主要观点评述 |
二、本文观点 |
三、大学章程的上位规范和下位规范 |
四、大学章程的特征 |
第三节 大学章程的种类 |
一、以章程构成为标准:单一型章程和复合型章程 |
二、以章程效力源泉为标准:特许章程和授权章程 |
三、以大学性质为标准:公立大学章程和私立大学章程 |
四、以通过主体为标准:党代会通过的大学章程和教代会通过的大学章程 |
五、以章程制定时间为标准:成立前制定章程和成立后补定章程 |
六、以章程法律效力为标准:法律性章程和一般规范性章程 第三章 经验借鉴:域外及历史经验 |
第一节 国外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国外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二节 建国前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建国前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三节 港澳台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港澳台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四节 建国后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建国后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四章 价值确认:意义及功能 |
第一节 大学章程价值 |
一、大学章程价值的界定 |
二、大学章程价值的内涵 |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法律意义 |
一、大学章程是大学设立的法定要件 |
二、大学章程彰显了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 |
三、大学章程是大学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 |
四、大学章程具有"准法律规范"效力 |
五、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规范下启内部规章制度 |
第三节 大学章程的治理意义 |
一、大学章程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基础 |
二、大学章程是界定办学主体关系的依据 |
三、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稳固的保证 |
四、大学章程是科研与教学统一的前提 |
第四节 大学章程的文化意义 |
一、大学章程宣扬大学理念 |
二、大学章程承载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 |
第五节 大学章程的功能 |
一、呈现大学历史 |
二、彰显大学使命 |
三、界定治理结构 |
四、明确职权义务 第五章 文本架构:结构和内容 |
第一节 大学章程的结构 |
一、国外大学章程的结构 |
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章程的结构 |
三、我国大陆的大学章程的结构 |
四、关于我国大学章程的基本结构的意见 |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内容 |
一、大学章程内容的学理归类 |
二、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 |
三、我国大学章程与境外大学章程的内容比较 |
四、我国大学章程的内容缺陷 |
五、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内容的建议 第六章 文本制定:程序、原则及主体 |
第一节 制定程序 |
一、章程的草拟 |
二、章程的审议 |
三、章程的表决和通过 |
四、章程的审核 |
五、章程的公布 |
六、章程的修改 |
第二节 制定原则 |
一、价值原则 |
二、形式原则 |
第三节 制定主体 |
一、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定义 |
二、当前的理论和实践 |
三、本文建议 结语 附录1 《立法法》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 附录2 《高教六十条》 附录3 大学章程文本 |
1、中国政法大学章程 |
2、佳木斯大学章程 |
3、兰州大学章程(草案) |
4、温州大学章程 |
5、天主教辅仁大学组织规程 |
6、名古屋大学学术宪章 |
7、杜克大学章程 参考文献 后记 |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特色和创新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法律思想 |
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实践依据 |
一、经济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二、政治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
三、文化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四、推进体制改革与社会建设的广泛开展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际借鉴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际背景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借鉴原则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借鉴内容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渊源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脉络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原则、框架与特征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框架结构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主要特征 |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与完善的思考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 |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9)江泽民法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框架及理论体系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与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第二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第二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法治学说──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借鉴 |
第二节 我国传统法治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的重要渊源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源泉 |
第四节 毛泽东法律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 |
第五节 邓小平法治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直接理论渊源 |
第三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轨迹 |
第一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形成的历史成因 |
第二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萌芽 |
第三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 |
第四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确立 |
第五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逐步发展和完善 |
第四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核心内容和精髓:依法治国 |
第二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之宪法思想 |
第三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之刑法思想 |
第四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之经济法思想 |
第五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之科技法思想 |
第六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之军事法思想 |
第五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 |
第一节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第二节 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
第三节 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
第四节 时代性和开放性的统一 |
第六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 |
第一节 法治的价值目标 |
第二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 |
第七章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与历史地位 |
第一节 我国法治的现状 |
第二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 |
结语: 江泽民法治思想与中国21世纪法治建设 |
一、民主立法 |
二、法制完备 |
三、党的领导 |
四、依法行政 |
五、司法公正 |
六、权利本位 |
七、权力制约 |
八、民主监督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行政法立法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 莫纪宏. 荆楚法学, 2021(02)
- [2]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3]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D]. 谭晓玲. 武汉大学, 2017(06)
- [5]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D]. 马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6(07)
- [6]我国大学章程制定路径研究[D]. 方文晖. 南京大学, 2011(12)
-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研究[D]. 李婧. 东北师范大学, 2010(10)
- [8]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研究报告[J]. 莫于川.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2009(00)
- [9]江泽民法治思想研究[D]. 陈根强. 华东师范大学, 2008(11)
- [10]物权法草案“违宪”了吗?——质疑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J]. 易继明. 私法, 2007(01)
标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个人核心价值观论文; 法律制定论文; 中国法律体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