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研报告司法责任制

检察院调研报告司法责任制

问: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1. 答: 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七项办案事项须检察官亲自承担
    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
    明晰各类检察人员职权;检察长应履行十项职责
    检委会运行亏信纤机制实行五项改革; 检察官可向检委会请求讨论案件
    健全检察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检察官办案信息将全程留痕
    检察人员可被追销仿究三类司法责任
    完善司法责坦弊任追究程序;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启动问责机制
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认识
  1.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稿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关键性重大改革举措,对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基本到位,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司法权责强化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司法职业保障信段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但是,我们也看到,对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偏差,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误区,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正确把握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日益凸显。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
    本规则对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有明确键坦老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有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
    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向检察长报告。
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办案主体地位
  1. 答: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意见》还规定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竖悔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余拍正《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意见》还规定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贺颤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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