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制度创新运行中的三大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黄远飞[1](2021)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一个新的评估框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基金供给的可持续性,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的各个层面,是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综合运行的结果。本文在对国内外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及福利国家发展的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实践,构建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包括政策维度、财务维度、有效性维度和公众态度维度等4个维度,10个二级指标,以及21个三级指标。
冉立[2](2019)在《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一个社会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其中,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覆盖人数最大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二层次的企业(职业)年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但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三个层次发展存在失衡现象,其体现为:第一层次发展迅速,承担了几乎全部养老责任,且近年来出现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政府补贴力度加大等问题;第二层次企业(职业)年金覆盖面仍然不广,且规模扩张乏力;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未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国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长期探索,新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巨大,它不仅是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也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为退休者提供充足经济生活来源的有效途径。从国际经验上看,开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即把商业养老保险与优惠政策相结合,已是推动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通过优惠政策推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参保人的激励作用,从而提高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选取上海市有关数据为研究样本,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在维持政策公平性的基础上,考虑不同收入水平、性别、年龄群体的差异性,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进行差异化优化设想,以期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提出建议。本文首先对相关理论予以明确,奠定理论基础。接着,以国际私人养老金计划优惠政策的分析入手,得出国际借鉴经验和启示。然后,通过构建保险精算模型,对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和税收效应进行分析,测算不同收入水平、年龄、性别的替代率水平,并对替代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其次,通过国际经验和实证结果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提出设想,并对设想予以可行性评估。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全文一共六章,以下分别介绍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导论。本章首先梳理了研究背景与意义,在人口老龄化、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养老保障体系现状的背景下,指出发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然后,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选择替代率为研究的基础,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差异化设计为切入点。最后明晰了全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此部分是对跟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联系密切的生命周期理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理论、税收效应和税收优惠模式理论以及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理论进行阐述。指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是在个人整个生命周期合理安排财富以及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另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税收效应、税收优惠模式以及政策的公平性息息相关。第三章国内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本章通过梳理国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发现国外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虽存在差异,但对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具有借鉴意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采用最为广泛的税收模式是EET模式,即缴费阶段将比例扣除与限额扣除相结合,投资阶段免收个人所得税,领取阶段对部分养老金征税。EET税收模式能减轻参保人税收负担,刺激社会公众的投保积极性,使公众获得更为充足的养老保障。另外,国外经验表明,针对高年龄群体、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设计差异化的优惠政策不仅能提高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覆盖面,还能体现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预期效果的实证分析。本章通过建立保险精算模型,分析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实施效果,测算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和税收效应,探索替代率与个税起征点、收入水平、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投资收益率等之间的关系。测算结果显示,首先,现行试点政策下参保人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因收入水平、年龄、性别和投资收益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税收优惠政策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效应最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吸引力相对不足。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对男性参保人的税收效应大于女性,女性由于退休年龄较小,平均预期寿命较大而使得在当前政策下保障不充分。再次,税优限额在每月1000-1200元时该政策实施带来的税收成本在政府的可承受范围内,当税优限额超过1500元时政府的财政收入波动幅度大。最后,投资收益率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率越高,参保人收获的利益越大,因此政府在监督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持安全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适当放松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以提高投资收益。第五章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设计及其可行性研究。本部分的核心思路是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提出覆盖面更广、更具公平性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设想,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两部分,并对该设想从政府、保险公司以及参保人三个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得出结论如下:将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动态调整,针对高年龄群体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对低收入群体进行政府补贴的差异化设想不仅能体现公平性,而且具有政府、保险公司以及参保人层面的可行性。基于参保人层面,优惠政策能使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和个人福利水平增加。基于保险公司层面,优惠政策能带来保费收入的增长,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基于政府层面,在个人所得税损失、政府补贴支出和企业所得税补偿的共同作用下,政府的财政损失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3%以内,对政府的影响有限。第六章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本章内容为研究结论以及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推广的建议。结论包括:第一,从理论层面来看,出台具有社会公平性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十分必要。第二,从上海市实证结果来看,试点政策下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根据国际经验和实证结果,动态调整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对于低收入群体提供政府补贴、对高年龄段群体提高税优限额的设想能达到提高替代率的效果。从测算结果来看,在税收优惠政策设想下,25-50岁男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约为10.00%,25-45岁女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约为7.52%,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有所提升,且基本接近目标替代率10%。在政府补贴政策设想下,25-50岁男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为9.32%,25-45岁女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为8.54%,非常接近目标替代率。第三,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设想具有政府、参保人以及保险公司三个层面的可行性。之后,本部分结合国外经验和启示以及实证分析结论,提出对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进行动态调整、对优惠政策在不同年龄、收入水平之间进行差异化设计等建议。文章可能的创新点包括:第一,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模型进行改进,建立较完整的保险精算模型,利用上海市的实证数据,对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第二,从政策的公平性出发,结合国外经验和实证结果,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进行差异化设想和可行性分析。提出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补贴政策相结合的优惠政策优化设想,以期提高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时滞性、模型的非完美性等,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发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刻不容缓,为促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实行的优惠政策,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适宜的政策。另外,应合理制定税收优惠额度,对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给予政府补贴或提高税优额度。其次,提高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投资收益率,加强税收监管。最后,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以推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落地实行。
肖强[3](2019)在《人大信访工作改进探究 ——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为例》文中指出本文的研究基于两点社会基本现实。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40年历程的中国改革开放全面进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环境污染、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城乡差异、地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异加大等诸多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信访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二是中国信访制度应有的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弱化,人大信访的信访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功能定位及作用被上访群众曲解和误读,人大信访往往被看作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根稻草”。鉴于此,本文采用从大到小,由表及里的论述方法,分为4个章节对人大信访工作改进作尝试性研究。第1章:导论。作为全文的开篇,一是,从选题内容提出研究问题的时代背景;二是明确选题的目的与意义;三是,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阐述了理论研究现状和主要学术观点,其中对信访制度“存”与“废”的争论,表达了笔者的理解和认识;四是对本文的研究指向予以明确,人大信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五是阐明本文研究的总体框架与研究理路,并指出相关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中国信访制度的渊源和发展。一是对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雏形进行了追根溯源,认为其为“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衍生出的特有文化现象”;二是对建国以来,中国信访制度沿革进行梳理;三是按年代特点,将中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划分为大众动员、拨乱反正、安定团结、依法分类四个阶段;四是提出中国特色信访制度设计的“锥形结构”,阐述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之间的层次位置关系;五是对人大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进行了论述。六是阐述了人大信访的地位、功能定位和作用。首先从人大信访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的区别进行分析,确立人大信访在中国信访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第三方监督特性;其次,结合多年从事人大信访工作的体会,归纳出人大信访的功能定位应是预警、缓冲、反馈、平衡,并逐一解读对其的认识。再次,进一步阐述了人大信访“缓水池”如何发挥作用,在信访事项办理流程中如何保障合法、制止非法、化解矛盾。该章人大信访功能定位和“缓水池”作用的内容是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进行的尝试性思考与分析的成果,是本文理论创新的部分。通过这六点内容的论述,让读者对中国信访制度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和了解,进而明确信访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第3章:人大信访工作现状、问题及成因——以W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案例为基础。本章作为论文最为重要的实证章节,首先,以人大信访工作改进为视角,总体论述了我国人大工作的信访量始终处于高位水平的现状,以及各地人大在信访工作上的一些改进做法,并对W市人大信访工作现状进行了描述。其次,运用实证的手段,通过W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多个实践案例,分析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在六个方面,并结合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一是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二是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层级低,信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三是信访数据共享有限,造成信访资源浪费;四是信访信息整理分析不到位;五是法治思维尚未建立;六是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缺乏有效解决方案。第4章:人大信访工作改进对策及建议。本章从五个方面提出对人大信访工作改进的对策建议,以期人大信访预警、缓冲、反馈、平衡四项功能定位更有效果,更好地发挥“缓水池”作用,推动国家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简而言之,本文旨在从中国信访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演进中,勾划中国信访制度的图廓,说明中国信访制度存在具有其历史文化的继承性,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并客观总结中国信访制度的现状,重新认识中国信访制度产生发展的过程。进而论述人大信访制度在其中的发展历程,形成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笔者结合在W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工作多年的实际,对人大信访工作现状、面临问题及成因进行归纳分析,同时列举W市人大信访工作典型案例及办案心得,藉此剖析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实践探索,力图展现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困惑之路,改进之路,发展之路,最后提出对人大信访工作改进的些许对策建议。
王曦曦[4](2018)在《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路径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视角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之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覆盖范围和基金收支范畴的不断扩大,便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支柱性制度设计,制度包含的基础养老金作为社会统筹基金,不仅可以被当作再分配调节功能的根源,而且也可以被看作再分配的目的。鉴于此,我国政府不断深化提高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的改革方案,从1991年首次提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概念到2015年全国实现省级统筹管理层次,虽然整整经历了24年的时光,但从严格意义上的统收统支基准角度来看,大部分地区采取将部分养老金在省级统筹层面调配使用的形式,也就是省级调剂金,省级政府组织只能间接参与治理,具体的征缴、经办管控和计发还是处在地方统筹的水平上。按照人社部曾经公布的年度任务时间表,2016年本该颁布的全国统筹方案也没有按照约定出现,加之日益加重的地方养老金发放问题正在倒逼全国统筹方案尽快出台实施。所以,如何设计出合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仍然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这也是论文深入探究的现实价值所在。本文以收入再分配为理论视角,基于兼顾生存和劳动公平的宗旨,借鉴了前人的成功经验,按照全国社平工资、省级社平工资、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及其变形设计出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计发方案,采用数学模型分析法构建出五种方案模型,分别为方案一W省级、方案二W全国、方案三(W全国+W个人)/2、方案四(W全国+W省级+W个人)/3、方案五(W全国+W个人′)/2,通过测算不同方案下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待遇水平,然后运用三种收入再分配测算指标,对五种方案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分别进行测算,并采用对比分析法深入研究不同方案下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提高带来的各地区收入差距的变化,以及收入再分配效果的变化,可以说这些是文章深入研究的关键之处。根据实证分析得到的数据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结论:(1)以方案一为参照值,其他全国统筹方案下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和降低的省份均有所变化,证实了其他四种方案均发挥了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再以北京市为参照值,结合各省份累计缴费比例的相对值来看,方案五相比较其他四种方案,30个省份的基础养老金相对值占比均有所提高,秉承了多缴多得的公平原则。(2)以标准差为判断依据,σ1>σ4>σ5>σ3>σ2,即方案二、三、四、五的标准差均小于方案一,全国统筹方案比省级统筹方案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好。进一步以基尼系数G和收入再分配平均离差系数ASR为判断依据,G1>G4>G3>G5>G2,ASR2>ASR5>ASR3>ASR4>ASR1。显然从理论角度来看,方案二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好,但从现实角度来看,该方案属于一种极端情况,全国31个省份所有新增退休人员,无论缴费贡献多少,最终获得的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虽然实现了绝对意义上的公平,但其完全没有考虑到个人缴费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各省份之间工资水平的差距,实际上也会间接造成新的不公平,目前阶段暂不可取。方案四在本研究中的测算值仅次方案一,收入再分配效果相对较差,这里就不进行过多考虑。(3)根据测算结果进一步分析方案三和五,两者的测算结果仅次方案二,也比较接近,这就与方案五是在方案三基础上变形所得有很大的关系。从设计原理层面和实证测算层面综合分析比较,方案五的测算结果好于方案三,收入再分配效果相对较好,其在方案设计时获得的基础养老金与自身缴费情况紧密相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相对公平。最后论文希望选择方案五作为基础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方案,并配合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确保基础养老金得到公平公正的分配,能够有助于为促进全国统筹铺平道路。
谢俊杰[5](2018)在《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与策略》文中指出中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工程建设和城市的快速扩张,导致一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而“被进城”和“被上楼”,其规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而仍在增大。尽管在大中城市“村改居”过程中催生一批“拆一代”、“拆二代”暴富群体,但在一些中小城镇周边,更多被征地农民所面临的是生产方式的重大调整和生活方式的重新适应。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意识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和养老保障纠纷不断,信访事件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征地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虽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征地农民问题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专门针对中小城市和乡镇周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养老问题研究并不多见,而且较之于十年前,当前被征地农民生计问题呈现出购房压力大、就业难安置、养老难保障等诸多新的特点。尤其是养老风险问题已经成为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最为普遍的焦虑。论文在完成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6年委托项目“湖北省被征地农民问题研究”基础上,针对湖北省城镇周边被征地农民养老资本、养老风险与养老策略问题,运用第一手调查数据展开实证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决策依据。论文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通过2016年湖北省103个县市区的被征地农民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构建观测指标,设计调查问卷,筛选抽取5个湖北省内征地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样本县市进行入户调查,共收集有效被征地农民个体问卷953份。论文以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为基础,从养老资本、养老风险和养老策略等三个方面实证分析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一是通过因子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对比征地前后农民的养老资本水平和结构;二是通过Ordered Probit回归分析,检验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的影响因素;三是建立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征地对农民养老策略的影响路径。得出的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如下:一、征地对农民养老资本结构影响显着。从养老资本水平来看,征地前后养老资本差异性显着,湖北省失地农民的认定标准为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这会让被征地农民的自然资本缩减到极少。相应的,农民通过获得青苗补偿、征收补偿等形式让物质资本短期提高一定水平,金融资本也有所增加。这也导致养老资本结构与征地前不同,养老基础不再是土地,而是通过积累物质资本和盘活金融资本来实现。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紧密性提高,土地被征后家庭劳动力人数、就业技能与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接洽的更紧,分流转岗就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亲人支持网络成为养老生活质量的基础。详细的实证过程及结果在第三章进行分析。二、征地加剧农民养老风险,养老资本结构对养老风险影响显着。实证结果显示,由于大部分被调查的被征地农民还在劳动年龄段内,个人及家庭、村域经济及征地情况、养老资本三个层面的变化都会显着加剧被征地农民对于养老风险的担忧。通过进一步考察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的感知,发现主要养老风险包括收入风险、家庭支持风险、医疗护理风险、不可控风险、生活照料风险和孤老风险。在征地这一外部因素的冲击下,每种养老风险形式在征地前后影响因素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征地彻底改变了农民原有抵御养老风险的土地保障,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在以上六个方面的风险都面临不确定性,破坏了对于老来生活的安全预期。这一定程度上说明现有制度环境下,各地方政府追加的养老保险带来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水平较低且未来增长空间不大,不能有效的增强被征地农民养老安全感。详细的实证过程及结果在第四章进行分析。三、征地以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对农民养老策略选择有显着影响。征地对养老策略选择的影响路径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征地直接作用,在外部冲击下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主要收入来源被迫发生转变,影响养老策略的选择;另一方面是通过养老收入、居住条件、日常饮食三大中间变量间接作用,农耕收入转为就业创业,退休后收入变得不稳定,而且生活区域空间及生活行为方式也会发生较大调整,由邻里街坊变为隔离形式的还迁单元房,由自给自足的土地种植变为从市场购买生活所需,三大转变让被征地农民养老策略间接发生变化。值得关注的是,心理陪伴对养老策略的选择影响力度增加,这表明养老生活中除了物质上的收入、空间上的居住、生活上的安排之外,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对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变得更为突出,害怕孤独的老去让他们会考虑更加多样化的养老模式。详细的实证过程及结果在第五章进行分析。除导论和主述三章内容外,论文第一章根据可持续生计理论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能力分析框架,以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必要性入手,进一步梳理土地与相关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章则详细阐述研究设计,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归纳出样本县市区的现状,结合结构性访谈收集的资料,整合出现阶段发展中的问题。第六章,总结了三点结论,并就研究面不够宽、分析框架适用问题、养老保险效果问题、数据与分析结果的推广价值问题等展开了讨论,在此基础上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五点对策建议: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二是做好政策新老衔接,数据建档平衡差异;三是明晰职能分工合作,精减优化经办流程;四是重视参保口径,允许特殊群体比照补缴;五是谋划由养老保险向社会保险过渡;失地不失业,完善就业体系。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第一个创新点体现在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方面的新意。根据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探索拓展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切入点,并通过对生计资本的有效提炼和转换,形成被征地农民养老资本的衡量和指标体系。以此框架为抓手,将养老资本、养老风险和养老策略三者的关系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第二个创新点体现在指标设计与数据第一手采集方面。调查问卷经过多次试验和修改,后续采用机构统一填写和一对一入户采集,质量有保证,范围涵盖湖北省103个县市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征地典型县市区953个抽样农户,为进一步反应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传达被征地农民保障意愿,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数据支持。以此数据为基础,未来逐年跟踪调查,即可进一步建设成为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情况动态数据库。第三个创新点体现在数据分析思路和方法方面。论文首先筛选养老资本的指标并进行因子得分计算,对征地前后养老资本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以及征地前后养老资本的偏相关和复相关进行分析;其次基于被征地农民真实的担心提出研究假设并建立研究模型,通过实证检验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担忧度的影响因素,以及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养老风险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来深入探讨被征地农民养老策略的形成路径,以实证分析土地被征对农民养老策略的影响机理及影响。由于区域性数据方面的限制,本文使用湖北省小样本数据得出的结论对于被征地农民这一全国性群体来说其推广价值尚存疑问,基于可持续生计框架构建的养老能力分析框架在应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上其适用性也有待商榷,这两点是本文最大的遗憾和不足。
吴非[6](2017)在《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特色养老模式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长期的养老制度改革,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现阶段国内的养老服务还不健全,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却越来越突出,这就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服务市场。由于生育观念的转变和家庭结构的变迁,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名存实亡,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家庭养老辅助方式兼顾了亲情和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在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始实行。但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还不完善,仍存在着诸如传统观念束缚,民众接受率低、政府支持不足,保障资金不足、理论研究滞后,缺乏分层设计、医疗保健网络不健全、人才队伍匮乏,缺乏标准机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构建社区医疗保健体系等措施以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养老保险水平也还处于中低水平,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仅仅依靠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不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这就需要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服务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保障公民在老年时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二者缺一不可。为了探究成都市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基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认识,本论文选取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为例,对社区居家特色养老模式进行研究,并对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完善和如何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对策与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有分为:第一部分:主要讲述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目前我国现行的社区养老模式和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以及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所具有的典型性。第三部分:着重对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特色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案例进行描述,介绍了它的建立背景、运营管理模式、成效等多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对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动因、成效进行详细分析,并就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成果得到启示。
陈弘仁[7](2016)在《计划报告:实事求是 措施精准 指向明确——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文中认为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委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中,他们是如何看待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对当前正在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许炯艳[8](2016)在《上海养老保险并轨制的实施困境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养老“双轨制”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改革“双轨制”已经箭在弦上。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一下简称《决定》),破除养老金“双轨制”迈出了实质性改革步伐。《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根据《决定》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养发[2015]26号)的规定,阐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并从2014年10月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办法。本文基于《决定》和沪人社养发[2015]26号等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以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为例,系统地分析了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从思想观念障碍、改革后待遇差距与转制成本的困境、新旧制度衔接以及对个人和社会影响等4个方面,对方案实施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剖析此次改革的难点和助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并轨改革顺利进行的对策思路:即在推进改革中兼顾公平和效率,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增强公众对改革的认同,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于海燕[9](2016)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文中认为民生需求倒逼着行政改革,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正是典型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动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乡-城”及“城-城”间的人口流动逐渐常态化,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在“十三五”规划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如何真正落实中共中央所提出的《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达成201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成为了亟待理论界和实践界解决的现实诘问。从学理角度来审视,新型城镇化的要点在于“人”,即由“乡—城”,“城—城”流动人口所组成的城市新居民,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客体。但是在计划时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在城市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并不能平等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进而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民生问题。正如2015年10月22日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所指出,政府公共服务应向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覆盖。通过公共服务将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固化为城市新居民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本文梳理了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研究成果,突破了以往国内学者普遍釆用的“外来人口”、“农民工”、“流动人口”这些带有歧视性字眼的称谓,基于管理学视角从“实然”角度将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及“城-城流动”两部分群体定义为“城市新居民”。基于行文称谓与现实称谓相统一的考虑,论文撰写中将“城市新居民”简称为“新居民”。在对“新居民”这一称谓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目标,全盘考虑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如何互动运行来提升供给效果。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在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进行简要审视的基础上确定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立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指出论文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与逻辑建构。首先界定“新居民”这一概念,“新居民”作为一个管理学概念,其以城市作为限定地域,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经济学角度定义的“农民工”也不同于人口学角度定义的“流动人口”,其在统计口径上属于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和“城-城流动”两部分,简而言之,新居民是城市中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但是户籍非本地的人口。对新居民的内涵界定清晰后,新居民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内涵也随之明晰,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是供给主体运用供给方式,通过内外互动提供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服务的动态过程,其本质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其次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推拉理论及二元结构理论对于新居民成因的阐释,公民权理论对供给机制的逻辑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对供给机制的依据解释,网络治理理论对供给机制的工具解释。最后以状态、结构、绩效作为整体分析理路,从决策层、生产层、绩效层这三个层面建构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框架,决策层对应决策机制;生产层对应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和协同机制;绩效层对应责任机制。第三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动因。本章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及当下的时代背景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改善的迫切性。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进锁定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分割供给”和“管控供给”已不适合当下的时代背景,“公平供给”与“融合供给”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下的焦点问题,只有通过公共服务供给才能完成人的城镇化,才能将农业转移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最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在群体间的公平分配。第四章以浙江作为代表区域审视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现状。浙江不仅是我国第二大人口流入大省,而且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代表,浙江最早提出“新居民”这一称谓并在实践中设置了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这一组织机构。因此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情况可以作为全国的缩影。本章首先分析了全国新居民及浙江新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及发展趋势、城市承载力与新居民数量如何适配等问题,其次重点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享受的现实情况及未来走势,最后分析浙江作为新居民的主要流入地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第五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性分析。根据第二章的逻辑建构,本章以社会融合作为供给绩效的测量角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方法分析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效性。本章通过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社会融合的正向作用,证明从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五个维度构建的新居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的有效性。第六章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困境分析。不同区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各不相同,但从总体宏观运行层面看,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集中于决策层、生产层及控制层这三个层面。本章从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控制层面的责任机制探讨新居民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在决策机制运行中,制定环节新居民缺失话语权,执行环节又因为供给部门的碎片化及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意愿差异使政策被打折执行。在效率机制的运行中,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的失范、社会自愿供给动力不足、政府间信息交互不足使得供给效能低下。在公平机制运行中,新居民与户籍人口在公共服务的享用水平上差异明显,现行的积分供给模式不仅门槛高而且开放领域有限。在协同供给机制中,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责任下沉,造成市县级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负担,而中央的转移支付又主要流向中西部,流入地政府认为负担过重,流出地认为流入地作为受益者理所应当承担供给责任,双方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乏合作动力。在责任机制运行中,目前对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评估工具短缺,即使因为群体危机事件而产生的问责也是以政府内部问责为主,缺乏异体问责。第七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国内外经验借鉴。新居民问题并不是我国的特有问题,发达国家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面临人口流动产生的城市新居民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加拿大在“客户中心”导向下实现各个供给部门联动合作的经验,其次介绍美国在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如何通过严格审查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来保护新居民的权益,再次分析加拿大和美国的经验对我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启示,最后介绍了国内中山、东莞、上海、嘉兴四个城市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的实践探索,分析其对于不同类型城市的样板价值。第八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针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及绩效层面的责任机制的运行困境,思考困境的突破路径。决策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着重解决个体能力建设、政府能力建设及环境能力建设问题。效率机制的优化路径是如何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及信息化。公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以新居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无条件供给,优质公共服务可以选择积分供给。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如何划分中央与省、市、县合理的支出责任,协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区域利益,建立专门部门协调碎片化的供给部门。责任机制的优化路径是根据供给责任的界定来设计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衡量指标,并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运用于供给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财政预算审核中,进而对供给部门的责任履行进行有效监控。
付娆[10](2015)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与政策支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农村社会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遭受巨大冲击。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演变特征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发掘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运行中的三大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养老保险制度创新运行中的三大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一个新的评估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文献综述 |
三、 一种新的评估框架 |
四、 评估体系的详解:基于广州市的实践 |
(一) 维度一:政策可持续 |
1. 指标一:政策合理性 |
(1) 扩面机制。 |
(2) 缴费机制。 |
(3) 养老金计发和调整机制。 |
2. 指标二:政策稳定性 |
(1) 政策的连续性。 |
(2) 制度改革方式。 |
(3) 政策的法制化程度。 |
3. 指标三:政策适应性 |
(1) 与国家总体政策的吻合度。 |
(2) 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度。 |
(二) 维度二:财务可持续 |
1. 指标一:外部经济社会因素 |
(1) 经济发展水平。 |
(2) 老龄化程度。 |
2. 指标二:基金管理机制 |
(1) 基金管理制度。 |
(2) 统筹层次。 |
3. 指标三:基金收支情况 |
(1) 基金支出增速与基金收入增速比。 |
(2) 财政对职工养老支出。 |
(3) 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 |
(4) 个人账户空账率。 |
(三) 维度三:有效性 |
1. 指标一:保障基本生活 |
(1) 对制度保障数量的衡量。 |
(2) 对制度保障质量的衡量。 |
2. 指标二:化解社会风险 |
(四) 维度四:公众态度 |
1. 指标一:公众参与度 |
2. 指标二:公众满意度 |
五、 结 语 |
(2)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 |
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理论 |
2.3 税收效应及税收优惠模式选择理论 |
2.4 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理论 |
3.国内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 |
3.1 国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 |
3.1.1 美国传统IRA计划 |
3.1.2 德国里斯特计划 |
3.1.3 英国私人养老金计划 |
3.1.4 加拿大RRSPs计划 |
3.1.5 日本个人年金计划 |
3.1.6 国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经验及其启示 |
3.2 中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 |
3.2.1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
3.2.2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
3.2.3 中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概况 |
4.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预期效果的实证分析 |
4.1 养老金替代率和税收效应模型的设计 |
4.1.1 模型假设 |
4.1.2 保险金累积额 |
4.1.3 保险金给付额 |
4.1.4 养老金替代率模型 |
4.1.5 参保人税收效应模型 |
4.1.6 政府税收效应模型 |
4.2 养老金替代率和税收效应模型的参数设置 |
4.3 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预期效果的实证模拟 |
4.3.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 |
4.3.2 个人税收激励效应 |
4.3.3 政府税收成本效应 |
4.4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敏感性分析 |
4.4.1 个税起征点 |
4.4.2 投资收益率 |
4.4.3 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 |
4.5 本章小结 |
5.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设计及其可行性研究 |
5.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优化设计 |
5.1.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设计 |
5.1.2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设计 |
5.2 基于参保人层面的可行性研究 |
5.2.1 参保人税收优惠激励效应 |
5.2.2 参保人政府补贴激励效应 |
5.3 基于保险公司层面的可行性研究 |
5.4 基于政府层面的可行性研究 |
5.4.1 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财政收入损失 |
5.4.2 政府补贴政策引起的财政支出 |
5.4.3 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引起的企业所得税补偿 |
5.4.4 减轻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可行性 |
6.本文的结论与建议 |
6.1 本文的结论 |
6.2 完善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建议 |
6.2.1 完善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
6.2.2 完善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建议 |
6.3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人大信访工作改进探究 ——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2 研究述评及本文的研究指向 |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中国信访制度的渊源及演变 |
2.1 中国信访制度的产生 |
2.1.1 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雏形 |
2.1.2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沿革 |
2.2 新中国信访制度发展的几个阶段 |
2.3 中国特色信访制度设计的“锥形结构” |
2.4 人大信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5 人大信访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的区别 |
2.5.1 党委信访的绝对领导地位 |
2.5.2 人大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区别 |
2.5.3 人大信访与法院、检察院信访的区别 |
2.5.4 人大信访的特殊地位 |
2.6 人大信访的功能定位 |
2.7 人大信访的“缓水池”作用 |
第3章 人大信访工作现状、问题及成因——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案例为基础 |
3.1 人大信访工作现状 |
3.1.1 总体现状 |
3.1.2 W市人大信访工作现状 |
3.2 人大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
3.2.1 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 |
3.2.2 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层级低,信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
3.2.3 信访数据共享有限,造成信访资源浪费 |
3.2.4 信访信息整理分析不到位 |
3.2.5 法治思维尚未建立 |
3.2.6 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缺乏有效解决方案 |
3.3 成因分析 |
3.3.1 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的成因分析 |
3.3.2 机构层级低,人员配备不足的成因分析 |
3.3.3 信访数据共享不足的成因分析 |
3.3.4 信访信息整理分析不到位的成因分析 |
3.3.5 法治思维尚未建立的成因分析 |
3.3.6 造成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成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大信访工作改进对策及建议 |
4.1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的机制 |
4.2 强化人大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 |
4.3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的运用 |
4.4 加速人大信访信息反馈 |
4.5 严格依法信访,强化法治思维 |
第5章 小结 |
参考文献 |
外文文献 |
致谢 |
(4)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路径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基础养老金 |
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
三、收入再分配效应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公平理论 |
二、贝努利大数法则 |
三、代际交叠模型 |
第二章 我国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发展状况与障碍性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演变的历史进程 |
一、1949-1965年:现收现付下的“全国统筹” |
二、1966-1982年:现收现付下的“企业统筹” |
三、1983-1992年:现收现付下的“县、市级统筹和部分省级统筹” |
四、1993-2002年:统账结合下的“普遍县、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 |
五、2003年-至今:“做实个人账户”下的部分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 |
第二节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面临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
一、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关系难以平衡,责任划分仍旧模糊 |
二、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基本养老保险各指标差异明显 |
三、碎片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实现统一 |
四、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养老金收支缺口两极分化 |
第三章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路径设计 |
第一节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类型的路径选择 |
一、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路径的设计前提 |
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路径的设计方案 |
第二节 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多方案测算及比较 |
一、参数假设 |
二、数据来源 |
三、测算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路径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以多指标为衡量依据 |
一、以标准差衡量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
二、以基尼系数衡量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
三、以收入再分配系数衡量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
第二节 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多方案比较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完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制度设计 |
二、健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管理体制 |
三、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
四、合理解决统筹层次提升中养老金缺口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与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策略与养老保障 |
一、被征地农民的概念 |
二、养老风险与策略的概念 |
三、被征地农民与养老保障的关系 |
四、土地征用与养老保障制度沿革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模型与框架 |
一、原理模型:可持续生计框架经典理论模型 |
二、拓展模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 |
三、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下的被征地农民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统计描述 |
第一节 预调研与问卷设计 |
第二节 数据采集与样本选择 |
第三节 样本描述 |
一、样本区概况 |
二、样本描述 |
第三章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资本征地前后对比分析 |
第一节 养老资本的指标选择 |
一、养老资本的衡量指标 |
二、养老资本的因子分析检验 |
第二节 征地前后养老资本增减变化分析 |
第三节 征地前后养老资本相关关系分析 |
一、养老资本的Pearson检验 |
二、养老资本的相关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风险 |
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风险分布 |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描述统计 |
三、研究假设 |
第二节 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理论模型的建立 |
二、指标设计与赋值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四、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策略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
一、理论模型设计 |
二、变量设置与检验 |
三、研究假设 |
第二节 量表的信度效度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收敛效度分析 |
三、区别效度分析 |
第三节 模型拟合与解读 |
一、初始结构方程模型 |
二、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进一步的讨论 |
第三节 政策含义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6)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特色养老模式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启示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概念界定 |
1.4.1 养老服务 |
1.4.2 社区居家养老 |
1.4.3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
1.5 理论基础 |
1.5.1 社会保障理论 |
1.5.2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1.5.3 资源配置理论 |
1.6 研究内容、路线和方法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与现状 |
2.1 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产生的背景 |
2.1.1 执政理念的转变 |
2.1.2 民间组织的发展 |
2.1.3 家庭结构的变化 |
2.2 我国城市现行的社区养老模式 |
2.2.1 传统社会福利模式 |
2.2.2 行政主导模式 |
2.2.3 民办公助模式 |
2.2.4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
2.3 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
2.3.1 传统观念束缚,民众接受率低 |
2.3.2 政府支持不足,保障资金不足 |
2.3.3 理论研究滞后,缺乏分层设计 |
2.3.4 人才队伍匮乏,缺乏标准机制 |
2.4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典型性 |
2.4.1 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购买 |
2.4.2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市场化 |
2.4.3 居家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 |
第三章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案例描述 |
3.1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的背景 |
3.1.1 成都市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政的理念 |
3.1.2 成都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的现状 |
3.2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的保障条件 |
3.2.1 成都市公益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3.2.2 朗力养老服务中心具备的硬件条件 |
3.3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阶段 |
3.3.1 社区引进合作阶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 |
3.3.2 确定参与服务对象阶段(2010年4月—2010年7月) |
3.3.3 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阶段(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 |
3.3.4 确立市场参与养老的管理阶段(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 |
3.3.5 公私合作监督机制建立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 |
3.4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特色 |
3.4.1 服务由政府购买 |
3.4.2 管理由市场运营 |
3.4.3 服务由专业人士提供 |
3.5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取得的效益 |
3.5.1 强化政府职能,保障老年人养老权益 |
3.5.2 推进多点治理,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
3.5.3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促进了社区建设 |
第四章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动因分析 |
4.1 社会需求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的推动 |
4.1.1 创新创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滋生 |
4.1.2 政府与机构合作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 |
4.1.3 养老服务占公共福利比重的逐年增长 |
4.2 市场参与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 |
4.2.1 创新服务管理办法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
4.2.2 树立品牌模式,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链 |
4.3 民众的需要进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创新 |
4.3.1 “421”家庭结构的主流地位 |
4.3.2 民众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 |
4.4 经济支撑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的推动 |
4.4.1 养老服务产业化推动养老服务理念创新 |
4.4.2 市场参与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
第五章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效分析 |
5.1 服务型政府理念转变,促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 |
5.1.1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市场力量 |
5.1.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养老服务合法有序 |
5.1.3 不断加强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和监控 |
5.2 政府对公益组织的激励机制促进专业团队建设 |
5.2.1 一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
5.2.2 优质志愿团队的标准化 |
5.2.3 资深专业研究人员团队 |
5.3 创新、确立养老模式管理机制,提升养老质量 |
5.3.1 建立政府监督评估机制,促进养老模式创新 |
5.3.2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社区的各项建设 |
5.3.3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树立养老服务标准 |
第六章 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启示 |
6.1 不断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
6.1.1 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引导功能 |
6.1.2 增加政府公共预算,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财力保障 |
6.1.3 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 |
6.2 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 |
6.2.1 非营利性组织提升服务质量 |
6.2.2 营利性组织扩大服务范围 |
6.3 加强宣传鼓励公民参与 |
6.3.1 提高专职和兼职人员技能 |
6.3.2 不断扩充志愿者服务队伍 |
6.3.3 建立资深的研究人员团队 |
6.4 规范服务流程,完善监管体系 |
6.4.1 政府有效引导养老服务市场良性竞争 |
6.4.2 建立科学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计划报告:实事求是 措施精准 指向明确——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 |
第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
第二,要更加重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
第三,下更大力气抓好落实。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我们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实体经济 |
一是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定力。 |
二是要狠抓工作落实。 |
三是要抓好改革创新。 |
四是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五是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经济运行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应重视 |
第一,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
第二,结构调整困难仍然很大。 |
第三,经济金融领域问题进一步显现。 |
第四,稳定就业的压力很大。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在补短板方面大有可为 |
第一,要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
第二,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持续努力。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交通运输部原部长李盛霖——把“三去一降一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
一是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改革,释放市场活力。 |
二是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全面落地“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
三是重视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加快新旧发展动力转换。 |
四是高度重视各领域风险积聚,防止对经济产生较大冲击。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委原书记罗清泉———制造业是可以有更大作为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秘书长王万宾———“三去一降一补”是尚方宝剑 |
一是淘汰落后产能与国家关于环境建设、生态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 |
二是把淘汰落后产能和国家执行新的更高水平的国家标准结合起来。 |
三是要与支持发展新能源结合起来。 |
四是要把淘汰落后产能和支持重大装备国产化进一步结合起来。 |
五是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目标结合起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党史研究室原主任、中共党史学会会长欧阳淞———好形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说形势好,一是改革深入推进,开放进一步扩大。 |
说形势好,二是绿色发展态势良好。 |
说形势好,三是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提高。 |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委原书记张宝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
一是房地产的过热,引起各方面的牵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
二是实体企业、实体经济非常困难,金融渠道不畅。 |
三是困难比较重的原字号、初字号的企业,煤炭、冶金、钢铁困难很大。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原省长黄华华———要千方百计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
要千方百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要真正用市场化的方式去产能 |
第一,要真正用市场化的方式去产能。 |
第二,货币政策要确实保持中性,金融政策一定要放活,财政政策一定要发力。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稳中有进但进中有难也有险 |
一是稳增长难。 |
二是实体经济困难。 |
三是去产能难。 |
四是财政平衡难。 |
第一,正确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 |
第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
第三,要坚持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不动摇,重大的问题要通过改革来解决,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广源———要更加重视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
第一个问题是房地产。 |
第二个问题是实体经济。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辜胜阻——民间投资“断崖式”下行值得高度关注 |
一是企业转型升级困难,面临转型的“火山”,民企投资能力不适应新的投资机遇而“不能投”。 |
二是市场准入存在壁垒,不公平待遇和传统产业大量产能过剩导致民企缺空间“无处投”。 |
三是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融资贵的“高山”造成民企“没钱投”。 |
四是企业综合成本居高不下,利润空间不断缩减,民企的投资意愿被大大挫伤而“不想投”。 |
五是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政府信用的缺失,导致民企担心合同变成“空头支票”而缺乏投资积极性,缺少投资安全感和勇气,进而“不敢投”。 |
六是政商关系扭曲导致民企缺乏“长期投资”的信心、投资迷茫而“忧心投”。 |
一是在投资能力上,引导民间投资转型升级,尽快发现和培育新兴市场和新兴领域,扭转民间资本“脱实向虚”、“由内向外”态势,加大政府引导,提升民企转型能力,让民企“有能力投”。 |
二是在投资空间上,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增强政府和国企投资的引导“协同效应”,形成政府与民间投资合力,防止对民间投资“挤出效应”,摘掉所有制歧视的“有色眼镜”,消除投资壁垒、限制或歧视,完善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让民企有“有空间投”。 |
三是在融资渠道上,调整金融结构,构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打通民企通往实体经济的间接融资渠道和直接融资双重通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民间投资的风险分担问题,提升金融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使民企“有钱可投”。 |
四是在降成本方面,要组合出拳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防止在财政下行过程中征收“过头税”,政府要“雪中送炭”而不“雨中收伞”,让企业轻装上阵、有利可图,使民企“有动力投”。 |
五是完善产权制度,倡导政府诚实守信,维护政策的连贯性和确定性,使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和有信心在国内投资,营造安全放心的投资环境,让民企有勇气“敢投资”。 |
六是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强化政商法人关系,加大对官员的正向激励和容错机制建设,稳定投资预期,提振投资信心,使民间投资“活水”涌流,改变投资短期化而激励民企“长期投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协副主席黄伯云——去产能要从源头上控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原组长莫文秀———发改委报告能稳定人心和增强信心 |
第一,今年上半年的成绩来之不易。 |
第二,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
第三,对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 |
第一,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问题。 |
第二,进一步解决机制问题,切实提振民间投资积极性。 |
第三,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原董事长包克辛——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稳住经济增长 |
第一,发展的平衡问题。 |
第二,投资。 |
第三,国企。 |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甘道明——建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顶层设计 |
一是建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顶层设计。 |
二是建议着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
三是建议PPP项目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倾斜支持力度。 |
四是建议持续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
五是建议运用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推动盘活政府公共资产。 |
(8)上海养老保险并轨制的实施困境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检索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定性分析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机关、事业单位 |
2.1.2 养老金“双轨制” |
2.1.3 养老金“并轨制” |
2.1.4 职业年金 |
2.1.5“中人”概念 |
2.2 基于的理论基础 |
2.2.1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理论 |
2.2.2 效率与公平理论 |
第3章 上海养老保险并轨制研究 |
3.1 对上海养老保险并规制公平性研究 |
3.1.1 问卷调查数据 |
3.1.2 原因分析 |
3.2 对上海养老保险并规制认识差异性研究 |
3.2.1 问卷调查数据 |
3.2.2 原因分析 |
3.3 对上海养老保险并规制期望值研究 |
3.3.1 问卷调查数据 |
3.3.2 原因分析 |
第4章 上海养老保险并轨制问题分析 |
4.1 上海养老保险双轨问题 |
4.1.1 上海养老保险双轨差异分析 |
4.1.2 上海养老保险双轨差异结果分析 |
4.2 上海养老保险顶层设计问题 |
4.2.1 缺乏完善的法律细则 |
4.2.2 缺乏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 |
4.3 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 |
4.3.1 成因 |
4.3.2 危害 |
4.4 上海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问题 |
4.4.1 推行职业年金的原因 |
4.4.2 高寿人员待遇骤降问题 |
4.4.3 阻碍人才自由流动 |
4.5 上海养老保险并规制大龄“中人”问题 |
4.5.1 大龄“中人”或不能按时退休问题 |
4.5.2 大龄“中人”待遇过低问题 |
4.6 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
第5章 关于上海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完善建议 |
5.1 实现上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原则 |
5.1.1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5.1.2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5.1.3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5.1.4 社会保障刚性发展的原则 |
5.2 实现上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建议 |
5.2.1 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5.2.2 实行统一、科学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 |
5.2.3 重点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 |
5.2.4 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 |
5.2.5 建立科学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理论基础及逻辑建构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概念厘定 |
(一)新居民的概念界定 |
(二)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
(三)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新居民的成因阐释:推拉理论及二元结构理论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阐释:公民权理论 |
(三)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工具阐释:网络治理理论 |
(四)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依据阐释:公共选择理论 |
三、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建构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整体分析理路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结构搭建 |
第二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动因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历史演进 |
(一)1979-1991 年:控制流动下的“分割供给” |
(二)1992-2000 年:有序流动下的“管控供给” |
(三)2001-2009 年:自由流动下的“公平供给” |
(四)2010-2015 年:包容增长下的“融合供给”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时代动因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户籍利益剥离的根本方法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
(三)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策略 |
(四)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前提保障 |
第三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现状审视——基于浙江省的现实考察 |
一、全国新居民基本情况及公共服务享用现状 |
(一)新居民基本情况分析 |
(二)享用状况: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处于空心地带 |
二、浙江新居民基本情况及公共服务享用现状 |
(一)新居民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
(二)增量空间:社会协调发展与适度人口规模预测 |
(三)享用状况:整体覆盖水平不高与享用程度有限 |
三、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趋势变化 |
(一)现行方式:大人口机构统筹型与专业机构协调型结合 |
(二)未来走向:服务侧重下他管转向自管与统一转向分类 |
四、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成效分析 |
(一)决策机制: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化 |
(二)效率机制:引入信息化网络操作平台 |
(三)协同机制:财政保障与协作网络建设 |
(四)责任机制:职能指标向服务指标转化 |
第四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性分析: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 |
一、研究方法 |
(一)结构方程 |
(二)分析流程 |
二、实证模型与评价指标 |
(一)模型构建 |
(二)评价指标 |
三、数据获取 |
(一)问卷设计 |
(二)调查方式与样本确定 |
(三)问卷发放与回收 |
(四)人口特征统计 |
四、量表检验与模型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效度分析 |
(三)模型分析 |
五、结果分析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供给绩效的改善有正向作用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各个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 |
第五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困境分析 |
一、本位主义决策: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决策之困 |
(一)主体:中央主导下的碎片化参与 |
(二)回应:地方政府的差异化意愿 |
(三)程序:事件触发的个别化处理 |
二、生产效率缺失: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效率之困 |
(一)市场供给困顿:购买认识不足导致的购买操作失范问题 |
(二)社会供给困顿:自愿供给动力不足及融合组织功能受限 |
(三)信息建设困顿:政府间信息鸿沟与新居民信息素养弱势 |
三、生产公平缺失: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公平之困 |
(一)对象公平:新居民与户籍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差距明显 |
(二)内容公平:民生类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平缺失为指向焦点 |
(三)程序公平:分立融合下积分供给的壁垒高筑及断裂执行 |
四、生产合力缺失: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协同之困 |
(一)资源协同: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主体财力不足 |
(二)主体协同:政府间及部门间供给功能划分不清 |
(三)流程协同: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执行效率低下 |
(四)利益协同:流入地与流出地负担分摊动力匮乏 |
五、供给绩效失控: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之责任之困 |
(一)责任工具:总体短缺与结构失衡 |
(二)环境约束:既得利益与管控文化 |
(三)责任追究:主体单一与过程偏重 |
第六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国内外经验与借鉴 |
一、加拿大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及对中国的借鉴 |
(一)决策机制:包容原则下的“公共参与” |
(二)效率机制:公民为先下的“客户中心” |
(三)协同机制:政府内与政府外联动合作 |
(四)加拿大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借鉴价值 |
二、美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及对中国的借鉴 |
(一)效率机制:政府与基层社区合力供给 |
(二)公平机制:法律保障服务的平等享受 |
(三)美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借鉴价值 |
三、国内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实践经验 |
(一)限量积分:中山市的供给实践 |
(二)积分管理+条件准入:东莞市的供给实践 |
(三)积分管理+阶梯供给:上海市的供给实践 |
(四)扩大参与+社会贡献:嘉兴市的供给实践 |
(五)国内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实践的借鉴价值 |
第七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 |
一、赋予话语: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优化 |
(一)能力框架下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模型 |
(二)制定环节:新居民个体决策参与能力提升 |
(三)回应环节:组织能力建设与环境能力建设 |
(四)修正环节:基于新居民的感知破解内循环 |
二、向外延展: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机制优化 |
(一)效率网络下新居民公共服务效率供给机制运行模型 |
(二)市场化的效率操作:政府功能转换与购买服务规范管理 |
(三)社会化的效率操作:发挥基层社区与社会组织的纽带功能 |
(四)信息化的效率操作:信息素质教育与信息系统动态共享 |
三、保证尊严: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公平机制优化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公平机制运行模型 |
(二)前置条件:保障土地财产权与处置权 |
(三)保底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无条件供给 |
(四)扩展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积分供给 |
四、重视共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协同机制优化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协同机制运行模型 |
(二)资源协同:事权明晰下财权配置思路 |
(三)主体协同:利益相关者联动合作供给 |
(四)流程协同:供给流程再造与网格对接 |
(五)利益协同:流入地与流出地利益均衡 |
五、持续修正: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机制优化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责任机制运行模型 |
(二)责任界定:责任逻辑机理与绩效维度构建 |
(三)责任履行:履责主体明确与履责程序规范 |
(四)责任追究:双重责任评估与结果应用导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后记 |
(10)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与政策支持(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背景 |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变特征 |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向社会养老逐渐转变 |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低 |
3.农民不断增收初步具有一定的商业保险承受能力 |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 |
1.社会保除型养老保险制度 |
2.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 |
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除制度 |
四、“新农保”改革思路及政策建议 |
1.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
2.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供给制度 |
3.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
4.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措施 |
四、养老保险制度创新运行中的三大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一个新的评估框架[J]. 黄远飞. 中国公共政策评论, 2021(03)
- [2]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研究[D]. 冉立.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3]人大信访工作改进探究 ——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为例[D]. 肖强.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4]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路径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视角的分析[D]. 王曦曦.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5]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与策略[D]. 谢俊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特色养老模式案例研究[D]. 吴非. 电子科技大学, 2017(02)
- [7]计划报告:实事求是 措施精准 指向明确——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J]. 陈弘仁. 中国经贸导刊, 2016(27)
- [8]上海养老保险并轨制的实施困境与对策研究[D]. 许炯艳. 上海师范大学, 2016(06)
- [9]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D]. 于海燕. 吉林大学, 2016(08)
- [10]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与政策支持[J]. 付娆. 农村经济, 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