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学硕士(JM)教育成为法学教育的主渠道

让法学硕士(JM)教育成为法学教育的主渠道

一、让法律硕士(JM)教育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论文文献综述)

袁钢[1](2020)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法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建立以来,法学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法学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同质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面临就业歧视、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工作问题重重和法学博士生遭遇高等院校设置更高门槛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法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可以沿着以下路径继续深化:统一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格、统筹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统括法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统管法律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钱大军[2](2011)在《新建还是复制——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困境与前景》文中提出为了改变我国法学教育无法培育法律人的困境,我国引进了不具有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但由于这种模式并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于2009年又新增了具有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两种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暗合——无法按照设计培育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人。我们必须从原点——法律职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素质或者职业能力——入手分析其原因,即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缺乏智能技能培育过程及其教学方法。如果没能清楚地考察出当代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弊端,我国已经或者即将开展的法律职业教育改革只能是新瓶装旧酒而不具有实效。

魏阳,叶火杰[3](2011)在《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的应用探析》文中研究表明诊所法律教育作为西方特别是美国高等教育中法律人才培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其教育功能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具有内在耦合性,可以作为我国法律硕士培养方式的一种选择。

曾晖[4](2011)在《法律硕士职业化培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法律教育实行的是三个类型、三级学位的制度,即培养方式分通识教育、研究型教育和应用型教育三种,学位上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法律硕士全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新兴的一种教育形式。从其定位和培养目标看,其教育性质属于硕士层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因此,在培养方式上应采用职业化培养模式。虽然法律硕士教育开办十多年了,但办学模式还不成熟,在职业化培养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表明法律硕士教育没有达到职业化培养的要求。通过定位和实施两个角度进一步分析,发现这是由于法治现代化程度不高、法律教育体系混乱和法律硕士教育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应加强立法,理清关系,转变观念,来保障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规范法律教育体系、创新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方案,从而坚定法律硕士教育在定位和实施上职业化培养的方向,使法律硕士教育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全文主要分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通过介绍法律硕士创设背景和历程,了解法律硕士教育的来龙去脉,并对其性质和特点作详细的分析,为深入探讨法律硕士教育问题奠定基础;第二章,根据法律硕士教育的实际情况,发现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管理和就业上的问题,通过对问题总结得出一个结论:目前的法律硕士教育没有实现其培养目标,也没有形成预设的职业化培养模式,培养效果和质量令人担忧,现实中的状况与理想上的法律硕士教育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第三章,以定位和实施两个角度,探讨律硕士教育在职业化培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发现这些原因实质上是法治体系和法学教育体制的问题;第四章,根据前面的论述,提出一些改进法律硕士教育的思路,以坚定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化培养方向,并在整体上有所进步。

霍宪丹[5](2009)在《中国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实践与反思》文中研究表明自1996年首批招生以来,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已经走过了12年的历程。经过实践和探索,我们已经确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规定。对其实行重点投入和政策倾斜,继续积极推进和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未来法律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努力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充分发挥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平台和桥梁作用,惟其如此,方能充分体现和满足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王春婕[6](2008)在《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实践、问题与建议》文中提出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过十年的发展,在规模体系、目标定位、管理体制、招生考试和各培养环节的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为推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的长足发展,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总结经验、肯定成绩自然必要,但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寻求解决之道则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霍宪丹[7](2008)在《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实践与反思》文中提出我国已确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规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今后应充分发挥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平台和桥梁作用,推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充分体现和满足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强昌文[8](2008)在《联考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从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学实践谈起》文中指出法律硕士是法律教育制度改革的产物,报考人数在逐年增加,并且高温不退。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50个院校具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国目前开展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联考法律硕士和在职法律硕士两种,本文论述只涉及联考法律硕士。安徽大学从2000年开始招收联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整个教学环节的设计

强昌文[9](2008)在《联考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从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学实践谈起》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硕士是法律教育制度改革的产物,报考人数在逐年增加,并且高温不退。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50个院校具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国目前开展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联考法律硕士和在职法律硕士两种,本文论述只涉及联考法律硕士。安徽大学从2000年开始招收联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整个教学环节的设计

易有禄,肖庆萍[10](2007)在《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成绩和问题》文中认为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过十年的发展,在规模体系、目标定位、管理体制、招生考试和各培养环节的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为推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的长足发展,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固然必要,但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寻求解决之道则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二、让法律硕士(JM)教育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让法律硕士(JM)教育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论文提纲范文)

(2)新建还是复制——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困境与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一、既有教育模式的困境
二、新建教育模式的耦合
三、既有教育模式的漏洞
四、新建教育模式的前景

(3)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的应用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JM培养中的主要问题
    1. 培养质量不高, 社会认同度低。
    2. 培养方法陈旧、空泛。
    3. 缺乏有效的监控与评价手段。
二、JM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在耦合
    1. 我国JM培养中的深层次问题。我国引入JM教育模式后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廓清有关。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JM教育的培养手段与方法, 间接地影响着培养质量。
    2. 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功能分析。
    3. JM教育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在耦合性。
三、JM培养中适用诊所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1. 组织。
    2. 师资。
    3. 经费。
    4. 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适应性。
    5. 评价和监督。

(4)法律硕士职业化培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为什么是法律硕士?
    二、为什么要职业化培养?
第一章 法律硕士教育概述
    一、法律硕士的简介
        (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创制背景
        (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创制过程
    二、法律硕士教育的特性
        (一) 法律硕士教育是复合型专业学位教育
        (二) 法律硕士教育是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三) 法律硕士教育是应用型的研究生教育
    三、法律硕士教育目前状况及新发展
第二章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法律硕士职业化培养中的问题
    一、有名无实的法硕教育——教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 课程设置上鲜有职业教育的内容
        (二) 师资上实务导师的缺失
        (三) 教学方法上没有职业化培养的特点
        (四) 没有针对性的教材
    二、"圈里圈外"的偏见——法律硕士就业上的问题
        (一) 法律职业圈内法律硕士专业水平遭质疑
        (二) 在职业圈外法律硕士被混淆
        (三) 法硕毕业生职业选择不明确
    三、问题的总结
        (一) 从定位角度来看
        (二) 从实施角度来看
第三章 "差距"是怎么造成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定位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教育形式与中国的法治环境冲突影响法硕教育的定位
        (二)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中没有对法律教育作硬性要求
        (三) 法律硕士教育没有高阶位的法律作保障
    二、实施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传统的法学教育体制和理念根深蒂固
        (二) 培养方案还不够细致且缺乏统一的法律职业标准
        (三) 监督法律硕士教育的考评机制缺失
        (四) 法硕教育一些必要项目投入不足
    三、本章小结——原因也是问题
第四章 法律硕士职业化培养的改进思路
    一、从法治统一化高度进一步定位
        (一) 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关系
        (二) 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三) 与其他法学教育的关系
    二、用法律规章确立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规范法硕教育
        (一) 制定高阶位的法律
        (二) 总体规划培养方案
        (三) 制定详细的法律职业技能和价值标准
    三、在实施细节上改进法律硕士职业化培养模式
        (一) 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合作
        (二) 整合各方资源
        (三) 创新培养方案
结束语:更宽广意义上的讨论
参考文献
致谢

(7)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实践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创立JM教育制度的背景
二、关于JM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
    1.法学本科教育的局限性。
    2.法学硕士教育设置的初衷与局限。
    3.JM教育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基本形式。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JM教育发展的思考
四、关于JM教育定位的再认识
    1.JM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高层次应用类法律人才。
    2.JM教育是高层次的专业教育。
    3.JM教育是高级阶段的法律职业教育。
    4.关于JM教育与“以本为本”的原则。
    5.关于JM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

(8)联考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从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学实践谈起(论文提纲范文)

一、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与对策
    (一)课程设置状况
    (二)相应对策
二、培养模式缺乏实践性与对策
    (一)培养模式状况
        1. 上课内容和风格等同于法学硕士教学。
        2. 缺少实践环节。
        3.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基本等同于法学硕士。
    (二)相应对策
        1. 采取案例教学方法。
        2. 大量采取“模拟法庭”的课堂形式。
        3. 用实习报告代替硕士学位论文写作。
三、就业选择缺少方向性与对策
    (一)就业选择状况
    (二)相应对策
        1. 紧密连接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2. 以法律硕士教育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主渠道。

(10)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成绩和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成绩
    1、分期分批扩大办学试点单位, 逐步形成规模效应, 为
    2、成立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健全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和管理机制
    3、明确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4、逐步改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考试制度,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招生考试机制
    5、制定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
二、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整个社会尤其是法律职业界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施过程中, 对法律
    3、缺乏统一的法律硕士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评估督导机制, 不利于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性支持, 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四、让法律硕士(JM)教育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J]. 袁钢.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01)
  • [2]新建还是复制——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困境与前景[J]. 钱大军. 当代法学, 2011(06)
  • [3]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的应用探析[J]. 魏阳,叶火杰. 宁夏社会科学, 2011(02)
  • [4]法律硕士职业化培养问题研究[D]. 曾晖. 南京师范大学, 2011(05)
  • [5]中国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实践与反思[J]. 霍宪丹. 朝阳法律评论, 2009(01)
  • [6]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实践、问题与建议[J]. 王春婕. 中国成人教育, 2008(21)
  • [7]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实践与反思[J]. 霍宪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5)
  • [8]联考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从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学实践谈起[J]. 强昌文.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01)
  • [9]联考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从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学实践谈起[J]. 强昌文.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01)
  • [10]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成绩和问题[J]. 易有禄,肖庆萍. 南昌高专学报,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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