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铁路客运清算系统1.1版本(论文文献综述)
陈浩[1](2019)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的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即如何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高水平贸易规则,构建具有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使其成为引领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引擎。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界定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概念,明确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的原则,通过要素禀赋、全球价值链等理论找到自由贸易港能够聚集国内外优质要素的经济学寓意。本文的应用价值在于:通过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比较以及对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汉堡、利物浦等成熟自由贸易港经验和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梳理,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差异化发展的模式,重点提出海南建设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的路径,探索金融、大宗商品、内陆等不同类型自由贸易港模式。本文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本文沿着“提出问题——理论研究——提出观点--经验借鉴——实践探索—归纳观点”的思路开展研究。研究内容共由七章构成: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基础、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等内容。本章内容属于提出问题部分。第二章是“自由贸易港理论基础”,通过要素禀赋理论、“守夜人”、“凯恩斯主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等基础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成长阶段、政府管制理论、全球价值链、新制度经济学等方面试图探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经济学基础。本章内容属于理论研究部分。第三章是“自由贸易港分析”,界定自由贸易港主要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具体体现,以及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本章内容属于提出观点部分。第四章是“全球着名自由贸易港的成熟经验”,通过梳理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和中国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等“综合服务型”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借鉴。第五章是“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介绍TPP、CPTPP、欧盟海关一体化、欧日经济伙伴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升级协定相关情况,为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树立国际标准,争取建设成为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第四和第五章的内容属于经验借鉴。第六章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从推动消费、服务业、营商环境、金融开放、房地产、人员流动等方面重点探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点,并浅谈其他内陆型、战略型和特殊功能型自由贸易港的构想设计。本章内容属于实践探索部分。第七章是“结论与讨论”,归纳本文研究形成的结论性观点,探讨本文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对该领域研究提出构想。本章内容属于归纳观点部分。本文认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意义重大。一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下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国改革进程的必然。二是从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先进经验来看,自由贸易港是全球开放程度最高、货物服务人员高度自由流动的地区,但也存在发展腹地狭窄、本地产业薄弱、政府角色弱化等缺陷。三是从经济学上讲,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准入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策、规划和法治引导市场行为,避免市场失灵。此外,还要发挥制度设计优势,提高改革效应。四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特色化发展,既要借鉴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自由贸易港成熟经验,又要支持海南根据自身特色建设服务型自由贸易港,因地制宜推动制度创新实现最高水平的开放。本文创新点一是提出如何发挥自由贸易港的“中国特色”。主要特点包括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以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为核心、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发扬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以及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等;二是通过分析逆全球化的原因,提出全球价值链既体现经济价值,又兼顾社会价值。所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既要围绕全球价值链的发展趋势,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全球最优的营商环境,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价值链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也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全球市场的单一化分割,破除行政垄断和资本垄断,推动全球价值链向着普惠、共享的方向改革,体现制度优越性保障公平;三是梳理TPP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中国自由贸易港要对标国际规则和标准,不仅要实现货物、资本、人员便利化流动,更要推动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数据自由流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夏婷婷[2](2019)在《阿根廷蒙托内罗运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激进社会运动进入了高潮,拉丁美洲也不例外。冷战格局下美苏对拉美的争夺,加剧了拉美地区局势的动荡。在这一政治形势下,拉美的激进青年仿照古巴的先进经验,展开了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和游击运动。这些激进思想的诞生不仅来源于国际地缘政治的演化,还与拉美各国动荡的政治和社会格局相关。阿根廷大量社会运动的爆发,导致部分激进青年判定:国家已具备了革命的条件。这一看法促使他们走上了武装反抗的道路,蒙托内罗是其中最大的一场激进反抗运动。蒙托内罗反抗运动内生于阿根廷的政治文化中,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革新天主教的社会网络成为他们最初的聚合空间,革新天主教思想为他们提供了对现实的解释工具,推动他们作出革命的论证;其次,蒙托内罗选择了庇隆主义的政治身份,继承了庇隆主义的政治文化,获得了巨大的动员能力,但是他们选取的庇隆主义与庇隆主义运动和庇隆本人出现了偏差,最终导致了庇隆主义运动内部的冲突;再次,军政府的残酷镇压导致了蒙托内罗的失败,但蒙托内罗对革命形势和国家军事能力的误判以及自身政治组织能力的不足也是失败的重要原因;最后,阿根廷民选政府上台后,对蒙托内罗成员的身份界定成为了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并凸显为阿根廷政治和社会中左右翼矛盾的核心特质。本文基于蒙托内罗组织的核心出版物,对前蒙托内罗成员的访谈、主要领导人的回忆录,以及军政府内部的情报文献等一手资料,重构该运动的兴起、组织壮大、流亡、反攻与失败的全过程。通过结合“全球六十年代”、冷战格局与阿根廷的政治社会格局、运动的组织网络、成员的主观思想成因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立体地考察,试图勾勒出该运动具有的阿根廷特色的政治文化。对蒙托内罗运动的历史研究有助于理解阿根廷当今政坛的政治逻辑。
张家豪[3](2019)在《“地方性”国立大学的困境 ——国立山东大学研究(1930-1949)》文中指出随着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的深入,近代大学作为重要的学术共同体,也是晚清民国生产知识、思想的重要载体,日益受到学界关注。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的提出,也促使大学史研究不断升温。中国近代大学有国立、省立、私立、教会等多种形式,其中国立大学是高等教育的主体。然而各个国立大学的规模建制及教研水平差距甚大,位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学拥有各种资源优势,但也有一些校史较短、与中央关系疏远的国立大学历经坎坷,教学成就有限。若欲全面了解民国高等教育的多般面相,应对此类带有地方性、边缘性的国立大学抉隐索微,探讨其困境成因,借此透视不同地区政府、社会与大学的互动以及民国高等教育的不平衡性。在这方面,国立山东大学便是一个恰当的样本。作为传统文化大省,近代山东在文教事业方面的成就并不突出。虽然当地政府曾借清末新政之机第一时间成立了新式大学堂,但教学成绩有限。而且在其后近30年时间里,山东陷于内乱、灾荒和政争,省内社会环境混乱,亦无法得到中央政府的有力支持,教育资源稀缺,因而高等教育发展缓慢。除教会大学外,1927年前山东各类高校从未培养出合格的本科生。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内环境暂时趋于和平稳定。在蔡元培、何思源、傅斯年等官员学者的提议下,行政院批准在山东创设国立大学。1930年,国立青岛大学(1932年更名为国立山东大学)在青岛成立。作为中央平衡全国教育布局的计划之一,国立山东大学是近代山东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国立大学,却带有浓厚的“地方性”:该校虽然位于经济大市,但其自身基础不固,与中枢较为疏远,在当时13所国立大学中相对边缘化。山大自中央所得拨款极其有限,多数时间依赖省府“协款”及其他零碎款项勉力维持,师资设备得以不断添置,但由此也造成学校自身发展计划时常受到省府干预;学校周边环境安谧、商业发达,是教学研究的福地,也使学校在发展海洋生物等学科方面具有先天地理优势;山大员生数量稀少而关系融洽,大部分师生很少介入政治或社会运动,学风朴实而不流于浮躁。经多年勠力经营,至1937年前山大已成为具有3院8系,文、理、工科均衡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并顺利培养出200余名合格的本科生,对省内文教事业贡献颇着。不过在此期间,部分学生受国难的刺激而发起数次学潮,虽然规模有限,亦表现出学生强烈的民族情感,但也使得杨振声、赵太侔两任校长及部分教员离职,造成了师资流失。高等教育的良好发展态势因中日战争全面爆发而中断。卢沟桥事变后,沿海战区大学大多在日寇侵逼下陆续迁徙至西南、西北地区办学,民族文化命脉在战时得以赓续,而山大则没有这么幸运。因韩复榘应战不力,日军很快沿津浦线侵入山东,山大本来历史浅短,设备未周,校方对战事应变迟缓、准备仓促,且与教育部联络不畅,师生西迁数千里后,校产已丢弃大半,人员流失严重。由于学校仅成立数年,规模有限,经此一役实已耗尽办学资本,不得不接受教育部停办的指令,并入中央大学,成为唯一一所因战争解散的国立大学。剩余校产也被其他教育机构“借用”。重庆政府时期,山大校友多次向中央政府呼吁恢复母校,但学校在战时复员并不易实施,直至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不久,该建议方得到教育部批准。经过近一年的接洽校舍、添购设备、招徕师资、招收新生等繁杂工作,山大于1946年底成功在青岛复员开学。此时全校为5院14系建制,师生人数较之前倍增。而且学校真正实现“国立”的名义,校款全由教育部提供;但另一方面,战争对山大以及山东本省环境的摧残却一时不易恢复,学校解散时“借用”给各机关的校产也难以索回或损毁,原校区亦被强占。1946年的复校工作无异于“新创”:适龄学生人数大增,学校科系相应增加,但校舍需重新争取;图书仪器多为现购,教员须多方接洽;以周边环境而言,山东自战后便不断爆发国共两党的武装冲突,交通路线时常瘫痪,内战阴影笼罩青岛,导致市内难民云集,物价高过平沪,山大师生教学、生活大受影响,离职退学者亦所在多有。直到1949年6月青岛解放前,山大有不少课程仍无法顺利开出,日常教学工作也不时因罢课罢教和课外活动而中断,复校之初即筹划的两个研究所亦徒具空壳,未培养出研究生。在1927-1937年间的13所国立大学中,多数学校能借助自身政治背景、文化环境、办学基础方面的优势或特殊情形下的机遇取得较为出色的教学成绩,除个别特例外,各校在战争中尚能延续办学,并循序扩大规模。相比之下,山大的发展轨迹却相当曲折,洵属罕见,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校在地域环境、文化积淀、教育基础和政治背景方面的劣势。山东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资源配置不佳,省内政局混乱,缺乏有远见的政治家和民间社团来扶助教育事业,高等教育发展缓慢,造成山大建校基础薄弱;国民党政权自两广起家,政府内鲁籍乃至北方人士较少,缺乏话语权,加之山东地方政府与中央不睦,导致山大不受南京政府重视;国立大学的经济实力一般与其政治地位相关,因此山大在战前难以获得教育部的拨款以及其他基金会等团体的支持,大多数时间依赖省政府“协款”维持办学,学校规模有限,在和平环境中尚有发展之机,而一旦遭遇战争则不堪侵毁;在1946年复员后,山大得以获教育部供款,且成功聘到一些知名学者,不过由于山东政治经济形势恶劣,这种变化成效一时未能彰显,直至青岛解放前学校一直处于恢复整顿的状态。总之,虽然山大在全校师生的筹划运作下,教学成绩尚属中规中矩,且还能在战后重整旗鼓,扩大规模,但由于办学根基不固、缺乏优势资源,导致山大在民国时期教学成就有限。梳理国立山东大学在民国年间的办学历程,了解地方性、边缘化的国立大学的运作经验,有助于还原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曲折性和不平衡性,为今日大学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一定参考。
刘伟[4](2019)在《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欧盟国家援助法(state aid law)是一项立意高远、主旨宏大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欧盟对各成员国国家援助措施的合理控制,目的在于防止政府通过援助措施扭曲市场竞争,同时也维护整个欧盟一体化的进程。欧盟国家援助法以《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8、109条为基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理论扎实、规范严密、体系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软法之治”的特征。欧盟国家援助法肇始于欧盟(欧洲联合)的初创理想:和平、繁荣与超国家主义,并由此奠定了它的底色与基调。从学理上来探讨欧盟国家援助法,可以发现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的学说分歧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构成了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而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则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欧盟国家援助法与欧盟竞争政策有着内在联系: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国家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因而欧盟将其视为与反垄断政策相并列的竞争政策。欧盟国家援助法仅适用于企业,对非企业的援助不属于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规制范围。所以,对企业的认定,是理解和适用国家援助法的前提。而欧盟语境中的企业主要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实体,而不论其法律地位和资金来源如何。目前,欧盟一般认为国家援助包含四项构成要件:转移国家资源、给予优势、措施具有选择性以及对成员国间的竞争和贸易存在影响。在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中,欧盟倾向于“累积说”,即将“给予国家资源”与“可归因于国家”这两个条件累积起来判断是否构成转移国家资源。国家援助中的优势主要是指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因国家干预而非基于正常市场条件获得改善。目前,欧盟委员会一般通过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来判断国家支持措施是否给予被支持对象以优势,即如果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是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无法获得的,则被认为获得了国家援助上的优势。就选择性的认定而言,欧盟委员会通过对其进行地域选择性和对象选择性的区分,有效地降低了选择性要件的认定困难。国家援助认定的最后一步是对扭曲竞争和限制贸易的认定。在这一步中,欧盟一般采取较低标准来认定对竞争的扭曲和对贸易的影响,可以说,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基本上是赋予市场主体以优势后的必然结果。并非所有国家援助都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相关援助可以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豁免。欧盟委员会目前采取“共同评估原则”,只有满足共同评估原则下的所有条件,援助措施才能被视为与《欧盟运行条约》相兼容。这些评估条件主要包括:援助必须为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作出贡献、能够解决市场无法自我实现的问题、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政策工具、具有激励效应、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援助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以及符合透明度要求。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行政执法由具有超国家地位的欧盟委员会负责担纲。欧盟委员会不仅有权对成员国援助的兼容性进行评估,还有权对不符合《欧盟运行条约》的违法援助措施予以回收。同时,欧盟委员会还负责国家援助的日常监管。在此之中,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之间有着明确的权责划分。欧洲法院(含成员国国家法院)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援助的实施,即有权对成员国的国家援助进行司法审查。《欧盟运行条约》第108条第3款构成了国家援助私人实施的法律基础,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基于其国内法的规定,加强了对受国家援助影响的当事人的司法保护。按照欧盟内部的通行分类标准,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可以分为水平援助和部门援助。水平援助主要是针对非特定行业的国家援助,其一般被认为不会像部门援助那样扭曲竞争,因而受到委员会的重视,被用来实现委员会的市场矫正或再分配政策目标。而部门援助则主要是针对具体部门、行业的援助。欧盟对国家援助的控制并非是对国家援助的完全否定,而是希望以最少的财政支出获得最大的援助效果,欧盟国家援助法的不断革新也始终是围绕这一主题进行。对比欧盟国家援助法,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政补贴政策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忽视对财政补贴的实效分析,尤其是忽视其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忽视财政补贴激励作用的发挥;补贴未能公开透明;缺乏对受补贴影响的市场主体进行救济的途径,等。因此,加强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竞争法控制,意义重大。主要措施包括:(一)重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市场竞争、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确保竞争中立的理念;(二)完善制度:确定财政补贴控制的主体,加强对补贴的必要性、适当性、实效性和积极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补贴的豁免机制。(三)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机制、承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责任机制以及司法审查的协同治理。
林木[5](2019)在《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文中认为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城市先后解放,中国共产党陆续接管和改造这些城市。作为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的初次探索,其不仅是巩固革命成果与支援前线战争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与建立民主政权的关键问题,因而意义重大。沈阳作为东北最大城市,具有政治色彩浓厚、工业经济发达与地理位置优越等优势,自近代以来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代表性强。因此,论文研究1948-1952年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与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思想,总结和归纳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城市的一般规律;实践上有助于提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解决新时代中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综合运用历史学、城市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等理论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首先,追溯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其次,考察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历史背景与条件准备,并梳理其具体过程;最后,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成效与经验,并总结其历史作用与现实启示。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另一方面结合沈阳具体实际,批判继承已有东北城市接管经验,并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即近代沈阳城市管理经验和苏美城市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克服重重困难,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原则,对沈阳政权、经济、文化、市政和社会系统分别进行接管和改造,并取得显着成效,为人民带来福祉,证明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不仅能打破旧世界,还能创造新世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就在于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以及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顺利完成,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更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对当前推进中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给以启迪。
向洁[6](2018)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已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与此同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中俄两国领导人先后于2013年9月和2015年1月提出/成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组织,并于2015年5月8日签署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对接合作共识由此达成,其亦开创了欧亚区域多边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模式。目前双方对接合作正处在稳步推进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模式选择、机制构建与平台运用等制度性深层对接方面仍缺乏实质性安排,阻力因素依然较多。此时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问题,探寻各国发展新思路,谋求多方合作新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也可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双方对接合作规划的制定以及具体务实行动的选择提供决策参考价值。本研究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国际贸易、区域一体化、区域合作等相关理论为指导,以“阐释对接必然性与现实基础——总结对接成效与问题——识别对接机遇与挑战——剖析对接基本架构——优选对接模式——构建对接机制——探寻对接路径”为基本逻辑框架,结合文献分析与归纳演绎、历史与逻辑、统计与比较、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等分析方法,旨在探寻双方对接合作的模式、机制及路径。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结论如下:1.从客观必然性与现实基础两方面阐释了双方对接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必要性主要源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欧亚经济联盟发展、区域一体化潮流以及区域各国国内自我发展等方面的客观需要,可行性则是基于双方地缘毗邻、政治互信、贸易互补、发展理念相近、民意支持等优势基础的存在。2.从“五通”视角梳理了双方对接合作的早期收获,并指出了相关问题。目前双方对接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机制特性差异、深度对接能力和意愿有限、合作依赖关系非对称、技术服务标准迥异、务实合作经验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双方对接合作的深度化发展。同时,双方还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内外部环境。3.从发展战略对接与务实领域合作的宏、中微两个层面剖析了双方对接合作的基本架构,指出:发展战略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要重点推进同俄罗斯跨欧亚大通道项目、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这两大跨国跨区域性战略对接。务实领域方面,要以设施对接为优先,贸易对接为首要,能源对接为基本,产能对接为重点,金融对接为突破,农业对接为补充。在贸易对接问题研究上引入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了中国同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的贸易效率,揭示出双边贸易效率水平中等,贸易潜力较大,有必要创新合作模式(如建立自贸区)进一步拓展,同时指出上合组织在其中发挥正向作用,可作为双方对接平台。4.从不同主体和具体功能两方视角分别探寻了双方对接合作的模式与机制。模式方面:从主体角度对比分析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整体的“CN+1”(N≥5)、与联盟各国的“C1+1”、以上合组织为平台的“C2+SCO”以及借力小多边机制的“C2+MN”(N≥1)4种模式优难点,并指出具体推进中应综合使用,同步开展;从功能角度提出了自由贸易区、跨国经济走廊、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人文交流基地5种具体推进模式。其中,自贸区,尤以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模式为关键。对此,文章利用WITS-SMART模型,模拟分析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间不同阶段关税减让对双方贸易、福利效应及关税收入等方面的影响,论证出该FTA建设在经济效应上可行的结论。机制方面:从主体角度提出了以多边领导人高位协商为主的“CN+1”(N≥5),以双边政府首脑、总理+部长、地方政府、高级别工作组等为主的“C1+1”以及以企业对接、银行对接与融资对接为主的“E+F”3种对接机制;从功能角度提出了智库对话、政府磋商、跨国管理、监督反馈、法律协调、信息交流等6种具体推进机制。5.从主体推力、实体抓手、制度保障和推进原则四方面确立了双方对接合作的具体路径。即以政、企、智、媒、民五方主体为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贸易便利化、产能合作与园区建设等为抓手,以规则构建、自贸区建设、人文互动为关键,以次区域、多边单项对接为先行,多措并举,同步推进。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从不同主体和具体功能两个维度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模式与机制给予了分别设计。二是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系统性分析论证了上合组织作为双方对接合作平台的可行性及其具体功能作用。三是在WITS-SMART模型框架下,基于HS6分位贸易数据模拟分析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间不同阶段性(短期和长期)关税减让对双方经济效应的影响。
陈勐[7](2018)在《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南京是中国近代时期着名的政治型城市和消费型城市,针对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的研究对于全面反映近代南京社会、城市、建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史料研究为主、史论分析为辅,基于西风东渐、建筑类型发展以及商业区的改造与变迁等视点,系统的呈现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现代化历程,包括:整体梳理、考证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的历史脉络,基于社会史、政治史等视角剖析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现代化发展的动因,关于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演绎的理论性分析与探讨等。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背景,基于文献和图像史料讨论近代以前特别是明清南京的商业区布局与商业建筑类型。第二章至第五章基于时间线索展开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史的研究,分为晚清及民国初年(1860年代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至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底至1945年)以及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时期(1945至1949年)。文章基于商业设施的现代化视角,讨论各时期内政府当局的商业区计划、商业设施建设以及商人阶层自主经营的商业建筑,并总结各时期商业建筑现代化发展的特征和原因。第六章为总结性章节,基于建筑类型演变的视角探讨以市房、街市、大型商场、百货公司为代表的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试图总结商业建筑发展的一般规律,并进而分析其背后的建筑技术、营建法规及形式理想等方面的原因。本文以年代和历史事件为纵向线索梳理建筑史实,论从史出、总结规律,以建筑类型的分类为横向线索讨论空间形式的演绎,是将建筑历史研究与社会变革视野相衔接的一种探索。
谢健[8](2018)在《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文中指出在外来因素的影响之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习俗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管理国家的政府而言,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辛亥革命之后,虽然原有的封建政权被推翻,但新建立的共和国未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1927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北洋政府的基础之上继续追寻西方治国模式的本土化。在此背景之下,各种治国模式被探讨、实践,也正因于此,南京国民政府即便是在“党治”话语下一再强调国民党的权威,对于“法治”这个潮流性的治国模式并未完全摒弃,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体系被逐步的建立起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基层社会的治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探讨这种联系,以自然、政治、历史都较为特殊的长江上游省份四川最为适宜。有鉴于此,本文以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为问题导向,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实践出发,侧重于对基层社会中纠纷处理模式的探讨,从而还原出民国时期四川地区由官方构建起来的基层纠纷处理体系。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将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审判系统,包括兼理司法、县司法处、地方法院、兼理军法等制度所形成的司法审判机构系统;二是司法辅助系统,包括律师制度、检察制度等;三是行政调解系统,包括乡镇调解委员会、警察局、乡镇公所、保甲等官方调解机构;四是官方认可的调解模式,如社会团体调解、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对纠纷处理系统的历史还原和探讨,不仅是总结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同时也进一步的深化了这样一个认识:虽然在现代国家的构建中司法制度有统一的规范,但“法治”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并行存在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也随着“法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
徐之凯[9](2018)在《法占区军政府德国雇员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战败的德国被盟国划分为四个占领区进行分区占领。在盟国管制委员会(ACC)的宏观管控下,德国人民必须服从盟国占领者的指令,四大盟国也竭尽所能在各自占区推行自己的占领政策。出于外交及地缘政治上的原因,法国占领区当局维持着一个相对于其他占区更为独立自主的地位,以追求法国的地缘安全,供战后重建之用的经济赔偿并确保德国在政治上的去中央集权化。于是,法方军政府(GMF)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当地的德国人力资源,为占区行政及法国在德利益的实现而服务。在法国这一利用德国人员的典型模式之中,出现了三种标志性的特殊德国雇员群体,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地为军政府服务,帮助法国占领者有效地实现其对德占领的目标:直接从属于军政府的德国雇员、德国地方政府公务员以及外籍军团中的德国士兵。随着盟国间多项重要决议的出台,以及战后初期诸多重大事件及民众运动(比如非纳粹化,民主化,再教育及非军事化等)在德国的发生,这些特殊群体在占领期间往往面对不同的社会情况。他们的命运直观而深刻地反映了战后法国对德占领政策的演变以及法国人民对于德意志民族态度的转化。
逯红梅[10](2017)在《1836-1917年俄国铁路修建及其影响》文中提出俄国铁路修建始于19世纪30年代,19世纪下半期俄国铁路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俄国政府通过大规模引进外资、建立承租体系、成立铁路建设基金、发行国内债券、政府参股大型铁路公司等措施,直接或间接支持私有铁路企业,致使俄国于19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掀起两次铁路修建热潮。此外,俄国政府通过加强对私有铁路企业的监管力度、统一运价、收购亏损私有铁路企业,出资在边远地区修建重要战略和经济铁路、加强国有铁路管理等措施,强化国家铁路领导权。20世纪初俄国铁路网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铁路长度跃居世界第二位。在俄国铁路发展进程中资金、技术、人员都至关重要,外资在俄国铁路修建中作用巨大。铁路修建,促进商品流通、加快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对俄国工业,尤其是冶金业、运输机器制造业、燃料工业崛起可谓居功甚伟。
二、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铁路客运清算系统1.1版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铁路客运清算系统1.1版本(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述评 |
一、国外关于自由港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 |
三、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自由贸易港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自由贸易理论基础 |
一、要素禀赋理论 |
二、“守夜人”和“凯恩斯主义” |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 |
四、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理论拓展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经济成长阶段理论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五、制度与市场理论 |
第三章 自由贸易港分析 |
第一节 主要特点 |
一、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一线放开”) |
二、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线管住”) |
三、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
第二节 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联系和区别 |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情况 |
二、共性特点 |
三、两者的区别 |
第三节 自由贸易港与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不同 |
一、保税区 |
二、出口加工区 |
三、保税物流园区 |
四、跨境工业园区 |
五、保税港区 |
六、综合保税区 |
第四章 全球成熟自由贸易港的经验 |
第一节 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汉堡自由贸易港 |
二、利物浦自由贸易港 |
三、经验启示 |
第二节 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综合型”自由贸易港 |
一、新加坡自由贸易港 |
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 |
三、阿联酋和迪拜自由贸易港 |
四、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 |
第五章 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 |
第一节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CPTPP |
一、TPP |
二、CPTPP |
第二节 欧盟贸易便利化制度 |
第三节 欧日伙伴关系协定 |
第四节 中国和智利自贸升级协定 |
第六章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海南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建设意义 |
二、建设特点 |
三、建设路径 |
第二节 战略型自由贸易港 |
一、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港(陕西) |
二、京津冀自由贸易港 |
第三节 特殊功能自由贸易港 |
一、上海金融自由贸易港 |
二、舟山国际油品自由贸易港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一 研究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三 有待深入的几个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2)阿根廷蒙托内罗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冷战与极化:蒙托内罗兴起的国内外背景 |
第一节 “全球六十年代”、冷战与拉丁美洲 |
第二节 阿根廷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 |
第三节 阿根廷的新左派、反抗运动和游击队的兴起 |
第二章 组织与暴力:蒙托内罗初创时期的社会网络 |
第一节 蒙托内罗诞生的社会网络 |
第二节 革新天主教对蒙托内罗的引领 |
第三节 蒙托内罗的暴力化 |
第三章 庇隆主义身份与动员:蒙托内罗的发展壮大 |
第一节 庇隆主义左派的形成 |
第二节 蒙托内罗的庇隆化转向 |
第三节 蒙托内罗初期的组织架构与行动剧目 |
第四章 持续的暴力:蒙托内罗的困境与失败 |
第一节 蒙托内罗陷入僵局 |
第二节 国家恐怖主义与蒙托内罗的反攻 |
第三节 蒙托内罗的失败 |
第五章 恶魔或斗士:蒙托内罗的影响 |
第一节 民选政府对军政府与游击队的审判 |
第二节 新世纪阿根廷社会对“蒙托内罗”的评价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地方性”国立大学的困境 ——国立山东大学研究(1930-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学术前史 |
(一) 关于中国近代大学的通论性研究 |
(二) 大学个案及专题研究 |
(三) 关于国立山东大学的研究 |
(四) 对已有成果的检讨及本选题努力的方向 |
三、写作视角和方法 |
(一) 选题的概念界定 |
(二) 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三)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山东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及国立山东大学的源起 |
一、近代山东高等教育的起步阶段 |
(一) 近代山东高等教育的变迁—以济南、青岛两地为例 |
(二) 近代山东高等教育发展现象之成因 |
二、国立青岛大学的建立及更名国立山东大学 |
(一) 筹备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 |
(二) 具体建校工作 |
(三) 国立山东大学的定名 |
三、山东大学起源考辩 |
(一) 山大校史的阐释史 |
(二) 编写校史的争议与山东大学校史起点的考订 |
小结 |
第二章 战前的国立山东大学(1930-1937) |
一、山大与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经费及科系设置问题的博弈 |
(一) 杨振声掌校时期的山大与地方政府的互动 |
(二) 1932年后政府与校方的合作与分歧 |
(三) 学校经费的争取 |
二、办学方针与学校建设 |
(一) 办学方针 |
(二) 营建方面 |
(三) 设备方面 |
(四) 院系建制 |
(五) 师资延聘 |
(六) 校务行政 |
三、战前山大的教学与日常生活 |
(一) 战前山大招生与教研工作 |
(二) 青岛环境与山大学生日常生活 |
(三) 对于“新月派”和“大同盟派”几个问题的澄清兼谈山大教员群体之交往 |
四、战前山大的学生运动 |
(一) 反甄别运动的波澜 |
(二) “九·一八”后的赴京请愿 |
(三) 1932年的“六月风波”与杨振声的黯然下台 |
(四) 学运低潮期的活动(1932-1936) |
(五) 山大学生响应北平“反对华北自治化”学运及其解决 |
(六) 山大的风潮之特殊性与得失 |
小结 |
第三章 全面抗战与国立山东大学的停办及复校 |
一、鲁青地区的沦陷 |
二、国立山东大学的西迁与停办 |
三、鲁殿重光——艰难复校的历程 |
(一) 山大解散后争取复校的工作与复员政策的确立 |
(二) 复校工作的具体开展 |
小结 |
第四章 战后山大的恢复与重整(1946-1949) |
一、“祸乱边缘的都市”——内战中的鲁青地区 |
(一) 国民党接收青岛后的内外局势 |
(二) 美国势力在青岛 |
(三) “难民城”和“乞丐市” |
(四) 经济问题 |
(五) 青岛市政府甄审政策的失误 |
二、经费与学校的恢复建设 |
(一) 校舍与设备的扩充 |
(二) 教员的招聘与薪资 |
(三) 行政组织的完善 |
(四) 院系建制的扩充 |
三、战后山大的教学与师生的日常生活 |
(一) 学生的招收与救济 |
(二) 日常教学与测验 |
(三) 校内的社团及课余活动 |
(四) 社会服务工作 |
四、战后山大的学生运动 |
(一) 复员初期的预备工作及“六·二”运动 |
(二) “六·二”运动后的蓄势待发(1947年6月-1948年秋) |
(三) 特刑庭事件及教师第二次罢教 |
(四) 护校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国立山东大学发展的困境 |
一、“中心”地区国立大学的发展优势 |
(一) 政治中心及次中心里的国立大学 |
(二) 经济中心里的国立大学 |
(三) 文化中心里的国立大学 |
二、另一所地方性国立大学——国立四川大学的机遇 |
三、国立山东大学的发展困境及其成因 |
(一) 演变态势与发展困境 |
(二) 成因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致谢 |
(4)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1 研究资料的新颖性 |
1.5.2 研究内容的新颖性 |
第2章 国家援助法概述 |
2.1 欧盟法上的国家援助概念 |
2.2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与存在条件 |
2.2.1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 |
2.2.2 国家援助的存在条件 |
2.3 国家援助法的学理分析 |
2.3.1 对国家作用的审慎认识是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 |
2.3.2 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是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 |
2.3.3 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是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 |
2.3.4 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 |
2.4 国家援助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
2.4.1 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
2.4.2 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 |
2.5 国家援助法的历史成因与发展轨迹 |
2.5.1 历史成因 |
2.5.2 发展轨迹 |
2.6 国家援助法的法律框架 |
2.7 国家援助法的软法特征 |
第3章 国家援助的认定 |
3.1 理解欧盟法中的“企业” |
3.2 措施转移国家资源 |
3.2.1 选择性还是累积性? |
3.2.2 国家资源的认定 |
3.2.3 可归因性 |
3.2.4 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 |
3.3 措施使受援助者获得优势 |
3.3.1 优势的一般概念 |
3.3.2 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 |
3.3.3 间接优势 |
3.3.4 竞争性选择与优势 |
3.3.5 基础设施公共资金与优势 |
3.3.6 普遍经济利益服务补偿与优势 |
3.4 措施具有选择性 |
3.4.1 选择性要件的构造及原理 |
3.4.2 地域选择性 |
3.4.3 对象选择性 |
3.4.4 对选择性要件的豁免 |
3.4.5 国家援助与税收 |
3.5 措施影响竞争和贸易 |
3.5.1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类型 |
3.5.2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分析思路 |
3.5.3 扭曲竞争的执法(司法)共识 |
3.5.4 影响贸易的执法(司法)共识 |
第4章 国家援助的豁免 |
4.1 绝对豁免 |
4.2 相对豁免 |
4.2.1 援助有着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 |
4.2.2 援助可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
4.2.3 援助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工具 |
4.2.4 援助存在激励效应 |
4.2.5 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 |
4.2.6 援助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
4.2.7 援助具有透明度 |
4.3 微量援助豁免 |
第5章 国家援助的行政执法 |
5.1 国家援助的调查 |
5.1.1 对现有援助的调查 |
5.1.2 对新援助的调查 |
5.1.3 对违法援助的调查 |
5.1.4 对滥用援助的调查 |
5.2 国家援助的回收 |
5.2.1 目的和原则 |
5.2.2 机构和职责 |
5.3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
5.3.1 利益相关方的界定 |
5.3.2 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
5.3.3 利益相关方的投诉程序 |
5.4 国家援助的监管 |
5.4.1 年度报告 |
5.4.2 现场调查 |
5.4.3 与国家援助咨询委员会的合作 |
5.4.4 记分牌和公报 |
5.4.5 定期评估 |
5.4.6 对公共企业与公共当局财务关系的监管 |
5.5 关于欧盟国家援助行政执法的评述 |
5.5.1 缺乏威慑成员国等遵守国家援助法的规则 |
5.5.2 对第三人权利保护不力 |
5.5.3 程序拖延 |
第6章 国家援助的司法审查 |
6.1 国家法院在国家援助法中的作用 |
6.1.1 确定国家援助 |
6.1.2 干预停顿义务 |
6.2 国家援助的私人实施 |
6.2.1 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6.2.2 损害赔偿的诉讼种类 |
6.3 国家援助中的刑事责任 |
第7章 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 |
7.1 水平援助 |
7.1.1 中小企业援助 |
7.1.2 培训援助 |
7.1.3 就业援助 |
7.1.4 研究、开发和创新援助 |
7.1.5 农业、林业及农村援助 |
7.1.6 环保与能源援助 |
7.1.7 风险融资援助 |
7.1.8 区域援助 |
7.1.9 救助与重组援助 |
7.1.10 危机援助 |
7.2 部门援助 |
7.2.1 邮政业 |
7.2.2 汽车业 |
7.2.3 宽带网络业 |
7.2.4 电视影视业 |
7.2.5 航空业 |
7.2.6 公共客运服务业 |
第8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挑战、革新及展望 |
8.1 欧盟国家援助法面临的挑战 |
8.2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革新 |
8.2.1 国家援助行动计划 |
8.2.2 国家援助现代化改革 |
8.3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展望 |
8.3.1 更加强调援助措施的激励效应 |
8.3.2 由强调事前控制到重视事后评估 |
8.3.3 由纯粹的法律考量转向重视政治、社会等考量因素 |
8.3.4 英国脱欧对国家援助法的影响 |
第9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对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启示 |
9.1 我国语境中的财政补贴 |
9.2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9.3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的完善 |
9.3.1 重构财政补贴的理念 |
9.3.2 财政补贴控制的中国道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阐释 |
1.2.1 城市接管 |
1.2.2 城市改造 |
1.2.3 城市管理 |
1.2.4 城市治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经验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1.2 列宁的城市思想 |
2.2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1 毛泽东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2 陈云的城市工作思想 |
2.3 中国共产党东北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1 哈尔滨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2 长春的城市接管经验 |
2.4 国内外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1 近代沈阳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2 苏联与美国的城市管理经验 |
3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背景及条件 |
3.1 战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
3.1.1 美苏对峙格局形成及其在中国的博弈 |
3.1.2 国民党财政经济危机与军事政治失败 |
3.1.3 共产党革命力量壮大与方针政策正确 |
3.2 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掌握战争主动权 |
3.2.1 国共军事力量对比发生改变 |
3.2.2 夏秋冬季攻势取得胜利 |
3.2.3 辽沈战役加速推进沈阳解放 |
3.2.4 战争中重视对沈阳的保护 |
3.3 沈阳地下党组织采取有效行动 |
3.3.1 调查与搜集有关沈阳的情报资料 |
3.3.2 宣传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的方针政策 |
3.3.3 组织沈阳各界群众开展护城运动 |
3.3.4 保护沈阳党员进步分子与策反国民党军政人员 |
3.4 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 |
3.4.1 明确沈阳军事管制的目的与军管会的使命 |
3.4.2 设置沈阳军管会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 |
3.4.3 调配与培训沈阳军管会所需的干部队伍 |
4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具体实践 |
4.1 沈阳政权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1.1 解散反动党团与实行公开建党 |
4.1.2 打碎旧政权机构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4.1.3 留用旧职人员与整顿公职人员思想纪律 |
4.1.4 搜集军队遗留资财与加强军工军需生产 |
4.2 沈阳经济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2.1 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与建立国营工业企业 |
4.2.2 没收官僚资本财政金融机构与稳定金融市场 |
4.2.3 保护与引导私营工商业向有益于国计民生方向发展 |
4.3 沈阳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3.1 恢复进步报纸广播与加强职工文艺活动 |
4.3.2 调整合并学校与实施课程教学改革 |
4.3.3 整治环境卫生与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
4.4 沈阳市政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4.1 抢修煤气电力与自来水系统 |
4.4.2 抢修邮电通讯系统 |
4.4.3 修复铁路交通运输网 |
4.5 沈阳社会秩序的接管和改造 |
4.5.1 遣散散兵游勇与收容游民乞丐 |
4.5.2 开展锄奸肃特斗争与打击盗匪抢劫 |
4.5.3 取缔封建会道门与整顿宗教界活动 |
4.5.4 封闭妓院与禁绝烟毒 |
5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及经验 |
5.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 |
5.1.1 政权相对稳定党政领导加强 |
5.1.2 经济加快恢复国家财政好转 |
5.1.3 文教卫发生变革人民素质提升 |
5.1.4 市政设施改善社会风气净化 |
5.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功经验 |
5.2.1 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 |
5.2.2 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 |
5.2.3 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 |
5.2.4 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 |
5.3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分析 |
5.3.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5.3.2 接管人员与机动兵力准备不足 |
5.3.3 城市工作方法过粗 |
6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作用及启示 |
6.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历史作用 |
6.1.1 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 |
6.1.2 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 |
6.1.3 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 |
6.1.4 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 |
6.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现实启示 |
6.2.1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城市治理民主化水平 |
6.2.2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水平 |
6.2.3 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提升城市治理信息化水平 |
6.2.4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阐述与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阐述 |
一、国际贸易理论 |
二、区域一体化理论 |
三、区域合作理论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内涵、特点 |
二、欧亚经济联盟的内涵、特点 |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概念界定 |
第三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客观必然性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客观必然性 |
一、“一带”共建发展的客观要求 |
二、“一盟”摆脱内部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
三、区域一体化潮流推动的客观使然 |
四、中俄等国实现自我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二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现实基础 |
一、对接合作前提:覆盖区域重叠交叉,地缘基础明显 |
二、对接合作保障:双/多边机制丰富,政治互信良好 |
三、对接合作关键:贸易联系紧密,互补优势显着 |
四、对接合作动能:发展理念相近,战略规划高度契合 |
五、对接合作基石:人文基础坚实,主流社会亦普遍支持 |
第四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现状、问题、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现状 |
一、政策沟通已达初步共识 |
二、设施联通成效显着 |
三、贸易畅通稳步发展 |
四、资金融通进展明显 |
五、民心相通日益深化 |
六、其他领域务实合作势头强劲 |
第二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问题 |
一、机制特性差异问题 |
二、深度对接能力与意愿问题 |
三、经济对接前景问题 |
四、技术服务标准迥异问题 |
五、务实合作经验不足问题 |
第三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机遇 |
一、中国加快“一带”沿线地区自贸区建设的战略机遇 |
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定期举办的平台机遇 |
三、受西方经济集团挑战下俄罗斯“向东看”的发展机遇 |
四、俄罗斯“大欧亚伙伴关系”推进下的区域合作机遇 |
第四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挑战 |
一、“一盟”内部发展挑战 |
二、“一盟”成员国对“一带”认知挑战 |
三、“一带一盟”区域内部安全挑战 |
四、来自西方世界外部挑战 |
五、多边贸易保护主义挑战 |
第五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基本架构 |
第一节 “一带”与“一盟”各国发展战略对接 |
一、与俄罗斯跨欧亚大通道及远东开发战略相对接 |
二、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相对接 |
三、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稳定发展战略相对接 |
四、与白俄罗斯2030年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国家战略相对接 |
五、与亚美尼亚2014~2025发展战略相对接 |
第二节 “一带”与“一盟”各国务实合作领域对接 |
一、以设施对接为优先工程,构筑交通物流网 |
二、以贸易对接为首要标志,扩大经贸联系 |
三、以能源对接为基本内容,稳定供求关系 |
四、以产能对接为重点方向,提升产业价值链 |
五、以金融对接为关键突破,搭建跨国服务体系 |
六、以农业对接为重要补充,强化物质基础 |
第六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构建 |
第一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主体模式探讨 |
一、与“一盟”整体的“CN+1”(N≥5)对接模式 |
二、与“一盟”各国的“C1+1”对接模式 |
三、以上合组织为平台的“C2+SCO”对接模式 |
四、借力小多边机制的“C2+MN”(N≥1)对接模式 |
第二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具体模式选择 |
一、自由贸易区模式,深化贸易联系 |
二、跨国经济走廊建模式,完善交通体系 |
三、跨境经济合作区模式,丰富投资方式 |
四、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创新企业合作 |
五、人文交流基地模式,构筑人文平台 |
第三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主体机制探讨 |
一、与“一盟”整体的“CN+1”(N≥5)的对接机制 |
二、与“一盟”各国政府的“C1+1”对接机制 |
三、各国企业与金融机构的“E+F”对接机制 |
第四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具体机制构建 |
一、多元化智库对话机制,凝聚各方智慧 |
二、常态化政府磋商机制,引导高位决策 |
三、长效化跨国管理机制,协调各国利益 |
四、动态化监督反馈机制,防范各类风险 |
五、多边化法律协调机制,强化制度优势 |
六、通畅化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以多方主体为推力,增进各方对接共识 |
一、坚持政府高位引导,对接规划编制先行 |
二、强化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市场联动与融合发展 |
三、联合各方智库学界研究探讨,适时启动数据库建设 |
四、加强媒体互动交流,推进各方认知与理解 |
五、深化民间人文合作,培育国家价值共识 |
第二节 以实体项目为抓手,深化务实领域合作 |
一、着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 |
二、有效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 |
三、继续深化产能合作与园区建设 |
四、积极打造多元融资平台 |
五、进一步优化项目参与方式 |
第三节 以规则对接与自贸区建设为关键,强化制度保障功能 |
一、加快标准体系的互认与构建,力促规则对接 |
二、坚持自贸区建设长期目标,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 |
三、适时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制度发展 |
第四节 以次区域合作为突破口,逐层拓展,逐步推广 |
一、率先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
二、以毗邻周边对接为着力点,逐层拓展 |
三、以多边单项合作为示范蓝本,逐步推广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7)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1.3 研究的创新性 |
0.2 已有相关研究述要 |
0.3 关于本文研究的一些说明 |
0.3.1“南京近代”在本文中的含义 |
0.3.2 相关概念解释 |
0.3.3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近代以前南京的商业区布局与商业建筑 |
1.1 南京城史地特征与商业区布局 |
1.1.1 城市格局与商业区分布 |
1.1.2 城南水系与商业街市布局 |
1.2 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南京传统商业空间的两种原型 |
1.2.1 传统商业街市 |
1.2.2 小型临街商业建筑 |
1.3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及民国初年南京的商业街市与商业建筑(晚清~1927) |
2.1 概述:晚清至民国初年南京的商业区与商业街市 |
2.1.1 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商业区的变迁 |
2.1.2 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的发展特征 |
2.2 下关开埠与商埠现代化 |
2.2.1 下关地区的历史沿革与商业位势 |
2.2.2 下关的商业街市与新商业建筑类型 |
2.2.3 西风东渐的建筑形式:外廊样式 |
2.2.4 小结 |
2.3 清末新政与南洋劝业会 |
2.3.1 南洋劝业会的背景 |
2.3.2 南洋劝业会的缘起与筹备 |
2.3.3 端方的现代化理想与劝业会场的布局与空间 |
2.3.4 南洋劝业会的现代化空间体验 |
2.3.5 聚珍赛奇:南洋劝业会的展品与陈赛 |
2.3.6 南洋劝业会与南京城市改造及城市近代化 |
2.3.7 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商业区计划、旧城商业街区改造及商业设施建设(1927-1937) |
3.1 概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的商业概况及商业设施建设 |
3.1.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社会与商业概况 |
3.1.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商业街区及商业设施发展概况 |
3.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商业区计划 |
3.2.1 《首都计划》前的商业区计划 |
3.2.2 《首都计划》关于商业区与商业设施的计划 |
3.2.3 《首都计划》后关于工商业区的计划 |
3.3 新商业区的开辟与旧城商业街道的改造 |
3.3.1 新街口银行及商业区规划及建设 |
3.3.2 旧城商业街道的改造 |
3.4 国货运动与南京的现代化商业设施(1927 年~1937 年) |
3.4.1 国货运动的背景及其发展 |
3.4.2 国货陈列馆:宣传国货的大本营 |
3.4.3 国货公司:政府导向的国货事业 |
3.4.4 中央商场:抗战前“南京唯一之大规模商场”(1934 年~1936 年) |
3.5 社会改良类商业设施:大型菜场的建设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占时期南京商业设施的改造与建设(1937-1945) |
4.1 背景:日军对南京城市商业设施的破坏 |
4.2 概述:日占时期南京城市商业概况与商业设施建设 |
4.2.1 日占时期南京社会及商业概况 |
4.2.2 日占时期南京的商业设施建设与发展概况 |
4.3 日本人创办的商业设施 |
4.3.1“日人街”的划定 |
4.3.2 日本连锁型百货商店的出现 |
4.3.3 日本商人的市房改造与建设 |
4.4 当局的商业设施改造与建设 |
4.4.1 1938至1940年间的菜场、市房与简易市场的改造与建设 |
4.4.2 1940年以后的市房建设 |
4.5 中国商人创办的集中型商业设施 |
4.5.1 内街式集中型商业设施:商场 |
4.5.2 简易的集中型商业设施:市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商业设施的发展(1945~1949) |
5.1 概述: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城市商业概况与商业设施 |
5.1.1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社会与商业概况 |
5.1.2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城市商业区及商业设施发展概况 |
5.2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商业街区的改良与建设 |
5.2.1 既有商业区的改良计划 |
5.2.2 市区的北拓:中山北路沿线建设 |
5.3 国货运动与南京的现代化商业设施(1945 年~1949 年) |
5.3.1 国货运动的背景 |
5.3.2 中央商场的改造与扩建(1945 年~1946 年) |
5.3.3 国货公司的复业与续办 |
5.3.4 国货展览会的创办 |
5.4 当局主办的大型商业设施 |
5.4.1 下关热河路商场及菜场(1946 年~1947 年) |
5.4.2 八府塘菜场(1946 年~1947 年) |
5.5 商人创办的大型商场和市房 |
5.5.1 商办的大型商业设施 |
5.5.2 市房的营建与改造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特征探析 |
6.1 南京近代传统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空间的现代化演绎 |
6.1.1 传统商业街市的空间形式演绎及特征 |
6.1.2 传统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的空间形式演绎及特征 |
6.2 南京近代市房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 |
6.2.1 市房的建筑类型及其特征 |
6.2.2 市房店面的商业元素 |
6.3 南京近代大型商场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 |
6.3.1 大型商场的发展沿革 |
6.3.2 大型商场的建筑空间形式探析 |
6.4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的原因探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的历史轨迹综述 |
(二)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现代化发展特征 |
(三) 认识和启示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论文附录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8)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及资料说明 |
第一章 廿一军与防区制时代的四川基层司法(1927—1934) |
第一节 历史的回旋:廿一军防区的司法系统建设 |
一、沿袭旧制的县司法公署 |
二、基层法院体系建设 |
三、廿一军辖区的兼理司法制度 |
四、廿一军基层司法建设的认识与趋势 |
五、地方治安系统及其运作实效 |
第二节 防区制下司法系统的运作 |
一、基层司法中的人事问题 |
二、基层司法经费问题 |
三、监所运作与监犯管理 |
四、廿一军戍区内的其它司法行政事务 |
第三节 防区制下的基层司法实践 |
一、审案程序与规模分析 |
二、防区制下的案件处理及其弊端 |
第二章 基层司法机关的完善及运作(1935—1949) |
第一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
一、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比较分析 |
二、川政统一后川省基层司法机关的演变 |
第二节 基层司法机关人事与经费的制度分析 |
一、司法官的任用与考核 |
二、司法职员的招录与管理 |
三、司法经费的筹措与司法人员的薪津标准 |
第三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运作分析 |
一、基层司法机关处务规范 |
二、诉讼管理与审判实践 |
三、案件指数分析 |
四、监狱协进会与基层监狱的管理 |
第三章 战时实验地方法院与基层司法改革 |
第一节 战时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实验地方法院 |
一、战时司法改革的背景与内容 |
二、实验地方法院的建立与撤销 |
第二节 实验地方法院案件审判事务的改革 |
一、案件审理的程序简化 |
二、自诉案件的移送与案件书表制作 |
第三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院务革新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司法行政 |
二、监所改良与监犯管理 |
三、实验地方法院对司法事务的研究 |
第四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及弊端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 |
二、对实验地方法院的质疑 |
第四章 兼理军法制度与四川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文本解读:兼理军法制度概览 |
一、兼理军法制度的建立与演变 |
二、兼理军法制度审判范围的变化 |
三、兼理军法制度的审案规定 |
四、兼理军法制度的社会反响 |
第二节 县军法机关的组织与运作 |
一、县军法室的组织、人事及财政 |
二、县军法室受理案件分析 |
三、县军法监与军法监犯的管理 |
第三节 兼理军法制度的审判实效 |
一、军法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军法审判中的地方势力因素 |
三、从优势到弊端:兼理军法制度设计与运作的偏离 |
第五章 基层司法建设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第一节 基层司法体系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一、律师的任职条件及其管理 |
二、律师公会法令的文本解读 |
三、基层律师公会的组织——以璧山律师公会为例 |
第二节 法条变化与权力争夺——成都律师公会换届纠纷中的管辖问题 |
一、1942 年与1946 年的两次选举纠纷 |
二、双重管辖权下的权力争夺 |
第三节 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法治 |
一、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二、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司法改进 |
第六章 地方自治下的基层司法建设与法治实践 |
第一节 情、理、法之间:调解委员会制度及其实践 |
一、地方自治框架下的调解委员会 |
二、调解委员群体的历史面相 |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与成效 |
四、对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基层警政与地方治安维护 |
一、以警察局为中心的基层司法关系 |
二、警察局处理案件的来源与规模 |
三、治安实践:警察与基层案件处理 |
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地方法治:基于乡镇公所及保甲运作实效的分析 |
一、纠纷处理及案件评断 |
二、对治安事件的因应 |
三、案件审判中保甲及乡镇 |
第四节 民间组织与纠纷处理 |
一、行会组织与纠纷处理 |
二、默认与支持:宗族调解与纠纷处理 |
结语 |
附录 (一)法规编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法占区军政府德国雇员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学术史回顾 |
1.1 研究综述 |
1.2 原始档案与官方文件 |
第二章:法占区,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历史环境 |
2.1 理想化而又艰难的理念:盟国占领机制 |
2.1.1 欧洲咨询委员会与盟国占领理念的形成 |
2.1.2 欧洲咨询委员会与德国投降 |
2.1.3 从欧洲咨询委员会到盟国管制委员会 |
2.1.4 盟国管制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
2.1.5 盟国管制委员会的行政构架 |
2.2 为何是法占区?一套特立独行的占领政策 |
2.2.1 “德国的命运是世界的中心问题” |
2.2.2 “不合作”态度 |
2.2.3 “袖珍占领区” |
2.2.4 法方军政府的建立 |
2.2.5 法占区的权力结构:“三驾马车”模式 |
2.2.6 右翼的基地:巴登巴登的“小维希” |
2.2.7 法方军政府的占领策略:“在此地树立起法兰西的大旗”与“让德国人付出代价” |
2.2.8 法方军政府的终结 |
2.3 “德国鬼子”还是“欧洲弟兄”?法国人对于德国人的印象 |
2.3.1 从“鬼子”到“变色龙” |
2.3.2 从“邻居”到“弟兄” |
第三章:“善于服务者”:“德国雇员”的概念与法方军政府对德国人的直接任用 |
3.1 “德国雇员”的社会学定义与历史源起 |
3.1.1 “德国雇员”:一个社会学上的的概念 |
3.1.2 “德国雇员”的历史源起 |
3.2 直接受法方军政府任用的德国人:从“仆役人员”到“政府干员” |
3.2.1 “被征用的仆人”:法方占领之初对德征调下的“德国雇员”(1945-1946) |
3.2.2 “被雇佣的人员”:法方军政府直属德国员工地位的逐渐正常化(1947) |
3.2.3 法方军政府直属德国雇员地位待遇的提升(1948-1949) |
3.3 小结 |
第四章:“宝贵的德国人”:法方军政府所间接任用的德国公务员 |
4.1 德国公务员:德国行政“去中央集权化”的开端与“清洗”运动的组织方式 |
4.1.1 “应急之举”:在法占区行政管理中任用德国公务员的起因 |
4.1.2 法占区公务员清洗运动的发端 |
4.2 “变”而治之:清洗运动中的德国公务员与法占区的政策转变(1946年) |
4.2.1 “改头换面”的公务员:1946年对德国公务员的清洗 |
4.2.2 “去政治化”的公务员:1946年法方军政府向德方当局让渡权力之际的德国公务员政治状况 |
4.2.3 德国“新公务员”的培养与法占区行政学校的创立 |
4.3 从1947到1949,法方军政府对德国公务员管控的弱化 |
4.3.1 法占区德方当局权力的增长与德国公务员章程 |
4.3.2 法占区非纳粹化的结束 |
4.3.3 法方行政学校建设规划的最终成果 |
4.4 小结 |
第五章:法方军政府占领时期的外籍军团德国兵员雇佣问题 |
5.1 德国退伍军人的战后境遇与法国方面征召军团战士的决策 |
5.2 从占领区到军团军营:一套高效而神秘的征兵程序 |
5.2.1 高效的征兵程序:法方军政府占领时期在德征兵机构的发展 |
5.2.2 神秘的征兵过程:法方军政府占领时期“合法”而具有欺骗性的征兵手段 |
5.3 盟国与德国方面的抵制,法方军政府时期建立的征兵机制的终结 |
5.3.1 盟国管制委员会时期盟国支持下反外籍军团在德征兵的媒体抗议活动 |
5.3.2 东西德建立后德方对于外籍军团征兵的抵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1836-1917年俄国铁路修建及其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结构、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 |
1 论文的基本结构 |
2 研究方法 |
3 创新和不足 |
第1章 俄国铁路修建的五个阶段 |
1.1 俄国铁路修建的滥觞 |
1.1.1 铁路修建前俄国经济和交通状况 |
1.1.2.俄国铁路萌芽 |
1.2 俄国铁路修建开端 |
1.3 俄国铁路修建第一次热潮(19 世纪60年代中期—70 年代中期) |
1.3.1 19 世纪50年代—60 年代中期铁路修建 |
1.3.2 第一次铁路修建热潮 |
1.4 俄国铁路修建第二次热潮(19 世纪90年代) |
1.5 20 世纪初至十月革命前俄国铁路修建小热潮 |
第2章 俄国铁路的修建模式 |
2.1“承租体系”修建模式 |
2.1.1 建设模式的争论 |
2.1.2 承租体系及其发展演化 |
2.2 公私混合修建模式 |
2.2.1 公私混合修建模式的特征 |
2.2.2 公私混合修建模式的规模 |
2.3 官资铁路修建模式 |
第3章 俄国铁路修建的资金保障 |
3.1 外资 |
3.1.1 国债 |
3.1.2 政府担保铁路公司债券 |
3.2 铁路基金及国内债券 |
3.3 几条重要铁路的资金来源 |
3.3.1 彼得堡—莫斯科铁路建设资金的来源 |
3.3.2 莫斯科—下诺夫哥罗德铁路建设资金的来源 |
3.3.3 北方铁路建设资金的来源 |
第4章 俄国铁路修建的技术、物力及人力保障 |
4.1 铁路修建的技术保障 |
4.1.1 勘测与设计 |
4.1.2 路基及路面工程 |
4.2 铁路修建的设施保障 |
4.2.1 轨道生产与供应 |
4.2.2 机车生产与供应 |
4.2.3 车厢生产与供应 |
4.2.4 车站、机车库及修配厂 |
4.3 铁路修建的人力保障 |
4.3.1 铁路工程技术人员培养 |
4.3.2 铁路工人 |
4.3.3 军人参与 |
第5章 俄国铁路网和重要铁路的修建 |
5.1 俄国铁路网 |
5.2 若干重要铁路的修建 |
5.2.1 莫斯科—下诺夫哥罗德铁路修建 |
5.2.2 塔什干铁路修建 |
5.2.3 西伯利亚大铁路修建 |
5.2.4 北方铁路修建 |
5.2.5 莫斯科—喀山铁路修建 |
第6章 俄国铁路运输的组织与管理 |
6.1 铁路运输的组织 |
6.1.1 列车运行表 |
6.1.2 铁路信号、集中联锁和通讯 |
6.2 铁路运输的管理 |
6.2.1 对私有铁路企业的财政监督措施 |
6.2.2 运价改革 |
6.2.3 私有铁路国有化 |
6.2.4 国有铁路的组织管理 |
第7章 铁路修建对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
7.1 铁路对商品流通和人口流动的影响 |
7.1.1 铁路促进商品流通 |
7.1.2 铁路促进人口流动 |
7.2 铁路对工业发展的影响 |
7.2.1 冶金工业崛起 |
7.2.2 运输机器制造业勃兴 |
7.2.3 燃料工业崛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铁路客运清算系统1.1版本(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D]. 陈浩.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2]阿根廷蒙托内罗运动研究[D]. 夏婷婷. 上海大学, 2019(04)
- [3]“地方性”国立大学的困境 ——国立山东大学研究(1930-1949)[D]. 张家豪.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4]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D]. 刘伟. 湖南大学, 2019(01)
- [5]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D]. 林木.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1)
- [6]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研究[D]. 向洁. 新疆大学, 2018(12)
- [7]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D]. 陈勐. 东南大学, 2018(05)
- [8]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D]. 谢健. 南开大学, 2018(03)
- [9]法占区军政府德国雇员问题研究[D]. 徐之凯.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2)
- [10]1836-1917年俄国铁路修建及其影响[D]. 逯红梅. 吉林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