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法》在煤炭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亚佼[1](2021)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虚化及对策建议》文中指出
刘超[2](2021)在《财政行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边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张钰[4](2020)在《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关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呈现出几何增长趋势。但是,因建设工程本身纷繁复杂、施工周期长、标的金额大、后期不可估量因素较多等特性,如何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因此出现的法律风险、在风险转化为纠纷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则成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引发争议的现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中“黑白合同”的效力及因“黑白合同”效力之争议导致其他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为基础,对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法律问题予以研究。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通过研究“黑白合同”概念、成因,提炼“黑白合同”具体特征并分析其危害,形成对“黑白合同”的整体认知。第二部分通过研究分析“黑白合同”的界定问题,分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明确“实质性变更”为“黑白合同”界定要素,对常见“实质性变更”类型予以扩展,提出两方面的考量作为“实质性变更”认定依据。第三部分通过研究“黑白合同”效力认定困境,分析“黑白合同”效力认定依据,区分不同情形下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对现行立法在“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方面的困境提出探索性的解决方案。第四部分通过结合司法实务,对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归纳总结,对司法实务提供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处理方式。第五部分为结论及建议,期望在立法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下,能够逐渐消除“黑白合同”这种不合理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市场。
吴晓英[5](2020)在《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大型化、复杂化的项目越来越多。项目设备因其技术复杂、制造周期长、价值高昂等特点,是项目采购的核心部分。由于新建项目往往面临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设备招标环节发生失误,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严重时将导致项目投资的失败。因此设备招标采购风险管理十分重要。本论文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通过分析A公司项目及设备招标风险管理现状,运用工作分解法将设备招标流程分解成一个个小的工作单元,而后使用头脑风暴法对招标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识别,从而总结出风险要素列表。其次,通过向专家发放调查问卷,收集风险分析的相关数据。而后引入层次分析法、风险图法等相关理论,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以便对各风险要素进行评估。从而将各风险要素按照概率发生高低及影响程度大小进行有序排列,并进行项目整体风险评估。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各风险要素的特点,将项目影响程度较高的风险因素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由此提出有效的风险预防及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应用于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管理过程,大大降低了 A公司扩建项目的风险概率,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同时对其它在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的风险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有两个创新点,一是结合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管理、招标管理等相关理论,将工作分解法、头脑风暴法、层次分析法等风险管理方法及工具,创新性地引入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管理过程,通过对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流程各环节进行分解,深入分析具备石化行业特点的企业在设备招标采购各环节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并对各风险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A公司扩建项目的风险。二是结合A公司扩建项目正处于采购阶段,将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引入其中,改变了以往设备招标只在事中或事后采取补救措施的做法,实现持续改进、闭环的风险管控流程,帮助A公司预警招标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保证了 A公司项目设备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为项目建设如期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关案例证明这一风险管理过程能保障中小型企业项目设备招标采购风险的管理绩效。
魏俊芳[6](2020)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策研究 ——以辛集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县级政府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我国基层政府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既是对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梳理,也对国家和省级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方案的基层实践,同时也是对县级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益探索,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国内外公共资源交易研究发展现状的分析,结合其他各地市级、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先进经验做法,运用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现状、发展阶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建设、监管力度和电子化建设方面。运用公共资源交易权力制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等相关理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一是发挥电子政务作用,提高部门沟通协调效率,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建设。从顶层设计抓起,自上而下,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理论制度基础,让公共资源交易做到不仅有大法可依,也要有全面的、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去遵循。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多种监管方式并行。通过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社会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行为,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互享机制,打造诚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省级层面提前部署,合理安排,不断优化提升公共资源电子化建设水平。信息化建设是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的一剂良药,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加快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电子档案、电子监管系统等的建设进度,让违法违规者一点“空子都不可以钻”。
薛宇[7](2020)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社会的国民经济水平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处于飞速发展状态,开始加入到轨道建设项目中的城市越来越多,作为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轨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较大、施工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建设的复杂程度较高。在项目开展的初期阶段,负责服务的单位、项目承包商以及物资供应商都会陆续参与到项目中去,并且通过招标采购确定各自负责的项目范围。由于服务类项目贯穿整个建设的始终,所以服务类项目的招标至关重要。为保障城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招标的顺利实施,需要严格把控招标流程,遵守招标制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招标过程进行分析,摸索出招标流程的规律,从而进一步提出城市交通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优化策略。本文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出发,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管理总体发展及轨道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发展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对轨道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需求制定、评标指标选择、合同主要条款制定、招标风险五大类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某市2号线一期工程整体及其中的装修工点设计、系统工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实际案例进行研究及分析,分别找出了招标方式的选择、标段的划分、招标需求的制定、评标分值的设置、合同主要条款的制定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办法。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了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策略,包括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完善并设置评标指标、强化合同管理、优化招标流程。重点在建立投标人数据库、采用标前预公示、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增加信息发布媒介、专家库动态考核、招标后评价等,同时加强招标管理措施并加强对招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本论文有图10幅,表6个,参考文献71篇。
韩冬[8](2020)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多主体多阶段的博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造价高、建设周期长、涉及主体多以及利益关系复杂等特点。一个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本文主要选取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进行研究。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由于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众多,每个利益相关方作为理性人,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诉求会导致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就必然存在博弈。而且各参与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合谋行为。合谋行为不仅有悖于招投标市场一贯保持的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的原则,还严重破坏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应当有的市场秩序,甚至还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总之,合谋行为的存在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在阅读了大量招投标阶段的相关文献后,本文在第四章第一部分基于招投标阶段存在的一些乱象,运用博弈论这一数学工具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对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从而更好的规范招投标市场,使招投标相关制度更加完善。首先,找出招投标阶段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深入探究众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内在联系,试图通过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研究他们可能存在的博弈或者合谋情况。然后,基于博弈理论中的静态博弈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的博弈行为和合谋行为进行分析,构建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投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为主体的博弈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求解,得到均衡解,通过对均衡解进行解释来分析利益相关方的行为,找出促使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并深入探索治理机制。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有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本文在第四章第二部分主要对施工方和监理方之间的行为进行研究。首先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可能存在的行为进行分析,施工方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可能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偷工减料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监理方作为建设方在施工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必然会对施工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约,这就存在着博弈关系。然后以监理方对施工方的制约作用为前提构建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博弈模型,对博弈模型进行求解,得到均衡解,通过对均衡解进行解释来分析监理方和施工方的行为。
解应铭[9](2020)在《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效力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领域自然也受益于此,得以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但市场经济自身特有的自由性、开放性和竞争性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建筑行业埋下了隐患,出现了大量破坏行业竞争秩序的行为,“黑白合同”便是其中之一。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会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下降,更是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案件,损害了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内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如何解决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界研究的重要课题。要想解决该问题,就需要探析其成因、分类及判定等,文章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两方面入手,对“黑白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全文主要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对“黑白合同”进行了系统性的概述和总结,主要包括其成因、类型、特征和影响,使他人对该问题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同时也能意识到对该问题的研究已是刻不容缓。第二章则是对“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探究,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两部分展开讨论。在法学界对其效力问题的争论已持续了很久,在司法实践中更是有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归根结底是“黑白合同”本身类型的多样性和事实情况的复杂性决定的,因此即使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部分条款作出了规定,也不能完全照搬适用,只能以此作为参考,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最符合各方权益的认定。第三章便是对“黑白合同”效力认定后产生的后果作出论述。对“黑白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但不能以此作为唯一结算标准,合同有效未必将全面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无效也未必会遭到全盘否定,辅以现实案例的分析解读,能够给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人员起到参考作用。最后笔者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希望通过建筑市场自身调节作用和行政部门的干预指导,能够使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甚至最终消失。
强兆枫[10](2020)在《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完善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招标投标法》至今,已经过了二十个春秋。二十年间,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从摸索起步、日渐规范到逐步完善、日臻成熟,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然而,法律的本质决定着它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优化革新、与时俱进,才能保证其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吻合,真正实现其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2018年初,国家启动《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力求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近二十年来的经验与教训,
二、《招标投标法》在煤炭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招标投标法》在煤炭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目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目的 |
1.4 技术路线图 |
2 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概述 |
2.1 案例引入及问题提出..什么是“黑白合同” |
2.2 “黑白合同”定义 |
2.3 “黑白合同”成因 |
2.3.1 建设施工合同本身特殊性原因 |
2.3.2 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原因 |
2.4 “黑白合同”的特性 |
2.5 “黑白合同”的危害 |
3 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的界定 |
3.1 案例引入及问题提出..如何界定“黑白合同” |
3.2 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分析 |
3.3 《招标投标法》处理“黑白合同实质性变更”的困境 |
3.4 相关司法解释处理“黑白合同实质性变更”的困境 |
3.5 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分析 |
3.6 “实质性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
3.6.1 常见“实质性变更”类型的展开 |
3.6.2 “实质性变更”类型的扩展 |
3.7 本章小结 |
4 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效力研究 |
4.1 《招标投标法》认定“黑白合同”效力的困境 |
4.2 相关司法解释认定“黑白合同”效力的困境 |
4.3 “黑白合同”效力认定的条件 |
4.3.1 “白合同”效力认定的条件--招投标程序合法且中标有效 |
4.3.2 “黑合同”效力认定的条件--“黑合同”不宜确定当然无效 |
4.4 强制及非强制招投标下“黑白合同”效力认定 |
4.4.1 强制招投标下“黑白合同”效力认定 |
4.4.2 非强制招投标下“黑白合同”效力认定 |
4.5 “另行签订”时间节点影响“黑白合同”效力认定 |
4.5.1 以直接形式在“白合同”前另行签订“黑合同”效力认定 |
4.5.2 以直接形式在“白合同”后另行签订“黑合同”效力认定 |
4.5.3 以间接形式另行签订“黑合同”效力认定 |
4.5.4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5 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工程价款结算 |
5.1 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工程价款结算 |
5.1.1 强制招标的项目履行合法有效招投标程序情形 |
5.1.2 强制招标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形 |
5.1.3 非强制招标的项目履行合法有效招投标程序情形 |
5.1.4 非强制招标的项目且亦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形 |
5.1.5 数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情形 |
5.2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从司法层面,落实多措并举借,妥善审理合同纠纷 |
6.2.2 从行政层面,实行全方位联动,从源头减少纠纷 |
6.2.3 从法律层面,不断完善现行立法,杜绝黑白合同现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的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及框架结构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概述 |
2.1 设备招标采购的相关理论 |
2.1.1 设备招标采购的概念 |
2.1.2 设备招标的方式及特点 |
2.1.3 设备采购邀请招标的基本流程 |
2.2 设备招标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2.1 设备招标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目标 |
2.2.2 设备招标风险管理过程 |
2.2.3 设备招标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
2.3 国内外招标风险研究动态 |
2.3.1 国外招标风险管理研究动态 |
2.3.2 国内招标风险管理研究动态 |
第3章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识别 |
3.1 A公司扩建项目招标管理及招标风险管理概况 |
3.1.1 A公司扩建项目概况 |
3.1.2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管理概况 |
3.1.3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管理概况 |
3.2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识别 |
3.2.1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分解 |
3.2.2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识别 |
3.2.3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因素列表 |
第4章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评估 |
4.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风险评估 |
4.1.1 构建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
4.1.2 应用两两比较法构造判断矩阵 |
4.1.3 计算各风险因素综合重要度 |
4.2 基于风险图法的风险评估 |
第5章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应对措施及绩效 |
5.1 风险图象限Ⅰ区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
5.2 风险图象限Ⅱ区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
5.2.1 法律政策变化的风险应对 |
5.2.2 不可抗力的风险应对 |
5.3 风险图象限Ⅲ区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
5.3.1 招标准备阶段的风险应对 |
5.3.2 招标实施阶段的风险应对 |
5.3.3 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应对 |
5.4 风险图象限Ⅳ区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
5.5 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风险应对绩效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策研究 ——以辛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研究背景 |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研究的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公共资源相关概念 |
1.公共资源的概念 |
2.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内容 |
(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理论 |
1.权力制衡理论 |
2.寻租理论 |
3.委托-代理理论 |
二、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
1.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现状 |
2.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发展趋势 |
(二)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
1.制度建设不够全面和详细具体 |
2.对各市场主体的监督力度不够 |
3.电子化建设进展较慢 |
三、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制度新建或修订耗时长 |
1.法律制度新建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 |
2.法律制度新建或修订耗时长 |
3.行业规范难统一 |
(二)信用信息不共享 |
1.管办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
2.“都管”与“都不管” |
3.信用评价信息不共享 |
4.市场主体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
(三)电子化建设周期长、标准难统一 |
1.交易系统建设时间长 |
2.电子化建设不统一 |
四、完善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高部门沟通协调效率 |
1.抓好顶层制度设计 |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作用 |
3.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 |
(二)创新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
1.推行不同监管方式相结合 |
2.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共享体系 |
(三)提前部署,不断优化提升电子化建设水平 |
1.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2.公共资源电子监管系统 |
3.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 |
4.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系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含致谢) |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路线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2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现状分析 |
2.1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管理的总体发展分析 |
2.2 轨道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发展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轨道交通项目服务类招标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招标方式的选择 |
3.2 招标标段的划分 |
3.3 招标需求的制定 |
3.4 评标指标的选择 |
3.5 合同主要条款的制定 |
3.6 招标风险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案例研究 |
4.1 项目概况 |
4.2 2号线一期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特点 |
4.3 案例中招标方式的选择 |
4.4 案例中的标段划分 |
4.5 案例中招标需求制定 |
4.6 案例中评标分值的设置 |
4.7 案例中合同主要条款的的制定 |
4.8 本章小结 |
5 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策略 |
5.1 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
5.2 完善并设置评标指标 |
5.3 强化合同管理 |
5.4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流程优化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及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多主体多阶段的博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可行性研究与创新点 |
1.5.1 论文的可行性 |
1.5.2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博弈论及合谋理论相关理论综述 |
2.1 博弈理论 |
2.1.1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
2.1.2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 |
2.1.3 博弈论的分类 |
2.1.4 博弈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情况 |
2.2 合谋理论 |
2.2.1 合谋产生的背景 |
2.2.2 合谋的内涵 |
2.2.3 合谋的分类 |
第三章 招投标相关理论综述 |
3.1 招投标的含义、原则、方式和特点 |
3.1.1 招投标的含义 |
3.1.2 招投标的原则 |
3.1.3 招投标的形式 |
3.1.4 招投标的特点 |
3.2 招投标阶段利益相关者影响因素分析 |
3.2.1 招标人影响因素分析 |
3.2.2 投标人影响因素分析 |
3.2.3 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影响因素分析 |
3.2.4 评标专家影响因素分析 |
3.2.5 监管机构影响因素分析 |
3.3 建设工程的评标办法 |
3.3.1 低价中标法 |
3.3.2 综合评分法 |
3.3.3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
第四章 工程建设项目多主体多阶段博弈行为分析 |
4.1 构建招投标阶段的博弈模型 |
4.1.1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谋行为 |
4.1.2 模型假设 |
4.1.3 参数设定 |
4.1.4 模型建立 |
4.1.5 模型求解 |
4.1.6 模型分析 |
4.2 构建施工阶段的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假设 |
4.2.2 参数设定 |
4.2.3 模型建立 |
4.2.4 模型求解 |
4.2.5 模型分析 |
第五章 针对博弈参与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策研究与建议 |
5.1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
5.2 规范利益相关方管理行为 |
5.2.1 对招投标关键环节进行强化管理 |
5.2.2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主体单位进行监管 |
5.2.3 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进行监管 |
5.2.4 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监管 |
5.3 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风险和成本 |
5.3.1 资质挂靠及施工管理问题 |
5.3.2 对通过弄虚作假来谋求中标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
5.3.3 对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
5.3.4 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5.3.5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 |
5.4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营造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 |
5.4.1 确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
5.4.2 加大信用评价考核力度,建设动态的信用评价体系 |
5.4.3 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作用,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读研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概述 |
第一节 “黑白合同”的定义及界定 |
一 “黑白合同”的定义 |
二 “黑白合同”的界定 |
第二节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第三节 “黑白合同”的特征 |
第四节 “黑白合同”的类型 |
一 仅涉及发承包双方的“黑白合同” |
二 涉及第三方的“黑白合同” |
第五节 “黑白合同”的危害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第一节 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效力认定分析 |
一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
二 《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
三 司法解释关于“黑白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效力认定分析 |
一 强制招投标项目“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探究 |
二 非强制招投标项目“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 |
第三章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效力判定的法律后果 |
第一节 理论研究中关于“黑白合同”效力判定的法律后果 |
一 “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二 “黑白合同”均无效的法律后果 |
第二节 案例解读:司法实践中关于“黑白合同”的判定 |
一 以洛阳普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技改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 |
二 以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普匀丰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 |
三 以山东鸿顺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 |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思路归纳及合理化意见 |
一 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思路归纳 |
二 针对司法实践的合理化意见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四、《招标投标法》在煤炭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虚化及对策建议[D]. 王亚佼. 西华大学, 2021
- [2]财政行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边界研究[D]. 刘超.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张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5]A公司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的风险管理研究[D]. 吴晓英. 山东大学, 2020(05)
- [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策研究 ——以辛集市为例[D]. 魏俊芳.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研究[D]. 薛宇.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3)
-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多主体多阶段的博弈研究[D]. 韩冬. 安徽建筑大学, 2020(01)
-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效力问题研究[D]. 解应铭. 郑州大学, 2020(02)
- [10]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完善的几点思考[J]. 强兆枫. 招标采购管理,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