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机构调研情况报告

采供血机构调研情况报告

问: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1. 答: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对中心血站和秦州区范围内的22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采供血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血源管理、血液采集、包装、储存、运输、发放、疫情管理、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厂矿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情况,包括输血科(血库)人员执业资质、结构布局、血液来源、血液储存条件、临床用血审批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用血等方面的内容。
    从检查的情况看,中心血站能够按滚散照《血站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执业,为进一步确保我市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
    经核对15份临床用血,血液来源均为中心血站,血液各项信息均符合规范要求。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大多数能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设置输血科(血库)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输血科工作人员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岁备没《岗位培训合格证》部分医疗机构输血科硬件设施陈旧,未配备专用的储血冰箱;部分医疗机构输血技术资料项目记录不完整。
    进一步规范了市血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增强了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和安全用血意识。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从人员思想上、监管措施上和落实责任上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乎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采供血行为,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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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有哪些要求?
  1. 答:采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饥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及有关成分的质量标准,对采集的血液及分离的成分进行、复核检测,未经复核、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烂衡睁液,不得向拦早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采供血机构调研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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