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欠薪案件下降8.6%(论文文献综述)
张涛[1](2020)在《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信用与信用相伴而生,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天然属性。从当代社会视角来看,社会信用已完全突破了信用的经济性,我国正谋求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最好的佐证之一。与西方国家局限于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体系不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为全球社会治理做出的巨大贡献。经十余年筚路蓝缕,该项制度正从纸面走向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宝”是社会信用,其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对其的保护,力求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公众认同,进而塑造民众信用规范意识。一方面,“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剥夺,根据法治的基本精神,权利剥夺必须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另一方面,法律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便要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在刑法层面,将社会信用作为保护的对象,对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不仅已有立法先例,且完全符合犯罪化的一般原理。社会信用的法律保护,惟建构完善的理论基础方得实现,尽管理论界对于信用法益属性的关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无法否认尚处于亟待深化发展关键阶段的现实,从而无论将社会信用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状态,还是一种社会关系模式评价,在信用的社会功能已然发生由社会道德评价为中心、向以交易安全为中心,再到以社会安全为中心的代际更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界定,均未能全面揭示社会信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央全面谋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亟待全面构建,但尚未获得坚实理论基础支撑的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准确界定社会信用的内涵、法益属性,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保护机制体系选择则是其基础,目前社会信用的界定与其应然范围尚具有内涵模糊、外延开放的特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可将社会信用界定为社会信任关系的总和,信任关系是其核心内核。信任关系的对向性与公共性决定社会信用并非绝对依附于某一个体,而具有两面性。当社会信用依附于个人时,表现为一种人格性权利;当社会信用依附于公共时,则表现为一种超个人的公共利益。基于社会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型社会结构关系模式建设中的积极价值,社会信用的全面构建亟待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中,基于刑法的“最后法”属性,刑法有必要审慎介入社会信用的保护体系之中。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不仅包括对作为一种个人人格权的社会信用的保护,同时,也包括惩罚因背信导致信任关系对方损失的背信人;同时,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应牢牢把握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从属性与超个人性的相互关系,做到立法上的松弛有度。中国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有必要确定“三步走”的建设方案,其第一步应将现行刑法中涉及社会信用法益内容的罪名进行法益内容的明确,在既有罪名的罪刑规范中,基于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需要,在构成要件要素中设定相应的内容。第二步应当适时启动必要的犯罪化进程,将重要的信用法益类型纳入刑法的保护之中。当前,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可对严重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背信行为、虚增信用行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先行予以犯罪化。建议在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之后新增“贬损他人信用罪”;在刑法第270条之后新增“背信罪”;在刑法第210条之后新增“虚增信用罪”;在刑法第280条之一之后新增“骗取行政许可罪”。第三步基于社会信用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信用法益理论的全面更新与科学化的前提下,构建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保护刑法系统,实现刑法对新型法益保护的需要。
吴俊蓉[2](2019)在《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因工业化进程加快而对劳动力需求增加、农村因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而对劳动力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些转移劳动力的农民身份并未改变,却以其生产生活方式所具有的农民与工人的“两栖性”特征而获得了“农民工”的称谓。新世纪以来,农民工以其庞大的人口规模、重要的社会成员地位、巨大的社会贡献和面临的多重生存困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培育,一是基于对国家现代化要求与农民工公民素质之间存在张力的政治关切,回应国家和社会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之下,对农民工进行公民意识培育的实践要求。二是基于对农民工因文化场域转换而产生心理困扰的人文关切,回应农民工自身从传统农业文明中的村民到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市民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文化心理再塑造的现实需要。本研究一共分为七部分。导论部分提出研究的缘由和价值,梳理相关论题的研究情况,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第一章,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背景及相关理论资源。本章追溯了农民工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公民意识的演变情况,分析了农民工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论述了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必要性。本章还介绍了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相关理论资源,即马克思主义公民意识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和国外公民教育相关理论。第二章,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解析及其考察维度。首先,本章从公民概念内涵入手,通过梳理公民意识在西方文化中的演变历程分析公民意识内涵基本要素,并根据中国学者对公民意识的阐释来界定本文所论及的公民意识内涵。其次,本章基本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属性,重点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内涵、内容、特征和功能。再次,本章根据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介绍了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考察维度,即权利意识、公共责任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为后文的调查作了铺垫。第三章,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本研究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1180名农民工的调查发现,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总体较弱。在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四个考察维度中,农民工的权利意识最强,公共责任意识最弱,民主法治意识较强,公共参与意识中等偏弱。在权利意识方面,农民工的社会权利意识最强,民事权利意识次之,政治权利意识再次之。在公共责任意识方面,农民工的爱国意识较强,宽容意识和合作意识居于中等偏弱,公益意识较弱,政治责任意识极弱。在民主法治意识方面,农民工对法律权威有高度的认同,守法意识较强,但他们的民主意识很弱,对契约精神和人本精神知之甚少,法律信仰还远未建立。在公共参与意识方面,农民工的经济参与意识最强,尤其表现在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参与上,但其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公共活动的意识依次减弱。同时,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因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等的不同又有所差异。第四章,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从我国公民文化发育情况来看,中国传统臣民思想的固执性、中国启蒙思想的局限性和新中国公民观念发展的曲折性都是导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整个社会成员公民意识薄弱的思想根源。从农民工自身的公民实践来看,由于农民工生存的物质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保护不足和自身综合素质的局限,他们的维权活动、政治参与活动、文化参与活动和社会公共参与活动等还存在诸多问题。从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政策及其实施情况来看,相关政策虽涉及农民工城市文明教育和素质提升方面的要求,但缺少直接针对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任务。农民工培训内容总体上仍然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而以融合性与发展性的城市文化适应力的培训较少。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实践主要存在理论准备不足、主体责任不明和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第五章,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目标、原则与内容。基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功能的考量,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目标在于培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公民、维护稳定的国家政治秩序、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公共领域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基本原则有四,即思想基础上遵循主导性与多样性的结合,交往关系上遵循主体性与公共性的结合,内容选择上遵循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结合,实施方法上遵循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结合。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主要内容包括丰富农民工的公民知识、强化农民工的国家认同、培育农民工的公共精神和提高农民工的公民能力。第六章,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实践路径。本章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探讨了国家、网络媒体、社会组织和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策略。国家层面的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就是国家通过可控制和调节的资源,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以此提供良好的政策导向、制度支持和物质基础。同时,在宏观层面还要发挥基于互联网的媒体对公民文化氛围的营造作用,即借助主流媒体以明确公民文化导向、介入大众媒体以传播优良的公民文化信息、关注自媒体以校正不良的公民文化信息。社会层面的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是社会组织利用各种资源,丰富农民工的公民知识,并进行实践的训练与引导,造就合格公民的过程。农民工自我公民意识教育可以从自我学习、自我实践和自我反思三个方面进行。本研究试图在农民工研究叙事方式上有所创新。本文在生存论预设下的“生存——经济”叙事模式和公民权视野下的“身份——政治”叙事模式这两种农民工问题研究方式的基础上,力图建立农民工研究的“心理——文化”叙事方式,分析了农民工面临的文化场域转换问题。农民工在由农村走向城市或由同质文化圈进入异质文化圈过程中,他们不能较好地适应以公民文化为特征的现代城市文化,是其产生文化焦虑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培育是缓解这种文化焦虑、提高其文化适应力的重要手段。本研究所确立的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目标、原则、内容和实践路径,都主要围绕农民工文化心理市民化展开。
司哲[3](2019)在《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用工单位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和谐处理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不断发现、纠正不法行为,鼓励合法行为,必要时针对不合规不合法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条款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统称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直接执行者,它能促进劳动类法律、法规的落实,管理维持劳动秩序,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众多问题凸显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低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式主义强实践效果差,如何能直接有效的执行监察职责,督促企业整改成为当下难以解决的顽疾成为大部分执法人员心头的疑问。本文选取山东省淄博市为研究目标城市,以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情况为研究对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自身实践中看到、听到、做到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归纳,运用读硕士期间阅读积累的学术性理论知识,并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一是对国内整体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各地差异化管理模式,讨论国内劳动监察通用的、相对有效的管理。二是自2010年以来,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循规蹈矩,基本上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监察任务,但是在监察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在查找出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把握各方面因素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影响,合理的分段、分层对整个流程进行控制,从根本上改进劳动保障监察现行工作模式,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行率。三是结合淄博市当下城市情况及主流政策方向,总结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及后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思考找到问题所在,积极探索新的解决办法,最终将提升执法水平的方案落实,避免纸上谈兵,真正的提出改进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真实有效的建议。
杨欣[4](2018)在《房地产企业对施工承包单位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管理措施研究 ——以A地产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异地务工人员是由广东省提出来取代“农民工”这一称谓的新名词,以减少这一称谓带有的歧视色彩,他们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劳动力,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他们处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最底层,话语权少,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近年来,异地务工人员讨薪等恶性群体事件频发,尽管政府部门成立了劳动监察部门、清欠办等机构重点解决该问题,但由于建筑工程问题的特殊性,该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为此,本文从建筑工程中房地产企业角度出发,以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为目的,研究促使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对异地务工人员权益进行保障的有效管理措施。本文在参阅大量关于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文献,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总结现阶段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现状。同时,作者深入了解异地务工人员的实际生活和工作,调查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劳务班组(包工头)等参建方对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管理措施,最后以A地产为例,探讨了房地产企业对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采取管理措施。通过分析了近两年的欠薪投诉数据,表明了该管理措施的实用性。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助于解决建筑行业中保障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的问题,促进建筑业健康长足的发展,也能启示建筑及其他行业在保障异地务工人员权益措施上进行改进。
吴荻菲[5](2018)在《新常态下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演进及政府治理研究》文中指出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新历史方位,这一重大政治论述对中国发展提出了新时代下的要求,社会发展的内容、方式、动力等正经历根本性、全方位的历史性转变。而劳资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伴随着解放发展生产力、促进劳动力市场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正在被不断地重塑。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之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发展过程中存在传导性。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在新时代下面临更加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亦由于转型期内劳资矛盾的不断加深而呈现出严峻的态势。本文梳理了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脉络,阐述了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演进过程和特征转变,归纳总结出基于道义经济的国企工人群体性事件、基于权利损害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基于利益诉求的新生代工人群体性事件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进而总结新常态下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变化,指出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在诉求指向、行动策略、抗争态度、参与主体等方面呈现出的新变化,并从“权利”到“利益”的复合诉求、从“散沙”到“组织”的集体行动、从“激进”到“温和”的理性抗争、从“厂内工人抗争”到“劳工NGO介入”这几个角度进行分析。本文还创新性地对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进行了探讨,从触发机制、动员机制、消解机制来分析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全过程,并对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政府治理进行了探索。新时代的背景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应进一步深化,通过源头治理实现“管理”到“共治”的理念创新,推进劳资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社会化和法制化;通过动态监管,提升预警意识,推进劳资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智能化;通过要求对应部门明确责任,健全功能,建立高效负责的应对机制推进劳资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专业化,对在相关领域如何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治理建议。
孔令明[6](2018)在《欠薪逃匿劳动争议实证研究——基于广东省D市2004至2016年之实证资料》文中研究指明欠薪逃匿劳动争议的情况如何?学界研究非常薄弱。本文基于广东省D市2004至2016年的实证研究发现,国际金融危机推动欠薪逃匿劳动争议2008年"井喷",欠薪入刑使得欠薪逃匿劳动争议2013年以来逐渐减少。欠薪垫付模式和欠薪保障基金模式均着眼于事后处置,且各自面临着困境。欠薪逃匿预防的法律路径包括缩短工资支付周期和赋予劳动者履行抗辩权。
刘风[7](2018)在《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基于广东省N区的实地调查》文中研究表明我国30多年来的人口流动过程,亦是流动人口不断分化与融合的过程。在流动人口分化与融合过程中,社会资本成为支撑其不断发挥主动性与能动性,获得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的重要资源。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流动人口,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与发展情况,通过解析社会资本的变迁,来讨论流动人口从边缘到中心的迁移以及流动人口主体性地生成。在不同角度下,学者对社会资本做出不同解释,且论述的核心相似。即,社会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收益的一种资本形态。无论布迪厄提到的制度化的网络资源,还是科尔曼认为的人和人之间尚需偿还的关系,抑或是帕特南关注的信任、网络或规范要素,奥斯特罗姆强调的在互动模式中呈现的理解、期望、共享知识、规范和规则,又或者是福山论述的有助于个体间可说明的、相互合作的非正式规范,这些解释视角意涵了社会资本两个重要的类型:制度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这两类资源为个体或社会在获得价值或收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讲,社会关系网络资源和制度资源可作为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资本——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行动中得以变迁,成为当今研究我国人口迁移的重要理论视角之一。本文将个体置于制度背景以及社会关系网络中,考察制度与社会关系网络对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与发展的具体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资本是流动人口从社会关系网络和制度环境中所可能获得的各类关系资源和制度资源。那么,在学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把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称为关系资本,把流动人口的制度资源称作制度资本,以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这两个社会资本类型为主要分析理路,将流动人口自身携带的或者能够在现代社会中获得的社会资本分为制度资本和关系资本两类。制度资本主要涵盖了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制度资源,例如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出来的相关政策规范、地方政策以及创新性规则等;关系资本则主要意涵了从传统到现代、从内部到外部、由非专业到专业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及与社会组织建立起来的具有成员资格的组织关系。鉴于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分属于以国家为中心和以个体为中心的两个不同层面的主体,二者之间通过一定的要素才能发生联系,产生互动关系,于是在二者之间引入行动视角,建立一个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互为型塑的分析框架,继而从行动者的行动出发,借由“过程——事件”的分析逻辑,以广东省N区为分析场域,探讨在现代社会中处于社会边缘空间的流动人口是如何利用各类社会资本,实现自我的主体性,进而完成比较华丽的转型。从制度资本的视角来看,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他们没有掌握更多地权力,也不是制度的设计者或者具体的政策法规的执行者,他们是在现代社会从事生产、尝试生活、试图发展的群体。他们有的居于底层,有的游走于边缘,有的向上迁移,有的成为群体中的精英。流动人口各式各样的状态,源于他们在一个规则明确的社会中生产、生活与发展,现有的宏观制度不断阻隔着其获得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社会对待,致使他们采取多样化的行动去争取权益。比如,流动人口通过钻制度或者政策法规的漏洞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么,从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治环境、具有明确规则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通俗来讲,他们需要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得到满足,或者在当下的社会中暂时不能实现,流动人口则会使用自己认为可行的、有效的办法去谋取利益。也就是说,如若有比较明确的、合理的制度资源能够支持流动人口实现其目标,因流动人口而产生社会问题的发生率则会相应递减,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创造的价值则会更大。宏观的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流动人口实现最优社会融合的重要制度性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深远且力度大,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央权力不断下放给地方,制度改革被逐渐提上日程,地方政府尤其是处于改革前沿、敢于创新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先后出台一系列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政策,创新各项有利于流动人口社会参与的规则。制度政策环境从约束到开放的转变,为制度资本的变迁、制度资本的整合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从而也为流动人口在规范的制度资本环境中,创造和投资各类关系资本提供了可能性。从关系资本的视角来看,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是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本。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增加了流动人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流动的勇气,为流动人口进入完全陌生的社会搭建熟人圈子的桥梁,让流动人口能够获得相对具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毋庸置疑,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是流动人口维持人情、面子的关键关系网络,为促使其进入流入地的落脚区打下基础。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社会规则不断解构原本牢固的熟人圈子时,具有传统社会特征的人情、面子以及各类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都被揭开面纱,露出其中的无力感和困顿,新的社会关系网络被需要。因为只有重新建构适应现代社会特征的关系网络,才能实现流动人口较为长远的目标以及扞卫更为重要的、多元的权益。于是,业缘关系、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组织关系纷纷登场,并显示出更多的优势,帮助流动人口从无力感和困顿中走出。业缘关系与组织关系突出了流动人口工具理性选择的特点,为流动人口的合理性流动以及获得身份认同与向上流动的机会提供了更加稳固且丰富的关系资源,增加了流动人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新的、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关系资本引领下,流动人口得以创造更多财富,获得更多权益,实现向上流动,逐渐摆脱边缘性地位,完善主体性意识,完成社会融合。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其关系资本与制度资本是互为型塑的。制度资本离不开关系资本,关系资本也必须在制度资本的制约下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故而,关系资本与制度资本只有在相互影响中,才会发挥最优的效果。行动是连接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的内在逻辑链条:流动人口通过行动来表达自身的需求,促使政府与社会发挥制度资本的正面效应;政府与社会通过行动来推动各项制度资源的合理化,确保流动人口可以搭建更多具有工具理性特点的社会关系网络,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互为型塑的过程,完成了流动人口与现代社会及现代社会居民之间的互动、交换与合作,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社会融合,反过来又推动了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变迁、加快实现流动人口的主体性生成目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旨在强调:第一,社会资本变迁的过程,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主要是因为社会资本逐渐发挥积极的效应,推动着流动人口不断表达自身的需求,激发流动人口从“外围”意识向“内核”意识转变,主动性和能动性逐渐提高;第二,制度资本和关系资本作为社会资本的两个主要类型,二者具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消极效应阻碍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积极效应推动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代化、城镇化改变了现代社会固有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出现倒挂、社会分层逐渐调整,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环境的转变,促使制度资本和关系资本的消极效应日渐式微,转而发挥更多积极效应,从而推动流动人口获取更多权益。第三,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相互依赖,单方面的资本功能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也不能解决流动人口所有的社会问题,只有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第四,行动要素不可忽视,其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产生的能量较大。行动主体之间只有通过不断地互动、交往,才能够表达最真实的意愿,获得最精准的信息,从而规划最合理的制度,搭建最有效的关系网络。行动对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这两种社会资本类型具有粘合性效应。总的来说,社会资本的变迁过程是流动人口在现代社会由被排斥到融合的过程逻辑,投资社会资本,对流动人口在融合过程中的主体性生成具有前瞻性意义。
郭佳梅[8](2017)在《农民工欠薪的政府治理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出台大量法规与政策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提出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但在实践中,欠薪形势依旧严峻,不但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同时也严重腐蚀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如何有效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各级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为此,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对当前农民工欠薪的政府治理困境进行研究,同时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本文依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法治型政府理论,同时立足于泉州市治理农民工欠薪的现实情况,通过文献研究法与案例分析法,对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深入分析,从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本文研究重点为农民工欠薪的政府治理。首先,通过阐述基础理论及相关概念,对政府在农民工欠薪治理中的行为定位进行分析。其次,进一步介绍国内农民工欠薪概况及政府治理情况。再次,通过分析当前泉州市治理农民工欠薪现状,指出泉州市在治理农民工欠薪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维权能力、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欠薪司法救济制度、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重点分析泉州市治理农民工欠薪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建议从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完善欠薪的司法救济制度、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处理欠薪事件的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对策,以期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参考之用。
卢小波[9](2016)在《中国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但越来越多的经验证据显示这一制度安排使部分弱势劳动者承担了其负面效果,导致了事与愿违现象的产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和税收制度的实施类似,都会对劳动力市场上微观主体的决策行为产生一定的扭曲,因此也存在制度设定与调整过程中对劳动者福利改善与侵害之间的权衡。就理论层面而言,最低工资制度是否存在实施的必要,以及这种制度的实施对劳动力市场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都是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尚未达成一致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国情特色、制度环境和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特点等多方面进行了尝试性探索,为上述论证提供了种种经验或理论层面的证据。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学者也开始尝试就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随着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变化,这种研究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在实践层面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劳动力市场的逐渐发展,建国初期的一套工资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原因有二:第一,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小,许多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无法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许多企业存在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政府在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中存在明显的缺位。第二,1979~1991年中国经济处于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物价增长速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速度已经无法与现实接轨。在1985年的第二次全国性工资改革中,国家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人规定的起点工资六类地区为35~38元,与1956年相比货币工资水平仅仅提高了 17%,大大低于同期城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的增长幅度。许多企业为新工人定级时,已经直接是三级、四级甚至五级。上述现象表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严重脱离实际。因此,制定一套覆盖面广、能够适应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需要的最低工资法律法规已势在必行。因此,中国自1984年承认旧中国1930年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第26号《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后,逐步开始着手国内的最低工资制度框架构建,并于1994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直至今日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更加凸显了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的现实意义,围绕于此的相关话题更是层出不穷。国内学者对我国最低工资的效应的研究较零散,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有关最低工资效应研究的焦点问题是最低工资对就业产生的冲击,我国相关的文献比较丰富,但与西方的研究视角有所不同。有的研究关注分散化决策体制下各地区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影响,有的关注不同行业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差异大小,更多的研究关注农民工群体是否受益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有等级工资制度。主要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使得等级工资制度的覆盖范围日益缩小,很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的收人无法得到保障。除此以外,等级工资调整的速度过慢,跟不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使得工资调整显得更为必要。因此,制定一套覆盖面广、能够适应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需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势在必行对于最低工资,还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应该更严格地将最低工资纳入法律体系,增强执法力度。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劳动者的福利水平,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正当的权益。同时,加大最低工资的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对最低工资的执行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使最低工资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即便如此,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究竟对劳动力市场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促进了劳动者就业?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福利?目前学界就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历史溯源、形成机理、中外比较和经验借鉴等方面尚有待完善。此方面的研究,还能为现实层面上的政策制定、评估、调整和执行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拟从中国各省级单位1994年最低工资设定以来的政策进行评估,分析的切入点是对劳动者供给的数量进行分析。主要尝试回答如下三个问题:首先,中国省级单位中地级市层面最低工资的设定和调整对劳动者供给决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涉及最低工资静态和动态的影响分析。其次,导致这种影响产生的内在传导机制何在?再次,如何在设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制度的过程中,最小化对劳动者和市场的负面冲击?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存在显着的空间非均衡性,因此全样本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局部之间的异质性。因此,本文将首先从整体和局部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此外,劳动力市场上供需双方对最低工资的遵从以及认识存在差异,最低工资具有较为显着的动态特征。具体而言,最低工资的制定和实行之间存在时滞,并且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违反最低工资的制度约束,因此市场上的劳动者对最低工资的规定和执行具有学习效应,同时对最低工资变动也会逐渐产生一定的预期效应,并会根据这两种效应适当调整自身的劳动力市场供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业风险。因此,本文将主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展开分析。本文通过使用2000年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和中国地级市数据进行匹配,从绝对和相对两个层面上,研究了最低工资设定及变化对流动劳动者劳动供给效应的影响。本文发现最低工资设定对流动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存在挤出效应,这种影响程度约为-0.06左右。此外,最低工资变化也存在挤出效应,影响程度约为前者的十分之一。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导论,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内容、文献综述、技术路线和创新不足进行说明。本文在第二部分中准备在梳理最低工资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第三部分就最低工资制度的设计框架进行分析。在第四部分中,针对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对中国目前市场上的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在第五部分中,本文将从整体和局部两个层面,分别就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标准设定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说明,并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最低工资实施以来对中国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式,也是第六部分的考察重点。本文拟采用2000年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和中国地级市的匹配数据,就中国地级市层面上最低工资对流动劳动者劳动供给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尝试揭示其中内在的影响机理。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黄万根[10](2016)在《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重庆龙兴工业园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结合身边的实例,研究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源及其解决对策,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究分析农民工讨薪这类群体性事情的根源,结合农民工欠薪的解决办法,为农民工讨薪这类突发性事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提出有效的意见,并同时消除这类事件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是本文的关键之所在。本文从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入手,根据农民工的定义和社会管理意义,结合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典型实例,探讨农民工讨薪这类事件的内在发生原因和外在的引发条件,揭示这类事件发生过程的一般规律性,并得到可引以为鉴的方法。参考突发群体事件演变系统模型,静态分析突发群体事件的利益相关群体,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归纳建筑行业或部门这类农民工讨薪案例的防范性措施;结合现实的研究调研结果,获得政府和相关等部门对这类事件的防范性和预防性措施的经验,为解决此类事件提供有力的资料和指导性意见。
二、广东省欠薪案件下降8.6%(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省欠薪案件下降8.6%(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待解决的问题 |
(一)选题背景 |
(二)待解决的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一)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研究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其他关联性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信用本体论:演化史、概念与法律属性 |
第一节 社会信用的演化史 |
一、从“信用”到“社会信用” |
二、考察社会信用演化史对本文的启示 |
第二节 社会信用的概念 |
一、概念界分的逻辑前提 |
二、社会信用的本质性探讨 |
三、结论 |
第三节 社会信用的法律属性 |
一、学说争议 |
二、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的二分法 |
三、二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的具体法律属性分析 |
四、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
第二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论证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具体理由分析 |
一、宏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 |
二、中观: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需要 |
三、微观:刑法保护的具体必要性论证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可能受到的质疑与回应 |
一、实证主义法学派对刑法道德化质疑与回应 |
二、谦抑主义过罪化质疑与回应 |
三、刑法象征化质疑与回应 |
第三节 域外的有益经验引介 |
一、对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二、对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三、域外对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特点与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路径与限度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更新 |
一、刑法理念及其流变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选择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刑法保护路径的一般化探寻 |
二、社会信用的法益归类对刑法保护路径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边界 |
一、介入的广度 |
二、介入的深度 |
第四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罪刑原理 |
一、以设立微罪、轻罪为原则 |
二、刑罚配置要格外注重经济罚与保安处分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侵犯他人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破坏个人信用关系的刑法规制:背信罪设立之提倡 |
第三节 公共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虚增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刑法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缘由 |
0.1.2 研究意义 |
0.2 研究综述 |
0.2.1 国内研究综述 |
0.2.2 国外研究综述 |
0.2.3 国内外研究总体评价 |
0.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0.4.1 研究重点 |
0.4.2 研究难点 |
0.5 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0.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0.5.2 存在的不足 |
1.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背景及相关理论资源 |
1.1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问题的提出 |
1.1.1 农民工产生的时代背景 |
1.1.2 农民工的含义及相关词汇辨析 |
1.1.3 农民工发展历程及其公民意识的演进 |
1.2 农民工现状及其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必要性 |
1.2.1 农民工现状 |
1.2.2 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
1.2.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必要性 |
1.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理论资源 |
1.3.1 马克思主义公民意识理论 |
1.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
1.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
1.3.4 当代国外公民教育理论 |
2.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解析及其考察维度 |
2.1 公民及公民意识内涵解析 |
2.1.1 公民概念界定 |
2.1.2 公民意识的西方流变 |
2.1.3 公民意识的中国阐释 |
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域下的公民意识解析 |
2.2.1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概念 |
2.2.2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内容 |
2.2.3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特征 |
2.2.4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功能 |
2.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考察维度及具体内容 |
2.3.1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考察的四个维度 |
2.3.2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考察维度确立的依据 |
2.3.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各维度的具体内容 |
3.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 |
3.1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现状调查方案 |
3.1.1 调查内容设计 |
3.1.2 抽样程序及调查方法 |
3.1.3 问卷信度检测和效度分析 |
3.1.4 数据处理方法 |
3.2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主要特点 |
3.2.1 农民工权利意识特点 |
3.2.2 农民工公共责任意识特点 |
3.2.3 农民工民主法治意识特点 |
3.2.4 农民工公共参与意识特点 |
3.3 农民工群体内部相关变量对其公民意识的影响 |
3.3.1 性别对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影响 |
3.3.2 文化程度对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影响 |
3.3.3 年龄对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影响 |
3.3.4 收入水平对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影响 |
3.3.5 地域差别等对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影响 |
3.4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现状调查的结论 |
4.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
4.1 中国的公民文化发展有限 |
4.1.1 古代中国臣民文化根深蒂固 |
4.1.2 近代中国启蒙思想发育不成熟 |
4.1.3 新中国成立初期公民观念曲折发展 |
4.2 农民工公民实践活动有所局限 |
4.2.1 农民工公民实践活动的考察方面 |
4.2.2 农民工公民实践活动的具体表现 |
4.2.3 农民工公民实践活动不足的制约因素 |
4.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存在问题 |
4.3.1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政策分析 |
4.3.2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相关项目考察 |
4.3.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中的问题归纳 |
5.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目标、原则与内容 |
5.1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目标 |
5.1.1 培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公民 |
5.1.2 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公共领域 |
5.1.3 维护稳定的国家政治秩序 |
5.1.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5.2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原则 |
5.2.1 思想基础上遵循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
5.2.2 交往关系上遵循主体性与公共性相结合 |
5.2.3 内容选择上遵循同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 |
5.2.4 实施方法上遵循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
5.3 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内容 |
5.3.1 丰富农民工的公民知识 |
5.3.2 强化农民工的国家认同 |
5.3.3 培养农民工的公共精神 |
5.3.4 提升农民工的公民能力 |
6.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实践路径 |
6.1 发挥国家的宏观体系构建作用 |
6.1.1 明确政策导向以协调各方力量 |
6.1.2 改革相关制度以提供平等机会 |
6.1.3 发展市场经济以夯实物质基础 |
6.2 发挥互联网加媒体的公民文化营造作用 |
6.2.1 借助主流媒体以明确公民文化导向 |
6.2.2 介入大众媒体以传播优良的公民文化 |
6.2.3 关注自媒体以校正不良公民行为倾向 |
6.3 发挥培训机构的示范带动与资源整合作用 |
6.3.1 开发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课程模块 |
6.3.2 创新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方式 |
6.3.3 建设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师资队伍 |
6.3.4 创建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核心素养评价体系 |
6.4 发挥企业的生产激励与文化引导作用 |
6.4.1 结合企业生产与管理活动 |
6.4.2 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
6.4.3 走进企业职工关怀活动 |
6.5 发挥社区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作用 |
6.5.1 组织农民工参与政治选举活动 |
6.5.2 组织农民工参与社区治理活动 |
6.5.3 组织农民工参与主题教育和文化活动 |
6.6 发挥农民工的自我教育作用 |
6.6.1 系统学习公民文化知识 |
6.6.2 主动参与公民实践活动 |
6.6.3 反思自我的公民认知与实践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现状调查问卷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劳动保障 |
2.1.2 劳动保障监察 |
2.2 理论依据 |
2.2.1 劳权理论 |
2.2.2 国家干预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 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分析 |
3.1 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目前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本情况 |
3.1.2 当下采取的措施 |
3.1.3 取得的成就 |
3.2 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依法行政落实不到 |
3.2.2 人员配置捉襟见肘 |
3.2.3 工作效率低 |
3.2.4 监察效果不明显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不够是根本 |
3.3.2 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够 |
3.3.3 工作中主客观因素影响大 |
3.3.4 缺少完整管理体系 |
4 国内其它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其它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概况 |
4.1.1 青岛:实现网络化及网格化管理 |
4.1.2 广州:重立法严执法 |
4.1.3 东莞:多元化监察模式 |
4.2 经验借鉴 |
4.2.1 加强监督考核管理 |
4.2.2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
4.2.3 综合执法与信息化管理两手一起抓 |
5 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的对策分析 |
5.1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
5.1.1 完善制度与严格执法并行 |
5.1.2 强化内外部监督 |
5.2 加强队伍建设 |
5.2.1 引进专业性人才充实队伍 |
5.2.2 以培训为抓手提升队伍素质 |
5.2.3 优化队伍结构 |
5.3 提升工作效率 |
5.3.1 肃清不正工作之风 |
5.3.2 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 |
5.3.3 引入精细化管理模式谋高效 |
5.3.4 加大执法投入 |
5.4 建设两网化管理 |
5.4.1 建立流程管理模式 |
5.4.2 推动信息化管理 |
5.4.3 实行网格化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房地产企业对施工承包单位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管理措施研究 ——以A地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异地务工人员、异地务工人员权益概念界定 |
1.2 异地务工人员在建筑行业的务工现状 |
1.2.1 我国异地务工人员基本状况 |
1.2.2 异地务工人员基本人口特征 |
1.2.3 异地务工人员在建筑行业就业状况 |
1.3 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建筑行业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缺乏保障原因分析 |
2.1 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缺乏保障的管理原因 |
2.1.1 劳动合同不规范 |
2.1.2 劳务管理不规范 |
2.1.3 分包制度易引起拖欠支付工程款项 |
2.1.4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不规范 |
2.1.5 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不健全 |
2.1.6 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不完善 |
2.2 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缺乏保障的法律原因 |
2.2.1 司法介入的局限性 |
2.2.2 司法流程冗长 |
2.3 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缺乏保障的自身原因 |
2.3.1 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
2.3.2 缺乏欠薪证据 |
第3章 建筑行业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管理措施 |
3.1 异地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
3.1.1 异地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作用 |
3.1.2 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
3.2 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
第4章 房地产企业对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管理措施 |
4.1 房地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
4.2 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 |
4.3 房地产企业保障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的必要性和优势 |
4.4 A地产保障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管理措施 |
4.4.1 组织体系 |
4.4.2 工作流程 |
4.5 A地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
4.5.1 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承诺书 |
4.5.2 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投诉渠道承诺函 |
4.6 A地产标准化处理方案 |
4.6.1 异地务工人员工伤处理 |
4.6.2 异地务工人员老板失联处理 |
4.6.3 假借异地务工人员工资进行欺诈讨薪的行为处理 |
4.6.4 劳务老板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处理 |
4.6.5 劳务老板以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提高为由要求提高人工费结算单价的行为处理 |
4.6.6 劳务老板谎称甲方未支付工程款导致未支付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处理 |
4.6.7 异地务工人员提供疑似造假的欠薪凭据行为处理 |
4.6.8 异地务工人员投诉项目停工要求赔偿的行为处理 |
4.6.9 异地务工人员无欠薪凭证投诉且老板不认账的行为处理 |
4.6.10 施工单位/老板多次与异地务工人员签订付款协议仍未支付的行为处理 |
4.7 A地产异地务工人员投诉数据分析 |
4.7.1 投诉欠薪整体概况 |
4.7.2 2017 年全年投诉曲线 |
4.7.3 数据环比 |
4.7.4 案件处理时间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常态下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演进及政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概念界定及内涵阐释 |
1.4 文献综述 |
1.4.1 理论视角 |
1.4.2 成因分析 |
1.4.3 治理方略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演进过程 |
2.1 改革开放后基于道义经济的国企工人群体性事件 |
2.1.1 国企工人基于道义经济的诉求表达 |
2.1.2 下岗工人数量剧增且生存条件恶化 |
2.1.3 改制不规范损害国企工人合法权益 |
2.2 全球化中基于权利损害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
2.2.1 农民工基于利益损害的诉求表达 |
2.2.2 劳资力量不均衡导致严重劳资冲突 |
2.2.3 工人主体变更后农民工法律意识觉醒 |
2.3 新常态下基于利益诉求的新生代工人群体性事件 |
2.3.1 新常态下新生代民工亮相舞台 |
2.3.2 新生代工人基于利益的诉求表达 |
2.3.3 新生代工人主体特征与利益诉求的关联 |
第三章 新常态下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转变 |
3.1 新指向:从“权利”到“利益”的复合诉求 |
3.1.1 权利诉求数量仍然持续增长 |
3.1.2 权利诉求内容呈现多样复杂化 |
3.1.3 利益诉求开始出现并越发增多 |
3.2 新策略:从“散沙”到“组织”的集体行动 |
3.2.1 散沙状的组织形态:松散个体聚合 |
3.2.2 散沙状的行动方式:偶发突发冲突 |
3.2.3 组织者角色出现,工人形成结构性力量 |
3.2.4 组织间相互影响,行动体现出样本意义 |
3.3 新态度:从“激进”到“温和”的理性抗争 |
3.4 新主体:从“厂内工人抗争”到“劳工NGO介入” |
3.4.1 初期建立:直接介入,帮助维权 |
3.4.2 赋权工人:法律动员,文化动员 |
3.4.3 间接介入:丰富资源,孵化组织 |
第四章 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 |
4.1 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触发机制 |
4.2 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动员机制 |
4.3 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消解机制 |
第五章 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政府治理 |
5.1 源头治理:“管理”到“共治”的理念创新 |
5.2 动态监管:预警及研判的意识提升 |
5.3 应急处置:高效负责的应对机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欠薪逃匿劳动争议实证研究——基于广东省D市2004至2016年之实证资料(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欠薪逃匿劳动争议之演变 |
三、欠薪逃匿劳动争议之处置 |
四、欠薪逃匿预防之法律路径 |
(一) 法律路径之一:缩短工资支付周期 |
(二) 法律路径之二:赋予劳动者履行抗辩权 |
五、结论 |
(7)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基于广东省N区的实地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研究的缘起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社会关系网络及人口迁移研究 |
二、制度视角下的人口流动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个案概观 |
一、研究思路及拓展 |
二、个案概观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资本:一个多元的理论视角 |
二、社会资本的理论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阐释 |
一、制度资本:具有“制度”属性的社会资本 |
二、关系资本:呈现“关系”属性的社会资本 |
三、关系资本和制度资本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制度资本、关系资本的相互作用: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 |
一、在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之间:行动视角的引入 |
二、制度资本与关系资本互为形塑:一个综合性的解释框架 |
第三章 社会资本内卷化:流动人口的边缘境遇 |
第一节 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流动人口安居他乡的阻碍 |
一、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释义 |
二、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的“追阻”:N区流动人口面对的结构性壁垒 |
三、“月是故乡明”:在陌生人社区的无着落感 |
第二节 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流动人口“远走”他乡的内部依靠 |
一、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内涵解析 |
二、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进城”:N区流动人口的关系网络实践 |
三、抱团发展:把“他乡”作“故乡” |
第三节 表达性行动缺失:边缘化社会空间的生成 |
一、社会排斥与流动人口边缘化 |
二、边缘化社会空间的生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社会资本去内卷化:流动人口的分化 |
第一节 地方政策:流动人口逐步被接纳的制度性支撑 |
一、地方政策的扩展意义 |
二、地方政策的“补位”:N区流动人口获得制度性保障 |
三、地方政策的合理性支持 |
第二节 业缘关系:流动人口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的选择 |
一、业缘关系的建构过程 |
二、业缘关系“扎寨”:N区流动人口的社会行动 |
三、业缘关系与流动人口的工具理性选择 |
第三节 表达性行动重构:流动人口分化的样态 |
一、流动人口群体分化的类别 |
二、流动人口群体分化的可及性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社会资本拓展:流动人口的融合 |
第一节 创新性规则: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推力 |
一、创新性规则的重要性 |
二、创新性规则“登场”:N区流动人口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组织关系: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专业服务网络 |
一、组织关系的专业化发展 |
二、组织关系“助力”:N区社会组织与流动人口的互动 |
第三节 工具性交换:流动人口的融合形态 |
一、流动人口的工具性交换行动 |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最优形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社会资本整合:流动人口主体性生成 |
第一节 制度资本的整合:流动人口主体性的制度书写 |
一、从国家到社会:完善人口流动的相关制度 |
二、从传统到现代:跨社会结构融合 |
第二节 关系资本的整合:流动人口主体性的关系叙事 |
一、从内部“他者”变成局内人 |
二、从边缘到中心:跨地域类型适应 |
第三节 合作互惠:流动人口主体性的生成理路 |
一、双向互动与主体性生成 |
二、共同在场与主体性生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社会资本变迁的行动逻辑 |
一、表达:社会资本变迁的前置条件 |
二、交换:社会资本变迁的关键要素 |
三、合作:社会资本变迁的终极推力 |
第二节 投资社会资本的路径与重要意义 |
一、投资社会资本的路径 |
二、投资社会资本的重要意义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农民工欠薪的政府治理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境外地区研究现状 |
1.3.3 大陆地区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民工 |
2.1.2 欠薪 |
2.1.3 政府治理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法治型政府理论 |
2.3 政府在农民工欠薪治理中的行为定位 |
2.3.1 宣传引导 |
2.3.2 监察执法 |
2.3.3 司法救济 |
2.3.4 综合治理 |
第3章 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概况 |
3.1 我国农民工欠薪概况 |
3.2 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概况 |
3.2.1 依法打击恶意欠薪 |
3.2.2 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
3.2.3 创建无欠薪项目部 |
3.2.4 高效推进信息化建设 |
3.2.5 健全长效机制 |
第4章 泉州市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泉州市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现状 |
4.1.1 泉州市农民工欠薪概况 |
4.1.2 泉州市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4.2 泉州市治理农民工欠薪存在的问题 |
4.2.1 劳动保障宣传引导不深入 |
4.2.2 劳动监察执法不到位 |
4.2.3 欠薪司法救济不力 |
4.2.4 欠薪治理长期治标不治本 |
4.2.5 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不力 |
4.3 泉州市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 |
4.3.2 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不足 |
4.3.3 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 |
4.3.4 欠薪的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 |
4.3.5 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不健全 |
4.3.6 部门沟通和联动机制不完善 |
第5章 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对策 |
5.1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 |
5.1.1 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
5.1.2 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 |
5.1.3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方便农民工维权 |
5.2 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量 |
5.2.1 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加强人员经费配置 |
5.2.2 提升劳动监察队伍水平 |
5.2.3 完善人员考核制度 |
5.3 完善欠薪的司法救济制度 |
5.3.1 简化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时限 |
5.3.2 有效衔接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
5.4 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
5.4.1 完善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 |
5.4.2 健全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
5.4.3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
5.5 完善处理欠薪事件的部门联动机制 |
5.5.1 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
5.5.2 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
5.5.3 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
第6章 结语 |
6.1 主要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中国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论文的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主要的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论文技术路线图 |
1.5 本文创新及不足 |
2 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沿革 |
2.1 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理论基础 |
2.1.1 最低工资劳动者保护层面的理论 |
2.1.2 最低工资劳动者挤出层面的理论 |
2.2 最低工资调整的制度设计框架剖析 |
2.2.1 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发展 |
2.2.2 现代制度设计的运行模式 |
3 中国的制度环境与影响测度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环境 |
3.1.1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供给状况 |
3.1.2 中国最低工资制度设计 |
3.2 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供给:静态分析 |
3.2.1 数据来源和指标构建 |
3.2.2 实际影响的测度 |
3.2.3 传导机制的分析 |
3.3 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供给:动态分析 |
3.3.1 总体特征 |
3.3.2 局部特征 |
4 最低工资的设定标准和调整趋势 |
4.1 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标准 |
4.1.1 美国和俄罗斯最低工资标准 |
4.1.2 欧洲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
4.1.3 亚洲其他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
4.1.4 拉丁美洲最低工资标准 |
4.2 国内主要省级单位的情况 |
4.2.1 北京 |
4.2.2 上海 |
4.2.3 广东 |
4.2.4 其他地区 |
4.2.5 比较分析 |
5 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文章的主要结论 |
5.1.1 挤出效应被证实 |
5.1.2 内在机理的分析 |
5.2 政策建议与改革方向 |
5.2.1 形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机制 |
5.2.2 继续完善以最低工资为主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 |
5.2.3 进一步明确最低工资制度的功能定位,统一标准内涵 |
5.2.4 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规范调整程序 |
5.2.5 积极推进最低工资运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
5.2.6 逐步成立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委员会 |
5.2.7 逐步改善相关数据质量 |
5.2.8 加强劳动工资法制建设和宣传 |
5.2.9 重视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强化劳动监测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内容和创新点 |
2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防治现状 |
2.1 案例:某工业园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 |
2.2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的特点和影响 |
2.3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的现行一般处置方法和防范措施 |
3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治的不足和原因 |
3.1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治存在的不足 |
3.2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治问原因剖析 |
4 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范对策优化建议 |
4.1 完善公共政策制定 |
4.2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调控 |
4.3 做好从业农民工的教育与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一:关于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针对农民工的访谈表 |
附录二:关于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针对包工头的访谈表 |
附录三:关于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针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表 |
附录四:人物访谈汇总表 |
附录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
四、广东省欠薪案件下降8.6%(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D]. 张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4)
- [2]农民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研究[D]. 吴俊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3]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D]. 司哲.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4]房地产企业对施工承包单位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管理措施研究 ——以A地产为例[D]. 杨欣. 深圳大学, 2018(01)
- [5]新常态下我国劳资群体性事件演进及政府治理研究[D]. 吴荻菲.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
- [6]欠薪逃匿劳动争议实证研究——基于广东省D市2004至2016年之实证资料[J]. 孔令明.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 [7]社会资本变迁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基于广东省N区的实地调查[D]. 刘风.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8]农民工欠薪的政府治理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D]. 郭佳梅. 华侨大学, 2017(11)
- [9]中国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研究[D]. 卢小波. 武汉大学, 2016(08)
- [10]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防治问题研究[D]. 黄万根. 暨南大学,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