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FS公约》的新进展(论文文献综述)
张俊波,孙名山,万荣[1](2021)在《海洋渔业装备生物附着控制技术研究进展》文中研究表明海洋生物附着一直是世界渔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渔业装备长期整体或局部与海水接触,生物附着会降低其使用寿命,影响正常使用。因此,深入研究生物附着现象,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抑制或降低海洋生物附着,对实现渔业装备的长效使用以及提升海洋渔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概述了海洋生物附着的危害和附着机理以及中国沿海渔业装备生物附着情况,并对现今世界生物附着控制技术进行了总结,着重分析了自抛光共聚物及防生物附着涂料在海洋渔业船舶和海洋网箱系统中的应用,为今后生物附着控制技术在海洋渔业装备的应用提供科学的参考。
薛龙玉[2](2021)在《“后浪”来袭》文中指出2020年,海事行业直面挑战,逆风而行。与此同时,一大批"后浪"应运而生。2020年是风起潮涌的一年,在新冠疫情的阴云笼罩下,海事行业虽前行艰难,但仍积极求变,推陈出新。从企业机构的管理优化到新兴技术的发展推广,从法规标准的与时俱进到新锐观点的交流碰撞,行业在探索未来的过程中萌发了许多新生力量,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过去一年里推动行业走向新生的那些"后浪"。
道长欣[3](2020)在《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国际法问题》文中研究指明全球气候变暖,两极海冰融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两极温度升高和海冰融化的状态仍在继续,北极海域目前冬季的海冰覆盖量仅只达到35年前夏季的水平,到2040—2060年北极便可能出现季节性的无冰年,在此气候变化背景下带来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北极航道通航期的延长,其中西北航道通航期已延长为每年3月至9月,且随着极地永久冰冻区域范围的缩小,穿极航道也完全有可能在将来用于航运;而随着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商业通航的常态化,通行的船舶必然会产生船舶油污。而北极海域环境状况极为特殊,船舶油污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北极海域船舶造成的油污及其治理问题逐渐获得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而北极海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并未有定论,在此背景下该海域的油污治理现状争议不断,而国际公约由于无法满足保护该特殊海域的要求,于是UNCLOS第234条授予沿海国家实行单边管制的权利以弥补实际的不足,却由于各方对该条款解释不一,及沿海国权益与他国航行自由权益平衡被打破而导致实践中该海域的治理陷入困境,看似是航道管制的问题,实质是北极海域管辖权的争夺,看似是船舶油污治理一方面的问题,实则是需厘清多种利益的综合性难题。而中国也必将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更有效地参与进北极海域船舶油污的治理当中,为北极海域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Ivan Sarafanov[4](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钱芳[5](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认为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秦玉倩[6](2019)在《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方法与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重金属检测是环境监测和食品安全控制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根据环保与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重金属检出限极低,须达到ppt级。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痕量汞检测技术,原子吸收光谱技术具有灵敏度高、操作简单等优势,然而现有检测仪器存在精度低、检出限高等问题。本文从分析影响检出限的因素入手,在光源驱动、光强稳定控制、光路设计、信号处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发展了一种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方法,有效改善了系统检出限性能,实现了亚pg级痕量汞检测。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设计了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方案,从痕量汞检测需求出发,分析比较了常用痕量汞检测方法,介绍了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结构,提出了检测系统总体实现方案,指出了改善系统检出限的关键技术。2、提出了一种低压汞灯驱动与光强稳定方法,构建了低压供电的电流馈电推挽谐振电路等效模型,结合低压汞灯启动电压电流与额定功率要求设计了电路参数;以汞灯光强作为反馈信号构建闭环系统,通过系统频域分析与优化设计提高闭环控制可靠性,有效提高了光源的光强稳定性。3、提出了基于共点光路结构和电路噪声优化的光强信号处理方案,分析了光路结构对光强反馈控制效果的影响,结合不同光路结构下的光强稳定性数据设计了一种紧凑型共点光路结构,选取灯管同一位置点不同角度光束分别作为检测光束和反馈光束,构建检测光路,并对光强信号调理电路进行噪声优化设计,有效改善了系统噪声与稳定性能。4、搭建了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系统,开展了系统噪声与稳定性测试实验,结果表明系统的信噪比优于40d B,30min基线漂移小于0.1‰;开展了系统标定实验以及系统检出限测试实验,结果表明系统检出限为0.77pg;对大米、化妆品以及饮用水中的汞含量进行了定量分析,检测误差小于1pg。
何琳[7](2019)在《对在非违法违规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研究》文中提出一国的领事保护行为受到国际法、多边双边条约、所在国法律和本国法律的多重限制,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明确规定了领事保护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我国也不例外。无论是在国内还是海外,违规违法行为都要面临相应的风险,承担一定的后果。中国公民在非违规违法已经屡见不鲜,在非洲特定的环境下,这些行为不仅会为自身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还会影响中国公民和国家的整体形象,恶化在非营商环境,甚至带来恶性循环。如何对在非违法违规中国公民开展领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驻外使领馆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尴尬难题。随着中国领事保护日趋成熟和理性,中国驻外使领馆也越来越注重领事保护的有限性,面对违规违法行为,坚持“合法权益受保护、非法行为不袒护”的鲜明政策立场,注重定点定向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提醒,并从广大在非公民的角度出发,营造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降低在非中国公民的守法成本,可以说,对于在非中国公民违规违法的领事保护预防工作成效显着。但面临人情社会传统、公民认识误区、不完善的国内法保障、宣传效果难以到位等挑战,对在非甚至全体海外违规违法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仍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施策,综合防治。本文尝试建议,加速推进领事保护立法工作,建立个人或集体信用评级和表彰制度,鼓励合法合规培训班市场化发展,还可以更多地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更加注重公民互助互察,创新宣传方式,引导新媒体发展,曝光负面案例,树立反面典型等。
章欣[8](2016)在《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关键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全球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不断发生,霍乱、黄热病、鼠疫、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感染、登革热、日本脑炎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正在世界范围内暴发流行,上述传染病的不断出现给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新的严重威胁,其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感染危害度大,已经成为全球公共卫生中的重点和热点领域,使得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烈性传染病的研究。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开展高致病性病原体研究和检测等实验活动的重要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生物安全3级和4级实验室,因此,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和世界经济、军事强国纷纷加大对本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投入,全球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呈现明显的扩张趋势,随着实验室数量的与日俱增,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且日益严峻,虽然多数发达国家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水平较高,已基本形成配套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和产品,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指南和操作规范,但近几年各国实验室仍然多次暴露出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混乱、安全措施欠缺、监管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全球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快速扩张正带来越来越多的安全性问题,生防研究过热直接导致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加剧、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事故频发,国际社会对各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现状表示质疑和堪忧。面对传统生物恐怖威胁、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事故频发、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肆掠等全球生物安全大环境,我国面临的生物防御及传染病应对形势也极其严峻。高等级实验室特别是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在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至今还未建成首座真正投入使用并形成生防科研力量的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相关核心技术设备和安全监管机制等更是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埃博拉病毒、马尔堡病毒、拉沙热病毒等烈性病原体的实验研究,一旦上述疫情侵入我国境内,在没有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条件下,对这些高危病原体的基础研究几乎为零,仅仅停留在诊断层面,更无法制定并开展有效的应对与防控。因此,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外先进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和发展态势,吸收和借鉴其先进经验,总结教训,对于加快建设和发展我国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早日独立开展烈性传染病防控研究以及加强高等级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提升生物防御国防实力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研究主要基于情报研究视角,采用情报调研、专家咨询、文献计量、专利可视化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等软科学研究方法,对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国家分布与发展态势、关键设备设施与核心技术、安全监管与组织运行等“软、硬实力”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深入分析和归纳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特点、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值得借鉴的经验及教训,真正搞清楚目前国际上先进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需求和形势,存在的技术瓶颈及面临的挑战等,为我国和我军建设与发展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提供情报线索和启示建议。本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概念的理论辨析与界定,主要对生物安全与生物安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与实验室生物安保等概念进行了理论辨析;梳理并比较分析了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美发达国家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原则;归纳总结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定义,阐述其工作原理及分类情况,对生物安全柜型和正压防护服型4级实验室的优缺点及功能进行比较。第二部分是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整体建设现状与发展态势研究,该部分深入探讨了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数量逐年攀升的背景形势;对国外重点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选址情况进行实例分析与总结;系统梳理了目前全球公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国家和地区分布,负责机构的所属性质,人员类别及其数量,实验室经费来源、投向比分析及重点研究内容;统计公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发表文献并进行文献计量与可视化分析,揭示目前国外先进4级实验室的研究热点、重点关注病原体、主要科学家、机构间合作、重要会议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并对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罗伯特·索普实验室、德克萨斯大学医学院加尔维斯顿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协调中心三个重点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历史沿革和研究领域进行情报挖掘。第三部分是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关键设备设施与核心技术的深入研究,为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硬实力”,该部分主要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梳理出建设与有效运行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并利用德文特专利数据库对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等八项设备和技术进行专利可视化分析,分别从专利总量与趋势、专利申请国家/地区、专利权人、专利引证关系、技术热点、技术类别/主题词演化六大模块得出相关结论,目前美国、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占据着绝对的技术优势和产品普及率,而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在国际上排名靠前,但在多项设备的关键技术点上均面临技术瓶颈,且自主研发的产品缺乏技术原创性以及认证认可标准和实践检验;在专利分析的基础上,还介绍了目前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部分国外重点研发公司。第四部分重点比较分析了世界卫生组织、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入探讨美国关于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安全监管机构和机制,NSABB是美国政府负责为相关联邦部门和机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两用性研究生物安全监管提供建议和指导的咨询委员会,加强美国安保工作组、管制生物剂计划、人员可靠性计划和行为健康测试计划均是审核4级实验室人员从业资格并对其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机制;此外,还对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人员管理培训和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安全事件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其中人为因素是直接或间接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该部分与第三部分相对应和互补,是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软实力”。研究国外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和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为我国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有效运行提供借鉴与思路。第五部分是我国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分析,该部分对我国建设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所面临的形势与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生物恐怖防御、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以及高危险度病原体研究技术平台的建立等因素均促使我国应进一步加速发展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梳理了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剖析我国发展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在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关键设备技术”和“管理运行机制”等重点方面的瓶颈;归纳了有关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建设情况。第六部分是总结分析与启示建议部分,总结归纳国外先进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整体特点以及在先进技术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在过度、盲目建设和私营主管机构监管不严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分析我国建设与发展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需应对的来自法规、技术、经费、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启示建议:(1)认清形势,加紧规划布局;(2)谨慎选址,加大公众参与;(3)拓宽经费渠道,突破技术瓶颈;(4)完善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5)加大人员培训,严格安全监管。为我国进一步发展与优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撑。
荆孝民[9](2016)在《跨文化教育视野下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研究 ——以西北师大附中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是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将国际的、跨文化教育的维度融入普通高中办学的愿景、课程、教学、师资、科研、德育、交流等学校教育教学各要素和具体过程之中,促进学校和师生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教育实践。在教育国际化背景下,基础教育国际化办学实践迅速发展,大量国际课程被引入中国,普通高中在国际化教育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办学定位不准、办学理念不清晰、课程引进与整合不规范、教学内容不恰当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引进国际课程的同时,普通高中自身在课程目标、管理、结构和实施等方面也受到挑战。如何将国际的、跨文化教育的维度融入教育实践,增强高中国际化办学的规范性,促进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研究以西北地区一所普通高中国际化教育实践为行动研究对象,以跨文化教育理念为研究视角,追溯其办学发展历史,深入实践过程进行观察和分析,重点对国际化教育实践中的课程结构与教学实践进行分析,并通过对支撑学校课程变革的诸要素,如理念与愿景、管理与组织、教师和学生、交流与合作等进行考察,力图通过发展现状、实践结果的梳理,运用跨文化教育的理念作为背景,审视、发现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的策略和措施,以期为高中教育国际化提供一点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探讨素材,并为跨文化教育理论在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中的应用提供参考。学校教育是实施跨文化教育的载体,教学质量的提升,要有适合的课程与教学内容、科学地施教过程、师生共同发展的机制、开放合作的办学平台与环境等作为基础与保障。从这四个维度对高中教育国际化实践进行的分析和梳理来看,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对于改进课程与教学、增强学校办学实力、促进国际理解和跨文化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以及高中新课程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或借鉴作用。同时也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比如对于高中国际部还需进一步准确定位、规范运行;课程整合与教学组织需进一步优化;对学生的多样需求和多元培养应给予更多关注;对于英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的跨文化教育应落到实处;要重视并利用好国际化办学对于普通高中长远发展与规划的积极影响,并发挥辐射与带动作用。最后集中对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的改进对策进行了思考。新常态下教育政策的积极与正确作为是国际化办学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明晰的国际化教育理念与共识为引领,通过英语学科及各学科的变革与发展,坚守教育价值取向和核心价值观,才能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的各项功能目标,达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目的。
肖丹[10](2015)在《欧洲跨文化学习研究》文中指出欧洲作为一个语言、文化多样性存在的大陆,呈现出一幅巨大的马赛克图景,而同源的欧洲文化蕴含的价值观以及共同的战时记忆、共同发展的理念使欧洲融为一体,成为国际关系领域最为重要的地理政治学创新。欧洲在二十一世纪将此理想图景描述为“多元统一”。这样的欧洲对世界而言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典范。团结、开放、合作的欧洲实现了战后欧洲创建者们的理想,建造一个不同以往的和平世界。然而这种图景并非凭空而来,它只能产生于一种共同的文化意识和文化自觉,让欧洲认识到危机和威胁,并将欧洲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因此,跨文化学习成了欧洲历史与现实发展的选择,从经济一体化逐渐走向政治一体化,通过推行跨文化学习理念与策略,使矛盾不断缓解,对立得到缓冲,不断促进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洲跨文化学习是指在欧洲环境下所推动的、在不同文化互动交往中促进学习者个体知识、态度或行为的转变过程。欧洲跨文化学习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为处理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一种政治和教育框架。欧洲跨文化学习超越了对多样性的表面称颂,促进人们反思种族中心主义的观点,反对歧视,尊重文化身份的多样化,培养学习者的跨文化能力以促进社会变革。欧洲跨文化学习也是一个教育过程和一种品质,培养个体在欧洲多元文化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意愿和能力。要理解欧洲跨文化学习对欧洲实现“多元统一”社会目标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其开展的历史背景义、理论与政策支持、跨文化学习形态与特征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和全面分析。欧洲跨文化学习在历史演进中形成了复杂与丰富交织的发展脉络。它从二战后开始逐步发展,随后经历了消除种族意识及危害、促进外交与贸易发展的战后调解以及和平重建阶段,促进移民融入的移民“临时”教育和移民文化融入阶段,传承欧洲共同传统、发展民族文化、培养欧洲文化多样性的认同阶段,从多元文化走向跨文化、培养积极欧洲公民意识的欧洲一体化深度融合阶段。跨文化学习不仅在不同历史时期满足了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也迎合当今欧洲深度融合、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其教育和政治功能符合了人们追求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和平美好愿景。欧洲跨文化学习在深厚理论的影响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成为了相互信任和共担责任的转化工具。欧洲的跨文化学习基于对文化的理解,在终身学习理念指导下,动态构建学习者的跨文化能力。跨文化学习不仅关注学习者的经验学习与生活情境,促进学习者在经验与反思的联系中获得一种实践性、实用性的学习成效,而且还强调参与者彼此协商身份认同和寻求共享意义的文化交往,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获得理解、尊重和支持,学习新角色的义务与权利、态度与情感,关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认同以及对不同价值观的理解。在欧洲的社会关系中,面对挑战、化解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协同合作、遵守共同规范。而在跨文化学习领域,欧洲委员会及欧盟委员会等组织制定的、对各成员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以条约、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等形式出台的各种政策构成了引领成员国及公民共同遵守的规范。欧洲跨文化学习就是在这些语言、文化和教育政策的直接和间接推动下,极大地加强了对跨文化能力和欧洲公民意识的培养,促进了欧洲文化认同和社会团结。欧洲跨文化学习在理论指导与政策支持下,采用各种具体的跨文化学习策略,使跨文化学习理念贴近民众、深入民心,也使欧洲跨文化学习呈现出特有的形态与特征。欧洲跨文化学习联盟与欧洲委员会青年部是具体负责开展跨文化学习的专门组织机构,它不断推动欧洲跨文化学习实践,从而将理念转变为具体行动。欧洲跨文化学习的主要策略包括:关注青年成长的跨文化学习计划、欧洲范围内的人员跨国流动学习、学校课程开设以及大量非正规的、贴近民众生活的跨文化学习活动。这些策略关注了校内外、国内外和欧洲所有民众的跨文化学习,充分体现终身学习理论提倡的无处不在的学习内容和方式。此外,欧洲跨文化学习在实施过程中也呈现出与其理论基础一致的不同层次和过程特征。欧洲跨文化学习不仅是一种教育活动,更是一种整合性欧洲概念,呈现出强化跨文化学习的政策引领、彰显跨文化学习的对话意义、重视跨文化学习的渠道拓展、突出跨文化学习的社会成效的基本动向。纵观欧洲跨文化学习,其基本经验可归纳为:注重语言平台建设、强化青年主体地位、发挥跨国组织的推动作用、注重多样化活动载体、突出跨文化能力培养。这些经验能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启示,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跨文化学习的全球性意义、民族性意义和个体性意义。
二、《AFS公约》的新进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AFS公约》的新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海洋渔业装备生物附着控制技术研究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沿海渔业装备的主要附着生物种类 |
2 生物附着原理 |
3 海洋生物附着对渔业装备的危害 |
3.1 生物附着对船舶航行的危害 |
3.2 生物附着对养殖网箱的危害 |
4 海洋渔业装备生物附着控制技术 |
4.1 主动控制方式 |
4.2 被动控制方式 |
4.2.1防生物附着涂料的发展 |
4.2.2自抛光共聚物涂料 |
5 防生物附着涂料在海洋渔业装备上的应用 |
5.1 防生物附着涂料在海洋渔业船舶上的应用 |
5.2 防生物附着涂料在海洋网箱网衣系统中的应用 |
6 问题与展望 |
(2)“后浪”来袭(论文提纲范文)
辞旧貌,迎新颜 |
求创新,辟蹊径 |
修法规,定标准 |
新视角,新作为 |
(3)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国际法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北极海域的国际法地位及船舶污染状况分析 |
第一节 北极海域的国际法地位 |
一、北极成为全球关注热点的缘由 |
二、北极海域在国际法框架下的属性 |
第二节 北极海域船舶污染种类及油污状况 |
一、船舶污染的种类 |
二、北极海域船舶油污状况 |
第二章 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国际立法体系及环北极国家内国法的法律检视 |
第一节 北极海域与国际立法体系 |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冰封条款” |
二、1954 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
三、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 |
四、《极地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
第二节 北极海域的各国国内法制 |
一、俄罗斯的国内立法 |
二、加拿大的国内立法 |
三、美国国内法制 |
四、其他环北极国家的国内立法 |
五、欧盟相关政策 |
六、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与北极理事会相关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法律评析 |
一、现行法律的分析 |
二、对建立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统一国际法律体系的看法 |
第三章 北极海域船舶油污的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中的管辖权争议 |
一、管辖权争议的表现 |
二、管辖权争议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中的利益纷争 |
一、环北极国家间的内部矛盾 |
二、非北极国家与北极理事会的复杂关系 |
三、原住民话语权缺失与信息不对称 |
第三节 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困境的展望 |
一、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困境的隐患 |
二、解决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困境的构想 |
第四章 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缘由 |
一、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内因 |
二、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外因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国际法依据 |
一、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历史依据 |
二、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其他国际法依据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
一、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制约因素 |
第四节 中国参与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对策 |
一、中国参与北极海域油污治理的原则 |
二、中国参与治理的具体对策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方法与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基于原子光谱的痕量汞检测仪器 |
1.4 论文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1.4.1 论文主要内容 |
1.4.2 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原理 |
2.1 痕量汞检测系统需求分析 |
2.2 基于原子光谱的痕量汞元素检测方法比较 |
2.3 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系统总体方案 |
2.3.1 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系统结构 |
2.3.2 系统检出限性能优化的关键技术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光源驱动与光强稳定方法 |
3.1 原子吸收测汞系统光源性能要求及选择 |
3.3 低压汞灯驱动电路分析 |
3.3.1 低压汞灯主驱动电路选择 |
3.3.2 基于电流馈电推挽谐振电路的主驱动拓扑 |
3.3.3 热阴极低压汞灯负载下的等效电路模型 |
3.3.4 冷阴极低压汞灯负载下的等效电路模型 |
3.3.5 电路输出波形测试 |
3.4 驱动电路闭环设计方法 |
3.4.1 汞灯电流反馈方式实验验证 |
3.4.2 基于光强反馈的闭环系统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光路设计及信号处理 |
4.1 系统光路设计 |
4.2 光强信号调理电路设计 |
4.2.1 光电转换模块设计 |
4.2.2 信号放大与滤波模块设计 |
4.2.3 模数转换模块设计 |
4.3 电路本底噪声计算及实验验证 |
4.4 光强信号处理算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系统搭建与实验 |
5.1 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系统搭建 |
5.2 电路系统噪声与稳定性测试实验 |
5.3 基于痕量汞检测系统的生活用品汞含量检测 |
5.3.1 系统标定及检出限测试实验 |
5.3.2 生活用品的汞含量检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对在非违法违规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
四、研究方案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法律依据 |
第一节 领事保护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对违法违规公民进行领事保护的法律依据 |
一、国际法规定 |
二、主要发达国家规定 |
三、我国规定 |
第二章 在非中国公民主要违规违法案件总结 |
第一节 主要类型 |
一、动植物和矿产资源的非法走私、砍伐和开采 |
二、非法入境、居留、就业和经营 |
三、欺诈行为 |
四、治安纠纷 |
五、经济劳务纠纷 |
第二节 在非中国公民违规违法的负面影响 |
一、个人安全风险 |
二、恶化营商环境 |
三、影响国家形象 |
第三节 在非中国公民违规违法的恶性循环 |
一、概述 |
二、典型行为研究 |
第三章 对在非违规违法中国公民领事保护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对在非违规违法公民实施领事保护的实践 |
一、政策立场 |
二、具体实践 |
第二节 对在非违规违法中国公民领事保护面临的挑战 |
一、关于领事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人情社会文化传统 |
三、部分在非中国公民的“巨婴”心态 |
四、宣传教育效果不理想 |
第三节 完善对在非违规违法中国公民领事保护的建议 |
一、法律法规方面 |
二、组织建设方面 |
三、制度建设方面 |
四、宣传教育方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8)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关键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课题研究背景 |
(一)全球烈性病原体研究形势迫切 |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日渐突出 |
(三)国家生物安全应对实力亟待提升 |
二、目的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技术路线 |
六、创新点 |
第一部分 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概念的辨析与界定 |
一、生物安全与生物安保 |
(一)生物安全的定义及其研究范围 |
(二)生物安保的定义及其研究范围 |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与实验室生物安保 |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
(二)实验室生物安保 |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分级 |
(一)生物实验室的概念 |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 |
(三)综合分析与结论 |
四、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BSL-4)及其功能 |
(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BSL-4)定义的提出 |
(二)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工作原理 |
(三)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分类及功能比较 |
第二部分 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发展态势分析 |
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内在需求 |
(一)全球开展烈性传染病防护研究面临迫切需求 |
(二)部分高危烈性病原体研究必须在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中展开 |
(三)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是衡量国家生防实力的重要标志 |
二、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选址实例分析 |
(一)BSL-4 实验室选址实例 |
(二)综合分析与结论 |
三、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特点与规律 |
(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国家和地区分布 |
(二)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负责机构与人员类别 |
(三)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运行经费来源与投向比 |
(四)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与范围 |
(五)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特点综合分析 |
四、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文献计量及可视化分析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综合分析与结论 |
五、国外重点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 |
(一)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罗伯特·索普实验室 |
(二)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加尔维斯顿国家实验室 |
(三)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协调中心 |
(四)美国国家过敏与传染性疾病研究所整合研究设施-落矶山实验室 |
(五)美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所 |
(六)法国里昂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 |
第三部分 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核心技术与关键设施分析 |
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核心技术 |
(一)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防护技术 |
(二)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设备(PPE) |
(三)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净化技术 |
(四)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理技术 |
(五)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的现有能力与新技术 |
二、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关键设备的专利分析 |
(一)高效空气过滤装置专利分析 |
(二)化学淋浴专利分析 |
(三)正压防护服专利分析 |
(四)综合分析结论与启示 |
三、国外BSL-4 实验室关键设备研发公司竞争分析 |
(一)“正压防护服”生产公司 |
(二)“生命支持系统”生产公司 |
(三)“生物安全柜(BSC)”生产公司 |
(四)“充气式气密门”、“化学淋浴装置”生产公司 |
(五)“脉动式双扉高温高压灭菌器”生产公司 |
(六)“空间气体消毒系统”生产公司 |
(七)“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生产公司 |
四、综合分析与结论 |
第四部分 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监管研究 |
一、国外实验室生物安全立法发展与比较研究 |
(一)国外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发展概况 |
(二)国外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比较研究 |
二、美国BSL-4 实验室安全监管机构与机制 |
(一)主要监管机构 |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机制 |
(三)BSL-4 实验室人员管理与培训 |
三、国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事故及其应对措施 |
(一)全球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重要感染事件 |
(二)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典型安全事故 |
(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感染事件原因分析 |
(四)各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应对措施 |
(五)综合分析与结论 |
第五部分 我国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 |
一、我国建设与发展BSL-4 实验室的形势和需求分析 |
(一)BSL-4 实验室是生物防御及反生物恐怖的需要 |
(二)BSL-4 实验室是应对和防控烈性传染病的需要 |
(三)BSL-4 实验室是加强感染防控的需要 |
(四)BSL-4 实验室是建立病原微生物研究技术平台的需要 |
二、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历程 |
(一)起步阶段 |
(二)2003年SARS疫情暴发后 |
(三)快速发展阶段 |
三、我国发展BSL-4 实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法规与制度方面 |
(二)技术与设备方面 |
(三)管理与经费方面 |
四、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建设 |
第六部分 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对我国启示 |
一、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经验借鉴 |
(一)国外BSL-4 实验室总体呈现特点 |
(二)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体系 |
(三)拥有健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机制 |
(四)具备先进的BSL-4 实验室关键设施研发技术 |
(五)落实严格的BSL-4 实验室安全培训体系 |
二、国外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存在问题分析 |
(一)政府缺乏统筹规划导致盲目建设和资金缺口 |
(二)私营机构BSL-4 实验室准入资格低及人员审查和监管不力 |
(三)BSL-4 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且瞒报现象严重 |
三、我国建设与发展BSL-4 实验室面临的主要挑战 |
(一)重视不够与投入不足 |
(二)技术瓶颈与管理滞后 |
(三)人才匮乏与防范不严 |
四、对我国建设与发展BSL-4 实验室的启示建议 |
(一)认清形势,加紧规划布局 |
(二)谨慎选址,加大公众参与 |
(三)拓宽经费渠道,突破技术瓶颈 |
(四)完善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 |
(五)加大人员培训,严格安全监管 |
课题研究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主要创新点 |
三、后续研究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 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筛选专家咨询 |
附件2 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专利分析 |
附件3 全球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重要感染事件一览表 |
发表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9)跨文化教育视野下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研究 ——以西北师大附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1.教育国际化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
2.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面临的挑战 |
3.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应有的价值取向 |
4.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的跨文化应然性 |
(二)相关概念梳理及理论基础 |
1.基础教育国际化 |
2.课程国际化 |
3.普通高中及其国际化教育实践 |
(三)研究的理论视角——跨文化教育 |
1.跨文化 |
2.跨文化教育 |
3.跨文化能力 |
4.跨文化交流和学习 |
(四)相关研究综述 |
1.关键词检索文献情况分析 |
2.有关跨文化教育的研究 |
3.关于高中教育国际化的研究 |
(五)研究的目的、内容、方法 |
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2.研究的思路与内容 |
3.研究的方法 |
4.本人的研究经历和兴趣 |
二、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的理想与愿景 |
(一)普通高中的国际化办学理想 |
1.培养国际人才,实现高中升学多元化 |
2.开展国际交流,增进国际理解教育 |
3.提升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 |
(二)西北师大附中国际化办学愿景的形成与确立 |
1.西北师大附中国际化办学的基本状况 |
2.西北师大附中国际化办学愿景的跨文化教育表达 |
(三)小结 |
三、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的课程与教学实践 |
(一)国外引进课程 |
1.课程国际化的内涵与要素 |
2.引入我国高中的“国外课程”基本情况 |
3.引入我国的部分“国外课程”的简介 |
(二)西北师大附中的课程结构 |
1.西北师大附中的生源构成、班级设置 |
2.普通高中班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 |
3.高中国际部课程实施 |
4.高中国际部其他课程 |
(三)课程的延伸与拓展 |
1.研究性学习 |
2.社团活动 |
3.游学活动 |
4.跨文化的主题交流、展示活动 |
5.延展课程之跨文化思考 |
(四)小结 |
四、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过程中的教学管理与组织 |
(一)国际部 |
1.国际部产生与发展 |
2.国际部对高中国际化办学的作用和意义 |
(二)国际化办学的项目与平台 |
1.孔子课堂 |
2.国际化办学的资源平台 |
(三)国际化办学中的教学组织 |
1.“学科备课组”与“班级科任组”的活力 |
2.探索跨文化背景下“教”与“学”的联结形式 |
(四)小结 |
五、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中的教师和学生发展 |
(一)自主发展规划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
(二)实施跨文化培训促进教师发展 |
1.国际部教师的培养目标 |
2.教师海外研修、培训 |
3.教师的跨文化培训 |
(三)多元评价让学生多样化发展 |
1.多元化评价与另类测量 |
2.多元评价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
3.德育GPA与动态、过程评价 |
4.不一样的班级与成长 |
(四)跨文化视野下的国际班德育 |
1.德育与跨文化意识培养 |
2.加强传统文化教育 |
3.开好主题班会,打造班级文化 |
(五)小结 |
六、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面临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
(一)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的现实困境 |
1.高中国际化办学的规范性 |
2.高中国际班办学的困境 |
3.国际化与学校办学实际的统整 |
4.办学现实的跨文化理性 |
(二)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实践中的问题 |
1.高中教育国际化办学的定位问题 |
2.普通高中国际部的问题 |
3.课程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
4.从跨文化教育的角度关注和教育学生的问题 |
5.跨文化教育思想在普通高中其他学科的适用问题 |
6.英语学科教学中应注重跨文化能力的培养问题 |
7.对于普通高中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影响力较弱问题 |
(三)跨文化视野下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改进措施 |
1.新常态下教育政策的积极作为与正确作为 |
2.普通高中对于育人价值取向的坚持与坚守 |
3.学校管理者应该形成明晰的理念与共识 |
4.跨文化教育促进英语及各学科的变革与发展 |
5.课程引进必须保障中国本土的文化与价值观 |
6.课程整合中过程核心价值观的区别与把握 |
7.高中教育国际化实践应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国际课程班学生调查问卷 |
附录二:赴海外留学校友跨文化调查问卷 |
附录三:西北师大附中国际班学生海外大学升学指导课程大纲 |
附录四:西北师大附中School Profile 2016 |
附录五:一篇学生的对话 |
后记 |
(10)欧洲跨文化学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培养跨文化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教育的内在要求 |
(二)跨文化学习是培养跨文化公民的重要路径 |
(三)欧洲跨文化学习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参考与借鉴 |
二、概念界定 |
(一)跨文化 |
(二)跨文化教育 |
(三)跨文化学习 |
(四)欧洲跨文化学习 |
三、文献综述 |
(一)跨文化教育研究 |
(二)跨文化学习研究 |
(三)跨文化能力研究 |
(四)欧洲跨文化学习政策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欧洲跨文化学习的历史演进 |
一、战后调解与和平重建的跨文化学习 |
(一)消除种族意识及危害 |
(二)促进外交与贸易发展 |
二、促进移民融入的跨文化学习 |
(一)移民的“临时”教育 |
(二)移民的文化融入 |
三、认同文化多样性的跨文化学习 |
(一)传承共同文化 |
(二)发展民族文化 |
(三)培养欧洲认同 |
四、欧洲一体化深度融合的跨文化学习 |
(一)从多元文化走向跨文化 |
(二)培养积极的欧洲公民意识 |
第二章 欧洲跨文化学习的理论基础 |
一、文化理解 |
(一)文化理解的相关理论 |
(二)文化理解的理论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二、经验学习理论 |
(一)经验学习理论的发展 |
(二)经验学习要义 |
(三)经验学习理论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三、终身学习理论 |
(一)终身学习理论的发展 |
(二)终身学习理论的要义 |
(三)终身学习理论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四、认同协商理论 |
(一)认同协商理论的发展 |
(二)认同协商理论的要义 |
(三)认同协商理论对跨文化学习意义 |
五、跨文化敏感度发展理论 |
(一)跨文化敏感度理论发展 |
(二)跨文化敏感度发展理论要义 |
(三)跨文化敏感度发展理论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第三章 欧洲跨文化学习的主要政策 |
一、欧洲跨文化学习的语言政策 |
(一)语言政策的背景 |
(二)语言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语言政策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二、欧洲跨文化学习的文化政策 |
(一)文化政策的背景 |
(二)文化政策主要内容 |
(三)文化政策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三、欧洲跨文化学习的教育政策 |
(一)教育政策的背景 |
(二)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教育政策对跨文化学习的意义 |
第四章 欧洲跨文化学习的形态与特征 |
一、欧洲跨文化学习的组织机构 |
(一)欧洲跨文化学习联盟 |
(二)欧洲委员会青年部 |
二、欧洲跨文化学习的主要策略 |
(一)欧洲青年跨文化学习计划 |
(二)欧洲跨文化学习流动项目 |
(三)欧洲跨文化学习的学校课程 |
(四)欧洲跨文化学习主题活动 |
三、欧洲跨文化学习的基本特征 |
(一)跨文化学习层次特征 |
(二)跨文化学习过程特征 |
第五章 欧洲跨文化学习发展趋势及经验借鉴 |
一、欧洲跨文化学习的基本动向 |
(一)强化跨文化学习的政策引领 |
(二)彰显跨文化学习的对话意义 |
(三)重视跨文化学习的渠道拓展 |
(四)突出跨文化学习的社会成效 |
二、欧洲跨文化学习的基本经验 |
(一)重视语言平台建设 |
(二)强化青年主体地位 |
(三)发挥跨国组织的推动作用 |
(四)注重多样化活动载体 |
(五)突出跨文化能力培养 |
三、欧洲跨文化学习对我国的启示 |
(一)重视跨文化学习对于民族团结的价值 |
(二)提升跨文化学习对促进国际关系的认识 |
(三)强化跨文化学习对跨文化能力的培养 |
(四)加强对青年跨文化学习意识的教育 |
(五)构建我国跨文化学习的整体发展战略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AFS公约》的新进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海洋渔业装备生物附着控制技术研究进展[J]. 张俊波,孙名山,万荣. 中国水产科学, 2021(11)
- [2]“后浪”来袭[J]. 薛龙玉. 中国船检, 2021(01)
- [3]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国际法问题[D]. 道长欣. 外交学院, 2020(07)
- [4]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5]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基于原子吸收光谱的痕量汞检测方法与技术研究[D]. 秦玉倩. 天津大学, 2019(01)
- [7]对在非违法违规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研究[D]. 何琳. 外交学院, 2019(12)
- [8]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关键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D]. 章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2016(11)
- [9]跨文化教育视野下普通高中教育国际化研究 ——以西北师大附中为例[D]. 荆孝民. 西北师范大学, 2016(06)
- [10]欧洲跨文化学习研究[D]. 肖丹. 西南大学,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