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对交通事故可调解几次?(论文文献综述)
王战东[1](2021)在《吉林省涉警信访工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刘世俊[2](2021)在《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绩效管理研究 ——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为例》文中认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是一个特殊的公安部门,承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的迅猛建设,其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当前建设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和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绩效管理的运用在高速交警部门的工作管理中越来越活跃,成为一把管理“利器”,然而由于引入时间较短,出现理念滞后、与组织特征不配套等一系列瓶颈,绩效管理发展慢、较为浅层,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绩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现实需要。本文从绩效管理和组织行为的关系视角,在现代政府绩效管理理念和框架下,去寻找制约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绩效管理实施的深层次原因。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为例研究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绩效管理,以其组织特征和行为逻辑为基础,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去构建一个具有更好匹配关系的绩效管理体系,使之既能适应组织环境,又能充分发挥绩效管理优势。本文围绕绩效管理的四个环节(计划、监控、评价、反馈)和五个关键决策(评价主体、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结果应用)对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的绩效管理现状进行了研究,从中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在绩效计划环节的目标管理上,个人目标、部门目标和组织目标三者缺乏高度的一致性,二是绩效监控环节缺失不健全,没有发挥出绩效监控沟通、辅导、纠偏的作用。三是在绩效计划环节的指标体系设计上,指标突出对规章制度执行和信息收集的评价,与组织战略的关联性不强,指标的维度和尺度都比较简单,以产出类指标为主,代表性和覆盖面不够,不能充分反映战略目标达成所需的绩效特征,指标控制和约束特征明显,缺乏激励引导的导向性。四是在绩效反馈环节上,双向沟通互动性不足,缺乏积极的沟通氛围,反馈方法简单,反馈的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结果应用形式匮乏,绩效评价结果没能充分利用。对以上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本文认为,主要存在两大原因,一个是组织行为特征,一个是绩效管理工具。在绩效管理中,组织行为特征主要对目标管理、评价内容、重要行为和环节的展开产生较大制约影响。对绩效管理工具认知和运用的落后,影响了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各环节功能的完善。组织行为特征方面,本文提出了非正式结构形成制约、信息系统存在歪曲和分离、组织内存在冲突和张力三个原因,绩效管理工具方面,本文指出缺乏绩效管理工具和工具运用不足。针对问题和原因,本文围绕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绩效特征,明确界定了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绩效和绩效管理内涵,并将官僚组织的权威设定与平衡记分卡相结合,构建起一个符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特点的绩效管理系统模型,完善了绩效管理的各环节功能,架构起一个科学的绩效管理框架,建立起了高速交警部门的指标体系模型。并且运用官僚组织行为理论,降低绩效管理运行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制约力,并且采取措施主动匹配和适用组织行为逻辑,调和绩效管理和组织行为之间的矛盾,实现更好的匹配关系。
史博学[3](2020)在《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同解释离不开方法的运用,《合同法》第125条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唯一集中规定合同解释方法的条文,直接规定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五种解释方法,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但是这些解释方法在不同具体类型或领域的民事合同(如保险合同)中应当如何运用,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商业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违约行为等不可预见的风险事故时,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失和企业生产经营损失进行补偿,提升社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由于商业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多样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往往需要整体考虑保险原理与专业术语、合同材料的举证与辨别、行业交易习惯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个因素,与其他领域的民事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商业保险合同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主要基于已方利益诉求来解释合同条款,法官在具体运用五种合同解释方法裁判案件时,并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关于解释方法如何具体运用的法律依据,只能依靠对合同解释理论的掌握和类似案例的发现来裁判,容易产生案件争执不休、判决难令人信服和类案不同判等种种问题。在理论研究中,对五种解释方法的运用研究较多,但是对五种解释方法在具体合同领域(尤其是商业保险合同领域)如何运用,研究的较少。基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和理论研究的匮乏,亟需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系统梳理,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规律和主要解释功能,探究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方式,找寻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路径。针对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文义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商业保险原理和术语的专业性,解决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与专业理解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文义理解标准的确定,如是依据字面意思还是依据保险术语标准。体系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合同载体的多样性,解决不同合同载体、不同合同条款以及不同法律政策之间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体系范围的确定。目的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产品的公益性,用于解决不同合同目的之间相冲突的问题,运用重点在于对合同目的的探究。习惯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原理与交易习惯,用于解决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与保护弱势方利益相冲突的问题,运用重点在于保险原理的论证说理与习惯的发现。诚信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交易中常见的信息不对称情形,用于解决合同双方在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问题,保证合同解释结果的公平公正,运用重点在于相关解释规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辨别,如怎样认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各种说明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明确说明”标准等问题。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往往并不是简单运用一种解释方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对多种解释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在综合运用过程中,五种解释方法并没有普遍适用并完全固定的位阶或运用顺序,但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条款,存在一些大概的适用顺序和排除适用规律,可以加以提炼运用。目前,立法上未对商业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明确分类,学理上的分类也无法满足合同解释的需求,在合同解释语境下,应当从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选择角度,将条款重新分类,分为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三种。在重新分类的基础上,再探寻不同类型条款所固有的解释方法综合运用规律。在综合运用解释方法之后,如果仍得出难以取舍的复数解释结果,需要针对不同的条款类型,运用不同理论或模式进行选择,如格式条款应当采不利解释结果,议定条款需要进行利益衡量理论。在整个商业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需要法官和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也需要对各方进行约束。解释方法的运用需要遵守诉讼程序,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法官对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论的采纳,需要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导论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进路、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等内容,理论研究中,对单一或多种解释方法在民事合同中的运用研究较多,对于在具体领域或类型合同中的运用,尤其是在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中进行系统梳理与综合运用的研究较少。第一章旨在研究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相关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来源于合同解释方法,本章首先介绍合同解释方法的相关基本理论,研究合同解释的必要性、内涵、价值等,在此基础上探讨合同解释的方法与原则、规则之间的关系。其次,研究了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具有承继关系,但在主体与客体方面,与其他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异。再次,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探求当事人真意、体系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意图解释、平义解释、语境解释等解释方法,这些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我国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研究有诸多借鉴之处。最后,对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规定中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进行了研究,合同解释方法集中规定在《合同法》第125条中,同样也适用于商业保险合同,并且在这一合同领域具有特殊的运用方式。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研究了商业保险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主要研究了五种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价值基础、适用条件、运用中的问题与完善措施等。文义解释具有优先性,往往是需要最先使用的解释方法,在专业术语解释等方面与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还有一些偏差,需要规范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体系解释的参照材料具有多样性,从合同的其他条款到投保单、暂保单等其他合同材料,从传真邮件等证据材料到行业规范等规定,都需要全面考虑,这些也都可以作为运用体系解释方法的参照材料。目的解释方法着重考察各方当事人的目的,还要考虑合同外第三者(如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目的等,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获得公平公正的解释结果。有利解释规则是商业保险合同中享有盛名的解释规则,是出于《保险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属于目的解释方法范畴,在实践中也被广泛应用。对通常理解的科学把握、与文义解释的衔接、对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把握是规范运用有利解释规则的重要内容。习惯解释方法重在发现与遵循约定俗成且形成交易习惯的做法,在意思自治的市场交易中,习惯能淘汰其他做法最终获得普遍认可,说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社会基础,符合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习惯解释方法重点在于考察保险行业的交易习惯,也要考虑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其他行业习惯,如国际物流责任保险要考虑国际贸易行业的习惯;同时,还要考虑长期签订同类保险合同的个体当事人在历史交易中形成的特定交易习惯。诚信解释方法,是商业保险合同中特别重要的解释方法,主要是基于理论界公认的保险领域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三种解释规则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商业保险以外的其他民事合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体现了对保险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是对商业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局面的理性回应;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是对保险消费者的约束,主要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体现了对商业保险市场秩序和公序良俗的维护。第七章旨在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论的确定。商业保险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在具体个案的运用中,并没有固定的顺序或者适用位阶,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运用。但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条款,也存在一些综合运用的规律,这就需要对原有的合同条款分类进行优化,将保险合同条款分为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再分类研究不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方式。如格式条款需要运用不利解释进行选择,议定条款则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理论进行选择。对于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与解释结果的选择,还需要规范的诉讼程序与确定解释结论的充分论证说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解释方法运用体系。
徐梦迪[4](2020)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归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自动驾驶汽车应运而生,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而自动驾驶技术所依托的人工智能革命被称为人类面临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在这场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技术革命背景下,传统汽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对于交通出行的需求,传统汽车和现代互联网碰撞后产生的新火花——自动驾驶汽车。但是作为新生事物,自动驾驶汽车与现实社会还存在脱轨,如何使自动驾驶汽车融入人类社会?并在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发展和防范技术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点,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最后一道防线,具有谦抑性和补充性。利用其他社会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发展中遭遇的问题时,刑法就应当充分发挥其谦抑性。但是当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肇事,并带来生命财产损失时,就可能触及刑法的交通肇事罪。根据SAE分类标准,自动驾驶技术在L1-L2时,只是一种驾驶辅助系统,仍然只是扮演工具角色。L3-L5的自动驾驶技术属于高度自动或无人驾驶,此时的行车过程中由自动驾驶系统操纵,只有个别的例外情形需要人类接管。那么此时发生交通肇事时,事故责任应当如何认定?按现有《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认定,显然存在诸多冲突:包括交通肇事罪规定的责任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肇事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等问题。但此时人类在车中扮演的并非驾驶员角色,对于汽车的行驶过程并没有实时监督和接管义务,再要求人类承担刑事责任显然并不符合刑事归责的责任自负原则。因此本文将从自动驾驶汽车肇事责任主体认定复杂的情形下,汽车本身是否能够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展开论述,并讨论可以作为归责主体的几种可能性。L1-L2技术水平下,汽车仍属于辅助驾驶工具,肇事责任可以按传统方式认定。进入L3-L5的自动驾驶水平,事故责任应就驾驶员、自动驾驶系统、制造商三方进行讨论。通过技术特征以及刑法的归责原则首先可以排除驾驶员责任,通过分析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具有刑法要求的辨认能力以及控制能力,进而否定自动驾驶汽车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认为事故责任最终分解在制造商、设计者以及销售者身上。但这三者在行车过程中并不承担对具体肇事行为的“注意义务”,因而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责任承担并非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而是根据车辆的设计、生产、销售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判定是否构成《刑法》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当然,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刑法在一定限度内应当容忍。如下两种情况:第一,在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并不存在违反安全标准,驾驶员(乘客)也遵循相应谨慎义务但依然造成肇事的;第二,无法抉择的伦理道德困境中,迫使自动驾驶系统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的。都应通过设置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基金来处理赔偿问题,并不能在此情况下依然严苛的追究各方主体的刑事责任。
田佳澍[5](2020)在《社区差异性视域下小学安全教育现状研究 ——以大理市甲、乙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和谐、平安的校园需要良好的校园安全作为保障。近年来的校园安全热点问题层出不穷,提升校园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不仅具有维护校园安全的价值,同时还具有帮助学生了解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塑造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的重要价值。本研究基于社区差异性视域,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分处城镇、乡村的甲、乙两所完全小学作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访谈等方法,全面了解两所学校的校园状况、社区状况、安全现状及安全教育现状。调查发现,甲、乙两所社区环境存在差异的小学,在安全教育中的问题上,既存在“差异性”,又存在一定的“共性”和“普遍性”。差异性更多的体现在因城乡差异导致两所学校在安全教育上的开展形式、手段、内容、施教人员上的差异;而共性则体现在两所学校在安全教育中缺乏参与性、实践性,在频次上存在随机性、不确定性,在内容上存在缺位、脱节,在评价上则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手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有效解决安全教育中的问题,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笔者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第一是安全教育应依社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第二是安全教育资源应建立共享机制,经验互鉴;第三是安全教育形式应体现实践性、实用性;第四是安全教育内容上应推陈出新,顺应时代及学生认知;第五是安全教育应建立常态、评价机制。同时,建议及对策亦可为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参考。
彭国庆[6](2020)在《快速路入口匝道合流区交通流演变特性与仿真控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出行需求与日俱增,相应的城市交通主动脉-快速路的建设也加快了步伐。然而,近年来快速路拥堵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常发性交通现象。实际上,快速路常态拥堵的瓶颈往往是交通流运行比较复杂的路段,如入口匝道的交织区,其频繁出现的局部范围交通流紊乱、但没有陷入整体严重拥堵的亚稳态交通流是引发通行能力下降和宏观滞回等现象的主要因素。围绕交通拥堵演化过程,本文以南京市应天大街高架(1865产业园附近)入口匝道交汇瓶颈区为研究场景,利用高精度车辆轨迹数据对交通流进行理论分析、提出改进匝道控制算法和仿真分析,以重建、解析和预测交通状况的时空变化特征。为此,基于提取的轨迹数据,理论研究上,本论文将重点观察交通拥堵演变的特征与相变临界阈值,并深入理解车辆的跟驰与换道行为对瓶颈区亚稳态交通流的形成与变化的影响;实践技术上,本论文构建基于深度学习图像识别方向的预测模型,提出融合了三相交通理论临界相变阈值判定、短时交通流预测和单点控制的匝道联动控制算法,从通行效率和占有率等方面二次开发仿真评价快速道路系统效能的提升效果。整体上,包含如下三个部分内容:首先,使用无人机航拍视频与图像识别技术,对匝道交织区拥堵发生前后时段内的所有车辆进行标定与跟踪,并经过数据去噪平滑、拼接拟合与聚类重构等多步骤流程获取车辆轨迹数据;其次,面向三相交通理论,提出微观换道模型量化捕捉振荡波的扰动传播特征,提出改进的非对称模型研究迟滞现象和驾驶行为的非对称性,从宏观交通相变和微观驾驶行为层面研究拥堵形成和演变机理;最后,基于新兴的深度残差网络模型,提出融合多种理论的入口匝道联动控制算法,并构建二次开发的仿真控制平台,进行短时交通流相变预测与匝道调节率控制,并对仿真效果进行评估。本文可以为将来交通管控制技术发展提供理论与仿真支撑。
杨海莉[7](2020)在《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 ——以H区D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青少年犯罪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加之青少年群体在身心发展方面的特殊性,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行为矫治,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难题。经过长时间的试点实践,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下教育、矫治罪犯的一种新型模式,其成效正日益凸显。而社会工作作为参与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优势。2013年底,H区以辖区内某一街道为试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2015年,H区拓展辖区内的试点街道,开创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新模式。2019年,H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通过社区公益创投形式引入HS社工机构,为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应帮扶。笔者很荣幸能够以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生的身份进驻H区社区矫正中心,并参与D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在实践中全面了解H区社区矫正发展现状以及项目开展情况。分析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特征及成因,通过问卷、访谈方式了解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基于扩展的临床视角,从个体和环境两个方面出发,详细呈现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具体措施,研究其是如何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并发挥作用的,并探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反思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文章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干预的背景、意义和文章采用的研究方法;其次进行文献梳理以阐明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最后对文章使用的主要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首先整体呈现了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现状,分析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及成因;其次从项目背景、运作体系、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D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作了简要介绍;最后,阐述传统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的缺点,并讨论社会工作参与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优势。第三部分首先呈现了H区传统社区矫正的一般流程;其次以H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切入点,以项目为载体,从扩展的临床视角出发,详细呈现社会工作是如何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并发挥作用。第四部分以D青年社区矫正项目实践为基础,反思H区社区矫正实践过程,分析社会工作干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践经验,为完善H区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发展路径提出参考建议。
熊畅[8](2020)在《奉生送死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的价值、伦理与实践》文中认为在过去的三十年间,商业人身保险在中国获得了异乎寻常的发展,并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这些变化吸引了来自人类学对文化价值与消费市场等问题的关注,但把自己局限于保险销售代理人与交易者的民族志研究,忽视了商业人身保险与日常生活间的紧密关系,特别是人身保险的基础性假定,即人的生命或身体的部分损失可以用金钱予以赔偿。通过对中国两家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为期六个月的田野调查,本文关注了意外死亡向保险赔偿金转化的过程。意外死亡保险理赔制度建立在多重甚至相互矛盾的价值取向的紧张关系之上,保险理赔员与调查员需要在实践中将工作与不同的价值逻辑联系在一起,这样的实践也潜藏了巨大的伦理张力。本文从三个方面集中探讨了保险理赔实践中多元价值如何通约和共存。首先是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和培训,藉由它们,工作的专业意识不再以特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而是在不同价值之间转换,将保险赔偿金与时间、秩序、利润、效能等概念联系在一起。其次是意外死亡调查。意外死亡保险重新塑造了死亡的概念与形式,将其化约为需要拼接的因果链条。为了将死亡的图景纳入保险知识与机制中,调查员需要采用一系列调查方法和策略,从地方生活中获取有力证据。最后是意外死亡的估价,估价的弹性空间与对资金的宏观想象有关,也牵涉到地方社会中经济与政治价值的相互嵌入,以及对监管与法律的理解。
张泉升[9](2019)在《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研究》文中提出自2011年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成立以来,在公路路政管理局面上,逐渐开启了新的形式。作为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进一步完善了三层的垂直管理模式,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公路管理设施的内部设置进行调整,改善公路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此期间,该省的交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公路环境。Y省公路管理取得成功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职能重组仍在进行中,组织结构仍然不合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资金担保仍不完善,服务质量不高。故而在Y省公路路政管理方面仍然需要改进。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路管理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省级公路管理体制至关重要。本文以行政法治和公共物品相关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对Y省的具体路政情况进行了管理体制概念的详细研究。以此,针对目前该省出现的一些问题,发现其普通干线公路“重建设、轻管理”、交通系统内部条块割裂严重、燃油税改革催生的路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弊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对应的分析了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普通干线公路“重建设、轻管理”、交通系统内部条块割裂严重、燃油税改革催生的路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弊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并且在上述基础之下,主要依照路政管理的具体职能等,针对性地对其管理的体制与机构进行完善,理顺交通系统内部关系、路政法治建设、监管体制建设、完善公路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几个方面提出完善Y省路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以此希望能够在未来为该省的路政管理建设提供帮助与助力。
刘鑫[10](2019)在《四川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四川省作为西部经济发展强省,近二十年来高速公路发展成绩斐然。截止到2018年底四川省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已经突破7000公里,仅次于广东和河北,名列全国第三。四川预计每年还会新增高速公路500公里左右,如此巨大的规模意味着每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将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蛋糕,然而整个高速公路行业由于建设发展过快,呈现出了“重建轻管”的不良状态。运营企业很多由建设单位转换而来,对管理经验不足,并且很多企业对于社会消费者的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把握不足,导致行业内轻视服务的观念已经给整个行业的形象蒙上了阴影,特别是在四川省出台了车辆通行费和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挂钩的政策以后,服务质量的落后将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制约高速公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选取四川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CY高速公路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整理、分析国内外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相关着作、文献的基础上,对相关的理论进行了总结,明确了高速公路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采取调查问卷和专家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了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管理的现状,利用数据分析法和专家小组法等方法,总结并归纳出CY高速公路目前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CY高速公路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行业特征,为进一步提升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出策略建议。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模式、操作流程、人员素质、考核结果应用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提升策略进行研究。希望通过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管理的优化设计,解决企业在现阶段服务质量提升方面面临的实际难题,提高企业效益,并能够对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提升服务质量的研究探索上提供借鉴。
二、交警对交通事故可调解几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交警对交通事故可调解几次?(论文提纲范文)
(2)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绩效管理研究 ——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K |
引言 |
第一章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相关概念理论 |
1.1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 |
1.1.1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体制结构 |
1.1.2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职能职责 |
1.1.3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工作的特殊性 |
1.2 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 |
1.2.1 绩效管理 |
1.2.2 绩效管理系统模型 |
1.2.3 绩效管理工具 |
1.2.4 唐斯的官僚组织行为理论 |
1.3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加强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
1.3.1 加强绩效管理是服务型部门建设的需要 |
1.3.2 加强绩效管理有利于管理功能的健全 |
1.3.3 加强绩效管理是实现法治公安建设的有效机制 |
第二章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绩效管理现状 |
2.1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的工作特性 |
2.2.1 机构人员现状 |
2.2.2 职能特性 |
2.2.3 存在的特殊性 |
2.2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绩效管理的具体做法 |
2.2.1 绩效目标制定和指标体系设计 |
2.2.2 绩效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 |
2.2.3 绩效反馈和结果运用 |
2.3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绩效管理的成效 |
2.3.1 调动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
2.3.2 改善了内部运营 |
2.3.3 提高了绩效水平 |
第三章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
3.1 缺乏高度的目标一致性 |
3.1.1 存在不同类型的目标分歧 |
3.1.2 不重视实现目标一致性 |
3.1.3 对目标的认识多元化 |
3.1.4 缺少对目标实现的沟通 |
3.2 绩效管理的监控环节缺失 |
3.2.1 对目标实现过程监控缺位 |
3.2.2 没有专业化的监控主体 |
3.2.3 缺乏积极的绩效辅导 |
3.3 指标体系设计可靠性不够 |
3.3.1 指标与组织战略的关联性不强 |
3.3.2 指标设计的维度和尺度简单 |
3.3.3 指标的代表性、覆盖面不够 |
3.3.4 指标强调控制和约束,缺少激励和引导特征 |
3.4 缺乏有效的绩效反馈机制 |
3.4.1 绩效反馈的方法简单 |
3.4.2 双向沟通的互动性不足 |
3.4.3 绩效结果的应用匮乏 |
第四章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绩效管理问题的原因 |
4.1 非正式结构形成制约 |
4.1.1 绩效管理被自由裁量权制约 |
4.1.2 绩效管理被非正式规则和程序制约 |
4.1.3 绩效管理被非正式关系制约 |
4.2 信息系统存在歪曲和分离 |
4.2.1 信息沟通系统中存在歪曲 |
4.2.2 信息搜寻系统中存在分离 |
4.2.3 命令传递系统中存在权威流失 |
4.3 缺乏绩效管理工具和工具运用不足 |
4.3.1 缺乏科学的绩效管理工具 |
4.3.2 缺乏运用工具的积极性 |
4.3.3 缺乏完善可靠的指标模型 |
4.4 组织内存在着冲突和张力 |
4.4.1 部门之间存在内在冲突 |
4.4.2 不同类型官员间保持着张力 |
4.4.3 环境和职能存在多样性 |
第五章 对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改进绩效管理的建议 |
5.1 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框架 |
5.1.1 建立正确的绩效观 |
5.1.2 构建绩效管理系统模型 |
5.1.3 提供组织和制度框架 |
5.1.4 确立各环节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
5.2 建立有效的沟通体系 |
5.2.1 提高正式沟通渠道的开放性 |
5.2.2 减少信息歪曲 |
5.2.3 促进官员类型转变 |
5.3 建立可靠的指标体系模型 |
5.3.1 确定指标类型 |
5.3.2 构建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
5.3.3 构建指标的组成要件 |
5.4 匹配组织行为逻辑 |
5.4.1 构建整体目标结构 |
5.4.2 适应环境和职能多样性 |
5.4.3 适应自由裁量权等非正式结构因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简称说明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进路 |
三、文献综述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概述 |
第一节 合同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解释的必要性 |
二、合同解释的内涵 |
三、合同解释的价值 |
四、合同解释方法与解释原则、解释规则的关系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一、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内在关联 |
二、商业保险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三、商业保险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
第三节 不同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三、借鉴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
一、合同解释方法的案例引出 |
二、理论中的合同解释方法 |
三、法定模式下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体系——从《合同法》第125条展开 |
第二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方法—基于条款专业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 |
一、条款专业性视角下文义解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存在争议 |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
三、专业术语的含义与社会通常理解存在出入 |
四、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不够灵活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肯定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
二、厘定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
三、规范专业性术语的文义解释 |
四、增强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的主观能动性 |
五、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三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基于合同多样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 |
一、合同多样性视角下体系解释中的“体系”范围 |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功能 |
三、体系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争议 |
一、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规则存在争议 |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
三、法官的法律解释受到诸多限制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内容 |
二、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 |
三、明确赋予并规范法官的解释权限 |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四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基于产品公益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 |
一、目的解释方法的案件操作分析 |
二、产品公益性视角下商业保险合同之目的 |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功能与理论演变 |
四、有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难题 |
一、“目的”的客观性难以保证 |
二、目的解释方法的滥用 |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主要运用问题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商业保险合同目的的确定 |
二、明确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标准 |
三、厘清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方式 |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规范运用 |
第五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基于合理期待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 |
一、习惯解释方法的案例操作分析 |
二、合理期待视角下的商业保险合同“习惯” |
三、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前提 |
四、运用习惯解释方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立法对习惯的轻视 |
二、习惯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
三、不同习惯之间的适用顺序模糊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加强对习惯的重视 |
二、规范习惯的认定与分类 |
三、规范习惯解释方法的适用 |
第六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基于信息不对称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 |
一、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最大诚信原则与诚信解释方法 |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 |
三、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 |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如实告知规则存在的问题 |
二、明确说明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存在的争议问题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的规范运用 |
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的价值衡量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规范运用 |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七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衡量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
一、解释方法综合运用的引出 |
二、解释语境下条款的重新分类——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 |
三、不同类别合同条款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
第二节 示范条款与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
一、示范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
二、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不利解释 |
第三节 议定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利益衡量 |
一、利益衡量的一般理论 |
二、利益衡量在议定条款解释结果选择中的运用 |
第四节 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与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
一、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 |
二、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归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主要方法 |
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状况概述 |
第一节 概念、特点以及SAE等级划分标准 |
一、概念及特性分析 |
二、自动驾驶技术的SAE分类标准 |
第二节 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 |
一、国内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 |
二、域外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 |
第三节 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 |
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立法 |
二、域外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发展 |
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对刑法的挑战 |
第一节 境内外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事故统计 |
一、国内的特斯拉事故 |
二、国外多起事故纷起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是否能作为肇事责任主体存有分歧 |
一、肯定说 |
二、否定说 |
第三节 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下认定传统交通肇事罪的困境 |
一、自动驾驶交通肇事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
二、自动驾驶交通肇事主观方面难以认定 |
三、自动驾驶交通肇事因果关系存在差异 |
第四节 自动驾驶交通肇事中法理与伦理的冲突 |
第四章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追责困境之刑法应对 |
第一节 自动驾驶刑事追责必要性与相关原则 |
一、树立前瞻性的刑法规制思维 |
二、容许风险原则范围内刑法不介入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主体认定 |
一、根据驾驶级别认定责任的原理及依据 |
二、赋予自动驾驶车主特殊的谨慎义务 |
三、不同驾驶级别的肇事责任认定需分情形讨论 |
第三节 设置自动驾驶安全保障基金应对伦理与情理冲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社区差异性视域下小学安全教育现状研究 ——以大理市甲、乙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1.安全教育的价值认识 |
2.小学安全教育的现实需求 |
3.个人兴趣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关于校园安全教育的研究现状 |
2.国内关于校园安全教育的研究现状 |
3.研究启示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法 |
2.调查法 |
3.访谈法 |
4.观察法 |
(五)理论基础 |
1.公民教育理论 |
2.需求层次理论 |
(六)研究重点、难点 |
(七)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
1.基本观点 |
2.创新之处 |
(八)研究思路 |
二、社区差异性视域下甲、乙校安全教育现状调查 |
(一)调查概况 |
1.调查对象 |
2.调查设计 |
3.调查实施 |
(二)调查结果 |
1.甲、乙校校内及社区安全状况 |
2.甲、乙校安全教育现状调查 |
3.基于调查结果的讨论 |
三、社区差异性视域下甲、乙校安全教育分析与讨论 |
(一)成效与肯定 |
1.安全教育责任意识较强 |
2.安全教育途径较为丰富 |
3.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较好 |
(二)问题与不足 |
1.社区差异性背景下,两校安全教育差异明显 |
2.安全教育形式上,缺乏参与性、实践性 |
3.安全教育的频次上,存在随机性、不确定性 |
4.安全教育内容上,存在缺失缺位、滞后脱节 |
5.安全教育施教人员、对象较为单一,固化 |
6.安全教育缺乏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 |
四、社区差异性视域下甲、乙校开展安全教育之对策与建议 |
(一)安全教育应依社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 |
(二)安全教育资源应建立共享机制,经验互鉴 |
(三)安全教育形式应体现实践性、实用性 |
(四)安全教育内容上应推陈出新,顺应时代及学生认知 |
(五)安全教育应建立常态、评价机制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快速路入口匝道合流区交通流演变特性与仿真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数据提取综述 |
§1.2.2 交通拥堵演化与三相交通理论综述 |
§1.2.3 迟滞现象与非对称驾驶行为综述 |
§1.2.4 交通仿真算法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据采集与提取 |
§2.1 调查地点与步骤 |
§2.2 轨迹数据提取和处理 |
§2.3 交通拥堵演变特征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换道行为引起相变的微观诱因研究 |
§3.1 识别振幅形成和传播的微观换道模型 |
§3.2 换道行为诱发扰动的临界点研究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跟驰行为下异质驾驶行为微观特征研究 |
§4.1 驾驶行为识别与分析模型 |
§4.1.1 Newell的跟驰模型 |
§4.1.2 非对称行为分析模型 |
§4.1.3 迟滞性行为分析模型 |
§4.2 驾驶特性测量结果分析 |
§4.2.1 非对称驾驶特征分析 |
§4.2.2 迟滞性驾驶特征分析 |
§4.3 改进的迟滞性模型构建 |
§4.3.1 模型比较研究 |
§4.3.2 新非对称性驾驶行为模型 |
§4.3.3 迟滞性微观诱发机理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关于三相交通理论的宏观验证分析 |
§5.1 交通相的时空结构特征观察研究 |
§5.2 临界基本假设的验证 |
§5.3 基于三相交通理论的短时交通特征值预测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深度残差网络的入口匝道联动控制与仿真 |
§6.1 控制模型框架构建步骤 |
§6.2 数据收集与处理 |
§6.2.1 数据调查 |
§6.2.2 数据预处理 |
§6.2.3 数图转换 |
§6.3 深度残差网络交通流特征数据预测模型训练 |
§6.3.1 超参数设置 |
§6.3.2 数据输入与初始化 |
§6.3.3 深度残差网络层级配置 |
§6.3.4 前向传播 |
§6.3.5 反向传播及参数调优 |
§6.4 入口匝道联动控制融合算法构建 |
§6.4.1 ALINEA算法原理 |
§6.4.2 入口匝道联动控制算法 |
§6.4.3 预测误差分析 |
§6.5 仿真分析与信息发布 |
§6.5.1 仿真效果 |
§6.5.2 信息发布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论文研究成果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成果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轨迹数据(节选) |
附录二 仿真平台搭建代码(节选) |
致谢 |
作者在攻读硕士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7)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 ——以H区D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关于社区矫正性质研究 |
2.关于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视角 |
1.扩展的临床视角 |
2.该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运用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1.青少年 |
2.社区矫正对象 |
二、社会工作介入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分析 |
(一)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概况 |
1.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特征 |
2.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 |
(二)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2.项目运作方式 |
3.项目内容及指标 |
(三)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优势 |
1.弥补传统青少年司法矫正工作不足,切合青少年发展需求 |
2.丰富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形式,创新工作方法 |
3.搭建互助平台,构建青少年社区矫正多元化社会支持网络 |
三、社会工作介入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实务分析 |
(一)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一般流程 |
(二)社会工作方法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具体应用 |
1.个体—微观层面(p-e):个案工作方法的应用 |
2.群体—微观层面(P-e):小组工作方法的应用 |
3.个体—宏观坏境(p-E):社区工作方法的应用 |
4.群体—宏观坏境(P-E):政策倡导 |
四、社会工作介入H区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反思及建议 |
(一)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反思 |
1.项目层面 |
2.机构层面 |
3.政府层面 |
(二)完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相关建议 |
1.微观层面 |
2.中观层面 |
3.宏观层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奉生送死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的价值、伦理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田野点介绍 |
第二章 后台工作:管理与专业性 |
第一节 “我们不做业务” |
第二节 审级上移与网络理赔系统 |
第三节 “时间就是金钱” |
第四节 效能与利润 |
第三章 给死亡定性 |
第一节 阿夏的故事 |
第二节 客观损失与死亡图景 |
第三节 死亡调查的方式与策略 |
第四章 给死亡估价 |
第一节 保险价值与资金 |
第二节 闹事与关系 |
第三节 银保监会与投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价值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价值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地调查法 |
1.3.2 文献分析法 |
1.3.3 访谈法 |
第2章 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普通干线公路 |
2.1.2 公路路政管理体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 |
2.2.2 服务型政府 |
2.2.3 政府规制理论 |
第3章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发展概况 |
3.1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体制的确立 |
3.1.1 建立省市县三级垂直管理机构 |
3.1.2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权转移 |
3.2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现行体制 |
3.2.1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
3.2.2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发展成果 |
第4章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4.1.1 机构设置不合理 |
4.1.2 职权划分交叉重复 |
4.1.3 路政人才队伍建设不健全 |
4.1.4 运行机制与规则混乱 |
4.2 Y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交通系统内部条块割裂严重 |
4.2.2 普通干线公路“重建设、轻管理” |
4.2.3 燃油税改革催生的路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弊端 |
4.2.4 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完善 |
第5章 完善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的对策 |
5.1 加强路政法治建设 |
5.1.1 进一步完善公路路政管理制度体系 |
5.1.2 积极推进公路交通综合执法 |
5.2 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 |
5.2.1 增加公共服务内容 |
5.2.2 创新技术手段 |
5.3 理顺交通系统内部关系 |
5.3.1 实行一厅一局的模式 |
5.3.2 完善公路建管养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
5.3.3 发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作用 |
5.4 加强内部机构和队伍建设 |
5.4.1 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
5.4.2 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
5.5 健全权力运行监管机制 |
5.5.1 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
5.5.2 建立和健全路政执法监督制度 |
5.6 改善管理人员队伍考核机制 |
5.6.1 强化路政管理人员开发培养 |
5.6.2 完善路政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10)四川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5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概况 |
2.1.1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维度 |
2.1.2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特性 |
2.1.3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
2.2 研究现状 |
2.2.1 国外研究情况 |
2.2.2 国内研究情况 |
2.3 服务质量优化的主要方法 |
2.3.1 服务质量差距模型 |
2.3.2 模型的应用与意义 |
2.3.3 服务质量的外部影响-PEST分析模型 |
第三章 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现状分析 |
3.1 内部环境分析 |
3.1.1 公司经营情况 |
3.1.2 现行服务质量管理模式 |
3.2 外部环境(PEST)分析 |
3.2.1 主要影响因素 |
3.2.2 影响因素分析 |
3.3 存在问题 |
第四章 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 |
4.1 政府评价中的服务质量水平情况 |
4.1.1 总体水平和发展趋势 |
4.1.2 政府评价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
4.1.3 政府评价中的不足 |
4.2 CY高速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构建 |
4.2.1 理论模型与评价指标体系的采用 |
4.2.2 公式构建 |
4.3 调研问卷与访谈设计 |
4.3.1 问卷设计 |
4.3.2 访谈设计 |
4.4 服务质量差距调研数据分析 |
4.4.1 调研时间与样本选择 |
4.4.2 调研数据汇总分析 |
4.4.3 服务质量差距情况分析 |
4.5 服务质量调研访谈情况分析 |
4.5.1 访谈对象与访谈情况 |
4.5.2 访谈结果对比分析 |
4.5.3 访谈补充 |
4.6 服务质量差距原因分析 |
4.6.1 管理者认识的差距 |
4.6.2 质量标准差距 |
4.6.3 服务交易差距 |
4.6.4 服务沟通的差距 |
4.6.5 感知服务质量差距 |
第五章 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升策略 |
5.1 服务质量提升的总体方针 |
5.2 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提升策略 |
5.2.1 完善组织考核 |
5.2.2 优化人力资源 |
5.2.3 合理进行宣传 |
5.3 各服务板块服务质量提升策略 |
5.3.1 公路养护 |
5.3.2 服务区服务 |
5.3.3 收费服务 |
5.3.4 运行监测与应急管理管理 |
5.3.5 安全生产与投诉情况 |
5.4 策略实施的保障与控制 |
5.4.1 可行性分析 |
5.4.2 保障措施 |
5.5 实施策略的意义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2 服务质量调查访谈提纲 |
四、交警对交通事故可调解几次?(论文参考文献)
- [1]吉林省涉警信访工作问题研究[D]. 王战东. 吉林财经大学, 2021
- [2]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绩效管理研究 ——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为例[D]. 刘世俊. 山西大学, 2021
- [3]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D]. 史博学. 山东大学, 2020(09)
- [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归责研究[D]. 徐梦迪. 江苏大学, 2020(05)
- [5]社区差异性视域下小学安全教育现状研究 ——以大理市甲、乙校为例[D]. 田佳澍. 大理大学, 2020(06)
- [6]快速路入口匝道合流区交通流演变特性与仿真控制研究[D]. 彭国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7]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 ——以H区D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为例[D]. 杨海莉. 安徽大学, 2020(07)
- [8]奉生送死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的价值、伦理与实践[D]. 熊畅.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9]Y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研究[D]. 张泉升. 桂林理工大学, 2019(07)
- [10]四川CY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D]. 刘鑫.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