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临时办案组调研报告

监察委临时办案组调研报告

问:纪检委办案流程
  1. 答:你好,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销脊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亏滚渗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备兄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请示→待县委、县***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2. 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滚毁州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大蔽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余散,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3. 答: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如册咐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姿腊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渣纯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4. 答:你好,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销脊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亏滚渗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备兄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请示→待县委、县***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5. 答:您好: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迟唯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咐并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衡旦迹委、县人民***请示→待县委、县***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6. 答:我想问问社会这么好,为啥老百姓就不能说实话呢,难道说实话是犯错吗?
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
  1. 答: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
    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申述自己的理由扰链,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办案程序合法、公正、规范,既是对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总的搐导思想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形成了答带一整套程序规定,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有了规范和约束。
    拓展资料:办案程序合法、公正、规范,既是对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总的搐导思想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程序规定,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有了规范和约束。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清李芦条例》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问:监察委办案流程
  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监察程序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1、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悔友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3、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调查案件,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饥前闷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4、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作出处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调查烂弯人给与相应的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监察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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