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技术:在过渡中加速演进(论文文献综述)
李亚琪[1](2021)在《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资本样态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数字化转型。从传统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过渡,在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和积累创造新的生产资料与生产条件的同时,也形成了更为抽象化的数字拜物教。在社会生活遽变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的具体变化及由此产生的全新拜物教形式——数字拜物教,是我们当前阶段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以数字拜物教为核心论题,旨在通过对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深层内涵及内在机制的批判性考察,破解数字拜物教现实存在的秘密,从而推动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的深度研究。数字拜物教本身并未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与逻辑,它是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拜物教形式。在对资本样态的历史裂变与数字资本时代生产方式的最新变化分析基础上,文章重点阐述了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与深层内涵。数字拜物教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不仅表现为人们对数据、数据商品、数字资本的崇拜,同时还表现为社会整体对数字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当代智能数字技术的膜拜,我们可以把这种崇拜或膜拜称为“数字崇拜”。数字崇拜对主体价值意识的渗透和浸润,又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把数字拜物教意识再生产出来,进而,数字拜物教意识在深层次上融入到人们的生命结构中,并对其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施加隐秘影响,使之成为认同和接受数字资本主义颠倒社会秩序的物化存在,数字拜物教的社会现实由此强化,这正是数字拜物教意识发挥社会效力的体现。数字资本主义为数字拜物教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而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的展开同时又为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营造了有利环境。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操控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诱导大众沉浸在数字化幻象之中,致使数字拜物教意识或者说观念成为被社会普遍认同并且接受的意识形式。在此基础上,数字拜物教机制又进一步为数字—生命政治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在这里,数字拜物教已经由一种虚假意识幻象转化为社会现实存在,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能够稳固运行的条件与基础。正是在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多层面的作用下,每一个真实的生命主体以及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才真正被数字资本逻辑控制与塑造,数字资本逻辑的统治也因此得到巩固和强化。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颠倒假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破解数字拜物教秘密的根本途径。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拜物教彼此支撑相互补充,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及其社会关系形式内在需要并不断要求数字资本逻辑在拜物教机制展开的基础上,生产出适合且认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秩序的劳动主体。所以对数字拜物教的批判,就需要将其放置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展开探究,即揭示出拜物教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及其遮蔽的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矛盾本质。为此,本文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方法论基础,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出发,具体揭露了“劳动的自由自主”、“合理的分配关系”、“流通生产价值”、“消费需要的满足”等资本主义的颠倒假象背后,被数字拜物教遮蔽的“无酬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不平等的分配关系”、“流通时间是价值实现的障碍”、“拜物需要替换真实需要”的社会现实,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形成数字拜物教的社会历史根源的前提批判。消解数字拜物教,实现人类解放并不是内涵于哲学理论中的抽象论断,而是在人类文明新形态现实建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文中指出,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是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前提。数字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本性决定了它必然在自我增殖的过程中遭遇到限制,从而走向自我否定,数字拜物教消解的现实根据就在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同资本逻辑自我否定与扬弃资本文明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客观趋势相呼应的是,原来物化的人将在生存实践活动中转变为社会性的人,并承担起人类文明形态变革的重任,从而推动全新社会关系形式的历史生成。归根结底,消解数字拜物教,一方面需要从资本逻辑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洞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及其必然灭亡的演化趋势;另一方面还需要以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取代物化的片面存在,激发人的社会性生产与生活的共同感,最后统一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建构过程。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扬弃资本主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之后,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实现与社会整体充分发展的历史形态,它所要确立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此阶段,不仅数字拜物教被消解,任何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抽象统治将得到全面祛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压迫、矛盾关系都将被彻底超越,普遍性意义的人类解放将会成为现实。
华清君[2](2020)在《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文中提出陈云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作为国家财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国家财经治理实践中,他始终坚持从各个时期的国情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总结,彰显了非凡的国家财经治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国家财经治理思想。陈云的财经治理能力首先源于青少年时期他在苏南勤勉忙碌的商业氛围和上海浓郁发达的商业环境中耳濡目染受到的深刻影响,此后经过长期反复踏实的财经理论学习与钻研,他的财经理论功底不断得以增强、深化和升华。这使他在长期的财经领导工作中,能够把自己财经方面的超凡天赋与财经科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为主要的实践参照和理论思考,以西方经济理论与实践为重要的思想启发和借鉴运用,从而在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实践过程中,在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保障开展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制订、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在每一次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常常临危受命,并总是不负众望,一次又一次使国家和人民转危为安。研究陈云同志国家财经治理的理论渊源、实践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其间显现着鲜明独特的思想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等六个方面。陈云关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着眼于从上层建筑角度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激励作用,从生产关系角度发挥利益攸关方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创造作用,从资源配置角度发挥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引领作用,从再生产过程角度发挥各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的导向联动作用。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明确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中心任务应当构建的体制机制,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核心和目的,也是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所围绕的核心和目的,旨在阐明发展依靠什么,如何激发活力,而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是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服务的。陈云关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的思想,着眼于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善。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基本路径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脉络和主线,旨在阐明经济如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对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以及对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对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有着决定性影响。陈云关于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的思想,着眼于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维护理性的计划执行控制。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根本方法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精髓和动力,旨在阐明经济发展所需的要素如何组织,应当怎样配置,是对如何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而在资源配置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服从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服务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思想,决定着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陈云关于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的思想,着眼于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运用政策工具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动态监控与理性校正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关于对经济运行实行休养和调理的机制,是诊治手段,旨在阐明如何监控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运行如何回归理性,因而是对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其他分支思想的再运用。陈云关于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要求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要求,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始终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上的基本建设。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力量源泉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支柱和载体,旨在阐明治理活动的根本依靠是什么,如何形成长久的依靠,因此是践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个思想分支的主体力量,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最能动最根本的部分,是保证思想正确执行和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根本依靠。陈云关于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的思想,要求把有利于人民、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中坚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而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作决策,因此是解决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根基和活的灵魂,旨在阐明治理思想的思想方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方法论基础。陈云财经治理实践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始终保持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应的规律和财经理论,不因顺境而冲动,也不因困难而气馁,始终把握好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益效率和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这在根本上是由他的治理思想的理论品格所决定的,就是在财经治国中始终坚持风险思维,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陈云财经治理的思想与实践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宝贵财富。新时代,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更好地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双轮联动,避免陷入改革和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形而上学。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发端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主要作用于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以克服纠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不仅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相关思想对于今天的财经治理实践仍有着指导意义,必然为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而令其焕发出新的思想魅力。
马诗雨[3](2020)在《基于合作博弈的运营商与OTT服务商协作策略及利益分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数字信息产业呈现飞速发展态势,这便也促使新兴技术不断推动着产业快速进入新的产业发展阶段。第五代移动网络(简称5G)的浪潮即将到来,对5G基础设施更新需求急剧增加。然而,由于运营商4G建设成本尚未回收回来,并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已被大量涌现的内容服务提供商大幅削弱,因此,运营商对5G基础设施的投资积极性并不高,将会延迟满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网络需求。由此可见,未来的数字经济产业的演进过程中需要越来越多领域参与、跨领域的协调和配合,单一主体问题的解决无法满足行业甚至产业的飞速发展需求。而合作联盟便为各参与方共享核心资源成果、获得外部资源、建立联盟护城河提供了重要途径,在影响合作联盟的众多因素中,联盟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最为关键和棘手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促进5G的发展,本文提出了基于生产要素的合作博弈模型,建立运营商与OTT服务商之间的合作联盟,在传统的生产要素的基础之上,特别加入了具有数字信息产业特色的新的生产要素,即技术创新与进步要素和数据元素。此外,本研究还使用了改进的Cobb-Douglas生产函数用于确定合作联盟参与者的贡献率。最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模拟仿真了不同主体下合作联盟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分配。结果可得,在单一主导的情况下,双方的利益分配在60-40左右可以实现合作博弈的均衡。同时,与其他主导模式相比,政府监管模式更有利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对5G生态来说,本研究提出电信运营商要以基础网络建设能力为核心抓手,OTT服务商要以多种形式协助网络建设,二者要在更多业务上合作,以股权投资、资源置换、利益合理分配等方式实现与生态成员的战略耦合,稳固核心地位,还要借助政府的制度力量,合理设计双方或多方合作机制,以使联盟更加公平和持续地向前发展。这些结论将对未来信息通信产业内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产业形成良性循环的利益分配机制,大幅改善运作效率,增加社会收益,最终实现5G背景下信息通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赵佳[4](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将构建国富民强的国内大局与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国际大势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的发展创新。在科学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与“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任务,并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布局,引领了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未来方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包含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先进思想,折射出中华民族向往和平统一的美好夙愿,更为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提供了为之奋斗的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有利于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完善。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不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尝试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进行系统、完整的研究,力争对当前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启发。全文共七章,拟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特征、定位、目标,原则、内容、战略,成就、经验、挑战,功能、价值、展望等具体方面,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进行系统的全景式梳理。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难点与创新、基本概念界定等内容。第二章展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主张其建立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吸收、对中国传统和平思想继承、对国外现代和平思想借鉴的合力基础上。第三章解读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重点强调其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时代潮流与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代使命的历史定位,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心目标。第四章发掘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阐明其如何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推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创新,以及如何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等举措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事业进行实践创新。第五章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以增强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运行现状与发展环境的直观理解,及对其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宏观审视。第六章探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强化理解当前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现实基点、历史必然及未来走向,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第七章为结束语。主要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这一宏观命题进行回顾、探讨、思考。
钱芳[5](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蒋雅丽[6](2020)在《从2019年财报看ICT行业的“辛”与“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2019年下半年的积极探索,ICT行业实现了"逆势而上,向阳而生"。承受"阵痛"或是完成"蜕变"的必经体验——随着流量红利快速释放、4G完全成熟、5G建网投资逐步加大,以及提速降费等政策持续推进,2019年的ICT行业整体进入"换挡"窗口期。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1—6月通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显示,通信业2019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710亿元,同比下降0.2%,这是自4G商用后我国电信业首次出现负
尹希文[7](2019)在《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业结构升级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而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区域间产业结构升级存在较大差异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事实。本论文通过对产业结构升级演进的梳理和产业结构现状的总结,认为产业结构升级有两个基本的路径:一是产业结构从传统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软服务化过程;二是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高技术化过程。因此,区域内服务业占比和高技术产业占比直观的反映了区域间产业结构升级的差异和效果。隐藏在区域间产业结构软服务化和高技术化升级差异等问题背后的是区域之间创新环境的不同。区域创新环境是区域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创业环境的总和,对区域内的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产业结构升级动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如何促进经济增长新旧动能的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成为当前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依靠创新,通过区域创新环境促进区域内水平创新和垂直创新,进而为区域产业结构软服务化和高技术化升级提供新动力。本论文集中分析了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机制,并为更好地改善区域创新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研究工作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第一,绪论。主要梳理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结构框架等内容。重点对已有的关于区域创新环境的构成、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以及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等文献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已有研究的前沿和不足之处。第二,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对区域创新环境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介绍了熊彼特及相关的创新理论、马克思产业结构理论、配第等相关产业结构理论和区域创新环境相关的理论,为后文分析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三,重点分析了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现状和问题。通过将产业结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即制度环境改善与政府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时期、市场环境完善与比较优势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时期和创业环境支持下技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时期,并结合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总结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特征和环境因素。同时,将区域创新环境分为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创业环境,利用动态因子分析法,全面评价了区域创新环境的现状和各区域之间的差异。结果表明:从省级行政单位区域的创新环境看,最好的地区是北京,其次是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和天津;区域创新环境最差的省份都集中在西部地区,甘肃、宁夏、青海的创新环境评价得分均值最低;从东、中、西部区域的角度看,东部地区的创新环境明显优于中部和西部,东部与中部之间的差距大于中部与西部之间的差距;东部与中部、西部区域创新环境之间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和区域创新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域创新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衰弱问题。第四,在前文已有的理论基础上,本论文分析了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机制。首先,利用相关分析工具及结构性分析方法验证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软服务化和高技术化升级的具有高度相关性,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高技术化与软服务化有着显着影响。其次,分别讨论了区域创新环境中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区域创新环境各子环境通过产业集聚机制、技术外溢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创新要素配置对区域内垂直创新与水平创新产生作用,进而影响区域内的产业结构的高技术化和软服务化升级。最后,进一步利用模型构建,将战略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在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上的研发与模仿的策略选择引入其中,检验区域创新环境是否适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对不同区域创新环境下的产业竞争与合作进行了分析。第五,根据理论研究,本论文利用空间面板模型分析方法,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分析了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区域创新环境中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创业环境四个子环境对产业结构高技术化和软服务化都有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区域内,区域创新环境的四个子环境对产业结构高技术化和软服务化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在全国各省级层面数据和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层面数据的基础上,本论文还收集了城市层面的微观数据(2000-2017年中国230个城市的相关数据),分析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通过与全国结果与东中西部地区结果作对比,发现不同区域级别下区域创新环境各子环境对产业结构高技术化和软服务化影响也不相同。多层次的分析和多角度的论证增强了实证分析结论的稳健性和可信性。第六,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以区域创新环境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典型地区——德国莱比锡地区为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该地区利用区域创新环境完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论。德国莱比锡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明显,通过政府推动创业环境的改造、产业集群计划、区域创新环境范围的协调、市场环境与基础环境的重视以及区域不同创新模式的采用,实现了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化和软服务化的升级。由于德国莱比锡地区从东德的计划经济到统一后的市场经济转变全面覆盖了区域创新环境改善中的各个方面,作为案例分析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启示作用。第七,总结理论与实证的分析结果,在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区域创新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政策建议。本论文分别针对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创业环境的改善以及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模式上如何促进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化和软服务化升级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
吴念达[8](2019)在《CMNET城域网IPv6过渡技术及部署方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当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用户数量的不断膨胀,IP地址的需求量也在成几何数量的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IPv4技术已经很难满足网络地址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了,并且它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瓶颈。随着互联网技术需求不断提高,IPv6技术也就很自然的孕育而生了,作为IPv4技术的升级版本,IPv6先天上就有其特有的技术优势,在特定技术选择后,可以与IPv4技术实现平稳的过渡。本论文主要研究的是在城域网环境下的,运营商如何选择IPv6过渡的技术及部署方案,IPv6技术由于能够提供更大的地址空间、具有更好的扩展性,势必将成为今后网络发展建设的基础方向与核心。但是由于之前网络的大量设备与应用都是基于IPv4技术的,很难短时间内全部替换到IPv6协议,所以IPv4技术到IPv6技术有一个过渡期,过渡期技术选择则是研究问题的关键,选择能够实现的技术不仅可以兼顾两种网络技术的过渡还需要具备可以解决IP地址匮乏问题的能力,达到高标准的网络平衡。本文通过对三种过渡技术的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依照三种协议适用的网络环境,按照某公司城域网现有网络结构特点及项目投资成本,决定本方案采用双栈技术,设定了包括部署方式、用户溯源方式及端口分配等,论文重点研究了部署方案的技术细节,详细探讨了双栈技术部署的步骤原则和配置范本,并进一步研究了相关配套软件与硬件的部署。在网络部署实现和理论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基于IPv6协议技术研究进行了网络性能的实验条件环境下的测试,测试的各项结果都达到了网络侧组网结构要求标准,达到了预期效果,整个城域网IPv4向IPv6过渡部署取得了成功。后期可全面的推动运营IPv6的互联网建设目标。
李炜炜,袁军[9](2019)在《融合视角下媒介素养演进研究:从1G到5G》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5G商用牌照的正式发放,我们正在从"物质世界信息化"走向"信息世界物质化",诞生于大众传播时代的媒介素养在泛在媒介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从融合的大背景和新视角来系统梳理媒介素养从1G到5G的演进脉络,基于融合视角和中国特殊性设计的"三位一体"模式、分级模式、融合模式将为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本土化实践提供理论启迪。
林叙辰[10](2019)在《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文中认为基础电信业面临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问题。然而,尽管存在着“双失灵”的问题,作为各国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世界基础电信业近几十年来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和巨大的变革。产业高速变迁的背后是电信经济理论的短缺。无论是经典的自由竞争理论,还是已有的电信规制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和指导该产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理论上的短缺导致了实践中电信规制目标的混乱,为未来基础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探究基础电信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进而明确今后电信规制改革的方向是当前电信理论界和各国规制机构所面临的迫切任务。探究基础电信业演化规律的重点在于把握“技术”这一核心要素。回顾整个电信产业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基础电信业的发展演进关键在于新技术的驱动,技术的进步不仅会改变整个电信体系的产业面貌和市场格局,而且影响和决定了整个电信规制制度变革的方向。那么技术这一关键要素与市场以及政府之间具体存在着怎样的交互关系和作用机理?这是本文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由此,本文将技术引入电信经济理论体系中,尝试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技术为核心要素的电信分析框架,以期为中国电信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指导。本文以技术创新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电信规制理论和演化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案例分析、理论研究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技术在基础电信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探究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一般规律,进而揭示基础电信产业演化发展的理论机理和实践路径,并据此提出未来中国电信规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具体来说,首先,通过对现代电信技术发展历程的回顾、对基础电信业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的分析、对电信产业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理论探讨和典型案例分析,指出技术因素是推动并协调基础电信业发展的“第三只手”,并基于实证数据,采用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的Malmquist生产率变动指数法进一步验证了技术在中国电信产业发展中的核心驱动作用。接着,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研究了基础电信业的“第三只手”技术与“无形的手”市场及“有形的手”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方法建立理论模型研究市场结构、政府行为规制、国有产权制度以及规制机构独立性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影响,并通过基于广义矩估计(GMM)的动态面板回归模型加以验证,同时采用模型构建和典型案例分析论述了技术创新对市场结构演变和政府规制变迁的反向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两两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将技术和政府要素引入传统SCP(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产业分析范式,将其拓展成一个新的产业分析框架TGM(SCP),即技术Technology—政府Government—市场Market(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并在此基础上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提出螺旋式协同演化模型。该模型描绘了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政府规制和市场要素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和动态演化规律。最后,依据研究成果提出构建一个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目标的电信激励规制体系,给出中国电信产业规制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构想。纵观全文,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有:(1)相对于“无形的手”市场和“有形的手”政府,技术是基础电信业的“第三只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是电信产业高速发展的本质驱动力和根本原因;第二,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的内容和形式都受到技术因素的制约,即电信技术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构造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激励,也改变了政府干预电信市场的方式和内容。只有把握好这技术、市场和政府这三只手之间的关系,才能持续、高效地推动电信产业的繁荣发展。(2)在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之间呈倒U型关系:当市场中企业数量较少时,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呈正相关,而当企业数量超过一定阈值后,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呈负相关。该阈值水平即为电信市场竞争和垄断的可能性边界,由当前技术供给状况动态决定。因此,具有合意、适当集中度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最有利于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3)关于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体系之间的关系:第一,产权结构本身对电信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不显着,即单纯地对运营商进行私有化改革对市场效率并没有显着的直接影响,电信运营商的产权结构改革需要配以有效的规制体制改革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第二,行业规制机构的独立性有利于促进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实施私有化改革的市场环境而言。第三,网络中立规制不允许电信运营商反向差异化收费,打击了运营商投资新技术的积极性,阻碍了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4)从动态演化的视角来看,在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三者之间是一种以技术为主导的螺旋式协同演化关系。其协同演化机理为:在基础电信业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发挥着主导的驱动作用,技术创新通过改变产业的成本结构特征影响了产业的固有属性,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机会和需求,并推动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而改善的市场绩效和成功的规制体制改革又反过来促进了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整体发展过程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协同演化态势。(5)应建立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主导目标的电信规制体系。发挥好“第三只手”技术的驱动和调控作用,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更多地采用技术性手段来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和调控电信产业的发展问题。政府规制是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政府必须发挥自身在促进电信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化上的重要作用,勇于消除阻碍技术创新的制度性因素并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规制体系,以促进电信产业持续、高效的发展。
二、电信技术:在过渡中加速演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技术:在过渡中加速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1)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反思数字拜物教:深化拜物教理论研究的当代重要课题 |
(一)拜物教理论内容的历史嬗变 |
(二)数字拜物教研究的重要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主要思路 |
第一章 数字拜物教: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的新形式 |
1.1 资本样态历史裂变中的数字资本的形成 |
1.1.1 产业资本的积累 |
1.1.2 金融资本的兴起 |
1.1.3 数字资本的形成 |
1.2 数字资本与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特质 |
1.2.1 数字平台与平台经济的发展 |
1.2.2 劳资关系的弹性化与网络化 |
1.2.3 数字资本的金融化趋势 |
1.3 数字拜物教的表现与内涵 |
1.3.1 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马克思对资本现代性困境的分析 |
1.3.2 数据商品化和资本化与数字拜物教 |
1.3.3 数字技术膜拜与数字拜物教 |
1.3.4 数字崇拜对人的价值意识的塑造 |
第二章 数字拜物教机制对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 |
2.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结构内化机制与数字化幻象统治的实现 |
2.1.1 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的繁荣 |
2.1.2 沉迷他者的欲望:数字拜物教意识的同一性接受 |
2.1.3 数字化幻象统治:数字拜物教结构的无意识认同 |
2.2 数字拜物教机制:数字—生命政治的支撑性条件 |
2.2.1 数字—生命政治治理术的形成 |
2.2.2 量化自我的拜物教行为:巩固数字—生命政治统治的关键 |
2.2.3 拜物教机制内的“透明人”:数字—生命政治治理对象的最终形成 |
2.3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 |
2.3.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形态性质:数据殖民的合法性依据 |
2.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霸权的确立 |
2.4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必要条件 |
2.4.1 数字资本逻辑成为控制意识、生命、全球社会的同一性力量 |
2.4.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论 |
第三章 数字拜物教的秘密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批判 |
3.1 勘破拜物教秘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 |
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劳动过程的剥削新形式 |
3.2.1 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价值生产的源泉 |
3.2.2 拜物教机制掩盖的真实生产过程:数字劳动生产剩余价值 |
3.2.3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 |
3.3 数字拜物教机制遮蔽分配关系的不平等实质 |
3.3.1 平台层面:数字资本处于价值分配关系的核心 |
3.3.2 社会层面:处于分配关系边缘的主体低酬或无酬劳动 |
3.4 数字拜物教机制掩盖“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4.1 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技术加速资本流通 |
3.4.2 平台加速流通与在线的数字劳动: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5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消费需要的虚假满足 |
3.5.1 数字化消费与数字资本的价值实现 |
3.5.2 数字化消费与拜物欲望的生产、膨胀 |
3.5.3 自由的假象:虚假拜物消费需要的满足与剩余价值的实现 |
第四章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解放 |
4.1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基础 |
4.2 资本的限度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根据 |
4.3 新型社会关系的重构: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道路 |
4.3.1 共产主义运动:新型社会关系重构的途径 |
4.3.2 从物化存在到社会性存在:重构新型社会关系主体力量的凸显 |
4.4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求 |
4.4.1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目标 |
4.4.2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实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与发展过程 |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一) 国家治理 |
(二) 国家财经治理 |
(三) 陈云财经治理的特征 |
二、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 |
(一) 以马克思主义财经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为根本指导 |
(二) 以苏联社会主义财经管理模式为重要借鉴 |
(三) 以西方经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必要参考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一) 两次相对集中学习积淀了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功底 |
(二) 边区和东北的理财经历开始了思想的萌芽 |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思想的初步形成 |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历程推进了思想的逐步成熟 |
(五) 探索和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实践历程 |
一、努力探求财经治理实践路径保证根据地自我供给 |
(一) 打好与法币间的“货币战争”以稳定市场 |
(二) 大力推进生产自救 |
(三) 运用再分配手段治理经济困难 |
二、成功运用财经治理综合手段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
(一) 建立财经治理的组织与制度框架 |
(二)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恢复 |
(三) 灵活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手段应对困难局面 |
三、充分调动财经治理制度力量稳步开展经济建设 |
(一) 健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经制度体系 |
(二)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 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 |
(四) 用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问题 |
(五) 在加快对外贸易中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四、积极发挥财经治理思想作用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
(一) 对国民经济实行清醒地健康地调整 |
(二) 改革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三) 在改革中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三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体系 |
一、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
(一) 发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保障激励作用 |
(二) 发挥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能动创造作用 |
(三) 发挥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引领作用 |
(四) 发挥再生产各环节在促进生产发展中的导向联动作用 |
二、财经治理的基本路径: 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 |
(一) 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 |
(二) 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
(三) 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 |
(四) 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 |
三、财经治理的根本方法: 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 |
(一) 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 |
(二) 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 |
(三) 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 |
(四) 坚持计划全过程理性控制 |
四、财经治理的诊治手段: 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 |
(一) 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 |
(二) 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 |
(三) 运用政策工具治理市场物价 |
(四)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 |
(五) 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 |
五、财经治理的依靠力量: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 |
(一) 国家财经治理依靠大量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 |
(二) 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 |
(三) 严格干部的政治标准是国家财经治理的根本要求 |
(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五)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财经治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建设 |
六、财经治理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 |
(一) 坚持有利于人民的价值理性 |
(二) 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 |
(三) 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策 |
第四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理论的基础 |
(一)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
(二) 不同经济运行模式下的财经治理具有共同的目标与手段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丰富发展指明了方向 |
二、对国家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概括 |
(一) 陈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始终是关在“笼子”里的 |
(二) 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调节 |
(三)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辩证关系 |
三、为防范国家财经治理中的颠覆性错误提供了思路 |
(一) 防范颠覆性错误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
(二) 坚持人民性和计划性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思想保障 |
(三) 陈云财经治理哲学思想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有效方法 |
(四) 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物质基础 |
结语 |
一、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 |
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紧扣各个时期关键问题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并服务于他所处的时代 |
四、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服务于时代又超越了时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发表学术论文 |
出版学术专着 |
成果获奖情况 |
主持科研项目 |
致谢 |
(3)基于合作博弈的运营商与OTT服务商协作策略及利益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利益分配与合作博弈 |
2.2 演化博弈理论 |
2.3 生产要素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通信产业生态及运营商和OTT服务商的竞合分析 |
3.1 信息通信产业生态整体分析 |
3.1.1 产业生态合作联盟及特征 |
3.1.2 产业生态环境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3.2 信息通信产业内运营商和OTT服务商的竞合分析 |
3.2.1 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合作的动因分析 |
3.2.2 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合作的方式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5G产业的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博弈关系的演化分析 |
4.1 模型基本假设 |
4.2 模型支付矩阵 |
4.3 演化模型的构建 |
4.4 均衡点分析 |
4.5 雅各比矩阵分析 |
4.6 模型分析结果 |
4.7 模型的演化路径策略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合作博弈的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利益分配模型的构建 |
5.1 参与主体贡献的测度 |
5.2 基于合作博弈的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利益分配模型的构建 |
5.3 不同主导模式下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的利益分配模型算例 |
5.4 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合作博弈促进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1.5.1 和平与和平观 |
1.5.2 马克思主义和平观与中国传统和平观 |
1.5.3 中国共产党和平观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 |
2.1 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 |
2.1.1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和平思想 |
2.1.2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3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4 习近平关于和平思想的重要论述 |
2.2 中国传统和平思想 |
2.2.1 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和平思想 |
2.2.2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的和平理念 |
2.3 国外现代和平思想 |
2.3.1 亚洲文化传统中的非暴力思想 |
2.3.2 西方和平学中的积极和平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 |
3.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 |
3.1.1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3.1.2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3.1.3 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
3.1.4 原则性与开放性的统一 |
3.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定位 |
3.2.1 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 |
3.2.2 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使命 |
3.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目标 |
3.3.1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
3.3.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3.3.3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 |
4.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 |
4.1.1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
4.1.2 始终坚持以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
4.1.3 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
4.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内容 |
4.2.1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4.2.2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
4.2.3 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
4.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战略 |
4.3.1 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
4.3.2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
4.3.3 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4.3.4 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 |
5.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 |
5.1.1 进一步巩固硬实力作为综合国力的基础 |
5.1.2 进一步巩固软实力作为综合国力基础的保障 |
5.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经验 |
5.2.1 坚持以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
5.2.2 以中国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 |
5.2.3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5.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面临的挑战 |
5.3.1 和平统一方针受到挑战 |
5.3.2 “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 |
5.3.3 强权政治大行其道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 |
6.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 |
6.1.1 为中国自身的稳定发展提供思想指导 |
6.1.2 为中国的外交决策提供政策参考 |
6.1.3 为国际新秩序的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
6.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价值 |
6.2.1 有效维护中国与世界和平的理论指导 |
6.2.2 不断促进中国与世界和平发展的行动指南 |
6.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展望 |
6.3.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平理论引领发展实践 |
6.3.2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理论创新 |
6.3.3 加强国际话语权竞争,建构国家形象 |
6.3.4 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完善全球治理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5)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从2019年财报看ICT行业的“辛”与“兴”(论文提纲范文)
破局传统业务的“迷思” |
转型升级脉络逐渐清晰 |
5G发展使产业链站在“风口” |
(7)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1 区域创新环境的研究综述 |
1.3.2 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区域创新环境的内涵 |
2.1.2 产业结构升级的内涵 |
2.2 熊彼特及相关创新理论 |
2.2.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2.2 技术创新理论的新古典学派 |
2.2.3 技术创新理论的新熊彼特学派 |
2.2.4 技术创新理论的制度创新学派 |
2.2.5 技术创新理论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 |
2.3 产业结构的相关理论 |
2.3.1 马克思的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3.2 产业结构演进的相关理论 |
2.3.3 产业集聚理论 |
2.4 区域创新环境的相关理论 |
2.4.1 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思想 |
2.4.2 创新环境理论 |
2.4.3 三螺旋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现状及问题 |
3.1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及环境因素分析 |
3.1.1 产业结构升级的历程 |
3.1.2 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 |
3.1.3 产业结构升级的特征 |
3.1.4 产业结构升级的环境因素 |
3.2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的现状及评价 |
3.2.1 区域创新环境的度量方法 |
3.2.2 区域创新环境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3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的现状及差异性 |
3.3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问题 |
3.3.1 体制改革红利对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作用消退 |
3.3.2 人口结构变化导致的产业结构升级比较优势改变 |
3.3.3 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产业结构升级需求 |
3.3.4 对外贸易环境恶化与外资红利的逐步消退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机制分析 |
4.1 区域创新环境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性分析 |
4.1.1 产业结构升级的指标选择 |
4.1.2 区域创新环境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系数分析 |
4.1.3 区域创新环境与产业结构升级的脉冲响应分析 |
4.2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及各子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1 区域基础设施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2 区域市场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3 区域人文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4 区域创业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 |
4.3 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效果的模型构建 |
4.3.1 基本模型 |
4.3.2 不同区域创新环境下的产业结构升级推导 |
4.3.3 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影响模型的解释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区域创新环境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中国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空间相关性检验 |
5.1.1 全局空间相关性检验的统计指标构建 |
5.1.2 空间权重矩阵的设定及选择依据 |
5.1.3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空间相关性特征的检验 |
5.2 静态和动态面板空间计量模型的设定及估计 |
5.2.1 静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基本形式 |
5.2.2 静态面板空间模型的MLE估计 |
5.2.3 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设定及估计 |
5.2.4 动态空间面板模型估计方法的选择 |
5.3 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空间计量分析 |
5.3.1 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服务化影响的空间计量分析 |
5.3.2 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高技术化影响的空间计量分析 |
5.4 基于城市微观数据的空间计量分析 |
5.4.1 变量的选择及处理 |
5.4.2 城市微观数据的空间面板模型的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外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案例分析 |
6.1 德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历程 |
6.2 莱比锡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困境 |
6.3 莱比锡区域创新环境构建的问题 |
6.3.1 区域市场环境竞争机制缺失 |
6.3.2 区域人文环境人力资本供求不匹配 |
6.3.3 政府推进型创业环境的政策选择困境 |
6.4 莱比锡产业结构升级效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政策建议 |
7.1 促进基础设施环境信息化程度提升 |
7.1.1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化完善程度 |
7.1.2 构建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平台 |
7.1.3 因地制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7.2 建立公平的区域市场环境 |
7.2.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 |
7.2.2 完善市场制度设计,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
7.2.3 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利用技术外溢机制 |
7.3 引导区域人文环境完善 |
7.3.1 提升区域人力资本存量 |
7.3.2 有效调节区域创新环境内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 |
7.3.3 加强产业间协同发展,推动产业联盟建立 |
7.4 提升创业环境建设质量 |
7.4.1 完善区域创业环境,鼓励创业活动 |
7.4.2 注重企业孵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 |
7.4.3 支持创业活动,激发市场创业热情 |
7.5 根据不同区域和产业特征,制定区域政策 |
7.5.1 根据区域差异,制定产业结构升级合理目标 |
7.5.2 合理利用不同区域创新子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7.5.3 注重区域创新环境行政级别划分,合理规划区域创新环境 |
7.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城市列表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8)CMNET城域网IPv6过渡技术及部署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文章主要内容 |
第2章 主要理论技术概述 |
2.1 IPv6 协议 |
2.2 IPv4与IPv6 对比 |
2.3 双栈过渡技术简介 |
2.4 隧道过渡技术简介 |
2.5 NAT技术简介 |
2.5.1 NAT技术概述 |
2.5.2 NAT444 策略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域网的规划与建设分析 |
3.1 某公司现网拓扑情况 |
3.2 现网问题分析 |
3.2.1 设备改造 |
3.2.2 人员能力提升 |
3.2.3 IPv4 网络体验感知 |
3.3 IPv6 过渡需求原则及城域网改造范围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域网IPv4向IPv6 过渡方案 |
4.1 某公司城域网网络现状 |
4.1.1 网络改造计划 |
4.1.2 存在的短板问题 |
4.2 IPv6 过渡技术选择 |
4.3 城域网IPv6 过渡步骤 |
4.4 某公司地址规划 |
4.4.1 地址核算模型 |
4.4.2 网络及用户地址规划 |
4.5 某公司城域网IPv6 过渡方案设计 |
4.5.1 网络基本情况介绍 |
4.5.2 改造内容 |
4.5.3 现网协议部署情况 |
4.5.4 路由协议部署 |
4.5.5 家庭宽带接入部署 |
4.5.6 网络安全设计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域网配置与测试 |
5.1 设备配置总体原则 |
5.2 核心NE5000E设备配置 |
5.2.1 ISIS路由协议配置 |
5.2.2 BGP路由协议配置 |
5.2.3 静态路由配置 |
5.3 华为BRAS(ME60-X16)设备配置 |
5.3.1 全局下开启IPv6 功能 |
5.3.2 BRAS互联接口IPv6 配置 |
5.3.3 路由协议配置 |
5.4 场景测试及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论文总结与展望 |
6.1 论文总结 |
6.2 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融合视角下媒介素养演进研究:从1G到5G(论文提纲范文)
一、媒介素养综述 |
(一)媒介素养 |
(二)融合视角 |
二、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历程 |
三、融合视角下的媒介素养内涵嬗变 |
(一)1G、2G时代的媒介素养:培养(formation) |
(二)3G时代的媒介素养:涵养(cultivation) |
(三)4G时代的媒介素养:素养(literacy) |
(四)5G时代的媒介素养:修养(culture) |
四、5G时代媒介素养教育模式 |
(一)“三位一体”模式 |
1. 技术素养 |
2. 符号素养 |
3. 情感素养 |
(二)分级教育模式 |
1.1G、2G时代的媒介素养教育 |
2.3G时代的媒介素养教育 |
3.4G时代的媒介素养教育 |
4.5G时代的媒介素养教育 |
(三)融合模式 |
1. 全球模式与在地经验的融合 |
2.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融合 |
(10)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电信产业的高速发展与电信经济理论的滞后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关键概念说明 |
1.3.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2 关键概念的说明 |
1.4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4.1 本文研究思路与总体技术路线 |
1.4.2 主要研究内容概述 |
1.4.3 基本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1 技术创新理论 |
2.1.2 电信规制理论 |
2.1.3 产业组织理论 |
2.1.4 协同演化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电信产业演化动力机制的相关研究 |
2.2.2 电信业技术创新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关系的相关研究 |
2.2.3 电信业技术、市场与政府规制分析框架的相关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技术是基础电信业的“第三只手” |
3.1 现代电信技术的发展历程 |
3.2 对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的分析 |
3.2.1 自然垄断性的技术定义 |
3.2.2 电信业自然垄断性的经济表现 |
3.2.3 电信业自然垄断性的本质成因及其可变性 |
3.3 电信业“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干预 |
3.3.1 电信业市场失灵的理论分析 |
3.3.2 电信业市场失灵的案例分析 |
3.4 电信业“政府失灵”的存在与技术“第三只手”思想的提出 |
3.4.1 电信业政府失灵的理论分析 |
3.4.2 电信业政府失灵的案例分析 |
3.4.3 技术“第三只手”思想的提出 |
3.5 技术创新在中国电信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证研究 |
3.5.1 实证技术与方法 |
3.5.2 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3.5.3 实证结果与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关系的理论研究 |
4.1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交互作用 |
4.1.1 市场结构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影响 |
4.1.2 技术创新对市场结构演进的动态影响 |
4.1.3 技术创新决定电信市场竞争和垄断的可能性边界 |
4.2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体系的交互作用 |
4.2.1 行为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4.2.2 国有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4.2.3 独立规制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4.2.4 技术创新对政府规制体系变革的推动作用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础电信业市场竞争和政府规制体系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数据描述和变量说明 |
5.3 实证技术与方法 |
5.3.1 实证基准模型构建 |
5.3.2 计量经济学方法 |
5.4 实证结果及结果分析 |
5.5 本章结论与讨论 |
第六章 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的协同演化机理研究 |
6.1 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
6.1.1 技术创新与市场演进 |
6.1.2 技术因素与政府规制体系 |
6.1.3 政府规制政策与市场演进发展 |
6.2 基础电信业的螺旋式协同演化模型 |
6.2.1 经典产业组织分析范式——SCP |
6.2.2 传统SCP分析范式的扩展——TGM(SCP) |
6.2.3 基础电信业螺旋式协同演化模型的构建 |
6.2.4 对模型思想的进一步说明 |
6.3 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协同演化关系的数理模型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体系与规制制度框架的构建 |
7.1 中国ICT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体系 |
7.1.1 技术创新外部环境动力要素 |
7.1.2 技术创新组织内部动力要素 |
7.1.3 技术创新组织间动力要素 |
7.2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基点与指导思想 |
7.2.1 规制基点:正确认识基础电信业的演化规律和基本性质 |
7.2.2 规制指导思想 |
7.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政策构想 |
7.3.1 建立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主导目标的激励性规制体系 |
7.3.2 坚持并把握适度的市场准入规制 |
7.3.3 建立面向产业融合的独立规制体制 |
7.3.4 推进国有电信企业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 |
7.3.5 加快出台全面、符合国情的电信法律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未尽之处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电信技术:在过渡中加速演进(论文参考文献)
- [1]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D]. 李亚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2]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D]. 华清君. 扬州大学, 2020(04)
- [3]基于合作博弈的运营商与OTT服务商协作策略及利益分配研究[D]. 马诗雨.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5)
- [4]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D]. 赵佳.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5]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从2019年财报看ICT行业的“辛”与“兴”[J]. 蒋雅丽. 通信世界, 2020(09)
- [7]中国区域创新环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D]. 尹希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8]CMNET城域网IPv6过渡技术及部署方案研究[D]. 吴念达. 吉林大学, 2019(03)
- [9]融合视角下媒介素养演进研究:从1G到5G[J]. 李炜炜,袁军.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9(09)
- [10]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D]. 林叙辰. 北京邮电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