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防范中小企业改革“国退民进”实施中的风险(论文文献综述)
陈人江[1](2021)在《论“国民共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纾困新路径》文中研究指明民营中小企业增长乏力一向受到普遍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进一步凸显其经营困境。当前帮扶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有所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从产业自身的发展逻辑出发,在推进"国民共进"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可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中小企业纾困的第三条路径。从调整中小企业产权结构入手,改善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治理行为,以国企引领提升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打造大型国企集团与民营中小企业战略组合的"航空母舰战斗群",推动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更高理论层次上,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还在于,正视由适度竞争环境和新技术革命决定的中小企业的长期存在性,有效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这也将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关键问题。
殷书建[2](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刘志永[3](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提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朱大鹏[4](2019)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文中认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领域的核心问题。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关键内容和具体体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相互融合,交叉持股。依托混合所有制的多元股权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将国有资本的规模、资源、技术和管理优势与民营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运营效率和企业家精神有机结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实现“1+1>2”的治理效果。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为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创造劳动力就业机会和国家税收贡献了重要力量。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国有企业单向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而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参股,实现多元化混合股权结构。目前,无论是在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主要关注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这类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而对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这种另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关注较少。因而,本文主要探讨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企业形成混合股权结构对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通过归纳相关文献和理论,梳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脉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本文发现在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企业形成混合股权结构与以往“国有化”、“国进民退”等概念有着本质区别。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新形势而进行的。同时,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于之前国有企业利用政策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挤占民营企业生存空间,而是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各取所长、各取所需创造了机会和平台。在进行实证研究之前,本文选取了佛山照明(000541.SZ)、南国置业(002305.SZ)和上峰水泥(000672.SZ)三家上市公司进行多案例分析研究,具体考察了三家上市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对比了股权混合前后公司董事会结构、信贷融资规模、政策支持力度、经营业绩和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为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并进一步发现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作用机理,为后续实证研究做好铺垫。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具体而言,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民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时滞缩短。并且,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异质性对上述研究结论具有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在股东委派董事和党组织参与治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改善更加显着;在分析师跟踪较多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改善更加显着。这说明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使民营上市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影响更加显着。进一步分析,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之后,财务报告文本更加简洁,财务报告完成效率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降低,进而减少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缩短了审计报告的完成时间,从而改善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第二,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了当期财务报告与上期财务报告之间的文本相似度。本文运用机器学习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文本处理,计算得出当期财务报告与上期财务报告之间的文本相似度。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民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增加。通过分组检验发现,当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未参与治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少时,民营上市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导致信息披露文本相似度上升更加显着。这说明,当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较弱时,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更高。进一步检验发现,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显着提高了公司的信贷资源和政策资源的获取能力,长期负债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长期负债比率和政府补助金额都显着增加,有效缓解了民营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资源获取能力的提升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机和财务报告信息含量下降,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上升。第三,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了盈余管理程度。具体而言,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民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下降。并且当公司外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多、内部党组织参与治理时,盈余管理下降更加显着。进一步检验作用机制,结果显示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和资源获取能力提升是导致盈余管理下降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关联方资金占用显着减少。国有股东参股有助于监督和制衡民营控股股东追求控制权私利最大化的行为,公司治理质量不断改善。民营上市公司信贷融资和政府补助的获取能力显着提升,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民营上市公司基于“债务契约假说”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减弱。但是,国有股东参股并没有导致民营上市公司“政治成本”显着上升,即没有证据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是基于“政治成本假说”而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首先,本文拓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研究。现有关于混合股权结构、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从经营业绩、研发创新、投资决策、公司治理、现金持有等方面展开研究(张祥建等,2015;刘晔等,2016;郝阳和龚六堂,2017;王业雯和陈林,2017;王欣和韩宝山,2018;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鲜有文献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并且,现有研究主要把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关注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这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而对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这种另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关注较少。本文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从信息披露的视角关注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全面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决策行为的影响。其次,本文丰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国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基本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无法从动态角度考察股权结构调整对公司行为决策的影响。本文基于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考察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这种动态股权结构调整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文本特征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为股权结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最直接的经验证据。再次,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异质性对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关系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考察了公司外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分析师跟踪预测、公司股东委派董事以及在中国政治制度背景下党组织是否参与治理这四个因素对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弥补了以往文献在该领域的研究空白。最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政策启示。本文的研究表明,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能够改善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质量和资源获取能力,将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与民营资本的市场优势有机结合,进而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当前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活力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同时,对资本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以及监管机构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谢锐勤[5](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杜兴华[6](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乔惠波[7](2015)在《所有制结构演变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制度表达。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基础上,是历史发展合乎规律的结果。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所有制结构的继续调整,也是对其包括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唯有如此,才能继续促进经济的发展。研究所有制结构和基本经济制度问题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在比较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制度理论的基础上,对产权、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阐释,从而概括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所有制结构演变是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前提,所以解答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问题需要分析从苏联到俄罗斯所有制结构演变的过程,探寻苏联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演变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线索,总结其中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还需要分析中国建国前新民主主义思想中的所有制设想,分析建国后所有制结构演变的脉络,并对之进行合理的解读,为完善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提供合理的历史逻辑。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明确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依据。首先,需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涵义,为基本经济制度确定历史方位。其次,要确立衡量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力标准。最后,要正确认识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然性,并在分析国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总结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探寻影响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因素。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必然要受到制度体系内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政治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必然要影响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这些因素如果同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就会促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如何使这些因素同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就成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不断探索,也是对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三条主要路径。总结解决这三个问题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破除体制和机制的障碍,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
陈庆[8](2015)在《新中国国企改革思想的演进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国企改革问题便与公有制主导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相伴左右、如影随形,而这一趋势还愈演愈烈,以至于成为理论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性话题——尽管分析方法层出不穷、研究成果亦是推陈出新,但各方政策建议仍难免止步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一个系统性的梳理和全局性的把握——有鉴于此,本文从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视角勾勒出1949年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的制度路径变迁,并依托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对新中国各个主要时期、流派的观点加以分类归总,以期提炼出思想发展演进的谱系脉络,为下步理论、政策创新提供指引和导航。基于“新材料、新方法、新观点”的科研创新要求,本文首先引入(横向)国际比较,分类论述了“东西方两大阵营”、特别是俄罗斯、南斯拉夫、匈牙利外加法、德、英、美等国家的近代国企改革实践及经验教训,旨在摸索其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制度内在逻辑和演化规律;再者(纵向)考察了中国上起先秦、下迄民国两千余年来围绕国有经济的思辨与论争,包括“官山海”、“盐铁专卖”、“均输法”、“青苗发”、“市易法”一直到后来的“红顶商人”、“官督商办”等等;最后借助委托代理的框架范式对新中国之后的国企改革思想进行“整合重构”,同时运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预算软约束”、“内部人控制”、“垄断割据”等现代经济学术语去描述并诠释国企改革过程所反映出来的现象和问题,据以发现“委托人监督外部化”、“代理人激励具体化”和“主体间信息透明化”的制度变迁主线。文章将新中国的国企改革进程概括为三大历史时期,并进一步总结归纳道:(1)1949-1977年的计划经济阶段,国企改革由于受到社会主义“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等思维定势桎梏,鼓吹“行政性分权”和“精神激励”,终于引发严重道德风险和政治动荡,并陷入“放-乱-收-死”的怪圈之中;(2)1978-1992年的转轨经济阶段,全面系统的“拨乱反正”为“思想解放”创造了契机,“经济性分权”与“物质激励”的声音开始占据主导,但“行政性干预”及“预算软约束”的掣肘仍然存在,导致国有企业陆续开始大面积亏损、资产缩水规模不容小觑;(3)1993-2012年的市场经济阶段,“南巡讲话”开启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盛宴,“整体推进”、“抓大放小”等战略方针相继推出,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多元化、公开发行上市等配套措施也逐步跟进,这也为十八大之后的国企改革提出了全新的任务和挑战。研究结论还发现,新中国60余年来国企改革的历史——无论是早先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是随后的“转轨经济”乃至“市场经济”时期——彼此之间都并未割裂、更非截然对立,相反却有着一脉相承、贯穿始终的逻辑连续性。换言之,从“体制下放”、“扩权让利”到“股份制改组”,不管是“央地博弈”也好,“政企关系”、“公司治理”也罢,都显着地反映出“问题导向”和“路径依赖”的制度演化特征,而其思路主线则可具体抽象为:(1)“委托人监督外部化”,即先后通过“行政性分权”、“经济性分权”、“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手段实现“企业经营监管权”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内部经理”直至“外部股东”的层层移交;(2)“代理人激励具体化”,即在于利用“政治挂帅”、“留利分成”、“股权激励”等办法,使激励机制的瞄准对象逐步从“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向“所有企业劳动者”、“经理人阶层”聚焦,从而不断提升改革措施的精度和效度;(3)“主体间信息透明化”,即将统计指标由“总产值”经“一揽子混合”过渡到“增加值”,同时辅之以“划小核算单位”,和着“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证券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进而大大压缩了代理人“拆东墙补西墙”的“自由空间”,并且相当程度上扭转了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局。本文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总起全文,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与结构安排,并围绕“国有企业”的由来、发展和现状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并作简要评论且引出下文。第二章从经济史视角出发,记叙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主要国家——特别是苏联、南斯拉夫、匈牙利,加之德国、法国、英国、美国——近代以来的国企改革实践,再行追溯中国自先秦以降国有经济的制度变迁,尝试同时引入国际横向比较与时间纵向比较,进而拓宽研究视域、激发观点创新。第三章作为经济思想史述评的第一部分,首先以客观历史史实为依托,分别介绍了1949-1977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两场计划经济时期的主要“行政分权式”改革;接着针对届时热点问题,梳理出“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以及“计划与市场”三方面的思想争鸣;而后套用“产出曲线”、“效用函数”等现代经济学术语,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识别出“经济核算”、“政治挂帅”之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特殊实际意义,乃至势必引发“主观主义”和“预算软约束”的制度内在缺陷。第四章作为经济思想史述评的第二部分,首先以客观历史史实为依托,次第论述了1978-1992年从“扩权让利”到“承包经营”这两阶段转轨经济时期的主要“经济分权式”改革;接着针对届时热点问题,总结了“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莫干山会议”、“巴山轮会议”三次关键性理论研讨中的意见和建议;而后借用委托代理理论的立场观点,就“留成包干”与“效用激励”、“政企不分”与“预算软约束”,“两权分离”和“内部人控制”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作用机理进行了系统性阐释。第五章作为经济思想史述评的第三部分,首先以客观历史史实为依托,有代表性地列举了1993-2012年“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等市场经济时期的国企改革重要突破;接着针对届时热点问题,提炼出“产权理论”、“股份制改革”和“公司治理”三个颇具争议的舆论焦点;而后在汲取制度变迁理论的养分基础上,挖掘出“公司制改组”到“股权多元化”直至“公开募股”一系列政策背后之于“政企分离”、“控制权竞争”和“社会性约束”的本质用意。第六章结论收束全文,即从委托代理理论的源起和发展入手,梳理归纳了新中国以来国企制度改革的演进规律,总结出“委托人监督外部化”、“代理人激励具体化”、“主体间信息透明化”三条思路主线,并据以解读、预测十八大之后的国企改革新政,从而展望未来前进的方向。
何世文[9](2015)在《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激励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基于最优契约理论,为了避免委托代理可能带来的经理人决策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通过有效的契约安排将管理者薪酬与股东财富紧密联系起来,以激励管理者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行事(Jensen&Meckling 1976),股权激励一直被认为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协调公司高管行为与股东利益、筛选有才能高管和缓解临近退休高管短期行为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自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美国出现股权激励制度以来,股权激励制度逐步在西方盛行,到九十年代,世界各地掀起了股权激励高潮。股权激励产生的背景主要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带来的委托代理矛盾,它的根本宗旨是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统一,通过股权激励,使管理层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短期行为。国内外现代企业理论和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对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相对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体制还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直到2005年年底,我国才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规,目前虽然已有不少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股权激励,但是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股权激励配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股权激励到底是“金手铐”还是“金手表”等不同意见的争论。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理论界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提升公司绩效;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实施股权激励不一定能改善公司绩效。其理由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实施股权激励后,管理层的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作为公司内部人的管理层就有很可能根据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行权期限等情况,通过“经济人理性选择”采用盈余管理等各种行为,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股权激励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盈余管理问题,从而导致损害公司价值。此外,与多数西方国家不同,国有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大股东控制问题在中国也较为突出。因此,产权配置的差异可能会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决策及其激励效应。本文根据动因——行为——结果的逻辑推理,从动因机理理论出发,分析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类型,结合我国特有的产权配置,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激励效应。并以2006年-2011年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不同的产权配置(产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对股权激励效应(公司价值、盈余管理、企业创新和投资效率)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发现:首先,从公司价值角度来验证股权激励效应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更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引进产权配置变量后发现,股权性质不同,公司价值的提升也有所不同;而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影响较弱;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价值无显着影响,引入产权配置变量后发现,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方面的差异,也未对公司价值产生显着影响。其次,从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视角考量股权激励效应实证检验发现,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前没有明显的负向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并且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更低;股权激励强度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均无显着影响;引入产权配置变量后发现,由于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差异,对上市公司应计盈余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都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三,从企业创新角度来验证股权激励效应发现,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而言,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研发创新投入并没有得到显着的提升;从股权激励强度看,股权激励强度对研发创新投入有正面促进作用;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促进非国有上市公司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股权激励强度对非国有上市公司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的作用优于国有上市公司;相对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而言,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研发创新投入无显着影响;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对不同股权激励强度上市公司的研发创新投入也无显着影响。第四,从投资效率的视角来考察股权激励效应发现,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而言,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出现了较显着的过度投资行为;从股权激励强度看,股权激励强度越大,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越严重;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对上市公股权激励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无显着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产权配置与股权激励安排是公司治理中的两个重要工具。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尚属少数且可观察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并没有充分发挥充分的激励作用,股权激励效果的检验可能还需未来更长时间的考察,才能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刘鑫[10](2014)在《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传承了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思路,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重要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国有资产大致分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保证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郑常运作所存在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主要的形成方式是政府采购,在使用中不断消耗折旧,不涉及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要求。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存在方式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就必须要求保值增值,为实现我国的整体战略经济目标服务,为国家积累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必须在市场的环境中依靠企业经营来达到。因此,采用何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是否能够持续,进而影响到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否实现保值和增值。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存在状况,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问题,我国的经济理论界从未停止过研究。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和后30年的市场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时代,那时的国有企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外部市场,所有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活动,可以看做是国家企业集团这个大公司的一个加工车问。这种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在建国初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为建立新中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和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国有资产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程度的加深,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逐渐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转变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1978至今,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着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而逐步演变,更加适应时代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律。从最初的“政企分开”、“承包制”到十六大初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想,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这二十多年中经历的多次起伏变化。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也出现了不少导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2003年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进到新的阶段。结束了以往多头管理、责权不分的问题。从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外向型性经济形态不断出现,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也不短提高。这些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释放的红利。虽然1978年至2013年间我国的国有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一些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十六大首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构想,但落实中偏重于在国有企业的微观层面以民资入股、国企改制的方式进行。虽然起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国有资产贱卖、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问题时,更加注重宏观层面进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混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必须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分配。从而消除“国进民退”,“国企吃掉民企”的争议。让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家资源的分配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这就是本文提出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目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设计上,强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是上级管理机关,而是代表国家进行出资的国家股东。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的下属机构,完全听命于国资委,而是具有完整的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的法人实体。这种设计从国有资产的根源上实现了混合所有制,让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从而整合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共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章本从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研究意义入手,主要涉及国内外的相关文件综述,提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同时提出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不足。第二章涉及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相关基础概念,及国外相关的研究经验。主要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企业管理及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同时总结美国、法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经验。为研究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借鉴。第三章主要谈论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分析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从而明确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和目的。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背景与优势。从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国际化、信息化等方面阐述为什么要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及现在进行改革有哪些有利的条件。第五章是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案的分析。主要从基本理论、组建原则、适用的行业范围、组建方式和股权结构的形成和组建中的主要问题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六章以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管理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模式为分析对象,从功能界定、决策管理机构的组成、内部监管模式和内部控制的其他问题入手,阐明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内部管理。第七章是从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外部监管的角度,分析针对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等问题。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哪些外部条件。第八章从行政体制配套的角度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需要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与法制配套措施,同时也从股权平等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互信。第九章是结论和展望。对于本文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及发展方向提出设想。
二、注意防范中小企业改革“国退民进”实施中的风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注意防范中小企业改革“国退民进”实施中的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1)论“国民共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纾困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当前纾困政策的局限 |
三、基于产业发展逻辑的中小企业纾困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
1.股份制的特点和优势 |
2.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新进展 |
四、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中小企业纾困 |
1.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点 |
2.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中小企业纾困的重要现实意义 |
五、结 语 |
(2)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3)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4)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关键概念定义 |
1.2.1 混合所有制改革 |
1.2.2 信息披露 |
1.3 研究框架与主要章节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主要章节内容 |
1.4 技术路线图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图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混合股权结构文献回顾 |
2.2 信息披露时间文献回顾 |
2.3 信息披露文本特征文献回顾 |
2.4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文献回顾 |
2.5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理论基础 |
3.1.1 企业所有权理论 |
3.1.2 代理理论 |
3.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 制度背景 |
3.2.1 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 |
3.2.2 我国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梳理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引言 |
4.2 研究方法 |
4.2.1 案例选择 |
4.2.2 数据收集 |
4.3 案例背景 |
4.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4.3.2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4.4 案例讨论与分析 |
4.4.1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的路径分析 |
4.4.2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的具体表现 |
4.5 案例结论与研究贡献 |
4.5.1 案例结论 |
4.5.2 案例研究贡献 |
第五章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及时性 |
5.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
5.3.2 关键变量定义 |
5.3.3 回归模型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实证检验结果 |
5.4.3 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5.4.4 稳健性检验结果 |
5.5 进一步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文本特征 |
6.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6.3.2 变量定义 |
6.3.3 回归模型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单变量检验结果 |
6.4.3 实证检验结果 |
6.4.4 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6.4.5 稳健性检验结果 |
6.5 进一步分析 |
6.5.1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贷资源获取 |
6.5.2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政策资源获取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7.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7.3.2 变量定义 |
7.3.3 回归模型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4.2 实证检验结果 |
7.4.3 分组检验结果 |
7.4.4 稳健性检验结果 |
7.5 进一步分析 |
7.5.1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改善 |
7.5.2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资源获取能力 |
7.5.3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政治成本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一、博弈分析模型 |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所有制结构演变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几个热点问题的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所有制与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制度和经济制度 |
2.1.1 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对制度概念的不同认识 |
2.1.2 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制度变迁理论的比较 |
2.1.3 经济制度的内涵及分层 |
2.2 产权概念 |
2.2.1 马克思对产权概念的认识 |
2.2.2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产权概念的认识 |
2.2.3 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关于产权概念的异同 |
2.3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及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 |
2.3.1 所有制的内涵 |
2.3.2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发展过程 |
2.3.3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 |
2.3.4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个人所有制 |
2.4 所有制、产权和基本经济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
第3章 从苏联到俄罗斯的所有制结构演变及启示 |
3.1 苏联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
3.1.1 列宁时期经济政策的变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演变 |
3.1.2 斯大林时期单一公有制的形成及对苏联模式的评价 |
3.1.3 苏联经济体制和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及苏联解体的原因 |
3.2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所有制结构的转变 |
3.2.1 俄罗斯所有制结构转变过程 |
3.2.2 俄罗斯所有制结构转变的原因 |
3.2.3 俄罗斯所有制结构转变的影响 |
3.3 从苏联到俄罗斯所有制结构演变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启示 |
第4章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历程及理论分析 |
4.1 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确立 |
4.1.1 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中的所有制设想 |
4.1.2 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结构 |
4.1.3 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和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比较分析 |
4.2 单一所有制结构的确立及长期存在的原因 |
4.2.1 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过渡的原因 |
4.2.2 八大前后对所有制结构新的认识 |
4.2.3 单一公有制所有制结构形成和长期存在的原因 |
4.3 改革开放以后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历程 |
4.3.1 非公有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4.3.2 农村基本土地制度的改变 |
4.3.3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起步及进展 |
4.3.4 改革开放以后所有制结构演变的阶段划分 |
4.4 当代中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理论分析 |
4.4.1 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主要特征 |
4.4.2 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系 |
4.4.3 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发展线索 |
4.4.4 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基本动因 |
第5章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前提和依据 |
5.1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评价标准 |
5.1.1 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 |
5.1.2 关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争论 |
5.1.3“三个有利于”标准是衡量基本经济制度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 |
5.2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依据 |
5.2.1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分析 |
5.2.2 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
5.2.3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
5.3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
5.3.1 关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5.3.2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理论依据 |
5.3.3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
第6章 影响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因素分析 |
6.1 政治制度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影响 |
6.1.1 政治制度和所有制结构的内在关系 |
6.1.2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决定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方向 |
6.1.3 政治体制改革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重要作用 |
6.1.4 政府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重要影响 |
6.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作用 |
6.2.1 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的互动关系 |
6.2.2 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的统一性 |
6.2.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协调发展 |
6.3 非正式制度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 |
6.3.1 意识形态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影响 |
6.3.2 传统文化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影响 |
第7章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路径 |
7.1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7.1.1 混合所有制的涵义及其发展过程 |
7.1.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明确的基本问题 |
7.1.3 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7.2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7.2.1 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双重属性 |
7.2.2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理论难题 |
7.2.3 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因素及相应的对策 |
7.3 完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 |
7.3.1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简述 |
7.3.2 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存在的缺陷分析 |
7.3.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比较 |
7.3.4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新中国国企改革思想的演进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选题背景 |
二、提出问题 |
三、研究意义与创新 |
第二节 相关研究基础和现状 |
一、重要概念界定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框架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内容框架 |
第二章 国企改革的思想基础 |
第一节 西方国企改革思想溯源 |
一、文艺复兴传统中的政府干预 |
二、从空想到科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三、列宁-斯大林体制下的“国家辛迪加” |
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历史实践——国外案例 |
一、苏联、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公有制探索 |
二、德、法跌宕起伏的国有化道路 |
三、英、美谨小慎微的国企试验 |
第三节 中国国有企业思想滥觞 |
一、古代传统的国有制思想 |
二、近代以来国家主义的萌发 |
三、建国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计划体制下国企改革的制度思想探索 |
第一节 1949-1977年的国企改革 |
一、“行政性分权”战略的成因 |
二、“大跃进”运动的经验和教训 |
三、“文革”乱局中的挫折与整顿 |
第二节“左倾”思潮下的探索争鸣 |
一、商品生产再认识 |
二、为价值规律正名 |
三、反思计划与市场 |
第三节“央地关系”中的制度摸索 |
一、“政府越位”的信息劣势 |
二、“经济核算”与产出计量 |
三、“政治挂帅”与效用评价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转轨时期国企改革的制度思想发展 |
第一节 1978-1992年的国企改革 |
一、“经济性分权”战略的形成 |
二、“扩权让利”方针的实施与评价 |
三、“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提出和改进 |
第二节“拨乱反正”下的思想解放 |
一、重申物质利益原则 |
二、定价权改革:“双轨制”来龙去脉 |
三、政府干预:从直接到间接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制度探寻 |
一、“留成包干”与效用激励 |
二、“政企不分”和预算软约束 |
三、“两权分离”与内部人控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市场条件下国企改革的制度思想深化 |
第一节 1993-2012年的国企改革 |
一、“整体推进”战略的出台 |
二、“抓大放小”改组的酝酿与实践 |
三、“股权交易”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
第二节 经济学百花齐放的盛宴 |
一、产权理论的引入 |
二、股份制改革摸索 |
三、公司治理的尝试 |
第三节 面向现代企业的制度迈进 |
一、公司制改革与“政企分离” |
二、股权多元化与“控制权竞争” |
三、公开募股与“社会性约束”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理论总览与政策剖析 |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的演绎 |
一、理论范式的西方源流 |
二、观点内涵的中国发展 |
三、模型对象的衍生实践 |
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思路主线 |
一、委托人监督外部化 |
二、代理人激励具体化 |
三、主体间信息透明化 |
第三节 十八大之后的国企改革述评 |
一、新政背景 |
二、制度解析 |
三、预测展望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附录 |
一、前提假设 |
二、建模推演 |
三、结果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9)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动机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与贡献 |
1.3.1 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1.3.2 可能的贡献与创新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
2.1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内部人控制理论 |
2.1.3 风险补偿理论 |
2.1.4 激励理论 |
2.1.5 剩余索取权理论 |
2.1.6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 |
2.1.7 利益趋同假说与壕沟效应假说 |
2.2 文献回顾 |
2.2.1 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 |
2.2.2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 |
2.2.3 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 |
2.2.4 股权激励与投资效率 |
2.2.5 产权配置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 |
2.3 结论与启示 |
3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激励效应分析 |
3.1 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1 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 |
3.1.2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总体特征 |
3.1.3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结构特征 |
3.1.4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财务特征 |
3.2 股权激励分析 |
3.2.1 股权激励的动因机理和动因类型 |
3.2.2 股权激励的模式与设计 |
3.2.3 我国股权激励的宏观影响因素 |
3.3 产权配置对股权激励影响 |
3.3.1 股权属性 |
3.3.2 股权集中度 |
3.3.3 股权制衡度 |
3.4 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
3.4.1 公司价值 |
3.4.2 盈余管理 |
3.4.3 企业创新 |
3.4.4 投资效率 |
3.5 结论与启示 |
4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公司价值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
4.1.2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 |
4.2.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4.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
4.3.2 多元回归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4 结论与启示 |
5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盈余管理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
5.1.2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对上市公司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 |
5.2.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5.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
5.3.2 多元回归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结论与启示 |
6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企业创新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 |
6.1.2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 |
6.2.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6.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
6.3.2 多元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结论与启示 |
7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投资效率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1.1 股权激励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
7.1.2 股权激励、产权配置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 |
7.2.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7.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
7.3.2 多元回归分析 |
7.3.3 稳健性检验 |
7.4 结论与启示 |
8 相关政策建议 |
8.1 完善外部市场 |
8.2 完善政府与行业监管制度设计 |
8.2.1 完善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注重引导性建议与强制性规定相结合 |
8.2.2 把握各类激励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现基于关键时点的动态控制 |
8.2.3 健全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
8.2.4 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会计处理规定,引导突出股权激励的激励功能 |
8.3 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管激励方案评价标准 |
8.3.1 科学设定业绩评价指标 |
8.3.2 合理设定股权激励门槛 |
8.3.3 合理设定股权激励强度 |
9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9.2 研究的局限性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s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基础理论与国外经验 |
2.1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1 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2 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3 企业(公司)管理模式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4 委托代理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2 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与经验借鉴 |
2.2.1 美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2 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3 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4 日本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5 新加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6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及经验借鉴 |
3.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演进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79~1988) |
3.1.3 专业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探索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88~2002) |
3.1.4 国资委成立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2003年至今) |
3.2 “国资委”管理模式的特点分析 |
3.2.1 我国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2.2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关系 |
3.2.3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的层级关系 |
3.3 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3.1 深圳模式:三级授权 |
3.3.2 上海模式:三级架构、两级管理 |
3.3.3 辽宁模式:“两委合署” |
3.3.4 吉林模式:两级出资、三级架构 |
3.4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
3.4.1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3.4.2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功能定位 |
3.5 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1 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2 “国资委”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3 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4. 我国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 |
4.1.1 应对国内外经济巨大冲击挑战的需要 |
4.1.2 提高我国国有资产发展水平的需要 |
4.1.3 调整国有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
4.1.4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的需要 |
4.2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有利条件 |
4.2.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
4.2.2 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4.2.3 国有企业在国际化运营中培育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
4.2.4 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层次变革 |
4.2.5 民营经济的规模化规范化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客观条件 |
4.2.6 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管理空间距离逐渐消失 |
5. 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
5.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5.1.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 |
5.1.2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基本原则 |
5.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模式设计方案及理论创新 |
5.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方案的理论创新 |
5.2.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基本治理结构 |
5.2.3 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5.2.4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适用行业范围分析 |
5.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5.3.1 国资委发起组建成立 |
5.3.2 现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改造而成 |
5.4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过程中非公有制股东的选择 |
5.4.1 行业市场占有率高且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 |
5.4.2 管理规范且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上市公司 |
5.4.3 拥有国际市场资源的跨国公司 |
5.5 组建过程中不同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分析 |
5.5.1 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2 国有相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3 国有“黄金股”的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1 纯货币化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2 货币加资产的混合股份形成方式 |
5.6.3 以股权出资的股份形成方式 |
5.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中出现的问题 |
5.7.1 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5.7.2 资本属性多元化和市场化问题 |
5.7.3 收入分配的悬殊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问题 |
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模式设计 |
6.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决策管理结构 |
6.1.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定位 |
6.1.2 混合所有制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
6.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模式 |
6.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监机构设置 |
6.2.2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
6.2.3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规范化和内审人员素质提高 |
6.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控的其他问题 |
6.3.1 完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章程实现有效的内部自治 |
6.3.2 完善国有出资人的代表制度 |
6.3.3 创新人力资源制度优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3.4 设计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 |
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外部监管模式设计 |
7.1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家审计制度 |
7.1.1 国家审计制度的设计的特点 |
7.1.2 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 |
7.1.3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 |
7.1.4 针对当前审计制度需要做出的改进 |
7.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用 |
7.2.1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7.2.2 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制度 |
7.2.3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
7.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违规违法问题及其对策 |
7.3.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防范措施 |
7.3.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腐败现象的防范 |
7.3.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处理问题 |
8.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所需的行政配套措施 |
8.1 针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 |
8.1.1 政府从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转变为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 |
8.1.2 政府从项目的审批者转变成项目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者 |
8.1.4 国企领导从影子行政体系长官转变成为职业经理人 |
8.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需的司法体制配套 |
8.2.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 |
8.2.2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股权平等 |
8.2.3 从法制建设角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注意防范中小企业改革“国退民进”实施中的风险(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国民共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纾困新路径[J]. 陈人江. 当代经济研究, 2021(08)
- [2]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4]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 朱大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5]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
- [7]所有制结构演变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D]. 乔惠波. 清华大学, 2015(08)
- [8]新中国国企改革思想的演进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制度分析[D]. 陈庆.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5(12)
- [9]股权激励、产权配置与激励效应研究[D]. 何世文. 南京大学, 2015(05)
- [10]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D]. 刘鑫. 武汉大学, 2014(01)
标签: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经济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