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祖传文物可否对外出售(论文文献综述)
龙沛[1](2021)在《罗马波斯战争研究(66BC-628AD)》文中研究表明公元前66年至公元628年间,以地中海盆地为核心的罗马—拜占庭帝国与以伊朗高原及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为核心的帕提亚—萨珊帝国之间发生了一系列周期性相互攻伐,即所谓的“罗马波斯战争”。罗马波斯战争从广义上延伸,可以指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7世纪期间罗马人(晚期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和早期拜占庭帝国)与波斯人(帕提亚帝国和萨珊帝国)为争夺西亚地区进行的长达七个世纪的政治、军事、宗教和文化较量。双方交往的方式以战争为主,但战争背后牵涉东西方两大文明之间在各个领域和层次的全方位对抗。从欧亚草原游牧民族到高加索和阿拉伯沙漠诸王国、部落乃至非洲诸王国,两大帝国内外众多国家和族群在不同程度上参与罗马波斯战争,罗马波斯战争的行为体数量和交往复杂性远远超出罗马和波斯两大帝国本身。罗马波斯战争贯穿双方国家地缘安全战略、宗教意识形态、经济贸易利益、文化同化与抗拒的全方位博弈。罗马波斯战争成为古代持续时间最长、波及地域最广、涉及国家和族群最多的战争,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从宏观历史背景和古代地中海—西亚文明圈的交往发展趋势来看,罗马波斯战争是古典时代后期罗马人和波斯人在西亚和东地中海地区双向对冲扩张的结果。罗马波斯双方均渴望完全继承亚历山大大帝留下的希腊化世界遗产,尤其是塞琉古王朝在西亚的政治遗产,因而双方冲突不可避免。塞琉古王朝作为希腊化世界疆域最辽阔的国家,其鼎盛时期将整个西亚地区和中亚一部分囊括其中,塞琉古帝国的疆域构成了亚历山大大帝希腊化遗产中最大的一部分,也继承了原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大部分亚洲疆土。因此,罗马人和帕提亚人都把征服塞琉古王朝的西亚属地作为复兴亚历山大帝国和波斯帝国的必要手段。塞琉古王朝在两河流域和叙利亚地区大力经营,客观上为后来罗马人和帕提亚人在西亚地区的统治奠定了政治和经济基础。帕提亚帝国在塞琉古王朝东都塞琉西亚对岸营建新都泰西封,并与萨珊帝国接续统治六百余年。罗马—拜占庭帝国则将塞琉古王朝故都——叙利亚的安条克作为其在东方的统治中心。因此,罗马波斯战争首先是双方争夺并维护塞琉古王朝西亚遗产的战争,塞琉古王朝也正是在罗马和帕提亚的东西夹击下走向衰亡。罗马和帕提亚在西亚和东地中海的扩张于公元前2世纪初开始,历时百余年,至公元前1世纪中叶双方在西亚正式接触。通过对东地中海和西亚地区的双向扩张,罗马共和国和帕提亚帝国最终将亚历山大大帝留下的希腊化世界基本瓜分完毕。最终罗马共和国控制小亚细亚、黎凡特和埃及,而帕提亚帝国控制两河流域和伊朗高原地区,近东地区形成罗马—帕提亚两极格局。此时双方若要继续原先的扩张方向,就必然与对方爆发冲突,这便是持续六百余年罗马波斯战争的开始。罗马波斯战争总体根源为双方对西亚和东地中海地区霸权的争夺,但双方各自在不同时期的战略态势、文化秉性、意识形态和国家实力决定了双方在战争中战略目标、战术手段及交往方式的不同,但总体上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罗马波斯战争既具有长时段、高烈度和长周期的特点,又具有间歇性、突发性和妥协性特征。双方长达7个世纪的较量对两大帝国内外各民族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欧亚草原和沙漠游牧部落通过深度参与罗马波斯战争加快了其文明化进程,并最终改写西亚和地中海地区文明秩序。但两国交界处的高加索和西亚诸小国由于处于两大帝国夹缝中均未逃脱被肢解和灭亡的命运。罗马波斯战争对两大帝国本身既是双方国运的生死较量,又是统治者个人野心和帝国理想的主观驱动。在罗马波斯战争期间,两国由于综合国力大体势均力敌且理想战略纵深重合,罗马与波斯任何一方建立绝对安全疆界的努力均从根本上损害对方的安全,导致双方在西亚长期形成二元对抗僵局和两极安全困境。罗马波斯战争作为古代世界扩日持久、勾连东西的文明大战,对现代西方和东方文明对彼此的历史认知产生了许多潜在的深刻影响。在文明理想和统治者意志层面上,罗马人恢复亚历山大大帝事业的理想和波斯人恢复居鲁士大帝事业的宏愿在西亚和东地中海地区形成战略对冲,双方均不具备凌驾于对方的绝对政治和军事优势,仅在不同时期先后占据相对优势。双方综合国力对比在7个世纪内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复杂变化,但总体在西亚和东地中海保持战略均势,双方对对方领土的征服成果均不能持久。罗马波斯战争后期,随着两大帝国交界处的缓冲国和附庸国相继被瓜分和吞并(亚美尼亚、加萨尼和莱赫米王国等),两国战争烈度在7世纪初达到最高峰,且均一度将对方逼至绝境。与此同时,阿拉伯沙漠各部落由于长期参与罗马波斯战争,其政治组织、军事技术和文明程度迅速提高,终于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催化下诞生了中东地区最后一个一神教——伊斯兰教和阿拉伯人统一国家——麦地那乌玛政权。罗马人和波斯人在7世纪初的生死大战之后国家实力消耗殆尽,而西亚和东地中海地区因长期处于战争前线经济凋敝、民怨沸腾,两国在阿拉伯沙漠边缘构建的附庸国体系也于此时彻底瓦解,遂使得阿拉伯人大征服的门户洞开。罗马波斯战争是希腊罗马文明和波斯文明在古代的终极对决,见证了古代世界帝国的发展极限。罗马波斯战争和欧洲民族大迁徙、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兴起等重大历史事件相互影响,最终导致了古典时代的结束和中世纪的到来。
老藤[2](2021)在《北地》文中认为谷穗回顾根部,不仅仅是致谢大地。——题记第一章引子榻上呓语:我是一条快要风干的鱼,躺在龟裂的湖底,能听到地下河哗哗的响声,我和流水间隔着板结的大地。如果时光能够倒流,鱼将改写历史。不可否认,有些名垂青史的思想家竟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也许一个人健康时所有的言论都不足为奇,甚至废话连篇,当他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症而且病入膏肓时却语出惊人,能道出许多离奇的观点,这种人应该是大器晚成的哲学家。
于悦[3](2020)在《元代榷茶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榷茶”是茶叶的专卖制度,封建政府官营榷茶用以补充国家的财政收入。榷茶制度始见于中国唐代,元代榷茶制度沿袭宋代的“茶引法”,利用茶引来区分官茶、私茶,并通过对茶引征税的方式实现政府的榷税利益。元政府通过增加茶课的征收额和茶引价格等方式,达到聚敛财富、充裕国库的目标,元代茶课增速在中国历代茶税史上十分罕见。元政府设置管理榷茶事务的机构。榷茶都转运司是榷茶的地方最高管理机构,具体办课事务由其下属提举司官员执行,提举司官吏将据引发放给当地茶商和茶户,并向他们征收课税。元代榷茶制度采取官卖商销的形式,茶商贩茶需按照纳课请据、凭据取茶、以据换引、凭引运销,贩毕退引的步骤进行,这套程序使得商人的作用表现得更加充分。但由于茶商唯利是图的本性,会有夹带私茶等行为,元统治者纷纷采取打击私茶的措施。本文梳理元代榷茶制度的渊源,对元代茶叶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茶户、茶商需承担的赋役,榷茶管理机构的组成和榷茶制度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和整理,同时汇总元代各时期的茶课征收额以及元政府颁布的打击私茶法令。从制度、组织、茶课三个角度分析元代榷茶制度各个层面的内在关联,挖掘元代榷茶制度下隐藏的深层次意义,丰富了元代经济史及榷茶制度史的研究。
张宗建[4](2020)在《鲁西南地方戏曲影响下的戏曲民俗版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戏曲和民俗版画是中国传统民众生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两者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了诸多的文化交融与碰撞,多地的民俗版画生产中便出现了大量表现戏曲故事的画面,这种作品则多被称为“戏曲民俗版画”。作为一种将戏曲文化与木刻版印相结合的民间艺术,自明代出现萌芽以来,经过清代的发展,逐渐成为极受民众欢迎的民间美术形式之一。鲁西南地区自宋元以来便是戏曲文化的繁盛之地,当地戏曲剧种、剧目众多,戏曲表演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由此,地方戏曲自然地进入民间木刻版画艺人的视野,进而创造出大量表现戏曲内容的民俗图像。不过,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鲁西南地区所生产的此类戏曲图像,并非为年节期间装点家居使用,而是具有明确的实用性与生活性特征。无论生产还是使用,都跨越了“年”的阈限性质,成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这也使本文的研究对象具有了文化功能上的特殊性。因此,本文使用“民俗版画”的概念视野,将其定义为“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并通过对鲁西南地区地域文化生态与地方历史的梳理,还原鲁西南民俗版画的生存语境,进而对其中戏曲题材的出现与兴盛加以诠释。同时,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在前人的学术研究中关注较少,仅有的研究也多围绕该地最具代表性的书本子民俗版画展开,很难完整的呈现这一民间艺术的完整面貌,这也使本研究具有了学术意义的稀缺性。笔者通过对近50个民俗版画作坊的田野考察及相关艺人、知情者的口述访谈,获取了大量珍贵的图像与口述资料。基于这些资料的充分利用,本文将尽可能的复原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在历史上的空间分布与时间跨度,并重述它在中国民俗版画史中的重要位置,进而对这一被学界忽视的民俗版画产地进行学术补白。另外,本研究主要从“文化融合”“文化区”“文化时空交流”等研究视野着手,探析地方戏曲文化与文化融合现象对民俗版画生产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指出鲁西南地区作为诸多民俗版画产区的地理交界处,所生产的一般类别民俗版画都具有明显的多地文化融合样态,而地方戏曲则为鲁西南民俗版画的生产带来了关键的文化元素,在此显示出一种特殊的风貌。即其不光接受了邻近区域民俗版画的制作技艺,同时融汇整合了鲁西南地域内的重要民间文化事项——地方戏曲,从而产生出风格独具的艺术特色。两者共同构筑了民俗版画的共性与个性特征,成为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得以存续的重要前提。可以说,鲁西南地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与区域内特定的民俗生活样态,使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产生与存续既是必然,亦显偶然。邻近地区众多民俗版画产地的存在使该地出现木刻印刷技艺成为必然,这种必然凸显了民间文化的交流与扩散行为。而将戏曲故事作为最主要的表现对象,并将其融入民众日常的生活用品中,更是区域内不同文化事项间互为融合的偶然。那么,从空间与时间的双重角度考量,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这一研究对象的产生与发展,便充分反映出民间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特性,成为解释民间文化自发交融整合现象的重要案例。这也正是本文选取该文化事项作为研究对象的重要原因。最后,本文提出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通过文化的时空交流与融合所构建的“生活空间”与“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文化区”的概念,进一步解释鲁西南地方戏曲、戏曲民俗版画以及鲁西南民众生活间的关联与互通,并呈现出其在当地文化生态链形成中的重要意义。将“文化区”“文化融合”等概念引入该研究不仅能够对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独特性与区域性加以阐释,同时也使本研究具有了更为深远的研究意义,进而对当下各类民间美术乃至民间文化事项文化类型划分、产地区域分类的科学性提供学术借鉴。最终以此重释文化融合、文化交流、文化秩序、文化生态链等元素对民间文化事项发展兴衰的重要影响。
刘庆军[5](2020)在《现代汉语动宾式惯用语扩展情况研究》文中认为惯用语虽属于固定短语,却往往可以根据表达的需要插入一些成分。如“碰钉子——碰了个大钉子”“打交道——打过几次交道”。学界对此已有初步探索,但对于动宾式惯用语扩展使用的范围、扩展形式的种类和扩展的规律迄今尚无充分的考察。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现代汉语中三音节动宾式惯用语的扩展情况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全面考察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成分的类型。通过大规模语料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和语感判断,按可插入成分类型在动宾式惯用语中所作的句法成分归成三类,助词、动词的补语和宾语的定语。助词有“了、过、着、的”四个;动词的补语有趋向补语、数量补语、结果补语、表程度义补语和可能补语五种;宾语的定语有数量定语、涉指示词语、性状义定语、格关系定语、“什么”和其他定语六种。第二部分对动宾式惯用语扩展中插入助词的情况进行考察。我们发现“了”能够插入具有“实现过程”的动宾式惯用语中;“过”的表义特点“离散性质”要求所搭配的动宾式惯用语能够重复进行,有明确的“终结点”;能插入“着”的动宾式惯用语必有“时段持续”的语义特征;能插入“的”,动宾式惯用语本身必有“开始、持续、结束”等时间界限的特征。第三部分考察了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动词的补语的五种情况。趋向补语作为动宾式惯用语的扩展形式时,表示结果意义和状态意义,所以要求动宾式惯用语应该具有某种与之相配的语义特征。数量补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数量和时间,所以一些表示状态的动宾式惯用语不能插入此类。动宾式惯用语的动作行为可以持续或可以终结,可以插入结果补语“完”;当同时具备[+自主]的语义特征和“获得”之类的积极价值意义,可插入结果补语“好”。表程度义的补语要求动宾式惯用语在范围、数量上有程度意义。插入可能补语的动宾式惯用语,一般不能是结果已经确定或者是对事件发生后的评价。第四部分考察了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宾语的定语的六种情况。一部分动宾式惯用语的整体意义或者名词可以被量化,则可以插入数量定语。从语感上动宾式惯用语均可以插入涉指示词语限制宾语范围,基本属于开放类。插入性状义定语时,若动宾式惯用语的宾语部分是修饰语和名词构成,则插入的可能性较小。能插入格关系定语的动宾式惯用语,一般要兼有[+多向][+损益]两个语义特征。插入“什么”有两种,一种表示实义的疑问,存在限制条件;一种表示虚义,基本属于开放类。插入其他定语时,其组成成分主要有“非格关系的名词”“动词及动词性短语+的”和主谓短语,扩展使用频率较低。本文详尽地考察了289条三音节动宾式惯用语扩展情况,包括动宾式惯用语扩展的范围,每一个动宾式惯用语的扩展形式,以及扩展形式的限制条件,分析表达的语义以及内在规律。这一研究成果对汉语惯用语词典编撰和对外汉语教学均有参考意义。
禄开辉[6](2019)在《四川凉山彝区毕摩文化对农村现代化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多年来我国中共中央颁发的一号文件,主题都是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这“三农”问题的。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现代化是我国整体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全国面积的64%,民族地区农村的现代化,无疑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也是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为一身的特殊区域,该区域目前已被国家纳入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的“三区三州”的范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困难较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本文所指的凉山彝区农村,即泛指凉山彝族自治州腹心区域,以“诺苏”为自称的彝族人口世代聚居、以农牧业生产为主要生计、民族传统文化保持相对完整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凉山彝区农村发生了巨大变迁。但这片区域目前仍面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人口文化素质较低等问题。部分地区还因毒品及艾滋病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整个凉山彝族自治州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凉山彝区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现代化本身及其构成、影响因素都做出整体观察和判断,尤其是要处理好经济与文化、历史与现实、人与自然、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等关系的平衡。长期以来,凉山彝区的现代化道路基本上是外源型的,以经济为中心,强调来自于外力的支持和帮助。而当地传统的社会、文化、生态以及当地居民的主体性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凉山彝区拥有悠久、深厚且完整的民族传统文化,作为生长并适应于这一独特区域的生存、生活方式的文化,其内在含有丰富的地方性知识、智慧和资源。这些传统文化至今还深深扎根于凉山彝族农村社会,发挥着诸多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其中,对凉山彝区社会影响深远的毕摩文化,正是凉山彝区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亦是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和话题。毕摩文化有悠久的历史,在彝族文化的各个领域,如天文地理、历史、道德法律、哲学、习俗、语言文字、农牧业、医药、建筑、艺术、文学等方面都显示出源头性及“百科全书”式的价值。其自身有完整的体系和结构,是调整彝族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整套世界观、价值观和多种意义的文化系统,甚至可以说是凉山彝族传统文化的标志和代表,是彝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和根基。毕摩文化生长于凉山彝区特殊的文化生态之中,并在其严格的传承制度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一直传承延续至今,并且当前仍对彝区农村社会发挥着教育与文化传承、医疗、社会整合与心理调节等功能。毕摩文化对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当然,这些影响有利有弊。经济上,毕摩文化内蕴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与当前绿色发展理念不谋而合,毕摩文化倡导的勤劳、自立自强、诚信、考虑长远等价值观有助于彝区农民的经济发展,部分毕摩文化资源也可与相关的美丽山川河湖结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彝区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受市场经济和贫富差距拉大的影响,彝区在婚丧嫁娶方面的人情消费都普遍偏高,以至于形成攀比的风气,在毕摩文化色彩浓重的葬礼和祭祖仪式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虽然毕摩文化本身并非主要原因,但毕摩群体作为传统知识分子和乡村精英仍可在文化和移风易俗方面做出相应的引导。在乡村治理方面,毕摩文化中对彝区民众注重品德修养、亲戚和睦、社会和谐、家人团结、人人平等、重视礼仪、离恶向善等价值观的教育,对彝区农村社会和谐关系的培育及乡村治理的改善起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在彝区民众日常生活中,一些毕摩仪式在缓和社会矛盾、增强家族和社区凝聚力方面发挥着稳定作用,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对彝区民众遭遇意外、突发事故时帮助缓解冲突和心理危机,无形化解社会矛盾。毕摩们还参与彝区禁毒,帮助调解社会纠纷;但毕摩文化中仍部分存在的“诅咒”“神判”等内容与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相冲突。在文化上,毕摩文化赞颂学识和贤能的理念有利于培养彝区人民重视教育和优良品德的思想;在纵向的师徒系统传承与横向的大众教育与传播中,发挥着将彝族传统文化世代传承并不断发展的功能,保护着凉山彝族传统文化的根脉,同时也是凉山彝族文化认同的关键因素。但对毕摩文化的过度依赖使得人们在现代化中处于被动境地,毕摩文化的“迷信”之名与民族文化认同相矛盾,受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后又面临传承危机。生态环境方面,毕摩文化中万物有灵、万物共生共荣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天然地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许多关于动植物和自然灾害的仪式和禁忌,都客观上保护了彝区生态环境。但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标准与毕摩文化关于“洁净与污秽”和彝族传统文明观念存在差异和错位,继而造成对当地文化的误解和贬低,造成诸多建设项目收效甚微。显然,毕摩文化在凉山彝区农村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不争的事实。但如何利用毕摩文化中的有益于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文化资源,调适它与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冲突和错位,最终实现两者的共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在高度的文化自觉下推进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毕摩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建设具有传统文化整体自觉的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将毕摩文化在内的凉山彝族传统文化的整体自觉融入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去;其次,凉山彝区的农村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文化英雄”引领彝区民众提升文化自觉,需要各个主体在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给予“文化关注”。再次,毕摩文化在自身文化自觉与反思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实现自身的文化价值。最后,在毕摩文化与彝区农村现代化的具体调适中,可借力毕摩文化资源促进彝区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法治观念,辅以毕摩文化之“德治”,提高彝区乡村治理水平;提升民众科学文化素养,利用好毕摩文化对彝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价值;提炼毕摩文化生态观,结合彝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求,促进彝区生态宜居。如此,在两者的对话、碰撞中,互相调整、兼容中,毕摩文化赢得自身的升级换代,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彝区农村社会,彝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也融入传统文化价值,有望能够建设成为根基稳固的,有地方和民族传统的独特的、自信的现代化,实现两者的共赢。
庞琳[7](2019)在《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文中提出人格与财产的二元划分作为近来以来民法体系的重要基石,不论是在民法的历史溯源、哲学基础,还是体系编排、立法技术,抑或司法适用、制度修订上都有着根本性的影响,而“财产上具有人格利益”的概念提出及其规范适用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了我们反思该种二元划分的切入点。总体而言,“财产上人格利益”的保护至少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人格与财产的二元结构下,是否可以突破“物的财产损害”与“人的非财产损害”之限制,申言之,财产(物)本身的损害产生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是否具有正当性;第二,在深受德国民事体系影响的中国,关于“财产”(绝大部分情况下我们等同于“物”)概念的内涵外延是什么,这直接影响到胚胎、尸体、基因等具有强烈人格属性的“财产”的归类问题,而其背后又直接关涉到我们是否能够以一般财产上的“支配概念”来支配上述特殊的“财产”;第三,如果财产概念不限于“物”,这些特殊的“财产”是否包括具有人格精神利益的“合同”,合同违约以“人格利益受损”为由,是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第四,这些特殊财产上的人格利益如何去识别,对其进行分类的标准是什么,这直接关系到哪些财产上的何种人格利益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第五,上述“财产上人格利益”的保护问题应当如何进行制度安排,这关涉到与已有制度的自恰、关涉到请求权基础规范的设置、关涉到当事人举证责任配置的问题等。基于此,笔者在本文分以下章节对上述问题逐一探讨。第一章主要内容为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理论概述,此章之目的在于通过对财产与人格关系的演变进行梳理与反思,对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双向扩张的现象从理论上进行弥合。该章探讨古罗马时期至现代语境下财产观念的演变过程,在此过程中,财产历经了祛身份化再到祛人格化的两次蜕变,直至成为具有极强包容性与弹性的概念。而现代民事权利制度,又以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区分出了人格权与财产权,形成了民事权利体系的两大基本要素。因此,一方面在立法中人格与财产的划分泾渭分明,另一方面却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一直在边缘交界处突破、过渡甚至重合,形成复杂的过渡权益形态。学者从不同视角相继提出主体扩张说、客体扩张说、物上附带人格利益说,将这类法律现象纳入既有私法体系中予以规制。无论是主体性的扩张解释还是客体性的扩张解释,其核心都在于或通过人格或权利能力概念的多层理解来将一些有争议的客体纳入主体的范畴,或者将一些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纳入特殊物的保护范畴,忽视了对这类特殊财产的系统解释。欲解决这类问题,需跳出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边界模糊的固有思路。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客体,其内含的物质与精神利益比例分布不同,同时权利客体内部人格要素与财产要素呈现出动态变化,在保护的利益形态上经济属性与非经济属性上各有侧重,或偏向于财产权,或偏向于人身权。这种同时内含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财产权的二元性”,根源在于作为权利主体核心的“自由意志”对不同权利客体的依赖程度不同。基于此,在“财产上的人格利益”问题上,财产权包含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属于事实问题,对其中的利益是否保护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予以保护与救济——只重财产利益、或者只重人格利益,抑或二者于一体之保护,则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第二章论述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生成,本章主要目标是探讨人格利益保护的本质是什么,其是如何附着于财产之上的。本章首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范围进行梳理,德国法与英美法裁判有着相似的历史脉络。人格利益的保护与救济呈现出一条从依附于人身,到成为独立诉因,再到可附着于个别财产之上的发展脉络。伴随着人格利益渐进的独立,为以人格利益保护为中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文章指出“人格”与“精神”的同义,故人格利益受损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其所救济的核心是人之情感。独立的人格权与财产上的人格利益保护的本质同为情感,但存在差异:就人格权或者实证法中所认可的独立的人格利益,不以载体的存在作为人格利益存在的必要条件;就财产上的人格利益,其是以一定载体作为存在前提,这种载体往往具有特定性。在财产上的人格利益生成的具体进程与方式中,权利人的情感通过“拟人与移情”的过程投射于财产之上,通过“共感”与“象征”,达到法律上的公示性与可预见性。与此同时,象征亦可是相对的,其所具备的公示意义与特定的传统、地域、文化以及习惯等因素相关,因为这些因素都与特定的情感生成相关。特别注意到,具体文化语境中的民间习惯往往形成人的情感,进而成为可以获得法律上保护的人格利益。第三章主要论述财产上人格利益的识别与类型重构,在检视立法与司法对于具有人格利益财产的规制与适用之基础上,提出如何进行体系化的类型研究。财产上人格利益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去识别这些财产上的人格利益。现行各国立法对财产上人格利益的救济有概括规定、明确规定以及原则性不保护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在没有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统一纳入一般性规定予以救济;第二种是有明确的规范,但却无识别之标准的情形下,秉承限缩适用的态度进行裁判;第三种是原则性对财产上的人格利益不予认可,个案中确有保护之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语境中,通过司法的能动性进行解释与扩张。上述不同的立法模式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性,但整体而言裁判中对既有规范的适用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对财产上人格利益的识别相对泛化,识别规则亦不成体系。基于前述财产上“情感”投射的论证基础进行分类,本文根据每种类型情感生成原因的差异,分别提出识别标准。将附着于财产上的情感分为三类:第一类,人的“自我情感”,这里主要是指人之为人,对其自身的关爱、期待、欣赏和尊重;第二类,人与他者的“交互情感”,这里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也有人与动物之间的情感;第三类,社会传统习惯形成的“共通情感”,主要指家庭、社会伦理、地方传统习惯等因素形成的情感。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做的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之分类研究,并不能将其类型穷尽并绝对化,同时也并不是所列类型中所有的财产都必然具有人格利益。对于这些类型的具体研究,本文后序章节中分别予以论述。第四章论证基于“自我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人源于自我的情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之为人对自己的尊重,另一方面则是对自己具有纪念意义的特殊经历之记忆。这两种不同的人格利益附着的物质载体亦有迥然差别。以人格利益所附的物质载体是否来源于人身为标准,前者所附着的物质载体来源于人之身体,后者则来源于人身之外的事物。就前者而言,主要体现为人的体外胚胎、离体器官、人体组织中的基因物质等。以“财产权的二元性”来理解这类特殊财产,“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答。将来源于人身的财产置入客体的财产权范畴中,承认这类物质载体上的人格利益,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人格利益比例的大小,其可处分性也不相同。就人身之外的财产而言,附着的人格利益大小与经济价值高低没有必然联系,但该类财产上承载了重大的情感利益,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对财产上的人格利益进行识别。第五章论证基于“交互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在人与外界交流的情感类型中,一方面某些财产可以直接体现为“他者”留下的物品,对于主体自我而言是一种记忆或者怀念;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他者的参与才使这一情感及其载体有价值,生成了相应的人格利益。在人与他者的情感类型中,本章以主客体的界分为标准,将与权利人产生“交互情感”的对象分为人与宠物。就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而言,这类附着“交互情感”投射的特定物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需要考虑的是,亲友赠送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礼物与亲友之遗物亦存在较大差别。就前者而言,亲友尚在世,对于受到侵犯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就遗物而言,亲友已然离世后留下的具有纪念意义之物品,成为权利人对亲友情感投射的唯一寄托,不具有可替代性,没有弥补之可能。就动物而言,动物亦具有生命意识,人在与动物长期生活互动中产生陪伴与亲情,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只是识别这类人格利益需要相对严格的标准。第六章论证基于“社会共通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这类情感往往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在不同的社会传统中往往具有类似的体现,因此称为“共通情感”。社会共通情感与个人情感之交叉与重合,表明了个人所生之自我情感抑或与他者交互之情感可能在法律秩序的上升与法权模型的塑造过程中,获得普遍认可,成为共通的社会情感而受到保护。故在特定财产上所获得之人格利益保护,完全可能并非基于民法上“所有权”之支配而获得,而这种权利可能基于一种约定俗成,或者说“社会共同感”而获得。同时,“社会共通情感”与第五章论述的“交互情感”亦有交叉,因为在社会中来考虑此问题,自然必须有“他者”的存在,否则就只有“主体的我”,但是不一样之处在于,“交互情感”中的“他者”往往是“特定的”,而且这种“特定的”他者与“我”本人发生了关联,这是保护的前提;而“社会共通情感”的“他者”往往是“非特定的”。这种社会产生的情感也有可能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表达与规制,内涵与外延各不相同,更有可能随着社会的变迁,一些社会所产生的情感有所变化或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以身份关系的不同,将该情感类型划分为两种,第一类为基于近亲属身份关系产生的情感,这类情感所生之人格利益一般附着于遗体(尸体)、遗骨、墓地等财产之上;第二类为基于宗族身份关系产生的情感,这类情感所生之人格利益一般附着于宗祠、宗谱、祖先画像等财产之上。第七章阐述了财产上的人格利益之损害救济。本章提出将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整体纳入侵权法范畴予以保护,通过人格权侵权的规范吸附其财产属性,在侵权法中设立一个独立的请求权规范对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予以保护。同时,本文强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对实践中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研究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探讨人格利益生成的基础,同时,也对目前可能涉及到的情形进行了概括,总结归纳出识别财产上人格利益的考量因素,形成一个类型化的裁判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当纳入类型化的“财产”出现时,实际上降低了对可预见性规则的运用。在举证责任方面,被侵权人对被毁损之财产上是否具有人格利益的证明责任较轻,侵权人进行抗辩或否认的举证责任则偏重。对财产上的人格利益进行类型化研究,能够在识别财产上之人格利益问题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责任适用标准问题上,为司法实践,也为行为人提供相对的可预见性标准,以防“精神损害赔偿”在相应领域的滥用;同时也对这种可预见性标准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如违背公俗良俗之行为不能使侵权人受可预见性标准之保护。
石小丽[8](2019)在《传统知识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知识作为一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表征,拥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丰富的精神内涵,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知重视。尽管当前部分传统知识可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寻求保护,但受主客体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大量传统知识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作为TRIPS协定所列的新型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很多方面能够与传统知识很好的相契合,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可以发挥重大作用,成为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一,需引起重视。在当前国际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保护热议的大背景下,文章以传统知识的地理标志保护为研究主题,结合国内外立法保护及实践,探索利用地理标志对传统知识提供保护的路径,以弥补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不足。针对我国具体保护情况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强化传统知识保护的力度并推动相关议题的深入展开。除引言与结论外,文章总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传统知识的概述。在对有关国际组织与学者们就传统知识所下定义作出回顾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传统知识的共有特征与涵盖类别,尝试对传统知识作出了新定义。此外还就传统知识保护面临的生物剽窃与传承危机作出介绍,指明其保护的迫切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主要选取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及国家,就其围绕传统知识的保护所展开的探索进行介绍,分析各自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优劣所在以供我国参考。同时指出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已被国际各界广泛采用为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工具,在此基础上就着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的局限性作出分析,为下文选取地理标志保护传统知识做铺垫。第三部分是传统知识寻求地理标志保护的正当性。该部分主要从三个角度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了地理标志与传统知识所具有的多方契合性能有效弥补前述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具有优越性。其次就部分质疑地理标志能够为传统知识提供保护的观点进行了回应,论证了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可行性。最后选取了部分借用地理标志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成功实践进行介绍,就其所具有的成效性进行阐述。第四部分落脚到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传统知识的思考。在分析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传统知识的现状后,建议借鉴欧盟立法经验进行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来为传统知识提供更好地保护。同时结合国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具体内容,对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水平、例外等内容提出建议,以期充分挖掘地理标志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潜在效用。
吕姝焱[9](2019)在《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与地域诗学》文中提出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的诗歌创作,是笔者对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诗歌活动和诗学理念的梳理与讨论。吴蔚光、孙原湘相继主持了乾嘉之际的虞山诗坛,此时性灵诗风最受推崇。道光九年(1829)孙原湘去世,这标志着虞山诗坛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时期,虞邑诗人创作了大量表现社会民生苦难及自身不幸遭际的诗歌。同治、光绪与宣统三朝,同光体风靡诗坛,虞邑诗人仍然坚守清初“虞山诗派”的诗学传统。特别是在光绪末年,张鸿等人组织了吴下西昆派,他们以诗笔表现波澜壮阔的社会与时代。受“诗界革命”和“革命诗潮”的影响,此期的虞邑诗人也有从事新诗创作者,更有加入革命团体的革命诗人。民国时期,虞邑的宗唐派诗人开始向其他诗派寻求新路,但他们不忘汲取清初“虞山诗派”的诗史精神,以诗歌关注社会时事与民生疾苦。虞邑文人十分重视乡邦文化,他们从中汲取营养助益地域诗学的发展。虞邑诗人对凝结着钱谦益精神的红豆特别关注,他们创作了大量红豆题材的诗歌。藏书、读书、文学创作更是相互促进,他们将藏书活动引入诗歌,充实了诗歌题材。糅合了诗、书、画艺术之长的题画诗,则丰富了本邑诗学图景。有清以来,虞邑地域文化繁盛,这为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的出现提供了重要保障。晚清虞山地区涌现出以席佩兰、归懋仪、屈秉筠为首的众多才媛,她们与才子夫婿联吟唱和,并承担起教育子嗣的重任,这为文学世家的延续作出了巨大贡献。常熟的士绅贵族也多设有义庄、义田,这为家族教育提供了充裕的经济支持。母教与义庄的兴盛直接推动了虞山地区科举事业的发展,由此造就了众多科举世家。举业兴盛的家族,其文学创作也往往可以取得丰硕成就。家集和乡镇诗歌选本是虞山文学世家与地域诗学交互与呈现的重要载体,文学世家以保存家族文脉、传承地域文化为己任。得益于对虞邑乡贤的感召、旧学知识的累积和发达报刊业,清末民初虞邑文人的结社酬唱活动特别频繁。它们勾连起家族内部、家族之间、虞邑与其它地区的诗歌交往活动,并为丰富和传播虞邑诗学做出贡献。晚清民国的虞山诗坛涌现出许多极具代表性、影响巨大的文学世家。孙原湘引领了虞邑的性灵诗风,他是虞山乾嘉诗坛向晚清诗坛过渡的关键。清末民初,孙原湘的裔孙孙雄在经学、诗文创作、选诗等领域均有建树,孙雄在承继家学的同时,也能够结合时代的变化,对家族诗学作出适时调整。杨氏家族的学诗过程有明显的宗宋倾向,杨沂孙在咸同时期创作了大量忧时悯乱的作品。杨圻诗学盛唐,这与其家族诗学异趣,也在清末民国的诗坛独树一帜。翁心存雅好苏轼而独崇唐诗,“结道光前宗唐之局”。翁同龢推崇苏轼、黄庭坚,诗歌重典实、尚真挚,显赫的政治地位更是助力他成为清末虞山诗坛的盟主。清初钱谦益、二冯、钱陆灿等人领衔的“虞山诗派”,其诗论主张在清末民初再次兴盛。汪氏、钱氏与单氏家族是追效钱氏诗学的代表。钱氏家族直承钱谦益兼采众长而去门户之见的诗学思想。汪氏家族与单氏家族则通过学习钱陆灿、钱良择、陈祖范、王应奎等人的诗学思想,上承钱谦益“学人之诗”的传统。庞氏、张氏家族是宗二冯诗学的典范,庞树典、庞树阶以及张鸿均学习李商隐,他们是清末吴下西昆派的主要力量。宗氏家族学诗兼采众长而自出机杼,诗歌反映时变,颇能代表虞山地域诗学的诗史精神。民国时期的宗威将诗歌融入大学课堂,影响了一批批青年学子的旧体诗词创作。
余浩然[10](2019)在《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文中认为本文基于对安徽寿县地区田野调查,借助历史文献资料,对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兴修工程如何生根并发挥持续效应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再现和阐释。立足于乡土社会,运用结构主义和共同体相关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通过不同时期的人群活动特点讨论水利兴修的社会意义,探讨了水利建设与地方实践的复杂关系,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兴修工作带来了地方社会要素和权力结构的重组,并最终与地方社会形成了一种“互嵌关系”。我国水利兴修历史悠久,水利是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有着安农兴邦的作用,也承担了抗旱防洪,航运转输的多重使命。由于寿县地处江淮分水岭的南北要冲,其军事意义也十分突出。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在当时的治理建设模式下,地方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水利共同体,涉及到生产、防卫、城镇布局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水利兴修从农村基本水利建设开始,比如当家塘,到大型水利工程上马,比如淠史杭、红旗渠等,其分布范围之广、耗费成本之大、技术革新之迅速,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其结果改变了农村农田水利的空间布局,形成了新的管理机制,也提供了后续发展的物质、制度基础。如今随着“引江济淮”工程的实施,寿县地区与长江、淮河两大水系连接一体,整个县域具备了更大的共同体的色彩。在水利共同体走向扩大的过程中,政府,农民和社会成为开发治理水利最重要的单位,而水利对三者的关系也产生了影响,一、国家主导,农民,社会组织参与的互动结构是水利建设的最主要力量,在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是人民公社制度保证了水利兴修工作的完成,在改革开放后治理方式的转型又拓宽水利设施升级转型以及对水利的综合应用。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开发领域中,三者交替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共同目标实现中保持了行动一致性,而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也出现了价值偏差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冲突。三、就其发挥效果而言,在不同领域的开发实践中都取得了成就;同时也将生态、平衡等理念融入了地方发展观。同时也在多个社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逐步扩大和深化,这也是“互嵌关系”的最好表达,此时的水利已经从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向新时代具有多纬度发展潜力的公共资源转变,文章遵循一种历时的角度,以一位老水利人老烟枪的人生故事为叙述核心,对上述问题做一回顾和阐释。
二、祖传文物可否对外出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祖传文物可否对外出售(论文提纲范文)
(1)罗马波斯战争研究(66BC-628AD)(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史料 |
三、研究现状 |
四、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从亚历山大到庞培:罗马波斯战争的原因和背景 |
第一节 塞琉古秩序在西亚的解体与帕提亚帝国的西扩 |
第二节 从爱琴海到黎凡特:罗马共和国的东扩进程 |
第三节 米特里达梯战争与罗马—帕提亚近东两极格局的形成 |
第二章 晚期罗马共和国与帕提亚帝国的战争 |
第一节 亚美尼亚问题的肇始与罗马—帕提亚的初步交锋 |
第二节 初次罗马—帕提亚战争:克拉苏东征始末 |
第三节 卡莱战役后续及帕克如斯西征 |
第四节 安东尼的帕提亚远征及其影响 |
第五节 晚期罗马共和国与帕提亚帝国战争的特点 |
第三章 早期罗马帝国与帕提亚帝国的战争 |
第一节 奥古斯都至克劳迪时期罗马—帕提亚关系回顾 |
第二节 尼禄时期的罗马—帕提亚战争与亚美尼亚安息王朝的建立 |
第三节 图拉真时期的罗马—帕提亚战争及其历史影响 |
第四节 哈德良和安东尼·庇护时期的罗马—帕提亚关系演变 |
第五节 马可·奥勒留时期的罗马—帕提亚战争及安东尼瘟疫 |
第六节 塞维鲁时期的罗马—帕提亚战争与罗马波斯边界的东移 |
第七节 卡拉卡拉东征与尼西比斯会战 |
第四章 晚期罗马帝国与萨珊帝国的战争 |
第一节 阿达希尔一世时期的罗马波斯战争、内外政策与国际局势 |
第二节 沙普尔一世与罗马帝国的三次战争考察 |
第三节 奥勒良至卡鲁斯时期罗马波斯内政及相互关系的变化 |
第四节 亚美尼亚的基督教化与4 世纪罗马波斯关系的转型 |
第五节 沙普尔二世与罗马帝国的战争 |
第六节 亚美尼亚的瓜分与4 世纪末罗马波斯和平的确立 |
第五章 早期拜占庭帝国与萨珊帝国的战争 |
第一节 罗马—波斯的“5 世纪和平”解析 |
第二节 “阿纳斯塔修斯战争”始末 |
第三节 查士丁尼与库斯洛一世时期的罗马波斯战争 |
第四节 “高加索战争”的爆发与公元 591 年和平协定的签署 |
第五节 古代世界的最后大战:公元602-628 年的罗马波斯战争 |
第六章 地缘政治、国际体系与文明交往:罗马波斯战争的理论解读 |
第一节 “罗马波斯战争”中的地理结构、疆土安全与国家战略 |
第二节 国际体系:罗马波斯战争中核心、中间、外围行为体的互动 |
第三节 从希腊化到伊斯兰:文明交往视角下的罗马波斯战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北地(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引子 |
第二章格拉秋山 |
第三章红花尔基 |
第四章墨尔根 |
第五章八里桥·五间房 |
第六章奇克 |
第七章无名一寒村 |
第八章五大连池 |
第九章锦河 |
第十章卧虎山 |
第十一章麦海 |
第十二章双泉 |
第十三章小临沂 |
第十四章朝元鼎 |
第十五章马路弯 |
第十六章伊林密 |
第十七章铁西 |
第十八章凤鸣街 |
第十九章西瓦窑 |
第二十章老鳖湾 |
第二十一章文化街14号 |
尾声 |
(3)元代榷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及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重点及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基本史料 |
第一章 元代榷茶制度的渊源 |
第一节 唐代的茶政 |
一、唐代征收茶税的开始 |
二、唐代时茶税制向榷茶制的转变 |
第二节 宋代的茶政 |
一、宋代榷茶制度的不断完善 |
二、宋代茶引法的确立 |
第三节 金代的茶政 |
一、金代的茶叶榷场贸易 |
二、金代茶叶官营贸易 |
第二章 元代茶业经济的发展 |
第一节 元代茶叶生产与消费 |
一、元代的茶叶消费 |
二、元代茶叶的消费区域 |
三、元代茶叶的生产 |
第二节 元代的茶户 |
一、茶户的赋役 |
二、茶户的获利 |
三、茶户的生活状况 |
第三节 元代的茶商 |
一、茶商的取茶、贩茶程序 |
二、茶商的贩茶过程 |
三、茶商的经营方式 |
四、茶商的赋税负担 |
第三章 元代的榷茶制度 |
第一节 世祖时期榷茶制度的初步构建与发展 |
一、元初茶引制度的建立 |
二、至元三十年改江南茶法 |
第二节 成宗至仁宗时期榷茶制度的调整 |
一、成宗、武宗之际的茶政 |
二、仁宗时期的茶政改革 |
第三节 英宗至顺帝时期茶政逐渐废弛 |
一、英宗茶政废弛 |
二、文宗时期罢榷茶机构 |
三、顺帝时期的茶政与榷茶制度的最终崩溃 |
第四节 元代榷茶管理机构与茶运司条画 |
一、榷茶管理机构 |
二、榷茶运司条画 |
第五节 元代的茶课 |
一、茶课的制定与征收 |
二、茶课在诸色课程中所占比重 |
三、茶课变化的原因 |
四、元朝茶课税率是100% |
第四章 元代的私茶贸易与政府的反击 |
第一节 元代的私茶贸易 |
一、元代私茶的贩易方式 |
二、元代私茶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元代打击私茶法令与措施 |
一、世祖时期颁布打击私茶法令 |
二、成宗时期强化打击私茶力度 |
三、设榷茶批验所—--元朝中后期关防私茶的新举措 |
四、元代禁止私茶法汇总 |
第五章 元代榷茶制度的衰败以及对它的初步认识 |
第一节 元代社会破坏榷茶制度的诸种因素 |
一、元代政府的肆意征敛 |
二、元代吏治日益腐败 |
三、病商之政与官商结合 |
四、监察制度的失灵 |
第二节 对元代榷茶制度的几点认识 |
一、元代榷茶制度的三大支柱 |
二、元代榷茶制度在元朝财政收入中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鲁西南地方戏曲影响下的戏曲民俗版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鲁西南地区概念的界定 |
1.2.2 民俗版画概念的界定 |
1.2.3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概念的界定 |
1.2.4 相关地方民俗词汇的概念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1.3.2 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目的及意义 |
1.5 主要创新之处 |
1.6 基本思路与方法 |
1.7 论文主要框架图 |
第2章 鲁西南地区的文化生态与民俗版画呈现 |
2.1 鲁西南地区的地域文化生态 |
2.1.1 鲁西南地区的自然环境 |
2.1.2 鲁西南地区的历史文化变迁 |
2.1.3 民俗版画与鲁西南民众日常生活 |
2.2 鲁西南民俗版画的发展历程与地理分布 |
2.2.1 萌生期:鲁西南民俗版画的产生推论 |
2.2.2 兴盛期:清末民国的重要地域文化事项 |
2.2.3 转型期:冀鲁豫边区的新年画改造运动 |
2.2.4 衰落期:20 世纪中期以来的发展式微 |
2.2.5 鲁西南民俗版画的主要地理分布 |
2.3 鲁西南民俗版画的内容与形式 |
2.3.1 生活类民俗版画 |
2.3.2 仪式类民俗版画 |
2.3.3 神只类民俗版画 |
2.4 鲁西南民俗版画的制作技艺及对图像的影响 |
2.4.1 主要材料及工具 |
2.4.2 基本制作技艺及场所 |
2.4.3 材料工具及制作技艺对图像呈现的影响 |
第3章 地方戏曲与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图像的生成 |
3.1 鲁西南地方戏曲与民间生活 |
3.1.1 鲁西南地方戏曲概述 |
3.1.2 相关剧种及其文化特征 |
3.1.3 鲁西南地方戏曲展演的空间与场所 |
3.1.4 地方戏曲对鲁西南民间生活的影响 |
3.2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对地方戏曲的接受与呈现 |
3.2.1 戏曲文化传播与戏曲民俗版画 |
3.2.2 戏曲民俗版画呈现的载体 |
3.2.3 鲁西南民俗版画对地方戏曲的接受及影响 |
3.3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图像阐释 |
3.3.1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表现题材 |
3.3.2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造型 |
3.3.3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构图 |
3.3.4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色彩呈现 |
3.3.5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文本重构 |
3.4 鲁西南及邻近地域戏曲民俗版画的图像比较 |
3.4.1 区域内不同画店的图像比较及其融合影响考论 |
3.4.2 与豫北地区戏曲民俗版画的图像比较 |
3.4.3 与河南朱仙镇戏曲民俗版画的图像比较 |
3.4.4 与山东杨家埠戏曲民俗版画的图像比较 |
3.4.5 与临汾地区戏曲民俗版画的图像比较 |
3.4.6 多地图像元素的比较与分析 |
第4章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流传的生活空间与文化融合 |
4.1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流传的生活空间 |
4.1.1 私人空间:功能语境下的书本子民俗版画 |
4.1.2 特定空间:仪式语境下的罩方画 |
4.1.3 营作空间:戏曲民俗版画的制作与销售空间 |
4.2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文化融合 |
4.2.1 民间文化融合的效度及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反应 |
4.2.2 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文化区的形成 |
4.2.3 鲁西南地方戏曲文化区与戏曲民俗版画文化区的重合及错位 |
4.3 当代生活交流方式的改变与戏曲民俗版画的式微 |
4.3.1 社会转型对民间文化秩序与生活交流方式的影响 |
4.3.2 文化媒介的转变: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文化区的弱化 |
4.3.3 文化生态链的断裂: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的当代式微 |
第5章 民间文化的时空交流与戏曲民俗版画 |
5.1 戏曲民俗版画生发的文化基础 |
5.1.1 共性:民间文化语境下的戏曲民俗版画形塑 |
5.1.2 个性:文化区视野下的戏曲民俗版画独特呈现 |
5.2 戏曲民俗版画生发过程中的文化交流与整合 |
5.2.1 民间文化的交流与扩散 |
5.2.2 戏曲民俗版画的时空交流与扩散 |
5.2.3 戏曲民俗版画与地域文化的整合 |
5.3 戏曲与戏曲民俗版画的时空交流及其作用 |
5.3.1 戏曲文化与民间视觉艺术的文化融合 |
5.3.2 文化区视野下戏曲与戏曲民俗版画的时空交流 |
5.3.3 作为标志性文化的地方戏曲在区域文化中的统领作用 |
5.4 “非遗”保护视野下的戏曲民俗版画 |
5.4.1 当代文化语境下戏曲民俗版画的特殊性 |
5.4.2 戏曲民俗版画传承在“非遗”时代出现的相关问题 |
5.4.3 “非遗”视野下的戏曲民俗版画传承与保护路径探析 |
结语 |
附录A:鲁西南戏曲民俗版画部分图录辑选 |
附录B:鲁西南民俗版画艺人录 |
附录C:鲁西南地区相关方言称谓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现代汉语动宾式惯用语扩展情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本课题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范围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语料来源 |
第一章 动宾式惯用语中可插入成分的类型 |
第一节 助词 |
一、助词“了” |
二、助词“过” |
三、助词“着” |
四、助词“的” |
第二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动词的补语 |
一、趋向补语 |
二、数量补语 |
三、结果补语 |
四、表程度义补语 |
五、可能补语 |
第三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宾语的定语 |
一、数量定语 |
二、涉指示词语 |
三、性状义定语 |
四、格关系定语 |
五、“什么” |
六、其他定语 |
第二章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助词情况研究 |
第一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了”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了”的规律分析 |
第二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过”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过”的规律分析 |
第三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着”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着”的规律分析 |
第四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的”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的”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时制助词“的”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结构助词“的”的规律分析 |
第三章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动词的补语情况研究 |
第一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趋向补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趋向补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趋向补语“起(起来)”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趋向补语“上”的规律分析 |
(三)插入趋向补语“下”的规律分析 |
(四)插入趋向补语“出”的规律分析 |
第二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数量补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数量补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通用量词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自主量词“(一)下”的规律分析 |
(三)插入情态量词的规律分析 |
第三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结果补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结果补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结果补语“完”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结果补语“好”的规律分析 |
第四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表程度义补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表程度义补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表程度义补语“尽”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表程度义补语“足”的规律分析 |
(三)插入表程度义补语“够”的规律分析 |
(四)插入表程度义补语“透”的规律分析 |
第五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可能补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可能补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得/不+C(结果补语/趋向补语)”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得/不+了(liǎo)”的规律分析 |
(三)插入“不得”的规律分析 |
第四章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宾语的定语情况研究 |
第一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数量定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数量定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数词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一)+通用量词(个)”的规律分析 |
(三)插入“(数词)+专用量词”的规律分析 |
(四)插入数量词的规律分析 |
第二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涉指示词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涉指示词语的规律分析 |
(一)插入指示词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这/那+量词”的规律分析 |
第三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性状义定语的情况研究 |
一、性状义定语的构成情况 |
二、语料及语感考察 |
三、插入性状义定语的规律分析 |
第四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格关系定语的情况研究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格关系定语的情况 |
(一)插入格关系定语的定性分析 |
(二)插入格关系定语的句法语义关系分析 |
(三)插入格关系定语的规律分析 |
第五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什么”的情况研究 |
一、插入的“什么”表实义的情况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的“什么”表实义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的“什么”表虚义的情况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的“什么”表虚义的规律分析 |
第六节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其他定语的情况研究 |
一、插入非格关系的名词作定语的情况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非格关系的名词的规律分析 |
二、插入动词及动词性短语作定语的情况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动词及动词性短语的规律分析 |
三、插入主谓短语作定语的情况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主谓短语的规律分析 |
四、插入“人称代词+的”的情况 |
(一)语料及语感考察 |
(二)插入“人称代词+的”的规律分析 |
第五章 总结 |
第一节 内容总结 |
第二节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本文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助词的语料实例 |
附录二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动词的补语的语料实例 |
附录三 动宾式惯用语中插入宾语的定语的语料实例 |
后记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四川凉山彝区毕摩文化对农村现代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本选题的研究价值 |
(一)学术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对民族传统文化与农村现代化关系的理论探索 |
(二)关于凉山彝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研究 |
(三)关于凉山毕摩文化的研究 |
1.对毕摩文化的整体介绍和研究 |
2.毕摩经籍文献整理与研究 |
3.毕摩仪式研究 |
4.毕摩及其技艺研究 |
5.毕摩文化与彝区社会关系的研究 |
四、所用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
(二)文化功能论 |
(三)文化相对论 |
(四)文化自觉理论 |
五、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田野调查法 |
(二)创新点 |
六、田野工作情况 |
第一章 新时代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概述 |
第一节 凉山彝区概况及相关理论阐释 |
一、凉山彝区概况 |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阐释 |
第二节 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性 |
一、凉山彝区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 |
二、中国新时代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和任务 |
三、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
第三节 凉山彝区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及目标任务 |
一、凉山彝区现代化历程 |
二、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
第四节 传统文化——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资源 |
一、民族地区现代化与传统文化关系的再认识 |
二、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的传统力量来源 |
第二章 凉山彝区毕摩文化辨析 |
第一节 “毕摩”及“毕摩文化”的界定 |
一、毕摩 |
二、对毕摩文化的界定 |
第二节 毕摩文化的结构分析 |
一、毕摩文化体系的三元结构 |
二、毕摩文化在精神层面的主要内容 |
三、毕摩文化在行为层面的内容 |
四、毕摩文化在物质层面的内容 |
第三节 毕摩文化的历史及现实社会基础 |
一、毕摩及毕摩文化的历史流变 |
二、当前凉山彝区社会毕摩文化的现状 |
第三章 毕摩文化根植并长期延续于凉山彝区农村的原因 |
第一节 毕摩文化生长于彝族特殊的文化生态 |
一、文化生态的概念 |
二、毕摩文化生长的文化生态 |
第二节 较为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传承制度使毕摩文化得以传承 |
一、毕摩文化处于较为封闭的地理和文化环境 |
二、毕摩群体严格的传承制度 |
第三节 毕摩文化尚存有满足彝区某些社会需求的功能 |
一、彝区社会仍有毕摩文化的需要 |
二、毕摩文化在彝区社会仍有诸多功能 |
第四章 毕摩文化对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之“利”分析 |
第一节 毕摩文化对凉山彝区农村经济现代化的积极影响 |
一、凉山彝区农村经济现状 |
二、毕摩文化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念 |
三、通过毕摩文化仪式确立并且传播的内容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功能 |
四、毕摩文化中有助于农村经济现代化的资源 |
第二节 毕摩文化对彝区乡村治理具有的积极影响 |
一、毕摩文化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观念 |
二、毕摩文化仪式的乡村治理功能 |
三、毕摩群体的优良品德和“德古”身份也是彝区农村社会和谐的因素 |
第三节 毕摩文化在彝区农村文化现代化中的积极影响 |
一、毕摩文化对凉山彝区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影响 |
二、毕摩文化对彝区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贡献 |
第四节 毕摩文化在彝区农村生态方面的积极影响 |
一、凉山彝区农村生态现状 |
二、毕摩文化中的生态保护观念和智慧 |
三、毕摩文化中有益于彝区农村生态的仪式 |
第五章 毕摩文化与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冲突 |
第一节 毕摩文化与农村经济发展“矛盾”的内容 |
一、毕摩文化仪式中献祭蕴涵的文化观念 |
二、毕摩文化仪式“高消费”与彝区人情消费的紧密联系 |
三、彝区人情消费高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毕摩文化中“诅咒”与当前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冲突 |
一、彝区农村仍然存在诅咒观念和仪式 |
二、诅咒观念和行为与当前和谐社会观念的冲突 |
第三节 毕摩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冲突 |
一、对毕摩文化的依赖造成彝区民众在现代化中的被动处境 |
二、现代文化对毕摩文化的冲击 |
三、毕摩文化“迷信”之名与民族文化认同的冲突 |
第四节 现代化建设的“卫生”要求与毕摩文化的“洁净”观念的冲突 |
一、毕摩文化中的“污染”与“洁净”观念 |
二、彝区农村“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与彝区传统文化观念的冲突 |
第六章 对毕摩文化与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合理调适的几点思考 |
第一节 文化自觉下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与毕摩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
一、建设具有传统文化整体自觉的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 |
二、彝区农村现代化建设者的“文化关注” |
三、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文化英雄”引领文化自觉 |
四、毕摩文化自身的“文化自觉” |
第二节 毕摩文化与凉山彝区农村现代化的共赢 |
一、借力毕摩文化促进彝区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 |
二、提高法治观念,辅以毕摩文化之“德治”,提高彝区乡村治理水平 |
三、提升民众科学文化素养,利用好毕摩文化对彝区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价值 |
四、提炼毕摩文化生态观,结合“整洁”要求,促进彝区生态宜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田野图片 |
致谢 |
(7)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人格与财产的历史考察 |
一、财产的“祛身份性” |
二、财产的“祛人格性” |
第二节 法权模型中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分离 |
一、主体哲学思维下“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二元划分 |
二、对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之反思 |
三、现代语境下财产权的重新界定 |
第三节 人格权益与财产权益双向扩张的解释 |
一、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的过渡形态 |
二、财产中蕴含人格利益的解释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生成 |
第一节 裁判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人格利益保护 |
一、英美法裁判中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历史勾勒 |
二、德国法上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演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财产上的人格利益本质性探讨 |
一、权利能力与人格的关联 |
二、“精神”与人格的趋同 |
三、情感:人格与外界的连接方式 |
四、民法中意欲保护之“情感” |
第三节 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生成路径与法律表达 |
一、拟人与移情的功能 |
二、财产上人格利益的法律表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财产上人格利益的识别与类型重构 |
第一节 立法规制中财产上人格利益的保护与启示 |
一、各国财产上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状况 |
二、比较法视域下的分析启示:识别的泛化 |
第二节 司法裁判中的解释路径分析 |
一、司法裁判中的解释路径 |
二、司法裁判解释路径的局限:识别的体系化缺失 |
第三节 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类型化研究 |
一、财产上人格利益类型划分之考量因素 |
二、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类型划分:以情感为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类型一:基于“自我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 |
第一节 与自我人身相关的财产上之人格利益 |
一、人的体外胚胎 |
二、离体器官、人体组织中的基因物质 |
第二节 自我人身以外的财产上之人格利益 |
一、具有纪念意义的图像 |
二、具有人生纪念意义的仪式 |
三、荣誉标志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类型二:基于“交互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 |
第一节 基于自我与他人的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 |
一、自我与他者关系中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
二、记录他人形象的图像 |
第二节 宠物之上所附人格利益 |
一、动物权利论之反思 |
二、对动物所附情感的保护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类型三:基于“社会共通情感”所生财产上之人格利益 |
第一节 财产上之近亲属身份关系所生人格利益 |
一、遗体(尸体)、遗骨 |
二、墓地 |
第二节 财产上之宗族身份关系所生人格利益 |
一、祖先遗像 |
二、宗祠 |
三、宗谱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财产上人格利益损害救济的裁判反思与建构 |
第一节 财产上人格利益相关案件裁判路径及反思 |
一、裁判的四个路径及问题分析 |
二、现有裁判路径之反思 |
第二节 财产上人格利益损害救济的请求权规范重塑 |
一、现行请求权基础规范路径的障碍 |
二、财产上人格利益救济请求权规范的设置 |
第三节 财产上人格利益损害救济的裁判路径 |
一、应然的裁判步骤序列 |
二、新的裁判路径所克服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传统知识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传统知识概述 |
(一)传统知识的界定 |
1.传统知识的概念 |
2.传统知识的特征 |
3.传统知识的分类 |
(二)传统知识保护的迫切性 |
1.传统知识遭受生物剽窃 |
2.传统知识面临传承危机 |
二、国际社会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探索 |
(一)国际组织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
1.联合国 |
2.世界贸易组织 |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二)典型国家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
1.印度 |
2.泰国 |
3.日本 |
(三)国际社会保护传统知识现状的评析 |
三、传统知识寻求地理标志保护的正当性 |
(一)地理标志保护传统知识的优越性 |
1.主体群体性的契合优势 |
2.客体非转让性的契合优势 |
3.期限无时限性的契合优势 |
4.关联地域性的契合优势 |
(二)地理标志保护传统知识的可行性 |
1.对地理标志只关注现状的回应 |
2.对地理标志仅保护标志的回应 |
(三)地理标志保护传统知识的成效性 |
1.澳大利亚土着认证标志对土着传统知识的保护实践 |
2.加拿大官方标志对原住民传统知识的保护实践 |
四、我国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构建 |
(一)我国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 |
1.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2.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构建我国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 |
1.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原则 |
2.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与地域诗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 |
二、课题名称的范畴界定及学理依据 |
三、本课题的学术研究回顾 |
四、既往研究成果的反思 |
五、研究内容概述 |
上编 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与地域诗学的形成 |
第一章 晚清民国虞山诗人的诗学思想演进 |
第一节 道咸时期虞山诗坛:“性灵”风落潮与“虞山诗派”回春 |
一、延续、修正孙原湘的性情说 |
二、承继清初虞山诗派 |
三、虞山诗人对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战争的现实书写 |
第二节 同光宣时期虞山诗人对宗宋祧唐及宗唐诗学传统的坚守 |
一、承继钱谦益宗宋祧唐的诗学思想 |
二、与同光体异趣的宗宋诗人 |
三、同治、光绪、宣统时期虞山宗唐诗风 |
四、光宣时期虞山诗坛的新诗接受者及革命诗人 |
第三节 民国时期虞山诗人的诗史精神与诗学宗向新变 |
一、虞邑诗人对钱谦益的尊崇 |
二、宗唐诗人的诗学变化及革命诗人的诗风转变 |
三、虞山诗人保存国粹的努力 |
四、虞山诗人重视乡邦文化建设 |
第二章 乡邦文化与晚清民国虞山地域诗学的发展 |
第一节 虞山文人诗歌中的“红豆”意象——兼谈钱谦益在虞山后学中的接受进程 |
一、芙蓉庄红豆与虞山文人的“红豆”情结 |
二、虞山红豆诗歌的多样内涵 |
三、民国时期虞邑文人引领的红豆研究热潮 |
四、钱谦益在虞山后学中的接受过程 |
第二节 藏书、读书与虞山文人的诗歌创作 |
一、虞山藏书流派的形成及其特色 |
二、藏书、读书、诗歌创作的相互促进 |
第三节 诗画互动关系与虞山文人题画诗创作 |
一、虞山画派的艺术特色及诗画的互动关系 |
二、以人物情事为主的题画诗 |
三、虞邑题画诗创作的家族性 |
四、以画理阐诗学 |
第三章 才媛、义庄、科举与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的形成 |
第一节 才媛与文学世家网络的形成、延续 |
一、文学夫妻 |
二、母教与家学的传承 |
第二节 义庄、家训与家族教育 |
一、义庄为家族教育提供经济支撑 |
二、家训为家族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
第三节 科举与诗书之家 |
一、科举:世家望族形成与维持的正途 |
二、科举仕宦对诗歌创作既促进又制约的双重关系 |
三、科举家族对晚清民国虞山地域诗学的贡献和影响 |
第四章 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与地域诗学的交互与呈现 |
第一节 常熟家集的编刊及其文化意蕴——以对家集序跋为中心的考察 |
一、晚清民国常熟家集的存目及其时间分布 |
二、家集:家谱的另一种呈现形态 |
三、晚清民国常熟家集的形态 |
四、家集的主要内容:诗歌与试艺 |
五、家集中的女性 |
第二节 常熟乡镇诗歌选本的存目、编选及其诗学特色 |
一、常熟乡镇诗歌选本的存目 |
二、常熟乡镇诗歌选本的编选 |
三、常熟乡镇诗歌选本的选诗特征 |
第三节 结社酬唱活动盛况 |
一、晚清民国虞山地区诗社简况 |
二、晚清民国虞山地域文士联吟酬唱活动 |
三、晚清民国虞山文士结社酬唱之风兴盛原因、特色及对地域诗学的贡献 |
下编 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专题研究 |
第五章 虞山诗坛“性灵诗风”的风靡与消解——以孙氏家族为考察对象 |
第一节 孙原湘与晚清虞山诗坛的演进 |
一、虞邑文化与孙原湘诗学理念的形成 |
二、孙原湘与吴蔚光诗歌创作理路的异同 |
三、“性灵之风”与嘉道时期的虞山诗坛 |
四、清末民初性灵诗风的消解 |
第二节 孙雄诗学思想中的家学渊源——兼谈《道咸同光四朝诗史·甲集》的编刊及选诗理念 |
一、性情·诗史·忠孝——孙雄于孙原湘诗学思想的继承 |
二、《道咸同光四朝诗史·甲集》的刊印 |
三、由《四朝诗史·甲集》论及孙雄的选诗理念 |
第六章 杨氏家族的诗艺传承与诗学宗向变化 |
第一节 晚清民国虞山杨氏家族行传、着述 |
第二节 杨氏家族的诗艺传承——兼论杨沂孙诗作中的劫后记忆 |
一、杨景仁:诗学陶、苏,诗风本色无雕琢 |
二、杨希钰:诗近陶、苏、陆,诗风率直 |
三、杨沂孙诗歌内容与诗学宗向 |
第三节 清末民国杨氏家族诗学代表——力振唐音的杨圻 |
一、杨圻研究综述及上图藏《江山万里楼诗钞》誊清稿本发掘 |
二、杨圻宗唐趣尚 |
三、杨圻诗学风格的转变 |
第七章 翁氏家族的隆起及其在清末虞山诗坛地位的确立 |
第一节 晚清民国常熟翁氏家族的生平及着述 |
第二节 翁心存早年的学习经历及其诗歌创作 |
一、家庭教育与幕府生涯——翁心存早年的学习经历 |
二、翁心存的诗歌创作 |
三、翁心存对子女及虞邑后学的教育与提携 |
第三节 从消遣到遮蔽:翁同龢诗歌创作的心理变迁 |
一、翁同龢诗集的刊印及文献缺失 |
二、“君亦能诗耶”:翁同龢居京时期的诗歌创作 |
三、古籍的鉴赏、收藏活动与翁同龢的诗歌创作 |
四、翁同龢晚年诗歌中的“庙堂”想象 |
第八章 晚清民国虞山诗坛的“唐宋兼采”——以汪氏、钱氏、单氏家族为中心 |
第一节 汪氏家族的学韩风尚 |
一、汪氏家族的“状元诗人” |
二、汪佑南 |
第二节 兼采众长、关注民生:虞山钱氏家族的诗学及诗艺 |
一、钱氏家族的世袭及对钱谦益的追忆 |
二、钱氏家族的诗歌创作 |
三、钱育仁领导下的虞社 |
第三节 晚清民国虞山单氏家族诗学研究 |
一、诗法少陵与昌黎:康乾时期的单氏诗人 |
二、兼采众家:晚清的单学傅与单良玉 |
三、《海虞诗话》的编纂及其编选特色 |
第九章 虞山文学世家的西昆风尚——以庞氏、张氏家族为中心 |
第一节 庞氏家族的崛起及庞树阶“不专事色相”的西昆诗风 |
一、庞氏家族成员的生平及着述 |
二、积学励行与“贻安堂”庞氏的崛起 |
三、虽尚西昆然更崇本色——庞氏家族的诗学实践与新变 |
第二节 张氏家族的诗风演进与张鸿掀起的清末虞山西昆热潮 |
一、张燮的藏书与写诗 |
二、张定鋆 |
三、伉俪情深的张蓉镜与姚畹真 |
四、吴下西昆的旗帜——张鸿的生平及其诗歌创作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吴下西昆的诗风演进、诗歌理念及其诗学成就 |
一、“西砖酬唱”与清末吴下西昆诗风的兴起 |
二、吴下西昆的诗歌理念及其兴盛原因 |
三、以史入诗、以诗鉴史——吴下西昆的诗学特色及其艺术上的得失 |
第十章 宗氏家族兼采众长与自抒机杼诗学路径的形成——兼论民国教授诗人宗威、宗白华 |
第一节 虞山宗氏家族的源流世系与诗文着述 |
第二节 承继家学与转益多师:晚清宗氏家族的诗歌创作 |
一、吾家多闺秀,俱各擅文辞 |
二、承继家学与转益多师 |
三、宗氏家族的诗学主张 |
第三节 传道授业、竞艳诗坛——民国宗威、宗白华的诗歌创作 |
一、宗威的诗歌活动 |
二、宗白华的旧体诗创作及其诗学思想 |
结语 |
参考书目 |
后记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过眼滔滔云共雾 |
一、 胜利渠坍塌了 |
二、 向水而生:不断扩大的水利内涵 |
(一)水利对社会的多重影响 |
(二)水利建设的逻辑 |
三、 田野情况和资料使用情况 |
四、 论文框架 |
五、 田野点概况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前的水利和乡村 |
一、 圩子边的“护城河” |
二、 逐水而居的流人 |
三、 码头、街道和市场 |
四、 大蛇传说 |
五、 喝什么水得什么病 |
第三章 逐步扩大的水利共同体 |
一、 土改后对水利的需求 |
二、 水利建设中摸索和徘徊 |
三、 第一次上河堤 |
第四章 水利兴修后的乡镇建设 |
一、 频繁的区划调整 |
二、 家属区的风水案 |
三、 费税之累:小癞头的打工之路 |
四、 土地案的悖论 |
五、 断断续续的蚕桑计划 |
第五章 跨区域的水利调配和管理 |
一、 水利管理体系的完善 |
二、 水利技术的快速更新 |
三、 两起水利案的启发 |
1、人大主席被打了 |
2、和长丰县的矛盾 |
3、应接不暇的智慧 |
四、 后集体时代的水利管理 |
1、政府的自利性产生和发展 |
2、民间法的国家性及未来走向 |
3、平均主义原则下的效果分析 |
第六章 新产业、新文化与新生活 |
一、淮河岸边的采沙人 |
二、 土地造成的裂痕 |
三、 水文化的新发展 |
四、 新生活与新遭遇 |
第七章 水利治理走向新时代 |
一、一岗多责的河长制 |
二、 回首往事有话说 |
三、 共同体中想象与秩序 |
第八章 总结和思考 |
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水利兴修具有新特点 |
二、 从共同体互动寻求文化变迁意义 |
三、迈向更大公共范围的可能和尝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祖传文物可否对外出售(论文参考文献)
- [1]罗马波斯战争研究(66BC-628AD)[D]. 龙沛. 西北大学, 2021(10)
- [2]北地[J]. 老藤.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1(02)
- [3]元代榷茶制度研究[D]. 于悦.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鲁西南地方戏曲影响下的戏曲民俗版画研究[D]. 张宗建. 天津大学, 2020
- [5]现代汉语动宾式惯用语扩展情况研究[D]. 刘庆军. 沈阳师范大学, 2020
- [6]四川凉山彝区毕摩文化对农村现代化的影响[D]. 禄开辉.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3)
- [7]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D]. 庞琳.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传统知识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D]. 石小丽. 山西大学, 2019(01)
- [9]晚清民国虞山文学世家与地域诗学[D]. 吕姝焱.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10]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D]. 余浩然. 上海大学, 2019(02)